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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60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十(論文卷十之三)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
 自下解第五位,謂究竟道,於中初問次答,此即問也。
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頌中有三,初一句出體位,次七字顯勝德,餘八字簡二乘,顯三乘別。
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
 初解頌文,後諸門分別,智釋四句文,即為四段義乃為三,如判頌意,初中有二,初正解頌初句出體,後問答分別,解本頌中,初總判,次出體,後別釋,此顯位相也。
此謂此前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
 此下出體,無漏界攝,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是究竟位。言究竟者略有二義,一,簡前四位名究竟,二,簡二乘名究竟,二乘雖得菩提涅槃,非究竟義非高勝故,此略釋第一句頌中,上此即字,兼解無漏界訖。
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
 下釋無漏義,諸漏永盡者,能除漏義,能證所證皆能除漏,此即離彼相應縛義。非漏隨增者,即是顯非所緣縛義。又諸漏永盡者,顯離雜彼煩惱,非漏隨增離二縛義。又初是染法自性斷,後是離縛斷,初性唯染,後通一切有漏。言性淨者,簡二乘無學,善有漏等禮,雖亦離二縛,而性非淨;前有漏類故,有第七所知障漏,俱非性淨故。言圓者,簡一切有學,無漏因未圓故。明者,簡二乘無學無漏,顯彼雖圓果之極故,而非是明非勝妙故。又淨簡有漏,圓簡二乘明簡菩薩;無漏俱五義性,名無漏界,餘無漏等,雖亦名無漏,非究竟無漏,此中雖解無漏之言,長讀尚字意,乃為遠也。
界是藏義,此中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界是藏義,無為功德涅槃所藏,有為功德菩提所含。或是因義,或為所緣或為增上,展轉傳說為利益等,謂體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業,或為緣生他利樂事,何故經云:「在纏名如來藏,出纏名法身。」此中出纏方名為藏?彼約位此約體,或彼依有障無障,以辨法門,此明本末故不相違,即是總解第一句訖。
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
 下明問答中,有二問答,此為初問,外人問云:「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是理法故;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豈如來身皆唯無漏?」此除大眾部等,餘小乘難,法界理法既同擇滅,可許無漏,非佛身中有為功滿,皆無漏攝,如何唯言是無漏也?
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謂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種性所生,有漏法種已永捨故。
 此論主答,六十六說:「佛智通一切功德,道諦所攝。」前已成立,大乘聖教所以為量。
雖有示現作生死身,業煩惱等似苦集諦,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如來示現,叱呵身語現起,入滅現有背痛,似苦集諦而實無漏。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
 外人問云:「集論第三等說:『十五界十色處等,唯是有漏。』今言佛身唯並無漏,既爾,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等者,等取十有色處,法處少分等。今論主言:「如來一切皆是無漏。」論說十五界有漏攝,相違故難。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離諸分別絕諸戲論,非界處等法門所攝,故與彼說理不相違。
 答有三義,此第一說,如來身土,離能所分別,三七分別,絕名言戲論,非蘊處界有情等所攝,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今大般若大有此文,今三論諸師,多為此解,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為問。彼言有漏明非佛身,佛地第一卷說,此師當第三義,彼亦無評。
有義如來五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攝;非佛五識唯依此變,然麤細異非五境攝,如來五識非五識界,經說佛心恒在定故,論說五識性散亂故。
 此第二說文中有五,一,申宗,二,外詰,三,釋難,四,重問,五,解徴。第三段中有二解,初解中有五,一,外問,二,復徴,三,又解,四,復問,五,復釋,如來根境,皆以意識妙定為先方變,本識隨變。設第八變,妙定生故法界所攝,非佛以外所餘菩薩,及異生等,雖依此佛所變上,變為佛身土;然佛變細餘變者麤,佛變細者非五境攝,他之所變義有二途,一,色或定收,如來第八勝定所引故。何故第八定所引?即彼五境;不爾,五稱散五常緣故,理亦少難熟思之也。根境既無,如來五識,亦非五識界,根雖非實似其根相,故佛現有他不變根,但變似境,以相麤故可受用故,無垢稱經及十八不共法中,如來之心恒在定故,大眾部計亦恒在定。對法第說:「五識身性散亂故。」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
 此外人問:「既無五識,成所作智何識相應?」
第六相應,起化用故。
 論主答:「第六識相應,能起化用故,非餘識俱。」
與觀察智,性有何別?
 此外人問:「既與六識相應,與觀察智,體性有何別?不可一識二智生故。」
彼觀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別。
 此論主答:「彼觀察智,能觀諸法自相共相,此成事智唯起化故,故二智別。」
此二智品應不並生?一類二識不俱起故。
 外人復問:「此二智品應不並生?」餘論等說:「無處無容同身同類,一身二識許俱時生,今既一類,第六識者應不俱起。」
許不並起於理無違,同體用分俱亦非失。
 此論主答:「許不並起於理無違,前後剎那別異起故,然行迅速似二用俱。」第二解,同一識體義用分二,說二智俱亦無有失,如一意識見色聞聲,一體義分此亦應爾。此第一解成事智品,與第六俱。
或與第七淨識相應,依眼等根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謂淨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平等品攝,起變化者成事品攝。
 此第二解,或成事智與第七俱,依根緣境,是平等智差別用故。此平等智,既能變起,受用變化二身,能為根境而依之故,依此化他根境之識,唯平等用;起化用麤,化異生類名成事智;起化用細,化地上類名平等智。
豈不此品,攝五識得?
 此外人難:「豈不今此成事智品,轉五識得,何言七俱?」
非轉彼得體即是彼,如轉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攝,是故於此不應為 難。
 今者但以彼生死滅,涅槃得顯,名轉生死而得涅槃,非涅槃性即是生死。今此亦爾,由轉去因五識滅已,此緣麤事境識品生,說成事智轉五識得,不以因中五識轉作,果中成事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識。此師若謂,轉五識得成事智品,便違莊攝論等說,即是第二師解,佛唯三界是實餘虛,十五界等文為正也。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彼三皆通有漏無漏。
 有三,一,標宗,二,會違,三,結正,此初也,第三師說:「彼蘊處界等,皆通有漏無漏,故佛蘊處界等三法,皆唯無漏。」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麤淺境說,非說一切;謂餘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三通無漏攝,佛成就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
 以下會違有二,初會第一師,二會第二師,會初師文,集論第三等說:「十五界唯有漏者。」且依麤惡之體淺,識智之境體說,或麤境體,淺是識用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薩之身,十五界唯有漏,非說一切凡聖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然餘處說,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應爾。
 大般若經及處處經說,顯非如彼界等相故,表非下智所知境故。
所以者何?說有為法皆蘊攝故,說一切法界處攝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若絕戲論便非界等,亦不應說;即無漏界善常,安樂解脫身等。
 有為皆蘊,說一切法皆處界攝,諸論通文,說十九界等,無垢稱經之所遮故, 非如來根境,非十八界等攝,此遮第一師計,如來根境非界處攝。若絕戲論故 非界等者,亦不應此頌,說如來功德,即無漏界,是善是常亦是安樂,亦不應 名解脫身等。解脫身等既可名者,故蘊處界理應可名。
又處處說,轉無常蘊獲得常蘊,界處亦然。寧說如來非蘊處界?故言非者是密意說。
 又涅槃經莊嚴論等說:「轉無常蘊獲得常蘊。」勝鬘等說:「如來妙色身等。」故諸經中說:「為非色等,是密意說。」密意說者,顯非麤淺智境界故,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師計。
又說五識性散亂者,說餘成者,非佛所成。
 文意可解,破前第二師。
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三結宗義,三師說中此義為正。
 次解眾得有四,一,不思議,二,善,三,常,四,安樂,先解第二句,解不思議有三釋,攝論第九世親等解,同無異見。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
 此第一解,智之與境皆具此義。
微妙甚深,自內證故。
 別解不思。又智微妙性相甚深,所緣境自內證故;又境微妙,唯甚深智能內證故,又二皆通;攝論唯有內證之言,唯解緣真如故。
非諸世間喻所喻故。
 別解不議,絕比無方故不思議,如攝論中,以三義解不思議,顯揚十七,有不思議品,亦不出此三,瑜伽等亦然,所以不述。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故俱說為善。
 次二明善,頌言善者白法性故;體白,故異不善及無記,能斷黑名白,若爾,此與有漏善何別?以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品妙用無方,比及極巧便故,無為有為二皆順益,與有漏善差別,并違不善;以下合其四義故名善,前第六卷已解善訖。
論說處等八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
 此為外難:「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對法論第四說:『八唯無記,謂五根三境。』如來豈無五根等也?」
此中三釋,廣說如前。
 今論主答,此中三釋廣說如前,如前有漏等三解。
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滅道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種所生,無漏善攝。
 真如等五法,皆滅道攝;滅道攝者,諸經論中說:「既唯無漏故此為善。」又對法第六,瑜伽等說:「有清淨法界,非苦集故。」攝論亦然,此二解并前四,則六解。既爾,即佛所有眼等,皆是無漏善,似有漏善及無記等,及似有漏善故,名之為善等,非實然也。
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次三解常,此又是常,五法俱無盡期故,又真如無生滅故,常無變易故,常皆自性常故。四智心品,所依真如常故常,其四智品,體無斷及無盡,故說常無斷。常者是不斷,常義報身也。無盡常者,是化身相續常義。莊嚴論說:「三種常故,如常施食受樂等事,四智非自性常義。」從因而生者,謂明從種生故,若初唯生後不滅者,便違佛說。一向記者,生者皆滅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見說故違比量故。獲得常色等者,由願力化有情,是不斷相續常義。七十八解深密說:「化身有生起相故,窮未來際。」亦釋不斷無盡常義,願力常故,餘文可解。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次四解安樂,無逼無惱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逐生死,惱亂有情類,不令趣涅槃。又有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增煩惱故,故非安樂,二轉依果俱名安樂,樂謂五樂安謂五安,各有多種。安之與樂差別云何?謂諸有漏樂受者,樂而不安麤動轉故。有漏輕安安而不樂,不能順益得涅槃故,此安樂者,如第一卷疏解差別。
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
 次解脫身於中有二,初略後廣;二乘所得,此二轉依果,但名解脫身,解脫生死及縛法故,以彼轉依,無十力等,殊勝法所莊嚴故,不名法身。殊勝法者,斷所知障,得無量功德依故。解深密經七十八等說:「真如為解脫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轉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當名何身?」「當名解脫身,由解脫身故,說二乘與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說有差別,無量最勝功德,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脫身,非五分法身中解脫身,五分法身中解脫身,體唯勝解數故,此無為解脫故。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解脫知見身,不名法身;菩提及涅槃俱離縛故,但名解脫身。
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
 次解在牟尼名法身,成就無上寂默法者,梵言牟尼此言寂默。寂默法者離言法也,或離過故故名為寂默,通三乘解,成一切法,性相離言不二法門,名為寂默。唯我世尊大牟尼尊,二轉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脫也。言法身者,非三身之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離煩惱故名解脫身,離所知障具無邊德,名為法身;此中意說有為無為,各於自身功德法依,名法身故。
體依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五法為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何故名身?體性義依止義,眾德聚義,具三義故名為身故,故通三身;若別若總離名相義,此亦佛地論有,餘五可解。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自下諸門有七,初三身別相門,初總出法身中,復有勝義別立身名。自性離相者,無十相也。寂然者,尋思路絕也。絕諸戲論者,離語言也。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為無為功德法依,名曰法身。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徧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
 及極圓淨常徧色身者,眾相咸備名極圓,體離眾患名極淨,無間無斷名極常,無所不在名極徧,積集有礙之體名色身,此即功德之所依身,一,是常,不斷常故,二,是徧,量同空故。相續湛然者,言相續者,簡自性身有生滅故。言湛然者,簡他受用及簡化身,彼時斷故。
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他身用中,現身土平等智;現通說法等,由觀察智;自他受用法樂等者,名受用身,變化不爾。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有義初二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大集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後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無量種難思化故。又智殊勝具攝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第二,五法攝三身門,第一師經說,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經說。論說轉第八得自性者,攝論第九說。轉去藏識得圓鏡智,亦智殊勝。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者,佛地論云如餘論說,竟不出何論。莊嚴論說然須勘抄。說觀察智,大集會中等者,佛地亦言如餘論說,亦在莊嚴論,須勘抄諸文,亦有轉諸轉識,得受用身者,是攝論智品說。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難思化故者,佛地論說莊嚴論說,又攝論智殊勝,具攝三身。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徧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
 第二師說有二,初自性後餘身,自性文有四,一,標,二,引證,三,解違,四,擇。自性身本常者,莊嚴論說三種常,如佛地論第七等引。說佛法身無生滅者,佛地云讚佛論說,然七十八解深密經,亦有此言,法身無生滅,化身有起盡故。說證因得非生因者,世親菩薩,金剛般若論說。又說法身,諸佛共有等者,佛地論云諸經論說,即對法第一,攝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說。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麤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會第一師引攝論文,今以斷麤重顯真如故。智殊勝文者,亦可解,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實性故。
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徧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
 四智品中,下解餘身中有二,初標智攝後解釋相,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後他受用。自受用中有三,一,引證,二,解違,三,說相。平等智品現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別為化上機,現身土等。成事智品,隨類化身土。妙觀察智,於中說法,據實二身四智俱現,豈圓鏡智緣於二身,不能親益。今但相似後智用,說圓鏡智是受用佛,此莊嚴論文。然前師如何解此文意,轉諸轉識得受用者?攝論文,此文即證四智,皆受用身。
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於得受用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
 亦得受用等者,解攝大乘,不說轉藏識,得受用身,所以說為法身者,如前已解。圓鏡智品是實色心,與此非色心違。
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
 此以理解難,解他化身中有三,初立理,次解違,後說相。
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
 釋前所引攝論,智殊勝攝三身文。然以自受用實智為體,唯他受用身,不說實無漏智。
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三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釋前所引,平等智現受用,成事智現三業化文,但明二智現二身,體非二身也。
 第三,他化二身相,於中有四,一,標舉,二,立理,三,引證,四,會違。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
 是化現心心所,佛地論說:「此實相分,似見分現。」佛地第七有二說,如彼不能繁引。
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
 下立理引證。
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
 下引證,化無量類,皆令有心者,化無量化人之類,皆令有心為引他故,此涅槃經,下佛地經。
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
 此解深密經文,七十八同。
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會違,即九十八說:「於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業及事果報等。又無根等用,不如色聲等,故說不化。不爾,香等亦然,如五十四及五十三末,及前第二卷抄,因明化中,化為何法等?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真實功德。若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第三,三身功德各異門,法身應以木石為難,彼亦不能起貪瞋癡等,應名具功德。此順生善法故,不得為例。常樂我淨等,應分別離染,簡有漏眾善所依,簡有為。無漏無為功德,類無生滅。餘如樞要,並取佛地第七。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第四,三身二利門,可解。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徧一切處。
 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別門,如樞要說,即法身亦名自性身。法性土者,以屬佛法相性異故;以佛義是相,謂有為功德法所依故,眾德聚義故,二身自體故;法是性義,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諸法自性故,體為土義為身。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徧一切處。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非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還隨自受用土下,二身隨自土亦爾。非離身別有土名故,如樞要說。然此功德隨所依身,智慧隨所證如法,亦可說言徧一切處。隨住十地菩薩宜者,十地經說:「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廣如彼說:「唯見百佛,見百葉化佛,見百三千大千世界,變化身土。」淨穢佛土因緣成就者,以化土中有淨有穢,非他受用土故言淨穢。他受用法樂增,同自受用俱名受用。化土雖復說法,神通增故立變化名,法樂義劣。此佛地論廣說大精。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土,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繫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第六,三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須勘佛地。此文一往佛地甚好,共中其實是多見者,謂於一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論引彌勒菩薩,根熟後等。又勘別抄,彌勒發心劫數長短,乃至廣說。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無漏。
 第七門,於中有二,初明身土能變,二,因解唯識見相同異,此即初門。第八雖實,皆通緣染淨土,然約增勝現所得者。自受用者,唯淨無漏識之變,既唯佛能知變,非餘所知變故。他受用身土,體唯是淨,然能變者通有無漏。如來及十地中菩薩,無漏後得所變,即純淨無漏。若十地第八識,并五識;及七地以前有漏散心,及有漏後得所變,即純淨有漏,即純淨有漏,無他受用土。體是穢者,非有穢心所之變故。問:「既許有漏識,亦能變土,他受用土,云何必唯淨?」答:「本質佛所變者非穢故,能變之者,無煩惱穢故,無穢識故,所以所變之土唯淨,通有無漏,此據相似。若變化土,本質通淨穢,唯無漏;若隨彼二乘等,無漏心所變,即無漏。然彼無此事,彼無漏狹,不能緣身土等,若隨彼二乘有漏心,并異生所變,即有漏,皆通淨穢;或二乘等後得不能緣,即唯有漏通染淨,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見異故。」今此文中總約三法,一切有情為論。
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諦攝非苦集故。
 此無漏相分,同能變識,一向是善無漏,相不離見同非繫故,以能緣心變似自境故,縛與不縛理必須同,淨與不淨理必須同,無漏心等順益勝義,悲力廣大,相分與見必同善性,一切無漏法爾必善,故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順理故,故性必同。非如有漏心,相見性有別,言因緣者是種子也。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
 以蘊處異三法因緣,雜引生故,謂見分是心,相分非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識所緣色等,以與見分非一類種生,故色心等別,以不相違,故無漏所變,相分法中有五蘊;非如根等,即是相分純種,與見分無漏及性同也。與見雜種,故色心蘊等,亦各有異;乃至相應法相分亦然,由識起相等,同不繫法純種,唯無漏作用法,不同雜種生色心,不可有漏同無漏難。
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
 純從有漏種子生故,同是繫法所以言純,故唯有漏。問:「何故界繫,見相許別繫,有漏無漏必同耶?」答:「見相雖界繫別,仍相順故。」
善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緣雜引生故,蘊等同異類此應知,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善等三性,識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別故,有漏名等勢分轉故,不順理故,不能引相與見分;必能令同,如鼻舌身識,見與彼相分,非必同性,故與見分非必性同。見相分中,三性因緣雜引生故,不可同性,作用別故性不可同。如無漏緣,使等相分唯有漏,虛空等能緣心,通三性;相分唯無記,香等三境唯無記,能緣之識通三性等。若皆純種唯一性者,三境唯無記等言,應不成失,不可說約第八所變,唯說無記;三識所變通三性,二境亦爾,以三識所變,三處攝故,應言通三性,諸論無文,故虛空非擇,例亦應然;故相分見分,不必同性,性別既爾,蘊等識相,或相見分同,或相見分異,類此應知亦不定故。若相分與見分,蘊等亦同,便無五蘊十二處十八異別,既有三科別,明知相見分等,不必皆同。佛地論說,三身生滅門,化自他身色俱非等,化心亦爾。三身相對四句門,生法二身攝三身門,十佛攝三身門,如彼第七因解,身土能變所變,即釋唯識相見異同,上來已依略廣及位等,明能變識等訖。
自下解相見分,或異同中,即明能變之識,相見同異,第七門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識義。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一解云,等取心所所變現,所變名為行相,依識變現等者,唯難陀二分義,小分有異,親疏所緣,二皆不實故;以疏所緣,等取親相不為行相,此所疏知如識變故,人立三分,并下有二復次解。依識變現等者,相分等言,等取見分識自體所變,故此相見分,雖體是依他識,自體之用故,非如識性依他中實,識是根本自體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輪如燈及光,實虛異故。不爾,應不言唯識,應言唯境,唯見分等,以許相見與識自體,俱實有故。此義應思,設緣色等,見相亦俱不實,不及於識;如緣過未虛空等識,相分雖有非稍實法,見分非無仍緣虛境,虛境行相是不實心故。見不及識自體分,識自體分唯緣於識,是根本故證自體故,體性是實有,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此師意也。若爾,無分別智境相如何?彼內證故此所不論。如緣自體,餘是外境故不同如,設緣真如自體實有,非識所變故,真如體實,今論所變故相見假,又縱真如是實,以於境中少實有故,但言唯識不言唯境。今以內證,是故不可例同於外,佛地第四有此師義,許有三分,依他性義。
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
 第二師說,識與相見分等,皆從緣生因緣法故,此二與識虛實皆同,雖有緣去來等相,是依他故,與識不多別,又此師意,但有相分,與識一種是實,不遮緣過未但得假法,此是正義。前師相見即識種生,此師相分與識別種,見分與識同種生故,若爾,應言諸法唯境,何言唯識?
唯言遣外不遮內境,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論主答:「唯言遣心外徧計所執,不遮內識所變之相分等,若不作此解,真如應非實有,真如既實境即實成,能緣如心寧容是假!若是假者,應不緣真如。若非假者見便是實,故非心境一向非實,以境是虛言唯識故。若境是實,遣心外境名唯識,即真如不離識故,非心外法故,亦唯識攝。」
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非境?
 外人難:「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可言唯識非境?」
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
 答有二,初云:「識唯內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內是依他,外是徧計所執,以非心所變法,說之為外,非體實有名外,恐心內之境,濫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識。又疏所緣緣亦是外,若言唯境,恐取心外之法,故此不論,所執之心亦是心外法故,是故設不慮,濫言唯境亦得,為簡外故但言唯識。」
或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沉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
一,謂所執為實,二,謂親取心外境,依此故言迷執於境,此意可解。此第二師解唯識,佛地所無,為破執故,雖為愚夫,非心之理豈佛非有,即前二師,許有相見分義,第三師解。
或相分等皆識為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此中識言亦說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此師不許有相見義,唯一識性,由前妄熏習力,似多分生似有相見,即佛後得智,無別相見分。有漏善心,因後得智有相見者,有法執故。佛似見相淨穢土等,不作二解故非所執,餘作二解故是所執,又佛自在了妄執故,設變見相皆非所執,由往因中熏習力故,今果亦爾;佛證諸法不可言故,餘即不爾,見相皆執,不證不可言境故,今此依餘說,故言無別。或佛不現餘人自見。若爾,真如非妄習生,應非唯識,識之實性故言唯識,故除識性無別有法。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
 此下大段第三,結釋施願分,即第二師解論文,謂初一頌半,略明能變識相,中有二十三頌半,廣明唯識。後有五頌明唯識位,以佛說法初中後善,純一圓滿清白梵行,今同彼教故言三分,如第一卷抄釋,餘文可解。此中言成即以教成,即以教成理,理實俱通,然依境行一解成,如前解理體,分別唯識性相義。
亦說此論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
 言淨者,謂從喻顯如,真如性雖本淨,若不修習淨無以彰,教理俱得,如珠寶等性雖光潔,若不磨瑩,無以出光故也。如蘇迷盧雖寶所集,無日輪迴照,何以顯光?此論亦爾,如前第九卷初抄故。
此本論名唯識三十,由三十頌顯唯識理,乃得圓滿非增減故,已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獲功德施羣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初二句結牒上,後二句正迴施發願,由三十頌顯唯識理。非增減者,依三義配釋,皆有非增減義。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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