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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40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論文卷七之二)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自下第二總料簡之,心所與心為一為異。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
 於中有四,一,問,二,答,三,徴,四,釋,此雙問也。
設爾何失?
 此論主答,設許二種俱有何失?
二俱有過。
 下第三徴初總後別,此總言過。
若離心體別有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
 下別難也,二關徴,此難離心說有實體,其楞迦師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亦然,如前第一卷解,彼雖不言,一切心所並無,然有少數,依心分位立差別故。總為此難。如俱舍解觸支中,鈙經部計。婆沙等鈙妙音等計,說唯有識;即攝論第四所引,十地經第六地,楞迦亦有,如前引訖,不說唯有心所故。
又如何說,心遠獨行?
 攝論第四頌云:「遠行及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唯說於心,不言心所亦遠行故,此略頌也。
染淨由心。
 無垢稱經:「心垢故眾生垢等,如前第四卷十證中,第十證已引訖,彼亦不說心所為有。
士夫六界,
 四大空識能成有情,不言心所成有情故,五十六說此密意說,唯色動心所三法,最勝所依故唯說六,處處經說,通大小乘有。
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許心似二,現如是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此意難云:「許心似二現,謂已成立,心現見相二,或現似能取及所取訖,此即牒已成義;如是似貪等,謂牒指義故言如是。似貪等者,謂心復變似貪瞋等,一切染法;或似信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故名為似。無別染善法者,謂心變似見相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復言心變似貪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體即心也;如二分故,言心變似故,故知從心變似貪信等,非別有心所。初以經證後以理成,此離心有所難,次離心無所難。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若但心分位,如覺天經部等者,如何聖教說,與心相應,十卷楞伽頌第九十卷,皆有相應之言等故,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應。相應者,必與他性非自性故,如對法第五,相應品等說,二體不俱故,及五十六說:「他性相應非自性等。」
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
 如日與光意說有異,離日輪外有光明故,如日所放千光明也,此楞伽經十卷成者,第七卷中五法品說。
瑜伽論說復云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五十六說復如何通?彼頌言:「五種姓不成者。」彼言且說,五蘊性不成故,彼覺天等言:「非別有所,但心前後分位別故。」說有五者,是諸分位相望,有無皆成失故。有諸分位作用別者,由相異故體亦應異,離體無相故;若無作用別者,如何可言分位別故,立五蘊也。分位差過失者,彼論又言:「不應謂如六識分位,說其差別。彼計六識體一,而所依分位別,故說六識。」此蘊亦爾者,不然。設許六識無別六體,六識依緣皆各別故,可說有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緣,一處可得故成非理。若謂一識有前後轉變,說有五者不然,非色法故,無色無轉變,可如乳等前後變異故。色法無依緣,可有轉變,心則不然,如何有轉變?此計前後分位別立;因緣無別故者,謂現在一念,有種種行相不同,既唯一識無心所者,有何差別因緣?令一識有,多行相分位差別。此難一念分位變易;設多念變異,根境相似因緣無別,亦成過失。與聖教相違者,彼論引云:「如經說言:『貪瞋等法染惱其心,令不解脫等。』」彼有問答,若起貪心俱時無識,則貪無有所依染心,由此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若謂前心是識,後心是貪,染前心者無差別故,謂前心亦緣此境,後心亦緣此境,無別因緣,如何前是識,後是貪染?又復經言:「觸俱受想等。」又言:「如是諸法,和合非不和合等。」如前已引。顯揚第一心所中亦有,又經說燈明喻等,勘楞伽下三卷,頌中亦有。然長行如前引,又違三喻,謂乳酪酥等,即彼所說麤四大種,以之為我。此在欲界,四大麤故如乳,有色意生,即是色界色界化生,故漸勝如酪,無色想生,即無色界轉勝如酥,如是等經豈唯有色,或唯有心唯有想也。故六界經等,是密意說,種種質彼廣如彼說,以上並是與聖教相違,即五經也,此等第二難,今答之云。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說唯識等。
 下釋有二初俗後真,此下俗也;離心有所,何故說唯識?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六界之中唯說心者,以心勝故,說此唯識等,如何勝?能為主能為依,行相總恒決定,非如所等有時不定。五十六云:「說六界者,唯顯色動心所三法,勝所依故。色所依謂四大,動所依謂空界,非無為,有情色動必以為依,謂空界色;此在內界不取外者,由內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動故為動依,心所所依謂心故。今總言以心勝故,唯說於心,色心之身依空動故。又次前引乳等喻經,應為返質,此即通以前,第一難中經違訖,次通莊嚴論說,似貪等者。
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彼即心。
 以諸心所依心方起,依心勢力生故,說心似彼貪信等現,非說彼心所體,即謂是心,遂言無別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貪等法,無別心外實染善法,非謂所似貪等亦無。似有二義,一,無別體,由心生故說之為似,變似二分現者是也。二,雖有別體由心方生,為依勝故說之為似,即貪等是。今頌總言似者,通此二故非一為例,此則別通第一難經訖,次總通第一難中經等。
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
 言心識者亦攝心所,前經可知。莊嚴論言:「許心等者亦攝心所,以恒相應故。」若爾,貪信等既入,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貪信等者,是何總心聚中,貪信等法?亦別變似貪信等現?以義說之總別聚異,謂總心自能似二現,即心自證分,似自見相二俱時,貪等自體分,亦現似貪等,各二現義。故其總許心聚之中,心所亦在其中,然但說心變似二現,說心所法似貪等現,以心勝故,不過染淨二位中故。其無記法有順染者,有順善者故,此總言亦攝無記,如諸部中執無無記,其山河等既有所順,即唯善染此亦如是。又解,心所不離心故,許心自體既似二現,如是心所,自體分染者,似貪等二現;自體分淨者,似信等二現,離自體及所依貪等外,無別染善法。
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
 總結前義無相違失,或此後通,但通前經非解後論。
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下以真釋,今此所說,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若依勝義者,即四種勝義中,第二道理勝義,依因果理不即不離,心所為果心王為因。法爾因果非即非離。又約第三勝義,依斯顯旨;若約能詮,八依他別八非定是;若同二無我,八非定離;第四勝義,既絕心言何即何離?且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八別,若偏 對第二勝義,非即離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離,理稍殊勝故。虛幻法故何有定離?八作用別亦非定即。或是第四勝義所攝,如八識中解,不可定說。如何可言若即若離,諸識亦然。八識皆應不可定說,至下此卷中,彼文自會。
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
 問雖但有現起分位,頌中義有所依俱轉,現起相顯依具隱故,自前第五卷已來,解第三能變,彼第二頌已後,至此已前,與六位心所俱訖。今明第七門,六識共依。第八門,六識俱轉;第九門,起滅分位,有此二頌,此結前生後,寄問徴起,次舉頌正答,後釋本文。
頌曰:「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依止根本識者,此句通下第六識,二俱依止第八識故,顯其共依。然依止有二,一,依種子第八識,即是因緣親依,達磨經中:「無始時來界也。」二,依現行第八,即是增上緣依,即達磨經中:「一切法等依也。」言六轉識,皆依本識種子現行,而得現起。五十一說:「由有阿賴耶識,故執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識,故得有末那,第六意識依之而轉等」是也。下長行自解,此句總通六識;或俱不俱二句,釋俱轉。餘明起滅分位差別,第二頌中及無心之言,通行四位,由下四位,不言無心亂有心故,意得起失。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
 下長行中文分為二,初正解頌文,後是故八識,一切有情下,總料簡前三種能變,初中有三,初解所依,次五識者下,解俱不俱相;後由五轉識下,解起滅分立。此即初也,根本識者阿陀那識,以與染淨識為依故,淨即無漏,至二乘菩薩等位通故。言阿賴耶者,位便局故。言根本者,生之由始,義同大眾部根本識也。解第一句下三字訖,卻解上二字。
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七轉識中,前六轉識除第七也,以第七識緣恒無礙,又於彼文已明,依彼轉緣彼,故除第七。又解,第八七識,並明斷有漏分位,此六轉識,但明起滅分位,不言斷有漏分位,第八七一切時行,顯今六識亦有斷位,影顯文也,下轉依中自當解故。此前六識,以根本識為共依,即現行本識也,識皆共故;親依者即種子識,各別種故,即此一句通二頌訖。
 自下第二,解諸識俱不俱相。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
 五識者牒頌也,謂前五轉識,顯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識也,何以一處而總言者?種類相似故總說之,一,謂俱依色根,二,同緣色境,三,俱但緣現在,四,俱現量得,五,俱有間斷,種類相似故總合說,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隨緣現言,顯非常起。
 隨緣現者牒指頌也,顯非常起者,顯五識隨緣,方能現起,非是常生緣非恒故;第六雖亦隨緣方現,時緣恒具故不言也,至下當知;由此五識多間斷故,問:「何者為緣?」
緣謂作意根境等緣。
 若小乘五識有三類,即以五四三緣而生,今大乘稍別,眼識依肉眼,具九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淨第七,分別俱六,能生種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耳識依八除明,鼻舌等三依七,復除空,以至境方取故,第六依五緣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種子,五依生。第七八以四緣生,一,即第八七識為俱有依,無根本依即為俱有依故,二,以隨所取為所緣,三,作意,四,種子,故有四緣也,或說第八依四,第七依三,即以所依為所緣故,此據正義,然若取等無間緣,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緣而生,即所託處皆名為緣,故有此別故論言等。
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
 但由五識內託本識,即種子也,外藉眾緣方得現前,以雖種子恒外緣合,有頓漸起,五或四三二一識生故,或五至一生不定故,或俱不俱。七十六解深密說:「廣慧,阿陀那為依止,為建立故,若於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即於此時一眼識轉,乃至五緣頓現在前,即於爾時,五識身轉等故,五識由緣具不具故,生有多少或俱不俱。」
如水濤波,隨緣多少。
 彼解深密等說:「廣慧,如大暴流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乃至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諸識亦爾如暴流,阿陀那故,乃至諸識得轉等,此以五識喻於濤波,本識喻暴水。」
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如解深密等言,彼經唯有五識,此論亦已例同彼訖。唯有喻中彼更有一,謂如善淨鏡面,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乃至多影應知亦然,故此言等等彼鏡喻。今此應言:「此法喻等,以法中無等,故此通說總致等言,前之七識皆似濤波,獨說五者五俱定有,第六七恒生故。」
 自下第三,解起滅分位,於中有二,初解意常現起,後解除生無想天等,初中二復次解,將明第六常現起故,卻結解五識由緣,故生不生。
由五轉識行相麤動,所藉眾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
 即眼等也,行相麤動者,麤者唯取外境,動者浮囂之義。又麤者行相易知,動者由緣外境,數加轉易乃至佛果,五識勢與因同,所藉眾緣如前已說,時多不具,以緣多難辦故,不可恒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
第六意識雖亦麤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
 雖亦麤動,亦者不定義,謂亦五識;又顯自識行兼有細,以麤亦細也。又顯與第七八識行相異,彼微細沉審故。又所藉緣少易辦故,無時不俱。若爾,何故不一切時,如第七八相續生耶?答:「由違緣故有時不起,何者是違緣?即下五位,或厭於心或異緣礙,遮識生起故名違緣。」
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眾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第七八識行相,恒內緣一類沉審,起藉緣少一切時有,;以行相細,故無緣礙令總不行。總不行之言,謂第七識無漏滅定,違染一分不行,非體總無也;又但可令轉變,非總不行故與前別。以第六識麤動故,亦為緣礙,此即第一番解常現起言。以八識相望,不同前五復異後二,名常現起,取次第二翻下文云,由斯頌中,不說此第六隨緣現,於此第一翻解末,亦應說之彼雙結故。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
第二番解也,不能思慮無尋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緣麤事故唯外門轉,唯緣外境,不內緣種根理等故,有此所以起藉多緣,境界皆定各有限故,由所依等或闕等時,故斷時多現行乃少。
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自能思慮有尋伺故,內外門轉,緣理事等故,根境等法所藉緣少,一切時具無有不是,自能思慮;非如五識起藉引生;不假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行時多。由斯頌中,不說第六意隨緣現,但言常起起時多故,五識起少,故頌中有隨緣現言。此師意者,此頌中但明,六識行不行,何勞對七八!前師對八七識,解內外門中不得,約理以為內門,以八七識與五同故;此第二師內外門,以理亦得,為內方第六故,於二解中第二為勝。
 自下第二解,除生無想天等,下三句頌,於中初問,次答後總料簡。
五位者何?
 問生下也。
生無想等。
 答中有三,初舉頌總答,次別解五,後總結之,舉第二頌中,下之三句以答所問,等言攝故。
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麤想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為首名無想天。
 自下第二,別解五位於中有三。初解無想天,次解二定,後解睡悶之位,於無想天文中有五,義即有七,一,顯得名,二,滅識多少,三,諍一期有心無心,并出體辨性,四,顯處所,五,顯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厭麤想力者,謂諸外道,以想為生死之因,今偏厭之。唯前六識想,非第七八故言麤想,細想在故;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禪廣果天中,別有高樓受此果故;前之六識,名不恒行數間斷故;違不恒行心及心所者,顯六轉識滅全不行,非如七八無不行故;若六識皆滅,何獨名無想?想滅為首,於加行位唯偏厭之,故言為首,首是頭首先首義故,名無想天。
故六轉識,於彼皆斷。
 此即第二,滅於六識,七八微細彼不能知,故不滅也。雖總言六遠三近一。
有義彼天常無六識,聖教說彼無轉識故。
 自下第三,一期有心無心三解,此第一師,一期生死俱無六識,故言常無非少有故,常者一切時義,聖教說彼,無轉識故者,即對法顯揚五蘊,皆言無想無心,此中亦說:「第六意識生無想天,竟不起故。」雖不定言,一期皆無心,然總說生彼,無第六識心,故生死無心也。若不爾者論應分別,初後有心,中間無心也。
說彼唯有有色支故。
 瑜伽第十說言,問:「於一切生處,及三摩鉢底中,皆有一切支,現行可得耶?」答:「不可得,謂無想天,滅盡定,無想定中,唯有色支可得,非無色支;生無色界,唯無色支可得,非有色支,此依六識,故知彼處一期無心。」
又說彼為無心地故。
 瑜伽第十三卷說:「六種名無心,謂二無心定,及無想天,睡眠悶絕,無餘涅槃,,既以此天例同二定,明非有心,非有心時名二定故,以此為例明亦無故。」此師解,五十九云:「異生以纏潤生者,據多分說非謂一切,如說見諦,以隨眠潤初二果者,以現行潤,此亦如彼不應徴詰。」又解,五十六云:「後想等生便從彼沒;等者,即說死後中有初心,想正生時名想生已,即後想生時,是死已便從彼天沒,故非未沒時,言為便故。異生潤生有唯種子,如此外道命終時等。」
有義彼天將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潤生愛故。
 下第二師初生無心,同前師說,將命終位要起轉識,方始命終,所以者何?五十九說:「異生以纏及隨眠潤生故。」故對法第五說:「諸異生九種潤生心,必起現愛故。」
瑜伽論說:「後想生已,是諸有情從彼沒故。」
 瑜伽五十六說:「彼謂後想生已,是諸有情從彼天沒,故知末後必定起心,起心之時名想正生,至中有位名為生已,生已之時便從彼沒。」五十九說:「異生以現行種子潤;故必起心,便從彼沒者,其想生已方從彼沒,是此意也,非入中有方始起心。」中有有心何勞彼說?
然說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說非謂全無。
 下會論文,對法等說:「不恒行心及心所滅者,非謂末位,謂彼但依中間時說,非謂一期全無六識,。」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訖,非謂末後無愛支故,雖與無心定為喻,然長時相似,故得為喻。
有義生時亦有轉識,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故。
 第三師說末後有心,同前第二所解,違論亦如彼說,唯初生有心,與前師別,此言初生亦有識故,亦死時也,然上座部等說:「彼中有亦無有心。」恐此前師亦作此計,故說中有末後有心,大乘中有生支攝,故彼中有末心,必起潤生煩惱,故無想天亦有心也,彼之中有彼處攝故。第五對法等說:「中有末心亦唯染故,若諍生有有心者,今為量云。
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
 此意說言,彼天本有初位,必有轉識起,天中本有之初位故,如餘天趣本有初位,法爾受生,必初有六識,此非生有,謂在本有初位,然非即次生,生有後第二念時,本有之第一念心也,謂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第一位名初位,不爾,卵生等本有初念,非必有意識故,攝論無性第三,亦說初生有心,勢與此同。
瑜伽論說:「若生於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從彼沒故。」
第十二卷,解無想定中說:「若生於彼唯入不起,即證初生有心,其想若生從彼沒故,即證將死有心。」既舉論文次舉難曰。
彼本有初,若無轉識如何名入?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彼天本有初,若無轉識如何名入?要先有後無,乃名入故。非先未有心可言入,無心先已入訖,何假言入?又非中有,未可起報心,報心滅時名入無心,諸論皆說:「彼中有必起,愛潤生心故。」
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故。」
 此中辨報體并顯性,五十三卷,解無想天云:「由此因緣,所有生得心等滅等」此言顯何義?
此言意顯彼本有初,有異熟生轉識暫起,宿因緣力後不復生;由斯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說名無想。
 此顯彼天本有初位,有六轉識報心暫起,宿習無心定因緣力,故後不復生。由此生得,第六報心滅故,引起異熟無記,無心分位之時,名彼無心報,依止本識,此轉識滅分位差別,說名無想。如前第一卷,雖有二解今準此文,唯於第六心滅上立無想。
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此以喻成,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種子名二定。二定名善,隨能引心故,此亦隨生,得無記心滅,故彼果名無記。
不爾,轉識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滅?故彼初位轉識暫起。
 彼處轉識三性不行,若初生時即已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滅?設非唯無記三性心生,便名生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對法第四云:「生得無記謂無想報,故唯無記。彼本有初位,轉識暫起;暫起者,四識中起何識?此但言轉識,不別出故,有說亦起眼耳等識,此亦不爾,有何因緣,應唯起身識,及第六識?受彼果故暫生即滅,何假起眼等識?見色聞聲等,義雖知爾起將為勝。」如薩婆多亦許多時故。此雖許有心,即顯報體及無記性,自下第四處所繫地。
彼天唯在第四靜慮,下想麤動難可斷故,上無無想異熟處故。
 此受無想處,第四靜慮,此總言也,即彼凡夫第三天處,下諸天處,其想麤動難可滅故,有變異受未可盡故;第四靜慮下二天亦然,非是凡夫下中熏習,有色身處,可受殊勝無心果故,下非殊勝故不可生;不於五淨居無色生者,上無受無想異熟處故,謂五淨居唯聖者居,非外道所生,彼不知故,無色無生;無似涅槃之樂,受色身果處故。
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自下第五,出此報因,如前第一卷解,然今即是定前,能引無想定思,能招彼果,即顯一思感總別報,同瑜伽五十六說。又解,即是能引思,至無心位為定之時,招彼第六別報異熟,前明利思能感總報,有心無心二因果別故。又解,此說微微心招別報;若前微心明利,故招總報,前說即許一思招二報,亦得有心無心報,一業尚得色非色報,理不遮故。後解二業各別,欲顯定因感別報,前明利思感於總報,此會前唯有,有色支言;此據六識,中間多時不行,非謂八識。設云一期此同小乘,彼命終已當生何處?大乘無文。俱舍論云:「若從彼沒必生欲界,先修定行勢力盡故,不得生彼自處,及下三禪,不造下三定因,及前勢力無故,於彼不能更修定故,故不生上地。如箭射空力盡便墮,生彼有情,必有欲界順後受業,如生北洲者,生天後業等,此義意言,由前在此修定之時,定前必作欲界善業,或謗釋種涅槃,故必生欲界也。」今此不同,彼唯生報可作是言,此通後報,如何必有,欲界順後受業?故知生彼既通,生後不定,明命終已,生下三定及下欲界,皆無有失,但不生上未曾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處,亦無失也。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滅盡定,俱無六識故名無心。
 自下第二,解二無心定,於中初總解,後別解。此即總也,解第三句頌及無心二定;謂無心之言,通下四位,其睡眠等皆通有心,故無心言簡之,雖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逐文便故。以四位俱無六識,故名無心,不言唯於無想天無心,故知無心也,但彼唯有一處無想類法,故不言無心,此下四位有濫有心,故須簡也。
 自下別解,二定為二。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徧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法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此下別解,文雖分六義有十一,異生者,一,顯得人聖厭之故;徧淨者,謂第三禪天,第四禪以上,貪猶未伏,二,顯離欲也,出離想者,三,顯行相,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滅者,四,顯所滅識多少也,想滅為首等者,五,釋定名也,謂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悅名和;今無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悅,如有心定亦名為定,義與彼等,此體如前第一卷說,依二十二法滅上假立,以上總是第一段文,有五義也,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說。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入第四定修厭背想作意,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漸次離諸所緣,心便寂滅。」顯揚第一亦作此說,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此中釋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無想者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疾速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
 下第二文第六義,三品修別,下修現必退,不能速現前,有即命終者,以論下云通後報故;若不命終而還得者,由許有退進還得故,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不甚廣大。不甚之言於下通故,定當中夭,不滿五百劫,此果雖受四百劫已來,仍此品攝。或多分者是中品攝,少分劫者是此品攝。問:「若退已生色界,彼方坐得生彼之時,光淨等不?」答:「不甚如前,此品攝故,退性下性故。」
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
 中品修者與前少別,其文可知,現不必退不定中夭,設中夭形色量別,此有二解,一,據形色量與前別,雖壽量少於前者,仍此品攝,二云,或多分壽者,是此品攝。
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其文可知,然約修時及當來果,以辨三品。此約三根為三無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說:「三品修同,然此受果通立坐臥,唯無行者因修爾故。」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
 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繫,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繫攝,何故唯在第四靜慮?說此果所以,即說定所由,如前說故。又如毘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義大廣。
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無由前說故。
 第三段中,第八義也,善定引故唯善,非在上下地,與前報說義同也,此釋唯屬第四定因。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第四段文第九義,四業分別,顯揚等立第五業,此中四業同於對法,彼據別義亦不相違;於不定中,報時定不定別出,故通後報者也,界後起方受此報,地地重生後得無失,無文違故;處則不然,前欲界定是何報耶?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終此報不受,故名不定。報既言通,退與小乘別,故報亦別也。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第五文,第十義者,有義雖通後報,唯欲界起,上界無外道說法力故,慧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不起,此師設上界不起,亦成後報,欲界退失,復定還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無外緣故慧解劣故,五十六說:「先於此起,後於色界受報,不言後於色界起定也。」
有義欲界先修習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除前無想天至究竟故。
 此第二義,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處,餘下一切地,或一切處,皆能重引現前,瑜伽五十六說:「先於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後於色界者,後起此定也,於第四靜慮,當受彼果者,出受果處也。」即後於色界受,二師引別,前師屬果後師屬定,故二諍也。然既通後報,即色界重現前為勝,前師云:「欲界今生退,後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後報,何勞生彼?故二力齊,後起家不於彼天處者,以至究竟故,第四定中,三處為起不起。」今此言除無想天,不遮餘處故得起也。雖知離染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諸處,別別不同,故下處三亦得此定。又解,下處不得離染齊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禪,若離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處無得定義,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爾,如何說名為退?
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下第六文第十一,漏無漏,雖言凡聖,初文已說異生,更無別門,何以唯有漏,不通無漏者?厭想欣彼無想之果,入此定故,即為六行,有所欣厭非如滅定,為上息想,雖厭而無所欣果故。故唯無漏。五十三說:「以無想定無慧現行,此上有勝住及生,故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橫處故,非聖所入。」六十二說:「無想定等至,唯有漏。」乃至廣說。俱舍云:「聖者不執有漏為真涅槃。」此中準彼,故唯有漏非聖所起,曾得未曾得,加行離染等,並如對法第二抄等解。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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