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成唯識論述記-27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七(論文卷四之五)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
 即是難陀等常徒之義,文分為三,一,辨五識,二,辨第六,三,辨七八,此等即初,此依居末故復言後,開導依名如前已釋,此師意說,如瑜伽等第一,五識六業中,第四業云:「唯一剎那了別。」彼第三云:「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俱生,亦非展轉無間而生故,大乘中五識,唯一剎那必不相續,終始必然。」又彼第三云:「以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餘五識中隨一生等,故知五識自類前後,及與他前後,皆不相續。」
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為開導依。
 如前數引非自力生,彼第三又云:「說眼識等隨意識轉,亦是唯以第六意識,為無間依;第七八識於此無力,不引此生非此開導,故前五識各唯依六。」
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為開導依。
 或由五識所引生故,彼第三云:「五識無間必意識生,故是此證。即明了心後生意識,即以自及五識,合八識中以前六識,為開導依。
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為開導依。
 自相續故,不假他力所引生故,但自類為依。問曰:「平等智起等時,何非此依?」答:「彼先自生,但由六識令其轉變,非由今引方始令起,故非此依,彼力疎遠此常徒義。」
有義前說,未有究理。
 安惠等解文有其二,一,破斥,二,申正義。破中有三,一,總非,二,別破,三,結。此即第一撥前全非,故言未究。
且前五識未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說。
 下別破斥文有其四,一,破五識,二,破第六,三,破末那,四,破第八,破五識中,初縱後奪。此即縱也,前師五識唯一念生,今先破此,故言如前五種識等,謂五識有三位,若論多分可一念生,一,未自在位,二,率爾遇境位,三,遇非勝境位。上一位言通下二處,次一遇言貫下第三,後境之言復通第二,若此三位可如汝說,除此三位餘應相續,自下奪中即成三奪,先翻未自在位。
若自在位如諸佛等,於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續!
 翻第一位此有二說,不正義者,初地亦得轉五識故;若正義者,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運。此於有漏五根,亦能得互用故,無漏殊勝非前位故;然此舉勝故說如來。次致等言意攝餘者,諸大菩薩方始能然,餘不可爾,謂佛世尊於境自在,轉變皆成,以眼聞聲諸根互用,不假分別恒緣於此,故名任運;更無疑慮故言決定,無所未知即無尋求,恒決定緣。此五識身何不相續?瑜伽第一第二等說:「若於此不決定,五識之後,起意尋求心,為先未決定故。諸佛先決故無尋求。」彼論復言:「前三心是無記,諸佛心善故無尋求,亦應諸佛無率爾心,若以此時境至為論,假說有者,以於此境今初見故,若皆已見故無尋求,已曾見竟無率爾心,即諸佛率爾心時,亦名決定亦名染淨,亦名等流,於一時中具四義故,然但有三,餘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後,佛則不爾;非此未定後方定故。顯五心者,謂自在位,即翻第一未自在位,五可間斷,佛即相續,已前總是以事望理難。次當更說為非,初過等流心,後亦得相續。
等流五識既為決定,染淨作意勢力引生,專注所緣未能捨頃,如何不許多念相續?
 自下乃至引大論云,故非二識互相續生,是翻第二率爾遇境,初出理次引證,後成此意,亦如未自在位。其五識等流等,其五心中,既為第三決定,第四染淨,第六意識作意引生,如覩佛像專注一緣,未休覩來名未捨頃,意眼二識俱並未捨,如何不許多念相續?此則出理,次引論文。
故瑜伽說,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起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第三決定,無記心後,方有第四染淨心生,引五識等等流心起,瑜伽第一:「五識生時,三心可得等。」此文可解,如彼論中第一抄解,五心次第如別章釋,而彼不由自分別力者,顯是意識所引生義,其文易了,既引論已。
彼意定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俱相續轉。
 下重成,非五識身一念即滅,可言五識互相續生,彼若解言五識定斷,若爾何故言相續轉?遞相續生,非眼識斷已,唯有意識後復眼生,可言相續。
既眼識時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
 論主難云:「既眼識時非無意識,五識斷已後意識生。若爾,此是意相續生,如何乃言五識相續?如眼識時無意識,意識時無五識,更遞生故可互相續。此既不爾,故非二識互相續生,名為相續。」此第二以理成教難,次第三翻遇非勝境,以教成理難。
若增盛境相續現前,逼奪身心不能暫捨,時五識身理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
 自下文有三,初標宗次引證後成理。此初也,若遇中境,不能逼身奪於心故,可許暫捨五識不續,設許不續若遇勝境,逼身奪心或雙逼奪身心,即五識身亦應相續,境增勝故。此位正在未自在位,其如何等?舉現事者,如熱地獄火增盛故,戲忘天等等嗔恚天,總言即是欲界上四天,無別處所,但樂憎者。瑜伽第五四句中云:「欲界諸天不別言處,如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有二說,一云:「住妙高層級。」二云:「即三十三天。」若準瑜伽,即上四欲天,以下二天可相殺故。此善惡人緣強難捨,故五識身定有相續,釋唯一念文,此據率爾境平等故,復次,引教成。
故瑜伽說:「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為意根。」
 五十二說文言通故,六識明知互為緣也。
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彼論應言:「若此一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或彼應言:「若此六識,為彼一識等無間緣。」
 下理成也其文易解,若五識間斷故,前後定唯有意識,彼第三說:「眼識率爾心後,定有意識尋求。此後或時散亂,或是耳等識生,故非眼識後許耳識生,以此中言,眼識後唯意識,不言五識生故。」即五十二應云:「若此一意識,為彼六識緣;乃至此六識,為彼一意識緣,以前後定唯有意故。」
既不如是,故知五識有相續義。
 結五識也,上來第一,破五識身不相續義,自他五識無無間緣。
 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識以前五識,不以七八為開導依,有二。
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為開導依!
 謂瑜伽第三說:「五識身隨意識轉。」及六十七,集量論等云:「五識俱時必有意識,即此意識,能引第二尋求意識生,即以前念自類意識,為無間緣,何假五識?若前一念獨起五識,後方意識尋求心生,可如所說五為意緣;既不如是,故知意識,不以五識為開導依,五識自無勝勢力故。」第一,破意用五為依。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斷已後復起時,藏識末那既恒相續,亦應與彼為開導依。
 此下第二,難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識為依,五位無心第六識斷,此滅定等有無第七?如常徒說。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識相續,後出無心時;第七八識,應與第六意識為依;彼先間斷,此恒相續故,如在定中耳聞聲等,意雖不同緣,然為耳識依;以意先有故,此耳間生故。五位無心,以七八識同彼定意,以此斷意同彼耳識,故理應爾。
若彼用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然,彼云何爾?
 難前師說彼滅定等,對法第五,以先滅心為無間緣,中間都無自心隔故,唯以自類為依。不假他七八者,五識體雖斷,無一自心隔故,應如彼意,不以意為緣其五識,此既不許然,以先意識為無間緣,不以自類五識為緣,彼滅定等第六意識,何故即爾?是即意識不假五識,亦是六以七八為緣,例同五識用意為依。
自下第三,六為七依難。彼先七八,各自為緣故。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為開導依。
 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即六識轉末那,得名第七實非第七,不通淨故。不爾違經,初地初心,第七識俱平等性智,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觀,有漏心引生,故七應以第六為依,唯於此時,要由第六引方生故,即準前餘時起平等智,義亦應爾。
自下第四,八以六七為依難。於中有二,先果中識難。
圓鏡智俱第八淨識,初必六七方便引生。
 此識唯講金剛心中,此有二說如前已解,此位之前得二智故;故此時第八,以六七為依,餘時無故。
又異熟心依染淨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
 此第二,以因中識難。攝論第三說:「異熟心依染淨意,無性染意即是第六,世親染意或第七心,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約異生,一分有學菩薩受生,如對法第五。有是願力者,此要十地大菩薩眾,為度有情,若分段若變易,亦由二智善心為緣,第八得起。此說通初地,或說在八地,前說為勝。
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為開導依,由此彼言都未盡理。
 既有三證,故知第八以六七為依,由前八識皆有過證,第三結云:「彼所說言都無盡理。」
應說五識,前六識內,隨用何識為開導依。
 以下結正歸宗,五識以前,六識皆得為依,自相續故他引生故,得次無間生。大論第三云:「亦非五識無間而生」者,此據多分率爾心語。
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為開導依。
 不假五引,故用前自類為開導依;五位無心時,或第七八為依,例與五依故。
第七未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為開導依。
 如起大乘初無漏心,亦以第六為開導依。
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為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說故。
 第八初起圓鏡智時,諸異熟等初受生等,以前六七為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彼如前所說理故,總結成義。言阿陀那者,通無漏故,此中四緣如下廣解。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
 於中有三,初總非前,次申其義,後總結正,即初文也,此護法釋,所以者何?
開導依者,謂有緣法為主,能作等無間緣。
 下申其義文意有四,一,出體義,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釋違難。下即初也。開導依者,與四緣中無間緣別,但是開導依,必是無間緣;有是無間緣,非開導依,謂前念滅,自類心所開導依者,謂有緣法,謂若有法體是有緣,即簡色不相應,無為法等,有所緣力者,能引生故。為主者,即簡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故,要主有力方可為依。能作等無間緣者,簡異類他識,為此識依,或自類識後心,不為前心依;或雖是心,俱時不得為心所依,俱非開導故。故言等無間緣,即唯自類。
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名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前念心王,此於後心及心所法,能開避彼路引導令生,故為此依,此但屬心非諸心所;不相應者皆無力故,亦非無為,無前後故;故復言等,此則第一,釋依體義。
若此與彼無俱起義,說此於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容俱起,如何異類為開導依?
 下破前非共有兩種,一,諸識不俱難,二,色心無異難。下初難也,說此與彼為此依者,即是要有開導力故,一身八識,既容許有俱起理,如何自識與他類識,為開導依?開避彼處,引導令生要相有力;他現生處不障我路,非如自前心,如何他識與此為依?如薩婆多師,六識不俱起,心相障故可互為依,今既俱生應無開導。
若許為依應不俱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
 若互為依互相障故,同小乘等異部之心,無並生義。以薩婆多等,皆不並生得為緣故,此即第二,難互相望,前有依義。
又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
 以下第二,色心無異難中有二,一,難無異,二,釋相違。此初也,八識俱起多少不定,如五十一等說:「第八識或一識俱,或乃至七等,若如前說得互作緣,色法應爾。」多少不定,言等者,一者體等,二者用等。體等者,前後一法故,如心唯一,乃至受等亦唯有一;鄰次而生,無餘自心隔,故名無間。若許一心為多心緣,應非是等,如色等故。若彼復言:「色如心等,許是無間緣。」
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心所。」
 心心所法四緣定故,如菩薩地第三十八,十因中云:「唯心心所,是等無間緣。」亦如瑜伽第三等云:「四緣能生識。」攝論第一云:「心心所法四緣定故,故非色有等無間緣。」彼復難言:「何為攝論第三云:『阿羅漢心,唯可容有等無間緣。』故知色法亦有此緣。」
然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奪因緣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
 下釋相違,攝論所說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上座部中經部師,色有等無間緣,奪彼因緣。彼無第八心,以色為因故,即是設許色有此緣,無因緣義,不作此解。等言無用;謂前及後,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此設縱言有二種義,一者,彼部計色有此緣故,此文為證。若爾,何故攝論第一云:「非經部師,唯色等法名無間緣。」第三卷中約色之中,含諸種子或及心故,說有此緣。彼第一卷,據彼無識及種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無間緣,或第一卷是經部計,第三卷中,上座部等義。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為正,此義為正經部本計,非必許色為無間緣,以不等故。第三卷中,且設許有欲奪因緣,非彼計色為等無間,此中即是色心前後,前為後因。
若謂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
 前師復救,前但總說等字,未更分別,彼謂不然,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為等也,但表前念是此心心所,後亦此心心所,表此同類得為緣者,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不相依故。八識相望各各異類,何得為緣?
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為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
 大文第三滿申其正理,自類眼識等,無俱起義故,所以自類前念之識,與後為依。
心所此依,應隨識說。
 其心所法既屬於心,各隨本識以說為依,故隨識說。
自下大文第四釋難,於中有五,一,諸心相應難,問:「八識俱時起,異類相望不作緣,異類心所既同生,應非心所導?」
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餘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諸識不然不應為例。
 受想等法異類並生,而互相應不相違背,和合似一故。顯揚論五十五等云:「心心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離別施設殊異,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俱取此境,故隨一心開導之時,相應之心所亦能開導,具此五義故,故得心與心所,心所與心作等作間緣。」言五義者,一,相應即所依,時事處義等同故,二,和合似一,三,俱生滅,四,事業同三性必等,五,開導同。諸識不然各互相望,不具此五,不應例心所令同異識。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難。問:「心心所法,雖異類相望互作緣,緣義既無差,為依亦應等。」
然諸心所非開導依,於所引生無主義故。
其心所法非開導依,於後念所引生,無主義故;依是主義,心所非依;緣是由義心所亦是。自下第三,各應為緣難。問:「八識自類,如前眼識等,為後眼識等依,何故受等,不唯為後受等依?而眼識俱受,得與後受,自俱想等為依?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門義?想望想受望受等耶?」為解此難。
若心心所等無間緣,各唯自類;第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闕。
 心唯望心,心所別別望別別心所;自類為依者,第七八識隨其何位,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闕,自有漏位未曾有故,為成此有緣,故心望心所,得作此緣,問:「緣闕何事?」
則違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生。」
 既違聖教減三緣故,即與攝論第一等云:「心及心所四緣定故。」言相違也。自下第四,後起由他難,問:「如出五位無心之時,六由七八先有故生,何不第六,以七八為依?」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
 彼位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唯以已前初入定時,自類為依,如對法第五說。
間斷五識應知亦然,無自類心於中為隔,名無間故。
 以第六意為同法故,但無自類心中為隔故,名無間緣。問:「何時為依,過去無故?」
彼先滅時,已於今識為開導故,何煩異類為開導依?
 曾住現在將滅之時,已能為依,於今時識為開導故,彼設若不去,後不得生故。由前理教,故知不假異類之識,為開導依。自下第五,諸教相違難。問:「如解深密等,五識由意引。」大論第三:「五識引意尋求心生。」佛地經莊嚴論說:「平等智初起,第八初得淨時。」攝論依染汙,對法依悲願等,皆云諸識互相引生;此豈非教,異類依文,今何翻解?
然聖教中說:「前六識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勝增上緣說,非等無間故不相違。」
 此前所引,皆依殊勝增上緣中,說相引生名為無間,非實是此等無間緣,故不相違。
瑜伽論說:「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又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意根者。」
 八十五卷,有四緣廣分別義,正與此同,如大論第五,顯揚十八云:「此心心所等無間,乃至決定生,阿羅漢後心,即非此緣,以不生故。率爾心後,定意識生。」又五十二說:「又此六識等,名意根等,皆諸識相望為緣,何故今時,別識不為緣也?」
言總意別,亦不相違。
 彼論言總,徧於六識,意乃別說,六識自類各各相望,亦不違理,即總意言。若諸識生,意取決定識,不取一切;今言總故諸識等生,如攝論第一云:「一法未達未徧知意。」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第三結正,故知八識自類為依,深契教理並無違故。
自下第三,生下總結。
傍論已了,應辨正論。
 因此識依遂廣分別,名傍論也;諸識所依總說頌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開導因緣,一一皆增二。」問:「如上說依,遂有三種,此頌中言依彼轉者,約何依說?」
此能變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
 除無間緣,此汎說故。問:「何故唯說彼初二依?」
為顯此識,依緣同故。
 此有二解,一云:「但總聚言,不須分別種子,不離識自體,故亦名為緣,即是正義。」二云:「以二所依即所緣故,即是第七緣種等義。不爾,因緣依此便非有,無間滅依此理定無,第七不緣自前念故。」
又前二依有勝用故。
 俱依相近種子親生,以並俱時故論合說;非無間緣異時遠故,即是不緣種子等義。
或開導依,易了知故。
 以開導依易故不說,唯言此依第八本識,餘二隱密所以說之,上來第二,解所依訖。
 次第三門當解所緣,於中有二,初結前問,後以發論端,第二依頌隨別解釋。
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云何?
 即初文也。
謂即緣彼。
 下文有三,初解頌中緣彼之言,次顯因果識所緣相,三釋妨難。初中有二,初舉頌答後更別解,此舉頌答,自下釋頌。
彼謂即前,此所依識。
 自下別釋於中復二,初總解後別諍。此即初也,所依之後彼初能變,所緣之彼,彼此第七所依之識。意顯所依即是所緣,更非異彼,何以知者?
聖說此識,緣藏識故。
 大論顯揚對法等諸論,皆同此說,故知此識緣自所依,此即通解。
 此下敘諍諍有四說,初難陀等義。
有義此意緣彼識體,及相應法。
 此顯不緣相分色等,及彼種子,以於三界中,一類緣故不緣彼境。若緣彼境者,即我所執有時無故。若緣彼種者,無能緣用非殊勝法,不可計我故,又應我所有時斷故,唯緣識體及彼心所,以何為證?
論說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
 由此緣識體為我,心所為所,由心是主故執為我,由所助伴故為我所,何等論說有我我所?瑜伽六十三有心地;決擇對法第二,顯揚第一等,皆爾。
謂緣彼體及相應法,如次執為我及我所。
 以理屬教令義明了,即一念心有二行解;若緣我時,即帶我所行相轉故,問:「若緣體為我,心所為所,何故論言但緣彼識,不言緣所?」為答此問。
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無違教失。
 謂諸心所不離識故,說識之時亦已說所,如唯識言無違教失,論言有我所故,如緣心所;若緣本識之境,境不定故,不可緣彼立此義也。
有義彼說理不應然,曾無處言緣觸等故。
 大辨等解,此第二意,心所心王各各有體,我我所執行相不同,若緣王為我,心所為所,論應別說,說既不別故述妄情,何謂妄情?為解此疑,曾無處言緣觸等故,觸原即是徧行五法,前說與彼第八俱者,論不言緣。今為七境,設屬我所深是妄情,以理驗教其相乖角。若爾,以何為我所境?
應言此意,但緣彼識見及相分,如次執為我及所所,相見俱以識為體故,不違聖說。
 許緣彼識見及相分,相不離見教有誠文,執我我所論有明證,故知我境,以能變之功,但屬識之見分,我所有屬他之用;但屬識境即現色蘊,非彼種子;心所既別有體,論復不說別緣,故知識見相,如次執為我及我所,相見二分,俱一識為體,故不違聖教,所以者何?有我所故,明緣彼境不離識故,明不緣所,但緣第八識,故不違教。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五色根境非識蘊故。
 此安惠說非次前師,所以者何?論言緣彼阿賴耶識,即識蘊攝,許緣彼境者,即通色蘊,然此色蘊非識蘊攝,如何言緣識,而亦得攝色?色若是識蘊,緣識之言許緣色,色既非識蘊,緣識之言不攝色。
應同五識,亦緣外故。
 五識緣五塵,五識言緣外,末那緣五塵,亦應緣外境,如何可言緣內起我?若緣內色名緣內者,五亦應然,等流境故。
應如意識,緣共境故。
 意識緣五塵,與五同故名緣共境;第七緣五塵,亦應如意,名緣共境。
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
 下緣有色蘊,緣之起我所,若生無色時,應無有我所。
厭色生彼,不變色故。
 若言彼有色,謂定所生,難云:「聖者有此色,聖者有我所,凡夫不變色,應無有我所。又若變為色者,生彼有我所,不變為色者,生彼無我所;又極厭色,生彼不變色故,故知無色界,定無有我所。既爾,緣何說起我所?」
應說此意,但緣藏識及彼種子,如次執為我及我所。
 此但緣彼現行藏識,及種藏識,如次執為我及所故。
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種子是彼現識功能,非實有物體是假有,論言緣識正當二種,種子現行皆名識故,於諸論中,不簡現行及種子故,故得緣種即緣識故,不緣餘法不違聖教,名我所故明緣彼種;言緣識故不緣餘法,問:「彼何故許種無別物?」答:「若許別體,即五蘊種子,是五蘊攝,第七亦緣五蘊為所故,不可簡別緣此種子,非彼種故,說種為假。」前第二卷已述此義,但本識上,有彼能生五蘊功能,名種識故,故無有失。問:「何故大論五十二,攝論第二,皆言種別有物?」答:「此簡徧計所執,彼無體故;非有為故對彼言有;非如五蘊現行,是實有物,故不相違。」問:「前三師曰,何故五十一,顯揚第十七等,皆云唯有我見,不言有所?」答:「彼文略故,非實無所。」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故。
 護法菩薩總非前說,皆不應理,非前三師。若緣種者,第七末那既緣識蘊,色等種子非識蘊故,若彼救言識蘊攝者,難云:「能生色蘊種,是種非色攝;能生識蘊種,是種非識收。若言識體能生故,生識之種非色蘊;色蘊不能生,生色之種是識蘊。」難云:「識種非餘蘊,望識可因緣;色種非色蘊,望色非因緣,因緣之種可生識,非因之種不生色。」
論說種子,是實有故。
 即違彼宗,難云:「說種是實有,言種便成假,言識是實有,是識便非實,識既不然故種非假。」
假應如無,非因緣故。
 又種是假,望現行法應無因緣,非實有故如無法等,此等以教附理,非前第三師無教難,自下獨理責,合前三師。
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
 此薩婆多經部大乘,三解此名,如第六疏,任運一類無始相似,非分別起恒相續生,明無間斷,寧容別執有我我所?若不相續有間斷時,如第六識,可許起別執;此既恒生,一類而細寧別起執,八十八云:「依分別我見,有二十句,不依俱生。若別起我所見,即別緣諸蘊為我所。」如第一師緣心所,第二緣相分,第三緣種子,皆有過失。
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
 且於世事無一念中,有斷常二境,起二別執俱轉義故,前後可然。此即舉事,如斷常等者二境;非一心中,起彼二別執,如何我我所二境,或五蘊多境,而起二別執?非執可然。佛真俗智一用義分,彼非是執不堅著故,執則不然;堅著境故名為執故,故無此事。人法二執非別所緣,行相不返故得俱有;若復有說:「前起我,後起所」者。
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
 非前麤後細,非前勝後劣,非前親後疏等,故言一味,執用相似故,此緣何法?
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
 下申正義,但緣見分,非餘相分種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識見分無始時來,麤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似常簡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間斷故,種子亦然。或被損伏或時永斷,由此亦遮,計餘識為我,似一故簡心所,心所多法故,何故不緣餘分?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見分受境,作用相顯似於我故;不緣餘分自證等用,細難知故。問:「何故不俱緣,一受等為我?亦常一故。」為答此問。
恒與諸法,為所依故。
 夫言我者是自在義,萬物主義,與一切法而為所依;心所不然不計為我,故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識恒執為內我;非色等故,不執為外我,若唯緣識,即唯起我無有我所,聖教說有我所,此何相違?
此唯執彼為自內我,乖語勢故說我所言。
 乘語勢故,論說我所言。非實離我,別起我所執,由前理故須文便故,言穩易故,此是語勢。又有義解。
或此執彼是我之我,故於一見義說二言。
 執彼第八是我之我,前我五蘊假者,第六所緣,後我第七所計,或前我前念,後我後念,二俱第七所計。或即一念計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計;或前是體後我是用,於一我見之上,亦義說之,為我及所二言,實但一我見。
若作是說善順教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
 此順理教所以者何?多處唯言有我見,不言有所故。何謂多處?五十一云:「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顯揚十七初云:「由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彼卷復云:「如前所說意根,恒與四惑俱,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無明相應。薩迦耶言雖攝我所,然不別說故以為證,前三師,即以此義為證,亦攝我所故,若我見言即不攝所。」十九顯揚云:「我見我慢相應,亦應無我所故。」
我我所執,不俱起故。
 行相及境二俱別故,不可並生,無此事故。善心等可,然彼非執亦不可例,人法二執境是一故,或境是多行相是一,亦可得之。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於四解中第四為正。
未轉依位唯緣藏識,既轉依已,亦緣真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故。
    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識所緣相,未起對法斷其我執,名未轉依,唯緣藏識即除四人,此應分別;初地已去既轉依已,入無漏心,亦緣真如及餘一切法,二乘無學等,唯緣異熟識,佛地經說:「證得十堹平等性故。」彼論第三乃有三說,此第三評家義。十種平等者,一,諸相增上喜愛,二,一切領受緣起,三,遠離異相非相,四,弘濟大慈,五,無待大悲,六,随諸有情所樂示現,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說,八,世間寂靜皆同一味,九,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十,修殖無量功得究竟,廣如彼說,知諸有情勝解等,亦如彼解,即知十地有情,勝解意樂差別,能現受用身之影像,既許通緣一切法者,何故此言緣彼第八?
此中且說未轉依時,故但說此緣彼藏識,悟迷通局理應爾故,無我我境徧不徧故。
 今此論說未轉依時,非入十地等,所以者何?無漏名悟有漏是迷,無漏是道有漏名局,道理應爾。無漏無我有漏有我,無我境徧,有我不徧故也。
如何此識,緣自所依?
 自下第三,釋外妨難,問:「前言緣彼彼即所依,如何此識緣自所依?」
如有後識即緣前境,彼既極成此亦何咎?
 如第六識,緣前等無間緣意,既是所依亦是所緣,大小二乘,既共許此第七緣第八,亦即依之有何過也?此中亦如,第六緣第七,隱故局故此中不說,即是第三,解所緣訖。
  自下第四,合解自性行相二法,前論頌中第一行頌,第四句云:「思量為性相。」第四第五門,今牒之云。
 頌言:「思量為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
  此中雙顯體性行相,自證見分二法體,所以者何?
 意以思量為自性,即復用彼為行相故。
  第七末那,以思量為自性故,對法第二攝論第一,六十三皆云:「思量是意,即自證分;前第八識了別是行相,今既言意,故意即是第七行相,即是見分,體性難知以行相顯,其實思量但是行相,其體即是識蘊攝故。」
 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
  通名心識非此相關,由此性相二義兼解,所立名意所由,能審思量各自所取,名末那故。
 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初地已前,二乘有學等,恒審思我相,即有漏末那;初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亦名末那。此解疑難,恐疑無漏七,不名末那故,六十三問:「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義,一名不必如義,彼無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審思量無我相故,亦名末那顯通無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即是第四體,第五行相門。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七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日本桐山大師作,譯為中文   爐香讚(合掌) 爐香乍熱,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三稱)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南無大準提王菩薩(三稱)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歸命頂禮準提尊,解脫因緣千座行,功德無量今傳佈,且說寶塔有原因。  如來秘密大法門,切斷一切諸惡業,將此密法安置處,即同供奉一靈寺。  其中靈處雖無限,惟此寶塔準提尊,顯密兩教稱不同,顯稱佛母準提尊。  密稱最勝金剛尊,所發奉請諸誓願,如汝累行千座行,生身佛母即出現。  縱為瓦石木塊體,寶塔忽變七寶成,光輝燦爛真晃耀,諸天善神齊降臨。  直達八萬由旬外,晝夜保護各人行,寶塔威力貫天際,諸佛讚歎瞻仰勤。  有此寶塔安置處,不怕諸難來相侵,闔家人等皆安隱,牛馬之類亦太平。  疫病苦厄不必憂,故望行者日日供,一日一座行此法,千座重疊即滿行。  初座三百三十三,切斷家庭各因緣,消涂祖先諸業障,祖父祖母及雙親。  所有一切諸業障,血肉相連傳子孫,子孫惡運從此起,勿謂無罪受此愆。  原因皆由父母緣,初座功滿即滅盡,中座三百三十三,專除本身惡因緣。  我有惡緣之父母,又有障深之祖先,今生所以有此運,皆為前世果報緣。  勿怨祖先勤悔過,中座修完可除完,滿座三百三十三,可斷子孫惡因緣。  父母因緣子孫受,為愛子孫宜虔勤,以前所有諸惡因,必由自身來切斷。  三行圓滿整千日,滿期之樂樂無窮,八十億劫所集聚,生死重罪亦消完。  佛母誓言不可撼,無間餓鬼各地獄,畜生界中墮身陷,一切因緣悉可斷。  菩提路開直向前,皆由此行得實現,如有祖先犯重罪,墮於中有苦相連。  子孫修行便成佛,躍入菩薩行列間,功德無量難罄述,業病苦患亦皆然。  如能至誠修此法,重病即日可輕減,天壽可達不必憂,皆由此行獲保障。  前世貪罪報自身,衣食貧寒交相歎,至誠專一修此法,天降寶雨濟困貧。  此身日成富貴身,勿忘虔心三寶供,若彼各惜不肯施,寶雨即刻消失盡。  更宜廣植諸善根,發願虔心救世人,今生貧困而哭泣,皆因前生泣別人。  應知果報原如此,因果車輪不稍停,欲助自己及子孫,汝今應先救世人。  此乃因果之大法,我佛如來亦曾云,只顧自身復自身,決難解脫惡緣因。  我身所以有今日,皆因過去因緣成...

大藏經13,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西晉月氏三藏竺法護譯 三十二相品第九 於是寶女問世尊曰:「唯然大聖,今所可謂如來至真,三十有二大人之相,前世宿命行何功德,而致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在體?」佛告寶女:「吾往古典行無量德,合集眾行,如來由是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于體。今粗擧要,如來之相,足安平立大人之相者,乃往堅固勸助,而不退轉,未曾覆蔽他人功故。如來手足而有法輪,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興設若干,種種施故。如來指纖長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說經義,救護眾生令無患故。如來手足生網幔理,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未曾破壞地人眷屬故。如來手足柔軟微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而以惠施,若干種衣細軟服故。如來而有七合充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設眾施,供諸乏故。如來之膝平正無節,腨腸如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受經典,不違失故。如來之身,其陰馬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謹慎己身,遠欲法故。如來之身,頰車充滿猶如師子,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修淨業,修行備故。如來至真常於胸前,自然卍字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蠲除穢濁不善行故。如來肢體具足成就,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施以無畏,安慰人故。如來手臂長出於膝,大人相者,乃往古世,人有所作佐助勸故。如來身淨而無瑕庛,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行十善,無厭足故。如來腦戶充滿弘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其有病者,若干種藥瞻視療故。如來師子步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殖眾德本,具足備故。如來四十齒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志性等仁於眾生故。如來牙齒無有間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設人諍鬪,令合和故。如來頷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以微妙,可意之物而興施故。如來紺清美好髮眉,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善自護已身口心故。如來廣長舌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所言至誠,護口之過故。如來舋舋大人相者,以無量福供養究竟,心行仁和使得覆蓋。如來梵聲哀鸞之音,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言語柔和,與眾人言護口節辭,無央數人聞其所語,無不悅故。如來瞳子紺青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常以慈目察眾人故。如來之眼如月初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無麁暴志,心性和順故。如來眉間白毫,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敬禮尊長故。如來肌膚柔軟妙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心念錜集法品藏故。如來身形紫磨金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多施衣服臥具床故。如來之體一一毛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離於集會眾閙之故。如來之毛上向右旋,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尊敬於師,受善友教稽首從故。如來頭髮紺青色,大人相...

大藏經16,入楞伽經卷第八

入楞伽經卷第八    元魏天竺三藏菩提留支譯 剎那品第十四 爾時,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如來應正遍知為我說,善逝為我說,一切法生滅之相。云何如來說,一切法念念不住?」佛告大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哉大慧,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大慧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法一切法者,所謂善法不善法,有為法無為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內法外法,大慧,略說五陰法,因心意意識熏習增長,諸凡夫人依心意意識熏習故,分別善不善法。大慧,聖人現證三昧三摩跋提,無漏善法樂行。大慧,是名善法。復次,大慧,言善不善法者,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大慧,五識身共意識身,善不善法,展轉差別相續,體無差別身,隨順生法生已還滅,不知自心見虛妄境界。即滅時,能取境界形相大小,勝如之狀。大慧,意識共五識身相應生,一念時不住。是故我說,彼法念時不住。大慧,言剎尼迦者,名之為空。阿梨耶識名如來藏,無共意轉識熏習,故名為空。愚癡凡夫不覺不知,執著諸法剎那不住,墮在邪見而作是言:『無漏之法,亦剎那不住。』破彼真如如來藏故。大慧,五識身者不生六道,不受苦樂,不作涅槃因。大慧,如來藏者不受苦樂,非生死因,餘法者共生共滅,依於四種熏習醉故,而諸凡夫不覺不知,邪見熏習,言一切法剎那不住。復次大慧,金剛如來藏,如來證法非剎那不住。如來證法若剎那不住者,一切聖者不成聖人。大慧,非非聖人以聖人故。大慧,金剛住於一劫,稱量等住不增不減。大慧,云何愚癡凡夫分別諸法,言剎那不住?而諸凡夫不得我意,不覺不知內外諸法,念念不住。」大慧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滿足六波羅贏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世尊,何等為六波羅蜜?云何滿足?」佛告大慧菩薩言:「大慧,波羅蜜差別有三種,謂世間波羅蜜,出世間波羅蜜,出世間上上波羅蜜。大慧,言世間波羅蜜者,愚癡凡夫執著我我所法,墮於二邊,為於種種勝妙境界,行波羅蜜,求於色等境界果報。大慧,愚癡凡夫行,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乃至生於梵天,求五神通世間之法。大慧,是名世間諸波羅蜜。大慧,言出世間波羅蜜者,謂聲聞辟支佛,取聲聞辟支佛涅槃心,修行波羅蜜。大慧,如彼世間愚癡凡夫,為於自身求涅槃樂,而行世間波羅蜜行,聲聞緣覺亦復如是,為自身故求涅槃樂,行出世間波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