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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55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五(論文卷九之三)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次通達位,其相云何?
 問第三位,下解見道。
頌曰:「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舉頌可知。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
 下釋有二,初略解本頌,後廣釋此頌,今釋上二句頌。不取種種戲論相者,不取者無能取執;不取戲論相者,無所取相,觀真勝義名無所得。
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取所取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釋下二句心境相稱,如智冥合俱離二取,絕諸戲論,故名平等平等,真勝義性體即真如,此但偏遮有漏,後得智亦有相,此亦離彼相戲論也。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此下第二,廣釋上頌於中有四;初,廣正智,第二,解位名,第三,解見道真相差別,第四,解得見道時,功德有異。然廣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三解,佛地有二說,無此第一。然彼一切無漏心合作法,此即不然。說無所取能取相者,識體合如冥然無取,無攀緣也。如攝論第六所引,莊嚴論頌:「智者了達二皆無,等住二無真法界」等。此頌說離二取相等,此類非一不能煩引。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
 由所緣緣要帶相故,難前師說,無似境相名緣彼者,應此色智等名此聲等智。此色智上無聲等相故,此難無相分,以色聲智返覆比量,義準可知。如觀所緣說:「帶彼相起故,名有無分別影所緣故,如雖無親證無分別相,與彼極相似,不同餘智名曰證如。」如對法第十一抄會。
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緣,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以如喻智,以智喻如,無能緣相亦準前解。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不取相故。
 此第三說,此智見分有,相分無,說無相取不取相故。七十三說也,既言無相取,寧無見分?不取相故可無相分,彼論有數十番難,應廣敘之。
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
 解第一師所引教文,相分同初見分有異,文意易解。第二師云:「所緣論說識依彼生,帶彼相故名緣於彼,若無真如相,應非是所緣。」
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
 此緣真智,狹帶真如之體相起,故名所緣;非帶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緣於如不離如故。
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有見無相。
 舉喻顯成,自證分等緣見分等,非帶彼相分起,得名所緣故;此無分別與後得殊,故必無相,如前第七卷四緣中解。若爾,心王應名緣所,不現彼影,帶彼體相起故。此亦不然,非所慮託故,餘文可解,此即第一,有見相分別。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見即是道,體者通也,會者達也,第二釋位及見道名。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
 自下第三,解見道真相差別,於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別,後與六現觀相攝,初中復二,初總標有二,後依標別解,此即初也。
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
 漸頓一心多心分別,此中初總,後諸師異說,真相二種分別,此出真見道體,以無分別智為體也,唯此證真故。
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
 釋其真義剎那多少,經位雖多剎那,以相相似等故,總說一心,即三心見道,依此為證,即是會五十八等,一心見道之文,若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并一勝進名多剎那,總名一心;非無間中彼有多念,然於此中有二異說。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麤細異故。
二空漸證二障漸斷,如下三心,真見道中解。以五十八,五十九,對法九,顯揚十七說三心文,證此漸也。然五十九文,亦說見道三心,名頓斷者,不別起觀心,束三界二障,合為三品斷名頓;以此三心人法俱異,故名漸斷,理有淺深,及智行有麤細故。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第二師說:「二空頓證二障頓斷,或三心究竟,一無間一解脫一勝進,從真入相見故,或一無間一解脫,不假勝進。」從勝入劣,具為二說合十一說,如別抄解。」五十八及對法九云:「又此見道所緣能緣,平等平等,智為其相說一心文,今以為證。」然五十五勝,此中互解二文,如對法第九抄,此真見道也,前加行時意樂俱斷,故入觀位不別為三,有故德云:「此有三說」者不然。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
 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後解後得智,初中又三,初總次別後總釋,此初也。
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輭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徧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
 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見道,二辨言教相見道。初中有二,初辨三心次辨十六心,此即初也。內遣者,唯緣內身而遣假故。有情假者,先解有情皆妄所計,但有內心似有情現,談其無體名之為假。緣智者能緣心,即緣內身為境,遣有情假之緣智也,亦皆準知。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者為上細者為下,合為四類。然二麤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若上品智方能雙斷,此則隨智說為輭等,初起名輭,次智名中勝前劣故;後起名上,於斷見惑,此智最上故,以惑隨智說三品也,然初二智未能殊勝,但緣內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時其智上品,能廣緣一切內外我法,故三別也,此則說三真見道義。若說假者,以法真見有差別故,前二智劣未能廣法,第三智勝能廣法故;此初汛說為相見道。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說:「三心緣非安立故,又約決定相見道中,定有三心故。」
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
 總別既殊義名亦別,諸論不同,今會諸論者,一,對法三心皆是法智,二,此論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類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後二名類,四,六十九說:「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類智,了色無色異,不爾不能唯法智了。」總為三例,一,緣如名法緣智名類,是前類故,十六心名法類可知,對法約三並緣如,故皆名法,二,別緣名法總緣名類,此論等是,不就緣如為論故。三,緣下名法,緣上界名類,是下類故。六十九文,是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法者法則仿學為義,真見道中有二空見分,雖亦有自證,而不法彼親緣如者,即乃仿之。就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有四見分;就無間道中,人法二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解脫道中,人法二見總法,有第三心。但法見分者,見分行相,與真如境別故,以自證分與真如境,體義無別故不法之。別總法者,顯無間所斷,有差別故;顯解脫道所證,唯一味故。此師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見道,唯緣非安立,安立別故此有二說。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
 第一師說,此是真見道,即前第一漸證斷師義,以相見道不作三心,緣四諦故,如對法說;說真見道緣非安立,非相見道中,能緣非安立故,此中有別,起無間解脫為六,并勝進入相見道為七心;或除勝進為六心,或後無間即前解脫;即三無間,加一第三心解脫,并一勝進入相為五心;究竟菩薩利根,不別起解脫道故,或總四心究竟,但除勝進,從勝入劣,故合有四,說如別抄有十四解,然真中言,先除輭品人執,次除中品法執等,此初二執皆望第三品,俱斷時人法執,為麤細下上故,然諸處皆先除上品,後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後除上品?前雖已解今又解者,此約易斷名下,故麤人執名下品,彼約實體麤細而言,先斷者為上;此望能治道,彼望當體故,此中所言,先斷下品者,諸論皆同。
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第二師說,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但總緣真,諸論共說,何得別緣以為三品?以加行心意樂爾故,入真決然。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
 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總次別,此總也,對法第九卷,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諦故。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唯對法中有此文也,所取謂諦理,能取謂緣理之智;法忍法智,緣諦理為境,觀所取也;類忍類智緣前智品,觀能取也。此唯別立,無間解脫不總合說,故名別立有十六心。對法云:「法智品道真如為境,類智品道法智為境。」正與此同。
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
 二十八隨眠者,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瞋各九,苦者苦諦,法者苦諦教,智者加行道中,緣苦法之智。忍者無漏忍,忍前苦法智。對法第九廣解,忍言智者以決斷故,慧即不然,雖忍智無別,隨用標名。苦法智者,法謂苦如,能緣苦如之智,名苦法智。苦類智忍者,謂後聖法,是此苦智之類,名苦類智,緣此之慧名苦類智忍;苦類智,印可緣苦類之智,名苦類智。
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
 法品緣如,類品緣智。
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法忍,法真無間道見分;法智,法真解脫道見分;類忍,法無間之自證分;類智,法解脫之自證分,印前智故差別立也。又解,法忍,法無間道;法智,法解脫道,此即總法;類忍,法無間解脫之見分,雖緣智緣如不同,見分是一故合法也,類智合法二道之自證分,前解為本。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五十五說:「觀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諦境,似法類智生,是第二現觀位,乃至廣說,謂忍可欲樂智,現觀決定智,是現觀邊智諦現觀。」顯揚十七說:「法            智類智四諦智,不由行差別,然隨所作說其差別,真見道中,亦可義說有十六心,十六心即爾,三心亦然。」今此約行差別說,故唯是相也,然彼文說,下上地十六心者是修道。瑜伽五十五說見道,顯揚說修道,不是相違。然五十五仍說:「從見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從三心非安立見道,作此安立諦觀,非全出見道,在修道中方起。」彼文稍異可細尋之。
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
 現前界者,謂下界即欲界,現於欲界入見道,故上二界名不現前。
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
 其現觀忍法真見道;無間道見分現觀智;法真見道,解脫道見分,不法自證分,以於前十六心後,作此觀漸麤故,與前十六心,差別觀故。
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欲界四諦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諦,各除瞋故,一百一十二也。此上皆為觀心純熟,為有情說,令見道前亦作,得入見道。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說相見道有九種心。
 上已辨行相見道,別修作故,此廣布教理,即菩薩等,在見道等不作此觀,但為布教說其差別,所以須學,即是依彼假說也。
此即依前緣安立諦,二十六種止觀別立。
 前相見道安立諦,有二種十六心,今法於彼名二十六種,法彼二箇十六種止觀,二心別立。
謂法類品忍智合說,各有四觀即為八心,八相應止總說為一。
 五十八末說:「忍智合者,謂八忍合為四,俱忍類故,八智合為四俱智品故,或法忍法智八合為四,緣如為境以類同故。品者品類義,故得為此解;類忍類智八合為四,緣智為境亦類同故,此依慧別俱定唯一,廣如彼抄說。
雖見道中止觀雙運,而於見義觀順非止,故此觀止開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釋九所以,此非真相,二見道攝,不作此觀。然約布教相見道攝,但以十六心三心等。對法顯揚瑜伽,如次皆有,世第一無間等言,故今會云。
諸相見道依真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及斷隨眠,非實如是真見道後,方得生故,非安立後起安立故,分別隨眠真已斷故。
 此下第三總釋,於中有三,一,會違,二,釋頌不說,三,智攝。今初也,依真之義,假說相見道等,為無間等,如前引顯揚十七,正與此同。此有三因三心相見道,真非安立生故,餘如文可解;然非安立因,不徧三心相見道義。
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第二釋頌,不說二種見道,本頌何故但說於真?以證識性觀照如故,即圓成實自證識相,亦是自心觀於依他故。今依見分說,論說初勝,後者得攝故不及前,如五十五說。
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有相無相別故,自下因解後得智。
諸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俱無離二取故。
 若依此說,佛不說法無十五界,大定智悲以為體性,悲願增上;眾生識上,聲見等相生故。此後得智,佛地論第三,唯有三說有相見等,但是此中二師之義,第一師說:「二分俱無,離二取故。」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
 見有相無,諸聖教說,此智有分別,故有見分;五十五等說也。
聖智皆能親照境故。
 以理為證,無相分也。
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經論中言,離二取者,不執著二取故,非全無見分。
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說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
 第三師說二分俱有,七十三說:「思惟明有見分,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廣說。
又說此智,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故。
 佛地論攝論等,皆說此智,分別諸法觀有情等,此成有見分,破第一師。
又說此智現身土等,為諸有情說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聲等,寧有現身說法等事。
 引經為難,現身土等,皆佛地第三,引文為證不勞此引;此破無相分,第二師義,此上引教下引理。
轉色蘊依不現色者,轉四蘊依應無受等。
 以五蘊相例。
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
 即無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離自己體之法,不帶影像,應非所緣緣;直親照彼不變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體故。若爾,真如應非所緣緣,無似境相故。答:「不然,帶如之相起故,離自體法既無影像,不可言帶相起,如何說有所緣緣?彼皆離自體故,既不帶相起名所緣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緣色等智,不帶聲等相故。」
以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
 不變為無相,為見所緣故,以無相分直照於無,無非有體,所緣緣義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親緣於無,此文理證也。
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總結之也,出差別已,下諸門解釋,然五十八九等中,皆有見道現觀分別,應如彼知;五十九最勝,大有斷惑法用,諸義未獲廣引。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
 此為問也,第一,與六現觀相攝者,對法第十三,顯揚第十七,大論五十五,七十一廣明,對法說十,顯揚說六或十八,瑜伽說六,攝論第六說十一種,三乘現觀各別,然有義事所緣三種差別,如別抄說。
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相應思所成慧。
現謂現前明了現前,觀此現境故名現觀。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喜受相應者,喜能明利,別有分別故;捨即不然,可與下中思俱,上品思慧必不俱故。七十一說:「初一唯與喜受相應故,思所成慧,即因於思所成之慧為體。」顯揚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自性。」此下現觀並作是說。
此能觀察諸法共相,引生煗等,加行道中觀察諸法,此用最猛偏立現觀,煗等不能廣分別法,又未證理故非現觀。
 煗等色界繫,此觀共相能引煗等,思能生修故;此觀一切行無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勝;名觀共相,不言觀自相,自相者下中攝故,未廣緣故;雖如亦是諸法自相,未證之時但共相故,於見道前此用最猛。猛者利也勝也,偏說為現觀;煗等不能廣分別法,但觀所取無等,雖亦觀一切法無我等,多分有分齊觀。又三乘通說,有二乘位唯觀四諦,別別行相不及於思,謂種種思推種種觀察,名廣分別;煗等無此能,不如於思不立現觀;其見道等,雖亦不能廣分別法,緣真理故立為現觀,此又不同彼,未證理故。七十一說:「四善根非現觀,是等流故。」
二,信現觀,謂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此助現觀令不退轉,立現觀名。
 信亦上品通漏無漏。現觀者是慧,現觀諸法,以信助現觀,令不退故亦名現觀。有處但說無漏者,以勝故立,為不壞信故。
三,戒現觀,謂無漏戒,除破戒垢令觀增明,亦名現觀。
即道共戒,前第一卷已出體訖,餘文可知。
四,現觀智諦現觀,謂一切種緣非安立,根本後得無分別智。
 謂在何位,但緣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攝,故言一切種,七十一等說:「此緣非安立諦境慧為性。」五十五說:「三心見道等,是此現觀故,即一切見修道二智也。不取無學等二智,與究竟現觀不殊故。」
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謂現觀智諦現觀後,諸緣安立世出世智。
 此通有漏無漏,一切見修道,緣安立智。七十一等說:「緣安立諦境慧,是此自性等故。」
六,究竟現觀,謂盡智等究竟位智。
 即盡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諸智,即通十智,然皆無漏。七十一說:「盡無生智等,為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為自性。」六十九說:「無學十智皆是無漏。」可勘彼文;此等門義可取,如上所說諸論廣明,和會增減不同等。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少分,彼第二三,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以今見道攝六者,真攝第四少分,第四之中亦有相見道,緣非安立諦,亦通修道等,故其相見道收,第四少分亦攝真故,第五少分亦通修故,餘文可知。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
 自下第四,入地功德,世親第六云:「由此能令諸佛種姓,無斷絕故。」無性云:「謂佛法界名如來家,於此證會故名為生,於此所緣勝智轉故,轉先所依生餘依故,紹繼佛種令不斷絕,乃至般若證真法界,名於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樹,自相續故。」
住極喜地。
 於十地中,住極喜地也,下當釋此。四十七說:「分十王位,多作轉輪聖王,王此洲化果也。」
善達法界,得諸平等。
 無性云:「於此法界深作證故。」得諸平等者,佛地經說:「得十平等。」攝論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薩一切如來,三種平等心性故。」廣如彼釋。
常生諸佛大集會中。
 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網經十地經說,至下十地中廣說。
於多百門,已得自在。
 四十七說:「一剎那頃,證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見諸佛國,見百如來動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等化為百類,普令他見,成熟百種所化有情;若欲留命得百劫住,見前後際百劫中事,智見能入百法明門,化作百身,身皆能現百菩薩眷屬,即於十百自在,名多百門。」
自知不久證大菩提,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既證真如,便自知證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說:「預流果尚能自知,况此菩薩,利樂一切利他行也。」廣說此相,如十地經第三,說彼有十二百;彼加三種,一,加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見百佛攝,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動百世界中攝,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動百世界中攝,彼文少此,成熟百類所化有情。論有十百彼翻者失,彼論文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處為釋讀者勘之,如四十九說:「此位菩薩有十種發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說十種大願;如十地第三卷說:「十種淨修住法,既見諸佛聽聞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廣說。瑜伽四十七八九等,皆並廣解,一一細勘文義差別,又作阿賴耶識,依他性觀,如五十一三乘差別。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下明修道,前見道者雖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初入地心,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並名修道,此為問已至下當知。
頌曰:「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
 此舉頌答,即於初地住出心後,漸至究竟金剛道來,皆斷俱生法執種故,至無學位便證轉依。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為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
 下釋有二,初以略釋頌文,後廣釋頌義;初中有二,初釋上三句,正顯位相,後明修位,於究竟位便證轉依;十地修道,修無分別智,為斷餘障證轉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智是修習位體,今從所緣能斷道說,略不說餘。
此智遠離所取能離,故說無得及不思議。
 遠離所取名為無得,遠離能取說不思議,此即解上初句頌也。即一智體,離計所執實所能取,說無得等,非無見分等。
或離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第一智體無有分別,有分別者戲論行相,即後得智亦名戲論,或有漏分別說為戲論,偏執增故名為戲論,即後得智不名戲論。若依前解,能斷二障無分別智,名為妙用是不思議;若依後解,即無漏智皆離過失,能違生死名為妙用,是不思議。今此文中但約前解,論自顯故。
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解第二句頌,無分別智具二義釋,謂斷世間體無漏等,後得不然不名世間。
數修此故捨二麤重,二障種子立麤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令彼永滅故說為捨。
  解第三句頌,違細名麤違輕名重;所知障種名麤重者,及非種麤重,地地別斷。煩惱障種名麤重者,金剛始除,若論煩惱非種麤重,亦地地斷,今顯由十地,修無分別智,至金剛心斷煩惱種;十地等中,斷所知障等,總合為言名斷二種,約究竟盡唯在金剛,金剛盡時證轉依果。
此能捨彼二麤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由十地修智究竟,故至佛證轉依。
解第四句頌,於中有二。復次釋即為二也。
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為所依故,染謂虛妄徧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捨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徧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今第一,解總為別,依斷染故無所執,生淨故得二果,餘文易了,同攝論果斷,分解轉依。無性第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廣。言轉依者,轉謂轉捨轉得;依謂所依,即轉之依名為轉依,依士釋。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執著正理離倒,轉捨轉得;事為理依,故名轉依也。無性云:「二所依止轉依,亦持業釋。」然今能依所依,合為轉依故無持業。今言依他起名轉依者,流轉還滅依也,即所捨所得;所得通二果,由所執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斷所執名捨,非別有體名為捨也。」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
 第二師解依,即真如迷悟依也。
愚夫顛倒迷此真如,故無始來受生死苦,聖者離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滅依如生死,及能轉證依如涅槃;此即真如離雜染性,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染時假說新淨。即此新淨說為轉依,修習位中斷障證得。
 悟此真如證涅槃者,以涅槃者即是真如,離雜染法。又假涅槃依真如而立,能所依異。此位斷障,金剛心後證得,非此位即證。
雖於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唯識性,二乘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所顯如後頌說,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故。牟尼者寂默義,寂止默靜諸雜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識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七十八中說:「二乘有此名解脫身,故說三乘平等平等。」其第一師,菩提亦名轉依者,如後頌中自當解釋,上來已略釋二文訖。
自下廣前頌文有三,初問次答後廣解。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
 問能證之因,所得之果,雙為問也。
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次,略答也,十地中者所經位也。修十勝行所修因也,斷十種障所治斷法。此言重者,如第一卷初解,證十如所觀照法,由此四種因故,二種轉依果,由斯證得;後證轉依必有經位,位有多種且說小分。能證之位修習位也,故此最初先明十地,此無別體,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如時名十地也。總釋別位,既知分立必有修行,故次十地明十勝行,即是廣前;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既修此行必有所因,故次乃明斷十重障,即廣頌中捨二麤重;且知所斷十重障法,必有所證,故次乃明十種真如。即廣頌中,捨二麤重之時,轉依雖已分證,未名圓滿,此乃因位,廣前三句,即是漸次悟入,二種轉依由斯證得,明所得果;即廣前頌第四句文,正明悟入,總為第二略答文也。
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第三,次第廣前答也,初廣因後廣果;因中有四,初廣十地於中有三,初,解十別名,二,出地體性,三,釋總地義。初獲聖性者,謂初斷凡性得聖性,即依無漏分別智等,俱行五蘊種子,為聖性體;異生性體唯二障種,若此聖性,取三乘初智種,正能生現功能,名為聖性;依分別二種立異生性,俱生二障種,雖有亦非凡夫,依能生初無漏種,立聖性故。凡夫時有初無漏種,而非聖性未能生故;分別之障,障聖性者名為凡性;無漏之性能斷凡性者,名為聖性。若爾,後諸無漏應非聖性,不能斷分別障故,前劣者已捨故,此亦不然,性能斷故是彼類故,亦名聖性。各隨自乘所治,既為凡性;亦隨自乘能治,名為聖性,即隨一空,二空智種為體,若現行智為體,起世俗心應非聖者。若菩薩是大士夫之聖性,非如二乘小人之聖性,二,具證二空,簡二乘等唯證一空,今從詮說說如為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簡彼二乘唯自利也,由獲大士聖性,具證二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極喜地;簡後菩薩非初得聖性,不名極喜;及簡二乘無是三勝,初得果時不名極喜。若爾,菩薩初果,何故不名預流。對法第十四說:「何緣菩薩已得超昇,而非預流也?由得不住道,一向預流行不成就故,預聖之流樂住於道,厭出生死故。何緣亦非一來也?故受諸有無量生故。何緣亦非不還耶?安住靜慮,還生欲界故。」十地論第五卷說:「菩薩生欲界,不退靜慮。」對法第十三說:「菩薩咸離無色界,生靜慮相應,住靜慮樂而生欲界;或色界中,已證得威德菩薩,凡所受生,皆欲利益安樂有情;以無色界,非成熟有情處故。」彼自解言:「住靜慮者,由此菩薩善巧迴轉故。」瑜伽顯揚等,此文非一,由此義故不名不還,復還來故。何故不名阿羅漢者?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當知。由此初地菩薩,不名預流,預流之果不名極喜,攝論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對彼二乘名極喜故。無性云:「若初地喜不相應者,自後諸地亦不相應,此為先故。」十地論第一卷說:「無上二利,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故與此二因同。」唯證二空此論獨有;四十七說:「此地善決定故,四相發心故,發起精進發正願故,淨修地法故,開曉餘地故,修治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論,第一第二第三卷廣解,瓔珞經下卷,雖別釋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即願為最勝,有十大願等,並如彼二論說。
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其初地時,已離麤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離故,所以說之。望前細故,下十一中,當辨二障。攝淨尸羅者,謂別解脫道定共也,即通三種,雖第三地始發定增;能離過時,此地已滿故。或依別脫亦能全離,加行後起根本罪故,非定道共,能離加行後起罪故,世親攝論說:「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性戒成故,諸犯戒垢已極遠離,何故初果已具性戒,極喜地中當言未具?大分已俱,仍有誤犯徴細過失;又論性戒,初地已離,入地菩薩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猶有妻孥,性罪必無犯,但於遮罪猶有誤犯。」今第二地悉能永離,餘論皆同,此下餘論同者,更不煩敘,此下諸地,並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已去,各一卷解不能繁引。
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此地中成勝定,定謂三摩地,三摩缽底。無性云:「謂靜慮名等持,諸無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相。言等至者正受現前,如前已解。陀羅尼此名總持,總持有四,一,法,二,義,三,咒,四,能得忍。此地所治遲鈍性,於三慧有忘失障,今此地無忘彼大法,名大法之總持。法謂教法,殊勝之教名為大法,此定及總持為因,能發無邊妙慧光故,總持以念慧為性,謂以聞思修三慧,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斷障,聞思轉勝,非由定力親能起二,十地云:「隨三慧等照法顯現,故名明地。」問:「何故十度五地,修禪修三福業,此地修定?」如下當知,以十一障中,自當解釋。
四,燄慧地,安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燄增故。
 即除第六識等中,俱生身見等攝,非謂一切,至下當知。世親云:「能燒一切根本煩惱,及隨煩惱,皆為灰燼。」十地云:「不忘煩惱薪,智火所燒故,以菩提分法為慧者,非皆是慧;慧之焰故,從火喻為名。」菩提分法如別章說。
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世親云:「知真諦智是無分別,知諸世間書論等智,是有分別,此二相違應修
令合,能合難合令相應故。」無性云:「真俗諦智互相違返,難可引發令共相應,此能和合令不相違,以前不如名極難勝,非望後也。然相應者,謂於真觀為俗,令境相入名相應;為一念中,二智並起名相應。今令一念,二智並生名合;亦得前四地中,猶未能故。又境同名相應,以前四地觀二諦境,亦有差別。此觀彼境更無差別,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應也。」前二識中已有妨難,如彼廣說。知彼二境無差別故,故此真如名無差別。
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謂觀十二諸緣起支,有最勝智,觀無染淨令現前故,名無分別。七地成有八地成無,世親等同。十地云:「般若波羅密多行,有間大智現前住。」
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世親等云:「此地於功用,得至究竟,雖一切相不能動搖,而於無相猶名有行。」十地云:「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此地出過世間二乘道者,前六地中,雖有緣起染淨無二,猶有所治,細相現行障,執有生滅流轉,還滅相故;未能空中起有勝行。今此地中遠離彼障,亦能空中起有勝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間,即不能如是。
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相者有相,用者功用,無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能動此地心故,第七地,雖一切相不能動之,不現行故,然不自在任運而轉,有加行故猶有煩惱,七八二地之差別也。」十地云:「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此地已去明知無相,非有間也。」
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徧十方善說法故。
無性云:「得最勝無礙解,於諸智中此為最勝,智即是慧故名善慧。」世親云:「此慧妙善故名善慧。」無性云:「白法無礙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義無礙自在,通達一切義理;由辭無礙自在,分別一切言辭;由辨無礙,徧於十方隨其所宜,自在辨說。於此地中最初證得,先未曾有無礙解智,故名善慧。」能徧十方者,十地云:「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故。」
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蔭蔽一切,如空麤重,充滿法身故。
 無性云:「由得總緣一切法智,總緣一切契經等法,不離真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雲。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淨水,智能藏彼如雲含水,有能生彼勝功能故。又如大雲覆隱虛空,如是法智覆隱,如空廣大無邊。」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麤重,彼論又云:「又如大雲澍清淨水,充滿虛空;如是法智,出生無量殊勝功德,充滿所證所依身故。」世親云:「言充滿者是周徧義。」十地第一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雲地。」第十二云:「如雲身徧滿故,除垢八相成道,度眾生萌牙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於諸王子而得自在。」但由是處有微智障,故不自在;對此障故說後佛地。十地第十二說:「此地得受位者,有十二相,一,主相,大寶花王出,二,量相,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三,勝相,一切眾寶間錯莊嚴故,四,地相,過於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說。又如懷孕在藏,十時菩薩亦爾。」彼說十位不能繁引。瑜伽四十八等中,皆廣釋行及德及名,不能繁引,此即第一釋別名已,如十地經。
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
 能證所證以為地體,無性云:「法無我智分位名地,以真如無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論總出地體義,所證亦是地,地是依持生長義故。」四十七云:「由能攝持菩薩義故名地,能為受用居處義故名住,即真如等亦名為地,能攝持故;即是實法,為假者所依等,故實法名地。」第二出體也。
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四十七以,能攝持菩薩義名地,即是此依生長義。持者即是依義,即通真如正智,皆能生長,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長?今者不言如為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為增上緣行,自從種子生故,即以勝功德與行,為攝持功德名地,此約果與因;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然以假者,總法為能依,別法功德為地勝,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地名。瓔珞經云:「持一切功德名地,生成一切因果名地。」無性云:「謂諸菩薩於此地中,修習現觀離過離貪;修菩提分,觀察諸諦觀察緣起;於無相中,若有功用若無功用,得勝辨才逮真灌頂,除滅所知煩惱障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別,何以地有十?斷十障,修十相智證十真如故,乃至廣說。」彼地地所修諸行,不能煩引。顯揚第三亦解小別,讀者知之。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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