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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57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七(論文卷九之五)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撰
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
 前答證得轉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於中有二,初明重障,後重以二障攝,總明斷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後別解釋;釋中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對釋,二十二愚義。乘文便故,因釋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體;一,異生性障,世親攝論名與此同,十地論第一云:「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體非唯我故。凡夫名異如別抄說。此障體性如何得者?謂分別二障,依此種子之上,立異生性故。今斷能依,故說所依斷,即與現本識同地,二障種子能現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凡夫離欲,仍名欲界異生,不伏見惑種故,以準知此性是染汙,亦可言種在本識,與識同性即無覆性。若爾,何故對法第四,解無記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異生性耶?答:「約煩惱種可名染汙,約異熟種可名無覆,通二義故,不名自性,命根等不然,不可為例。今勘諸文前釋為善。對法解無記,及六十六立五無記中,不言異生性,是五無記等故,既依染種立,故亦唯染,別小乘也。」問:「今以二障分別起種,名為此性,即二乘聖應名異生,未斷成知分別障故?」答:「隨望自乘,見道所斷種上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斷此性,自乘障無故,唯依煩惱種子立故。若不定者名為未斷,依二障種立異生故;若不爾者,不定性者,應無異生性障。若爾,無種性者,既無自乘聖道,說何為異生性?應說但依二障分別種上,立異生性,不須別說望自乘,見所斷種上立故。」「所知未斷,雖曰聖者尚名異生,此何位捨?」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斷,世第一法與見道合捨,今大乘唯見所斷,見道無間道起時捨,依所斷種立此性故,與種俱捨。」問:「若異生性,不定性聖未全斷盡故,仍得名異生,未全得無漏,應不名聖者?」答:「異生之性通二障,不定性之己分斷,可名分斷。異生性,二真見道名為聖,已得少分名為聖,未全斷盡,故不全名為聖,言不定性名異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斷故,言聖應爾分已證故;由此總應四句分別,有異生非聖,如全未得三乘聖道;有聖非異生,大乘者得見諦;有異生亦聖,如不定性聖,未至十地中;有非異生非聖,如入無餘依涅槃界。」此即文中,第一,出障體性。
 自下第二,對三乘明同異。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
 此約異生性,各望自乘障為論,斷分少名小聖,全斷盡名大聖。
 第三,明障道俱不俱,謂有薩婆多,多等為伏難言:「若異生性是修所斷,見道前捨故;無漏果起,無有凡聖俱成熟失。」今既見所斷種上,立異生性者,即無間道有惑種俱,此種未捨異生未斷,如何凡聖無俱起失?由薩婆多惑得俱故,今為此難,非就大乘。
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種必不成就。
 謂無惑得與聖道俱,唯依分別二障種子,立異生性,其種必不與見道俱,如何凡聖有俱成失?問:「無間道起惑種不俱,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如何名斷?」
猶明與闇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性無俱成失。
 由此對法第七等。問:「從何而得斷耶?」答:「不從過去已滅故,不從未來未生故,不從現在道不俱故,然從諸煩惱麤重而得斷,為斷如是如是品麤重,生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品對治生,此品麤重滅,猶如世間明生闇滅,由此品離繫故,令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是名為斷,故非道惑可說為俱。」問:「此言斷者,為斷緣縛?為斷相應縛?」答:「若所知障,唯言斷麤重,體非縛法故;若煩惱障從二說斷,五十九說:『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法,是故說名斷彼相應,相應斷已不復緣境,故從所緣亦說名斷;言麤重斷,雖亦通煩惱障,然從二斷;唯煩惱中,又所知障種,障十地智是染汙性。菩薩斷時斷彼種體,如二乘者斷煩惱種,然二乘斷定障等時,但斷麤重令相隨順,不能斷種,不同菩薩。』」問:「此言斷者,為總緣智能斷,為別緣智能斷?」「此有何失?總緣之智非自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斷惑耶?若別相智能斷,即違對法五十九等文,對法七等說。」問:「何等作意能斷耶?」答:「總緣作意觀一切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師子覺云:『總緣作意者,合緣一切法共相作意。』」答:「如佛地第六說,云何佛能知共相?共既依比量而立,豈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說,有義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說定心;若在定心緣一切相,皆現量攝,由此總緣智,亦現量攝;斷惑無失,即由定照共相自體,故說定心為現量也。第二說,有義定心唯緣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緣諸共相所顯理者,就方便說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說真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或說真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由此義故對法等說:『緣共相智能斷惑者,依方便說,實自相觀方能斷之。』第三說,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說一切法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華名為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緣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為自相。真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是故彼論與此不同。」由此義故對法等說:「緣共相智能斷惑者,依分別心,於一種類真如之上,通在諸法說名共相;或真如體,諸法皆有義名共相,緣此之智名共相智。」論實真如法實性故,非是共相;據實而言,即別相智能斷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無間道時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脫道為?
 第四,釋二道別,解脫道所治,與小乘不同,小乘難曰:「我無間道,猶有惑得可起,解脫道與得相違;今汝無間道,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脫道為?用之何作?」
斷惑證滅,期心別故。
 下論主答,由前加行期心別故,謂無間道能斷惑,解脫道能證滅。雖無間道已無惑種;證彼無為,有此用別起解脫道,此一解也。
為捨彼品麤重性故。
 下第二解,麤重性者,即二障種無堪任性。
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為捨此故起解脫道,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無間道俱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為捨此故起解脫道,解脫道起非唯為此,及證此品擇滅無為,即無堪任與無間道俱滅。證無為得與,解脫道俱生故,解脫道雖不違惑而得,亦有用此後意,說種生現雖同時,菩薩金剛心,由有麤重性故,不名為佛。明此第八識猶有漏,為麤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為佛?前解但為證無為者。金剛心中第八,已無漏未圓明故,不名為佛,彼解為勝。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識捨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說云:「金剛道生有漏皆捨,種生現同時故。」此中麤重言,非謂種子,由種子等,令所依無堪任性,此名麤重,雖前已說至下當知。問:「此義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斷煩惱障麤重,既不斷種子,起無間時,復不斷麤重,無間道起何所斷耶?若無間道中,有斷煩惱種用,於解脫道位,可說除麤重。無間道中既無所斷,如何說麤重,解脫道治耶?」答:「修道十地中,斷煩惱麤重者,非離所知障外,別起無間道等治;然煩惱麤重障,無始以來,與所知障俱,所知障為本;由無間道本障斷故,其末煩惱障麤重,與所知障麤重,解脫道中捨,故無此過。由此煩惱麤重,非能受生但障於地,所以與所知障俱斷,而不留之,故無期咎,如身見等至下當知。」問:「若爾,如二乘者,唯斷定障不斷種子,無間道生位無麤重,何用復起解脫道為?」答:「無間道斷麤重,解脫道中得自在故。」問:「既斷麤重得無為不?」答:「大般若經第三百六十卷說:『善現問言:「若無為法無差別者,佛何故說:『習氣相續如來永無,二乘猶有?』世尊答言:『習氣相續實非煩惱,二乘身中,不能引無義。菩薩身中能引無義,如來永無。』」即由此文,顯斷習氣不得無為。不爾,無為應有差別;亦顯所知障斷,不得無為。若所知障斷得無為,便顯三乘亦得無為,而有差別。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
 顯異生障攝法不盡,以是根本不說業等。等者等取惡趣,非業及非異熟,及等餘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別所起業及果,故直言惡趣攝不盡,故能起之中但說煩惱,以所知障與之俱故,總名煩惱。
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
 解深密經七十八等說:「斷於二愚。」如文可解;諸業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別所起別報業及果等;直言惡趣攝不盡故,經中既言惡趣雜染者,雜染之言,通善趣分別雜染故;前說無記若斷緣縛,修道所斷。今言彼果是不生斷,如緣起中說,故為此第二解,何故業果亦名為愚?
應知愚品總說為愚,後準此釋。
 諸業果等雖體非愚,業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為愚,後諸地言愚,準於此解。如第二地業趣愚,非體是愚故,又初執著我法障中,亦有貪見等,體非是愚,亦愚之品故,下準此知。然分別障中,雖有所知障,非能發業感於生死,非縛法故。今此第一所發業果,並言惡趣者,毀訾言也,如說半擇加,名人中惡趣。
或彼唯說利鈍障品,俱起二愚。
 謂第一,言執著,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惡趣雜染,非必業果,但是鈍障品俱起愚,毀責名趣,此中不別言餘煩惱;餘煩惱但是,利鈍障品俱起之愚,即唯無明。此師意說,唯取無明與見非見,俱名為利鈍,說十地中斷十無明,故不取餘煩惱等也。
彼麤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
 彼言麤重,麤重者何顯?即是彼二愚之種,前二是現行,麤重是種故。問:「現行久已滅,如何言斷?」答:「五十九說:『諸煩惱斷略有二種,一,諸纏斷,二,隨眠斷,故二現行亦說斷也。』」問:「彼何不是,伏現行言斷也?」答:「不然,彼卷次文解二斷言。諸纏斷者,謂貪瞋斷乃至疑斷,五見斷,見苦所斷斷,乃至無色界所繫斷斷,離繫是隨眠斷,非伏惑時,亦伏見道諸惑,故知二愚是現行,麤重是種子。」又解,隨汝意前二是種,麤重非種,今此乃是,二品所起無堪任性,如苦根等說其斷位。
如入二定說斷苦根,所斷苦根雖非現種,而名麤重,此亦應然,後麤重言例此應釋。
 瑜伽論第十一說:「第二定斷苦根,苦根種子初定已斷,今者斷彼苦根麤重;說第二禪斷彼苦根。」故後諸地麤重,準此為二解。
第六,以障即無明,為同為異。
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而異生性障,意取所知,說十無明非染汙故,無明即是十障品愚。
 此中意說,初地實斷二障,今說異生性障,唯取所知障,不取煩惱,以世親攝論第七卷說:「十種無明望二乘者,非染汙故。若取煩惱即十無明,通染汙故,以無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無明故。」何意不說初地無明?許是染汙通二障種?
二乘亦能斷煩惱障,彼是共故非此所說。
 二乘者亦能斷煩惱,斷煩惱是共故,非此所說。彼二乘不能斷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所以初地無明,但說不染。故世親攝論云:「又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別。」
又十無明不染汙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
 說為不染者,即攝論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汙;無明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即不說異生性,是見斷故。」何以知者?對法十四云:「已得現觀,於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對法道等者,故不說見道所斷,為十無明數,以說不染故,若異生性即便染汙,由此故知其異生性,非不染汙。」世親又云:「為治十無明,立十地別,離十障外說十無明,故十無明非即十障。」彼自有二,復次解十無明故,然無性但有一解,亦不別說。問:「十地修道亦伏煩惱,斷彼煩惱障麤重,如言二障三處過是,何故不說耶?」
雖此位中,亦伏煩惱斷彼麤重,而非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說。
 十地修道位中,亦伏煩惱斷彼麤重,而非正意,所以者何?不斷隨眠故此不說。攝論本及世親等說:「十地菩薩留煩惱障,助願受生,故非正意,意趣於智斷所知障,故斷隨眠,不斷煩惱之隨眠也。」問:「若爾,何故初地,但說異生性障,不說更斷修道障也?」
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說最初斷者,後九地斷準此應知。
 論主答,雖實初地出見道已,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今十障中,從初說故不說修障,初地既從初說,後九地中所說九障,準此應知皆從初說,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見道等已,更斷餘惑。
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
 今以理答,住滿地中時既淹久,謂二僧祇理更應斷,若不更斷爾者,地三時道既無三品,應無別故。
故說菩薩得現觀已,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修道位不斷煩惱,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引對法十四文為證,若住滿地心,更不斷惑,如何論說十地修道?即初地中斷見惑,更不斷修惑,地有九故。又攝論第十,說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世親云:「以留煩惱隨眠故,不如二乘速趣圓寂,故留煩惱助願受生等,謂諸菩薩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對治道,不取煩惱對治道,擬於生死助悲願受生故,名留煩惱也。」「不爾,如來大悲最極,應留煩惱隨類化生;由此故知,意不趣斷故名為留,將成佛時,方頓斷盡此等。」對法十四文也。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悞犯三業。
 十地云:「邪行於眾生身等障。」世親攝論云:「於諸有情身等邪行障,義意大同。」所知障者簡煩惱障,俱生之言簡分別起,一分之說簡餘修斷,諸所知障下準此解。悞犯三業名愚者,愚品故解如前。問:「前二種生死中,言所知障不能發業;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發三業是業趣愚?佛地論第七亦言:『若所發業所得果,皆所知障體。』」答:「若發業招生死,所知障即不能,非縛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說不發;若障智三業,不招惡果,此亦能發。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業果。」問:「法執既通不善,何故非縛?」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縛,如心王等性即非縛,法執但由煩惱俱故,令成不善非性是縛。」「既爾,何故不感異熟?」「今實義者,雖不善心俱,仍名無記,菩薩二乘所望各別,即通有覆無覆無記,故不能招異熟果等,故無前難。」
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微細悞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悞犯三業。
 此業能障,第二地淨尸羅故名趣,毀責為名;如人惡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惡果故,麤重如前故不別解,餘論中言身業者,即是三業。此言邪行已攝盡故。
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第二解,初是起業之愚,後是不了業愚,非所發業;此亦非必能發業也,境用別故。
三,闇鈍障,謂所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
 十地云:「闇相於聞思修等,諸法忘障。」世親攝論云:「三遲鈍性,於聞思修而有忘失。」
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從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斷。
 勝定者,謂等持等至,隨諸禪無色無漏定。總持者,四十七及佛地等說:「即以念慧為體。」彼四十七說有四:「陀羅尼法義咒,能得菩薩忍,今即初二攝,即是聞持陀羅尼,及定等所發三慧;定親發修慧,總持親發聞思。故合為文,及彼所發殊勝三慧,三慧以慧為體;言修慧,因修而得此慧,故言修慧;從因為名非修是慧,修是定故。」
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
 欲貪愚障勝定,及修慧者,即由於五欲起貪,多住散亂,障於定及修道。修慧與定相近故,唯說障修,非不亦障思慧等。問:「欲貪者煩惱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貪?」
彼昔多與欲貪俱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
 彼所知障,此第三愚,多與煩惱中欲貪俱,故名欲貪愚;非所知障體,名為欲貪,彼障定及修慧,所知障永斷,說欲貪隨伏;所知為本斷故,煩惱是末便伏,此煩惱無始來,依所知障轉故。
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以聞思與聞持相近,故偏說之,非不障修慧,然從勝障故別分二,非一障體義說二障,此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並不同。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
 十地云:「解法慢障,譯家名別,即我見慢等是。」世親攝論云:「微細煩惱現行,俱生身見等攝,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應知是微細,義意大同;此中言第六識俱身見,簡第七識俱。」等者等取我所邊見,及我慢我愛與見俱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愛法愛,至下當知,如何此名微細?解云:「最下品故,謂第六識,亦有分別身見等法,彼為麤猛名上品;第六識中,獨頭貪等名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於彼二,最下品故,行相最細唯無記故。又不作意緣故名下品,即是任運生,故名下品;非如見斷,強思等方生故。又遠隨現行故,即無始來隨逐於身,不捨於身名下品;非如分別起者,逢善友等便捨於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義故,說名微細,餘論準此釋。」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
 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斷。問:「如何身見等,障菩提分?」答:「由有身見等,俱愛迷執身故,不得觀身為不淨,觀法為無我等,故障菩提分,即通障也。中邊第一,有菩提分障。」問:「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煩惱名?」
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
 亦顯以上所知障,立煩惱名,雖有別頭生者,皆多分與煩惱,同一體而俱起,故立煩惱之名,由所知障斷,故煩惱之末亦永不行,從煩惱名故說為斷。問:「何故初二三地,不斷我見等耶?」答:「非障法故。」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間,世間有情多作此,三福業事故,未能修證菩提分法,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二身見者,謂初見道,已離第六識中,分別身見。今此後離第六識中,俱生身見盡處,總說名二身見,非今離二,如第四定言滅苦樂。又正斷所知障身見等;并永不起,煩惱障中身見等,故說二身見名永害;非煩惱身見,亦起對治。
寧知此與第六識俱?
 問也。
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為依持故。
 第七識俱身見等法,與無漏道性相違故,七地已前猶有有漏道,故未全伏滅,八地以去無漏相續,方永不行。七地已來得現起者,與貪瞋等,餘煩惱等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識俱,七地以前已許滅者,即貪瞋等已前應滅,無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此麤彼細伏有前後,故此但與第六相應。
 又此第六識俱者麤,彼第七識俱者細,故伏有前後,麤者前伏細者後伏,故此但是第六相應,解深密七十八等說:「世尊,此諸地煩惱,隨眠有幾?」「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謂前五地,諸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不復有,說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謂第六第七地,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三者,微細,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此所伏第六非七。」問:「因論生論,如何害伴?」如斷障章已廣解訖。
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彼定法愛三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
 身見等言,非唯貪癡慢,及餘俱行隨煩惱,亦攝無始定法二愛。定法二愛特違菩提分法者,以菩提分法得無漏定,及勝無漏教法,及別別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愛著。此地教法及念慧等,方名為得。今既於定於教法,及念慧等起愛,於彼不得自在,故障菩提分,故名特違也。前地遲鈍障障定,忘所聞思等法,此定但障菩提分,故差別也。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俱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俱者。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準前應釋,餘文易了無勞重解。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十地云:「身得我慢障,」世親攝論與此名同,前地依覺分觀,觀身受等及無漏道等,由所知障令善心等,故有欣厭;此地真如名無差別,故緣彼道名無差別,生死涅槃既無差別,何得有厭復有欣耶?」餘文可知。
六,麤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麤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
 十地云:「微煩惱習障。」世親攝論云:「麤相現行,十地望前五地等,說為細。
 」世親及此論,望後七地說為麤相,亦不相違;由前地觀四諦,故有二染二淨,故障六地無染淨道;此地真如名無染淨,故緣彼道名無染淨,其緣起相,望四諦為細,望後障故說此為麤。」
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
 緣苦集行流轉相為障,執有染是相多現行,即障緣起還滅觀,緣滅道淨相為障。
取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由取無漏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即後得智,作有相淨觀也。雖作無相少時能故,解深密經云:「現前觀察行流轉愚,言現前者,觀現前有漏法染也。」
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
 十地云:「細相習障。」世親同此,由前六地作緣起觀,流轉還滅,尚有生滅微細相故,故名為障;此地真如,名種種無別真如,故此道名妙無相道,此細相為障。
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
 細相現行執有生者,以行流轉以生為首,實皆有滅,於有漏有生,且舉一生非不執滅,即執流轉相也。純作意求無相愚,即執有滅,即執還滅相也。
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前地尚取,還滅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於無相不專勤求,乃於空中起有勝行,所言空者無相空理,於空中作有行,即真觀中起,於有觀冥真俗二境,合本後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十地第九經云:「七地以十種方便智,發起殊勝行入。」彼論解云:「無障礙智現在前時,於無作行中,生樂心等;無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行是。」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
 文中有四,一,出體,二,辨障相,三,即愚,四,顯有,此初也,十地云:「於無相有行障。」世親攝論云:「於無相作行,義意大同。」餘文易了。
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
 二,辨相也,前之五地觀心猶劣,無相觀少;第六地中,猶觀染淨平等如,故多住無相;第七地中,斷微細生滅相,故無相恒續,而有加行,與八地等別。
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
 未能任運入無相觀者,不自在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現相土,未名自在,未能任運現故;言現相者即是隨欲,現何相者即能現之,如現金銀等相,珠寶等相皆能現故,此即寬狹,便於相中,別建立土自在。土自在者,隨欲現於大小土等,現金銀等色,即能現故。土即狹也,土是假別,能依相是實別,所依相中別分立故。
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
 三,即愚也,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四,顯有,此地以去,一切煩惱雖不現行,微所知障猶可現起,此是第七識,以生空無分別智及果,即是滅盡定等生空,後得智皆可現行,法執末那不違彼故。問:「若等流後得智,法執猶起,八地以上無漏相續,無有一時非此等流,如何可說二觀等流別也?」答:「由無分別智生法二觀,近遠勢用所引,故得別也,如前已解。」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
 此文有四,一,出體,二,所障,三,即愚,四,總結,即初二也,十地云:「不能善利益眾生障。」世親云:「於饒益有情不作行。」義意亦同,前八地中,得無相樂躭著寂滅,不肯進修,諸佛七勸方能進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無礙解,利他法故
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
三,即愚也,於中有二初總後別,別中初標後釋,解深密七十八云:「一者,於無量所說法,即是此中義無礙解;無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無礙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字身。」此論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隱。後後慧辯等可解,即陀羅尼言,貫通三無礙解,隨於一能詮名句中,現一切能詮名等,是法無礙解;於一方音聲中,現一切方音聲,是詞無礙解,或極少於一方一名等中,現一切方諸法上名,於一方一念聲中,現諸方一切音聲,是詞無礙解,境差別故,前是假名等攝故,後者是實體即聲故。
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
辯無礙解,能為巧便說甚深法,即是七辯,迂辯應辯楗辯,無疎謬辯無斷盡辯,凡所演說豐義味辯,一切世間最勝妙辯,高下清濁小大等是。
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四,總結也,其文易了,此四體性諸門,如對第十四抄,及別抄說。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
 文有三,一,出體,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餘論名同。大法者是真如,緣如之智譬如大雲,故名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即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諸功德等,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充滿法身;故所含藏,即諸功德所起事業,謂智所起諸大神通。
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所起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下即愚也其文易了,準上配取。微細秘密者,所障微細亦秘密故,十地第十一十二,菩薩地四十八等說:「校量前地後地功德多少。」然十障諸論不同,略對明訖。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第一段有四,一,標,二,顯,三,即,四,證,五,此初二也,然第十地猶有障在,不名為佛。解深密經等說:「此第十地,雖於諸法得自在,即於業自在義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義,總名於法得自在,總持及定并業,皆名為法,由總持等名法持故。」
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
 三,即愚,其文易解無勞重釋,此但言種亦有麤重。
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四,引證,此義易了,集論第十四,未說頓斷等言;廣如解深密七十八等,說菩薩地;十地等,一一對諸地,明功德智慧不同。今不能繁述。十地第十說:「第九地菩薩,用法無礙智,知諸法自相;以義無礙智,知諸法差別相。以辭無礙智,知不壞說諸法。以樂說無礙智,知諸法次第不斷說也。」又解,第一,知法無體性,第二,知法生滅相,第三,知法假名,而不斷假名法說,第四,知隨假名,不壞無邊法說。又解,一,知法差別,二,知義差別,三,隨言音而為說法,第四,隨所樂解而為說之,彼有多復次說,不能繁引,應勘瑜伽六十六卷,修義不同於此中會。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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