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為證不成。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異地等故。若有為相異所相體,無為相體應異所相。
又生等相若體俱有,應一切時齊興作用,若相違故用不頓興,體亦相違如何俱有?又住異滅用不應俱。能相所相體俱本有,用亦應然無別性故。若謂彼用更待因緣,所待因緣應非本有,又執生等便為無用。所相恒有而生等合,應無為法亦有生等,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應似空華非實有性,生名為有寧在未來?滅名為無應非現在,滅若非無生應非有。又滅違住寧執同時?住不違生何容異世?故彼所執進退非理。然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名滅,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如何無法與有為相?表此後無為相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故此四相,於有為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此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
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有執隨眠異心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執別有餘不相應行,準前理趣皆應遮止。
諸無為法離色心等,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三種,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無為非世共知定有,又無作用,如眼耳等設許有用,應是無常,故不可執無為定有。然諸無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顯性故,如色心等不應執為,離色心等實無為性。
又虛空等為一為多?若體是一徧一切處,虛空容受色等法故,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不爾,諸法應互相徧,若謂虛空不與法合,應非容受如餘無為。
又色等中有虛空不?有應相雜無應不徧。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餘部餘品擇滅,一法緣闕得不生時,應於一切得非擇滅,執彼體一理應爾故。若體是名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實無為,虛空又應非徧容受。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為,準前應破。又諸無為許無因果故,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
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空,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
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有二,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性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執麤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外法或有或無,自心內法一切皆有;是故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諸識所緣唯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如是外道餘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為所緣緣,緣用必依實有體故。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如非所緣他聚攝故。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由此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伽他中說:
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說此人為火,假說牛等應知亦然。」
我法若無依何假說?無假說故似亦不成,如何說心似外境轉?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前已破故,依類依實假說火等,俱不成故。依類假說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類有故。若無共德而假說彼,應亦於水等,假說火等名。若謂猛等雖非類德,而不相離故可假說,此亦不然。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故。類既無德又互相離,然有於人假說火等,故知假說不依類成。
依實假說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謂猛赤等在火在人,其體各別所依異故。無共假說有過同前,若謂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說者理亦不然。說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說不依實成。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真謂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然假智詮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詮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相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是故彼難不應正理。
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說:
為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說我法名。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則唯三,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相麤故。及言顯六合為一種。
此三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
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故。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為異熟,非謂一切。
雖已略說能變三名,而未廣辯能變三相,且初能變其相云何?
頌曰: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
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相應唯捨受,
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暴流,阿羅漢位捨。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
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徧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爾,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然諸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種子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見分恒取此為境故。
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差別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諸無漏法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若爾,何故決擇分說:「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異性相依如眼等識。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契經說:「無始時來,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又諸有情,既說有五種姓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
又瑜伽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姓,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習,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有義種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華熏故生,如契經說:「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論說:「內種定有熏習,外種熏習或有或無。」
又名言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種。彼三既由熏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無漏種生亦由熏習,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有情本來種姓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障無障建立。如瑜伽說:「於真如境,若有畢竟二障種者,立為不般涅槃法姓。若有畢竟所知障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為聲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彼為如來種姓。」故知本來種姓差別,依障建立非無漏種,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可生非已有體。
有義種子各有二種,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餘所引證廣說如初。此即名為本性住種,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如契經說:
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此頌意言,阿賴耶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論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燄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若唯始起,有為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有漏不應為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漏種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為不善等種。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名為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
而心性言彼說何義?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惡無記心又應是善。許則應與信等相應,不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有漏善心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不應與無漏為因。勿善惡等互為因故;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則心種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然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彼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諸聖教中,雖說內種定有熏習,而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全撥無本有種子?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熏習。其聞熏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聞熏習。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無漏性者非所斷攝,與出世法正為因緣,此正因緣微隱難了,有寄麤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為出世心種。
依障建立種姓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無,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害,即立彼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為聲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亦有佛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為如來種姓。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斷不可斷義。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姓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法種寧不許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聖道永不得生,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依障立種姓別?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義。故唯起始理教相違,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一,剎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 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俱有。
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恒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恒非無,顯所待緣非恒有性,故種於果非恒頓生。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外穀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即名引因。
內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為增上緣辦所生果,必以內種為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依何等義立熏習名?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如是能熏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燄燄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執受及處俱是所緣,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分。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虛空等,或虛空等亦是能緣,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經說:
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行相相似;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想等相各別故。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徴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說:
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復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內。初唯所緣後三通二,謂第二分但緣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三能緣第二第四,證自證分唯緣第三,非第二者以無用故。第三第四皆現量攝,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緣無無窮過,非即非離唯識理成,是故契經伽他中說:
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
此頌意說,眾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內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纏縛。見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或比多分差別,此中見者是見分故。如是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緣義。或攝為一體用別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
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
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
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徧似一。
誰異熟識變為此相?有義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經說:「一切有情增上力,共所起故。」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為此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為,他方此界諸淨妙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心不下生,變為此土復何所用?是故現居及常生者,彼異熟識變為此界,經依少分說一切言,諸業同者皆共變故。有義,若爾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為此界?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預變為土此復何用?設有色身與異地器,麤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為彼亦何所益?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為此土。故器世間將壞初成,雖無有情而亦現有,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準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
諸種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所緣。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不違唯識。
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內大種及所造色,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此中有義亦變似根,辯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尸骸猶見相續。
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等時,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所變身器多恒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緣力擊發起故。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
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為所緣耶?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境,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此生。變無為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徧智。
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種。在欲色界具三所緣,無色界中緣有漏種,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於理無違,彼識亦緣此色為境。
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雖可了知,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
云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如滅定中不離身識,應信為有。然必應許滅定有識,有情攝故如有心時,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日本桐山大師作,譯為中文 爐香讚(合掌) 爐香乍熱,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三稱)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南無大準提王菩薩(三稱)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歸命頂禮準提尊,解脫因緣千座行,功德無量今傳佈,且說寶塔有原因。 如來秘密大法門,切斷一切諸惡業,將此密法安置處,即同供奉一靈寺。 其中靈處雖無限,惟此寶塔準提尊,顯密兩教稱不同,顯稱佛母準提尊。 密稱最勝金剛尊,所發奉請諸誓願,如汝累行千座行,生身佛母即出現。 縱為瓦石木塊體,寶塔忽變七寶成,光輝燦爛真晃耀,諸天善神齊降臨。 直達八萬由旬外,晝夜保護各人行,寶塔威力貫天際,諸佛讚歎瞻仰勤。 有此寶塔安置處,不怕諸難來相侵,闔家人等皆安隱,牛馬之類亦太平。 疫病苦厄不必憂,故望行者日日供,一日一座行此法,千座重疊即滿行。 初座三百三十三,切斷家庭各因緣,消涂祖先諸業障,祖父祖母及雙親。 所有一切諸業障,血肉相連傳子孫,子孫惡運從此起,勿謂無罪受此愆。 原因皆由父母緣,初座功滿即滅盡,中座三百三十三,專除本身惡因緣。 我有惡緣之父母,又有障深之祖先,今生所以有此運,皆為前世果報緣。 勿怨祖先勤悔過,中座修完可除完,滿座三百三十三,可斷子孫惡因緣。 父母因緣子孫受,為愛子孫宜虔勤,以前所有諸惡因,必由自身來切斷。 三行圓滿整千日,滿期之樂樂無窮,八十億劫所集聚,生死重罪亦消完。 佛母誓言不可撼,無間餓鬼各地獄,畜生界中墮身陷,一切因緣悉可斷。 菩提路開直向前,皆由此行得實現,如有祖先犯重罪,墮於中有苦相連。 子孫修行便成佛,躍入菩薩行列間,功德無量難罄述,業病苦患亦皆然。 如能至誠修此法,重病即日可輕減,天壽可達不必憂,皆由此行獲保障。 前世貪罪報自身,衣食貧寒交相歎,至誠專一修此法,天降寶雨濟困貧。 此身日成富貴身,勿忘虔心三寶供,若彼各惜不肯施,寶雨即刻消失盡。 更宜廣植諸善根,發願虔心救世人,今生貧困而哭泣,皆因前生泣別人。 應知果報原如此,因果車輪不稍停,欲助自己及子孫,汝今應先救世人。 此乃因果之大法,我佛如來亦曾云,只顧自身復自身,決難解脫惡緣因。 我身所以有今日,皆因過去因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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