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第三十九,遙擲食戒


 緣起

 六群比丘搏飯,遙擲口中,居士譏嫌,如似幻師,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搏飯遙擲口中,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若被繫縛,擲口中食。(僧祇云:「若酸棘若葡萄,如是種種乃至熬豆,挑擲噉,無罪。」)

  第四十,遺落飯食戒

 緣起

 六群比丘,受食不如法,手把飯搏囓半食,居士譏嫌,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遺落飯食,應當學。

 釋義

 遺落者,半入口,半在手中。(僧祇云:「不得囓半還著缽中,當段段可口食,若麵團大,當手中分令可口;若餅,當分作分,齊令可口。」)

 開緣

 不犯者,或噉薄餅燋飯,若瓜甘蔗,噉菜及諸果等。

  第四十一,頰食食戒

 緣起

 六群比丘頰食食,居士譏嫌,如獼猴,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頰食食,應當學。

 釋義

 律云:「頰食者,令兩頰皷起,似獼猴狀。(僧祇云:「從一頰迴至一頰,當一邊嚼,即一邊咽。」

 開緣

 不犯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

  第四十二,嚼飯作聲食戒

 緣起

 六群比丘,嚼飯作聲食,居士譏嫌,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嚼飯作聲食,應當學。

 釋義

 (律攝云:「不彈舌食,故為彈舌詐現醋相。故搏吸食,謂故搏吸唇作聲,而現甜相。」)

 開緣

 不犯者,嚼乾餅及燋飯,甘蔗瓜果等。(僧祇云:「若咽喉病,無罪。」)

  第四十三,大噏飯食戒

 緣起

 六群比丘,大噏飯食,居士譏嫌,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大噏飯食,應當學。

 釋義

 大噏飯者,張口遙呼噏,(氣入為吸,謂引食入口,所謂將欲噏之,必故張之是也。)

 開緣

 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羹,若食酪漿,蘇毗羅漿,(此漿作法,先遣淨人搗大麥,器中盛之,著水經二三日,小小醋也,淨濾飲之。)若苦酒。(即醋也,因有苦味,俗呼為苦酒。)

  第四十四,舌舐食戒

 緣起

 六群比丘吐舌食,居士譏嫌,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舌舐食,應當學。

 釋義

 律云:「舌舐食者,以舌舐食揣食。(僧祇云:「吐舌食者,吐出舌以食著上,然後合口。不得反覆舐手食,若酥油等著手,當就缽緣上,摡聚一處然後取食,不得嗽指食。」)

 開緣

 不犯者,或時被縛,或手有泥,及垢膩污手,舌舐取。(僧祇云:「若蜜及鹽等,著指得嗽,無罪。若直月及監食人,欲知生熟醎淡甜酢,著掌中舌舐,無罪。若病,得置鹽掌中舐,無罪。」)

  第四十五,振手食戒

 緣起

 六群比丘振手而食,居士譏嫌似王大臣,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振手食,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若振手時,不得向比坐振;若食著手,當向己前振,若缽中抖擻。」律攝云:「手有食水,不振餘人,繫心而食,允驅長道。」)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蟲,或時手有不淨,欲振去之。或有未受食,手觸而污,手振去之。

  第四十六,手把散飯食戒

 緣起

 六群比丘,手把散飯食,居士譏嫌,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手把散飯食,應當學。

 釋義

 律云:「散飯者,散棄飯也。(律攝云:「不手散食者,不得如雞爬食。」)

 開緣

 不犯者,或時食中有草有蟲,或有不淨污,或有未受食,捨棄。(十誦云:「食墮所受草葉上者,應食;若有土者,吹土却而食,或有多土著食,水洗得食。」)

  第四十七,污手捉食器戒

 緣起

 六群比丘,以不淨膩手,捉飯食器,居士譏嫌,似王大臣,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污手捉食器,應當學。

 釋義

 律云:「污手者,有膩飯著手。(僧祇云:「食時應護左手。」律攝云:「凡欲食噉,皆須土屑澡豆等,淨洗手已,方捉食器飲器,及澡水瓶。」)

 開緣

 不犯者,或草上受葉上受,洗手受。

  第四十八,洗缽水棄家內戒

 緣起

 六群比丘,在居士家食已,洗缽棄水,乃至餘食狼藉在地,居士譏嫌:「多受飯食如饑餓人,捐棄狼藉如王大臣。」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洗缽水,棄白衣舍內,應當學。

 釋義

 律云:「洗缽水者,雜飯水。(根本云:「食時當稱腹而取,不得多受,若淨人卒與多者,未噉時,應減與比座,若比座不取,應與沙彌尼,及園民。若洗缽時,不得一粒瀉棄地,若有者,應聚著板上葉上。」)

 開緣

 不犯者,或以器若澡盤,承取水持棄外。(根本云:「若細粒若麵,不可聚者,無犯。」十誦云:「問主人棄,不犯。」)

 會詳

 律攝云:「有諸俗人,從苾芻乞缽中水,為吉祥故為除病故。時鄔波難陀,以所食缽水,和殘飯持與,令生嫌賤,是故聖制:「授缽水法,應先三徧淨洗缽已,盛滿清水,誦聖伽陀云:『以世五欲樂,或復天樂,若比愛盡樂,千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復生集,八聖道能超,至妙涅槃處,所謂布施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施故,後必得安樂。』可兩三徧,方授與。」

  第四十九,生草葉上便利戒,(二緣合結。)

 緣起

 六群比丘,大小便涕唾,生草菜上,居士譏嫌,似豬狗駱駝牛驢,故制。病比丘不堪避生草菜,疲極。佛言:「病者,無犯,當如是說戒。」(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生草菜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當在無草地,若夏月生草普茂,無空缺處,當駱駝牛馬驢羊行處;若復無是者,當在甎瓦石上,若復無是者,當在乾草葉上;若復無是者,當以木枝承,令糞先墮木上,後墮地。若比丘尼經行時,不得涕唾生草上,經行道頭當著唾壺,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腳,得拭生草;病者,下病冷病風病或足病,不堪行動,避生草菜等。」律攝云:「若青草上好樹下,及花果樹,人所停息者,不應大小便。」)

 定罪

 (前第三篇中,七十七戒,因有好草,居士在中坐臥嬉戲,亂坐禪尼,故將糞掃捐上,及在上大小便利,居士不知猶然至此,污身及衣,譏嫌故制。此但生草菜上便利,不作妨礙心,因攝威儀戒中,犯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在無草菜處大小便,流墮生草菜上,或時風吹鳥銜,而墮生草菜中。(律攝云:「若棘剌叢處者,無犯。若涉生草田間,無空處,應持乾葉布上便利,若無可得者,無犯。」)

  第五十,水中便利涕唾戒,(二緣合結)

 緣起

 六群比丘,水中大小便涕唾,居士譏嫌,故制。病比丘避水疲極,佛言:「病者無犯,當如是說戒。」(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不得大小便涕唾水中,當在陸地。若雨時水平浮滿,當在土塊上。若無是者,當於瓦石上,若竹木上,先墮木上然後水中;若比丘尼入水浴時,不得唾中,若遠岸者,當唾手中然後棄。」)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於岸上大小便,流墮水中;或為風吹鳥銜墮水中。(僧祇云:「若二便涕唾污手腳,得水中洗,水中洗大小行,無罪。」善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水雖中用,曠遠無人用,不犯。」)

  第五十一,立大小便戒,(二緣合結)

 緣起

 六群比丘,立大小便,居士譏嫌,似牛馬豬羊駱駝,故制。病比丘疲極,不堪蹲。佛言:「病者無犯,當如是說戒。」(根本:「為吐羅難陀尼,立大小便,俗見譏嫌,故制。」)

  所立戒相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被繫縛,或腳踵有垢膩,若泥污。

  第五十二,與反抄衣人說法戒。(二緣合結)

 緣起

 六群比丘,與不恭敬反抄衣人說法,諸比丘嫌責,故制。諸比丘疑,病反抄衣者,不敢為說法,佛言:「病者無犯,當如是說戒。」(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與反抄衣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說法者,為前人開解其義,分別演說,欲令如法修行。法者,佛所說佛印可。佛所說者,如來自說;佛所印可者,聲聞所說佛讚善哉,是名印可。」)

 開緣

 不犯者,或病,或為王王大臣說。(以下並同。)

  第五十三,為衣纏頸人說法戒。(同前,但衣纏頸為異。)

不得為衣纏頸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五十四,為覆頭人說法戒

不得為覆頭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覆頭。(若衣覆,若葉覆,及餘一切物覆者,皆名覆頭。西域以露頂跣足為敬,東土以衣冠齊整為恭敬。然准國風以敬為主。除冠巾外餘物覆者,不應為說。)

 開緣

 (僧祇云:「若比丘尼,為塔為僧事,詣王若地主時,乃至邊有淨人者,當立意為彼人說,王聽無罪。若比丘尼,在怖畏險道行時,防衛人言:『阿姨為我說法。』彼雖覆頭為說,無罪。」)

  第五十五,為裹頭人說戒

不得為裹頭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裹頭。(裹者,謂纏裹與覆別也。)

  第五十六,為叉腰人說法戒

不得為叉腰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叉腰。(或一手叉或兩手叉,以傲慢輕法故,不得為說。僧祇云:「不得為抱膝,及翹腳人說法,除病。」)

  第五十七,為著革屣人說法戒

不得為著革屣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革屣。(即皮鞋也,若一重若兩重。)

 開緣

 (僧祇云:「若王地主及防衛人,雖著革屣,為說無犯。」五分云:「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脫,但因不著者為說,無犯。」)

  第五十八,為著木屐人說法戒

不得為著木屐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木屐。(草曰屝,皮曰履,麻曰屩,木曰屐,僧祇云:「屐者,金屐銀屐摩尼屐,牙屐木屐多羅屐,皮屐欽婆羅屐,綖屐芒屐樹皮屐,婆迦屐,如是等名屐。」)

  第五十九,為騎乘人說法戒

不得為騎乘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乘者有八種,象乘馬乘牛乘驢乘,船乘車乘輿乘輦乘。」)

  第六十,佛塔中止宿戒(二緣合結)

 緣起

 六群比丘,止宿佛塔中,諸比丘白佛制戒。時比丘疑,不敢為守護故,止宿佛塔中,佛言:「無犯,當如是說戒。」(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在佛塔內止宿,除為守視,應當學。

 釋義

 佛塔,(梵語窣堵波,此翻方墳,亦翻高顯瘞,佛骨所也。僧祇云:「有舍利名曰制底,無舍利名曰支提。」文句云:「支提,無骨身者也,今云佛塔者,用別餘塔也。」)除守視。(即今殿主香燈之類,常在塔中灑掃塵穢,然燈燒香守視塔物,故聖開聽,得在中止宿也。)

 定罪

 根本雜事云:「諸香臺殿旛竿制底,如來形影,皆誦伽陀然後足踏,不爾,得越法罪。」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病,若為守護故止宿,或為強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

 會詳

 涅槃後分經云:「佛告阿難:『佛般涅槃,茶毘既訖,一切四眾,收舍利置七寶瓶,(釋老志云:「佛既謝往,香木焚屍靈骨粉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之不焦,而有光明神驗,謂之舍利。」)當於拘尸那城內,四衢道中起七寶塔,高十三層,上有輪相。(僧祇云:「佛告迦葉,佛塔上施槃葢,長表輪相。」經中多云相輪,以人仰望而瞻相也。)辟支佛塔,應十一層;阿羅漢塔成以四層,亦以眾寶而嚴飾之,其轉輪王塔,亦七寶成,無彼層級,何以故?未脫三界諸有苦故。』」十二因緣經:「八種塔並有露槃,佛塔八層,菩薩塔七重,辟支佛六重,四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輪王一重,凡僧但蕉葉火珠而已。」

  第六十一,藏財物佛塔中戒(二緣合結)

 緣起

 六群比丘,藏財物佛塔中,比丘白佛制戒,比丘疑,不敢為堅牢故,藏財物著佛塔中,佛言:「無犯,當如是說戒。」(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佛塔內藏財物,除為堅牢,應當學。

 釋義

 堅牢。(謂藏舉深密,而無損失也。或是供塔財物,或復供僧財物,為恐失故為堅牢故,聖所開許藏佛塔中,若是私物必不然也。)

 開緣

 不犯者,或為堅牢故,藏著佛塔中,或為強力所執,或命難梵行難。

  第六十二,著革屣入佛塔戒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病,或為強者所執。

  第六十三,捉革屣入佛塔戒

不得手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釋義

 (前戒著入踐污佛地;此以手捉入,復無敬心故亦制斷。)

  第六十四,著革屣遶塔行戒

不得著革屣,遶佛塔行,應當學。

 釋義

 遶佛塔行。(遶有二種,一,路由經過繞,二,為表敬繞。此言繞佛塔行者,是路由經過繞也。)

  第六十五,著富羅入塔中戒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釋義

 富羅。(是梵語,此云短靮靴。五分云:「不應深作臃,聽至踝上,不得臃如靴,應開前歛後。」)

  第六十六,手捉富羅入塔中戒,(同前)

不得手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第六十七,塔下坐食污地戒,(二緣合結)

 緣起

 六群比丘,在塔下坐食已,留草殘食污地而去,比丘嫌責白佛制戒。時作塔已施食,若作房若作池井施食,若眾集窄狹,疑,不敢塔下坐食。佛言:「聽,不應留草及食污地。」時有一坐食比丘,若作餘食法不食比丘,若有病比丘,不敢留殘食草污地,佛言:「聽聚著腳邊,出時持棄之,當如是說戒。」(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應當學。

 釋義

 留草及食污地。(謂西域受食之時,並無椅櫈,敷草席地而坐,故也。)

 開緣

 不犯者,或聚一處出時持棄。

  第六十八,擔死屍塔下過戒

 緣起

 六群比丘,擔死屍從塔下過,護塔神瞋,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應當學。

 釋義

 死屍。(死者,盡也,氣絕神逝謂之曰死,在牀曰屍在棺曰柩。)

 開緣

 不犯者,或從此道過,或強力者所將去。

  第六十九,塔下埋死屍戒,(緣起同前,以埋為異。)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

 會詳

 根本雜事云:「苾芻尼身死,應可焚燒,無柴可得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地多蟲蟻,可於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右脇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上;送喪苾芻尼,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並說伽陀,為其咒願,事了歸寺應可洗身,若觸屍者連衣俱洗,其不觸者但洗手足,還至寺中應禮制底。」

  第七十,塔下燒死屍戒

不得塔下燒死屍,應當學。

  第七十一,向塔燒死屍戒

不得向塔燒死屍,應當學。

  第七十二,塔四邊燒死屍戒

不得佛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

  第七十三,持死人衣及牀,塔下過戒,(二緣合結)

 緣起

 六群比丘,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住處神瞋,故制。諸糞掃衣比丘,疑,不敢持如是衣,從塔下過,佛言:「聽浣染香熏已,持入,當如是說戒。」(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持死人衣及牀,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

 釋義

 除浣染香熏。(毘尼母論云:「若得糞掃衣者,水中久漬,用純灰浣淨,以奚黑伽香塗上,然後得著入塔。」)

  第七十四,佛塔下便利戒

不得塔下大小便,應當學。

 會詳

 優缽祇王經云:「伽藍法界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身墮拔波地獄,後經二十小刧,常遣肘手,抱此大小便處,臭穢之地,乃至黃泉。」

  第七十五,向塔便利戒

不得向塔大小便,應當學。

  第七十六,塔四邊便利戒

不得遶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

  第七十七,持佛像至便利處戒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道由中過,或為強力所執。

  第七十八,塔下嚼楊枝戒

不得塔下嚼楊枝,應當學。

 釋義

 嚼楊枝。(律云:「嚼楊枝有五利益,一,口無臭氣,二,能別味,三,不增熱陰,四,能引食,五,眼明。不嚼反上五過。」經云:「晨嚼齒木,澡潄清淨。」然楊枝者,此方言也,西域不局或葛藤槐枝桃條,但有苦味者俱用。)

  第七十九,向塔嚼楊枝戒

不得向塔嚼楊枝,應當學。

  第八十,佛塔四邊嚼楊枝戒

不得繞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

 定罪

 十誦云:「佛前,和尚阿闍黎,一切上座前,佛塔前聲聞塔前,俱不得嚼楊枝,嚼者,突吉羅。」(三千威儀云:「不得向佛,及向和尚阿闍,與背。」十誦云:「同歲比丘前,不犯。」

  第八十一,塔下洟唾戒

不得塔下洟唾,應當學。

 釋義

 洟唾。(謂從鼻出曰洟,從口出曰唾,凡洟唾須在屏處,洟唾堂房污佛僧地,招過非輕也,根本雜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僧祇云:「以細灰土著唾壺中,然後唾上。」)

  第八十二,向塔洟唾戒

不得向塔洟唾,應當學。

  第八十三,佛塔四邊洟唾戒

不得繞塔四邊洟唾,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病,或鳥銜風吹去。

  第八十四,向塔舒腳坐戒

不得向塔舒腳坐,應當學。

 釋義

 舒腳。(舒者,也,或舒一卻或舒兩腳,無敬信心,故制。)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中間隔,或為強者所持。

  第八十五,安佛塔下房戒

 緣起

 佛在拘薩羅國遊行,向都子婆羅門村,(五分云:「都夷婆羅門聚落,案此村在拘薩羅國,舍衛大城西北,六十餘里,是迦葉佛生處也。」)六群比丘,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安佛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

 釋義

 (第四分云:「六群共如來塔同室宿,佛言:『不應爾。』有比丘為守護堅牢故,而畏慎不敢共宿,佛言:『聽安杙上,若頭邊而眠。』六群安如來塔,置不好房中,己在上好房中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置上好房中,己在不好房中宿。』彼安如來塔置下房,已在上房中宿。佛言:『不應爾,應安如來塔在上房,己在下房中宿。』」)

 開緣

 不犯者,或命難梵行難

  第八十六,立為坐人說法,(二緣合結)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人坐己立,(謂前人無敬法心,比丘尼不尊聖教,自卑於他,非法而說也。)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王王大臣捉去。

 會詳

 梵網經云:「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立地,為四眾白衣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第八十七,為臥人說法戒,(身心慢法,故爾制斷。)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除病。(時毗舍佉母,道獲三果,染疾,比丘比丘尼往看,樂法情深請為說法,以佛制戒不敢為說,白佛,故爾聽開。)

  第八十八,在非座為人說法戒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八十九,為高座人說法戒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僧祇云:「卑牀有二種,一者,下牀名卑,二者,粗弊名卑。高有二種,一,高大名高,二,妙好者亦名高。」)

 會詳

 善見云:「佛告諸比丘比丘尼,往昔於波羅奈國,有一居士,其婦懷妊思安羅果,(正云菴沒羅,此翻難分別,其果似桃而非桃,似奈而非奈,又生熟難分,其形似梨。)夫自念言『「惟王園中,有非時菴羅果。」即夜入王園偷果,取果未得明相已出,不得出園藏住樹上。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羅門在下,王在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心自念言:『我今偷果事應死,因王聽婆羅門說法故,我今得脫,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法,何以故?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由憍慢故,師在下自在高座,而聽法;婆羅門為貪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法,我與王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作是念已,即便下樹往至王前,而說偈言:「一人不知法,一人不見法,教者不依法,聽者不解法,為以名利故,毀碎汝家法。」佛言:「時偷果人者,我身是也,我為凡夫時,見人在上,說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况於今!」

  第九十,為在前人說法戒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開緣

 (僧祇云:「若比丘尼眼患,前人捉杖牽,為說無罪。」)

  第九十一,為高經行人說法戒

人在高經行處,已在下經行處,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九十二,為在道人說法戒

人在道已在非道,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九十三,攜手道行戒

 緣起

 佛在給孤獨園,六群比丘攜手在道行,或遮他男女,居士譏嫌:「似王大臣豪貴長者。」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攜手在道行,應當學。

 釋義

 攜手。(謂手手相持並行也。)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病,或患眼闇,須扶接等。

  第九十四,上樹過人戒。(二緣合結)

 緣起

 有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於樹上大小便,樹神瞋,伺便斷其命根,故制。有比丘向拘薩羅國,道中值惡獸,恐怖不敢上樹過人,即為惡獸所害,諸比丘白佛,佛言:「若命難梵行難,得上樹,當如是說戒。」(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命難梵行難,上樹過人;若沙彌尼,為僧取枝葉花果,上樹無罪。(第二分云:「欲取樹上乾薪,聽作鈎取,作梯取,若繩絹取,若樹通身乾,聽上。」)

  第九十五,杖絡囊戒

 緣起

 跋難陀絡囊中盛缽,貫著杖頭,肩上擔,諸居士見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於屏處看之,乃知是跋難陀,譏嫌故制。(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不得絡囊盛缽,貫杖頭,置肩上而行,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為強力所逼,或被縛,若命難梵行難。

  第九十六,為持杖人說法戒,(二緣合結)

人持杖不恭敬,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為王大臣說。(僧祇云:「若比丘尼,在怖畏險道行時,防衛人言:『阿姨,為我說法。』彼雖捉杖,為說無罪。」)

  第九十七,為持劔人說法戒

人持劔,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劔。(檢也,所以防檢非常也,顯無敬法心,故制。)除病。(或病人心生怖畏,以劔防身去邪,是以開聽,以下二戒義亦同此。)

  第九十八,為持鉾人說法戒

人持鉾,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九十九,為持刀人說法戒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第一百,為持葢人說法戒

人持葢,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持葢,(僧祇云:「葢者,樹皮葢多羅葉葢,多黎葉葢,竹傘葢孔雀尾葢,如是種種能遮雨日者,皆名傘葢。」)除病。(或頭上患瘡,畏日晒;或身因病苦,畏雨畏日必須傘葢。)

  三,結問勸持

諸大姊,我已說眾學戒法,今問諸大姊,是中清淨不?(三問)諸大姊,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四分比丘尼戒本會義卷第十一終

四分比丘尼戒本會義卷第十二

    姚秦三藏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德基輯

  七,七滅諍法分三,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勸持。  今初

諸大姊,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比丘尼,有諫事起,即應滅除。

 釋

 諍有四種,一,言諍,二,覔諍,三,犯諍,四,事諍。言諍者,謂辯法相是非邪正,即引十八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各執己見而生其諍,諍由言起,故曰言諍。覔諍者,比丘尼犯過,理須為除,制有三根。五德舉彼破戒破見,破威儀,同來詣僧伺覓前罪,令其除殄。因彼舉覔前罪,遂生於諍,諍由覓生故曰覔諍。犯諍者,由犯七聚過慝在懷,宜須懺蕩;罪相難識詞各紛紜,遂生於諍,由犯生諍故曰犯諍。事諍者,由前三諍中事而生諍,名為事諍,是中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但一毗尼滅,謂現前。覔諍共四毗尼滅,謂現前,憶念;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犯諍共三毗尼滅,謂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事諍以一切毗尼滅,隨所犯。故律云:「有犯毗尼,有諍毗尼,謂所滅之病,是其四諍;能滅之法是七毗尼,謂現前等七毗尼,能滅四諍,故曰七滅諍也。」(律云:「比丘尼有十法者,應差別平斷事。一,持戒具足,二,多聞,三,誦毗尼極利,四,廣解其義,五,善巧言語,辭辯了了,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諍事起能滅,七,不愛,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癡。僧祇云:「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不實。是利益非不利益,謂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等伴;得時非不得時。」十誦云:「取諍時,應以五事觀此中,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含?誰於師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有十事,僧應差平斷事,一,知諍來往處根本,二,善知諍。三,能分別諍,四,知諍起因緣,五,知諍義,六,善滅諍,七,滅諍已更不令起,八,持戒清淨,九,多聞,十,多智。有二十二法,當知是利根多聞,平斷事人,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知事差別,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除滅事,七,善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敕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輭語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語,十八,身口意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隨瞋行,二十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此謂能滅諍者是也。」十誦云:「有六諍本,一,瞋恨不語,二,惡性欲害,三,貪嫉,四,諂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此六事能生諍,故曰諍本也。)律攝云:「若有諍事起,當以七法順大師教,如法如律而滅除之,是謂諍事起,即應滅除也。」

  二,別列戒相有七,初,現前比尼,至七,草覆地法。

  第一,現前滅諍法

 總釋

 此是共戒,比丘同犯,大乘同學。梵網經云:「應生慈心,善和鬪諍。」律攝云:「此等皆由他詰問事,不忍他詰,譏嫌煩惱,制斯學處。」(自下六戒咸同,不復重出。)

 緣起

 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與六群比丘,往阿夷羅跋提河中浴,迦留陀夷浴竟上岸,著六群比丘衣,謂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群比丘洗浴已上岸,不見己衣,正見迦留陀夷衣,即言:「迦留陀夷偷我衣。」人不現前,便作滅擯羯磨,迦留陀夷聞已,有疑,即往白佛,佛問言:「汝以何心取?」答:「謂是我衣,不以賊心。」佛言:「不犯,不應不看衣而著,不應人不現前而作羯磨,及訶責羯磨等,若作羯磨不成,得突吉羅,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現前毘尼滅諍。」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應與現前毘尼,當與現前毘尼。

 釋義

律云:「現前者,法,毗尼,人,僧,界,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持者,受持也,謂持修多羅藏。)云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者是。(謂受持毗尼藏。)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者是。(謂起諍者,二俱現前。)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和合同集,名之為僧。滅諍須僧現前秉法,故曰僧現前。)云何界現前?在界內羯磨,作制限者是?(謂豎標唱相,所結之界,凡欲秉法,盡齊限集僧,令無別眾之咎;今滅諍,必須現前界內,集僧作法,故曰界現前也。)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但一毗尼滅,謂現前;若一比丘尼,在一比丘尼前,好言教語,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汝當受是忍可,若作如是諍事得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也。若一比丘尼,為二比丘三比丘尼,為僧,亦如是,乃至僧為一比丘尼,二比丘尼三比丘尼,為僧亦如是。(是中現前義,若能滅者,四人以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種,一不現前,則不名現前毗尼也。若能滅者,或但二三比丘尼,一比丘尼,唯以法毗尼人三種現前,僧界二種不現前,亦名現前毗尼也。十誦云:「現前滅諍,有二種非法,若非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毗尼;若非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毗尼。有二種如法,若如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毗尼;若如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毗尼。」)

 定罪

 若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波逸提。若應與不與,不應與而與,突吉羅。

 會詳

 摩得勒伽云:「十種不現前作羯磨,一,覆缽,二,捨覆缽,(謂白衣罵謗比丘尼等,僧為作覆缽羯磨,不共往返受食。若自見過,須詣僧中乞求捨者,僧為解。不現前羯磨,為治罰俗人,但遙作,不令現前也,三,學家,四,捨學家,(律云:「彼學家財物還多,從僧乞解學家羯磨,諸比丘白佛,佛言:「若彼學家財物還多,從僧乞解學家羯磨者,聽與作白二羯磨解。」五,作房,(謂以故房與居士修理,僧應作白二法與之,此亦不現前作。)六,沙彌尼,(謂擯惡邪沙彌尼,令眼見耳不聞處立,亦不現前。)七,狂,(作癡狂羯磨,謂由彼失本心故,無所識知不須現前。)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此三羯磨,謂比丘觸惱比丘尼,聽尼為比丘,作此三種羯磨,亦聽遙作,勿得令比丘現前而治罰也。律中又有,四法不現前,剃髮,出家,外道共住,授式叉尼戒。剃髮,是最初入僧伽中,欲作單白為彼剃髮,令彼至眼見耳不聞處立,後與出家作單白亦爾。與外道四月共住,亦遣至眼見耳不聞處與之;故與式叉摩那授戒,亦遣至眼見耳不聞處受之,此法在尼部中作,合前論中,共十四種不現前,餘一切羯磨,並須現前。」)現前毗尼竟。(此滅言諍)

  第二,憶念滅諍法

 緣起

 佛在王舍城,沓婆摩羅子,不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時諸比丘皆言犯重罪,即問言:「汝憶犯重不?」彼不憶犯重罪。答言:「我不憶犯如是重罪。」諸比丘故問不止,彼作是念:「我當云何?」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為沓婆摩羅子,作憶念毗尼,白四羯磨。」尼戒同制。

  所立戒相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釋義

 律云:「憶念毗尼者,彼比丘尼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謂諸同梵行者,數數詰問其罪,彼不憶犯固問不止,佛令僧為作憶念毗尼,令彼憶念,使諸同梵行者,更莫令憶念,故曰憶念毗尼。)是為覔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憶念;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薩婆多云:「此是守護毗尼,五眾盡與憶念毗尼;五篇戒,盡與憶念毗尼,必白四羯磨與。比丘比丘尼現前,三眾不現前。」十誦云:「有三非法,與憶念毗尼,有犯無殘罪,自言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應與滅擯故。又如施越比丘,癡狂心故,多作不清淨非法,還得本心,先所作罪,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應與,不癡毗尼故。又如訶多比丘,無慚無愧,破戒,有見聞疑罪,是人自言:「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應與實覔毗尼故,是名三非法,與憶念毗尼。有三如法,與憶念毗尼,如陀驃比丘,為慈比丘尼,無根波羅夷謗故,若僧等常說是事,是人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應與憶念毗尼故;又如一比丘尼犯罪,發露如法悔過,若僧等猶說是事,是比丘尼,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應與憶念毗尼故。又如比丘尼,未犯將必當犯,以是事故,若僧等說是犯罪,是比丘尼,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與憶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應與憶念毗尼故,是名三如法,與憶念毗尼,是謂覔諍,以二毗尼滅,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用癡及罪處所。」)

 定罪

 薩婆多云:「憶念毗尼行法者,餘比丘尼,不應出其罪過,不應令憶念,不應乞聽,亦不應受餘比丘乞聽,若彼從乞聽,突吉羅。若受他乞聽,亦突吉羅。若彼不聽,若出過罪,若令憶念,得波逸提。(謂舉人過罪,須令憶念,為作憶念已,不復更令憶念也。)若應與不與,不應與而與,法事乘違,施法不當,得突吉羅,憶念毗尼竟。(此滅覔諍)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日本桐山大師作,譯為中文   爐香讚(合掌) 爐香乍熱,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三稱)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南無大準提王菩薩(三稱)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歸命頂禮準提尊,解脫因緣千座行,功德無量今傳佈,且說寶塔有原因。  如來秘密大法門,切斷一切諸惡業,將此密法安置處,即同供奉一靈寺。  其中靈處雖無限,惟此寶塔準提尊,顯密兩教稱不同,顯稱佛母準提尊。  密稱最勝金剛尊,所發奉請諸誓願,如汝累行千座行,生身佛母即出現。  縱為瓦石木塊體,寶塔忽變七寶成,光輝燦爛真晃耀,諸天善神齊降臨。  直達八萬由旬外,晝夜保護各人行,寶塔威力貫天際,諸佛讚歎瞻仰勤。  有此寶塔安置處,不怕諸難來相侵,闔家人等皆安隱,牛馬之類亦太平。  疫病苦厄不必憂,故望行者日日供,一日一座行此法,千座重疊即滿行。  初座三百三十三,切斷家庭各因緣,消涂祖先諸業障,祖父祖母及雙親。  所有一切諸業障,血肉相連傳子孫,子孫惡運從此起,勿謂無罪受此愆。  原因皆由父母緣,初座功滿即滅盡,中座三百三十三,專除本身惡因緣。  我有惡緣之父母,又有障深之祖先,今生所以有此運,皆為前世果報緣。  勿怨祖先勤悔過,中座修完可除完,滿座三百三十三,可斷子孫惡因緣。  父母因緣子孫受,為愛子孫宜虔勤,以前所有諸惡因,必由自身來切斷。  三行圓滿整千日,滿期之樂樂無窮,八十億劫所集聚,生死重罪亦消完。  佛母誓言不可撼,無間餓鬼各地獄,畜生界中墮身陷,一切因緣悉可斷。  菩提路開直向前,皆由此行得實現,如有祖先犯重罪,墮於中有苦相連。  子孫修行便成佛,躍入菩薩行列間,功德無量難罄述,業病苦患亦皆然。  如能至誠修此法,重病即日可輕減,天壽可達不必憂,皆由此行獲保障。  前世貪罪報自身,衣食貧寒交相歎,至誠專一修此法,天降寶雨濟困貧。  此身日成富貴身,勿忘虔心三寶供,若彼各惜不肯施,寶雨即刻消失盡。  更宜廣植諸善根,發願虔心救世人,今生貧困而哭泣,皆因前生泣別人。  應知果報原如此,因果車輪不稍停,欲助自己及子孫,汝今應先救世人。  此乃因果之大法,我佛如來亦曾云,只顧自身復自身,決難解脫惡緣因。  我身所以有今日,皆因過去因緣成...

大藏經13,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西晉月氏三藏竺法護譯 三十二相品第九 於是寶女問世尊曰:「唯然大聖,今所可謂如來至真,三十有二大人之相,前世宿命行何功德,而致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在體?」佛告寶女:「吾往古典行無量德,合集眾行,如來由是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于體。今粗擧要,如來之相,足安平立大人之相者,乃往堅固勸助,而不退轉,未曾覆蔽他人功故。如來手足而有法輪,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興設若干,種種施故。如來指纖長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說經義,救護眾生令無患故。如來手足生網幔理,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未曾破壞地人眷屬故。如來手足柔軟微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而以惠施,若干種衣細軟服故。如來而有七合充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設眾施,供諸乏故。如來之膝平正無節,腨腸如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受經典,不違失故。如來之身,其陰馬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謹慎己身,遠欲法故。如來之身,頰車充滿猶如師子,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修淨業,修行備故。如來至真常於胸前,自然卍字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蠲除穢濁不善行故。如來肢體具足成就,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施以無畏,安慰人故。如來手臂長出於膝,大人相者,乃往古世,人有所作佐助勸故。如來身淨而無瑕庛,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行十善,無厭足故。如來腦戶充滿弘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其有病者,若干種藥瞻視療故。如來師子步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殖眾德本,具足備故。如來四十齒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志性等仁於眾生故。如來牙齒無有間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設人諍鬪,令合和故。如來頷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以微妙,可意之物而興施故。如來紺清美好髮眉,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善自護已身口心故。如來廣長舌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所言至誠,護口之過故。如來舋舋大人相者,以無量福供養究竟,心行仁和使得覆蓋。如來梵聲哀鸞之音,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言語柔和,與眾人言護口節辭,無央數人聞其所語,無不悅故。如來瞳子紺青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常以慈目察眾人故。如來之眼如月初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無麁暴志,心性和順故。如來眉間白毫,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敬禮尊長故。如來肌膚柔軟妙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心念錜集法品藏故。如來身形紫磨金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多施衣服臥具床故。如來之體一一毛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離於集會眾閙之故。如來之毛上向右旋,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尊敬於師,受善友教稽首從故。如來頭髮紺青色,大人相...

大藏經16,入楞伽經卷第八

入楞伽經卷第八    元魏天竺三藏菩提留支譯 剎那品第十四 爾時,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如來應正遍知為我說,善逝為我說,一切法生滅之相。云何如來說,一切法念念不住?」佛告大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哉大慧,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大慧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法一切法者,所謂善法不善法,有為法無為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內法外法,大慧,略說五陰法,因心意意識熏習增長,諸凡夫人依心意意識熏習故,分別善不善法。大慧,聖人現證三昧三摩跋提,無漏善法樂行。大慧,是名善法。復次,大慧,言善不善法者,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大慧,五識身共意識身,善不善法,展轉差別相續,體無差別身,隨順生法生已還滅,不知自心見虛妄境界。即滅時,能取境界形相大小,勝如之狀。大慧,意識共五識身相應生,一念時不住。是故我說,彼法念時不住。大慧,言剎尼迦者,名之為空。阿梨耶識名如來藏,無共意轉識熏習,故名為空。愚癡凡夫不覺不知,執著諸法剎那不住,墮在邪見而作是言:『無漏之法,亦剎那不住。』破彼真如如來藏故。大慧,五識身者不生六道,不受苦樂,不作涅槃因。大慧,如來藏者不受苦樂,非生死因,餘法者共生共滅,依於四種熏習醉故,而諸凡夫不覺不知,邪見熏習,言一切法剎那不住。復次大慧,金剛如來藏,如來證法非剎那不住。如來證法若剎那不住者,一切聖者不成聖人。大慧,非非聖人以聖人故。大慧,金剛住於一劫,稱量等住不增不減。大慧,云何愚癡凡夫分別諸法,言剎那不住?而諸凡夫不得我意,不覺不知內外諸法,念念不住。」大慧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滿足六波羅贏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世尊,何等為六波羅蜜?云何滿足?」佛告大慧菩薩言:「大慧,波羅蜜差別有三種,謂世間波羅蜜,出世間波羅蜜,出世間上上波羅蜜。大慧,言世間波羅蜜者,愚癡凡夫執著我我所法,墮於二邊,為於種種勝妙境界,行波羅蜜,求於色等境界果報。大慧,愚癡凡夫行,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乃至生於梵天,求五神通世間之法。大慧,是名世間諸波羅蜜。大慧,言出世間波羅蜜者,謂聲聞辟支佛,取聲聞辟支佛涅槃心,修行波羅蜜。大慧,如彼世間愚癡凡夫,為於自身求涅槃樂,而行世間波羅蜜行,聲聞緣覺亦復如是,為自身故求涅槃樂,行出世間波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