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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29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九(論文卷五之一)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此染汙意,何受相應?
 解此因位心所俱中,文別有三,上第一解染俱,第二顯餘俱,此下第三解五受俱。頌中以同初能變故,所以不說;今說有異是故說之,於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初問也,此下諸說,非必別師預設異計,後申正義。
有義此俱唯有喜受,恒內執我生喜愛故。
 我既欣行,故唯喜受。
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至有頂,違聖言故。
 應許喜受,通於三界九地繫故,此破前師,以此識受一類而轉,故此應通。違聖言故者,違瑜伽第十二說:「初定出憂,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出樂,於無想中出捨根。」乃至廣說。若許喜樂通在有頂,應許憂苦通三界有。
應說此意四受相應,謂生惡趣受相應,緣不善業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緣有喜地善業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緣有樂地善業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緣唯捨地善業果故。
許此意與四受相意,唯除苦根唯五識故。餘文可解,此師意說:「第七所緣阿賴耶識,是引業果,隨在彼善惡地;此第七識即與彼地,能引果業之增上受類相應,緣彼業果為境界故。又地所有增上之受,此地之業隨是何受,緣彼地業果故。故見隨彼增上,與彼受俱,欲界雖有捨受之果,此識應與捨受相應,而業劣故此不說俱,如苦樂受唯在五識,非引業俱故今不說。初二定樂怡悅五根,義別說故亦不說之,準可知也。
有義彼說亦不應理,此無始來任運一類,緣內執我恒無轉易,與變異受不相應故。
 第三師言:「第二師說亦不應理,此無始來,一,由任運故恒,二,由一類故無變,故唯捨受,非是捨受可名變異,有易脫故。」瑜伽六十三:「證俱生捨受,第八識俱,非可起餘憂喜等受,亦證此義。」然樂憂等,皆思唯引發,此識任運,如何不起捨?
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異者皆別說之,若四受俱亦應別說,既不別說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捨受。
 謂此本頌,說此末那,與第八識義有異者,皆別說之,此若與彼四受相應,頌應別說。如依緣等,既本頌中略不別說;此與受俱,故知同彼唯有捨受。問:「異熟一切種等,既有不同,何故此識而不別說?」答:「彼是第八自相別義,此中亦解識之自性;又言染汙顯即異彼,故不別說。」「觸等五同,何故今說?」「何不須說?多少異故,謂加愛等恒轉如流,何故不說?」此三位捨即顯非恒,如流轉故。又如樞要解:「又此若與四受相應,則金剛心非頓斷過,由前位中少分斷故。」問:「若爾,如欲界中,不伏之修惑,與此何別?」答:「彼前前地已永離故,此合於後方永離故。」
未轉依位,與前所說心所相應;已轉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謂徧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識已轉依,唯捨受俱,任運轉故,恒於所緣平等轉故。
 自下第二,顯因果位相應多少;若在因位,同前諸師所說多少,此第七識已轉依位,與二十一心所俱生;如第八識已轉依位,說亦如彼唯捨受俱,任運而轉,曾不易脫不分別生。六識可然,雖初地以去,有行不行,成佛已去無不行時,據此義故,亦名無動搖,故唯捨受。又復此智多起平等,平等即大悲等佛位,多勝功德相應,在第四禪故唯捨受;又設下地有平等智,不變易故,如在因位唯捨受俱,若在十地,隨第六識所引何地?乃至有頂皆有此智依,彼地心法空智,引入滅定時;彼地有故,不可定說下地第七,為有頂依;雖通諸地皆唯捨受,此義應思,不可以因數難;彼心所法未必皆似,故恒於所緣平等轉故,唯捨受俱。諸善心所,法爾作用,有二十一心所俱起。
次下第六,依其本頌以釋性俱。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此為問起,此識及心所,何性所攝?下答有二,初依頌答因位,後總解果位。
有覆無記,所攝非餘。
 此舉頌答。
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
 今以相應顯心是染,性非染故;初釋有覆名,如第八識中解。梵云昵佛栗多,此云有覆。言隱沒者不善言故,餘文可知。
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無記攝,此俱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記攝。
 上界定力,惑成有覆。問:「上界煩惱由定力故,可名有覆,此識何為名為無記?」「此識相應四煩惱等,雖無定力,以所依識行微細故,任運轉故不障善故,徧三性故,亦無記攝。非如見道欲界,一切分別生惑,及修道麤能發惡行者,皆是不善。此微細言,攝論二本皆第一說,此中兩解,一云,前問及頌答,總問答心及心所法,今此解中,以心性非染,舉相應染以顯心體;以心體細,顯此俱惑是有覆性,俱染障聖唯惑覆心,名為有覆;心不自覆但依相應,亦障聖道故名有覆。二云,或由解中唯解心所,準前問頌,皆唯問答心所,不問末那;以俱染法,說為不共無明等故,恐是不善故唯問心所,以顯心王亦有覆相。
若已轉依,唯是善性。
 上依本頌解因有覆,今顯果位唯是善性,以順理故以寂靜故。
 次第七段,第九繫界別門,於中有二,初辨染次明淨;染中有二初問次答。
末那心所,何地繫耶?
 此為問已。
隨彼所生,彼地所繫。
 答中有二,此舉頌答後釋頌答,此初也。
謂生欲界現行末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繫,乃至有頂應知亦然。
 下釋頌答中有二,初且總解後別顯之。此初也,乃至有頂九地皆然,即彼地繫。若第八識,生彼欲界乃至有頂,現染末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繫餘地亦爾,與六十三等同。然顯揚十九,約界為論無地分別,何以爾者?
任運恒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他地故。
 此識恒執自地藏識,為內我故,我見唯緣自地而起,不見世間俱生,別緣他地法為我等故。對法第六他界緣云:「不見世間緣他地法,計為我故,我見隨境自地所繫,他地諸法非我境故;此依俱生,別緣我見行相說。由此故知,第七不緣本識種子,種子許通他地法故,亦不緣色等,色等亦通故。第八異熟心,通緣自他地,不作自他解。第七作我解,故不緣他地。若爾,命終心緣,何以為我緣?未來生即是,緣自地所生處故,此別緣我故唯自地,若總緣我許之緣他,如下自解即是正義;第七唯緣第八識家,此上文總已下別解。
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汙末那緣彼執我,即繫屬彼名彼所繫。
 若起彼地藏識現行,除於種子名生彼地;為簡種子,故論說言,異熟藏識因中染汙,第七末那緣彼執我,繫屬第八名彼所繫,八非能繫七非所繫,相從名繫;不可難以,相應所緣二縛名繫,相從相屬是此繫義,第八是所屬,第七為能屬,即是以彼所緣為所屬,第七屬彼也。如王為所屬,臣等為能屬,隨王繫國。
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繫縛,名彼所繫。
 此第二解,此識俱惑,隨生處是何地,即此地攝。此第七意,為自俱時四惑所繫,名彼所繫;識是所繫,煩惱能繫也,何名所生?為第八識所生之地,煩惱繫縛名彼所繫。又解,此文三釋,一云,謂生欲界,乃至應知亦爾以來,此中意說,若生欲界之現行末那,其相應心所,隨彼心王即欲界繫,繫是屬義如臣屬王,任運恒緣,乃至名彼所繫以來,此中意說,以能緣心,屬彼所緣之地;所繫相從名繫,如牛屬牿,任運恒緣,至非他地故以來,釋能緣心屬所緣義。下方正解,先顯所由後解屬故,或為彼地,乃至名彼所繫以來,此中意說心王屬彼,隨第八識所生之地,煩惱所繫;以王屬,臣屬相應縛,雖有此義前解為勝。
若已轉依,即非所繫。
 此在因中,初地已去已轉依位,有非所繫是無漏故,前所繫言亦通法執,是彼類故。
自下第八段,依第十門起滅分位。
此染汙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
 於中初問後答,因欲舉頌故先徴起。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此下隨答文中有二,一,正解本文伏斷分位,二,傍乘義解行相分位。初中有二,初舉頌答後廣諍答;初中有二,初舉頌後別釋。此即初也,即與對法第二等同,六十三中唯有二位,一,無學,二,有學,無滅定者非是相違,彼說滅定二位中起,故亦攝盡。又彼說世道伏與不伏,因言出世道,故不舉滅定,滅定非道故,亦非有學非無學故。又唯依人故說二位,此依人及法,故說有三位,言無有者有永暫義,如下自解。
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
 別釋之中復分為二,初總解後別釋,此等即初,總攝三乘無學果位,如第八識斷捨之中,引對法等文;然第八識,唯從煩惱以立藏名,今名染汙亦通法執,約自體說。此中不退菩薩,即出世道所攝故,法執在故能染菩薩,暫捨門攝非永捨攝;在無學位,隨其所應有二種染,一,染三乘,即謂人執,在無學位俱不行,二,謂法執,不染二乘但染菩薩,唯如來捨。此中通說,故言染意現種永滅,非唯人執。問:「人執染二乘所執藏識,二乘可名捨。法執染菩薩所執藏名,菩薩應不捨?」答:「煩惱障麤藏名從立;法執既細,菩薩不從得名。又煩惱染三乘,所執藏名捨;法執染菩薩,不從立藏名;設有能執不名藏識。」問:「通染三乘,所執可共名藏;但染菩薩所執,獨名為藏,應設劬勞?」答:「藏名據縛唯在煩惱,染體據障亦通法執。」
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
 隨其所應三乘學位,滅定出世道中,暫伏滅者,即隨何乘所障便伏,二乘初果已去,大乘初地頓悟,二乘及菩薩人空,唯伏人染,頓漸二悟菩薩法空,亦伏法染。
謂染汙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
 上總解頌,阿羅漢,聖道,滅定,三位不行。亦別解三於中有二,初解滅定,聖道不行,後解無學。初中有三,先解聖道不行之位,此意有漏道不能伏,六十三說同,彼論云:「何以故?已離欲猶行故。」又解:「世道唯是事觀,此迷理故世道不伏。此諸煩惱,皆是本識種子所引;於一切時,微細一類任運而生,非所對法,及能對法境界,緣力差別轉故。」八十八云:「俱生薩迦耶見,世道不伏,彼約六識中語,彼緣三界法為我所故;然不言金剛心方斷,此不同彼斷,然不伏相似,隨其所應,三乘無漏心起方伏,無分別智真無我解,違我執故,隨人法觀並自違故。」
後得無漏現在前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
 無漏後得智,隨人法觀,無分別智等流引生,一分或全亦不現行,若二乘菩薩等入有漏,後得智即不然,非彼等流故;以有漏法,不能善達無我理故,六十三同。
真無我解及後所得,俱無漏故,名出世道。
 顯出世道亦攝後得,以無漏故,如無分別。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次解滅定,滅盡定中何故不起?聖道後得無漏觀之,等流是彼果故,猶如涅槃極寂靜故,與彼相違故亦非有。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
 後顯前二,滅已後生,小乘人空菩薩法空;引者生及法執,隨其所應亦不現行,出觀後行未永斷故。對法第二,大論六十三,顯揚十九十七等同。
然是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汙故非非所斷。
 解阿羅漢無所由義,非見道斷,任運生故非分別故。然此染故非是不斷,不斷之法並無漏故,明是修斷,於何時斷?
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永不復起。
 此識染法,三界相望雖有九品,於其地地最下品故,第九品攝一切地者,與有頂地第九下下品,俱時頓斷,以各自地極微細故,同障無學,一時頓斷名勢力等,欲界所繫與彼相似,不能發業潤生等故,與彼惑同。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斷成無學。若有難言:「既有九品,應隨彼地九品道斷,許此我見有九品故;即在一界中,麤細非一類,此識既行常一類故,故與下下同時頓斷,即是一品無九品義?」答:「此不然,若以同時斷,便言品力齊,如超二果人,亦以欲第九,與非想第九,煩惱同斷,力品豈齊!」今解:「如彼實有九品,彼由加行合為九品,此障無學故一時斷;但由一類勝道,方能斷彼多品之惑,然此第七自地無九品,與自地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於金剛心時,與非想第九品,一時頓斷,若許麤細三界相似,便無增減。無性有情,此第七識應非能熏,闕第三義故,由此應知實有九品,如斷善邪見,唯第九品,仍作九品能斷善根,此亦應爾,一品之中分九品故。」又解:「此言勢力等者,品數同故,與有頂地下下品惑,麤細同之,故一時頓斷。若爾,無性有情,第七應非能熏,闕增減故,此亦不然,如前第二能熏中解,無相違失,此二說中前解為勝;若二乘人斷此染者,斷縛彼故。若菩薩斷無染亦除。」問:「見道除惡趣,惡趣之果,第八亦言除,所緣第八既言無,能緣此識亦應斷,若以不行名為斷,此識可除。若以斷體,於彼不可爾。」「實理解者,彼趣果無,謂彼不善業所招者無,非彼身中一切修惑皆無,不可以此例彼。」如下斷障及別抄說。
二乘無學迴趣大乘,從初發心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灘,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若斷種子畢竟斷者,即遷會無學,名不退菩薩;何故不說:「同第八識初師捨義?」為問。然上所明因位之中,二乘有學頓悟菩薩,迴心有學菩薩同類,故不別簡,定性之中三乘無學,並已明訖,唯有迴心無學,與菩薩不同,應次別說為同何例?此一切時,與彼未迴心者等,故此雖是菩薩,仍名阿羅漢,以應義等,即攝彼在,畢竟斷位阿羅漢中,故不別說,如前第八識中,第一師解,以上文義諸家共同,更無異說文勢總故。
下明三位無義,為體為義,餘如樞要。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俱,聖教皆言三位無故。
下更諍也。安慧等云:「三位體無,此識俱時唯有人執,無有法執。」對法等說:「三位無故,若此俱有法執,應言三位有。」準此師計,即成佛時無第七識,餘七識成佛。
又說四惑,恒相應故。
 顯揚第一說四感俱,故無法執,不言淨位有此識故;然今此論,不依佛地無性攝論,為證義文,本經本論,不言七識有淨,亦通無漏故。
又說為識,雜染依故。
 攝論第一,論本不言為淨依,故無淨第七,法執第七;滅定聖道無學三位,無第七體也。
有義彼說教理相違,出世末那經說有故。
 護法等釋,三位無染義,非體亦無。六十三云,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而轉,如世尊說出世末那,云何違立?」準此大論及此處文,稱經說有,準下證有此識,即是解脫經。六十三中有二解,一,名假不如義,即出世末那,實不思量故,二,遠離顛倒思量,能正思量,是故通於淨。此違教,次違理。
無染意識如有染時,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彼言有學出世道現前,及無學位有漏無漏,第六意識皆無第七依者,此等無染意,定有俱生不共所依,次第逆簡第八,及無間緣種子等宗也,是意識故,如有染時意識,論闕因也。下六證中自具作量,故此言略。
論說藏識,決定恒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俱轉,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則三俱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俱轉。
  至下當知,第五十一,及解深密經,當七十六。
若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俱起,便非恒定一識俱轉。
 此難前說滅定之中,二乘無法執;大乘位中,無淨第七者,論說恒與一識俱言,既非是恒亦非是定,此位無故。前師說云此據多分,若不爾者非定恒故。
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時藏識應一識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此難聖道隨法執,及淨第七無者,第六意起唯一識俱。如何可言二識俱轉?前師若云,據多時語。
顯揚論說:「末那恒與四煩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舉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彼第一說復如何通?翻彼相應平等行故,煩惱相應恃舉行故。然所引識起多少中,有無學五識起,唯六識俱非七俱難。文意似為有藏識之言,故不說也,無學無藏識故。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說,阿羅漢位捨賴耶故,便無第八。
 若由大論六十三說:「阿羅漢位無有意故,便無第七,則無學身應無第八,以聖說故,何愛第八而便許有?憎第七而言無,言無染意?以俱許故。」
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爾此第七識,如何言然唯染位有?
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餘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無,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莊嚴論攝論第九,轉第七得平等智,平等智定有所依識,故有第七淨也。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別所依識,說轉得故如餘三智;第七若無,即平等智亦應非有,非離所依心,有能依智故。」
不可說彼依六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
 又彼若言:「經言平等智,非第八俱;第八俱者名鏡智故;即依第六,此中唯取第六識也。又六識中,隨依一識之能依智者」,不然,佛地經中說此智品:「佛位恒行即汝共許,許佛恒無轉異行,如鏡智故,非六識智,六識智有轉異不恒故;又間斷名不行,此非間斷名恒行,如下第十,平等智處說。」
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
 無學無此識,第八應無依,若許八無依,違比量過:「汝無學位,第八必有現行俱有依,是識性故如餘七識。」彼師許第七,以第八為依故。
又如未證,補特伽無我者,彼我執恒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恒行,此識若無彼依何識?
 又難:「如凡夫等未證人空,人執恒行;二乘人等未證法空,法執亦應恒現前有,為例均故。若此識無,法執恒行依於何識?二乘定有故。」
非依第八,彼無慧故。
 彼說八識皆有執故,不可說執依第八識,第八識俱無慧執故,非八俱也。
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恒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 
 二乘聖道及滅定位,法執有故;此第七識恒行不絕,未證法空故,意顯迴心頓悟人等,入初地已分證法空,有此淨智。
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依。
 瑜伽第五十一,攝論第一,證七識中,以五識為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依。
聖道起時及無學位,若無第七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
 若聖道起,在有學位及無學,無第七為六依,彼二論所立之宗因,應俱有過,謂若總言:「第六意識,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別依。」即違自宗一分宗過,自許聖道及無學,意無所依故。若言除聖道,及無學意識,餘意識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違之過,此一分意識無依,與餘令有依者,為比量故。若以六識攝故為因,成前總宗,此因即有自不定過,為如五識六識攝故,意識有依?為如汝聖道無學意識,六識攝故意識無依?若以六識攝故為因,成後宗者,便有自法自相相違,決定相違過失,謂彼一分意定無依,六識攝故,如汝聖道無學意識,故無第七。攝論大論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應乃知之。
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恒有依六亦應爾。
 義雖不然,汝之五識,亦應許有無依之時,六識攝故如汝意識。此有自宗相違過失,以就他宗然成返難,五識恒有依,意識應亦爾,結成前難。
是故定有無染汙意,於上三位恒起現前。言彼無有者,依染意說,如說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故無染意於上三位,亦恒現前;二乘三位法執無染,菩薩三位或淨無漏,無染心起是。隨所應思之差別,迴心向大其理皆然,論說三位無末那者,隨何乘說染汙意無?非無第七識;如說四位,不退菩薩等,無阿賴耶,非無第八識體,捨染名故,故人執俱定有法執。下自更解,無漏亦有淨第七識,一一皆如佛地論說,及樞要說,諸門分別如第十解,下唯正義。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上來依頌第十門中,已略分別伏斷位訖;自下第二,因乘義解分位行相,於中有三,初標分位行相差別之數,次列其名,後隨別釋,此即初也。
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
 即列名也,以相應法顯識行相。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
 由此三種短長不同,故成位別,自下別釋有二,初別解三位,後重料簡。此是第一,與人我見相應。正云:「補特伽羅通五趣攝,非唯人故。」如前已解,即一切異生全,二乘有學,有漏心位起此見故。除八地已去,彼永不起此人我見,七地已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一類之言,謂即簡取,頓悟菩薩初地,至七地漸悟菩薩;二乘有學從初發心,初二阿僧祇劫,除二乘無學,迴心菩薩者,故言一類,彼已永無故。此菩薩及二乘有學,起有漏心時者,但起無漏,人執必無故。
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此識緣阿賴耶識,起數取趣見也;七地已前,第八未捨阿賴耶名故也,第七非不與法見俱,法見位長人我位短。又人我麤法我細故,故偏說之,此為初無此即捨名。問:「能緣人我,七地以前有漏心時,方言有者,此意是入無漏時捨,如下亦然,捨此相應,何故第八捨阿賴耶名?不言七地以前,起無漏心時捨?」答:「八據永捨,以性未能離他執故,七據暫捨,以染汙體少時無故,不相違也,不可說彼得互捨也,以二乘有學未名捨故。若許暫捨,二乘有學入無漏心,亦應名捨,染汙末那違無漏故。」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故。
 即是第二法見相應,此若初位必有此位,有此位時未必有初。此位長也,即諸異生一切二乘,不問有學無學身全;一切菩薩,即兼頓悟及學無學,漸悟菩薩十地之中,法智及果不現前位。法空智者,謂無分別智。入法空觀時果者,即是此正智果,謂法空後得智,及依法空後得智,入滅定位,無分別智所引起故,名法空智果。此時第七識,必起平等智,第六法空心細,第七法執障彼法空智,法空智起故,平等智生,等流亦爾體類同故。然此中言,簡取人空無分別智,及人空後得智,并此人空所引滅定,此位之時雖滅人執,法執仍在,人空觀麤,法執行細不障彼智。唯第七人執可障彼智故,入人觀位人執不行,如來地時此識無漏,故不說也。
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此法執心,緣異熟識起法我見,法我見位既長,異熟之心亦爾,見相相當故說緣也,非人執心不緣異熟,異熟位長故不說彼;非法執心不緣賴耶,賴耶短故不說之也。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
 即平等智相應心也,從勝全論,即一切如來全,無有漏故;一切菩薩見道全,通頓漸悟。一切菩薩,必法空觀入見道故。此非三心真見道義,及一切菩薩修道位中,法空智及果現在前位,皆起平等智故;人觀不然如前已說,然果中有遠果有近果,如何等者?佛地論說:「後得智若是,法觀等流者,即是法觀,若定爾者,八地已去,不出無漏觀,彼位何時非法觀果?」由此應說鄰近果者,如佛地論說:「法觀後得現前。」若遠果者,即人觀後得現前,或八地以去無分別智;自入人觀,彼果起觀後得智,亦無妨;然此中據初解鄰近果說,若約後義即果全論。又此果有,緣慮不緣慮,不緣慮者即滅定,緣慮者可知。
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此第三智緣何法境?於佛地時緣無垢識等,即緣無垢第八淨識,一切有為及真如,故言等。菩薩見修道位緣異熟識,及真如故。問:「若許菩薩亦緣真如,即第七識一心之中,雙緣真俗,有漏無漏二境界失?」答:「若在真見道,及一切緣真如無分別智,此第七識一向緣如,不緣第八唯理觀故;其相見道,及修道中後得智品,平等性智,或唯緣第八,或亦緣似真如。其實唯有為,通緣有漏,無漏為境,由第六識引生別故,今此總言緣異熟等,等真如等,故以後得智不親緣真如,不名真俗雙行,至五地中方合。」此難合,合令相應故亦無妨,又解:「若在佛果,此平等智雙緣真俗,若在十地唯緣異熟,未能緣如,無如前失。此亦不然,十平等中許緣真如,佛地論中五卷說:『初地即得。』故知因中亦緣真俗,前解為勝。或第八未捨名,得言緣賴耶,性未離故故復言等,即是識字及一等字,通在無垢及異熟識,此解難知,既無能藏,藏義應暫捨。」問:「二執俱起,何故分位前後不同?」初廣前人執。
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
  自下第二重明前位,文有其二,唯廣初二故,廣初有二,初明二執寬狹,後明用體同別。此初也,今顯初位必帶後位,以初短故。人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勝用等故,即法我通人我狹也。如人要迷杌,不知見杌等方執為人,迷杌為先後方人起,此中喻況理有淺深,淺喻謂人是人執,迷杌是法執,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謂人是起人執,法中據迷理,人中起事執。問:「人中亦可言迷理,法中起事執?」答:「不然,人狹法寬,以法為本故。」難淺喻云:「若執是杌即執人,可使執杌是法執,既言迷杌起於人,迷杌應非是法執?」答:「不然,迷者不了,不了杌時似於法執,非謂執是實杌,方為不了。」問:「若不了杌,與疑何別?」答:「彼猶豫故此決定故,決定迷杌遂執是人,故是法執。」問:「如何二執,得俱起耶?
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
 下顯體用同別,我法用別慧體是一,同一種生無違於理,如一眼識緣青黃兩境,二行相生。然今此中以兩境兩行,共許識喻不共執心,然今所執非是二境,無一心中,於二境起二行執故。問:「若爾,前言疑於理印於事,豈非二行境耶?彼雖非執行相別故,執則不然,以推求故以堅著故,境行別者亦不俱起。今此不違故許俱起,即是廣前初人執位;此亦廣前法執位中有三,初總廣一切唯法執位,次更重諍八地以上,後解法執染不染義。
二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於修道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執,我執已伏故。
 廣前第二法執位也,此執寬故,初位必有此法執故,更不須釋,一切異生理無疑滯,具有人執。定性二乘有學,起聖道住滅定,二位現在前時,通見修道,除此亦有人執。頓悟菩薩除見道全,此依一心真見道說,一向法觀違法執故,若三心觀,即初念時唯人觀故;於修道位,生空智及此果,果即人空後得智,及人空所引滅定也;有學漸悟菩薩,一切位中生空智,及二果現在前時,即皆唯起此法執;以此人執,障人空智故,定性二乘聖道滅定,頓漸菩薩生空智及果位,我執已伏,至金剛心方能斷故,唯有法執。頓漸菩薩,皆除見道法空智及果者,必無法執故。然唯起法執中,定性二乘無學,及此漸悟如何?
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
 明此二種人也,謂此定性二乘無學全,及此漸悟菩薩,一切位中,法空智及果不現前時,若住散定心,有漏無漏心,皆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漸悟即除見道全,及修道中法空智及果,現在前位,此位法執定不行故,餘位非所除,皆有法執也。然此一切,若是漸悟有學無學,頓悟菩薩八地已去,大勢相似;七地已前有漏心間,不同八地;自下第二故重諍之。
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已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重諍八地已上三地,彼位人我執皆永不行,不行有二,無學漸悟彼已永斷,名為不行。有學漸悟及頓悟菩薩,此位永伏名為不行。即是第八捨其名也,能緣不行故。此三地法空智不現前,起人觀時猶起法執,不相違故。細執不障麤觀起故;若不然者,即應起法觀,唯無漏相續,無有漏心隔,以此為證。八地已去,若彼許起,第六意識有漏心者,何故人執彼位不行?人執不障有漏心故,設未永斷,彼人執種但是永伏,故知無漏心,常起人法觀,此以何為證?如解深密經,當七十八,二障三處過也。
如契經說:「八地以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
 八地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經文也。
此所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八地已去所有法執,是現行非種子,此非第六識中法執現種,說彼地地皆能斷故,若謂彼說第七惑,餘識中法執種子,非有現行。現行所知障,此位無故者,即煩惱種子,亦應言在。十地之中未斷第七,及餘修道煩惱種故。應言此位煩惱所知二障俱在,何故唯言所知障在?若言六識可起現法執,故言法為依者,此與何法為所依也?第六非所依,第七是所依。又若許第六起此染心,何故不起煩惱人執?何法為障令不生耶?不見餘時,第六意識唯有法執,經於一切時,都無人執故。然上重諍初及第二位,不言平等性位者,彼易了故。自下第三重解法執,染不染義。問:「何故上言二乘異生,全言有也?」
法執俱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於二乘等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
 於二乘等等諸異生,唯名不染,於菩薩名為染,障菩薩智故,由此法執通二無記,望二乘是無覆,望菩薩亦名有覆無記,不障二乘故。
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恒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果,此名通故。
 有四無記,此何無記攝?是異熟生,從異熟識性恒時生故,名異熟生。非是從善惡異熟業所生,名異熟生,異熟生無記,名通故攝此。
如增上緣,餘不攝者皆入此攝。
 三緣不攝皆此緣攝,三無記不攝,皆此無記攝。何者非異熟生耶?餘三雖亦從異熟生,然有別名,此不在彼別名中,故是總名攝。然即別名非餘三故,如佛地第七,及此論下二障中敘,然此第二,雖是總束,上為三位,解第十門訖。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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