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三(論文卷四之一)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譯
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
下第八證引四食經:「識食即成即第八識,謂佛初踰城出家,於外道尼乾子所,學修苦行,由彼外道懸頭拔髮,自餓投巖,故佛六年日食麻麥,既知非道便棄捨之,牧牛女邊受乳糜食,受吉祥草詣菩提樹,於其後夜便證菩提,彼外道等見受乳糜,遂生誹謗言破我戒。復聞證得無上菩提,伺佛晨朝入城乞食,便往試佛;先至城門既見如來,便為問曰:『言證一法世不能知,請為具陳其義何者?』佛欲除彼無義苦行,乃報之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正覺正說,餘不能知。』外道笑曰:『愚者亦解,何言正覺?』深生誹謗。」此經即是彼時所說,大小二乘皆共信有,雖總言食破彼自餓,意許四種;無一有情一剎那中,無四食者,即徧三界五趣四生,其中識者即阿賴耶,是因緣本。佛悟諸法密意說之,言雖在近意在於遠,文段有三一如上解。
謂契經說,食有四種。
此則總標,下文有四,初陳自宗義,二方破他,三結識有體,四釋妨難。
一者段食,變壞為相。
陳宗有四,一,出體,二,法攝,三,釋義,四,辨界,此出體也,先出食相,今言段者即分段義,香味觸三變壞為相,於變壞時為食相故,先言團食言可團聚,此言非也。其水飲等不可團故,但可說言分,分受之故名段食,此何為性?
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
由此準知,下三不言界,即許界通三,幾事為性?香味觸三,六十六云:「攝食由諸句等,及五十七末,極廣明之,對法五說十一界攝,即此三界,此三一切皆是食耶?於變壞時能為食事,非未變壞說為段食。即非此三一切皆食,對法五說有變壞故。有變壞者,資益之時方名食故,初食未壞但觸所得;六十六說名為觸食,望一食者非望餘生,若望一切有非是食,即於色界應有段食,由欲界三皆是食故,色界有觸而非段食,如俱舍論第二卷中問答,色界無此所以,問:「何故色處非段食耶?」
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
勝定果色亦色處類,非變壞時能為資益,故非段食。以變壞時,色於自根不能資益,於其自根既無資用,於餘根等亦無作用,不資養等。又色麤著,與根相離方能為境,不與根合故非是食;如攝事分中,第九十四卷,亦廣分別;本地第五卷,亦具明之不能煩敘。聲體疎遠離質用興,不能資益故非是食。問:「此三為食,為對自根,亦對餘識?」答:「此三入腹,變壞之時先資自根,為資糧已,然後乃能資諸根等,發識明利說名為食,非要別對自識所取,其廢立等諸門分別,如別章說。」
二者觸食,觸境為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
如六十六攝事分中,皆以觸數為此食體,由有漏觸纔觸境時,攝受喜樂能為食事,謂能資養生長喜樂捨受,令增攝益於身,故名為食。八識俱觸皆是食耶?
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麤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
此觸食體皆通八觸,雖體通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勝義如何?所觸之境相麤顯故,別能攝受喜樂受故,能生順益身之捨故,是偏勝義。七八俱觸境微細故,全不能生喜樂受故,雖生捨受,但不為損而非益故;由此義顯,觸生苦憂非順益捨,有非食體不資養故,有人因見世親,攝論第三卷云:「觸食屬六識。」便云:「觸食體即六識。」此義不然,六十六卷攝事分中,今此論中,亦說觸數為觸食體,世親但言此屬六識,此中會取屬六之觸,非取彼識,此文為定。問:「喜樂捨受既能資益,何故非食?」答:「得根本境,本資益者唯觸數故。」
三意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
此體即是有漏思數,與欲數俱方是食體,餘相應思無希望相故;若希可愛境,此通未來及與現在,然對法等,欲緣未來現在無欲,即欲無減不緣三世。今言希望,希望三世皆與其合,何妨此欲通緣三世?若緣過去與念何異?念但追憶,而不希望與彼法合。若爾,應念亦緣未來,念類無失緣亦無爽。
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
此食通與八識相應故,雖通與八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故瑜伽說:「深勝希望及緣未來,非餘俱思希望勝故。」由此亦準屬六識者,體非六識。不爾思食體應第六。問:「欲何故不為食體,而取俱思?」答:「思慮益根,非欲能故。」
四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為食事。
由前三食勢分力故,此識得增長,識復長養諸根大種,能為食事,六十六等說:「由段食等資養根大,令所發識明利現前,故由段等三食勢力,資長於識。」五十七說:「令識增盛已,識後長養諸根大種。」
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識食體通八識,而第八識食義勝故,攝論對法皆唯取第八,但由觸思資長,第八為遠疎緣,亦由段食,此第八何以勝?不改易恒一類,無間斷常相續,執持勝故。
由是集論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
第二法攝,由此段食三處為性,觸思體者即觸思數,識食體通八識,集論第三雜集第五,說三蘊五處十一界,一分為體;三蘊即色行識,五處即香味觸意法處。十一界即七心,香味觸法界。然彼言一分,此處略之,彼通有漏無漏,今唯取有漏。又彼通等流長養,報非報三性三受等故,何故名食?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
第三釋食義也。
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觸意思食雖徧三界,而依轉識隨識有無。
第四辨界,段食下界用,順欲勝故。觸意思二徧三界用,六相應者隨識或無;八相應者隨識恒有,故依識轉隨識有無,即顯識食亦通三界,故四食體不減不增,如大論第六十六攝事分,本地第五等卷說,此上大乘引旁乘義,且出食體。
自下第二,破執諸識為識食者,於中有四,一,總破諸部,二,別破薩婆多,三,別破上座,四,別破經部。
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徧恒時能持身命。
此是初總,謂六轉識,五位有間斷,三性等轉易,不徧三界亦非恒時,故不能持身及命也。自下別解隨其所應,各對宗說。
謂無心定熟眠悶絕,無想天中有間斷故。
釋上間斷,無心定者,二無心定;熟眠者,無心眠,悶絕亦爾;生無想天有間斷故,此解有間。
設有心位,隨所依緣性界地等,有轉易故,於持身命非徧非恒。
設除此五位,隨所依根所緣境界,三性異三界別,九地殊;漏無漏等有轉易故,此解有轉,於持身命非徧三界,亦非是恒互持諸根,六種轉識,一非恒有,二轉易故。
諸有執無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遮部中,汝若執無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說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以轉識而為食者,即入無心定等位時,便有有情不依食住,如何佛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非無心位,過去未來識等為食,彼非現常,如空華等無體用故。
破薩婆多等言:「無心位中雖無有識,入定前識為識食體。」有何過失?我過去有故,然彼起食用,唯過現世,非未來世。今設遮之言未來也。今言不應爾,總非量云。定之前後去來,有漏順益之識,非食體用,非現常故如空華等,彼宗不許無體用因,故但宗法遮過去,令無食體用;但遮未來食體,今設遮未來用,此是不許有體等難。
設有體用非現在攝,如虛空等非食性故。
自下設許有體用難,去來識等如上所言,亦非食性,非現在故如虛空等,以無為非食故,非現在因。雖現在者,非皆是食體,是同品定有性故,得成正因。
亦不可說入定心等,與無心位有情為食。
上來破世下別破法,此正彼宗,薩婆多云:「定前久心非是食性,鄰入定心正是食體,與無心位有情為食,亦名食住。」
住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
不然,住無心時已滅無故,現在無食過去非食,已極成故,說非現常如空華等,要現在識方名食故,此無性釋餘世親釋。
又不可說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為彼食。
難本計已彼設救言:「無想定等體即是食,及在定中,命根同分不相應行,正是食性。」今言不爾。
段等四食,所不攝故。
如聲等法定非是食,此縱有體難。
不相應法,非實有故。
假法非實如瓶盆等,又前難無想等為食,後難以命根等為食。無性釋云:「心心所滅亦非是食,但有此中無想定等,無命根等。」上來破薩婆多訖,自下第三,上座部師救云。
有執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為食事,彼執非理後當廣破。
至下當知,此世親有,經部師計亦同上座,自下第四正破經部,兼破薩婆多。
又彼應說,生上二界無漏心時,以何為食?無漏識等破壞有故,於彼身命不可為食。
諸識不並生,上二界起無漏心時,以何為食?下界可然,有段食故;無漏識等非彼之食,破壞有故如涅槃等,非於彼界無漏是食。
亦不可執無漏識中,有有漏種能為彼食,無漏識等猶如涅槃,不能執持有漏種故。
此但破經部,汝又若言:「無漏識中有有漏種,即以無漏為彼食體。」此亦不然,無漏識等不能為食,不能執持有漏種故,如涅槃等。若言此因有隨一失,我許執持有漏種故,應立宗言:「無漏之識,不得執持有漏種子,是無漏故如涅槃等。」
復不可說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為食,四食不攝彼身命故。
上本宗下設義,雙破二部,彼設救言:「在彼上界起無漏時,有情身命既互相持,即互為食。」此亦不然,四食不攝彼身命故,彼身命定非是食,四食不攝故,如生住等。
又無色無身命,無能持故,眾同分等無實體故。
設許身是食,理亦不然,無色界無身,汝之命根無能持故,若言眾同分能持命等,皆無實體故,亦非是食。
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恒徧執持身命,令不斷壞。
自下第三結識食體,由異熟識具三義故。
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由本識故作是說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由此本識無間無轉,一類住故是徧是恒,故名為食。然有難言:「佛是有情即無有食,無心定等何廢無食?一切有情言,即不徧故。」下第四,正答難言。
唯依取蘊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
此中正顯,一切有情言,不徧於佛。
說為有情依食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說。
示現為有情,亦示現有食,據實而言,佛非有情非非情等,故集論等說:「佛是示現,依止住食。」
既異熟識是勝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第三總結,雖知識食通諸八識,唯異熟識是勝食性,彼食即是此第八識,此食諸門分別義理,勘諸經論并俱舍等,如六十六廣有諸門。
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
自下第九,滅定契經:「入此定者,滅身行出入息,第四定上氣即絕行,况此位!故語行尋伺,心行受想無不皆滅;行者因義,此中亦有,以十大地俱為心行,隨心有無故。然隨勝者,唯說受想以為心行,而壽不滅。即薩婆多師命根,命根體即壽。大乘前說種子是壽,即食根故。」經量部師既無命根,以何為壽,色心不斷?於上假立。亦不離煖根無變壞,隨部所計,即彼法持識不離身,正是所諍。然欲出經同法為例,兼誦餘文非正所競。
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
此總非已次下第二,正解之中有二,初破滅定識不離身,二例無想應爾。初中有四,第一,總破諸部小乘,在滅定中說無本識,出己正義。第二,破薩婆多,第三,破經部本計,第四,破經部末計。
謂眼等識行相麤動,於所緣境起必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皆滅。
眼等諸識有二行相,一者麤二者動,麤則相貌易知,動乃數加轉易,或復間斷或變易性,有處無有多緣散亂,故名為動。既爾,起者必有勞慮,凡夫愚而莫 知,聖者慧而生厭,此就彼宗,眼等諸識起必勞慮,勞謂疲倦慮謂麤動,暫求止息漸次伏除,從麤至細,緣無相想至都盡位,一期分位無心,或但一日或復七日,大乘一劫,餘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成業論問:「若有第八,云何名無心?」彼答:「有二心等。」應如彼論:「既厭六七,而入定中,故此定中轉識皆滅。」
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徧執持壽等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
下正結云,若不許有體,微細者翻前麤也,下翻前動,常無記一類,性不變易,復是恒而無斷,體徧三界無處不有,執持壽等等取根等,無此識在,依何識故說不離身?壽即命根,能持壽者持識種也;壽不滅者命非無也。攝論云:「非為治此滅定生故,唯為對治諸轉識故。」此述正義合遮諸部,薩婆多人先來救義。
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
次下第二破一切有,初敘宗後申難。此初也,謂彼救言:「出定後時彼識還起,名不離身如隔日瘧,雖非現有,說瘧不離身故,識應類然。」
是則不應說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
下難有五,初難云:「是則不應說心行滅,心行定中無,出定方始有,即說定中心行滅,轉識定中無,出定方始有,何為說不離?應說定中識體非有,何乃說識不離於身?識與想等生滅同故,以汝想等名大地故。」比量可知。
壽煖諸根應亦如識,便成大過。
第二,難壽煖二法,及與諸根應亦如識,所以者何?說彼定中不離壽,而實定中壽不無,亦說定中不離識,而實定中識是有,煖及諸根為難亦爾。量云:「識在滅定實應不離。」如來說言:「滅定有故如煖壽等。」汝壽煖等滅定位無,佛說有故如汝許識。
故應許識如壽煖等,實不離身。
下結正也,由如是等,故應許識如壽煖等,不離於身在定中有,彼不許煖等,出定方有故。
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有情數,豈得說為住滅定者。
第三,汝住滅定者,應非有情數,許全無識故,如瓦礫等。又亦不名住滅定者,許全無識故,如瓦礫等,此中總有二箇比量。
又異熟識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無執持故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
第四,在此位中 誰能執持諸根壽煖,前言三法互相持故,應言此位,壽煖等法皆應壞滅,無執持識故,猶如死屍。又此位中應無壽等,無能執持識故,如死屍等。
既爾,後識必不還生,說不離身彼何所屬?
第五,既爾,定中無異熟識,如死屍等,後出定識必不還生,經中說識不離身,何所屬著,何所因也?
諸異熟識捨此身已,離託餘身無重生故。
若有阿賴耶識,是真異熟,故一切時有,汝無本識,於此位中異熟識斷,異熟識斷已,離託餘生無重生故,即攝論同量:「方出定已應是重生。」許真異熟識,斷已重生故,如餘重生身。又異熟心,斷已應不續,異熟攝故;如異熟色,六識異熟雖斷可生,自許說彼非真異熟,雖是他許真異熟法,然非此宗共所許,故無不定過。
自下第三,正破經部本計,於中有二,初申四難後總結之。
又若此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
第一難,此言能持種子識者,以經部師許有種故,說識能持;無本識故,後識無種應不得生。
過去未來不相應法,非實有體已極成故。
第二難,去來二世及不相應,非實有體,兩宗並無已極成故。設薩婆多,亦今有種後果生故,無去來世法體生故,今對彼言,不相應等已極成立,前已破故。次經部云:「此位有色即能持種,不假餘識及去來等。」
諸色等法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
第三難,色不離識如第一卷;持種受熏如第二三卷破,色不離識意說何等?此位有色明有本識,非本識無而許有色,本識可受熏,而非色持種,既雙破二宗,下俱結正義。
然滅定等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煖有情攝故。
第四,比量難也,所說五位無心位中,定實有識,具根壽煖有情攝故,如有心位具根壽煖,引經具證也。
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識,實不離身。
總結文也,上來已破經部本計。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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