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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28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八(論文卷四之六)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次下第五段,合解第六第七二門,此總問言:「此幾所俱?」後總答言:「且與四種。」故合為文。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此即初問。
且與四種煩惱常俱。
 下答之中文分為二,初解因相應,後辨果相應,辨因相應中分三,一,解染俱,二,釋餘俱,三,解受俱,就釋染俱中,復分為二,初釋頌文後辨廢立,釋頌文中又分為三,初解總句,四煩惱常俱;次顯別句,列四煩惱;後解煩惱字,總舉頌中第五句答。
此中俱言,顯相應義。
 釋頌俱言,顯非餘義。
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顯與四種相應,位次行相所由,相應五義,如第八識處,即第三卷說。此初五字且解俱字,及因解四非一法故,煩惱後解。
其四者何?
 下列別名,釋次二句問起列名。
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種。
舉頌第六第七句答,於中有二;初列頌名,後依列別釋,此以無明為本,因先有故先說無明,後三果故後說餘三。諸論先陳其果,後說其因以尤重故。
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故名我見。
 釋二種名如論可解,其無明相,瑜伽第十及緣起經,對法第一第四,顯揚第一等解,并諸無明相攝,不共無明等,如下證中說。
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
 釋此二名亦如後卷,倨者倚恃;傲者傲憚。其我愛如第十瑜伽,對法第一第六,顯揚第一等說。我慢後見,並如大論五十五,五十八等說。
并表慢愛有見慢俱,遮餘部執無相應義。
 自下第三解并等字,前頌中云:「并我慢我愛。」今解彼并字,謂頌并字,表慢受二法,與見俱起,愛與慢俱;今此通言云,表慢愛有見慢俱。意遮薩婆多等,無相應義;彼不許相應,各自力起。大乘相應如下當解。
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
 自下卻解,煩惱之名因。先列名及出體已,方釋煩惱,此文勢也。今解煩字,擾者亂,濁者渾,此四常起擾濁內心;非如所餘六識中惑,擾濁他人等,故體是不善,今內緣故,令外六轉識,恒成雜亂。雜染之言,通三性有漏。
有情由此生死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有情由此四煩惱故,恒執我等生死淪迴,此中淪字謂淪沒也。迴者轉也,如車輪迴無有休息,淪沒生死,不能出離得聖道等。此解煩惱字,故名煩惱。惱亂行者,煩藉身心故。
彼有四種,此何唯四?
 自下第二廢立門也。於中有二,初廢立根本自類,後自釋妨,根本煩惱有十,此中何故唯有四耶?
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
 說無餘見其文可解,行相別故。
如何此識,要有我見?
 此外人問,於五見中,何不起餘見,要起我見也?
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所斷故。
 此中三見俱分別起,唯見所斷,瑜伽五十八,對法等皆作是說,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道所斷故不相應,何以知者?如下引文:「金剛喻定方能斷故。」對法第四云:「任運起者,修道斷故。」
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
 我所及邊見,依我見後生,此識相應不依彼起,任運緣內相續而生,不假他後起,故不起我所及邊見也。其我所見,何見所攝?此非我見,我見局故,薩迦耶見攝,以名通故。「若爾,何故不與我所邊見,二種相續生?」「以恒內執無有間斷,不容餘見互相續起,故論說言:『恒內執我。』又前二見通緣內外,此唯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而餘四見非此相應,何故不起疑等?」
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
 此中身見能審決故,疑行猶豫故不相應,對法等云:「疑者無所有,以此愛見順著我故,無憎背瞋故,此俱唯四,行相不同故要四也。」無明等中迷事理者,唯是迷理相應。不共分別者,如下說,四種愛以為集諦,此何愛攝?七慢等分別,如別章抄。
見慢愛三,如何俱起?
 自下第二,釋自妨難,外小乘等諸異計。問:「見與二法如何俱起?」以此各許自力生故。
行相無違,俱起何失?
 此論主答:「以行相同。」對法第六,五十五等,許相應故。
瑜伽論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寧不相違?
 外人復曰:「五十五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寧云行相互不相違?
分別俱生,外境內境所陵所恃,麤細有殊,故彼此文義無乖返。
此論主答:「一,分別俱生,二,種別故,謂五十五說分別,五十八說俱生。分別者,唯見斷;又未必唯見斷,即修道中強分別生,不相續者亦是類故。分別起故,煩惱增猛貪下慢舉,故二相違。俱生起者,微細相續故得相應。二,外境內境二義別故,若緣外境多分見斷,亦通修斷,貪染生愛心必下之,此通見修;若於彼慢即不卑下;故設卑慢,亦不許與貪相應故。若緣內身為境,以自愛故心不卑下,緣之起慢,以自高故得二相應。五十五約外,五十八等約內,三,所陵所恃二境別故,謂若陵彼起慢之時,必不起愛,故二相違。若自恃起愛,心必高舉;或陵他故故得相應,並通見修斷。四,由麤細二行相殊,麤猛利者說不相應,三麤行相相違返故。若細者可相應,此二行相不相違故,通見修斷有四義別,五,更加之,或隨轉理門,說不相應;真實理門說相應,故彼此二文,不相違返。或復多分說不相應,據實說之亦得相應,然凡簡略,先在徧行煩惱,便言先問根本,根本既訖更問所餘。
自下第二段,第七餘所相應門,於中有二,初問後答。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此即外人乘前起問,所以者何?此意因中恒時染汀,欲明惑本先明前四,徧行五數諸識定有,別境等法或隨有無,故在後問。
不爾,及餘觸等俱故。
 答中有二,初舉頌答後分別。此即初也,不爾故三字,釋者加也。非唯有四故言不爾,頌有餘字遂有諍生,下有二解餘字,即為二文,一,謂四惑之餘,即次第一解是,二,謂觸等之餘,即下四師解是。
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餘觸等五法,即觸作意受想與思,意與徧行定相應故。
 第一師中文勢有二,初釋本頌,後釋無餘心所所以;釋本頌中,初以二義解餘,後釋及字。此識總與九心所俱,前四及四之餘,觸等五法。意與徧行定相應故,五十五說:「諸識生時,與幾徧行心所俱起。」答:「五,即作意等。」瑜伽第三云:「通一切性處時,一切俱等。」故證此文言徧諸識,此則一解餘字,四惑之餘也,次第二解。
前說觸等異熟識俱,恐謂同前亦是無覆,顯此異彼故置餘言。
 此第二解餘,恐謂此中觸等五法,亦同於前異熟識俱者,亦是無覆無記性攝,顯此俱五性,異於彼相應五性,故置餘言。問:「若爾,何故次後復說,是有覆性?」答:「餘者為異前性,不知何性?復言有覆,分別自體,為簡彼前性,故置餘言。」問:「餘字既然,及字何用?」
及是集義,前四後五,合與末那恒相應故。
 及是相違義,顯諸心所體各不同,又及者等義,舉四煩惱等餘觸等。然今此師,但以合集而釋,及言前四煩惱,後五徧行,合此九法此識相應,顯非唯一法與此相應故;合集九法與此俱也,故置及言令知有九,上來第一,釋本頌訖。
次釋無餘心所相應,為欲了知更須發問。
此意何故,無餘心所?
 此外人問:「徧行許有,其別境等何義故無?」一一應答,初答別境,次答善所,次答隨惑,後答不定。
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
 欲緣從來未合事故,此恒緣合境,常是我故。若憶過未而起希望,已合即念未合即欲。五十五說:「於所愛事有欲生故。」若爾,佛應無有欲,無未合事故,今說非佛;言未遂合,非說於佛有未合事,故不相違。下諸心所皆準此釋,又欲但觀所樂事轉,所樂之事名未遂合,故此無欲文與前別,與第八識所簡乃同。
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經所印持故無勝解。
 勝解,但能印持前疑事,不了事生。此恒決定計我非餘,非先有疑,及曾未了今方印可,故無勝解,此約因位非佛行相,五十五說:「於今決定,勝解生故。」
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
 念,能憶昔曾所習事,曾於現在習者已滅,今起追憶;非我已滅今生追憶,境恒有故。五十五說,於串習事念方生故。
定,唯繫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
 定,唯別作意,繫心專一境,由加行心趣求一境,唯緣本質一法,不作別緣前後念解,亦非常解。此識任運不深趣求,專緣一法;剎那別緣故無定也。五十五說:「於所觀事其定方生,任運緣者即無此定。既爾,如來便應無定,任運緣故;此難不然,如來識等深取所緣,非如七八,任運麤淺隨業等境。又佛識等因定類生,設令能緣其必有定;非七八識,前時有定種類引生,專緣一境而不定也。又佛專心此散漫故。」
慧,即我見,故不別說。
 慧與我見非二並故,五十五說:「見世俗有即慧分故,餘別有性。」問:「慧緣觀察事,此識言慧俱;定緣觀察事,此俱應有定?」答:「任運亦推度,此識說慧俱,深專一境有定生,此俱故無定。」問:「二緣觀察事,任運慧得生,任運既無定,應不緣觀察?」答:「定境加行必慧緣定,得緣觀察有慧之境,定不定故,此識俱無有定,雖同緣觀察,而慧寬定狹,故此無定。」
善是淨故,非此識俱。
 第二,簡善,其善十一,體非染故非與此俱,此俱唯染故,自下第三,何故無隨惑?根本前已說。
隨煩惱生,必依煩惱前後,分位差別建立,此識恒與四煩惱俱,前後一類分位無別,故此識俱無隨煩惱。
 煩惱分位,前後差別建立隨惑,隨惑離根本無別體,故不得並生。或無慚無愧不信懈怠,論雖說實,然是根本轉變分位。如所造觸,非如長等諸形色等,雖說有體,自不能與他根本俱,隨根本後起。又且如瞋,輕微者名瞋,餘名忿等。如長等色即於彼假,故忿等二十,不與根本俱生。此識恒與四根本俱,前後無始一類,分位無差別,故此俱無隨惑;此師意說,隨惑皆離根本無體故。對法云:「忿等皆假,此識一向非隨惑俱。」言餘染心說俱義者,約第六識及五識說,非謂此識,無分別位故。三文別者約別義說,通不善有覆心中,名徧染心;非但是染心,彼皆能起不定四中。
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
 其文可解。
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非有。
 睡眠若起,必依身心沉重惽昧,此是內緣;外眾緣力即是病等,或涼風等,有時暫起。如對法論第一末說:「即是間斷,非相續義。」惡作雖亦然,而約義別說。此第七識所藉緣少,無始一類,簡別不假內緣而起。又言內執,不假外緣而起,簡別外緣;由此緣故無睡眠也。
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麤細發言,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尋伺二法,並依外門,緣外境生故,此二多依身語門轉故,尋則淺推,伺則深度;尋則麤發言,伺則細發語,此識唯依內門,緣內我生故,一類執我,無淺深推度,麤細發言,故不與彼俱。故此識俱唯有九法。或此師之意,其隨煩惱不徧根本,特越常倫;且如惽沉等,五染心若無,即非染心。論有誠說,遂言說彼六識中徧,徧行說通諸識,七八應無。解云:「不然,徧行徧七八,諸論說七八,五染徧染心,何處言徧七?若爾,五染言徧染,六識中皆有,六識起根本,應知五亦無,汝言徧六染心,徧何位地說之為徧?故知後說於義為勝,只如五徧染心,無此不成染,六染中文無,五中惛沉等何妨?論言五徧染,七識中無,即是六識中除根本,餘一切染此五皆有;無則不成染,若互有無如下自解,若作此釋前解為勝。」
有義彼釋餘義非理,頌別說此有覆攝故,又闕意俱隨煩惱故,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此餘言顯隨煩惱。
 下第二師重釋餘字,初總解後別諍,此即總釋頌中餘字,義實不然。何以知者?頌說此五有覆攝故,即知餘字不簡前性,若言餘字簡前性者,此言有覆明自體,明自體時足簡前故,何須別簡?此破前師第二解也,汝第一解言,即四之餘,謂觸等五。若頌但言及觸等俱,誰不知觸等是四之餘?更說餘字,故知但是觸等餘也。若不爾者,闕此意俱隨煩惱故,何以知者?返覆徴難理無逃處,故知餘字目隨煩惱,何以如此?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此餘言,定顯隨煩惱,自鑑別諍有四師說。今此第一諸師共同,下有別者一一廣解,第一因釋諸論相違,就此解餘是觸等餘中,總有四說。
此中有義,五隨煩惱,徧與一切染心相應。
文意有二,初汎出徧染隨,後解此識俱,初中有四,一,標宗,二,引證,三,立理,四,會違,此即初也。
如集論說:「惽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汙品中,恒共相應。」
 此引證也,五隨徧與諸染心俱,何以知者?對法第六說:「謂惽沉,掉舉,乃至恒共相應。」是集論第三卷文。
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汙性成,無是處故。
 下立理也,是雜集論文,與此同也,謂離惽沉等,則不成染,湣沉是無堪任。等取餘四,何以知者?對法第一云:「惛沉者,無堪任為性;掉舉者,不寂靜為性;不信者,不忍等為性;懈怠者,心不策勵為性;放逸者,不防有漏為性故也。若離無堪任,染性不成故。」
煩惱起時必既染汙,故染心位必有彼五。
 煩惱起位心稱染汙,故染心位定有彼五,有何所以?
煩惱若起,必由無堪任,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
 諸煩惱起必由無堪任,即惽沉也;囂動是掉舉,餘三可知。知起煩惱,無無堪任性,及非囂動者故。問:「如定變化,障硬澁無堪任,即通三性法,善中豈有惽沉性耶?」答:「由第七有,故餘成無堪任,如有漏善,非是善中有惽沉故。此五必徧一切染心。不爾,即非是染心故。」問:「不信懈怠惽沉可然,或體實有或是假有,或通諸惑一分,或是愚癡分,此中掉舉既是貪分,如何瞋時有,而言通染心?」此師解云。
掉舉雖徧一切染心,而貪位增但說貪分。
下會違也,有二段文。初會掉貪分,後會六十徧。此等初也,一切染心,即瞋起時,而亦定有掉舉自性,而貪起位,即掉舉增多;順貪故而實有體,故徧染心。五十三說:「是假有者必無別體,是實有者即有別體,世俗有者或別有者,或別無體。」如下自解,此世俗有故是實有,此中所辯實有體等,或文外意,諸論多約依貪上立,故言貪分。世俗有中尅實出體,即別有也。為會此文徧染心起,舉如何等?
如眠與悔,雖徧三性心,而癡位增,但說為癡分。
 其惡作者,此中名悔,雖徧三性心起,體是實有,而於癡起位相增,但說此二以為癡分,若眠悔無體,是愚癡分,即善無記心,此應非有。不爾,愚癡應通善心有。五十五云:「惡作睡眠是世俗有,是愚癡分。」對法論等言:「徧三性故別有體;不可在善無記之中,即言有體;染汙之中即言無體,而彼但言尋伺假故,今例掉舉何義不同?」問:「若以此五文為正者,何故瑜伽五十五說:『六法徧染。』五十八說:『十徧染心。』?」
雖餘處說:「有隨煩惱或六或七,徧諸染心;而彼俱依別義說,非彼實遍一切染心。」
 下會六十徧,諸論雖爾,而彼二文,俱依別義說之為徧,非實徧也,六依何義?
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麤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慧相顯說六。
依二十種,不取別境染分為體,妄念散亂不正知三,是癡分故。說二十二,即取別境染分,說此三及欲解,皆彼少分故。今言二十者,簡欲勝解二法,及不定四,瑜伽此四說名隨煩惱,今約二十說,故簡別之。隨煩惱者,簡去於前根本十法,彼亦名隨不說根本,名為徧故。解通麤細者,顯此行相通麤細位;簡前忿等十法,彼解唯麤故。無記不善者,顯通二性,簡無慚愧二法,彼亦通麤細解,然唯不善通障定慧。相顯者,顯此六法,障定及慧二俱相顯,簡惽沉掉舉二法。對法第一說:「惽沉障定,掉舉障慧,別障定慧非俱通障。」對法論中說彼行相,相翻障故湣沉障慧。瑜伽說彼行相相順障,說惽沉障定,掉舉亦爾,翻此應知。然無一文,行相相翻相順說。惽掉二法麤相,通障定之與慧,故以通障定慧相顯,簡惽掉二。然約其體細得通障,今說行相相順相翻,二俱麤障,彼即不爾。其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於染位中徧此三義,故言徧也。一,解通麤細,二,通二性,三,通障定慧,二十隨惑之言,雖復簡他非所徧義,即此六法皆能徧故,名徧染心;非一切染者,六皆能徧。十隨惑者,放逸,掉舉,惽沉,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取五別境染分為隨,成二十二。已知說六,十徧者何?
依二十二隨煩惱中,解通麤細二性說十,故此彼說非互相違。
 解十徧文,二十二者,邪欲,勝解,明攝在中,亦簡不定隨簡根本,解通麤細簡忿等十。二性簡別無慚無愧,通後二義言通。說十,非所餘法;二十二等,雖簡他法非所徧義,故論三文亦無違理。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隨煩惱并別境慧。
 下解此識俱中,初顯有後辯無,此顯有也。此有十五,前九五隨別境中慧,以是見故得成十五。問:「豈二慧得俱也。」
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別故開為二。
 我見即是別境所攝,五十一心所中,義別說為二,一,慧是別境,通三性九地故,二,見唯染汙,通九地等故,既有寬狹別說不同。故開為二。如不以見即慧體,故別說見。今亦不以慧即見,故別說慧也。
何緣此意,無餘心所?
 下顯無也,雖知更加五隨煩惱,與此俱起,不知何緣無餘心所?
謂忿等十行相麤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
 且從染答,前根本中無餘六者,五師皆同下不別說。又上已說無有根本,諸師同故。此論但明五十一心所,故不明邪欲,及邪勝解。且二十隨,忿等初十皆解唯麤,此識審細故無彼十。
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應。
 彼唯不善,此有覆故。
散亂令心馳流外境,此恒內執一類境生,不外馳流故彼非有。
 散亂若別有體,無體令心,馳流外境上轉,緣外方起。此緣內審故無散亂,此師意存別有體也,下論說言:「若別境中定為體者,是假不徧,餘者說徧。」然今此師設別有體,以緣外起或間斷故,不徧一切染,此識中無。一,恒故,二,內執故,三,一類境生故,不外馳流故無散亂。
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身語意行,違越軌則,此唯內執故非彼俱。
 此數設是別境慧分,或是癡分,多起外門身語意業,緣外染汙三種業生,違越軌則三界皆然,並越善故名違軌則,彼緣外生此唯緣內,故彼無也亦非是徧,緣內無故。且如二十二隨煩惱中,忿等十四,如文說無。別境五法及隨惑中,忘念邪欲邪勝解三,何故此中不說隨三,亦非徧也?答:「隨中三,即是別境之中三分,故此不說。」
無餘心所,義如前說。
此例與上第一師同,若遠例於上,第八識同,故不別說根本四惑,如前共說。然忘念一縱是癡分,以其行相,與別境中念分無別,故不說有。不正知設慧分,亦是癡分。散亂別體者,與定慧行相別,恐謂亦俱故今別說。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強,既許有慧恐亦許有,故為簡之。忘念邪欲邪解,由前理故亦非徧數,別境少分故此不說。
有義應說,六隨煩惱,徧與一切染心相應。
 文亦有二,初出徧隨,後此識俱。初中有四,並準於前,此標宗也。立彼六種隨惑,徧諸染心,何以知者?
瑜伽論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一切染心皆相應故。」
 下引證也,五十五說:「不信等至,皆相應故,名有六也。」此師意說:「一切染心,此之六種皆相應故,不信,懈怠,放逸,三種行相不違。」如前師說實徧染心,忘念等三前來未解,故今應釋。
忘念散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
 下立理也,忘念散亂惡慧三法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無此三故,如善心等,以忘念慧是癡等攝,散亂別有故徧染心,如何要有忘念等三?
要緣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貪等諸煩惱故。
 起諸煩惱者,要緣先時曾受之境,諸已得者,或雖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故有忘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簡擇故,起染汙心,如緣滅道起邪見等;或聞未來有殊勝樂,如天上樂等;皆先聞名,而起邪見及貪等,故無始曾得之境界也;或撥無滅諦等,撥先曾所聞之境,種類名故;非撥彼體,親不證故,但親撥無彼類名故,如他界緣惑,皆緣名生緣自心相,故染心時定有此二。問曰:「染心皆有慧,五識應有執,以有慧故?」答曰:「五識定無深推求故,雖有不正知,無五見中我見,故無執也。法我人我皆我見故,又此癡分故徧染心,又緣於內,如何起散亂?誰謂不起?如何名散亂?」
煩惱起時心必流蕩,皆由於境起散亂故。
 煩惱起時心必馳流,於境縱蕩,非如善位,此何為也?皆由於境起散亂故,方流蕩也,諸論解散亂,皆言不寂。不寂者流蕩之義,與此理同,故此三法徧諸染心,無無此三而成染者,何故無惽沉掉舉二法?
惽沉掉舉行相互違,非諸染心皆能徧起。
 下會違也,釋無惽沉掉舉所以,行相相違起一無一,非諸染心皆能徧起,掉舉外相高生,沉惽內相下起。若爾,何故對法等說,五為徧也。
論說五法徧染心者,解通麤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性故。
 彼論言徧徧於四義,一者通麤細,簡忿等十唯麤事故,二者唯違善法,即明不信翻信,懈怠精進惽沉翻輕安,掉舉返捨,放逸翻不放逸來,即簡散亂從定數來,設別有體,所障之定通三性故,不唯違善。忘念惡慧邪欲勝解,隨彼所翻理亦應然,並翻別境之數來故。三者純隨煩惱者,簡根本惑及不定四,彼亦通名隨煩惱故。貪等唯違善中無貪等,然非純隨故今簡也。四通二性者,簡無慚愧,由斯四義故對法說:「五徧染心,非但染心即皆有也。」何義說十?
說十徧言,義如前說。
 如初家說,徧二義故。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謂前九法,六隨煩惱,并念定慧及加惽沉。
 下此識俱申正義也。初顯有後辨無,此相應法心所十九,前九六隨如文可解,并別境中念定慧三,及加惽沉。
此別說念,準前慧釋。
 此別說念如次前師,說慧所以即我見故。此中忘念即念數故,此不正知亦即慧故,義說為二。邪簡擇故名為惡慧,執我故名我見;或是癡分即非我見,或可義別說之為二。能發惡業者,是第六識五識中語,非約第七故,此識俱有不正知,如前慧說更不簡之。
并有定者,專注一類,所執我境曾不捨故。
 何意有定專注一類?所執我境不暫捨故,如於忘今緣曾受境,此緣一物故有定也。不同前師彼無念故,緣新新現境故亦無定,此中有之所存別故。
加惽沉者,謂此識俱,無明尤重心惽沉故。
 無明重故內迷執故,不外追故故有惽沉。
無掉舉者,此相違故。
 下顯無也,此與惽沉性相違故,不可雙起。
無餘心所,如上應知。
 無別境欲及勝解二,及染汙中邪勝解忿等前十二,并不定四,如前第一第二師說,互有無者此說略之,餘如上說應可知也。
有義復說,十隨煩惱,徧與一切染心相應。
 此第三師說有十徧,文段準前此標宗也。
瑜伽論說:「放逸,掉舉,惽沉,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汙心起,通一切處三界繫故。」
 下引證也,五十八卷說:「有惽,掉,不信,懈怠,放逸五種,即同初師,有忘念惡慧散亂三種,同第二說,加欲勝解故偏簡也。
若無邪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
 下立理也,若無邪欲勝解時,必不起煩惱,此即總言染心有也,有何所以?
於所受境,要愛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故。
 不問何世,有為無為法順已者,要樂合故;法違己者要樂離故,先或起貪後或起恚,若是不愛不憎之境,有處中欲,即是不合不離之欲;此中所攝,有未有於境,不樂合離起煩惱者。邪見緣滅必是離欲,戒見取等即是合欲;若於境界不樂合離,及不印持即無煩惱,無煩惱時可無邪欲,及邪勝解。由此二種非徧行故,故染汙心要定有欲,於所受境要必印持,印持事相;無染心起不印持者,既要欲樂及印持故,方起貪等。是故此二染心非無,即證十有,餘證有如前說。問:「如疑諦理等,豈有印持耶?」
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應亦有勝解。
 下會違也,諸疑理者,此念之時,於苦等事必無猶疑,即一心緣事理二境,於理可疑於事必印,無有獨緣理,不於事印故,如薩婆多十徧行中,勝解疑心如何俱耶?即此理證;彼宗說是徧行故。今者大乘,於事生疑此念決定,除此疑事,不於餘境生決印故,勝解之數非徧行攝。於理疑是煩惱,於事中必印持,謂此苦事生其印可,苦理有無方生理故;故疑相應定有勝解。問:「印是定,疑不定,相違得俱起。見是決疑不決,相返得俱生?」答:「疑時解用劣,相返得俱;疑見行俱增,相違不並起。」問:「事決理猶豫,疑解二俱生;事決不生疑,所緣應不一,如何得說同一所緣?」答:「據二行相增,事決無疑相,論其體同取,理疑亦解生。」此疑相應便無邪解,邪解之法不徧染也。
於所緣事亦猶豫者,非煩惱疑如疑人杌。
若於事中獨生疑者,此是苦事此非苦事?不迷理生疑者,此非煩惱,如疑於杌為人非人?是異熟生無記心攝,非染汙心。若是染心必有邪欲,故此心中無邪勝解,勝解非是徧行法故。問:「躭染名貪理事俱貪,猶豫名疑理事俱疑?」答:「此不然,疑行猛利於事名疑,貪行相通境該理事。」問:「於理生猶豫,事中即決定;於事生猶豫,理中決定耶?」答:「理是事之理,疑理事必定。」問:「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答:「事可現知理難曉,若於理疑事必印;非迷於事可知,故迷事時不印,如迷人時必迷法,自有迷法不迷人,不可迷人必迷法,便令迷法定迷人。」瑜伽五十八等說:「疑於五事,謂他世等者,此約事於理疑,非但迷世,緣他事時亦迷彼理;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若此迷時,一心於現事,必生印可故。」問:「欲解徧染心,論文何不說?」
餘處不說此二徧者,緣非愛事疑相應心,邪欲勝解非麤顯故。
 餘論不說此二徧者,由此二體雖徧染心,若緣非愛事情,則不欲此事,疑於理時不印於理,於此二境,欲及勝解相非麤故,體細是有相非顯著。不說者約麤顯論,體實是有;顯此二時即無欲解,不說為徧,此據有體所以言徧。
餘互有無,義如前說。
 五中無餘忘念等三,如說六之家,會其五也。說六之中無沉掉二,如說五家會六說也,餘互有無故如前說。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法十隨煩惱,加別境五準前理釋。
 下解識俱,初顯有也有二十四,謂前九法十隨煩惱,加別境五準前理釋。五十三心所各各別說,故攝慧等。
無餘心所,如上應知。
 下辨無也,說此相應無善十一,不定中四,根本六惑,忿等諸隨,如上準說。
有義前說,皆未盡理。
 護法菩薩為第四說,於中有三,初總非次申理後總結,此初也。
且疑他世為有為無,於彼有何欲勝解相?
 下申理,申理中有二,初顯徧隨後此識俱。初中有二,初破前後顯徧,此破前說,且難第三十徧家云:「汝言於理生疑,必帶事印,如五十八等說:『疑由五相,謂於他世作用因果,諸諦寶中心懷猶豫,即於事生疑,亦是煩惱。』汝何故言,於事疑非煩惱?既於事疑是疑惑者,如何有欲勝二數?若謂彼言於他世疑,必於現在而生印可,未來世中而生希望,為無或有,故於現在為罪為福,有差別故。於疑他世中,亦迷彼理,非不迷理而唯迷事,故於現印亦有勝解者。」難言:「疑未來為無,此應有我見,我見是推求,疑推求時無我見,印持是決定,疑時無勝解。又於他世等疑,一心有勝解,疑杌為人時,此心應有解。若爾許者,應是徧行;若此疑心相違故無者,彼疑理心如何得有?亦相違故,其尋伺相違,貪瞋相返等,皆應難之。」二云:「然於去來若事若理,生猶豫者,心不緣現在,但緣去來於何生印?於釋種涅槃中,生猶豫者,有何印相?故知欲解不徧染心,此亦去來理事雙疑。前解但緣事疑,以疑理所引,亦見道斷。不可難言,緣事起故非見道斷,行相迷理緣事故,如見取等此行相深;不同疑杌,彼行相淺非是煩惱。」此破第三師不徧義。若爾,何故說十俱耶?如初師解。
煩惱起位若無惽沉,應不定有無堪任性。
 次破第二六徧師義,起煩惱時若無惽沉,此染汙心,應不定有無堪任性;若有堪任便是善性,非染心攝名堪任故,如善心性。染心若有無堪任性,異於善者有惽沉故,對法等云:「惽沉性者無堪任性。」又云:「離無堪任染性不成,是故惽沉定徧染起,故起掉時既是染心,湣沉定有。」
掉舉若無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汙位。
 又染心位,掉舉若無應無囂動,囂動者擾惱義;囂謂諠囂,舉也。動謂撡動,掉也,染心即是囂動,明知定有掉舉,若無囂動便非染心,無囂動故,如善無記心。故此掉舉必徧染心,便如善等非染汙言;或通難前無惽沉因,即二法中各有兩難,一,無堪任性無囂動,二,非染汙位,然此與惽沉二麤,行相不可並增,若一麤時其一行細,體皆具有。此難第二師,唯六無沉掉。
若染心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汙心;若無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
 次難初師唯許五俱,若染心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如善心等,既有流蕩由散亂故,此有三體,一,別境定數,染者名散亂,違善定故,如薩婆多,比諸師皆作此說,今無此文。二,無別體性,非彼定數。此復二說,一,是愚癡分,無明為體,二,云貪瞋癡分,對法等同,五十五云:「忘念散亂惡慧,是癡分等,故徧染心生,三,別有體性,第六卷說故。念定二法別境為體,故亦無別體;或是癡分,若無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必失正念及不正知,此是非故而起煩惱,由有失念不正知二法,非彼染心是正念等故,汝所言無此二,染心應是善性,自性無記心,許無此二故,如加行善等。此破初師無此三故。
故染汙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謂惽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
 下顯徧隨染心,定有八隨惑俱,加第一師三,加第二師二,彼無惽掉故,除第三師二。
忘念不正知,念慧為性者,不徧染心;非諸染心皆緣曾受,有簡擇故;若以無明為自性者,徧染心起,由前說故。
 為簡別境亦是徧染,故言忘念等,忘念不正知,若即別境念慧為性,不徧染心。論又言徧者,依無明分說,所以者何?破第二師,以彼唯執是彼數故,非諸染心皆緣曾受;破彼念數,且如邪見撥無滅諦,此豈曾受。彼若言是先聞名故,非諸染心皆有簡擇,簡前師說有不正知,是慧分故;此二若以無明為體,可徧染心;其五徧中,亦可約此別境為體者,以不徧故不說有之。六中但約無明為體,徧故說也。問曰:「此中所說何假何實?」「如後自解。」問:「如起邪慧簡擇法時,亦有愚癡,即便有二不正知耶?餘忘念等為問亦爾。」答曰:「不然,說有慧分時,不說無明分;無慧分時,說有無明分;有不正知時,亦說有無明,義別說故餘數亦爾;或總於慧,無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是假,不可言有二,如放逸等依四法立,不約貪等別說,二相應故。」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慧。
 下顯識俱有十八法,謂前九法及八隨惑,以別境慧即我見故,如初師釋,忘念等法,非別境為性,故不取別境數。
無餘心所,及論三文準前應釋,若作是說不違教理。
 無別境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種忿等十二,并不定四,邪欲解二。及論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諸師綺互而說,依此褒貶,雖無論文定許八徧,今以諸論上下雜有,致此推究。第三總結作如是說,不違理教。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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