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十一(論文卷五之三)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自下次解第三能變。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
於中有二,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第二,舉頌正答。就此能變總有九頌,以九門分別,第一,出能變差別,第二,自性,第三,行相,第四,三性,第五,心所相應,第六,三受俱起,第七,所依,第八,俱轉,第九,起滅。唯有四頌所明可知;然中間有,初徧行等五頌,重明前相應法體非別。分別六識之門,雖有九頌,總束為三段,一,明初四門,即此一頌是,二,心所相應及三受俱,次六頌是,三,依止俱轉起滅,後二頌是。
頌曰:「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今初頌中有四門義,如文可知。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變識相。
於此釋中,初釋六名,次解性相,後辨三性。初中有二,二句別故,能變有三,末那第二,此居後故,此即第三能變;次第二能變之後也,此謂解頌第一句也。
此識差別,總有六種。
解第二句頌,於中有三,初釋六因,次隨別解,後顯不說。此即初也,六種差別至下當知,何以言六?更不分別為多或少?
隨六根境,種類異故。
謂根與境各有六別,識隨彼異故非多少,亦非定別。又明此識,既隨根境有六數定,明得名時非唯據一,即於根境二處得名;大論亦說隨根名識,隨境名識,乃至亦名青等識等,何者依根名六根識?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
下隨別釋文復有二,初別解,後料簡,此依主釋根是主故。對法等說:「依眼緣色,似色了別。」初句即是此識得名,依所依故;此各有種如瑜伽說。問:「辨識得名實通根境,何為諸論依根得名,謂名眼識乃至意識?」
隨根立名,具五義故。
勝於境故,偏從根稱,何謂五義?
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謂依於根,根之所發屬於彼根,助於彼根,如於根故。對法第二卷說:「若了別色等,故名為識,何故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以於眼等五種解釋,非於色等。」此中第一依眼之識,彼有二義,且如眼識,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有故。此第七轉,及由有眼識得有故,此第三轉;且如意識如何?意中雖七無處所,而意亦依彼,同無色所依,在無色所依中也;及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識,非是境色得識住中,不由有色識定生故。且據麤相,以盲冥者不能見故,雖知有色識不必生。第二,根所發者,彼云:「眼所發之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必變異,如迦末羅病損眼根故,所見青色皆以為黃,非壞色時而名識壞。第七如何?謂由有此第七識,故第六相縛,不得解脫,即其事也。後七若無漏,六必無漏故。」第三,屬於根者,彼云:「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生故,此謂生依非染淨依,及根本依引發依也。由此故知,七於六有勢力,謂六種子隨七種子;七種子生現時,六方得起,與彼力故。不爾不生,非色種子識種隨之,此如何等?此色有時必識所變,如有識時必根所生,何得識種不隨色起?色是外法根是內法,根恒相續色即不然,不可為例。」第四,助於根者,彼云:「助眼之識故名眼識,由根合識有所領受,令根損益,非於境界故,謂由根合識,令根有損益;非由色合識,令色有損益,離識之色,識雖無損益,色有損益故,如為他損色;如第六識俱無漏故,第七損有漏成無漏故。第五如於根者,彼云:「如眼之識,故名眼識,根識二法俱有情數,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亦爾唯內攝故,隨根五義勝,多說依根名。」問:「前等無間中,六識皆依意,何故第六獨名意識?意識不然,眼等可爾。」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
若如所問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獨依第七不共意根,餘五即無;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獨名意識,如五識身亦依於意,依不共根以得稱故,彼名眼識不名意識,此亦如是,五義俱故。問:「如前說依,五八依七,何故第六稱不共依?」答:「若染淨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順生不共依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顯近而順生,以六種子必隨七故,餘五等不然,故此得名無相濫失,此為一解。」
或唯依意,故名意識。
謂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此第六識,若等無間若俱有依,唯依意根;依唯意故得意識名,五通意色二所依故。若爾,七八二識亦唯依意,或第八識唯依於意;第七依心,應名心識或名意識。
辨識得名,心意非例。
謂識有六相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況,故例非成不望彼故。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據一義勝故,心攝藏法,集起法勝;意思量境恒計度勝;意識了境從所依勝。問:「何故七八不從所依,以得其名?意識即爾?」答:「七八相續當體彰名,六有間斷從依得稱,七八據依亦有此義,諸論但依自勝立名。六對七八以得名識,兼釋七八得名意別。」此下六識從境得名。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
此亦依士釋,能緣彼彼境之識故。
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
謂了境名識,即隨境立名,順通別名識之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釋順義也。問:「眼識所了色亦是法,意識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識不名法識?第六意識不名色識?」為答此問故次論云。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
前之五識唯了色等,境界狹故不名法識;第六法識,能了一切法,了境寬故,不名色等識,又第六識更為別解。
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
謂十二處中別名法者,謂第六外處,別名為法,不與餘境共同名故。此之別法第六能了,獨從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識,名法識也;亦從不共得法識名,此能了言即是見分,別法之言即是相分,非謂別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別也。或彼法處六能了別,獨名法識;即了別言唯在見分,亦有此義。然不共名別,是本義意。
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由斯理故,六識得名互有所長,無相濫失,俱舍云:「雖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餘不名法,雖標總稱而即別名,意能了此故名法識。」問:「六識得名,依根依境?為唯凡有?通在三乘?」
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
下料簡也,隨境立名意名可爾。然前五識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薩遮尼乾子經,是此論證,正法念經違此應會;虵眼聞聲是正量部,非大乘義;大乘義不然,故不違也。若得自在根互用故,何名自在?如佛地論轉五識時,總有二解,或從初地即名自在,無漏五識現在前故;或成佛時成所作識,彼方起故。然有別義,入地菩薩無漏五識,雖不現前,得後得智引生五識,於淨士等中現神變事,何妨五識?一一通緣一切異境界,不思議力所引生故;或有別義,七地已前,由有煩惱現行不絕,未殊勝故不名自在。入八地已去,煩惱不行純無漏起,引生五識可得互緣,方名自在。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麤顯同類境故。
彼第二卷中菩薩品:「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或即初地或入八地。」此是本義,彼論一依麤顯,二依同類,實緣一切皆無障礙,為緣如不?西方二說,一云,許緣,佛智通故,二云,不緣,名成所作緣事智故,準下論文此解為勝,然甚難知,如何諸根說名互用?證此識義,一根發識緣一切境,舉所依根顯能依識,如何互用?了色名眼不至能取;法相所談了觸名眼,令至能取,豈非雜亂。名字於法非即銓定,是客名故;了色名眼,且依小聖異生身說;若據佛位,了觸亦名眼。此文為證,二得名中但隨第一,依根受稱,通在自在位,無相濫失如樞要說。
佛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徧緣無此能故。」
佛地論第六廣解此義,三業化合有十種,其四記等亦如彼說,決擇心行,即八萬四千法門,意業化也;四記亦爾,佛地經說:「身化有三,一,現神通化,二,現受生化,三,現業果化。語化亦三,一,慶慰語化,二,方便語化,三,辨揚語化。意化有四,一,決擇意化,二,造作意化,三,發起意化,四,領受意化。此中所說,決擇有情心行差別,初意化也。賢劫經第二卷說:「最初修習法波羅密多,乃至最後,分布佛體波羅密多,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是總有二千一百,對法貪瞋癡,及等分有情心行,八千四百,除四大種及六無義,所生過失。十轉合數八萬四千,領受化中作四記等,謂一向記,分別記,返問記,應置記。此中復有人法不同,如別抄中當廣分別;其身化中,佛地經說:「現業果化現根心等。」然瑜伽說:「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業果。」與彼相違,唯下第十說不化心,依二乘等說,業果等亦爾,故知在佛通能化之。又佛化之無實勝用,故名不化,似化亦得。由知境徧故有此能。問:「此本頌文雖明唯識,但說見分;然見依根起,相猶見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麤顯極成故此不說。
下顯不說共依,下說且顯不共依,頌中不說。一,色麤而且顯,二,乃諸論皆有彼此極成,故本頌文更不別說。此即會本文,無說根境之頌,謂本頌中,初能變識,唯明所緣不明所依;第二能變俱明二種;此之六識,明其所依不明所緣,以麤而且顯。又後極成,頌文略而不說。
前隨義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然所依少別,前已廣論。所緣別者義便當說,謂次下引云,眼識云何?即是說也。宗明唯識故不明境。又解:「前文非明頌無我,長行中以麤顯故,不別說也。」謂如瑜伽等說:「眼謂四大所造,淨色為性,有見有對各從自種生,或是異熟或是長養,通何界繫漏無漏等,斷不斷等有眾多門,非此所明我亦不說。」此解第二句,差別有六種,即前言種類義,是差別義,謂隨六根境,立六識名,即義差別有六種也,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門也。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境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
於中有二,初釋頌後會經,此初也,如前第七性相中解。
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為識故。
釋心意識三種名中,所名識別名也,能了別境名為識故,謂了別行麤,故非心意名識。
如契經說:「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
下會經也,此言可解,謂有問言:「且如眼識,亦依餘根緣境,通能了一切法,云何但說依眼了色?不言依六及七八識了聲等?」牒經問已,為答此問故次論云。
彼經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
彼經且說諸所依中,不共所依,簡餘依也。未轉依位,簡已轉依緣一切法,但言緣色等。見分所了簡自證分,其實五識亦了識等,若依餘根轉依位,自證分等義即不定,亦了聲等乃至廣說,今此且據少分位說,非究竟言。有義此解非稱論文,此中論云如經說等,但明六識之次,引彼六識之經,證成六識自性,非為前伏難,有此論也。即第三句,了境為性相,體相二門。了者,即通自性,自性即自證分,行相即是識之見分,緣相為境。自證為見之依,緣見為境,是故總言了境為性相。又解:「不須如是分別,此中但解,了境者是識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
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餘依者即分別依,染淨依根本依,如前第四卷解,若依境立名,如次前說餘了者;若自證分,如第二卷解;若自在五識見分境,如次前說,故此總言餘所依了,如前已說。雖後明四智,今但指前今應義準,因果十八界為緣不同。頌曰:「因見各隨應,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別。」所依之頌如前已說,準前文中。且依不共依,簡因無間,及染同境共依等,故未自在位,非他所引,若由他力定通所引,亦緣法故。又此應說,三界繫不繫之識,異生聖者三乘人等,緣境分齊,如對法第二末,六十五等抄說。
次第三段將解第四,三性之門,初寄問起,後依問答。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
此即問起,然前第八識,辨心心所已,方說言是無覆無記;今者解識即辨其性,前顯心心所法,其性必同,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今者識後明性,顯此聚亦爾,但是影顯二文,令相互照。又彼諸法,不定通三性,此定通故;使後學之慧,起異論端故,下答之中,初舉頌下別釋。
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此舉頌答,即顯六識並通三性。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別釋有三,初正解頌次申同異,後顯果位是何性攝?初中又二,初解三性名字,隱故先解。是何謂無記性?謂三性中無記性也。何名俱非?顯彼自性,非善不善二種自性,故名俱非。釋無記名,下自別出,且何名為善?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謂一一法,要令此他二世順益,方名為善;謂有漏善,前世益後世益,今世益後世益,俱得樂果人天所仰,無漏有為無為亦爾。此世他世違越生死,有得有證,及由涅槃獲二世益,非生惡趣等故,並名為善。人天樂果,唯順益一世,非二世故,不名為善;是無記果法故,體非是善;於後世中作衰損故,不作此解。便有問言:「若順益名善,人天樂果亦現益故,應名為善?」為答此問故說彼非。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此中不善翻善,可知惡趣苦果,今解彼文準前亦爾,但是無記苦果,令身苦故。
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此違益損其義易知,體非殊勝不可記別,即是第一解三性已,次顯識俱。今依大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種,諸論總收亦有此義,於理不違故別建立,如前已說。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
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此舉一聚總有為言。
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
善準不善返善亦爾,非必十法俱故,望聚為論,不善中十唯不善故,謂瞋及忿等七,除諂誑憍,取無慚愧故成十也。
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違前二故,如雜集論,善有十三門,不善有十二門,無記十四門別,應對相攝。又此二三四門,三性前本識中,已略辨訖。若有為有種子者,種子隨現行,彼性中攝,然此二三四門,與對法有為無為,有漏無漏等不同。一一對別各據一義,四無記如大論第一,五識不能轉心發業,但作隨轉發業緣威儀等,故名威儀,是威儀等心攝,四無記具三,除變化頌中第四句,善不善俱非,雖六識皆通三性。問:「諸識性總同時者,唯是一性?為許同時各別性攝?」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同外門轉互相違故。
自下第二諍申同異,初文有三,一,標宗,二,立理,三,釋難。此初二也,所以者何?此六轉識同緣外境,諸三性等互相違故。瑜伽第三說:「又非五識,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等。五識既無俱生之義,是故五識三性不俱,此立宗義,同外門轉第一因也。定中聞聲非我所許,三性俱起設縱許者,定心可然,散位無故,非五識中三性俱轉。
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
第二因云:「五識生時,必由意識導引五識,方五俱生;亦復同境方成善染。」先顯五識三性所由,後申俱難,即彼大論第三卷說:「五識善染,必意導生。」
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若雖導生五三性並,即許意識一念之中,通三性義;所引五識,既一念中許通三性,能引之意性必須同,如次所引,如顯揚第十九說:「說定中聞聲,由二因取,謂由了別定所緣境,及種種所緣境意識,故二由此俱生耳識故,故雖在定亦是同緣,故定不俱。如不善眼識,與意俱行;設聲緣至亦不能了,要眼識滅耳識方生,故定不俱,無意引故。」此師意說,五識不相續故,五識不並生,亦非五識次第生,故三性不並。上說五識唯一念解,又解:「設率爾唯一念等,流通多念,亦不許三性並生,能引之意非三性故。」此同性同緣之理,如下當解。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顯揚第一及十七皆云:「本識一時,三性俱轉」?會此文云。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下釋難也,等取顯揚等,依多念說名俱,喻云:「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六說:『有一心,非是一生滅剎那,故言俱也。』彼第三云:『如經言起一心多心,云何一心?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謂一處為依止,於一境界事,有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又相似相續,亦說名一,與第二念極相似故等;明第八識,與五識等三性不俱,善眼染七自無記故,雖有三性俱,遮餘轉識三俱生故。」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此師正義於中有五,一,標宗,二,立理,三,釋難,四,引證,五,解違。此初二也,三性容俱,非一切時皆必定俱,有俱時故,謂言容也。此立義已下為理,言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此引五識相續文者,如前等無間依中說,既等流心許多念故,五識容俱。此如何等?如眼識緣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後有不善聲境現前,意與耳同緣,雖亦緣色境,而聲勝乃至起不善耳識,令彼不善耳識,生前眼識善,耳不善未滅,如是等流多念生已,乃至餘無記香等至,乃至意雖同緣,隨境強引,起無記鼻識生,即等流多率爾少。或前一眼識,久已不斷,雖己起尋求,尋求未了眼更重觀,意復尋求,尋求未亡不起決定,如是或多率爾;後時耳等識生,一率爾已,乃至即有等流耳識次而起,故是率爾多念,等流少也。容許五識有俱行,故得三性並,又解率爾等流二心之時,眼等五中,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容俱起故;雖五一念三性得俱,若一向同境時,即不善意,隨眼識並行已,設耳緣至亦不緣聲。不爾,即須眼識斷滅,意方緣聲,此前師意。今說一意識,與五同緣而性不定。
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
此釋難也,雖必俱起與前師同,與五同性即不決定。由此理故,前所設難,能引意識通三性者,於此唐捐。問:「如解深密等說:『意與五同緣,故定同性。』集量論說:『五俱意識必現量故。』何故得知不同性也?」為答此問也。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
下引證也,明此緣者,如大目連獼猴池側,坐無所有處定,有象哮吼猨猴戲聲,即便出定。薩婆多師出已方聞,今此大乘聞已方出,若先不聞如何出定?問:「豈有無所有處心,得緣欲界聲等境耶?」六十五等說:「廣慧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心緣三界法。」故得無違。六十三卷三摩呬地末說:「謂有行人,若遇聲緣從定起者,遇聲耳識,與定相意識俱轉;起聞於聲,名遇聲緣從定而起;或復起者即是耳識。此舉定中得起耳識。或者謂假者,即得定人,由定中聞故出。」
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此顯聞聲非唯意取,顯揚論說:「種種意故,然彼耳識互能取聲,非唯定中意識能取;此聲共耳一時聞故,意不唯緣定中事故。」
若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返成耳識,若在定中唯意緣聲,耳不聞聲者,於此音聲,定中耳識不領受故;後時不應,為此聲故而出於定。後時既為聲故出定;明在定內,耳與意俱同念聞聲,破小乘等立一量云:「如汝所成欲聞聲未,後出定之意識,應不即聞聲時,出定不聞聲故;如未聞聲之定意識,故知返成聞聲方出?」
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顯聞聲位由在定中,非當取聲即便出定;領受聲已,定中意識希望是何?方始出故,聞聲後時方始出定。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
上引教已,下以理難。在定耳識率爾聞聲,雖意與彼同緣引起,理應非善。瑜伽論說:「率爾等五心中,前三定無記故,此約未轉依位,五識無漏時,即唯善性故。」
由此誠證,五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此結五六不定同性,定中意是善,與耳性不同,亦俱生故。以定中不同,證在散位,俱有五者不定同性。若爾,何故解深密經,及七十六說:「五識同時,意識同緣」?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下解違也,此會彼文,彼說同緣不言同性,故不相違。彼論無定同性言故,謂雖言同緣,不言五意定須同性,故知亦有不同者,故如前論說,顯揚十九,如前定中意,耳亦明同緣,不言同性。定中起耳識故,彼文大好,然前師豈不解此文耶?答解如前已解,前師問言:「若定中實得起耳識,為例不同性,何故雜集論第七說:『三摩呬多位,餘識無耶?』」此非集論本文,是師子覺義,有師引證。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彼雖非證,然為會之。對法論中言餘無者,約多分說。多分有二義,一,多識,二,多人,多人多識不起言無,謂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餘四識,非菩薩故。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與耳同緣,散意入捨定,即引生耳,耳識率爾必是捨故,初起之時必昧劣故,意既同緣必非異受,入喜樂定耳必不生。」二解:「雖復同緣何妨異受?其性亦許有不同故。」瑜伽論說:「率爾等三是無記性,定心尋求如何是善?又在定得起幾心?唯初二心。若有希望即出定故,希求即是尋求心也;若散五心,初三無記論說多分;若在定位亦通善等。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此入定心何地之法?應唯初定,後無尋伺故。」此如第七卷尋伺中解。「又此定為唯有漏?亦通無漏?」答:「文不遮,二種俱得。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生二定。」「以上起三識時,異地心引,無尋伺意識,為能引耶?」答:「初起五識必尋伺引;後位已去非尋伺心引,此亦得唯率爾心,等流心等即不許爾。如在欲界,豈一切五識生,要由尋伺引?初起由尋伺,後起不必故。」問:「五為所引,意是能引,所引三性既俱,能引意識應通三性?」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且散心位隨五識,唯一念或相續,皆得三性並生,取長徒義如敘二說,別抄五十一抄說。然後時引五識俱生已,意識隨所偏注境強者,同五識之性,如在定意唯是善性,不同耳識率爾心是無記。若兼緣諸處,於五無偏便無記性;此性能與,五識善惡不相違故。若與五識別緣,唯緣法處,既無此心;由此故知集量論等,五俱意識定現量者,必同緣故。其量既然,耳俱意識聽教之時,但作證解故必現量。五俱之意亦無法執等,以此為證。諸師於此覺慧,異說如別抄故。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識三性容俱時轉;如第八識,與餘三性俱,以此為證。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自下顯在果位,唯善性攝;若五識轉依,隨前二師所解位次;唯善性攝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爾,初地已去五識之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或時亦有無記五識故;唯佛色心是道諦故,唯善性攝。何以然者?諸戲論種已永無故。應細拾文推其義理,三乘無學,菩薩後得智中,何性六識俱起?然今不能煩文具解,雖知六識體通三性,五識之中通有覆者,如受中說。善中通生得加行,加行有聞思修,論其五識聞思,於義自性即無為,彼所引亦通所成,如聽經觀字,而思法義,意成聞思所引眼耳,豈非亦是聞思所成?非生得故。香積佛土鼻舌等識,類此應知;後得智中,淨土聽法所生五識,豈非三慧之所成也。成所作智即是修故,所成之言義寬徧也。此等皆由隨意引生,故不善之中,有任運分別,此五皆通;亦許五識通見斷故。此中各有,煩惱所知障並許通,由意引起故。下文自說無記,皆通有覆無記,亦意引故,緣起經說:「欲界意識,除潤生愛等,亦有有覆性故。四無記中,唯異熟生威儀工巧,無變化心,通果可爾。天眼耳通彼俱慧故,然非變化相,從四中變化所攝;五識緣威儀工巧,異熟生攝。無變化者,六十九雖言,欲界有變化,不是五識,實是上界繫,據意識中相似者說,或所變化似欲界故,名為欲界;或是生得變化,但是異熟心攝。」瑜伽自說,是生得變化故,論文自說:「欲界無變化,色界無工巧,無色又無威儀;即今大乘,亦通五識有威儀工巧。四識緣威儀,五識緣工巧;若不爾者,異熟生攝不同小乘,是威儀類名威儀心,異熟生心寬,威儀心狹,處處皆有文勢皆顯。」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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