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十九(論文卷七之一)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撰
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後舉頌答。此即初也。
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上二字標位總名,次五字列別名字,下三字顯不定義。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於長行中文段有二,初釋頌後義辨,釋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次解別體,後釋二各二言。今此所標即第一也。於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顯不定義,此界性識等,皆不定故。二解,簡前信等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類非一故說等言。若爾,應徧行攝。
非如觸等,定徧心故。
於五七八識,及上二界全,多分無故。此先舉觸作用先故,如前已說。既不定染善,不徧一切心,應是別境?
非如欲等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此界繫局,亦非徧無漏,此但舉地故非別境,由不同前餘五位法,立不定名。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
自下第二別解為二,初解悔眠後解尋伺,於中各二,初別後總,別即為二。悔謂惡作者,以體即因,即諸論說,惡作者是惡,惡作非悔,悔之體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惡作之體以何為性?惡者嫌也,即嫌惡所作業,諸所作業起,心嫌惡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惡,名為惡作,即悔體唯善,唯悔惡事故。若嫌惡所作體,寧非悔言是悔因;若先惡所作,方生於悔,惡作非悔其體何也?此義應思,此中有解此唯是厭。若爾,厭應通三性,何故唯善?此宗不爾,薩婆多正理論師,厭體唯善,若同於彼有如是妨,有云:「厭是省察心心所,無別體性,大乘厭通三性,於義無違。若爾,善染無記之厭,俱依何立?」前第六卷云:「善中厭是無貪一分,準彼染厭體即是瞋,由憎恚彼方厭善故。有欣上惡法是貪,厭下惡法亦是瞋分。」若爾,無記之厭是何建立?即無記欲。於所作事雖不生欲,於此不作亦生欲故,名為厭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無無記。無記信是欲解,此亦應爾。悔因即是,前之厭欲二法,然說惡作通三性者,從果為言。悔通三性故,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惡所作是悔惡義,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於悔,惡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故,以惡作言,通說彼境故。總言惡作是悔之因,其實惡者即是悔也。又解惡作,善者是愧以拒惡故,不善者是無慚,不顧賢善故,無記者是慧,威儀工巧慧所攝故。又解,三性俱體是慧,簡擇推度所作事故,言先不作,後方追悔者,前後因果或即俱時,義說先後,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障止為業。
非是五蓋之中止相,止相通定慧故,止下心故,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
惡作是因悔體是果,悔名惡作從因為名,先惡所作顯其因,後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釋。
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今顯緣無亦生惡作,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為惡作;悔先不作亦惡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如是之事,是我惡邊作也。作者措也,是我惡措此事,俗云措作一體異名。瑜伽第十一,廣說同此,顯揚第一云:「於已作未作追戀為體,障業亦言障奢摩他,正與此同。」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
以此單名即諸教複,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能他捶動,亦不覺等;故此令心,極闇昧輕略為性,不明利沉重故。
障觀為業。
即毘鉢舍那此別障觀,非如葢中能障於舉,舉通定慧令心高也,顯揚同此。
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
釋上不自在,身不自在,制不自專;心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者,唯一意識都無五識,闇劣轉故,無明了時為別餘心;亦有五識有闇劣昧,無明了時故。
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
雖專注微細,然與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簡在定,餘散心雖有闇,而不輕略亦沉重故,略別寤時寤時廣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為性。」然俗中言:「汝等睡在無心之時,亦言睡故。」或復有義,亦恐經部師,於總別聚上假立,故置令言:「言有體故,方有令身等,不自在等用。」令顯睡眠非無體用也。
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餘葢纏心相應故。
世間聖教,有於無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論說言無心睡眠,此則是也,由眠所引似起眠時,故亦名眠。寧知睡眠別有,非即無心如餘葢故。餘葢必是心所法故,非無體法。言五葢者,一,貪欲葢,二,瞋恚葢,三,惛沉睡眠葢,四,掉舉惡作葢,五,疑葢,覆蔽其心令善不轉,是葢義;由貪境界障樂出家;由瞋諫犯障覺正行。惛沉障止引沉沒故,掉悔障舉引散亂故;疑不決定障捨位故,此總五葢能障三位,初樂出家次修正行,後不正定修止舉捨,如次為障。若言葢因緣故,亦名為葢,非必是心所者,應如餘纏唯心所故。纏有八種,惛沉睡眠掉舉惡作,嫉慳無慚無愧,數數增盛纏繞其心,於修善品能為障故,初二障止次二障舉,嫉慳障捨,於自他利嫉妒門中,數動心故。葢中障捨與此不同;彼約定心,非止非舉平等名捨;疑能障此,此依二利平等名捨,慳嫉能障故不相違,無慚無愧障修尸羅,具此二者犯諸學處,無羞恥故。故此葢纏不增不減。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說隨煩煩及癡分故。
下總解二,總有四說,此初師說,無別有體體即是癡,何以知者?瑜伽五十五等:「是隨煩惱并癡分故。」對法亦然。言通三性者,隨彼聚多少,心心所為體,故通三性癡唯染中。
有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染癡為體,淨即無癡,論依染分,說隨煩惱及癡分攝。
第二亦通善故,若唯癡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總數為體?應說此二,染者以癡為體;善即是無癡,相翻立故。五十五等,依染分義邊說,是隨順惱及是癡分攝故;對法言通善等者,顯非定癡分,如顯揚第一解惡作云:「於善不善事,若染不染追戀為體,不言無記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癡無癡為體;又無記之中,是總數故說通無記。」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無記非癡無癡性故。
此下第三文有其四,有義不然,對法及五十五,五十八,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淨即依別數?其無記者無別依法,而依總立?又無記之性,非癡無癡故應別有。
應說惡作思慧為體,明了思擇所作業故。
惡作思慧二法為體,何以慧思為性者?明了知所作,故以慧為體。思擇所作,故以思為體,不以餘者功能劣故。
睡眠合用思想為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
睡眠思想二法為體,何以然者?思想種種夢之境故,由此亦有依餘上立,何以知此二各別依?由此二法無別有體,一,以理,如前說故,二,以教故,知無別體。
論俱說為世俗有故,彼染汙者是癡等流,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瑜伽五十五說:「此二為世俗有,故假有自性,彼染汙性與癡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體雖別有仍說他分。」即會論言:「是癡分故,名世俗有。」顯揚論言:「夢以欲想二法為體。」彼說增上者,此說徧心者,非諸夢心皆有欲故。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纏彼性故。
此下第四文復有三,上義不然,非思慧想纏彼性故,此合為因有二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慧一分為悔,染思想一分為眠,非為纏性是思慧想故。如餘思慧想,即是二界全,及欲界一分;淨無記者,或如餘染思等,謂除眠悔,餘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纏故,此即破染分為纏,第二,破欲界淨無記,一分思慧為彼惡作,一分思想為彼眠體,總難云:「為惡作等,一分非染思慧想,非彼惡作等二法性,是思慧想故。如餘上界思慧想等。」此量準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想及性故,為因亦得。又解,汝染悔與眠,應非思慧想,是纏性故,如無慚等;淨無記悔眠,亦非思慧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體已成非思等,故得為同喻,因明許故。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謂非思慧想及因,具足如文,此解正可順總合為量。
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餘心所行相別故,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此顯正義各有別體,與餘思等行相別故,如貪等法各別有體,惡作悔性等,餘法所無故,瑜伽論言:「世俗有者,以說是癡分,隨癡相說名世俗有。」如惛沉等名癡分者,善如前說。
尋謂尋求令心悤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悤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二行相同故一處明,尋謂尋求,即七分別中,尋求分別等,以單相即複名也,下準可知。令心悤遽者,悤迫遽急也;意言境者意即意識,以徧緣故。此有三解,一,從喻,即意識及相應法,能取境與言,說言相似。二,從境言,說言是聲性,此言為意之所取性,從言為名但名意言,三,從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勝故偏說。今此境者通一切法,大論第五云:「緣名等境,亦尋言說名等義為所緣。」然此中但舉意言之境,攝法即盡,不言言說名等,故彼論攝法義有不及,名不目及如涅槃等,伺中可知。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身心若安徐緩為業,身心不安悤遽為業,俱通思慧;或思名安,徐而細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麤故,簡擇性故,身心前後有安不安,皆依尋伺故名所依。
並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
不深推度是尋,深推度者是伺,顯揚五蘊等,皆言意言境,大論第五言:「名身等境。」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慧者此有二義,一者,謂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為細推度也,翻慧為義故。對法論言:「不推度故。」二云,思雖不如慧有深推度,亦淺推度故,前第五卷證第七,無尋伺中,言淺深推度故,對法言不推度,不深推故。然對法配此,如是次第,即顛倒逆次配,非此相違。
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尋伺離思及慧二種,若體若用類別無故,即如大論第五,五十五五十八,顯揚對法五蘊皆同。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
自下第三,解二各二,尋伺後說故,行相同故,尋伺初二染淨後二,文易可知。
有義此釋不應正理,悔眠亦有染淨二故,應說如前諸染心所,有是煩惱隨煩惱性,此二各有不善無記,或復各有纏及隨眠。
初破前師次申其義,破他可知申正義者,謂前來貪等忿等,有是煩惱及隨煩惱。此為初二,下解後二,各有不善無記二性。又解,或復此二,各有現行纏,種子隨眠二。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不定四後有此言故,應言二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
第三安慧,謂前不然,不定四後,方有此二各二,二等言故,非解前染法,應言初一二者,顯二種二,一,悔眠,二,尋伺二,何以知者?梵言特縛炎,特縛曳,別其特縛炎,但名為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種二;汎言二也,即是一種二,今梵本言特縛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種二義故。今一種二言,顯二種二,與前特縛炎別。不爾,有何別因?一種二言目二種二,聲囀別故。
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二種。
由此理故一二之言,顯二種二,此二二者如文可知,何以為二二者?以此二種類各別故,云何各別?一,繫界種類別,二,依思慧類別,三,假實種類別,四,斷時種類別,五,上地起不起別,六,支非支種類別故,七,纏葢性種類別,八,語行非行別,九,通定散門別,十,通無漏類別,由此二二別,以一二言顯二種二,此即解頌中,初一二字訖。第二二者。
此各有二,謂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說此言,有亦說為隨煩惱故。
謂此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謂此四法各染不染,其二無記隨應配故,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善染故。又解,此言唯為簡染,以瑜伽五十五等,說為隨煩惱,恐同前唯染,故置通二言。
為顯不定義,說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第三,又為顯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言,非解以前所辨諸法,深為有用能別前故。
自下第二,諸門分別。初有十二門,後準例指分別。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
第一假實,尋伺二假,五十五等定言假故。
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為世俗有故。
前四說中,初三師義第一是假,五十五說,是世俗有故。問:「彼何故尋伺言假?此二言世俗?」所對別故。
有義此二是實物者,唯後二種說假有故,世俗有言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
下第二師,其定是實何以知者?五十五說尋伺假有,不言此二假有,故知實有。若爾,何言世俗有?隨他相說,以說為癡分故;非言世俗便顯是假,如惛沉等故,如前已成。
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下以喻成,五十二說:「內法種子簡麥豆等,其體實有。彼言世俗但所對別,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爾,內種即假有失,假法如無非因緣故,非是調然離識有體,如心心所名為世俗,體仍非假。世親攝論亦有此說,假非因故。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麤細異故。
自下第二,自相應門,尋伺二法定自不俱,體俱思慧類俱推度,不可同體同用,麤細相違之法,而得並生;麤細異故如上下受等。問:「若尋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說有三地,有尋有伺等?以起伺時,同時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無尋地。若唯尋時俱時心等,應名有尋無伺等。若俱不起俱時心等,應名無尋無伺地,汝之三地應皆不成,二不俱起無此地故?」為答此問故次論云。
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無雜亂。
此同瑜伽第四卷說,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依有尋伺二法有染,故名有尋伺地等;約染以辨立三地別,不依現起。此簡乃至,生第四定中,許現起故不依彼種,此簡乃至生非想定,種猶有故。依染有無說三地別,故此三地無雜亂失,然伏尋染以入中間,有伺無尋。不爾,即與欲界無別,欲界無伺等時,伺等染未離故;如身在欲界,雖未離欲,一品或多品不淨觀,亦伏貪欲,後出觀已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間雖同一繫,要伏尋染,方得有伺無尋地定,後出觀時或退不退,起於尋染,亦非離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離其無漏定,依於此地及已離染,彼三地法是此類故,亦名此地。不爾,即成攝法不盡,更有異釋如樞要說。
俱與前二容互相應,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尋伺與悔眠俱得相應,前二與自及與後二,得相應義,行相不違故。然無四法一時並義。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法故。
第三,識相應門,七八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識俱法故,所以者何?此二皆由,強思加行方能起故,非任運生故。大論第一說:「夢意不共業故,惡作初起,必與憂根相應起故。」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
此第一師,悔眠雖無有諍,尋伺二法亦五識俱,亦彼意識故。論說五識有尋伺故,五十六下說。問:「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尋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等?」彼論說五識,有尋伺故。
又說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大論第五末說:「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無相任運尋求,伺察染汙不染汙,彼以有相為道等故。」雜集論第二末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此師分別謂在五識,非五識體即是分別。前以文為證,此以理徴,任運分別五識即有,故知尋伺五識不無。然攝論第二,破上座胷中色物為意根,許五識有自性,雖無自性是尋伺文,對法說為任運分別,故知五識亦有尋伺,非直義通大小,亦理中於是。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
此第二師文有其四,一,標宗,二,引證,三,會違,四,總結。此即標宗,唯在意識引證有三,一,大論第一說:「尋求分別,伺察分別等七分別,總十五種意不共業。」大論第五言:「七分別是尋伺差別。」彼第一言:「是意不共,故知尋伺唯在意識。」
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
第二證也,彼第五復說:「尋伺相應中,地獄尋伺唯是慽行,觸非愛境引發,苦與憂俱嬈心業轉。人天尋伺,多分憂等少分喜等。初靜慮中所有尋伺,唯喜受俱,彼各別作。」今此中總通,人天等五起為論,又彼文云:「唯憂喜二法相應,曾不與苦樂二法俱起,故知五識定無尋伺。」若爾,彼不說捨,尋伺應不俱,不說苦樂俱,即言五識定無尋伺;不言捨受俱,尋伺俱無捨。
捨受徧故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
捨受徧相應,彼論不待言,苦樂不徧俱,何緣論不說?既不說有苦樂,故知五識無。問:「不說苦俱,即言五識無尋伺;不說與樂俱,初定無尋伺?」
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說喜名。
初定有意樂,而不離喜,即一喜受義說為樂,如對法七及五十七,顯揚二等說,以此義故總說喜名,即攝彼樂。欲界尋伺下地喜樂,在識各別體性相離,何不別說?前師問言:「汝純受苦處,彼與意苦俱,何緣亦不說?豈以不說即非苦俱。」
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為憂。
彼意地苦與憂相似,有分別故總說為憂,即攝彼苦,餘趣憂苦各在一處,勢不相似何緣不說?此即意中有苦受師義。
又說尋伺,以名身等義為所緣;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為境故。
第三,證也,彼第五卷說:「尋伺二,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詮義為所緣;非五識以名等,所詮義理為境。」故由上教理,故知五識定無尋伺。」
然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
此下會違有二,此初也,五十六等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謂彼文說,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識者,顯彼五識;或除率爾心等,定由尋伺俱意識引故,方可得生。非說五識尋伺俱也,此即顯五,由彼意識起。若在欲界定中,耳識率爾起時,意雖同緣,不藉尋伺俱意引生;上定亦與下界耳識,俱時起故;五識餘時,多由彼尋等意識,引起自地五識。故尋伺通初定有故。顯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種各別合為一言,其顯由彼言,正會前師所引論文;其多由彼起,傍會設有智已下,論說有尋伺文。欲界率爾五識起時,雖意同緣,非必由意引,如定中耳識,大目犍連,入無所有處定,聞象等聲,豈彼意識有尋伺也?若薩婆多:「定後聞聲即無是事。」如前第五卷中廣解:「二禪以上,準欲界亦有率爾五識,不藉尋伺意識引生,以境強至故。其等染決定,由意有染淨心故。」今合為論,故言多由彼起,除率爾心故。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眼等識自地法故;起時自在,雖由意引五識方生;意識不必要尋伺俱,多由彼起。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識,非彼法故,必假尋伺相應意識,導引方生,定由彼起。
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說任運即是五識,瑜伽說此:「是五識俱分別意識,相應尋伺。」
對法第二,任運分別謂五識者,與大論第一說別,對法說:「任運即是五識。」大論說:「任運是五俱意,相應尋伺。」由此理故,大論說為意不共業,以五識中尋伺無故。若五識任運即尋伺者,如何是意不共業也?以五識亦有故,但言尋伺有七分別,不言七分別,皆是尋伺,故無過也,復應準知。問:「自性分別攝論說云:『五識中有。』對法第二說:『自性是有相,有相即尋伺,故知有相在於五識,亦非意不共。』如何別也?」答:「彼攝論者隨順理門,說在五識,以五識中無尋伺故。對法說言:『自性分別是有相收,非任運攝,故知五識無自性分別。』」又解,五識亦有,以攝論為正。自性分別亦有二種,一,即是五識,二,是意識相應尋伺,意識相應尋伺,故對法說自性是有相,有相是意不共業,自性不是任運所收,以即五識故說,五識有自性分別,是非尋伺亦無過也。
故彼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總非前教為證不成,了結上文,由此理故,何故五識即是任運,意俱尋伺方名任運?答:「意俱分別多起尋伺,尋伺強故以為任運,五無相應分別法故,五識體是任運分別,自性等亦然。」若爾,即五俱意,無尋伺相應非任運,設無任運亦復何妨?七分別收法不盡故;或無五俱散意無尋伺者,解深密七十三說:「五俱有一分別意識,故此違定中,聞聲等事;其七分別,對法第二瑜伽第一第五,及攝論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同別抄說;其自性等,攝法不同並如別抄。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門。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唯慽行轉通無記故。
以此惡作唯慽行轉,故與憂根相應,不與喜相應;通無記性故,與捨根相應。亦論說言:「於無記法亦追悔故,與捨俱也;以非五識故無苦。」問:「若善惡追悔亦通捨不?」答:「不然,惡作強思生,善惡與憂必俱起,若無記追悔,即無記威儀工巧心中俱,或於善染相續末位,方與捨俱;故善染時俱,即無捨受。捨受亦通慽行,但不多分別,故名為捨,非無慽行也。故惡作慽行,得與捨俱。強思生故,非善染捨可與俱也。與薩婆多別,彼唯憂俱故離欲捨,此與捨俱聖者猶有,此解不然違下文故。應說惡作,多與憂根相應,捨俱起者是彼伴類,若無染善者,無記亦無,故亦離欲捨,聖者起悔但是惡作,非體是悔;善中是厭,無記即威儀工巧慧,憂根無故。悔離欲捨,離欲捨者行相麤故,世間離欲其種猶在,有漏離欲退可起故,非如聖者亦斷種故。
睡眠喜憂捨受俱起,行通歡慽中庸轉故。
睡眠與欲界意識俱,一切受相應,以睡行相,通歡故喜受俱,通慽故憂受並,中庸故捨受俱,如次第配。
尋伺憂喜捨樂相應,初靜慮中意樂俱故。
尋伺與四受相應,初定有樂故,然此師說:「尋伺五無一向定義,以不言與苦,欲界樂俱故。」此即意識無苦師意。
有義此四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第二師說:「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四,極苦之處亦有眠,尋伺增至五受俱起,尋伺,大論第五,不言苦樂俱者,如前已會,此據實理彼約別義。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第五,別境相應門,皆五得俱,能緣行相及所緣境,不相違故。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此唯在欲無輕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自下第六,與善俱門,初二唯與十善容俱,欲界無輕安故。前第六卷善中,雖有異,解欲有輕安無,是正文故。今據後說,設許亦有亦無,輕安非定引生,故尋伺十一俱,增輕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說,一云,未至定有,尋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尋伺支非未至故,論有誠文,說初靜慮也。」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麤貪等細故。
自下第七,十煩惱俱門,悔行相麤,必獨生染分,不與貪等九法並起,唯無明相應。貪等行相細故,此據多分不許餘俱,下文邪見悔修定,則說與俱。邪見與瞋俱故,故悔亦與邪見瞋俱,此文不盡理。又先行施後生追悔,悔與貪俱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別我見,亦與悔俱,合瞋邪見貪我見得俱,此中約麤相不得。又解,必不得俱,與悔間起非必相應。問:「忿等獨頭生,許慢等俱起;惡作別頭起,應貪等俱生?」答:「忿等瞋等分,如本得相應;惡作別有體,非與貪俱起。」「何故忿等各別起耶?」「於自十中各別起故。」
睡眠尋伺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此三與本,或並得俱起,如大論第七:「染汙分別說,設追悔往惡,而自邈責,惡作亦不瞋俱,與惡作間生,實不俱起。設說俱者,間生名俱,後三種十皆俱,所緣行相俱不違故。」
悔與中大隨惑容俱,非忿等十各為主故,睡眠尋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下第八,隨惑俱轉門,悔中大俱,徧與不善染心俱故,與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為主,如忿等十自不相應。眠等三法二十皆俱;於夢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追悔故。
第九,三性門,於中初總後別,四皆通於三性,如五十五,五十八對法等同,此中惡作,何以通無記?以於無記業亦追悔故;於無記業,雖不定起無記之悔,起無記悔,必依無記業故,問:「何故顯揚第一,惡作染不染善不善,不言無記?」彼順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說憂俱者故。
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麤鄙及昧略故,後二亦通加行善攝,聞所成等有尋伺故。
下第二,別釋中性門,悔眠生得,惡作行相麤而體鄙,其方便善體必微細,殊勝法故不通方便,睡眠時略故,非方便起故;於聞思位中,雖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間起故,設睡眠中而緣法義,但生得善,非強思生任運起故;尋伺二種通加行善,於聞思修三位,皆有尋伺故。聞所成等者,顯因聞所成諸法,皆是此故,若唯聞慧即狹劣也。
有義初二亦加行善,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聞思等位悔作諸惡,於眠等位思擇義故,次應辨染,以見修等,後自有門故先不說。
後三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麤猛故。
染謂有覆淨謂無覆,於染淨二無記,眠等三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見,俱有眠等故,初定有尋伺故,惡作非染無記,以解麤猛故,不與二見俱,染必不善故。
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麤猛非定果故。
染無記中無別相故,略而不說;淨四無記中,悔唯是威儀工巧二法,四無記中是中二故,謂異熟為第一,變化為第四故。以彼惡作行相麤猛,不與業異熟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說與變化心俱,此說異熟有二,一,謂業果,即此中說,二,謂法執,亦通染故。此不說之。前說染無記,不通惡作故。其餘無記心,雖不緣威儀等,亦是彼攝非異熟生,此中說言:「惡作不通異熟性故。」又解,彼不緣威儀等心法執,皆異熟無記,亦惡作俱,此中且據業果者說,應勘諸論,佛地二障中等文。
眠除第四,非定引生異熟生心,亦得眠故。
眠非變化心俱,非定引生故,增異熟心者,眠中亦有住異熟故。此異熟生心,非實異熟,尋伺亦然,不與第三,第八識中文相違也。
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除異熟心,異熟心解微劣,不能尋求伺察名等法故,大論第一七分別中,說不染汙分別,此有善淨無記,善謂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非謂信等別唯起一,此總舉善,隨設與一即名為善,不染分別故,彼說淨無記與此文同。此文但說,不與業果異熟心俱,非法執類異熟心也,彼可與俱。
自下第十,界繫門,有三子門,第一子門明界所繫。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餘界地法皆妙靜故。
二唯欲界所以者何?以餘二界妙故無有。妙者勝義,若身有疲極憂根等故,方有眠悔;彼無此等故名為妙。其後尋伺及初定者,以餘上地皆是靜故。尋伺囂繁非靜,非靜故靜處無有,或靜及妙皆通二種,第二子門上下相起。
悔眠生上必不現起,尋伺上下亦起下上。
二法生上不起下者,極麤惡法故,無所用故不假起故,上不起下。其邪見者悔修定者,是本有位;誹謗涅槃色界中有,無容起悔此不違下。又解,即色界中有悔,亦是生上起下,今據多分及生有故,言無也。此二非上地所有,不說下上;尋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初定及欲界邪見;辨無色界,起下色欲界,潤生心等,故名上起下。
下上尋伺,能緣上下。
第三子門,下上尋伺,互得緣上下,境界寬故。色界者緣上下二界起。
有義悔眠不能緣上,行相麤近極昧略故。
第一師有義,悔眠不緣上,以此惡作行相麤近,其眠行相極昧略故,無有夢中緣上界故,或緣上名非緣上地。
有義此二亦緣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第二師說亦緣上界,有邪見者悔修定故,悔得緣上;亦通增上慢,邪見中有中,謗滅而悔修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文約多分,此據實義。又解,彼時極促不容生悔,此據本有位,邪見悔俱,故無生上起下悔失,夢能普緣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上煩惱等皆以三界分別,此理故應生上起下。惡作謂中有中起邪見者,悔先作事;論不許悔與九本惑俱,故邪見時無容起悔,即是別時起得此悔,非與謗滅心俱,故不相違。又解,據實亦邪見俱,及有瞋俱,論據多分,不許與邪見瞋等俱,許俱義穩。
下第十一,學等三門。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
以離欲時要捨彼故,第三果等,於無記事等,要不追悔已審決故。若爾,豈無悔先身作惡等耶?此即是厭非謂悔也,無記設悔,即工巧等慧,悔隨憂根有無,行相同故,如彼雖有愁慽,或是捨受等,故說是學者,順諸有學,有為善法皆名學故。
睡眠尋伺皆通三種,求解脫者,有為善法皆名學故。
皆通三種,善法欲以去,皆名為學;無學身善法,皆名無學故。對法第四,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說不能煩引。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
十二,見等所斷門,分為二段,初解悔眠後解尋伺。此初也,初二悔眠通見修斷,不通不斷,論有唯言,小乘唯修斷,今通見斷者,亦邪見等勢力起故,緣見等生故。問:「苦根非無漏無學成就,名不斷;睡眠應亦然?」
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
謂苦根在五識,由無漏後得智位引,或引後時五識等生,非悔眠二有此義故。問:「憂根雖非無學,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斷,何惡作等不如是也?」
亦非如憂,深求解脫故。
其彼憂根,五十七說:「隨順行相深求解脫故,不同惡作憂根,許為三無漏根故。」如對法第十。
若已斷故名非所斷,則無學眠非所斷攝。
六十六說:「無學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斷,皆已斷故,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斷?以此義故,眠亦是非所斷,據求無漏,無漏所引即非非斷。惡作雖悔先惡求涅槃等,然不深求行相淺故,不同於憂故深言簡。」又解,此據多分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斷。若無漏引名為無漏,眠雖亦然遠引生故,但非親引故親言簡。
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彼從彼引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下文有二初總後別,此文總也,二法雖非無分別智,真無漏道相應,名無漏引。或加行時,引無漏道故,從後得智之所引生,俱時引故,亦通非斷等。此解即通無漏師義,後解雖非正智,及後得俱。真無漏道而能引彼,如憂從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斷,後解即不通無漏師義。
有義尋伺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分別攝,瑜伽說彼是分別故。
下別解也,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分別攝,唯有漏故,論決判彼是分別故。大論第五說,尋伺決擇四句云:「諸尋伺皆分別,有分別非尋伺故。」今以為證。
有義此二亦正智攝,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能令心尋求等故。
於中有三,一,證,二,理,三,會。此初也,亦五法中正智所攝,顯揚第二等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寧知思惟體即是尋?」顯揚第二,大論第二十九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尋求極尋求,趣入極趣入等。」故有等言,尋求者尋也。
又說彼是言說因故。
對法第十,及十地論第一等說:「正思惟是語言因,故知尋通無漏,尋既爾伺亦然。」問:「既引十地論初卷等云:『是語言因。』寧不引彼三請中,第一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等?』彼論解云:『覺者覺觀,語言因故。』」答:「若依梵本,毘咀迦是尋,僧羯臈波是思惟,彼十地論言:『僧羯臈波但是思惟,亦無正字,何況是尋?』即翻譯家增,覺謂觀等也,故引不同。彼但應言淨思惟也。」
未究竟位,於藥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二種亦通無漏。
下立理也,此顯在因不在佛果,二乘聖者十地菩薩,於能治藥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盡故。於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須假藉尋伺二法,與佛稍別,佛無功用說故。八地已去雖無功用,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地已去皆無,後八地已上猶有,七地已前二用並有,八地已去無功用者,無自利用任運入地,非於利他亦無功用;佛二俱無,故說法時不假功用,有正思惟體即是思,不名為尋。又解,十無學中,佛無正思惟支,以無尋故,前解為勝。八地已去無漏觀心,既相續轉;無尋伺者,由何尋伺發有漏五識?此亦不爾,如定中聞聲,意無尋伺亦引耳故,故知如論但說法須,既說尋伺是語徧行,佛無二法如何能語?此隨轉門說為徧行;大乘不爾,唯心徧行是實徧行,身語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種亦通無漏。」三行等義如樞要說,十地猶有,初地已去起無漏者,至金剛心時,與彼心一時不行,得勝法時劣不行故 唯後得俱非正智者,以七十三說:「思惟真如,不觀真如等,故四句為證。」
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下會違也,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於五法中唯屬第三分別,以彼五法,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分別有二種,一,有漏心名分別,即五法中分別,二,緣事分別,即後得智亦名分別,或立三分別,二種如前,第三更加徧計心名分別。然大論第五,解此二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別,雖據有漏作,論不言唯故。今於此中第一師:「尋伺體唯有漏,即無漏初靜慮支,闕無尋伺。」若準第二師說:「十地二乘因中有無漏,初靜慮五支,至佛便無但即思慧;然無麤細,不可說為能治支也。」此義應思,於禪支中極須分別,如樞要說。
餘門準上,如理應知。
緣有無漏有無事等,皆準為之,就別解六位心所中,上來別解訖。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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