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五(論文卷四之三)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自下次解,第二能變。
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
下文有二,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次依所問以辨其相,此即初也。
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繫,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下依問辨,此依三頌,其第七識十門分別,初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二,解所依,三,解所緣,四,出體釋義,五,釋行相,五,顯染俱,七,觸等相應,八,三性分別,九,界地分別,十,隱顯分別,即是伏斷位次也,於下顯中一一廣釋。問:「何故本釋不辨所依,次能變中解彼依體?」答:「本識諸識之本,與他為依義顯,他與為依義隱,故不出其所依,第七既八之餘,所以出其依體。」問:「若爾,本識與他依義顯,何不說之?」答:「前頌已說,謂彼頌說恒轉如流,如流之言義生餘識,即是依義。」問:「何故不說,第七與他為依,第三能變中,不釋根境?」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不應責之。」或影略門,謂初能變但釋所緣,故前頌言執受處是;第三能變唯釋所依,故後頌言依止本識;第二能變依緣俱顯,欲令學者,可知一隅三隅返故,或謂本識諸法之本,但說與他為依,出自識體所緣前之六識,境麤不說。但出所依,依止根本識等者,是故下論云:「此所緣及別依,麤顯極成故此不說。」第七依緣俱隱,根境合釋,所以作論三種不同,非但說所緣而無依等,何故本釋不出界繫?論主略故,或言異熟即是界繫;隨何界異熟,即彼界繫故,此亦應然,言染俱已即隨彼繫,此不為例,謂前六識起,與本識非必同繫;除無漏識,此與本識起必同界,恐類前六,故今說之。又作法各別不應為難,後能變中即不解故。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識相。
下文有二,一,以八段依釋十門,合釋體義及行相故,合釋染所餘心所故,以義類同故合明也;或開為九,四染煩惱與餘心所,別門說故。二,以二教六理證有此識,隨文可知。初段有二,一,釋頌,二,問答。異熟識先此識為後,故言次後。解頌初句,次第二能變,應辨思量能變識相,即出頌中能變之言,釋能變名如第二卷。
是識聖教別名未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即指此識故言是識,於聖教中別名末那,總名識故。末那是意,故楞伽云:「識有八種。」識即通名,六十三云:「準諸識皆名心意識,隨義勝說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餘識名識。」攝論第一亦言:「亦名無有義,心體第三等,故末那名別目第七。」又雖諸識皆名為意,為此標意餘識不然,雖標總稱即別名也。是故論言是識聖教,別名末那。何故諸識不別名意?恒審思量勝餘識故,六十 三卷有心地云:「若末那恒思量為性,相續而轉;佛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此義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運知故無麤慧故,無散慧故不名末那,即唯有漏非在無漏。」此一解也。又云:「遠離顛倒正思量故,此義意言,遠離顛倒思量,有正思量故,即通無漏亦有此名。」二解如是。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上釋頌文下問答辨,於中有二文顯可知,問曰:「如言八識此亦名識,末那名意,總別合論即名意識?」又六十三云:「識有二種,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即是第七名為意識,此名何異第六意識,一,則總別合為理難,二,以論文為例難。」
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意是自體識即於意,於六釋中是持業釋,業謂業用體能持用,即似舊言功能受稱;此六釋名,皆二法相對,辨差別釋;非一一法究理括盡,如阿賴耶名藏識,識體即藏亦是此識,此與彼同故指為喻,何為此釋?識體即意故,其第六識,體雖是識而非是意,非恒審故。彼依主釋,主謂第七,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如眼識等,眼是所依而體是識;依眼之識故名眼識。何為此釋?識異意故能所依別,從依得名。問:「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並名意識,而於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識,顯是持業得名,但名為意竟有何理?」
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
諸聖教中,恐此第七濫彼第六,於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識,第一義也,次第二釋。
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
唯立意名為簡心識,雖皆可說名心意識,據增勝義但七名意,積集心義了別識義,劣餘識故。簡後心前識,但立意名恒審思故,次第三云。
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為依故但名意。
顯此第七,與彼第六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近所依者以相順故,同計度故。六緣境時七與力故,所以七無漏六無漏,七有漏六非無漏,非七緣境第六與力,故六有識七但名意;為簡第八,亦與第六之力,故復言近,彼容可為遠近所依故。五十一云:「由有第八故有末那,末那為依意識得轉,故彼第八為遠所依,此為近依。」又有別釋,以相續思量故,此但名意;第六緣境轉易間斷,故加識名。又欲顯此,為六識中不共所依,故但名意,無間緣意亦共依故。以由六種依七種生,故名近依,如眼識等。此即第一,出能變體釋其名義。
自下第二,明其所依。
依彼轉者,顯此所依。
此下有二,初略後廣,略中有二,初總解依彼轉言,後別解依彼轉三字,此即初也。
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
自下即別解,初解彼字次解依字,後解轉字,此解彼字,顯此依彼第八識也,由有阿賴耶故,得有末那,故名聖說;次解依字有其二說。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而為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是第一義,難陀勝子皆作是說,此師意說:「第七現識,唯依第八種子識,不依彼現行,以第七恒無間,不假現識為俱有依,約依種子故名依彼。」下護法等諸論師釋。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為所依,雖無間斷而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此第七識,以彼種子識,及現行果識,俱為所依,此識隨在因果位中,雖無間斷,於入見道等而有轉易;或善或染,必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若不爾者,體有轉易,無殊勝力如何得生?賴相續識可得生故。問前師曰:「今言依彼,言依種子者,五十一云:『由有本識有末那等文』如何通?應言由有本識,意識得轉,第六亦依本識種故。」問後師曰:「初地等轉易,第六引生,第八於七有何勝力?如定中聞聲,意識不共耳識同取,當時唯有現行相續;七八二識,應亦得說為耳識依,雖無引力仍說依故。」前師答曰:「如對法第二,眼識種子依眼根種,眼根種為所依,眼識種為能依,要根種子導識種子,生現根已,其識種子方得生識。不爾,識種定無生義,而現行眼識,一,自種依彼根種,二,自現依彼根現,其第六識,由第七種子導生,第七望六有力勝故,說六依七;非第六識,不依本識之種子故,今第七依言,但依彼種非彼現識。」「若說依現,如何說依,不與七同緣?行相殊異故,但可說言緣彼現識,不可言依。若爾,如何說六依七?所緣行相並不同故,非如眼等為眼識依,所取等故。」答曰:「兩人依別復兩處住,如王與臣等,仍說相依,有為諸法勢分力故。此識亦爾,所作行相雖復不同,而第七勢分為第六依,非第八現為第七依。」問曰:「若爾,如何知七,於六有勢分,非八現於七?故知說八為第七依。」彼質答曰:「如何為境復說為依?依緣何異?」答而復質曰:「如第六緣七,如何為境又復為依?理無過故此亦應爾。」後師答曰:「前師有過我理無失,且初地轉易,八於七識有何勝力者?若無第八現行,彼七必無故,意識不爾故說非七依,即如定中聞聲,意識無時耳必不轉,彼必同取。今此七八雖不同境,勢分牽故竟有何失?第七識必有現行所依,名轉識故;如前六識,或應有識為俱有依,六七識中名轉識故,如第六意識。」問曰:「如設無第七,非五識生,七非五識依,何故無第八時七不有?」「第八為七依,八例七等亦爾,如下廣解。然賴耶根本,說七依八與力令生,故非如七無,五識不有。七非本故不與力故,又若無七五識必無,故今說七依八現種,準此二師雖無評義,然後師勝無過親故,前理難故下自當知,次解轉義。
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取所緣故。
流是相續義,轉是起義,謂依第八或種或現,相續起義,顯示此七識,恒依彼第八識起,取所緣故。第七行相取所緣境,相續不斷而生起義,此文上來已依常理,略解所依竟。
諸心心所下,廣解所依,以上第八識,及下諸識中,不辨所依義,故今因廣論,依下正文即傍乘義,於中有三。初總汎出,極成所依有三,次別敘諸師,於三依中各有異計,後結歸正義。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
汎出所依中,文勢有三,初總舉有所依法,顯所依之數,次別列釋所依體,後總結前。皆有所依者,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於大乘中,何處經論名有所依?瑜伽五十五說,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說無量名,然彼言所依,唯約俱有依說,以恒定依故,大小二乘俱極成故;此中所言,然彼所依總有三種者,恒不恒定不定,合說為所依,所依及依皆名所依,如下文云:「此假說故。」如瑜伽論第一卷云:「眼識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阿賴耶識,此中三依約三緣作名,何以爾者?彼論以理為名,此論以緣為目,體義無別。」
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
自下別列釋所依體,約識而論唯種子識,今言汎說諸有為法,皆託此依據通依故,一切有為法,無無因緣者故,此三得名皆持業釋。
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
謂內六處即眼根等,八識俱有依,皆不過內六處故,若對大乘即通六處;若對小部唯在五內,意處說是等無間故。
三,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謂前滅意不取心所,總而言之,即通八識相望得作,如下諍論。此開導依,若言開避二義無別,開即避故。今言開者離其處所,即開彼路。復言導者引彼令生,引導招彼令生此處,故梵言羯爛多,此可言次第緣,如逆次第云:「阿奴羯爛多,阿奴是逆義,羯爛多云次第。順次第者,云鉢刺底羯爛多,鉢刺底是順義,此緣既云,三摩難嗣囉,故言等無間緣也。」三是等義,摩是無義,難咀囉是間義故。若言種子依,即唯現行法有種,種望種子應無此依,今言因緣依者,令知寬徧故;若言俱有依,即種果同時,應名俱有依,以緣簡別顯增上緣,故非種子。若爾,俱時心所應是此緣,彼非所依故,心王是所依,唯種相似故後簡之,如下當辦。若言無間依,即前滅種子,望後種子應是此依,簡異彼故,言等無間緣依。若爾,前念心所應是此依,是此緣故;不爾心所非是所依,言等無間復是所依,故復雙簡也。種子所依辨體生故,言必不生增上緣依,隨順與力不障彼故,言必不轉;開導之依顯開彼路,導彼生故言必不起,三文有異。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
此言可解即總結簡,今言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者,諸色等法唯有因緣,無餘二依,今假設如小乘無心定,是等無間緣,果有等無間依,及因緣依,無俱有增上緣依義,不具三故,不名有所依,此前汎出,三種所依通心心所,然其道理既未明顯,更須廣示。第二廣諍三依不同,即為三段。
初種子依有作是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
此有二說,初說有二,一標宗二引證,今即初也,因果異時經部等義,世親菩薩為往昔時,東天竺有僧,共數論師學徒論議,彼立二十五諦,說大地等常,今無念念生滅,廣敘彼宗。此僧難言:「今必有滅,以後劫壞等有滅,故準前有滅。」外道難言:「後必不滅今無滅故,如今是山等。」彼僧于時竟不能答,王見信受,僧佉外道遂辱此僧,令乘驢等,然彼外道為王重己,造七十行頌論,王賜千金以顯揚之,故今金七十論,即其由致也。世親乃造第一義諦論,亦名勝義七十論,以對彼論,而破外道言:「彼非能破,宗因喻過,我僧並無故;又汝所立因有隨一過,誰言今無滅故,後亦無滅?我僧但言大地等法前,必有轉變滅,後有滅故如燈焰等。汝不解量乃非我僧。」其時國王,遂將世親此論,徧諸方域宣令流布,無人當者。遂起昔時王及僧外道,證義諸等骸骨,或縛草為人,擬彼時眾而加揵之:「此非世親之師,世親認取為師,又為親所教師,如意論師,有大名譽聰明博學。」每共王等坐時,常舉一足恒下一足,下足意在敬王;舉足意在,蹴履小乘外道論師頂上,時無人當者,王甚憚之;後王因夢令人占之,占者言王必獲奇獸,後時伏藏。王遂遊獵逢白野豬,特異恒獸,王以為夢應,尋之失跡遂問諸人,有知跡者賜金千觔,有一貧人遂視豬跡,因賜千金,遂命史官書王寬惠,如意論師乃競此名,令人剔髮不欲令痛,婆羅門中有淨髮種,遂為剃之。論師不覺入睡,睡覺問彼人言:『髮已淨也?』彼人答言:『我已淨訖。』論師以能淨髮,遂賜千金,亦命史官書其寬惠,論師德望既高,賜奉彌厚故多財物,王復痼嫉方欲掠僧,乃問論師曰:『我不信佛,汝實無知。』論師答言:『請世論師共我論議。』王命五天一百論師,共論之曰:『若彼皆負,我遂深信。』論師乃難,殺九十九人,至第一百人,因言集苦合言苦集,諸人共證將為犯聲,論師乃曰:『麤淺之間聲勢似犯,據其細理亦無失也。言因感果可先言集。』王遂恥論師,命其史官,依此實事具委書之。論師意憤乃自責曰:『此舌何為牛羣中語。』遂自嚙舌因而致死;故勝義七十亦為救之,彼明因果前後相生,亦有將為經部之義,大乘雖復認之,時人謂未入大乘時作,故傳世親菩薩老年已來,則遣人講自聽此論,身猶廢忘。今難陀勝子等,朋彼論勢遂復引證,對法第三云。
無種已生,集論說故。
謂無學最後蘊,此時種入過去,過去是無當果不生,現種已滅,唯有現行蘊在,名無種已生。此中文略集論本,但有無種已生之言,今釋家取以為證,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亦爾,此則引教。
種與芽等,不俱有故。
此為理證,麤相因果為此例故。言果俱有者,此前後俱也。俱生俱滅者,二法俱有生有滅也,非謂因果同一時生,一時滅故。瑜伽第五:「然法與他性為因,及後自性為因,非即此念。」長讀此文,兩法並非即此念故,自下第二。
有義彼說為證不成,彼依引生後種說故。
此說有四,一,破前,二,立理,三,會違,四,結正,此即初也,護法等釋彼論集中,據不能生後種說故,謂此時緣闕;現在種子,不能更引生後念種,非謂此念現行無種,種在過去名為無種,對法無解,此略解教瑜伽準知。
種生芽等,非勝義故。
此下比量,對前師說義準應知,以出前師所有過失,世俗因果雖復似然,非勝義故,不可以勝義種現為例,或彼非因緣,此是因緣,我不說彼故非勝義,又汝所言種滅芽生。
種滅芽生非極成故。
又種與芽初時俱有,後漸增長相生展轉,可為異時。初生之時同念轉故,又如青蓮根生芽必俱故,又如影生等。又汝所說,種滅芽生是因緣者,此非極成,我不許故。
焰炷同時,互為因故。
如燈炷生焰,即許同時,為彼不定其義可知。
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
二,立理有二,初標宗後引證,實種自類相生不俱,若生現行決定俱有,所以得知。
故瑜伽說:「無常法與他性為因,亦與後念自性為因,是因緣義。」
三,引證也,彼論第五說:「種子七義,現行望種名不相似,或能不能緣,或礙不礙等,名為異類。種子自望名為同類。」此大法師,以六七望本識,是異類故。同念生五根等,名同類故,異念生者不然。
自性言顯,種子自類前為後因;他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為因義。
釋瑜伽文義如上說。
攝大乘論亦作是說:「藏識染法互為因緣,猶如束蘆俱時而有。」
又攝論說:「藏識染法互為因緣,非異時故。」即第二卷。
又說種子與果必俱,故種子依定非前後。
攝論第二六義中說:「種子與果必俱時故,定非前後應生分別,至下斷惑轉依中敘,然異念生,如前第二卷,破異時因果中說,同時無妨。」問:「如勝義七十論,異時因果如何會釋?」答:「非但彼處。」
設有處說種果前後,應知皆是隨轉理門。
三,會諸文也,隨經部師,異時因果非為正理。
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有種子所依。
四,結正,此通有漏無漏皆有。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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