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二(論文卷七之四)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
自下一頌正解識變,於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謂第一卷中頌云:「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此即略出,三種能變自體,第二卷中阿賴耶頌下,廣明三能變自體,及見相二分;見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是自體分之用,故說自體,是二分所依,別成第一卷頌云:「此能變唯三。」已下三句頌訖。今此一頌,廣彼依識所變,今結前生後,以發論端中,此結前也。
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此問後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頌上二句,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言依何轉變?謂內識所變,此能變唯三,上來已別解三能變訖,今解依識所變義,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識變假立我法?無別實相由依識變,一切諸法唯有識耶?即明一切識變之理,故唯有識,為此問也,乃牒初頌發此問端。
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初半釋唯識,後半結唯識,長行自解不能頌出。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
長行有二,初正釋頌文,後問答廣辨,釋頌文中初二,復次後總結,是諸識者,解頌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識等三能變識,并心所法,言王并臣舉首及末。安慧解云:「何名轉變?謂是三識自體,皆轉變似見相二分,識自體分名為轉變。轉變者變現義,即識自體現似二相,實非二相,其實二相即所執故。即徧計所執,似依他有理實無也;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謂一識體,變異為見相二分,用起也。護法菩薩解云:「又轉變者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為二相起,異於自體,即見有能取之用,相有質礙用等;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或變是現義,如初卷解,今取自體能轉變也,此即解第一句頌訖。
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
護法云:「前所變中,以所變見分,名為分別,是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分,故起種種,徧計所執分別,此是識體所變,用能分別故名分別。其識體所變,依他性相分,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前能分別見分,之所取相故,非謂我識自體能緣,名為分別;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皆依自證起故。安慧云:「所變見分相分,皆計所執,見似能取相,相似見所取,實無二分。」解第二句訖。
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
即結前二句道理,釋頌下二句,護法云:「故彼所計心外實法,離識所變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謂識變是實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離識皆無,以離識體所變,能取見分,所取相分外,無別物故。一切有情所變皆爾,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問:「有別實物離能所變,有何所以不許?」答:「非是有一實作用物,離前能分別所分別故,無外我法必有識也。安慧云:『彼實我法,離識所變二分皆無,離計所執二取無故,即依總無立別無也,識所變者,俱計所執,非有實物離二相有,故皆唯識。』」解第三句訖。
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
釋頌第四句,有為無為,若實依他有別種生,或常住實法,不相應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離識有,為識所變,無為識之體,皆非識外有,名不離識;非一切體即是一識,名為唯識。
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遮離能變等識,外實我法,名為唯識;非不離識,心所及見相分,色真如等,故不離識名唯識也,此護法解第四句,兼釋外難訖,安慧隨應解假實等,此即第一卷,解變謂轉變,二師中第一護法師等,及安慧二師義,變通相見,仍有有無,如第一卷解:「依所變見分,除實能取;所變相分除實所取,隨其所應二取無也。」上文安慧說餘非佛,護法皆通,或並有漏說分別故。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
下難陀等第二解,初是諸識言,同前師解故不重述。言轉變者,即前三能變內見分識,能轉依他相分,似外境現,唯有見相之內識,都無所變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攝論等說,唯二義不說自證分,師義前師別也,即能徧計及所徧計法,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變相分上,妄執別有;設執見分為我為法,亦於心所變上執故;無非所緣故;以是諸識,有轉似外境之功,名為轉變,即解第一句訖。
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
虛妄分別過失之名,以中邊等說能變識,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頌初句轉變之言,即第二句分別之體。
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
心外人法名所分別,即牒依他能變分別,徧計所執名所分別訖。即是徧計所執性成,即解第二句。
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
由能分別,變似心外實我法境現,即由分別之心,變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徧計所分別,實我法決定皆無。頌中所言所分別者,是計所執,由分別心所分別故,體實無也,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廣破故,由能變心變似相現,所執心外實境無義,解第三句訖。
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
有為無為實假等法,皆唯有識,以能轉變虛妄分別。二十部等說體非無,有極成故。既爾,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變分別,不是心外所分別法,此為有無。
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
唯言不遮不離識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離識故體皆有。今此但遮,離所分別有,不遮不離識真如等有,如理應知,即解第四句訖,此意既有能變分別識,及所變境,依他相所分別,心外實法等,決定皆無故唯有識。真如心所等皆不離識,亦是實有。此文但說有漏位,故立分別名。
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總結,由此二文三師理故,遠離二邊,無心外法故,除增益邊;有虛妄心等故,離損減邊;離損減邊,故除撥無如空華。清辨等說:「離增益邊,故除心外有法諸小乘執,唯識義成;契會中道無偏執故。」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順正智名契會中道,上來三師已解識所變,解頌文訖。
自下第二有九問答,并結有十,初唯識所因難,初問答中有五,一,問,二,答,三,徴,四,釋,五,結。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
初外人問。
豈不已說。
此論主答,謂於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嚴經二頌證,故言已說。
雖說未了,非破他義己義便成,應更確陳成此教理。
第三外人問曰:「前雖已略說,仍成未了,前雖破我義,然非由破他之義故,己義便成;應更確陳,成此唯識之教理,確者至實也。」
如契經說:「三界唯識。」又說:「所緣唯識所現。」
四,論主釋,初答教後顯理,教中初列六文,後方總指三界唯心,即十地經第八卷第六地文,華嚴所說;世親攝論第四,無解無性;第四廣解十地經名體。言唯心者心識是一。唯言為遣所取境義,由彼無故能取亦無,不遮心所不相離故。如說若無心所,心未曾轉;三界唯心之言,即顯三界唯識,即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三界,即屬三界貪等結;此唯識言,無有橫計所緣,不遣真如所緣,依他所緣,謂道諦攝;根本後得二智所緣,由彼不為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三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非無無漏及無為法。若爾,欲色二界可說唯心,是則言二界唯心,何故復言無色唯心,以小乘等多計彼唯識故。有立已成此不然也,非但色無亦,無貪等能取之心,故亦無餘虛空等識所取義。又經部執無色心等,是無色無體,無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恐彼執為非心等,故說三界唯心,此即唯心義意如是。又前二師有二番解,此舉能起執虛妄心,故但言三界。不爾,無漏應非唯識。又說所緣唯識所現者,解深密經文,即七十六說同此意:「汝謂識外所緣,我說即是內識上所現,無實外法。」世親說云:「謂識所緣唯識所現,無別境義。」復舉識者顯我所現,定識所行唯識所現,無別有體,乃至佛告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無作用故,但法生時緣起力大,即一體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所由緣起時,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如質為緣等。」此中略舉。
又說諸法,皆不離心。
楞伽經文,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又說有情,隨心垢淨。
今無垢稱經,舊維摩云:「心淨故眾生淨,心垢故眾生垢。」前第四卷,已引證第八訖,不言隨色等有垢淨,故是唯心。
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文有三,初總舉次別顯後結之。此即初也,若成四智能入唯識,現在十地隨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隨經義,而入十地;說四智處名四智經,然是阿毘達經攝,論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經處。
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
下別顯四智,無性云:「更相違返故名相違,相違即境各有別故,相違之者名相違者,或相違即者,人境俱別故,相違者識名相違識,生此識因說名為相,菩薩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內心,故一切法亦唯心變。鬼等膿河魚等宅路,天寶嚴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實物,互相違返,此雖非有徧計所執,然業類如是,各變不同,舊云一境應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應言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
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
第二,緣過未等,無同經部義,如薩婆多前已破訖,故成無境智者,即菩薩智,無所緣識者,無所緣之識,謂一切緣過未識,此唯有心。菩薩緣此識,無境得生故名為智,舊云,緣無得起慮,今言大乘相分必有,應言境非真慮起,證知唯有識。
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
若一切凡夫已得實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應不由功用,自成解脫;解脫不成故唯有識,舊云難塵是實有,今言證實智不成,證知唯有識,已下境隨三慧轉。
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
第一,得心自在者,謂得心調順,堪有所作;若勝者,唯第八地已去,任運實變,大地等得為七寶,令有情用,故境隨智轉,所欲皆成;或意解思惟觀,雖境亦成,然今取轉換本質,不取於此,前解為是。又約得十自在,十地皆得,準此義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轉,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據勝說,然一切異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隨事慧轉也。
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境若是實寧隨心轉。
第二,得定者,無性云:「謂諸聲聞獨覺等,所言修者,謂空境相應,或四聖諦所緣相應。法觀者,謂此後得,觀契經等正法妙慧,隨觀一境之上,無常等行眾相顯現,謂一極微,觀為無常苦空無我,相皆顯故。非一體上有眾多義,義豈非體。若一體者體應非一;若異體者,體應非無常等,由境無實故唯心所變,故隨心觀眾相顯現,此意如是,境隨理慧轉也。」
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第三,謂起證實無分別智者,即緣真如觀,簡後得智故言證實,非境實有;可智觀無智應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隨真慧轉。
菩薩成就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
此結前也。
又伽陀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
即厚嚴經:「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即緣識之體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體,即義之所依本事,謂第八心第七意,餘六識所緣,皆自心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說一切有為無為,皆唯有識,無餘實心外境也。』」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第二,總指,顯有多故,結上教也。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自下為理有四比量,第一,總云,謂立宗云:「極成眼等識,不親緣離自色等。」因云:「五隨一故。」喻云:「如餘此中意說。」且如五識中,取一眼識極成之眼。簡不共許,非極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識,小乘佛非無漏眼識,最後身菩薩不善眼識,各有自他不極成故。取一極成眼識,不取不極成眼識,不親緣離自眼識之色;此親緣言,簡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變,為眼識本質,彼亦疏所緣緣,故此立宗訖,因云:「五識中隨一攝故。」此論文略如餘耳等四識,耳等四識,五識中隨一攝,不親緣離自色,離自色是眼識境故。耳等唯緣,不離自聲等故,如是餘四識展轉相望,四量亦爾。今總為言,故眼等識,如餘離自色等,不別指也。
餘識識故如眼等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第二量云:「餘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是識故如眼等識。」謂極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識,他不成故,謂第六識五識之餘。若別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識為不定過,但總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故以為喻,即是緣不離自識境為境義,第三量云。
此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此意說言謂前已言,親所緣即是相分,恐他謂非識為體,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識訖,別有六量此總為一,謂此六識親所緣緣,定非離此六識,相見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見分不離識,體即是識故以為喻。
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此第二唯識量。又復一切自識所緣,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以是所緣法故,如相應法,相應法體所緣性故。有法同前故此不說。謂一切有無為,但所緣之法,定不離識。此中不言即識,以有無為別故,此中亦有 一分相符極成過,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識之境,定不離我現在識所緣,非謂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體法非是空華,彼無法故不可為因。又解,除彼亦得相應法者,謂心心所,非言與心相應,但總言相應,故通心也。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故於唯識應深信受。
此等正理,結上所明應深信者,勸他信義,上來別以教理成訖,次下第五總結,以理教證上所明。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謂心外所計,實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緣真識非無,或空即其理,識即俗事,初離有後離無,故契中道,結前所言契會中道也。以理證上所明法已。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辨中邊論初卷,所說彌勒本頌:「虛妄分別有。」即有三界虛妄心也,舊譯同也。名分別者,即能分別;分別境故能起執故,於此二都無者,謂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於此妄心之上都無。舊云:「彼處無有二。」處言與於大義相似,以處於中字皆第七轉,有所依故。今言於此舊言彼處,凡言此者,謂此近法,上來始明妄有,今既於妄心上無二,如何言彼對誰此耶?既於近上有,但可言此,此中唯有空者,謂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顯,故前長行言空識是有,亦準此知。梵音但言舜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性義,今言舜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門所顯故,梵音有性字,順此方言頌中略故,遂除性言。頌言唯有空,唯與定有別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義,於此都字之上,加阿縛馱刺那,即是楷定義,故今應言唯是定義,以依他中,決定唯有空故。前已言無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簡?不可已無更須簡故,唯是定義於理為勝,於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謂有妄分別,即虛妄分別是俗諦;妄分別有空者,即俗諦中有真諦空,即真諦空中,亦有妄分別,即真中亦有俗諦,二諦必相有,無一無時亦無二,故相形有也。舊云:「於此亦有彼,但彼此為異。」義意大同,下成前義,故說一切法者,謂有為無為,依此二無名之為空,故此二攝法盡,有為即妄分別,無為即空性,謂般若經中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諦,非無不妄心,舊此頌上三句同此。非空非不空者,謂由空性故,及妄分別故言非空;以二諦有故,非不空者,謂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無故非不空也。有無及有故者,有謂妄分別有故,無謂二取我法無故。及有者,謂於妄分別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妄分別故,此中應言三故字,謂有故即妄分別,無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薩埵是有故,亦云有情義含多故,阿薩埵非有故,或言無故,此中文略但言一故字;是則契中道者,謂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處中道,謂二諦有不同清辨,二取無不同小部,故處中道。舊云:「是名中道義。」說此會於中道,非謂詮於彼義;以上並是,中邊第一卷長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
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釋前二頌,不遮淨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虛妄生死可斷位,證涅槃故不說清淨,上來已引教成訖。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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