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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41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一(論文卷七之三)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撰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此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汙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明二無心定中,此第二文,即無心中第三位也。文雖有六義有十二,第一得人,謂有無學者,六十六云:「即簡二乘非俱脫者,不得入故,此中獨覺,亦有不得滅定者,不以義。今準此文,故有獨覺不得滅定。」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獨一者必得故;有學聖者除初二果,唯身證不還,以有學中有異生故,以聖言簡第二所得,以伏斷差別,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斷,如下當辨。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此依初修二乘者離,菩薩不伏離貪;第三與前出離想別,及所滅識。止息想者,謂二乘厭患六識,有漏勞慮;或觀無漏心麤動。若菩薩等,亦欲發生無心寂靜,似於涅槃功德故起,第四,滅識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者,謂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薩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說為染故。對法第二,五蘊論言恒行一分。若說第七,唯有漏唯人執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為證唯有漏,若說有法執,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薩雙除非全無;第七定名,同前第五釋名。
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盡。
 彼心心所滅名滅定,恒行染汙心等滅故,即此亦名滅受想定。義以此定,若實總滅為論,即滅盡定;若但從主為名,名無心定,前即通約心心所名,若據增強所厭別名,如此中說。滅受想定,如名無想定,以修禪無色義各勝故,如別立蘊故偏厭之。又以受是根為首等,餘是根者亦滅,以想非根法為首等,餘非根法亦滅,如是無量門。又解,二乘七地以前,別觀修禪無色,各有偏勝須別厭之,可名滅受想定,自在菩薩及如來無有漏,第六無修禪無色勞慮,何勞偏厭?一,由心行以得其名,滅受想定,二,由內止息故,即總名無心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自下文第二,義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說:「滅定許退,準有現不成,後生色界重能現起,準無想定,說下修退者亦爾,亦有現即不成故。」問:「若下品退,能引現前者,與中品退人,能引現前者何別?又中品不必退者,與上品修者何別?」答:「以修習時有上中下,其此定性類,有可退不可退種類,必能引現前種類,不能現前種類有別,非以上中下根有三品。不廢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又解,即以三品根為三品修,以根別故,其修品亦別。若練根已而修習者,即轉成勝品,故有差別。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
 自下文第三,義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說:「唯除如來,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薩,餘不能超諸等至。佛等隨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無所有處心,後超一地無漏入故。」顯揚亦同,言遊觀者,簡無分別智為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說:「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滅盡想而入此定。」成業論引,摩訶俱瑟恥羅經:「二因緣能入此定,謂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無相界,故入此定,為有正思惟,無想界定故,恐濫無分別智,遊觀言簡也。何以唯依非想者?次第定中最居後故,以此定厭心至微,微心方入,餘下地心麤,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麤細最居後故。又此無心勝定,以下品有心勝定為先,非無心勝定為先,後有心定起,無心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間間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義理最居後故。又教說為最居後故,言微微者,謂定前第二念心等,細於以前心故,名之為微。後第一念臨入定之心,復細於前心,故稱為微微,第八義無漏分別。
雖屬有頂,而無漏攝。
 以無漏引體,即無漏種故,第六十二說:「滅盡等至當言無漏,由與煩惱不相應故,非相應故無所緣故,非煩惱生故,是出世間,異生不能行故。」
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
 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後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餘下七地心後,亦得現前,即大般若經第一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諸定,名師子嚬呻。若菩薩超禪,從一切地心,入滅盡定,從滅定於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二三會亦有此文。對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超一間,若得自在超一切地。」顯揚十八云:「若曾串習,能從欲界入無色界心,故知欲界心後,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說:「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謂如來大菩薩,實無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實是無漏,隨在何定,為加行皆能入,且從極自在,純無漏為語,實十地菩薩。廣慧,聲聞獨覺亦得,如定中聞聲,從無所有處心,入欲界故。不爾便違。」問:「既爾,此為即是,加行心地法?為但非想心地法?」若準此義,即隨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並有此定,依加行心種上,立此定故。不爾,對法第十三等說:「想受滅解脫,謂依非想處解脫等,故知唯屬非想,此中亦言屬有頂故。」若爾,云何名超等至?此有二解,一云,謂前起初禪等心所,後一二念起非想處心,而入此定。非從初定即入無心,以定隨加行心建立故,第二解云雖起餘心,心鄰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為依,以極細故由先串習,今直至無心,非想為依,不須起非想心為加行,論言從微微心種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約超定者,說超等至。即從初定入無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種,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即不許然,仍言超者後解為勝,大般若不言,從初定等更起非想,無漏心方入故,經論皆言:「滅盡依非想,不信依下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語,以無漏心有所屬故,彼心細故。得自在者不假熏習,及無熏習,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種子上立?」有說大般若,第十五會靜慮中:「佛呵菩薩入滅定,滅定非利他行,若未自在雖有入者,至自在時皆不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專入不障時入,佛不起滅定,而現威儀故。」
雖是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
 文第四,義第九,三學等分別,前言有為善法,在學無學身,即名學無學,滅定實從現行,是學無學;以似涅無進趣,止息行相,不可說為有學無學,是非學非無學。雖屬道諦,同餘有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餘種子,彼非止息故。六十二說正與此同,彼說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非二所攝,然此中無進趣止息,不同善身等,亦是學等故。由此義故,非二通有為無為,有為中通有漏無漏,滅定有為無漏,非二攝故;有學無學中,通有漏無漏,以苦憂根等,是無學故。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文第五,義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上界無此說者,又雖無出家弟子,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慧解極利過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六欲天中文亦不說,義即無違。天中豈無身證者也,此中且說,人中近故勝故,文由未盡,對法第九正與此同。
後上二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
 若後二界亦得現前,即二界得後起,然無欲界後起,以必不還等方得故,五十六說:「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現在前,託色所依方得生故,此據未有第八識義,若已建立第八,於一切處皆得,此即據已建立第八教,真實義建立故。」鄔陀夷經是此證故,如俱舍第五廣說。鄔陀夷者此名出現,日出時生故以為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說是色界。不爾,既言超段食,隨受一處;意成天身能出入定,故知通無色。經不遮彼言隨一故。釋此經者,舍利子說有退者,色界後起出現不了,意成天言謂是非想,然彼不知有第八識,生非想處,不可後起此定。故與上座論議,佛知不了。舍利子說所以見訶,非遮無色得入此定。如毘婆沙,第一百五十三卷,明其所以。問:「生無色者,為一切能入?為有不能?」答。
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於第八識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無色已後,無心成斷,故同無餘依;若已信生彼,非但於下得起,下得於彼現起此定,知有藏識,雖無色身不慮斷滅。前引五十六,對法第十正與此同,然舊諸師謂未建立,教即小乘,說已建立是大乘說者,不然,若大乘,對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設生無色豈不慮斷?故知建立者,是信有義;不建立者非信有義,此與彼同。問:「若爾,諸得此定,必是不還已,生無色聖者,必非不定性聖者,是定性人,聖不下生故非不定人。先根熟晟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無餘義,如第八十無餘依地說,與定性人有何別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有第八識也?菩薩又不生彼,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應生彼。若定性者云何信有?」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若不愚法聲聞,雖信大乘,不將為究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為究竟,故聖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或此文意與五十六別,此據一分聖者,非謂一切分爾,不聞大乘人生彼,決定不起此定故。」然對法第十云:「謂無色多分,不安住寂靜異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為此第二解也,約實亦得,瑜伽為勝。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文第六,義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見惑,二,明修惑。此即初也,要斷何煩惱得起?要斷見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見道所斷心心所故,下八地見惑,皆不能伏,何但非想?此據最後,必須伏斷處言,隨此定所依,斷道究竟處說故,非謂下地異生,能伏此定微妙。微妙者殊勝義,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者,謂二乘入,唯證人空後得引。菩薩佛入二空後得智,皆得引入。今顯彼入後得各別,故言隨應後得智,所引發故。有言法空,必無遊觀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上來已明見惑訖,次下明修惑。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後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說不還,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
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後明菩薩,二乘中有二,初異說後問答,此初師說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斷;欲界者,餘上八地或伏或斷,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須斷者,下界煩惱種有二性,不善無記。言繁雜者,繁多雜亂義,此具定障障定強故,上界煩惱一性不多,故可伏得,其非想處,斷與不斷皆極成故,下七不定。又何不斷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世親攝論第三云:「唯說不還等五人得故,即上八地四禪無色,皆得後起,欲界初修故。」五十三亦說:「有學入者謂不還,無學入者謂俱分解脫,故初二果不得入。」若爾,對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聖者已得第四靜,不求生無色,能入此定,」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復不遮下三定,未斷不得故有何妨?」
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惑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煩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
 此第二師說:「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種要須斷盡,餘上五地或伏或斷,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中,定障苦樂等,變異受俱惑種,障定強故,如不動無為,不依下地立,說即初起。唯欲界後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九,對法四句為證,此中第二師為勝,文正證故亦有理故,有人欲明初二果,伏得此定者不然,論不說故。又麤定障尚未斷盡,如何能入?亦應於彼建立身證,證定九故,如對法第二抄,解熏禪難等。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卻斷下惑?
 此第二問答分別,薩婆多者問前二師,若伏隨應何地之惑,後得此定者?將命終之時,不以無漏道斷其種子,而復不退起其煩惱,當既命終生非想上地,卻斷隨應所伏之惑種也。
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未那俱生惑故。
 論主初且,理抑橫生異義,卻斷亦無失,如何等?如生上二界,卻斷下第七中惑,以必金剛心方斷故,後正義解。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卻斷下失。
 此第三果對治道強,以欲界治道皆圓滿故,非初二果正潤生位,不起現行煩惱潤生;此第三果,但由惑種潤生上地,此意即是所已伏種,雖退不退,但必唯以隨眠潤生,而無伏下生上地義,即雖已伏猶有種故,未無漏道斷處受生故。五十九說:「以隨眠潤生,謂見諦者。」大論第一對法第五,說初二果,亦以現行潤生,唯不還者以種子潤,顯五十九說:「見諦者唯第三果也。」若爾,異生應唯種子潤,如對法第三抄,然異生現行潤六行,不伏愛等現有,既得生上,聖者種子潤,雖有其種應生上界,以界生潤,藉伴雖有愛等,無餘惑伴得生上。聖潤不藉伴,有種不上生,以聖者善業必決定故,唯種子生,異生不然故通現潤。不爾,聖種應強異生。然不還者,如處不還,一地之中有三天處等,下處死生上處,亦以現潤,以此生地治道未滿,如初二果。瑜伽但生他地為論,今此若約生他地者,必唯種潤,然應四句分別,有在上斷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無學,斷下第七惑;有在下斷上惑,下地得初果;下地得初果,斷上見惑等,餘二句可知。然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依斷受建立擇滅一分,若伏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即不得二無為,非是擇滅故;前來已說二乘定性,學無學訖。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下文第二,明菩薩修惑隨何者?先二乘已得此定,後迴心即得定者,非非身證慧解脫等,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
 若頓悟菩薩,義即不定,或有一類,七地究竟滿心,方伏一切三界,六識中煩惱盡,已能入前入住心等,猶未能故;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者,能起此定。即攝論說:「菩薩後得智中,起煩惱者不為過失。」如已斷者,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說:「遠地者,即第七遠行地故。」
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復有頓悟決定性人,有從初地,即能伏一切煩惱,如前第三卷引,即對法第十四卷,說此菩薩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入楞伽,第七入道品初,及十地經第八卷,第九地中說:「前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即十地菩薩,有起煩惱,謂悲增上者;有不起煩惱,謂智增上者。」又解,或雖悲智等,而所樂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別,如地前迴心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有聖者者有凡夫者,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時由先無始成就,滅定種子故,成初成佛,即名為得圓滿成故。若隨二師三乘分別,約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定人數皆如理思。又解,瑜伽第十二說:「入此定有二,一,依非想處相,二,依無想界相。」成業論云:「有二因緣能入滅定。」謂如前引楞伽第七云:「何謂前六地中,共聲聞等,緣有為行等?乃至廣說能入此定,於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能離諸法有無想故。」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說,對法第十三等亦說:「無想行菩薩,謂住遠行地菩薩,能令諸相不現行故。」今準此等經論文,若決定性,決定已得,通論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說:「初地等能入此定,共聲聞等緣有為行。」即是大論成業,依非想處相入此定。但厭非想處心,故名緣有為行;若入七地滿心,能念念入此定,行無相行緣無相界,入此定故;不共前六地,聲聞等行相故,即大論六十二:「據念念能入,緣無相涅槃相;不共聲聞等,即說遠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據定得,即十地皆得,無相違故。」雖瑜伽八十說:「入無餘依緣無相界,入此滅定。此之相分亦有為相,似無相界,非真得彼任運起無違故。」大論第十二說。問:「入此定不分別我當入等,乃至廣說,既無作意,云何能入出此定?」答:「先於心善修故,乃至任運能入出,隨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又說:『出定時觸三種觸,謂不動觸,無所有觸,無相觸,緣三種境,一,有境,二,境境,三,滅境等。』如樞要說:『此無心二定,顯數滅心所多少,唯二十二,一是心王故。』」問:「非有漏心,別境五皆起,如何唯二十二?」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別故,無漏可然,一曾得未曾得,佛於何時得?謂餘分別。如對法抄,即楞伽第八,大論十二,五十三,五十八,六十二 八十。對法第二第五第十第十三,顯揚第一,十地論第八卷:「五蘊成業,出定由先期願,共為此證。」自下第三,解重睡悶。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皆不現行。
 謂有極重睡眠,極重悶絕,即睡是心數,今無此數,數不行故名極重,睡有疲極等緣,令睡得有有心之時,名為睡眠,此令無心故名極重睡,大論第一說:「悶絕是意不共業,即由悶時唯有意識,非悶即心所法,以觸未摩有悶生故,悶即觸處悶也,然由此觸引身分位,或唯有意,名意不共業;或引無心,即此中極重悶攝,為簡有心故名重悶。」「何故無別悶心所也?」答:「若無風熱等緣而起,悶絕可是心所,既由風熱等緣,引身分位,故無悶心所法也,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生,不可為例。」
疲極等緣所引身位,違前六識,故名極重睡眠。
 對法第一云:「謂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捨諸所作串習睡眠,或他咒術神力所引,動扇涼風吹等故起。」顯揚五蘊各說有因緣,此如顯揚第一,故以疲極為首。等取餘者,以六識俱不行故,名為極重,所引身位者,謂睡無心時,即不自在相,沉重相無心相,餘位不然名身分位。問:「此既無心所眠,何名為眠?」而此中及大論無心地等,說為眠也。
此睡眠時雖無彼體,而由彼似彼故,假說彼名。
 此有二解,一,由,二,似,雖此眠時,無彼心所眠體,而由彼加行眠引,或沉重不自在,似有彼眠心所時,以二義故,假說無心,身之分位名眠,實非眠也。
風熱等緣所引身位,亦違六識,故名極重悶絕。
大論第一云:「由風熱痰等,他咒術力所引瀉,過量出血故。故今言等,然此無別數法,不可言由彼似彼,此即悶故。」
或此俱是,觸處少分。
 然悶有身覺不覺時,謂若有心之時,由悶觸故,引生無心時,身之分位,即是悶觸之果,體亦悶攝,是觸處少分;或有心之時,疲極等緣引眠起故,無心時身之分位眠,即是觸處疲之果,故體亦是疲,似眠位故名眠。又至無心位,雖有悶疲二觸,唯第八境微細不覺,故以為體,即總二言觸處少分,前別解二,即取無心分位,隨所應現,有色蘊為此二體。第二解,以觸處少分為體,由觸引故,此即別解,六識起不起時訖,第三總結。
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二無心定,無想天,及睡悶二,除此五時,第六意恒起,緣恒具故。
正死生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五位不行?
 上來第二,答五位訖,自下第三料簡,五位有三,一,問死生,二,釋不說入無餘位,三,解誰具?今此第一寄問寬狹,攝法不盡,後約凡聖辨五有無,初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一切正死生時,亦無第六,何故但說五位無第六?應言七位故」
有義死生及與言顯。
 第一師云:「死生頌中別說,即有七種也,謂及字與字二字中顯,及與二字各顯一故。」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謂前五位及無餘依,應說死生即悶絕攝,彼是最極悶絕位故。
 第二師云不然,以大論第十三,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謂前五位,及二乘無餘依位,何以不爾?應說八位名無心故,應說死生二位,此五位中即悶絕中攝,以生死苦逼極悶絕故。若爾,頌何故說及與二言?
說及與言,顯五無雜。
 即一相違釋,間隔義故。
此顯六識斷已,後時依本識中,自種還起,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雖六位說是無心,入無餘依頌中不說,此頌但說斷後復生,故不說彼第六識等,入無餘位後永不生,此說生故,下依凡聖以辨五位。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自在菩薩,唯得存一,無睡悶故。
 異生四具如文可知,聖唯有後三,除無想定及天,唯異生得故,此則總說,其聖三中,佛及第八地以去菩薩,唯得有一定,無睡眠悶絕,二以惡法故,麤淺法故,現似有睡實無有故,即二乘無學亦有悶絕也。此中三乘學無學,三界等分別,皆如理思,三界皆有死生悶絕,生死皆無心故。不爾,彼生死有,無心五攝不盡。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恒俱轉;若起第六則三俱轉;餘隨緣合,起一至五則四俱轉,乃至八俱,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如五十一,七十六說,上來已解,三能變本頌訖,自下第二總為分別,於中有三,一,明俱轉,二,問答分別,三,一異分別。此即初也,因辨六俱,說八俱轉,文易可知。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
 自下第二,問答分別,於中有五問答,大意若別則六,此第一問也,情者識故,既有多識應是多情,即薩婆多等,發智本師難。發智論說云:「何不現在多識俱轉?」答:「識是情依識立情,不可一時有二識起,故此論文發智根本,薩婆多義。」論主質曰。
若立有情依識多少,汝無心位應非有情?
 汝立有情依識多少,入無心定等位,應非有情以無識故。
又他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
 卻難外曰:「如欲界有情,若上他界分,他無漏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欲界有情?乃至無色界亦爾。」既雙質已今為正通。
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識,俱不違理,彼具恒時唯有一故。
 依命根數,順正理師義,情者是識,命根能有識,名為有情,設無心時命根尚在,能有前後識故。今則不然,能有現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此共小乘所許為論,或有第八異熟識義,此不共所許,前第三云:「唯依第八立有情故,初是種子假立,後是現行實法,依二多少立為有情,俱不違理,以一切時唯有一故。」次第二,外難曰。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
 一有情身一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不爾,一念多無間緣。
既許此一引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
 下答有二初質後解,論主卻難云:「如汝且許一眼識為緣,能引多心所果生,寧不許此一識為緣,引多異類後心俱起,非大乘中一引多識,為無間緣。如前第五卷說。今且抑語,或此是前六識相望為緣。」師義正義解云。
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多故。
 下解有五,如文可知,我不定說此無間緣,唯有一識現相續生,以我許多識俱者,許現在中此緣多故,自各相望,多緣能引多識果起義。
又欲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取?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
 此返難彼,顯多識俱轉相,是五十一等八證中,最初生起證量云:「諸緣具眼識起時,餘諸緣具耳等識,亦應現起,諸緣具故。如現起眼識。」此顯六識多境現前,寧不頓取諸根境等,等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齊,大勢六識緣合相似,汝但言識前後生,不應理故。
又心所性雖無差別,而類別者許多俱生,寧不許心異類俱起?
 舉心所以例心王,總名心所雖無差別,即同心所類,其受想等功能,體類別者,即共許多心所,得一念俱生,汝寧不許我心王,眼耳等異類,一念俱起。
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
 以外喻識如,多波浪鏡像,以一大海一鏡為依,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識心,多識俱起。此並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文,然有此文,此八證中業用證也,一念之中有四業故,而今有人云:「八識不異如浪像故。」今說不然,彼依少分相依道理為喻,非盡理故 
又若不許意與五俱,取彼所緣應不明了,如散意識緣久滅故。
 又難外曰:「若不許意與五識俱,第六意識,取彼五識所緣之境,應不明了。」彼計五識後,方生意識故,今云緣過去故,如散意識緣久滅事,此簡宿命智,非散意識緣久滅故,彼是明了,為不定過故。」此闕有法餘並具足,即八證中,第三明了也。
如何五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取一或多?
 第三問答,外人難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外人難,不許一念意識,五識俱生者,分明取五境,非彼不許一心所取多境。又除大眾部等,諸識俱者,餘諸識不許並生者,說五識後一念意識,不得一切時,緣五種明了境。獨頭者得,雖為此難,令大乘者五俱意識,緣五境意亦不明了。
如眼等識,各於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見俱有種種相故。
 論主喻曰:「如眼等識,各於色等取一或二,十種等,既無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作用故,以諸識見相二分,各有種種相故,見有分明多用,境有為多識,所取作用相故。」
何故諸識,同類不俱?
 第四問答,外人難曰:「何故諸識中,以眼識等,自同類識不俱起也?」此難即令一念之時,有二眼等識義,由許八識俱起故。
於自所緣若可了者,一已能了餘無用故。
 論主答曰:「如眼識等於自所緣,色等一已能了,餘眼識更生,便無用故所以不生。」
若爾,五識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為?
 此用前義為問,更不別開,外人問曰:「若爾,五識已了,何用俱意為?」
五俱意識助五令起,非專為了五識所緣。
 此論主答:「五識俱意,助五識令起,由意引五方得生故,非專為了五所緣故,與五同緣者;不同緣者,便不能引眼等識中,三性等生故。」
又於彼所緣,能明了取,異於眼等識,故非無用。
此第二解,又意識於色等,能明了取,即雖現量,異於眼等識,彼不能明了分別,深取境之相故,故意助五非無用也。既爾,即是五取不明,假意明取,何故無二眼識,俱明取也?答:「不然,此中意起後有二義,一,明了,二,助五,設意有明了,如定心等取,不能引五故不可為例,以意識明了取,復助五生。」
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此總結意與五相異,解深密經說:「第六識為眼等識,俱一分別意識,不說五識為分別,故雖俱現量,作用有異。」
多識俱轉,何不相應?
 第五,外人問,次論主答。
非同境故,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謂六七八識,有寬狹境不同故。設少分同者,眼識等彼此所依,根體數異故,謂五識依四,意識依三等,如前第四說,雖復相應,由四義等,今以一義便簡之盡,謂所依根體數異,此所依根有二異,一,體異,眼等根體各別故,二,數異,四三依別故,如依眼等五根之識,依體各異互不相應,以共許不相應為例,此即第二別問答訖,第三,總解能變一異。
八識自性,不可定言一,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能所熏等相各異故。
 此三義釋不可定一,行相謂見分,所依謂根,緣者謂所緣,一,所字通二處故,相應異故者,即多少別也。如眼識見色為行相,乃至第八,變色等為行相等,廣說如前第二卷。第二,又若一識滅,餘七等不必滅故,第三,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有此言故,七是因八是果,又三性異熟生,真異熟等,種種相各異故,攝論世親第四敘,唯有一意識菩薩,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諸聖教,亦說有八識故。
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若八識定異者,十卷楞伽第十卷頌說:「八識如大海水波,無有差別相。」及簡所引五十一等云:「依一大海鏡,而起多浪像,無差別故。」第二,定異應非因果,更互為因果故,法爾因果非定異,如麥不生豆等牙故,第三,又一切法,如幻事陽炎夢影等故,知無定異性;此非一異,依四勝義,對四世俗皆得,如理應思。」
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若爾,前來所說三能變相是何?此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有八等隨事差別,非四重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勝義諦中窮八識理,分別心與言皆絕,故非一非異離四句等,前之心所望心一異,以第二俗諦,第二第三第四真諦相對,今以第二俗諦,對第四真諦為論。然前不可言一異,已是明第二,真因果等理訖。此中義顯八識相望,如前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對第二真心所與心,亦得以第二俗,對第三真第四真說,理實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麤故;第二俗,窮其至實乃有四重,第三俗有三重,第四俗有二重,展轉皆有至絕言故,如別章解。
如伽他說:「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即十卷楞伽,第十卷頌也,心意識等,以理俗諦,隨事差別相,故可說有別;約勝義,勝義真故相無別也。第四勝義理忘言慮,今遮有別但說無別,既曰離言,何別不別?以識自性能相無故,能相無故所相亦無,能所二性即依識立,求不可得;識上何者,為能相所相?謂用為能相,體為所相。若俗諦事中,有此用體,真勝義理中,即離心言俱不可說。若以初俗執有別,對四真皆有無別理。第一,真門如幻事故,第二,真門因果性故,第三,真門並無我故,第四,真門心言絕故,俱無別相,以四真中,如計所執,實用等為能相,實體等為所相無故,若以第二俗事八識有別,對三真亦爾,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體所相無故;或以見分為能相,相分為所相,以七識為能相,第八為所相等亦爾。一切應思,以第三俗八與餘七,互熏習為因果可別;對二真亦無,以第四俗對第四真,亦爾,推入真門理皆無別;真門但是,遮別言無別,無別亦無,別無不別,一切應思無所相故,能相云何?能相無故所相亦無,故無八識定不定別,此長行中,但對第四勝義為論,頌中理通舊頌云:「心意及意識,分別外相義,八無分別相,非能見可見。」此頌無有別俗之相,唯說有無差別相也。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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