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百十八,教人誦習戒
前戒是自誦習,此戒以教人誦習為異,餘並同前。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教人誦習世俗咒術者,波逸提。
第百十九,度妊身受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不同學。梵網經云:「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乃至一切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得受戒等。」准義,由具圓事,畜眾煩惱,制斯學處,二緣合結。
緣起
佛在祇園,時有比丘尼,度妊身女人,受具足戒後生兒,自抱入村乞食,居士譏嫌言:「外自稱言有道,犯不淨行,何道之有?」諸尼聞白諸比丘,轉白佛訶責結戒,時不知有妊無妊,後乃知有妊,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不犯,自今以去,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知女人妊身,度與授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知女人妊身。(或自知,或從他聞,或彼人自說,是名知。妊身者,懷妊也。)
定罪
此中犯者,知女人妊身,度與授具足戒者,三羯磨竟,和尚尼波逸提。白二竟,三突吉羅;白一竟,二突吉羅;白竟,一突吉羅;白未竟未白前,與剃髮著袈裟,集眾眾滿,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知有妊身,二,白三羯磨竟。
兼制
比丘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不知,若信彼人言,若信可信人語,或信父母語,與授具戒後生兒,不犯。生已疑,不敢捉抱,佛言:「若未能離母自活,聽一切如母法乳哺。」長養後有疑,不敢與兒同室宿,佛言:「若未能離母宿,聽共一處宿,無犯。」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度已生兒婦戒
前戒妊身度與授具,此已生兒度與授具,後送兒來,抱入村乞食為異,餘並同前。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知婦女乳兒,與授具足戒,波逸提。
第百二十一,減年授具戒
總釋
此是共戒,比丘少分不共,大乘同制。律攝云:「由近圓事,攝眾煩惱,制斯學處,二緣合結。」
緣起
佛在祇園,時諸尼,聞佛制戒得度人,輒度小年童女,不知有欲心,無欲心?後便與男子,共立共語調戲。諸尼聞白諸比丘,為白佛呵責已,告諸比丘尼:「汝等諦聽,若欲在寺內剃髮者,當語一切尼僧令知,作單白已,然後與剃髮。(是為剃髮法。)若欲在寺內與出家者,當語一切尼僧知,作單白羯磨已,然後與出家。(是為出家法)當作如是出家,與剃髮著縵條袈裟,教右膝著地合掌白言:「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衣僧,及與竟,如受沙彌尼戒無異,然後授十戒為沙彌尼「自今已去,年十八童女,二歲學戒,當詣僧中三乞,僧應著沙彌尼,眼見耳不聞處立。當作白四羯磨竟,與六法,一切大尼戒盡應學,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二歲學戒滿二十歲,當與授具足戒,與比丘尼結戒已。」諸尼不知滿二十,不滿二十?後乃知不滿二十,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知年不滿二十,與授具足戒,波逸提。
釋義
若比丘尼,知年不滿二十。(若比丘尼,即指能授戒之師也。知者,或和尚及眾僧自知,或從他人聞知,或彼受具人自說知,或從彼父母親里知,是名知也。年不滿二十,謂生年未足二十歲也,以其年少,不堪忍惡言,及日中一食,饑渴寒熱等苦,亦復志性不專,不能具學戒法威儀,進修道業,致令世俗譏毀佛法,故爾不聽入亞僧數。)與授具足戒。(謂人法事三,悉皆具足,授受如法,成比丘尼性也。更有四分義攝,一,受具足,二,隨具足,三,護他心俱足,四,具足守持,故名具足戒也。)
定罪
此中犯者,知不滿二十,授具足戒,白三羯磨竟,和尚尼波逸提;白二羯磨竟,三突吉羅;白一羯磨竟,二突吉羅;白竟,一突吉羅;白未竟,未白前集眾眾滿,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為秉戒和尚,二,知年不滿,三,羯磨已竟。
兼制
比丘突吉羅,(按比丘本律,亦犯波逸提。)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年滿十八,二歲學戒,滿二十授具足戒。若不知,若自言滿二十,若信可信人語,若信父母語,若受戒後疑,當數胎中月,當數閏月,數十四日說戒日,無犯。(律攝云:「若近圓時,年實未滿而作滿想,後有親友報云不滿,應數胎月閏月,若滿者善,若不滿者,退為求寂女,更受近圓,不爾則成賊住。若年十九作二十心,而受近圓,後經一年親友來見,報云不滿,或自憶知不滿,或年十八而受近圓,後經二年,同前憶知,斯等皆名善受。正教難逢是開聽故,謂數胎中月,及以閏月,十四日布薩,而得足滿二十故也。」)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十二,不與學,年滿受具戒
此與前戒不異,前戒佛制:「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年滿二十受具。」此不與二歲學戒,滿二十與受具已,不知當學何戒?故制。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不與二歲學戒,年滿二十,便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第百二十三,與學不與六法授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學,大乘同制,教學十重四十八輕戒等,准義,煩惱同前。
緣起
爾時,佛在祇桓精舍,諸比丘尼聞佛制戒,十八童女二歲學戒,與六法,滿二十與授具戒。後不與六法,便與授具,彼學戒時犯四重六法,諸尼聞白諸比丘,轉為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不與六法,滿二十,便與授具足戒,波逸提。
釋義
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童女者,未出適未育子,曰童女。與二歲學戒者,謂作白四羯磨,為式叉尼也。)不與六法。(不與者,不為具說隨相四戒,及六法名字,,由不知戒相故,因而作諸非法也。六法者,一,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女犯不淨行,行婬欲法應滅擯。若染心與男子身相觸,缺戒。二,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尼取人五錢,若過五錢,自取教人取,應滅擯。若減五錢,缺戒。三,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尼,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讚死,與人非藥,墮胎,咒術殺,自作教人,應滅擯。若斷畜生命,缺戒。四,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尼,不真實非己有,自稱得上人法,禪定解脫,三昧正受四聖果,天龍鬼神來供養我,應滅擯。若作妄語,缺戒。五,不得非時食,若式叉尼非時食,缺戒。六,不得飲酒,若式叉尼飲酒,缺戒。如上一一缺戒,應更與二年學。若清淨者,應與受具足戒。佛言:「式叉尼,一切大尼戒應學,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事鈔云:「式叉尼具學三法,一,學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即染心相觸等。三,學行法,謂大尼諸戒及威儀,並隨學。若犯根本,即應滅擯。若犯六法,便與二年羯磨,若違行法直犯佛教,即須懺悔,不壞本所學之六法也。」與學法者,僧祇云:「式叉摩那,在一切大尼下,一切沙彌尼上,得與大尼同三宿,自亦得與沙彌尼三宿,得與大尼授食,除火淨生種,及取金銀錢。自從沙彌尼受食,大尼不得向說五篇罪名,從波羅夷乃至越毗尼,得語言:「不得婬盜殺人等。」不聽布薩自恣,至布薩自恣日,入僧中,至上座前禮僧足,作是言:「我某甲憶念持。」後四波羅夷,一一犯者,應更受學。僧殘已下,一切作突吉羅悔,若破非時食,停食食,受金銀錢,飲酒,著香華鬘五戒者,隨其犯日更學二歲,學戒滿已與授具戒,反此名不與學法。」)
定罪
此中犯者,年十八童女,二歲學戒,不與六法,滿二十,便與授具足戒,唱三羯磨竟,和尚尼波逸提;白二羯磨竟,三突吉羅;白一羯磨竟,二突吉羅;白竟,一突吉羅;白未竟,未白前集眾,眾滿,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不與六法,二,破四重禁,三,羯磨已竟。
兼制
比丘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十八童女,二歲學戒,與六法已授具足戒,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四,諸根不具,僧不聽與授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同制。但發無上菩提之心,解法師語盡得授戒,皆名第一清淨者,此屬遮罪。准義,同前。(後二戒總釋准此)
緣起
佛在給孤獨園,時諸比丘尼聞佛制戒:「十八童女,二歲學戒滿二十,與授具足戒。」便度瞎癃躃跛聾瘖瘂,及餘種種病者,受具足。毀辱眾僧,諸尼白諸比丘,轉白世尊,無數方便訶責已:「自今已去,與比丘尼,豎立具足戒,白四羯磨,當作如是與,應令請師已,安受戒者,在見處不聞處立,是中戒師作前方便,單白差教授師,往受戒人所,應指示言:『妹,此是安陀會,此鬱多羅僧,此僧伽黎,此僧祇支,此覆肩衣,此缽多羅,此衣缽,是汝有不?』答言有者,復語言:『妹聽,今是真誠時,實語時,我今問汝,實當言實,不實當言不實,汝不犯邊罪不?』答無。(謂曾受五界八戒十戒,式叉摩那戒,犯四重已,及受大戒犯八重已,還俗訖今重來者,名邊罪人。)『汝犯淨行比丘不?』答無,(謂白衣時,污淨戒比丘梵行也。)『汝非賊住不?』答非。(謂白衣沙彌尼時,及式叉摩那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名為賊住也。)『汝不破內外道不?』答非。(謂曾作外道,來受具足戒後,復入外道,今又重來受具足戒者,是破內外道也。)『汝非黃門不?』答非。(謂螺筋皷角脈也)『汝非弒父不?汝非弒母不?汝非弒阿羅漢不?汝非破和合僧不?汝非惡心出佛身血不?』上俱答無。『汝非非人不?』(謂諸天鬼神等,變為人形而來受戒者是。)『汝非畜生不?汝非二根不?(上俱答非)汝名字何等?』答某甲。『和尚是誰?』答上某下某。『年歲滿不?』答滿。『衣缽具不?』答具。『父母夫主聽不?』答聽。(隨當時有者言之,不得兩牒,若無言無。)『汝不負債不?』答無。『汝非婢不?』答非。『汝是女人不?』答是女人。『女人有如是諸病,癲癰疽白癲乾痟顛狂,二形二道合,道小常漏大小便,涕唾常流出,汝有如此病不?』並言無者。教授師來至眾中,舒手相及處立,單白已,即遙語受戒者言:『汝來。』來已,為捉衣缽令入僧中,教禮僧足,兩膝著地合掌,三語乞戒,戒師單白問難,如前屏處一一問答已。次秉白四羯磨,本部作本法竟,和尚阿闍黎,復集十比丘尼僧,將受戒者,往比丘僧中,(謂尼本部,雖白四羯磨竟,未即成比丘尼具足,但名前方便,以權衡在大僧故,本部作法竟,復集原作法十僧,往大僧中求受大戒,次第作法竟,方成比丘尼具足也。)在戒師前小遠,兩膝著地乞受戒等。(如羯磨會釋中廣明)義准尼僧,自結大界,護別眾過。(謂尼到大僧界內,非大僧界所攝,當於大僧界內,更自結界,護本部別眾之過也。)先請師次,三語乞戒已,作前方便,單白問難,乃至大小便涕常流等,一一如前答無者,應問言:『汝學戒清淨不?』若答已學戒清淨者,復應問餘尼言:「某甲已學戒清淨不?」若言已學戒清淨者,戒師應略說,發戒方便已,白四羯磨,第一二三四,問答成就竟,既得戒體。即應為說婬盜殺妄觸,八覆隨,八隨相法。令彼識相護體,與說四種譬喻,及四依法,結勸顯證已,受戒者前行,尼僧隨後而去。」佛為竪立受具法式已,與比丘尼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與六法,滿二十,眾僧不聽,便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比丘尼有七種,一,八敬比丘尼,(律云:「佛在迦毗羅國時,摩訶波闍波提,與五百釋女,俱往佛所求出家,佛再三不允,後於異時,佛在舍衛國祇園中,大愛道與五百釋種女,自剃髮被袈裟,在祇洹門外立,步涉腳破塵土坌身,悲泣流淚。阿難見已問瞿曇彌,何故如是?答言:『我等女人,於佛法中,不得出家受大戒,是以悲耳。』阿難即為啟白世尊,佛告阿難:『且止,莫令女人,於佛法中,出家受大戒。若女人在佛法中,出家受大戒,則令佛法不久,譬如有長者家,男少女多其家必衰,又如好稻田而被霜雹,即時破壞。』阿難復白佛言:『摩訶波闍波提,於佛有大恩德,佛母命過,乳養世尊長大。』佛語阿難:『如是如是,然我亦於彼有大恩,若人因他得知佛法僧,因他得皈依三寶,受持五戒,知苦集滅道,於此四諦無有狐疑,若得須陀洹果,斷諸惡趣,得決定入正道,如是種種因,一一皆非衣食臥具醫藥,所能報恩;由我出世,令摩訶波闍波提,知三寶歸佛法僧,乃至決定得入正道,亦如是。』阿難復白佛言:『若女人於佛法中,出家受戒,可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不?』佛言:『可得。』阿難白佛:『若女人於佛法中,出家受大戒,能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者,願佛聽出家受大戒。』阿難如是再三啟請,佛告阿難:『今為女人制八敬法,盡形壽不可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何等為八?一,雖百臘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應起迎逆問訊禮拜,與敷淨座請令坐,二,比丘尼不應罵詈訶責比丘,不應誹謗言:「破戒破見破威儀。」三,比丘尼不應為比丘作舉,作憶念作自言,不應遮他覔罪,遮說戒遮自恣。比丘尼不應訶比丘,比丘應訶比丘尼,四,式叉摩那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五,比丘尼犯僧殘罪,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六,比丘尼半月,應從比丘僧乞教授,七,比丘尼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八,比丘尼僧安居竟,應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如是八法,一一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可違,若女人能行此八法者,即是受戒。』阿難,依制傳宣大愛道等,一一頂受奉行,是為八敬比丘尼也。」)二,善來比丘尼,三,破結使比丘尼,(俱釋見初篇第一戒中)四,羯磨受中,有遣信比丘尼,(佛成道十二年後,遣阿難與大愛道,轉宣八敬法受具。於十四年後,始制白四羯磨受戒,如緣起中所明,是為羯磨受戒中也。時舍夷,拘黎諸比丘尼,將欲受大戒者,詣僧伽藍,因顏貌端正,道路被賊所嬈。比丘尼語諸比丘,白佛,佛言:「聽遣使為受戒,僧中白二羯磨,差一清淨無難比丘尼為使,復應差二三比丘尼為伴,共去至比丘僧中,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三說乞戒。比丘僧問:『彼字何等?和尚尼是誰?已學戒未?』若答言已學戒清淨者,眾中應為秉白四羯磨已,彼使應還至比丘尼寺內,語言:『大妹,我已與汝受大戒竟。』是為遣信比丘尼也。」)五,十歲曾嫁比丘尼,(如後戒所明)六,十八童女,二歲學戒,(如前戒所明)二十眾比丘尼,(謂亞僧十眾,大僧十眾,二部授受,如緣起中所明。)七,邊方義立十眾比丘尼,(謂亞僧五眾,大僧五眾也,然尼無發起緣,以比丘邊國,得五人受具。准義而立比丘尼十人受具,比丘既減半,尼亦減半也。)眾僧不聽,(謂不聽者,謂有盲瞎癃躃跛,聾瘖瘂諸病也。盲者,目無瞳子,目雖開而無視,時云青光也。瞎者,目睛損壞而無見也。癃者,為癃踵,即殘疾病也。躃者,兩足俱廢,即風癱也。跛者,一足偏廢即瘸疾也。聾者,耳無聞也。瘖瘂者,口不能言也,乃至疥癲癰疽,白癲乾痟顛狂等,皆外相不具也。二形道合,道小常漏大小便,涕唾常流出等,此為隱處內病也。欲受具戒入亞僧數,為世福田,必須六根具足,身無難遮。設有如上諸病,則世人不生信敬,反致毀辱眾僧,故爾不聽也。)便與授具足戒。(故違聖制由是得罪)
定罪,同前。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諸病辱僧,二,僧遮不聽,三,羯磨已竟。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年滿二十,二歲學戒,眾僧聽受具足戒,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五,曾嫁女減十二授具戒
緣起
爾時,佛在祇桓精舍,制戒聽尼授人具足戒,而尼度少年婦女,受具戒已,不知男子有染污心,無染污心,而與共立共語,共相調戲。諸尼嫌責白諸比丘,為白世尊訶責已,告諸比丘言:「若欲度人授具足戒者,先白眾僧剃髮,乃至與十戒已,與二歲學戒,年滿十二,與受具足戒,欲說戒者,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度曾嫁婦女,年十歲,與二歲學戒,年滿十二,聽與受具足戒;若減十二,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曾嫁女。(謂已曾適人,識知欲與非欲,能防他染,自力任持復經勞苦,操行亦成,能侍和尚阿闍黎,凡有片事咸堪代勞也。)聽與受具足戒。(僧祇云:「大愛道語女言:『汝今小,受具足已,不能侍奉和尚阿闍黎。』女言:『公姑尚己侍奉,何况和尚耶?』雖是年小,堪忍苦事者,聽許受具。」)
定罪,如前。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十歲曾嫁,二,年學俱減,三,羯磨已竟。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年十歲,二歲學戒,滿十二,與受具足戒,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六,學年滿,不白僧授具戒
緣起
爾時,佛在祇園,諸尼聞佛制戒,得度十歲曾嫁女,與二歲學戒,年滿十二受具足戒。便度盲瞎跛躃聾,及種種病,毀辱眾僧者。諸尼白諸比丘,為白世尊,訶責已告言:「即如上,度童女出家法無異,問諸難事無者,然後本尼作本法羯磨已,將至比丘僧中,正受戒法如前,自今已去,與比丘尼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度小年曾嫁婦女,與二歲學戒,年滿十二,不白眾僧,便與受具足,波逸提。
(但十歲曾嫁,諸病女,不問眾僧可否為異,餘並同前。)
第百二十七,度婬女授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不同學。梵網經云:「婬男婬女,盡得受戒等。」准義同前,二緣合結。
緣起
佛在祇桓精舍,時諸尼度婬女,與受具戒,先與此女親厚者見已,自相謂言:「此女先與我等,作如是如是事。」時所度尼,及餘女聞之,皆慚愧白諸比丘,為白世尊,訶責結戒已,不知如是人,非如是人?後乃知如是人,有作波逸提懺者,有生疑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知如是人,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律云:「如是人者,婬女也,(謂賣色自供者)彼或有夫主,或有夫主兄弟,乃至有故私通者,若尼與如是人,受具足戒者,應將至五六由延;若不去,當深藏安處之。」
定罪
此中犯者,度如是人受具足戒已,不將去五六由旬,若不深藏者,波逸提。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如是人,二,授受已竟,三,不遠遣,深藏。
兼制
比丘,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如是人,便與受具足戒,若將至五六由延,若教人將至五六由延,若深藏,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八,不教弟子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同制。准義,言多畜門徒事,及怠惰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祇園,安隱尼多畜弟子,而不教誡,以不被教授故,不按威儀,著衣不齊整,乞食不如法,處處受不淨缽食,在大食小人上,高聲大喚,如婆羅門聚會法。時諸尼語言:「妹,汝云何不按威儀,乃至如婆羅門聚會法耶?」報言:「我等以不被教授故耳。」諸尼聞白諸比丘,為白世尊,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多度弟子,不教二歲學戒,不以二法攝取,波逸提。
釋義
不教二歲學戒,(師有匠作之能,資具秉受之德,師失教訓,故有如上諸過也。僧祇云:「應教誡阿毗曇,九部多羅,及毗尼波羅提木叉,廣略威儀等。」)不以二法攝取。(二法者,法及衣食也。一,法攝者,以法教授,增戒增心增慧,二,衣食攝者,給與衣被飲食臥具醫藥,日用所須一切諸物也。)
定罪
此中犯者,多度弟子,不教二歲學戒,不以法食攝者,波逸提。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多度弟子,二,自怠失訓,三,無法食攝取。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與二歲學戒,以二事攝取,受戒已離和尚去,若三破,若舉擯,若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九,不依和尚二歲住戒
總釋
此是共戒,比丘少分不共,大乘同制。梵網經云:「菩薩一切經律盡解,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准義,由失學事,無知解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佛在祇桓精舍,時諸比丘尼,多度弟子,後皆離和尚去,以不被教授故,不按威儀,如婆羅門無異,諸尼見已問言:「何故如是?」報言:「我等受具戒已,離和尚去,不被教授故耳。」諸尼聞白諸比丘,轉白世尊,訶責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不二歲隨和尚尼者,波逸提。
釋義
二歲隨和尚尼。(若比丘受戒已,五夏依止和尚,習學毗尼,曉了開遮持犯,堪能誦戒羯磨,方許離師各住。反此不聽,尚盡形依止,葢由大僧任重,弘演毗尼住持正法故。尼云二歲隨住者,前已二歲學戒,今復二歲隨住,亦將五年矣,縱使學淺,大任不在於尼;但四儀如制,息世譏嫌,即為如法也。)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二歲隨和尚尼者,波逸提。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受具已竟,二,無緣輒去。
兼制
比丘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受具已,二歲隨和尚尼,若和尚聽去,若和尚三破,被舉擯,命難梵行難,離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三十,違僧度人授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同制。梵網經云:「應學十二部經,誦戒,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乃至而為他人,作受戒師等。」准義,由畜眾事,及癡愛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給孤獨園,聽尼度人受具足戒,而尼癡愚,度人不知教授,多犯眾罪,諸尼白諸比丘,為白世尊,訶責已,告諸比丘言:「自今已去,聽僧與授具足戒者,白二羯磨,彼欲度人者,當往僧中求,偏露右肩禮僧足,三乞度人法,眾僧觀察此人,堪能教授二歲學戒,二事攝取者,作白二羯磨,聽度人。不堪者,當語言:『妹止,勿度人。』如是與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僧不聽,而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聽者,眾僧白二羯磨,聽彼比丘尼也。僧不聽。(謂癡愚無智慧者,於別解脫經,不能解了開遮止犯,四儀不歛邊福不修,復不能與二歲學戒,及二事攝取,僧故不聽度人,而不與作白二羯磨也。)
定罪
此中犯者,若僧不聽,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僧不聽,便與依止,若畜式叉摩那,及沙彌尼者,突吉羅。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癡愚無智,二,無二事攝取,三,僧遮不聽。
兼制
比丘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僧聽度人受具戒,與人作依止,畜式叉尼,沙彌尼,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三十一,新學年少乞度人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同前。准義,由狂妄事,輕舉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祇園,諸尼聞佛,聽從僧乞度人,授具足戒已,不能教授,以不被教授故,多犯眾罪,諸尼白諸比丘,為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年未滿十二歲,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年未滿十二歲。(此中年者,確指俗諦之生齡也,十二歲者,乃地更始為之一紀,未滿者,其數未周也。)辯(此戒一往人看過去,以年未滿十二歲,云是受具後之夏臘,至後一百三十八戒中,正當數夏臘時,則云是結集者之重複,皆非也,今准此戒之前,仍有六戒,其中但有年字,若滿不滿俱謂生年,如計夏臘,則但云歲不云年也。乃知此戒云年未滿者,確論生年,非關夏臘也明矣。或曰:「既為師而授人具足戒,焉有生齡未滿十二之理。」因又詳玩本戒緣起,是為新學年少比丘尼制,當知此是,世尊初聽尼,度人出家之時,如前一百二十五戒所明,諸比丘尼,度少年曾嫁婦女,多有年未滿十二者,彼既受具,即向僧乞度人授具,而自年幼戒淺,不知如法教誡,發起此戒之因緣,旨趣了然,更不煩疑慮也。後戒義亦同此。」)
定罪
此中犯者,年減十二,授人具足者,波逸提。若與人作依止,畜式叉尼,沙彌尼,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年滅十二,二,初學無知。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年滿十二,授人具足,與人作依止,畜式叉摩那,沙彌尼,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三十二,年滿,僧不聽輒度人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如上。准義,由無知攝眾事,及愚癡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給孤獨園,諸尼聞佛,聽滿十二歲,授人具足,皆自稱:「我年滿十二歲。」然以愚癡故,度人授具足戒,不知教授,弟子多犯眾罪,諸尼白諸比丘,為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年滿十二歲,眾僧不聽,便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年滿十二歲,眾僧不聽。(謂年雖滿而無師德,不堪教誡具足戒,而僧不聽也。)
定罪,同前。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愚癡無智,二,僧遮輒授。
餘兼制等,並同前戒。
第百三十三,僧不聽度人反謗僧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同制。准義,由謗僧事,不適意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給孤獨園,諸比丘尼愚癡,不堪教授,從僧求授人具足戒,僧語言:「妹止,勿授人具足戒。」彼以求,授人具足戒不得,便言:「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愛者便聽,不愛便不聽。」諸尼嫌責白諸比丘,為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僧不聽授人具足戒,便言:「眾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欲聽者便聽,不欲聽者便不聽。」波逸提。
釋義
僧不聽授人具足戒,(謂從僧三乞度人法,僧觀此人,不堪與二歲學戒,亦無二事攝取,自是愚癡,令後學不生敬仰,止令勿授人具足戒也。)便言眾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謂僧中乞求度人法,聽允者為愛;不堪教授,無二事攝取,不允者為恚。允者為怖,為彼有王臣衛護也;同是僧中乞度人,有聽允有不聽允,為癡,乃不善分別也。)欲聽者便聽,不欲聽者便不聽。(此正陳愛恚怖癡之總意也。)
定罪
此中犯者,若僧不聽,便言:「僧有愛恚怖癡,愛者便聽,不愛者便不聽。」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愚癡無所知識,二,非理謗僧,三,出言了了。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便作是說:「有愛恚怖癡,愛者便聽,不愛者便不聽。」戲笑說,獨在屏處說,疾疾說,夢中說,欲說此錯說,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三十四,父母夫主不聽授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少分不共,大乘同學。准義,由輒度人事,不順物情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祇桓精舍,諸比丘尼聞世尊,聽度人授具足戒,而度父母夫主不聽者,輒便與授具足戒已,父母夫主皆來將去,諸尼白諸比丘,為白世尊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父母夫主不聽,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父母夫主不聽。(父母為子之天地,鞠養撫育,其恩若昊天罔極;女子未出適,則屬父母,父為子綱;已出適則屬夫主,夫為妻綱,既有繫累不無適莫,而輒度授具,是不順物情也。)
定罪
此中犯者,父母夫主不聽,三羯磨竟,和尚尼波逸提;白二羯磨竟,三突吉羅;白一羯磨竟,二突吉羅;白竟,一突吉羅;未白前作方便,與剃髮出家,白僧集眾眾滿,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父母夫主不聽,二,白三羯磨已竟。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父母夫主聽,若無父母夫主,及最初未制戒等。
前戒是自誦習,此戒以教人誦習為異,餘並同前。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教人誦習世俗咒術者,波逸提。
第百十九,度妊身受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不同學。梵網經云:「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乃至一切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得受戒等。」准義,由具圓事,畜眾煩惱,制斯學處,二緣合結。
緣起
佛在祇園,時有比丘尼,度妊身女人,受具足戒後生兒,自抱入村乞食,居士譏嫌言:「外自稱言有道,犯不淨行,何道之有?」諸尼聞白諸比丘,轉白佛訶責結戒,時不知有妊無妊,後乃知有妊,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不犯,自今以去,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知女人妊身,度與授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知女人妊身。(或自知,或從他聞,或彼人自說,是名知。妊身者,懷妊也。)
定罪
此中犯者,知女人妊身,度與授具足戒者,三羯磨竟,和尚尼波逸提。白二竟,三突吉羅;白一竟,二突吉羅;白竟,一突吉羅;白未竟未白前,與剃髮著袈裟,集眾眾滿,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知有妊身,二,白三羯磨竟。
兼制
比丘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不知,若信彼人言,若信可信人語,或信父母語,與授具戒後生兒,不犯。生已疑,不敢捉抱,佛言:「若未能離母自活,聽一切如母法乳哺。」長養後有疑,不敢與兒同室宿,佛言:「若未能離母宿,聽共一處宿,無犯。」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度已生兒婦戒
前戒妊身度與授具,此已生兒度與授具,後送兒來,抱入村乞食為異,餘並同前。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知婦女乳兒,與授具足戒,波逸提。
第百二十一,減年授具戒
總釋
此是共戒,比丘少分不共,大乘同制。律攝云:「由近圓事,攝眾煩惱,制斯學處,二緣合結。」
緣起
佛在祇園,時諸尼,聞佛制戒得度人,輒度小年童女,不知有欲心,無欲心?後便與男子,共立共語調戲。諸尼聞白諸比丘,為白佛呵責已,告諸比丘尼:「汝等諦聽,若欲在寺內剃髮者,當語一切尼僧令知,作單白已,然後與剃髮。(是為剃髮法。)若欲在寺內與出家者,當語一切尼僧知,作單白羯磨已,然後與出家。(是為出家法)當作如是出家,與剃髮著縵條袈裟,教右膝著地合掌白言:「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衣僧,及與竟,如受沙彌尼戒無異,然後授十戒為沙彌尼「自今已去,年十八童女,二歲學戒,當詣僧中三乞,僧應著沙彌尼,眼見耳不聞處立。當作白四羯磨竟,與六法,一切大尼戒盡應學,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二歲學戒滿二十歲,當與授具足戒,與比丘尼結戒已。」諸尼不知滿二十,不滿二十?後乃知不滿二十,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知年不滿二十,與授具足戒,波逸提。
釋義
若比丘尼,知年不滿二十。(若比丘尼,即指能授戒之師也。知者,或和尚及眾僧自知,或從他人聞知,或彼受具人自說知,或從彼父母親里知,是名知也。年不滿二十,謂生年未足二十歲也,以其年少,不堪忍惡言,及日中一食,饑渴寒熱等苦,亦復志性不專,不能具學戒法威儀,進修道業,致令世俗譏毀佛法,故爾不聽入亞僧數。)與授具足戒。(謂人法事三,悉皆具足,授受如法,成比丘尼性也。更有四分義攝,一,受具足,二,隨具足,三,護他心俱足,四,具足守持,故名具足戒也。)
定罪
此中犯者,知不滿二十,授具足戒,白三羯磨竟,和尚尼波逸提;白二羯磨竟,三突吉羅;白一羯磨竟,二突吉羅;白竟,一突吉羅;白未竟,未白前集眾眾滿,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為秉戒和尚,二,知年不滿,三,羯磨已竟。
兼制
比丘突吉羅,(按比丘本律,亦犯波逸提。)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年滿十八,二歲學戒,滿二十授具足戒。若不知,若自言滿二十,若信可信人語,若信父母語,若受戒後疑,當數胎中月,當數閏月,數十四日說戒日,無犯。(律攝云:「若近圓時,年實未滿而作滿想,後有親友報云不滿,應數胎月閏月,若滿者善,若不滿者,退為求寂女,更受近圓,不爾則成賊住。若年十九作二十心,而受近圓,後經一年親友來見,報云不滿,或自憶知不滿,或年十八而受近圓,後經二年,同前憶知,斯等皆名善受。正教難逢是開聽故,謂數胎中月,及以閏月,十四日布薩,而得足滿二十故也。」)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十二,不與學,年滿受具戒
此與前戒不異,前戒佛制:「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年滿二十受具。」此不與二歲學戒,滿二十與受具已,不知當學何戒?故制。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不與二歲學戒,年滿二十,便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第百二十三,與學不與六法授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學,大乘同制,教學十重四十八輕戒等,准義,煩惱同前。
緣起
爾時,佛在祇桓精舍,諸比丘尼聞佛制戒,十八童女二歲學戒,與六法,滿二十與授具戒。後不與六法,便與授具,彼學戒時犯四重六法,諸尼聞白諸比丘,轉為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不與六法,滿二十,便與授具足戒,波逸提。
釋義
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童女者,未出適未育子,曰童女。與二歲學戒者,謂作白四羯磨,為式叉尼也。)不與六法。(不與者,不為具說隨相四戒,及六法名字,,由不知戒相故,因而作諸非法也。六法者,一,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女犯不淨行,行婬欲法應滅擯。若染心與男子身相觸,缺戒。二,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尼取人五錢,若過五錢,自取教人取,應滅擯。若減五錢,缺戒。三,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尼,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讚死,與人非藥,墮胎,咒術殺,自作教人,應滅擯。若斷畜生命,缺戒。四,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尼,不真實非己有,自稱得上人法,禪定解脫,三昧正受四聖果,天龍鬼神來供養我,應滅擯。若作妄語,缺戒。五,不得非時食,若式叉尼非時食,缺戒。六,不得飲酒,若式叉尼飲酒,缺戒。如上一一缺戒,應更與二年學。若清淨者,應與受具足戒。佛言:「式叉尼,一切大尼戒應學,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事鈔云:「式叉尼具學三法,一,學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即染心相觸等。三,學行法,謂大尼諸戒及威儀,並隨學。若犯根本,即應滅擯。若犯六法,便與二年羯磨,若違行法直犯佛教,即須懺悔,不壞本所學之六法也。」與學法者,僧祇云:「式叉摩那,在一切大尼下,一切沙彌尼上,得與大尼同三宿,自亦得與沙彌尼三宿,得與大尼授食,除火淨生種,及取金銀錢。自從沙彌尼受食,大尼不得向說五篇罪名,從波羅夷乃至越毗尼,得語言:「不得婬盜殺人等。」不聽布薩自恣,至布薩自恣日,入僧中,至上座前禮僧足,作是言:「我某甲憶念持。」後四波羅夷,一一犯者,應更受學。僧殘已下,一切作突吉羅悔,若破非時食,停食食,受金銀錢,飲酒,著香華鬘五戒者,隨其犯日更學二歲,學戒滿已與授具戒,反此名不與學法。」)
定罪
此中犯者,年十八童女,二歲學戒,不與六法,滿二十,便與授具足戒,唱三羯磨竟,和尚尼波逸提;白二羯磨竟,三突吉羅;白一羯磨竟,二突吉羅;白竟,一突吉羅;白未竟,未白前集眾,眾滿,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不與六法,二,破四重禁,三,羯磨已竟。
兼制
比丘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十八童女,二歲學戒,與六法已授具足戒,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四,諸根不具,僧不聽與授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同制。但發無上菩提之心,解法師語盡得授戒,皆名第一清淨者,此屬遮罪。准義,同前。(後二戒總釋准此)
緣起
佛在給孤獨園,時諸比丘尼聞佛制戒:「十八童女,二歲學戒滿二十,與授具足戒。」便度瞎癃躃跛聾瘖瘂,及餘種種病者,受具足。毀辱眾僧,諸尼白諸比丘,轉白世尊,無數方便訶責已:「自今已去,與比丘尼,豎立具足戒,白四羯磨,當作如是與,應令請師已,安受戒者,在見處不聞處立,是中戒師作前方便,單白差教授師,往受戒人所,應指示言:『妹,此是安陀會,此鬱多羅僧,此僧伽黎,此僧祇支,此覆肩衣,此缽多羅,此衣缽,是汝有不?』答言有者,復語言:『妹聽,今是真誠時,實語時,我今問汝,實當言實,不實當言不實,汝不犯邊罪不?』答無。(謂曾受五界八戒十戒,式叉摩那戒,犯四重已,及受大戒犯八重已,還俗訖今重來者,名邊罪人。)『汝犯淨行比丘不?』答無,(謂白衣時,污淨戒比丘梵行也。)『汝非賊住不?』答非。(謂白衣沙彌尼時,及式叉摩那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名為賊住也。)『汝不破內外道不?』答非。(謂曾作外道,來受具足戒後,復入外道,今又重來受具足戒者,是破內外道也。)『汝非黃門不?』答非。(謂螺筋皷角脈也)『汝非弒父不?汝非弒母不?汝非弒阿羅漢不?汝非破和合僧不?汝非惡心出佛身血不?』上俱答無。『汝非非人不?』(謂諸天鬼神等,變為人形而來受戒者是。)『汝非畜生不?汝非二根不?(上俱答非)汝名字何等?』答某甲。『和尚是誰?』答上某下某。『年歲滿不?』答滿。『衣缽具不?』答具。『父母夫主聽不?』答聽。(隨當時有者言之,不得兩牒,若無言無。)『汝不負債不?』答無。『汝非婢不?』答非。『汝是女人不?』答是女人。『女人有如是諸病,癲癰疽白癲乾痟顛狂,二形二道合,道小常漏大小便,涕唾常流出,汝有如此病不?』並言無者。教授師來至眾中,舒手相及處立,單白已,即遙語受戒者言:『汝來。』來已,為捉衣缽令入僧中,教禮僧足,兩膝著地合掌,三語乞戒,戒師單白問難,如前屏處一一問答已。次秉白四羯磨,本部作本法竟,和尚阿闍黎,復集十比丘尼僧,將受戒者,往比丘僧中,(謂尼本部,雖白四羯磨竟,未即成比丘尼具足,但名前方便,以權衡在大僧故,本部作法竟,復集原作法十僧,往大僧中求受大戒,次第作法竟,方成比丘尼具足也。)在戒師前小遠,兩膝著地乞受戒等。(如羯磨會釋中廣明)義准尼僧,自結大界,護別眾過。(謂尼到大僧界內,非大僧界所攝,當於大僧界內,更自結界,護本部別眾之過也。)先請師次,三語乞戒已,作前方便,單白問難,乃至大小便涕常流等,一一如前答無者,應問言:『汝學戒清淨不?』若答已學戒清淨者,復應問餘尼言:「某甲已學戒清淨不?」若言已學戒清淨者,戒師應略說,發戒方便已,白四羯磨,第一二三四,問答成就竟,既得戒體。即應為說婬盜殺妄觸,八覆隨,八隨相法。令彼識相護體,與說四種譬喻,及四依法,結勸顯證已,受戒者前行,尼僧隨後而去。」佛為竪立受具法式已,與比丘尼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與二歲學戒,與六法,滿二十,眾僧不聽,便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比丘尼有七種,一,八敬比丘尼,(律云:「佛在迦毗羅國時,摩訶波闍波提,與五百釋女,俱往佛所求出家,佛再三不允,後於異時,佛在舍衛國祇園中,大愛道與五百釋種女,自剃髮被袈裟,在祇洹門外立,步涉腳破塵土坌身,悲泣流淚。阿難見已問瞿曇彌,何故如是?答言:『我等女人,於佛法中,不得出家受大戒,是以悲耳。』阿難即為啟白世尊,佛告阿難:『且止,莫令女人,於佛法中,出家受大戒。若女人在佛法中,出家受大戒,則令佛法不久,譬如有長者家,男少女多其家必衰,又如好稻田而被霜雹,即時破壞。』阿難復白佛言:『摩訶波闍波提,於佛有大恩德,佛母命過,乳養世尊長大。』佛語阿難:『如是如是,然我亦於彼有大恩,若人因他得知佛法僧,因他得皈依三寶,受持五戒,知苦集滅道,於此四諦無有狐疑,若得須陀洹果,斷諸惡趣,得決定入正道,如是種種因,一一皆非衣食臥具醫藥,所能報恩;由我出世,令摩訶波闍波提,知三寶歸佛法僧,乃至決定得入正道,亦如是。』阿難復白佛言:『若女人於佛法中,出家受戒,可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不?』佛言:『可得。』阿難白佛:『若女人於佛法中,出家受大戒,能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者,願佛聽出家受大戒。』阿難如是再三啟請,佛告阿難:『今為女人制八敬法,盡形壽不可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何等為八?一,雖百臘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應起迎逆問訊禮拜,與敷淨座請令坐,二,比丘尼不應罵詈訶責比丘,不應誹謗言:「破戒破見破威儀。」三,比丘尼不應為比丘作舉,作憶念作自言,不應遮他覔罪,遮說戒遮自恣。比丘尼不應訶比丘,比丘應訶比丘尼,四,式叉摩那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五,比丘尼犯僧殘罪,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六,比丘尼半月,應從比丘僧乞教授,七,比丘尼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八,比丘尼僧安居竟,應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如是八法,一一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可違,若女人能行此八法者,即是受戒。』阿難,依制傳宣大愛道等,一一頂受奉行,是為八敬比丘尼也。」)二,善來比丘尼,三,破結使比丘尼,(俱釋見初篇第一戒中)四,羯磨受中,有遣信比丘尼,(佛成道十二年後,遣阿難與大愛道,轉宣八敬法受具。於十四年後,始制白四羯磨受戒,如緣起中所明,是為羯磨受戒中也。時舍夷,拘黎諸比丘尼,將欲受大戒者,詣僧伽藍,因顏貌端正,道路被賊所嬈。比丘尼語諸比丘,白佛,佛言:「聽遣使為受戒,僧中白二羯磨,差一清淨無難比丘尼為使,復應差二三比丘尼為伴,共去至比丘僧中,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三說乞戒。比丘僧問:『彼字何等?和尚尼是誰?已學戒未?』若答言已學戒清淨者,眾中應為秉白四羯磨已,彼使應還至比丘尼寺內,語言:『大妹,我已與汝受大戒竟。』是為遣信比丘尼也。」)五,十歲曾嫁比丘尼,(如後戒所明)六,十八童女,二歲學戒,(如前戒所明)二十眾比丘尼,(謂亞僧十眾,大僧十眾,二部授受,如緣起中所明。)七,邊方義立十眾比丘尼,(謂亞僧五眾,大僧五眾也,然尼無發起緣,以比丘邊國,得五人受具。准義而立比丘尼十人受具,比丘既減半,尼亦減半也。)眾僧不聽,(謂不聽者,謂有盲瞎癃躃跛,聾瘖瘂諸病也。盲者,目無瞳子,目雖開而無視,時云青光也。瞎者,目睛損壞而無見也。癃者,為癃踵,即殘疾病也。躃者,兩足俱廢,即風癱也。跛者,一足偏廢即瘸疾也。聾者,耳無聞也。瘖瘂者,口不能言也,乃至疥癲癰疽,白癲乾痟顛狂等,皆外相不具也。二形道合,道小常漏大小便,涕唾常流出等,此為隱處內病也。欲受具戒入亞僧數,為世福田,必須六根具足,身無難遮。設有如上諸病,則世人不生信敬,反致毀辱眾僧,故爾不聽也。)便與授具足戒。(故違聖制由是得罪)
定罪,同前。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諸病辱僧,二,僧遮不聽,三,羯磨已竟。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年滿二十,二歲學戒,眾僧聽受具足戒,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五,曾嫁女減十二授具戒
緣起
爾時,佛在祇桓精舍,制戒聽尼授人具足戒,而尼度少年婦女,受具戒已,不知男子有染污心,無染污心,而與共立共語,共相調戲。諸尼嫌責白諸比丘,為白世尊訶責已,告諸比丘言:「若欲度人授具足戒者,先白眾僧剃髮,乃至與十戒已,與二歲學戒,年滿十二,與受具足戒,欲說戒者,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度曾嫁婦女,年十歲,與二歲學戒,年滿十二,聽與受具足戒;若減十二,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曾嫁女。(謂已曾適人,識知欲與非欲,能防他染,自力任持復經勞苦,操行亦成,能侍和尚阿闍黎,凡有片事咸堪代勞也。)聽與受具足戒。(僧祇云:「大愛道語女言:『汝今小,受具足已,不能侍奉和尚阿闍黎。』女言:『公姑尚己侍奉,何况和尚耶?』雖是年小,堪忍苦事者,聽許受具。」)
定罪,如前。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十歲曾嫁,二,年學俱減,三,羯磨已竟。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年十歲,二歲學戒,滿十二,與受具足戒,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六,學年滿,不白僧授具戒
緣起
爾時,佛在祇園,諸尼聞佛制戒,得度十歲曾嫁女,與二歲學戒,年滿十二受具足戒。便度盲瞎跛躃聾,及種種病,毀辱眾僧者。諸尼白諸比丘,為白世尊,訶責已告言:「即如上,度童女出家法無異,問諸難事無者,然後本尼作本法羯磨已,將至比丘僧中,正受戒法如前,自今已去,與比丘尼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度小年曾嫁婦女,與二歲學戒,年滿十二,不白眾僧,便與受具足,波逸提。
(但十歲曾嫁,諸病女,不問眾僧可否為異,餘並同前。)
第百二十七,度婬女授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不同學。梵網經云:「婬男婬女,盡得受戒等。」准義同前,二緣合結。
緣起
佛在祇桓精舍,時諸尼度婬女,與受具戒,先與此女親厚者見已,自相謂言:「此女先與我等,作如是如是事。」時所度尼,及餘女聞之,皆慚愧白諸比丘,為白世尊,訶責結戒已,不知如是人,非如是人?後乃知如是人,有作波逸提懺者,有生疑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知如是人,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律云:「如是人者,婬女也,(謂賣色自供者)彼或有夫主,或有夫主兄弟,乃至有故私通者,若尼與如是人,受具足戒者,應將至五六由延;若不去,當深藏安處之。」
定罪
此中犯者,度如是人受具足戒已,不將去五六由旬,若不深藏者,波逸提。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如是人,二,授受已竟,三,不遠遣,深藏。
兼制
比丘,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如是人,便與受具足戒,若將至五六由延,若教人將至五六由延,若深藏,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八,不教弟子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同制。准義,言多畜門徒事,及怠惰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祇園,安隱尼多畜弟子,而不教誡,以不被教授故,不按威儀,著衣不齊整,乞食不如法,處處受不淨缽食,在大食小人上,高聲大喚,如婆羅門聚會法。時諸尼語言:「妹,汝云何不按威儀,乃至如婆羅門聚會法耶?」報言:「我等以不被教授故耳。」諸尼聞白諸比丘,為白世尊,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多度弟子,不教二歲學戒,不以二法攝取,波逸提。
釋義
不教二歲學戒,(師有匠作之能,資具秉受之德,師失教訓,故有如上諸過也。僧祇云:「應教誡阿毗曇,九部多羅,及毗尼波羅提木叉,廣略威儀等。」)不以二法攝取。(二法者,法及衣食也。一,法攝者,以法教授,增戒增心增慧,二,衣食攝者,給與衣被飲食臥具醫藥,日用所須一切諸物也。)
定罪
此中犯者,多度弟子,不教二歲學戒,不以法食攝者,波逸提。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多度弟子,二,自怠失訓,三,無法食攝取。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與二歲學戒,以二事攝取,受戒已離和尚去,若三破,若舉擯,若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二十九,不依和尚二歲住戒
總釋
此是共戒,比丘少分不共,大乘同制。梵網經云:「菩薩一切經律盡解,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准義,由失學事,無知解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佛在祇桓精舍,時諸比丘尼,多度弟子,後皆離和尚去,以不被教授故,不按威儀,如婆羅門無異,諸尼見已問言:「何故如是?」報言:「我等受具戒已,離和尚去,不被教授故耳。」諸尼聞白諸比丘,轉白世尊,訶責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不二歲隨和尚尼者,波逸提。
釋義
二歲隨和尚尼。(若比丘受戒已,五夏依止和尚,習學毗尼,曉了開遮持犯,堪能誦戒羯磨,方許離師各住。反此不聽,尚盡形依止,葢由大僧任重,弘演毗尼住持正法故。尼云二歲隨住者,前已二歲學戒,今復二歲隨住,亦將五年矣,縱使學淺,大任不在於尼;但四儀如制,息世譏嫌,即為如法也。)
定罪
此中犯者,若不二歲隨和尚尼者,波逸提。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受具已竟,二,無緣輒去。
兼制
比丘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受具已,二歲隨和尚尼,若和尚聽去,若和尚三破,被舉擯,命難梵行難,離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三十,違僧度人授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同制。梵網經云:「應學十二部經,誦戒,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乃至而為他人,作受戒師等。」准義,由畜眾事,及癡愛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給孤獨園,聽尼度人受具足戒,而尼癡愚,度人不知教授,多犯眾罪,諸尼白諸比丘,為白世尊,訶責已,告諸比丘言:「自今已去,聽僧與授具足戒者,白二羯磨,彼欲度人者,當往僧中求,偏露右肩禮僧足,三乞度人法,眾僧觀察此人,堪能教授二歲學戒,二事攝取者,作白二羯磨,聽度人。不堪者,當語言:『妹止,勿度人。』如是與已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僧不聽,而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聽者,眾僧白二羯磨,聽彼比丘尼也。僧不聽。(謂癡愚無智慧者,於別解脫經,不能解了開遮止犯,四儀不歛邊福不修,復不能與二歲學戒,及二事攝取,僧故不聽度人,而不與作白二羯磨也。)
定罪
此中犯者,若僧不聽,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僧不聽,便與依止,若畜式叉摩那,及沙彌尼者,突吉羅。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癡愚無智,二,無二事攝取,三,僧遮不聽。
兼制
比丘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僧聽度人受具戒,與人作依止,畜式叉尼,沙彌尼,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三十一,新學年少乞度人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同前。准義,由狂妄事,輕舉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祇園,諸尼聞佛,聽從僧乞度人,授具足戒已,不能教授,以不被教授故,多犯眾罪,諸尼白諸比丘,為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年未滿十二歲,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年未滿十二歲。(此中年者,確指俗諦之生齡也,十二歲者,乃地更始為之一紀,未滿者,其數未周也。)辯(此戒一往人看過去,以年未滿十二歲,云是受具後之夏臘,至後一百三十八戒中,正當數夏臘時,則云是結集者之重複,皆非也,今准此戒之前,仍有六戒,其中但有年字,若滿不滿俱謂生年,如計夏臘,則但云歲不云年也。乃知此戒云年未滿者,確論生年,非關夏臘也明矣。或曰:「既為師而授人具足戒,焉有生齡未滿十二之理。」因又詳玩本戒緣起,是為新學年少比丘尼制,當知此是,世尊初聽尼,度人出家之時,如前一百二十五戒所明,諸比丘尼,度少年曾嫁婦女,多有年未滿十二者,彼既受具,即向僧乞度人授具,而自年幼戒淺,不知如法教誡,發起此戒之因緣,旨趣了然,更不煩疑慮也。後戒義亦同此。」)
定罪
此中犯者,年減十二,授人具足者,波逸提。若與人作依止,畜式叉尼,沙彌尼,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年滅十二,二,初學無知。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年滿十二,授人具足,與人作依止,畜式叉摩那,沙彌尼,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三十二,年滿,僧不聽輒度人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如上。准義,由無知攝眾事,及愚癡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給孤獨園,諸尼聞佛,聽滿十二歲,授人具足,皆自稱:「我年滿十二歲。」然以愚癡故,度人授具足戒,不知教授,弟子多犯眾罪,諸尼白諸比丘,為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年滿十二歲,眾僧不聽,便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年滿十二歲,眾僧不聽。(謂年雖滿而無師德,不堪教誡具足戒,而僧不聽也。)
定罪,同前。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愚癡無智,二,僧遮輒授。
餘兼制等,並同前戒。
第百三十三,僧不聽度人反謗僧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不同結,大乘同制。准義,由謗僧事,不適意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給孤獨園,諸比丘尼愚癡,不堪教授,從僧求授人具足戒,僧語言:「妹止,勿授人具足戒。」彼以求,授人具足戒不得,便言:「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愛者便聽,不愛便不聽。」諸尼嫌責白諸比丘,為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僧不聽授人具足戒,便言:「眾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欲聽者便聽,不欲聽者便不聽。」波逸提。
釋義
僧不聽授人具足戒,(謂從僧三乞度人法,僧觀此人,不堪與二歲學戒,亦無二事攝取,自是愚癡,令後學不生敬仰,止令勿授人具足戒也。)便言眾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謂僧中乞求度人法,聽允者為愛;不堪教授,無二事攝取,不允者為恚。允者為怖,為彼有王臣衛護也;同是僧中乞度人,有聽允有不聽允,為癡,乃不善分別也。)欲聽者便聽,不欲聽者便不聽。(此正陳愛恚怖癡之總意也。)
定罪
此中犯者,若僧不聽,便言:「僧有愛恚怖癡,愛者便聽,不愛者便不聽。」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愚癡無所知識,二,非理謗僧,三,出言了了。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便作是說:「有愛恚怖癡,愛者便聽,不愛者便不聽。」戲笑說,獨在屏處說,疾疾說,夢中說,欲說此錯說,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百三十四,父母夫主不聽授具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比丘少分不共,大乘同學。准義,由輒度人事,不順物情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
爾時,佛在祇桓精舍,諸比丘尼聞世尊,聽度人授具足戒,而度父母夫主不聽者,輒便與授具足戒已,父母夫主皆來將去,諸尼白諸比丘,為白世尊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尼,父母夫主不聽,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
釋義
父母夫主不聽。(父母為子之天地,鞠養撫育,其恩若昊天罔極;女子未出適,則屬父母,父為子綱;已出適則屬夫主,夫為妻綱,既有繫累不無適莫,而輒度授具,是不順物情也。)
定罪
此中犯者,父母夫主不聽,三羯磨竟,和尚尼波逸提;白二羯磨竟,三突吉羅;白一羯磨竟,二突吉羅;白竟,一突吉羅;未白前作方便,與剃髮出家,白僧集眾眾滿,一切突吉羅。
此戒具足二緣,方成本罪,一,父母夫主不聽,二,白三羯磨已竟。
兼制,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父母夫主聽,若無父母夫主,及最初未制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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