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8月, 2012的文章

成唯識論述記-30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十(論文卷五之三)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 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識等有別自體?  文中有三,初問次答後釋頌,下會唯立六識是也。小乘執此,即是六識入過去者,故為此問。答中有二,初,總以教理為量,二,別以教理為量。 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是總答也。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 自下別答於中有二,初依顯經以教證有,次依隱經以理證有,初中有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明此等經通大小有。然七十六,解深密經及楞伽大有文。小乘謂未來名心,過去是意,現在是識等,種種分別然無別體,今顯於經言別有體,上總解已。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麤動間斷了別轉故。  雖通八識,皆名心意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為一切現行熏,是集諸法種;現行為依,種子識為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諸法。然六十三中,心等具有此通別名,所以稍廣;第七名意,恒審思量為我等故,因中有漏唯緣我境,無漏緣第八及真如,果上許緣一切法,故論言等也。餘六識名識,於六別境體是麤動,有間斷法了別轉故,易了名麤,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此勝各別得名。何以知心等,是第八等耶?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即是彼經第九卷頌,舊云:「本識但是心,意能念境界,能取諸境界,故我說為心。」然彼錯翻,次下顯證,第八是無記等,謂心常無記法,意二邊取相,取現諸法是識,彼是善不善。意二邊者,應言有我我所執,頌翻錯也,不計斷常,故即第八是心,第七是意思量性故,餘六是識,六是能了諸境相故。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  謂入楞伽上下無量文,及佛地經等,亦爾說有。平等智莊嚴論說:「轉第七識得。」此唯大乘所信。 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  經教成佛,說第七非無。 解脫經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染汙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  此大小乘通許之經,非是解解脫義,名解脫經,然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諸部皆有,如天請問經等,並是為阿含不攝;此經解脫阿含,故名為解脫經,若言零落經名字惡也,其此頌文長行自解。 ...

成唯識論述記-29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九(論文卷五之一)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此染汙意,何受相應?  解此因位心所俱中,文別有三,上第一解染俱,第二顯餘俱,此下第三解五受俱。頌中以同初能變故,所以不說;今說有異是故說之,於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初問也,此下諸說,非必別師預設異計,後申正義。 有義此俱唯有喜受,恒內執我生喜愛故。  我既欣行,故唯喜受。 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至有頂,違聖言故。  應許喜受,通於三界九地繫故,此破前師,以此識受一類而轉,故此應通。違聖言故者,違瑜伽第十二說:「初定出憂,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出樂,於無想中出捨根。」乃至廣說。若許喜樂通在有頂,應許憂苦通三界有。 應說此意四受相應,謂生惡趣受相應,緣不善業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緣有喜地善業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緣有樂地善業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緣唯捨地善業果故。 許此意與四受相意,唯除苦根唯五識故。餘文可解,此師意說:「第七所緣阿賴耶識,是引業果,隨在彼善惡地;此第七識即與彼地,能引果業之增上受類相應,緣彼業果為境界故。又地所有增上之受,此地之業隨是何受,緣彼地業果故。故見隨彼增上,與彼受俱,欲界雖有捨受之果,此識應與捨受相應,而業劣故此不說俱,如苦樂受唯在五識,非引業俱故今不說。初二定樂怡悅五根,義別說故亦不說之,準可知也。 有義彼說亦不應理,此無始來任運一類,緣內執我恒無轉易,與變異受不相應故。  第三師言:「第二師說亦不應理,此無始來,一,由任運故恒,二,由一類故無變,故唯捨受,非是捨受可名變異,有易脫故。」瑜伽六十三:「證俱生捨受,第八識俱,非可起餘憂喜等受,亦證此義。」然樂憂等,皆思唯引發,此識任運,如何不起捨? 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異者皆別說之,若四受俱亦應別說,既不別說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捨受。  謂此本頌,說此末那,與第八識義有異者,皆別說之,此若與彼四受相應,頌應別說。如依緣等,既本頌中略不別說;此與受俱,故知同彼唯有捨受。問:「異熟一切種等,既有不同,何故此識而不別說?」答:「彼是第八自相別義,此中亦解識之自性;又言染汙顯即異彼,故不別說。」「觸等五同,何故今說?」「何不須說?多少異故,謂加愛等恒轉如流,何故不說?」此三位捨即顯非恒,如流轉故。又如樞要解:「又此若與四受相應,則金剛心非...

成唯識論述記-28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八(論文卷四之六)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次下第五段,合解第六第七二門,此總問言:「此幾所俱?」後總答言:「且與四種。」故合為文。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此即初問。 且與四種煩惱常俱。  下答之中文分為二,初解因相應,後辨果相應,辨因相應中分三,一,解染俱,二,釋餘俱,三,解受俱,就釋染俱中,復分為二,初釋頌文後辨廢立,釋頌文中又分為三,初解總句,四煩惱常俱;次顯別句,列四煩惱;後解煩惱字,總舉頌中第五句答。 此中俱言,顯相應義。  釋頌俱言,顯非餘義。 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顯與四種相應,位次行相所由,相應五義,如第八識處,即第三卷說。此初五字且解俱字,及因解四非一法故,煩惱後解。 其四者何?  下列別名,釋次二句問起列名。 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種。 舉頌第六第七句答,於中有二;初列頌名,後依列別釋,此以無明為本,因先有故先說無明,後三果故後說餘三。諸論先陳其果,後說其因以尤重故。 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故名我見。  釋二種名如論可解,其無明相,瑜伽第十及緣起經,對法第一第四,顯揚第一等解,并諸無明相攝,不共無明等,如下證中說。 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  釋此二名亦如後卷,倨者倚恃;傲者傲憚。其我愛如第十瑜伽,對法第一第六,顯揚第一等說。我慢後見,並如大論五十五,五十八等說。 并表慢愛有見慢俱,遮餘部執無相應義。  自下第三解并等字,前頌中云:「并我慢我愛。」今解彼并字,謂頌并字,表慢受二法,與見俱起,愛與慢俱;今此通言云,表慢愛有見慢俱。意遮薩婆多等,無相應義;彼不許相應,各自力起。大乘相應如下當解。 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  自下卻解,煩惱之名因。先列名及出體已,方釋煩惱,此文勢也。今解煩字,擾者亂,濁者渾,此四常起擾濁內心;非如所餘六識中惑,擾濁他人等,故體是不善,今內緣故,令外六轉識,恒成雜亂。雜染之言,通三性有漏。 有情由此生死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有情由此四煩惱故,恒執我等生死淪迴,此中淪字謂淪沒也。迴者轉也,如車輪迴無有休息,淪沒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