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六(論文卷九之四)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十勝行者,即是十波羅蜜多。
第二,解勝行於中有二,初總舉十行,即波羅蜜多,二,廣釋,廣釋中有四,至下當知,初以十三門辨釋。
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
對法第十二同,與十八任持相攝故。財是身任持,無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攝論第七:「施中以法財無畏為次第。」二本攝論,皆言法資益善根,財益他身,無畏資他心,次第雖復不同,義意同此。無性第七云:「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財施無畏施法施所攝故。」對法云:「施度是財施,餘五無畏施,一切六法施。」此與世親金剛般若論相違,彼云:「檀度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如次配釋,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財法無畏為次,卷下又說:「財無畏法為次。」同此,此等廣解相,不能煩述,然施財名財施,施他不令犲狼等畏,名無畏施,法施可知。
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律儀戒是善任持;攝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饒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儀者儀式。無性云:「於不善能遠離,防護受持,故名律儀,此即是戒故名律儀。」世親無性,皆言律儀戒是依持戒,為顯建立其餘二戒,是故安住律儀戒者,能建立攝善法戒,集諸佛法,後得益有情無罪利益相。七眾戒界是初體,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濟諸有情是第三戒。七十八云:「轉捨不善戒,轉生善戒,轉生利生戒。」減亦同此。
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
對法云:「耐怨害忍,是不捨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便於彼怨是捨於彼。安受苦忍,是捨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諦察法忍,是無生法忍任持。」世親同此。無性云:「初忍是諸有情成熟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熱等苦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任甚深廣大法故。」七十八名同。
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
攝論等皆云,一,被甲精進,即解經中初有勢句。對法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攝論等云。二,加行精進,即解經中次有勤句。對法云:「善根圓證任持。」七十八云:「轉生善法加行精進。」即與此同名體俱寬。攝論等云:「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即經所說有勇堅猛,不捨善軌句。世親攝論,次第廣解稍好。對法云:「饒益有情精進,即善根無盡任持。」七十八同對法及此處。然對法及此論,以二利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說,所以第三精進名饒益生,即初二精進攝五句,攝善寬故,是善根圓證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證,皆此攝故,體寬而名狹;攝論但以自利為精進度,故三精進無利生說。以攝五句加行為狹,唯攝有勤故。攝善精進,解經五句不同。對法第十二名狹體寬,復異攝論名義俱狹;由此論意名義俱寬,故利樂有情精進,與對法同。然此三勤,與四十二解同,彼論初云:「被甲精進勢與此同,餘名無別。」然彼廣解。瓔珞經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進趣,三,勤化眾生。」不能繁述。
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
攝論等同。安住者,安住現法樂住故。對法名無厭倦任持,無性云:「離慢見等得清淨故。」引發者引六通故,對法云:「諸所思事成滿任持。」辦事者,彼名成所作事,義與此同,依此辦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饑儉等故。對法云:「御眾業任持,名饒益有情靜慮,從果為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辦有情事,功能立稱。」四十三說:「一,現法樂住從果為名,二,能引菩薩等,持功德靜慮,三,饒益有情慮靜。」益義同此,七十八亦同。
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
諸論但明六種度故,攝論等云:「以加行正智後得為三。」對法以緣世俗,緣勝義緣有情為三,從勝功德說,意同攝論;對法自解,即合第十為第六故,所以俱通二利,此論別開理事二智,各別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也,所以諸論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證真如慧,二,五明處三取中,決定善巧慧,三,大悲相應慧。」但明六度亦同對法,雖諸文異義意一也,七十八同此。瓔珞經云:「一,照有諦,二,照無諦,三,照中道第一義諦。」
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
攝論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謂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諸有情,迴求無上正等菩提故。世親云:「此由般若及與大悲,以諸善根迴求無上菩提,是般若;作諸有情一切義利,是大悲。」故無性云:「不捨生死而求涅槃,大悲故不捨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說,如前所說,十二相方便善巧,當知說名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說:「合有十二種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為般若;成熟有情六為大悲。」如彼廣解。對法十四:「有四種方便善巧勘同異。」瓔珞有三:「一,進趣向果,二,巧會有無,三,一切不捨不受。」此中迴向即般若,拔濟即大悲。
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
攝論說:「謂發種種微妙大願,引攝當來,波羅蜜多殊勝眾緣。」無性云:「求到彼岸,緣為利有情故,及為速證佛果涅槃。」世親云:「此願即度名為度願,願為當來此是所為;第七轉聲為當來故,發種種願。」四十九說:「如前五種大願,名波羅蜜多。」五大願者,四十五說:「一,發心願,謂初發菩提心,二,受生願,願當來隨順,生諸善趣饒益有情,三,所行願,願無倒思擇諸法,願於境界,修習無量殊勝功德,四,正願,願當來攝受,一切菩提功德,若總若別,五,大願,此從正願所出。此復有十種,謂供養無邊佛等;此中初是菩提願,餘利樂他願,為利有情起此願故。」此中配屬如文可知。瓔珞有三:「一,自行願,二,神通願,三,外化願。」
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
攝論說:「由思擇修習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現行。」無性云:「此中且說二力,其餘諸力亦攝在中,思擇諸法而修習故。」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淨,名力波羅蜜多。」十力加行清淨者,此中何者為思擇,為修習?此文義配可知。瓔珞有三:「一,報通力,二,修定通力,三,變化通力。」
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攝論云:「謂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樂成熟有情。」無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復由此智成立六種,名受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饒益有情。」世親云:「由般若波羅蜜多,無分別智自性等,故成立後得智。復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羅密多,由此自為與同法者,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四十九說:「於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名智波羅蜜,當知能取勝義慧,名慧波羅蜜;能取世俗慧,名智波羅密。」有多復次。後四度異門,如彼廣解;雖四十九言:「於一切法妙智,即後得智,談體故一。」今此論等中論用故二,不相違也。瓔珞有三:「一,無相智,二,一切種智,三,變化智。」雖引此經未可為證,以後四種即第六體,今但有二無有三也。此中十八或二十六,於地前具幾?乃至佛具幾?初施中財施,攝後餘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攝前度何者?皆如對法第十二抄解,總是第一列彼名也。顯揚第三,雖亦解十度,無別相故不繁引之。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為性。
次第二,出體者,即以無貪及相應思,并彼所發身語業為體,對法第十一云:「施自體者,謂身語意業;然是三業,諸度通性故,所以無無貪。」如三十九,廣以九門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謂菩薩於自身財,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物無貪俱思,及因此所發,能施物身語二業。」釋彼文者,一,解唯取三業,同對法無貪俱思,不取不貪故。今解亦取無貪,同此論文,於財等不貪,方能施故,既無別解,即三種施體性皆同。
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
對法亦以三業同此,四十云:「律儀戒,以七眾別解脫戒,在家出家戒為體,即唯二業。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為體,即通三業。」饒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種,如彼廣解亦通三業。此中總論,故以三業為性,以受時學時三業為性故。然菩薩戒自息惡戒,是何戒攝?今欲為簡支別故,所以具說七眾,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菩薩戒有意業,此中論色為律儀體,所以不說攝善戒,寬故。即令入攝善戒中故,論實然得。若爾,菩薩戒有支無支,如色法不?如別抄會,文殊所問經:「菩薩有五篇戒,是出世間戒,若心分別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羅夷;以三業乃至於樹葉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犯偷蘭遮。」如是廣說。然菩薩地,四波羅夷復與此別,如第四十四,四十一,四十二半,廣以九門解之。
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
對法但以三業為性,是通性故,謂三種忍,通以三業為性,故不別出。四十二說:「云何名忍?自無憤勃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故名為忍,是名菩薩耐怨害忍等。」彼廣明此相,耐怨害忍,以無瞋及所起三業為性,彼卷又云:「遇世法處苦有九種,謂衰毀譏苦,壞法壞盡法盡,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別若總,不由此緣精進懈廢等,乃至常勤修習,無變易意無雜染心,是名菩薩安受苦忍。故此以精進,及彼所起三業為性。」彼卷又云:「云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於一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觀察勝覺慧故,能於八事生勝解處,善安勝解故,故諦察法忍,以審慧為性。」彼不言此有三業,若定道俱色,可名三業,正與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門分別。
精進以勤,及彼所起三業為性。
對法但以三業為性,從諸度通相出體,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說,皆通三業精進為體,亦如彼以九門解。
靜慮但以等持為性。
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數不通散,有不說三業。對法云:「起三業自在用時,所有一切種心恒安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靜慮自性,彼三相雖別,皆以靜慮為體。」然二種行相別,如前卷,廣九門亦如彼。
後五皆以擇法為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
對法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間,加行正智後得智為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無漏,此依實義。攝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說同此;但依勝法出後五體,非為盡理。彼云:「後五應知,般若無分別智,後得智攝。」世親無性皆解云:「若說十種度,即無分別智,是般若波羅蜜多;方便等四後得智攝;若說六度,二智皆六攝,故分後五二智為性。」
有義第八,以欲勝解及信為性,願以此三為自性故。
餘義無諍,唯願不以慧為自性,即以欲勝解,及信三為性,願以三法為自性故;說是後得智者,唯後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則不然,攝大乘論等說:「或欲勝解為願體,或信勝解為願。」今合言之,故云以三法為體。
此說自性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如前所說尅性為體,若并眷屬,一切功德為性,眷屬出體故,總以五蘊為十度體,即是第二出體性也。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
第三,明相,云何名相?即成波羅蜜多之相貌,具此七義方名度故,闕者即非。
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勝。
一切事業者,謂隨順度所有事業,皆應行之成滿度故。攝論有六除初種姓,即菩提心中攝故。然無性引頌,亦似證有初種姓:「云麟角喻,無有六波羅蜜多,唯我最勝尊上品到彼岸。」然對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薩種姓,菩提心為依止,以悲導心捨一切時,所有三業。即有五義名六度相。」然顯揚第三,亦有六義成度,然別於攝論,不能煩引,唯此論中具包諸論。
五,巧方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上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
無相智所攝受者,即第六,不執三輪清淨等。迴向最勝中,與第二別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迴向菩提,此乃迴向清淨勝中,為離二障行於度也;不為彼雜,謂三時無悔等。
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
總結,由七所攝名度,不爾即非。
由斯施等十,對波羅蜜多,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有是非故,一一皆應四句分別,此一一自望,即種類福為四句,謂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隨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約種類,次第修者,施為三句,無是波羅蜜多非施,故餘五度得為四句,前有施度得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為四句,此中有三箇四句。
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謂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無增減故。
第四,不增減門,初總解,約地斷障證如,釋可解。障者即十地,十無明等障。對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若依慳悋犯戒,憎恚懈怠散亂惡慧等障故;就惡慧中,復分為後四故,總名為障,離惡慧為五,名為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別出六障故。
復次,前六不增不減者,為除六種相違障故。
下次明說六,所以有六義,初明治六障,對法攝論所治,皆說六蔽,即是六種相違障也。又如攝大乘說:「不發趣因等。」以上所言說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證十真如故,此約十地為論,下依六說六,謂慳悋犯戒瞋恚懈怠散亂惡慧,四,治相違障故。
漸次修行諸佛法故。
五也,攝大乘說:「前四不散動因,令所治無散故,第五,不散動成就,令不散動得圓滿故,第六,依此得如實覺,能於所緣正徧知故。言佛法者謂十力等,證謂成辦。」
漸次成熟諸有情故。
六也,攝大乘說:「由施能攝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惱,由忍雖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慧,已定者令解脫等。」
此如餘論廣說應知。
此後三因,如餘攝論廣說應知。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精進等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諸菩薩道唯有此二。
七也,謂施等前三,對法第一十說:「是諸菩薩增上生道,後三決定勝道;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財,戒感大體,忍感眷屬,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貴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歸附故;決定勝道中,精進能伏煩惱,修善方便;靜慮能熟有情方便,依此發通熟有情故;慧是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慧故佛法成熟,諸菩薩道雖有此二,若闕一種道不成故。」
又前三種,饒益有情施彼資財,不損惱彼,堪忍彼惱而饒益故。精進等三對治煩惱;雖未伏滅,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永伏永滅諸煩惱故。
八也,七十八,解深密經等說:「二因緣故,六度無增減,一,饒益有情,謂前三由施故,攝受資財饒益於彼;由戒故不行損害等,饒益有情;由忍故,彼為損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有饒益故,二,對治煩惱,謂後三由精進故,雖未永伏煩惱,永害隨眠,而能勇猛修諸善品;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即是此云,雖未伏滅等;乃至諸善加行,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即是此中永伏滅義,此中若加行若正滅,皆對治諸煩惱。」對法十一亦有此解。
又由施等不住涅槃,及由後三不住生死,為無住處涅槃資糧,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第九,因也,對法論說:「由諸菩薩,為翻住涅槃故,於生死中攝增上生,為翻生死故,即於生死而不染汙。」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故此論名不住涅槃,後三是不染汙方便,所以論言不住生死。不染汙方便者,彼自釋云:「由勤故修對治,由定故伏煩惱,由慧故永害隨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為無住處涅槃資糧。此涅槃者謂真如,此六為彼資糧;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後三慧故不住生死,四十九說:「三學攝故,不增不減六也,前四是戒學,後二是二學。」如下當知,總由如是論有九種,別義一種合十義故,前之六度無減無增,前六既爾後四如何?
後唯四者,為助前六令修滿足,不增減故。
此總文也,云何助六?
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七十八,解深密經等說:「於前三種波羅蜜多,所攝有情;以諸攝事,方便善 巧而攝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說方便善巧,為施等助;謂攝事中布施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順攝益於彼,故云助也。」
願助精進。
彼文又說:「若諸菩薩,於現法中煩惱多故,於修無間無有堪能,由羸劣意樂故,下界勝解故,於內心住無有堪能;乃至為未來煩惱輕微,心生正願,如是名願。由此願故煩惱微薄,能修精進,故說願助精進。」
力助靜慮。
彼經又說:「若諸菩薩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轉劣意樂成勝意樂,亦得上界勝解,名力波羅蜜多;由此力故,於內心住有所堪能,故說力度為定度助。」
智助般若令修滿故,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彼經又說:「若諸菩薩,已能聞緣善修習故,能發靜慮,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發出世間慧,故說智為慧助。」令修滿故者,謂後四助前六,令修滿前六,不為後四所助,不名滿故,理如上說故。此中指如解深蜜,中邊第一,說十度十障頌云:「障富貴善趣,不捨諸有情,於失德減增,令趣入解脫,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所作善決定,受用法成就,故十種度不增不減。」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
第五,次第門,第一解,謂由前前引發後後,七十八解深密經,對法十一攝論等說:「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廣如彼說易故不言。第二解,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對法論說:「謂戒能持施,乃至慧能持定,謂由具尸羅,施得清淨,所以者何?由行布施攝益有情,由持戒故不為惱害。」乃至如伽他說:「無有靜慮而不因慧。」廣如彼說。
又前前麤後後細故,易難修習次第如是。
第三解,對法論說:「於諸施中,施行最麤戒細於施,故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慧為最細故最後立。」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攝論同,餘二解唯此二有,對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二同此:「謂治障生起,生起即麤細故。」第三異熟如彼廣解。
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自下六釋名者,七十八,解深密等解總名:「云何緣此等,名波羅蜜多?由五緣故,一者,無染著,不染著波羅蜜多,相違事故,二,無顧戀,謂此六度諸果異熟,及報恩中心無繫縛,三,無罪,謂於六度無間雜染法,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不如言辭執著自相,五,正迴向,謂以所行度,迴求大菩提。」攝大乘說:「於世間二乘,施等最勝,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羅蜜多。」對法十一說:「由十二最勝相應,故名波羅蜜多,一,廣大,不求世樂又最上故,二,長時,三劫積集故,三,所為,為利生故,四,無盡,迴向大菩提,究竟無盡故,五,無間,自他平等,令他速圓滿施等故,六,無難,隨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圓滿故,七,大自在,由得虛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滿故,八,攝受,無分別智所攝受,九,發起,謂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證得,初地所行施等,十一,等流,餘八地所行施等,十二,圓滿,謂第十地及如來所有施等,即菩薩滿如來圓也。若闕一種,非波羅密多,最勝所至最勝所作,故名波羅蜜多,波羅所至義或所作義,蜜多能至能作義,彼論又說:「到所知彼岸,名波羅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羅是所知彼岸義,密多是到義。」又解,濟度自他最極災橫,故名波羅蜜多,合六解總名。釋別名者,攝大乘論說:「能裂慳悋貧窮,得廣大財位福德資糧,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見趣諸邪惡慧,及能真實品別知法,名慧。」對法十一說:「由大施故離過故,離垢故,故名施波羅蜜,乃至慧亦由三因,故名慧波羅密。」如彼廣解。彼論又解:「能捨施者當來貧苦,能捨受者現在熱惱,故名為施。乃至他所發智故,內證智故種別智故,得寂靜智故,勝德智故,名為慧,合三解別名故。」今總指釋總別名,如餘處說,餘處即攝大乘等也。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樂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習十種波羅蜜多,皆得圓滿,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七,修門者,此有五修,此指如對法第十二說:「依止任持修者,復有四種,一,依因修,由種姓力,於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勝自體力,於度修正行,三,依願修,由本願力,於度修正行,四,依簡擇修,由慧力,於度修正行。二,依止作意修,彼說復有四種,一,依勝解修,於一切度相應教法,起增上勝解,二,依愛味修,於已得度多見功德,起深愛味,三,依隨喜修,於諸世界,諸有情所行度,深生隨喜,四,依喜樂修,於自他當來勝品度中,深生願樂。
三,依止意樂修,即六意樂,謂一,無厭意樂,二,廣大,三,歡喜,四,恩德,五,無染,六,善好,意樂廣如彼解。然與攝論六意樂,名字不同,及攝三作意,一,謂愛重,二,隨喜,三,欣樂,皆如攝論第七,對法第十二抄會。四,依止方便修,對法論說:「亦有三種,由無分別智,觀察三輪皆清淨故;由此方便故,一切作意所修諸行,速成滿故。」
五,依止自在修,亦有三種,對法說有三:「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變化身,三,說自在,謂能說六度等,無有滯礙,謂緣求依止此故修。」無性云:「即為彼故修,亦名為修。」然攝論說五修,名亦不同義意無別,然此同對法,攝論文略,世親難解無性易知,此中指同對法攝論,故言如集論等。
此十攝者,謂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
第八,攝門者,謂十度,一一分攝一切度,十行相資,成互相順故,此中對法等說:「或真如攝或慧攝等。」然今但以十度相攝,不同彼論,如前財施唯施,無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諸論言:「或唯施聲說,乃至或唯智聲說是。」此即雜行十度,故一攝餘。無性云:「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金剛般若論云:「檀度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又對法十二,更互決擇門有三,一,方便中廣出其相。
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必待前故,後不攝前不待後故。
前引後度起者,前攝後,後待前方成故;後不攝前,前不待後而成故。對法十二說:「此依始業地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謂戒所不攝施。」既以寬問狹,故順後句答,然應因敘。對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順前後句等。
依修後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持淨前故,前不攝後非持淨故。
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謂施所不攝戒,以後戒持淨前施等,故前不攝後,非持淨於後故,即以狹問寬,順前句答施狹故也。
若依純雜而修習者,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謂有純修,且如施純修,謂有施非度,不迴向施等是;有度非施,即隨喜他施是;有俱不俱可知。然此依種類福,如前已說。然不約種類福,不說隨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餘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為三句;若雜修者,有四句成諸度相,間有第二句故,此亦如對法,然彼更有少別,不能煩引,攝大乘云:「此能攝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隨順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攝,乃攝諸功德也。」廣如彼說:「謂施攝施是相應,信等是隨順攝,無諍是等流。」
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第六所攝,開為十者。
第九,問答,合六開十門,此義可知,如前已引,攝大乘說等。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離繫果,無漏有四除異熟果。
十,五果門,約實而言,有漏有四無漏亦爾,所除有別此義可思,此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而有處說具五果者,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會相違也,對法十二說:「永斷自治是離繫,攝受自他是士用,於當來增勝生起,是等流;大菩提是增上,感大財等是異熟果,即具五果。或無漏資有漏,亦得異熟;有漏資無漏,亦得離繫,故互相資。或有漏無漏二合說,故得五果, 非有無漏體,各親能得五果也。」七十八,解深密經等說:「果有六,大財,善趣,無怨壞,為眾生主,無惱害,大枝葉,皆是異熟中說,非不得餘。」攝論云:「富貴大生大朋,屬此三異熟果,廣大業塵垢薄,知五明處,後三但約增上果中說,亦不違也。菩薩地,解六度中一一度後,皆言此得大菩提,此唯於增上果說,若因緣增上緣,皆是增上果。」四十三末說:「前各九門分別度等,得如是果別。」不能煩引,讀者知之。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
十一,三學相攝門,於中初,出學名體,二,正以學攝度,戒學有三,初,以七眾戒為體,二,以有為無為,無漏善法為體,有漏善法非正應修,體可斷故,三,謂正利樂三業為性,如上應知。
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然此三學,與二乘有共不共等,攝論無性第七,世親第八,各有四殊勝,初一,差別勝,即三聚戒,二,共不共勝,謂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與二乘共;相似遮罪有現行,與二乘不共等是,三,廣大勝行,此有四種,一,種種無量學處大,二,無量福德大,三,利生意樂大,四,建立菩提大,如彼廣解。
四,甚深勝,謂菩薩行殺生等十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菩提等是。然彼雖有四種殊勝,然初即此三聚戒體,今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廣大,合為三種,如餘處者即是彼文。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謂此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三,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
文中可解,然此唯在第四靜慮,諸勝定者多是彼中,由地勝故唯是無漏,既言聲聞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解此四定,攝論等唯有名唯七,及佛地論有解:「發智光明通聞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
攝論第八說有六差別:「一,所緣別,以大乘法為所緣,二,種種別,即四定別,且舉上首者,三,對治別,謂總相緣智,即緣真如智,速遣阿賴耶中麤重障故,四,堪能別,謂住靜慮樂,隨欲受生故,五,引發別,能引發一切界,無礙神通故,六,作業別,謂能振動等,即十八變;又能引發十難行等,即自誓難行等,彼雖有六,第二差別即四定體,故除第二。」唯有所緣等五,如彼廣解:「密語六度等,十惡業道並爾。」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三,後得無分別慧。
三慧可知,如六度中合五為一,說後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此三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等,如餘處說。
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緣若所緣,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門解三智,除初解自性外,餘十五門解之。自性者,彼云離五種相,以為無分別智性,一,離無作意熟眠醉等,非彼智故,二,離有尋伺地,第二定以上非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即智不成,定無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種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計度是有分別,非無分別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說智無分別,不應正理;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應理,即智所依非心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種類,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是故非心,故彼頌言:「非心而是心等。」言因緣者,彼頌言:「諸菩薩因緣。」有言聞熏習等,即以聞熏習為因緣;言所緣者,彼頌言:「諸菩薩所緣,不可言法性。」即真如是徧計所執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謂二無我所顯真如是,即無分別智所緣也,即是三種無分別智所緣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頌云:「諸菩薩行相,復於所緣中,是無分別智,彼於所知無。」相即此智,於所緣中所現無相,能所二緣平等平等。生無異相,如眼取色見青黃等相,非此青相與色有異故,此中且舉五門,餘十一門如彼論解,總是第一出體名門。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種具有三,現唯加行;於通達位現二種三,見道位中無加行故;於修習位七地已前,若種若現俱通三種,八地以去現二種三,無功用道違加行故;所有進趣皆用後得,無漏觀中任運起故;究竟位中現種俱二,加行現種俱已捨故。
第二,五位分別門,加行唯有漏,餘二無漏,故諸位別。此依頓悟及二乘,各自初二位說;若迴向心,皆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煩廣解。
若自性攝,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若并助伴皆具相攝。
第三,正相攝門,自性攝可知,餘三或七非自性故,眷屬理通三,三具攝十。
若隨用攝,戒攝前三,資糧自體眷屬性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精進三攝徧策三故。
戒攝前三者,施是戒資糧,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屬,由忍不破戒故,餘二可知。精進三學攝,徧策三學故,七十八,解深密說同此。
若隨顯攝,戒攝前四,前三如前及守護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戒攝前四,前三如次,前說以精進守護戒,故亦戒攝,餘文易知。四十九說:「由前四資糧,自性眷屬,守護修戒學等,由定故圓滿修心學,由慧故圓滿修慧學。」同此也。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習位中其相最顯,然初二位,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唯有漏。漸悟菩薩,若種若現俱通二種,已得生空無漏觀故;通達位中種通二種,現唯無漏;於修習位七地已前,種現俱通有漏無漏;八地以去,種通二種現唯無漏;究竟位中,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十二,五位現種相攝門,此中所說,隨其所應非必十種,一一皆爾。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通有無漏,能無邊行故,此中約法爾種子,說通達位。言有者,雖無別行義說有故,餘文意可知。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一,名遠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由斯煩惱不覺現行,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增,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惱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羅蜜多,謂第三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猶有所知微細現種,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十三,分位分別門,三劫得名別,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別,如前已說,然未入劫時同已,初入但名波羅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二劫,名大波羅蜜多。解深密七十八說:「勝解行地,名波羅蜜多。」此中復言:「初無數劫,明煗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說勝解地;對法攝論等說:「從堅固心至極喜地,解行地攝。」彼復說:「解行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對法第十一說:「持任鏡明依中。」言滿已者,是滿心學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滿已,修相好業,非於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攝,數如上說。大文上來,第一,以十三門分別度訖。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大文第二,指不繁文。義類無邊者,解深密七十八說:「度清淨,度最大無染,最明盛不可動,最清淨度無盡度,威德度,因果義利度,攝三性等。」皆如彼經論說,不能繁述。
十於十地雖實皆修,而隨相增地地修一。
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門,十地經攝論,顯揚瑜伽等,皆言:「初地施為增上,餘度隨力隨分,非不修習,乃至十地智為增上,餘度非不修習,隨力隨分,故地地修十。」問:「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三地名為發光?」「定障三地,除成熟至五地。」
雖十地行有無量門,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大文第四,以十攝諸行,六度外更無菩薩道,即由六度攝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說十度,更不說餘行。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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