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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 密經-1

解深密經    大唐三藏玄奘大師奉詔譯    卷一 序品 第一   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世界,無量方所妙飾間列,周圓無際其量難測,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勝出世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為相,如來所都,諸大菩薩眾所雲集,無量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捺洛,牟呼洛伽,人非人等所翼從,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作諸眾生一切義利,滅諸煩惱災橫纏垢,遠離眾魔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大念慧行以為遊路,大止妙觀以為所乘,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為所入門,無量功德眾所莊嚴,大寶花王眾所建立,大宮殿中,是薄伽梵最清淨覺,不二現行趣無相法,住於佛住,逮得一切佛平等性,到無障處,不可轉法所行無礙,其所安立不可思議,遊於三世平等法性,其身流佈一切世界,於一切法智無疑滯,於一切行成就大覺,於諸法智無有疑惑,凡所現身不可分別,一切菩薩正所求智,得佛無二,住勝彼岸不相間雜,如來解脫妙智究竟,證無中邊,佛地平等極於法界,盡虛空性窮未來際。   與無量大聲聞眾俱,一切調順皆是佛子,心善解脫慧善解脫,戒善清淨趣求法樂,多聞聞持其聞積集,善思所思善說所說,善作所作捷慧速慧,利慧出慧勝決擇慧,大慧廣慧及無等慧,慧寶成就俱足三明,逮得一切現法樂住,大淨福田,威儀成就無不圓滿,大忍柔和成就無減,已善奉行如來聖教,復有無量菩薩摩訶薩,從種種佛土而來集會,皆住大乘遊大乘法,於諸眾生其心平等,離諸分別及不分別,種種分別,摧伏一切眾魔怨敵,遠離一切聲聞獨覺,所有作意。廣大法味喜樂所持,超五怖畏,一向趣入不退轉地,息一切眾生一切苦惱,所逼迫地,而現在前。其名曰解甚深義密義菩薩摩訶薩,如理請問菩薩摩訶薩,法涌菩薩摩訶薩,善清淨慧菩薩摩訶薩,廣慧菩薩摩訶薩,德本菩薩摩訶薩,勝義生菩薩摩訶薩,觀自在菩薩摩訶薩,慈氏菩薩摩訶薩,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等,而為上首。    勝義諦相品 第二   爾時,如理請問菩薩摩訶薩,即於佛前問,解甚深義密義菩薩言:「最勝子,言一切法無二,一切法無二者,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二?」解甚深義密意菩薩,謂如理請問菩薩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如理請問菩薩,復問解甚深義密意菩薩言:「最勝子,如何有為,非有為非無?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解甚深義密意菩薩...

成唯識識述記-42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二(論文卷七之四)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  自下一頌正解識變,於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謂第一卷中頌云:「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此即略出,三種能變自體,第二卷中阿賴耶頌下,廣明三能變自體,及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是自體分之用,故說自體,是二分所依,別成第一卷頌云:「此能變唯三。」已下三句頌訖。今此一頌,廣彼依識所變,今結前生後,以發論端中,此結前也。 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此問後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頌上二句,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言依何轉變?謂內識所變,此能變唯三,上來已別解三能變訖,今解依識所變義,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識變假立我法?無別實相由依識變,一切諸法唯有識耶?即明一切識變之理,故唯有識,為此問也,乃牒初頌發此問端。 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初半釋唯識,後半結唯識,長行自解不能頌出。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  長行有二,初正釋頌文,後問答廣辨,釋頌文中初二,復次後總結,是諸識者,解頌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識等三能變識,并心所法,言王并臣舉首及末。安慧解云:「何名轉變?謂是三識自體,皆轉變似見相二分,識自體分名為轉變。轉變者變現義,即識自體現似二相,實非二相,其實二相即所執故。即徧計所執,似依他有理實無也;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謂一識體,變異為見相二分,用起也。護法菩薩解云:「又轉變者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為二相起,異於自體,即見有能取之用,相有質礙用等;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或變是現義,如初卷解,今取自體能轉變也,此即解第一句頌訖。 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  護法云:「前所變中,以所變見分,名為分別,是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分,故起種種,徧計所執分別,此是識體所變,用能分別故名分別。其識體所變,依他性相分,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前能分別見分,之所取相故,非謂我識自體能緣,名為分別;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皆依自證起故。安慧云:「所變見分相分,皆計所執,見似能取相,相似見所取,實無二分。」解第二句訖。 由此正理彼實...

成唯識論述記-41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一(論文卷七之三)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撰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此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汙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明二無心定中,此第二文,即無心中第三位也。文雖有六義有十二,第一得人,謂有無學者,六十六云:「即簡二乘非俱脫者,不得入故,此中獨覺,亦有不得滅定者,不以義。今準此文,故有獨覺不得滅定。」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獨一者必得故;有學聖者除初二果,唯身證不還,以有學中有異生故,以聖言簡第二所得,以伏斷差別,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斷,如下當辨。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此依初修二乘者離,菩薩不伏離貪;第三與前出離想別,及所滅識。止息想者,謂二乘厭患六識,有漏勞慮;或觀無漏心麤動。若菩薩等,亦欲發生無心寂靜,似於涅槃功德故起,第四,滅識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謂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薩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說為染故。對法第二,五蘊論言恒行一分。若說第七,唯有漏唯人執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為證唯有漏,若說有法執,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薩雙除非全無;第七定名,同前第五釋名。 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盡。  彼心心所滅名滅定,恒行染汙心等滅故,即此亦名滅受想定。義以此定,若實總滅為論,即滅盡定;若但從主為名,名無心定,前即通約心心所名,若據增強所厭別名,如此中說。滅受想定,如名無想定,以修禪無色義各勝故,如別立蘊故偏厭之。又以受是根為首等,餘是根者亦滅,以想非根法為首等,餘非根法亦滅,如是無量門。又解,二乘七地以前,別觀修禪無色,各有偏勝須別厭之,可名滅受想定,自在菩薩及如來無有漏,第六無修禪無色勞慮,何勞偏厭?一,由心行以得其名,滅受想定,二,由內止息故,即總名無心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自下文第二,義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說:「滅定許退,準有現不成,後生色界重能現起,準無想定,說下修退者亦爾,亦有現即不成故。」問:「若下品退,能引現前者,與中品退人,能引現前者何別?又中品不必退者,與上品修者何別?」答:「以修習時有上中下,其此定性類,有可退不可退種類,必能引現前種類,不能現前種類有別,非以上中下根有三品。...

成唯識論述記-41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一(論文卷七之三)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撰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此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汙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明二無心定中,此第二文,即無心中第三位也。文雖有六義有十二,第一得人,謂有無學者,六十六云:「即簡二乘非俱脫者,不得入故,此中獨覺,亦有不得滅定者,不以義。今準此文,故有獨覺不得滅定。」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獨一者必得故;有學聖者除初二果,唯身證不還,以有學中有異生故,以聖言簡第二所得,以伏斷差別,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斷,如下當辨。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此依初修二乘者離,菩薩不伏離貪;第三與前出離想別,及所滅識。止息想者,謂二乘厭患六識,有漏勞慮;或觀無漏心麤動。若菩薩等,亦欲發生無心寂靜,似於涅槃功德故起,第四,滅識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謂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薩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說為染故。對法第二,五蘊論言恒行一分。若說第七,唯有漏唯人執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為證唯有漏,若說有法執,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薩雙除非全無;第七定名,同前第五釋名。 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盡。  彼心心所滅名滅定,恒行染汙心等滅故,即此亦名滅受想定。義以此定,若實總滅為論,即滅盡定;若但從主為名,名無心定,前即通約心心所名,若據增強所厭別名,如此中說。滅受想定,如名無想定,以修禪無色義各勝故,如別立蘊故偏厭之。又以受是根為首等,餘是根者亦滅,以想非根法為首等,餘非根法亦滅,如是無量門。又解,二乘七地以前,別觀修禪無色,各有偏勝須別厭之,可名滅受想定,自在菩薩及如來無有漏,第六無修禪無色勞慮,何勞偏厭?一,由心行以得其名,滅受想定,二,由內止息故,即總名無心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自下文第二,義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說:「滅定許退,準有現不成,後生色界重能現起,準無想定,說下修退者亦爾,亦有現即不成故。」問:「若下品退,能引現前者,與中品退人,能引現前者何別?又中品不必退者,與上品修者何別?」答:「以修習時有上中下,其此定性類,有可退不可退種類,必能引現前種類,不能現前種類有別,非以上中下根有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