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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刪定四分僧戒本淺釋-4

庚四,取非親里衣戒第四。
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羅閱祇,蓮華色尼持食往山中,送與諸上座比丘,有一比丘著破舊衣,蓮華色脫下自己所著的貴價衣,換與比丘,她自著破舊衣,為佛所問,警告那位比丘,因制此戒,以非親便受,恐致尼於匱乏,且有防染汙,是遮譏的用意。
犯緣有五:一,是比丘尼,二,非親里,三,應量衣,四,虛心送與(竭誠專意,非不實心),五,領受已,犯。
若比丘,從非父母親,及非七世之親里比丘取衣,犯尼薩耆,波逸提,但除貿易,若以衣貿衣,或貿非衣,若以非衣貿衣,或貿非衣,都不犯。
庚五,使非親尼浣故衣戒第五。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打故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及偷蘭難陀尼,容貌都極端正,也都有繫念意思,因而迦留陀夷,坐失不淨,汙穢了安陀會,使偷蘭難陀尼,為之洗浣,比丘以這過失白佛,因訶而制。
犯緣有五:一,是比丘尼,二,非親里,三,是己故衣(乃至一經身著),四,自使浣,染,打,五,浣,染,打竟,犯。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若使非親式叉女,沙彌尼浣,染,打故衣者,突吉羅。)或浣,或染,或打故衣者,犯尼薩耆,波逸提。若浣染打全作了,則三捨墮。
庚六,從非親俗人乞衣戒第六。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此是時。
佛在舍衛國,跋難陀有辯才智慧,善能說法,為舍衛城長者說法後,長者一再問何所須願?跋難陀從索,其身著之貴價廣長白氈衣,長者不得已勉强施與,自己單衣入城,遇問,便答在祇桓中被賊劫。聞者嫌怨,比丘舉過,佛制此戒。
六緣成犯:一,三衣具足,二,無因緣,三,非親里,四,為己乞應量衣,五,彼與,六,領受,犯。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應量衣,犯尼薩耆,波逸提。僧祇律:「乞得四肘以上者犯,準此以下,應犯輕罪,若作寒暑相,方便說法,得亦是犯。」
但有例外情形,不犯;即除餘時,五分律為除因緣,所謂除餘時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這些意外遭遇,或為賊盜奪衣,或種種失掉,或火燒毀,或水漂失等,這都是開緣之時,故說此是時。
庚七,過分取衣戒第七。
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三衣過分地取求,是增長自己貪心,破壞居士信心,實在是不應當的。
佛在舍衛國,有多比丘遇賊失衣,來到祇桓精舍,有優婆塞,用多衣送與,比丘答說:「止!止!」優婆塞便以衣供養;比丘說已有三衣,故所不須,而六羣比丘說:「取來與我。」失衣比丘遂更受衣。諸比丘舉過,佛校正後而制此戒。六緣成犯:一,比丘失奪三衣(三衣都失,乃可乞衣)二,非親居士,三,為失奪,故施(若不為失,隨受無罪),四,比丘知彼為失故施,五,過知足(謂失一受一),六,領受,犯。
若比丘被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等情形,(若失二衣,應從餘衣或有二,三,四重的,摘下作之;若三衣全失,佛前制有,但取上下衣,餘衣須外求,恐失施主殷厚心意,不可全取)如果,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多持衣布施,請比丘隨意而取,「自恣請多與衣」,這時比丘,當知足受,知足有二種,對在家人知足,隨白衣所與衣受之;出家人知足,即於三衣上當知足,失三領應受二領,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庚八,勸增衣價戒第八。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具衣價,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作如是說:「善哉居士,辦如是衣與我,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國 有居士夫婦共相議論的說:「跋難陀是我們舊知,用是衣價,買衣與之。」乞食比丘聽到這話,就告訴了跋難陀,而跋難陀就去居士那裏,勸令廣大新好堅緻的做,超過原定衣價,壞人信心,長己貪求,惹起在家人譏嫌,比丘舉遇,佛便制戒。
論犯六緣,一,非親居士虛心辦價,二,本期有限,三,知有限,四,嫌少勸增,五,彼為增價,縷(隨增一種,即犯),六,領受,犯。
若比丘,遇有居士居士婦,為比丘具衣價,將要為比丘買衣的情形,而是比丘,並沒有事先受到請求,請看看這衣價夠不夠,買什麼衣等?自恣(隨意裁奪)請求。比丘便到居士家,作如是說:「善哉居士,辦如是衣與我,為好故。」求令極好,勝於居士先所許的。只顧到自己的衣要廣大,堅緻齊整好看,不顧慮施者的預算,已經超過了,這末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須把所得物捨掉,還得捨貪心,捨罪!
此戒主題在,勸增衣價,假使居士,自恣問需用什麼樣衣?佛聽許比丘,少欲知足的索不如者,在省工料情形下,可以提出需要的意見。
庚九,勸二家增衣價戒第九。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說:「善哉居士,辦如是衣對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國,有二居士夫婦共議,欲與跋難陀買衣,乞食比丘聞而傳告,跋難陀到二家,語令共作。居士譏嫌,比丘舉過,佛因訶制戒。
制意,犯緣同前,只是合二家,共同作一衣為別。
戒本句法,與前戒不異。
庚十,過限悤切索衣價戒第十。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居士,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彼使至比丘所言:「大德!今送衣價,可受取之。」是比丘言:「我所不應,須衣合時,清淨當受。」彼便報言:「大德有執事人不?」比丘言:「有,若僧伽藍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彼使詣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到比丘所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一二三反,為作憶念,得衣者善,若不得衣,應四五六反在前默然住,令彼憶念,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來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汝先遣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佛在舍衛國,羅閱城中大臣,與跋難陀親厚往來,遣使送衣價,跋難陀同使,共至一長者家,請為掌管這筆衣價,以後,跋難陀去索衣價,正值長者,將去出席一個會議,因跋難陀急索,長者付衣價後,致誤出席,按大會法制,長者被罰錢五百,長者和不信佛法的人,都譏嫌了,知慚愧的比丘白佛,因制。
五緣成犯:一,施主送金銀錢寶,二,為貿衣用,三,付人轉貿,四,過分索之(過分有三:一,純語,得六反,二,三反語,六反默,共九反。三,純默,得十二反。過此三中任一種犯)五,得入手,犯。此戒要點,在不惱害淨主,掌管執事人,超越三語,六默叫過限,逼迫淨主,叫悤切。
若比丘,遇有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居士,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彼使至比丘所言:「大德!今送衣價,可受取之。」這種情形時,是比丘言:「我所不應,不應親手捉寶及畜寶,須衣得合乎時宜,清淨當受。」於是彼使報言:「大德有執事人(掌管財物的淨人)不?」比丘言:「有,若僧伽藍民(守園人)若優婆塞(在家男居士)此是比丘執事人。」比丘指出執事人後(戒緣是同去的)彼使詣執事人所,與衣價已,又還到比丘所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經過這樣手續,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若一,二,三反,說明用衣(語索)念彼憶念和準備,若得衣者善。假使淨主付不出衣價,比丘若不得衣,應四,五,六反,在前默然住,用默索法,可至六反的使彼憶念,若能得衣者,也是妥當的。比丘仍若不得衣,過是索求得衣者,犯捨墮了。
比丘若不得衣,應當怎樣辦呢?當向從所來的施主處,通知一下,若自往,若遣使往,說明你先送的衣價,我竟得不到衣,還是請取回來吧!不要失脫了。
這條戒說明了,不畜錢寶的比丘受衣,索衣價的情形。
庚十一,乞蠶緜作袈裟戒第十一。(案南山疏辯,此下四戒,臥具即三衣應知。)
若比丘,雜野蠶緜,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曠野國,六羣比丘到養蠶家,索未成綿及已成緜,並雜野蠶緜,以作臥具,又看曝繭時,蠶蛹作聲,居士譏言:「沙門釋子無有慚愧,害眾生命,外自稱言我有正法,如是何有正法?」少欲知足的比丘,往世尊處,禮足具白,批判制戒。
五緣成犯:一,是蠶緜,二,自乞求,三,作法衣,四,為己,五,作成,犯。
若比丘,滲雜野蠶綿,作新臥具,犯捨墮,滲雜的作,還內喪慈道,外招譏嫌,而犯;何況純以蠶緜作呢?又野蠶尚犯,況用家蠶呢?
道宣律師參預,玄奘法師譯場,見百餘國僧,現今所披,並非緜帛,因而問何所以?答言:「為斷殺故」。靈芝律師曾舉天台大師,四十年一衲等美德。
庚十二,黑毛臥具戒第十二。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毗舍離,諸梨車子外道等,多行邪婬,用純黑羺羊毛作氈,披在身上,在黑夜中行走,使人看不到,六羣比丘見後,也仿效著作,梨車子們說:「我們在愛欲中,為婬欲法,作純黑羊毛氈,你們作這樣,想要作什麼呢?」諸比丘嫌責六羣,白佛因制。
犯緣有四:一,純黑羊毛,二,作袈裟,三,為己,四,作成,犯。
若比丘,以自然黑色,或染黑的,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的犯捨墮。羺,是小羊羔。
庚十三,白毛三衣戒第十三。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若比丘,不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作新臥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國,六羣比丘純用白毛作新臥具,居士譏嫌的說:「這好像國王,大臣的豪華了。」比丘舉過,佛因訶斥,批判制戒。
犯緣有五:一,三毛參作,二,為擬作三衣臥具,三,為己,四,增好減惡,下至一兩,五,作成,犯。增好,即不按比例數,增用黑色毛,減惡,把白,尨(倉黃色)的用量,減少下來。
戒本先立法的說:「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第)三分白,(第)四分尨。」即欲四十鉢羅(每鉢羅,此云四兩)之衣,二十兩黑毛,十兩白,十兩尨,前二分是黑,第三分白,第四分尨。
若比丘不按規格,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尨,作新臥具者,捨墮。
庚十四,減六年作三衣戒第十四。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滿六年持,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國,六羣比丘嫌惡故舊臥具,有的重,有的輕,或者厚,或者薄,感到不合適,便更作新的,而沒經過,捨舊與他人的手續,就作了新的,是不合法的,而且因此,多有營求和積藏,更不合法。比丘舉過,佛批判了而制此戒。
犯緣有六:一,有故臥具減六年,二,不捨故者與人,三,僧不聽(未得僧作羯磨法,以聽許之)四,更作新者,五,為己,六,作成,犯。
戒本先立法的說:「若比丘,作新臥具,應滿六年持用。」
假使有比丘,減少於六年,不捨故的,便作新的,除僧羯磨,允了他以外,都犯捨墮,雖不到六年,若先捨故,再作新的,也不犯。
僧羯磨,是還有例外,欲作衣比丘,從僧三乞,僧作白二羯磨許可之。
庚十五,不揲坐具戒第十五(揲,同貼)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揲新者上,為壞色故,若比丘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揲者,尼薩耆,波逸提。
有舊坐具又造新的,而又不揲使之成為壞色,兩重過失,共為一戒。
佛在舍衛國,諸比丘外出,受請食的時候,世尊徧行諸房,見舊坐具處處狼藉,無人收拾。因諸比丘嫌其,厚薄輕重等,更作新的,世尊乃制,用故者揲新者上,以壞色故。而六羣不揲,比丘舉過,佛制此戒,意在求無為道者,應少欲知足。犯緣有五:一,先有故坐具,二,更作新者,為己,四,無心以故者貼,五,作成,犯。
戒本先立法:若比丘,作新坐具時,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揲新者上,為壞色故,為制止厭故喜新,多費信施的物資,縱廣佛一磔手,即長寬各二尺。
後違教,若比丘作新坐具,不如前所說者,犯捨墮。
庚十六,持羊毛過限戒第十六。
若比丘,行道中,得羊毛,須者應取,無人持,自持行三由旬,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國,跋難陀在道路行,多得羊毛,貫穿在杖頭上,擔著行走,諸居士見而譏嫌說:「沙門釋子,為何販賣羊毛?」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犯緣有四:一,是好羊毛,(除頭毛,腳毛等賤毛),二,是己物,三,自持,四,過三由旬(由旬,相傳大小不同,今依行宗記,每由旬為四十里),犯。
若比丘,在行道中,得羊毛,若須者應取,若無人代持,得自持,行三由旬的途徑,若過是里程,犯捨墮。
羊毛,可製衣,資身助道,比丘亦極需要,不能全禁,惟多求多勞擾,且招譏嫌,意為比丘買賣,同於商賈,又制三由旬,意取暫持,不使人誤會為是,是制約中有開許,開許之中又有約制的。
庚十七,使非親尼浣染羊毛戒第十七。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迦維羅衛尼拘律園,六羣比丘取羊毛,使尼為之染擘,時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為染,染色汙手,往世尊所禮足已,在一面立,世尊故問:「為何手像染師?」把經過說出,佛集比丘僧制戒。
制意和犯緣,同前浣衣戒,惟改第三,是己羊毛,四,自使浣,染,擘。
戒本的文句,如浣衣戒,可以例知,惟浣,染,擘,分為三罪,在這三罪裏,若犯一罪,若兼二罪,若兼三罪,在律藏中,一一作句廣加說明。
庚十八,畜錢寶戒第十八。
若比丘,自手受金銀若錢,若教人取,若口可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羅閱城,有一大臣與跋難陀,久相知識,大臣令其婦人,給跋難陀留出食分。這時城內有節會日,作眾伎樂,通宵歡樂,大臣的兒子,因歡樂飢乏,向其母索食,母說食盡,但有跋難陀的分,兒便與五錢,請另為買,就先吃這食分。翌晨,跋難陀持鉢來大臣家,大臣婦置錢於地給與之,跋難陀持而寄市肆上,諸居士譏嫌:「沙門釋子,販賣錢財,持錢置肆上而去。」諸比丘訶責,王及大臣議論紛紜,佛廣用譬喻,而決定的說:「沙門釋子,不得手捉持金銀若錢。」制立此戒。
犯緣有四:一,是錢寶,二,知是,三,為己,四,領受,犯。
若比丘,自手受金銀若錢(上有文像,隨國所用的),若教人取,若口說可受者,捨墮。
金銀及錢,是所防的主體,不論自捉取,教人捉取,手續雖不同,造作實同。捉受,原是為畜,犯此戒,若捉不畜,犯後九十中,第八十二捉寶戒。
比丘固然要少欲知足,不為己畜財物,以致妨道長貪,然起碼的生活費用,出入經收,當怎樣處理?根本薩婆多部律攝中,請淨施主之法,最為適用,茲介紹如下:
「諸苾芻應求信敬人,若寺家淨人,若鄔波索迦,為淨施主,苾芻若得金等物時,作施主物想,執持無犯,縱相去遠,得不淨物,遙作施主物心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來,並皆無犯。」接著又說,說淨法:「若無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苾芻隨住隨立,作如是說:「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得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如是再三,應自持舉。
庚十九,貿寶戒第十九。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羅閱祇,跋難陀往市上,以錢易錢,居士譏謙的說:「沙門釋子,以錢易錢,善能賣買。」諸比丘聞,往世尊所,以此因緣具白,世尊集僧結戒。
犯緣有五:一,是錢寶,二,互相易,三,決價,四,為己,五,領受,犯。
若比丘,以種種寶物,進行交易賣買者,捨墮。
律藏中說:有七物,交互並犯,金有三品:一,已成金(華釵莊嚴具等),二,未成金(金鋌),三,已成未成金(鎔瀉成器,未鋌治的),銀亦三種,錢惟一種,可知此戒惟約寶而論。
此戒及前第十八戒,捨財法與還財法,與他戒不同,弘一大師四分律戒相表記(頁三五)列示清楚,可參閱之。
庚二十,販賣戒第二十。
若比丘,種種販賣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國,跋難陀往無住處村,用生薑易食,食後走去,舍利弗也到了這村,著衣持鉢乞食,前賣飯人看到便問:「大德!何所欲求?」報言:「居士,我需食。」賣飯人說:「向者跋難陀以生薑易食,大德何故不應?」舍利弗慚愧得無言。又有一外道,持貴價衣,來僧伽藍中求售,跋難陀善能治衣,浣擣故衣,光澤如新,與外道交易,後外道知受欺,追索原衣,跋難陀說:「我貿易已終,不能相還。」外道譏嫌,比丘以此兩事白佛,因結此戒。
犯緣有六:一,在家二眾,二,共同交貿,三,決價,四,為己,五,自貿易,六,領受,犯。
若比丘種種的用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波利迦衣,雜碎衣等,以同種相易,或異種相易,這樣販賣求利者,犯捨墮罪。
此戒與前貿寶戒的範疇,和其不同之處,可參閱弘一大師,含註戒本隨講別錄二七頁。
庚二十一,畜長鉢過限戒第二十一。
若比丘,畜長鉢,不淨施,得畜,齊十日,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六羣比丘畜鉢,好的持用,不好的棄置,因常覓好鉢,畜的鉢就多起來,居士看到了,就說像陶師賣陶瓦肆處。比丘舉過,世尊集僧結戒。
五緣構成犯罪:一,先有受持鉢,二,更得,三,如法鉢(體如法,泥,鐵二種;色如法,須熏令堅固,三,量如法,大鉢受三斗,小者斗半:周制。)四,不淨施,五,過十日,犯。
佛制,比丘每人受持一鉢,有多餘的則是長鉢,持有長鉢,得作淨施。若比丘畜長鉢,不淨施時,也得畜齊十日的期限,若過十日,捨墮。
律藏第四分,說鉢制最詳,當廣閱覽。
庚二十二,乞鉢戒第二十二。
若比丘,畜鉢,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為好故,尼薩耆,波逸提。彼比丘是鉢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鉢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佛在舍衛,跋難陀鉢破了,求許多鉢用,和畜起來,施鉢的居士,以後在一處會到了,都說自己獲福無量,以與跋難陀買缽了,這末,大家知道跋難陀,受的鉢太多了,便譏他受取無厭。比丘白佛,集僧制戒。
犯緣有六:一,先有受持鉢,二,減五綴不漏(律說:「相去兩指間一綴,若約中人一指面一寸,即取痕脈長二寸許,為一綴,五綴共一尺長。綴,即以鉛錫等,做的補釘。」)三,從非親乞,四,為己,五,乞如法鉢,六,領受,犯。
若比丘,畜鉢未壞,下至減五綴不漏,若為好故,而更求新鉢,近是犯捨墮的,那末,對他這貪求行為,怎樣處理呢?是把彼比丘是鉢,應往僧中捨,把這好鉢在僧中,展轉替換,得出最下鉢,與這犯者令持用,那管最後,得到的鉢是破的,也應持,此是合乎時宜的辦法。
此戒的捨物與懺悔,和他戒不同,共作四個羯磨:一,受懺,單白捨鉢懺本(捨墮)罪,二,與鉢,白二由大眾中,取最下鉢與之,三,次第換鉢,單白,以此好鉢次第問上座,欲者換之,四,令持,白二,以下鉢令持。這四法,前二義通諸捨物的戒,後二惟局於此戒。
庚二十三,自乞縷使非親織戒第二十三。
若比丘,自乞縷線,使非親里織師織作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跋難陀縫僧伽梨,進城到居士家乞線,處處行乞,得線遂多,便想起持這線,去使織師織作三衣,他親手自作繀(音穗,著線於織車上)看著織衣。居士譏言:「汝等觀此跋難陀釋子,乃手自作繀,自看織師織三衣。」諸比丘聽到,慚愧白佛,集僧結戒。
四緣成犯:一,自乞縷,二,使非親織,三,不與價,四,織成,犯。
若比丘,自乞縷線,使非親里織師,織作衣者,捨墮,若織師和與線者,都是親里,不犯。
庚二十四,勸織師增衣縷戒第二十四。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往織師所言:「此衣為我作,汝當極好織,令廣長堅緻齊整好,我當與汝價。」是比丘與衣價,乃至一食直,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居士出線交與織師,為跋難陀作衣,跋難陀未受居士請,直接與織師言:「欲用好衣。」後親往居士家,擇取好線,送與織師,又允與增織價,遭到居士譏嫌,比丘舉過,佛因結戒。
六緣成犯:一,非親居士,虛心辦縷造織,二,本期有限,三,知有限,四,勸讚好織增價,五,彼(織師)為增縷,六,領受,犯。
戒本大同前,第八勸增衣價戒,不必細釋。
庚二十五,奪衣戒第二十五。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使人奪,是比丘應還衣,若取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尊者跋難陀的弟子,善能勸化,跋難陀打算,與他共同遊行,便先與衣,以後有餘比丘,對難陀弟子說:「跋難陀不知誦戒,說戒,布薩,羯磨等等,難陀弟子就不隨之共行,跋難陀把先與衣奪還,比丘們訶舉,佛因集僧制戒。
犯緣有五:一,是比丘,本規同行,三,不定與,前人決定取,四,瞋奪,五,得屬己,犯。
若比丘先與他比丘衣,後來自己又瞋恚,反覆了,若自奪,若使人奪,要還我衣來,這末,受衣的比丘應還衣,而先施衣的比丘,若取者,尼薩耆,波逸提。
庚二十六,畜七日藥過限戒第二十六。
若比丘,有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日得服,若過者,耆薩耆,波逸提。
藥,是指有療患作用的物質,律中有四藥名,謂一,蒲闍尼,即時藥,飯,麵,乾飯等,這是正食,在明相出後,至中午間服之,二,佉闍尼,即非時藥,律列八漿,梨,酸梨,甘蔗,蕤果,葡萄,舍樓伽,閻浮果,波樓伽果,須加口受法,在中午後,與翌晨明前服之,三,奢夜尼,即七日藥,如戒所列四種,(外加殘藥)清淨無食氣的,一次作法受之,可七日內服之,不許過限畜用,四,盡形壽,如鹹苦辛甘,不任食者,為終身服用的藥物,加口受作法,盡形有效,此戒說的畜七日藥,因略釋四藥。
此戒緣起,是佛在舍衛國,比丘到了秋月,多患風病,身體枯瘦,而且生瘡,佛說:「有酥油,生酥,蜜,脂等,聽有病緣時,可非時(中午以去至明晨明相出來前)服用。」到羅閱城,畢陵伽婆蹉比丘,在這城中多有徒眾,大量畜存七日藥,由甕瓶等流漫,居士譏言:「沙門多求無厭。」諸比丘白佛,制戒。
犯緣有五:一,是七日藥體,二,明作二受竟(比丘持藥,須由淨人手授,然後口受,作法說淨。)三,不說淨,四,畜過七日,五,無緣(不遣與人,乃至不忘去。),犯。
若比丘,有病,須要服用這些藥時,可以畜酥油,生酥,蜜,石蜜,於七日之內,得以服用,若過限者捨墮罪。
石蜜,即冰糖,戒疏記辨釋此戒最詳,請參閱。
庚二十七,過前求雨衣過前用戒第二十七。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應求雨浴衣,半月應用浴,若比丘,春一月前,求雨浴衣,半月前用者,尼薩耆,波逸提。
佛在舍衛,毗舍佉母請佛及僧,使婢往白時到,於門外遙遠看到,諸比丘在雨中裸體沖浴,婢歸告毗佉母,因發八願,內有盡形壽,供給比丘雨浴衣。六羣比丘聽佛許可畜雨浴衣,即春夏冬一切時,都常求雨浴衣,比丘舉過,佛集僧結戒。
本戒,是過前求,過前用,兩戒合制。本制雨衣的使用,應有時限,因過前乞,以過前先用,違反了佛教,所以制戒。論犯緣,過前求具五緣成犯,一,是雨衣,二,過前求,三,過前用,四,自為己,四,彼與,五,領受,犯。
過前用,具四緣成犯:一,是雨衣,二,時中得(三月十六日以後得,)三,過前受,(四月一日以前受),四,過前用(四月一日以前用),犯。
戒本中先立法,若比丘,在春殘有一月在,三月十六日,應求雨浴衣,以便在春殘前的半月,四月一日應用浴的,(據印度當時曆法,一年三季,每季四月;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這說明了求,用浴衣的限期。
而若比丘春一月前(三月十六日)求雨浴衣,而又過半月前,(四月一日前)用者,捨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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