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八(論文卷八之四)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七,引生料簡,諸論對釋者。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自下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來,是此能所引門,論自有文不假懸解,論所無者隨文附出,即為四也。第一能引中,初正出體釋名,二別重料簡。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謂無明行者,出能引體,能引識等五果種故,釋能引名,雖此二支,與生老死為引因體,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遠望二果,為能引支,故但望近所增之種,名能引也。
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
重料簡云:「此中者是簡持義,如常分別,先解無明故,謂諸無明。」如勝鬘經有五住地,即見一處,欲,色,有,及無明住地,前四煩惱能發語業,第五所知障不能發業。若汎言發身語,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發業及所得果,皆所知障。」此論下言:「第二地中斷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發業,唯望菩薩是染汙性,望餘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無明支。」取發業者,謂能發起善不善業故。五無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發業,謂見道全修道一分,於發業中,有能通發總別業者,有但發總報者,有唯發別報者,今取兼發總別,及唯發總報者,不取唯別;於中彼有助正發業,為簡助業皆非此支,故此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名無明支。但發感總行所有無明 名之為正;於中以見修無明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諦相應?不共等分別,緣起下卷,無明有四皆應準說。
即彼所發,乃名為行。
即彼所發感總三業,乃名為行。
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此簡非也,由此道理,一切現報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一切現業,皆唯能感別報果故;亦由此文,即證現業不感引果;感當業中,別有一業唯感別報,亦非行支。由此即顯,設有一業唯感總報。復有一業通感總別,皆行支攝,緣起經說:「聖者不造後有業故。」對法第七說:「聖不造業,無真實義愚故。」又瑜伽第十說:有支非學攝,故別報非也。」此中有云:「學是解脫分等為體,故初發心已去,皆不造後有引業。」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緣起下說:「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動行,非無明為緣者,不起現行相應無明,而引發故。若放逸者,三種無明之所引發,不放逸者為簡於此,故說彼行非無明發,非彼無明種子,不發行也。得感總報。」對法第七云:「有二種愚,一,異熟愚,二,真實義愚,由後發福不動;初發非福,故無有福不動,非無明所發。」不爾何故?即彼經言:「我說諸聖有學,不造新業;不言內法異生,不造新業。由此當知順解脫分,順決擇分善方便性者,能違背有尚有感,總是無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總報也。或說彼二方便善法,不感總報,此中所說感總報業,方成行故。」緣起復云:「內法不放逸行,非無明引故,雖言感報但別報因,由此道理,既所有業皆非行支,現所有業亦非行體。不爾,別報有相例失,以感生死非殊勝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攝。若不爾者,於一生中唯有總行,兼總別行,所餘能感異熟別報,名色等支應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別業果,既名名色別報因體,應名行支。若正異熟名色支者,或唯總報或兼總別,若兼名色支,唯滿果亦是。行支亦爾,正行如報,或唯感總或兼總別,若兼行支,唯感別報諸行,亦是聖不造業;約正行支,別報即名色,兼名色支攝,亦不相違。此論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即非。別不獨能牽後有故,然體是行。不爾,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既爾,返顯能發彼行,所有無明,非緣起中無明支攝,但是有分熏習所收。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出所引體兼釋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謂本識內等者,出體也。即是第八本識之內,為前行等為增上緣,所發名言因緣,所熏習氣,親生當來五果之種,是前二支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所引體,即顯當果因緣種也。通總別報,即識支全及名色,并意處觸受少分,是總報體。除第八識及相應法,餘皆別報。是前二支所引發者,釋所引名,此五種子,雖是當來親因緣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從能熏行,說為所引也。言本識者,簡經部師色心有種;又簡自性雖生死因,非本識內故。言親生者簡自業種,及薩婆多業為因緣,非親生故。所引發者有三義釋,謂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
重料簡也就中有二,初辨五種離雜體性,此有二,一,離五種各各別體,五種之中識種,即是本識之因,阿賴耶識因緣種也,除後六根觸受三種,餘色四蘊之因緣種,皆是名色種子所攝,後之六處并觸受種,如三名是。此中妨難及違論文,如出體中已料簡訖,二,雜五種者。
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其名色種總攝五因,諸論皆說五蘊性故,前已引訖,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執持識勝生識處勝,觸境觸勝領納受勝,故別立四。或報主識勝,受因觸勝受境受勝,或愛因受勝,故別立四,故餘想等不別立支。由此六處,名為總攝六識界故。識支是別意界攝故,亦由義勝總中離別,準此亦然,此總第一,離雜二體也。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
二釋妨難於中有五,一,會集論,若五所引,二,為能引,何故集論,名識能引三四有異?集論說識亦能引者,亦前二支為第三故,遂致亦言,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種子識中通有行識,故說行種以為識支,是能引攝。若爾,識種何法所攝?
異熟識種,名色攝故。
名色體寬,如前已說。
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
二會契經。問:「集論可爾,緣起經上卷說:『此識支通能所引。』此如何通?」彼經說通能所引者,業種識種俱名識故,各別義說非定相違,何故識種,不同集論名色所攝?
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經說識種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於識外別說名色,若全五種名所引支,何故 緣起上卷經云:「一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答:「依當現行故作是說,非謂種子即名所生。」「若爾,識種何故不說?」「已說彼種通能所引,遂略不說識有現行。又說名色入母胎,故但說識支,是種子攝。」問:「若爾,何故彼經亦說:『受支一分,名能生支。』?」答:「現行受有二,一,內異熟受,彼經說為所生支攝,約當生位名為能生,二,境界受,能生愛等故,彼經說為能生支攝。亦不違理。」九十三等說:「一,領受內果,二,領受境界,由迷內果故造諸行,乃至云云。」二,迷外果,故發生貪愛等,潤先引因,乃至廣說,由此理證實不相違。
問:「此五種子,為前後熏發?為一時熏耶?」答:「一時熏。」問:「若爾,如何說有前後?」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
三,釋伏難,伏難如前,此答有二,初識等五種,由業熏發,感召之位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等相異,故假說前後,謂本識為主,異熟主故,餘四為伴非主異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是總體性寬故。餘三是別義用狹故,就後三中六處是勝,受等依故;餘二是劣依處生故,就後二中觸是因勝,能生受故;受是果體觸所生故,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體實同時。此中意言:「名言熏習,發此五種,雖有前後雜亂不定,於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為後?由行熏識業力種成,令五種子一時轉變,於生老化能生自果。今說由行增上所發,說為一時,非名言熏必一時也,此依實解。」
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
二或依當來生起分位,或依現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言因五種前後不同,非行熏時及實生果,有前後也。此依分位非實體也,問:「若實此五但是種子,何故諸聖教說:『識名色中互為緣等,亦說現行。』?」
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
四,會現行難,今答由此當起理故,識等五支,十地對法亦說現行,以在因時,決定無有現行義故,緣起上說:「世尊,何緣名色等種,異熟識中同時引發?而復說有先後次第?」世尊告曰:「彼於當來,先後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說正與此同。問:「若初熏時未能現起,如何緣起上卷經說,生引同時?」
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五,會同時難,復由此理,經說引生皆是同時,何以得知於當起位,方說同時?於初熏時未能現起,潤未潤時必不俱故。謂初熏時愛等未潤,雖八萬劫終不生果,後愛等潤方生現行,若初熏時即能生現,應初熏位便有愛等。若爾,如何造潤時異?由潤未潤必不俱故,於當起位方說生引,許有同時其體是一,位別說故有引生別。其潤緣合,可得引生二義之名,即行等六別名為引,總名為有。經亦不說定同時故。若爾,何故先說其引,後說其生?潤已生時雖無前後,潤未潤位前後定別,必先有引後有生故,故說引先生居後也。緣起上說,世尊告曰:「此引生支一時而起,次第宣說,要由有引後有生故,或望所生果近遠故。」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此中文二如上所解,愛取有者出其體也,今以三法為能生體,近生當來生老死者,釋能生名,雖愛取二,亦能潤前六引因體,名為能潤,以近當果但說能生,此釋名也,總為初段。
第二重釋,就中有三,初牒於前。
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
是牒前也,此義意言如次前引;受有二種,謂內異熟受,外境界受;受內異熟時,由迷內異熟果無明,不知二苦故,隨所應造三種行,為增上緣,引起當來生老死位,識等五果因緣種已。
第二正解潤生之相。
復次,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
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為緣,發起貪愛煩惱,緣愛彼生欲等四取。四取者,謂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又如樞要。
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引所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此二和合,潤能引之中,業及所引因五種,轉名為有,何以名有?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後有果故。此總意說,受內異熟時,由不了內世俗苦故,起非福行,苦相麤顯易可了知,名世俗苦。不能了內勝義苦故,起福不動人天苦果,相非麤顯;勝者知苦名勝義苦,為緣引發名言五種已,雖迷二苦不同,總是迷內起業;後受境界時,由不能了知境故,起染受時愛等增長,合前六種轉名為有。如水潤種種近果生,此中緣言是緣藉義,勢力義;由癡故造行,行有勢力故,令名言種可生當果。不爾,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果。後復由起愛等勢力,令前種子近生當果,雖別身造業,別身起愛,隨業勝者;由煩惱力果即近生,勢力令然非由別義,此中二愚隨增義說,據實迷內亦得潤生,全界煩惱續生死故,迷外境界愚亦能發業,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內外二見修愚,別隨增分二故,下二惑皆通發潤。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
三,會諸論,如瑜伽第十說:「此十二支無因緣者,依增上所攝生起因故。」彼下文云:「取所攝業,名勝分有等。」諸論非一,此初會彼,故但總言有處,唯說業種名有者,此能正感異熟果故,五種雖正因能生,無力正感故不名有。故第十說名勝分有,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說:「生起因,能生因攝,因緣為性。」即唯五種不說業支,何故此中亦說業有,次會此文。
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識等五種彼名有者,親生當來,識等五法之種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說業,此皆偏說非謂實體。第十復云:「餘分有者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由取所攝說為有故。」此言有處,經論文多故不別出。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所生故。
有二如上謂生老死,出體性也,是愛取近所生故;釋所生名,雖亦為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種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此亦應爾。而近為前愛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總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為此名故,總是第一出體釋名。
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二,重解前生等分位,謂從中有初生已後,至本有中,隨命長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隨多少時,心色俱衰總名為老。身壞命終入滅相位,方名為死。大乘滅相在過去故,由此正死名為死支,緣起亦云:「有下種生漸增生,出胎生漸長生,成長生等,五位差別。」五衰名老,鬚髮衰身相衰作業衰,受用衰命根衰,壽量將盡鄰近死故。有六種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別相,五,究竟死分差別相。六,時非時死。此取自相死,謂識離身故,如彼經廣說。大論第十及八十四,別別解釋不能繁引,此中中有生支攝者,為愛潤已有果起故,此依分位。若說識現行,當亦識所攝,五十六中說:「名色六處為引因依處,六觸受為生因依處等。」如彼廣說於此無違。
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問:「無明以誰為因?無因應有始,有因應無窮。」答:「以不如理作意為因。」「何故不說?」「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斷因,非雜染因故,依染因說支故,又彼無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不能染無明,無明染彼故不說也。』又生雜染,是業煩惱之所熏發,業復以無明為因,故不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為因。」緣起上卷云。問:「若無明亦緣非理作意,何故不說佛言:『無明亦引非理作意,與行為緣。』?」「又從無明,所生觸受為緣生愛,是故不說,即由無明勝故偏說。」問:「老死有果不?若無者生死應有終;有者應無窮,此亦應說。」答:「有,謂憂悲苦惱。」十地經第八云:「死別離時,愚人貪著心熱名愁,發聲啼哭名悲,五根相對名苦,意根相對名憂,憂苦轉多名惱。」新翻大般若亦云:「老死愁歎苦憂惱。」問:「何故不說?」答:「緣起順生死流,趣諸趣義,憂悲離散行相高舉,不順流趣故不說之,此為舊說與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今又解云:「立支要須定或徧,此愁歎苦憂惱,不徧亦不定,是故非支。」問:「非理作意以誰為因?憂悲以誰為果?」答:「此顯輪轉因果已周,故不須說,即是影顯已具足故,云何影顯?謂由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事事惑生有,支理準此。以五果種依當起說,亦得說有前後,如受事生愛。或顯無明支,由前老死生,如愛生取;顯後無明亦由前無明生。」問:「若爾,何故不說,無明為無明因?」答:「由無明自體雜染,若無餘緣不能增長,不損減故,不說為因。」由此亦顯老死有果,謂為無明因,如受生愛,雖知發潤惑體不同,是彼等流故以為喻;非如小乘無明,以五蘊為緣起支,愛等亦爾惑等相例。又顯破彼常斷二愚,謂愚現無因,故說前世十愚,現無後果,故說未來二,雖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現受生愛等,故知前無明老死所生,未來老死能生無明,因果不斷。唯十二支,故不說無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無果因,由此亦非有無窮失,此等廢立文外所加。
自下敘立依文自有,問:「生老死支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說住為支耶?又滅在過去,其體即無,豈緣起支體通無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答:「是三相攝,後難善釋前難,如何?以緣起支是流轉義,住不順流轉,故不說為支。又住濫無為,所以不說。」言緣起者有為相故,生老即生異,唯死非滅相,滅相是無,有法方是緣起支故,謂緣起支約相續立,即是正死末後之時,及前將死順死之位,總名死支;滅相體無唯過去立,故不為例。」「若爾,諸論說一期四相,謂依相續死滅何殊?」答:「一期剎那時分雖異,依世立相其義乃同,要依過去方立滅相,但表此法後時無故;非一期滅相,體即死支。以此死支顯將正死,雖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滅相以立死支,令生厭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問:「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後二支應行蘊攝?」答:「以彼三相顯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三相,以三支體即現五蘊,名依相立體實有殊,如觸處死非即滅相,但將正死解支節等,是死觸故,豈以名死體即滅相?但將正死解支節等,是死觸故,豈以名死體即滅相?由此三支,雖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厭,體非即彼三相所攝。」問:「何故諸支各別而立,唯老與死二合立耶?」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下論廢立有七,此為第一,雜集論云:「所以老死合立支者,為顯離老得有死故;非於胎生身中,離名色等,得有六處等故,是故各別立支。」
病何非支?
此外人問,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應合立故,故論問云:「病何非支?」
不徧定故。
此論主答,謂此病法,非直不徧三界五趣,隨所應有趣界之中,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羅,年過八十,曾不患小疾故,故不立支。
老雖不定,徧故立支。
然此病法非如老法,雖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徧諸趣界故立為支,病不定徧故不立也。問:「何以得知,諸色無色亦有老耶?」
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
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臨終異前根識衰朽,故是徧趣得立為支,除中夭者顯不定故。瑜伽第十三云:「問:『云何應知上界有老?』答:『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正與此同。
名色不徧,何故立支?
此第二問辭也,若由徧故老得立支,病不徧故不立支也,名色不徧何故立支?謂色界全,欲界化生六處頓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徧何故立支?
定故立支,胎卵溼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
此就他意以答此義,謂雖不徧定故立支。隨其趣生所應有處,必定有故。病即不定不可為例,謂除化生。胎卵溼生者,乃至六處未滿以來,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云:「溼卵二生除在母腹,餘如胎生次第皆有,故是定也。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化生者,於初生時諸根圓滿,與餘差別故不徧也。」問:「何故此中說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生支中云:『出現云何?謂於溼化二生,身分頓起。』」答:「據實溼生所有諸根,次第生起。九十三說:『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溼生亦頓起者,即是身支,謂溼化初生,必有手足等,身支頓起,與胎卵異,非謂諸根皆得頓起,故彼此文不相違也,分者支義。」
又名色支亦是徧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
此下第二依正理答。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徧三界。若爾,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滿?於有色界化生初位,雖具五根,而此五根猶未有用,但名名色。爾時未名六處支故,謂諸根滿有明利用,能生觸等乃名六處,此雖根滿無明利用,尚未生觸但名名色,不名六處,故名色支亦定亦徧。九十三等雖言:「化生初生根滿,不言化生無名色支。」故作此釋。問:「若爾者,初生無色但有意處,何有色名?」
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
彼亦初生時,名為名色攝,九十三云:「無色有情,識依於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故知無色界,亦有名色支,意無用故不名六處。」
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由此瑜伽第十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若無名色非一切故。」緣起上云:「若唯有名都無其色,斯有何過?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續生起不應理者;依有色身,現起色語或色種子,亦名為色。』」九十三等云:「無色界名與色種子,為識所依,彼地未滅報色種故,報色種子非彼界繫故,此異界色為異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種子,亦得為名依,理亦無失。」
愛非徧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愛彼故。
此第三問:「若爾,愛非徧有寧別立支?何謂非徧?生惡趣者不愛彼故,故非徧也。」緣起上說:「世尊,若唯說愛與有為緣,不緣於取斯有何過?」世尊告曰:「希求名愛,於險惡趣無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雖求善趣而違果生,彼非福果豈緣於愛?」又如所說無有愛者,希求無有求無有時,由先造福不動行故,相違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緣愛。
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
此隨他答非為盡理,何謂為定?不求無後有,依勝善行生善趣者,定有愛故,謂唯除求無後有,及生惡趣已外,定有愛生。求無有故,不希有起愛。生惡趣故,不愛所生處,除此已外愛是定有,問:「若爾,不還果現無愛潤,聖教所說言定有愛,豈不相違?」
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
其不還果生,他地潤生,雖不現起愛,然如於彼自身取支,定有種故亦名為定;彼不還者,非但現無愛,亦無現取。取種有故而得潤生,既取名定愛例應然,故如彼取愛定有種,自下第二依正理解。
又愛亦徧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有愛故。
生惡趣者,雖彼不愛當生處身,於現我身及現在境,亦起愛故,故生惡趣有愛潤生。
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會經違也,緣起上卷:「依無希求,當惡趣身之愛,說生惡趣無有愛起,非生彼趣諸愛全無,有現愛故。」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
此第四問也,何緣果合立生老死?於所引位,乃別開立識等五支?雖種現殊而體無別,故相對問。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
此論主答,初總文也,謂識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別之相難以了知,遂依當生之位,別立因支為五。
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受起,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為五。
此廣前也,謂於當來初生之時,果識初起,即是因識相顯;以果初生,令識種用顯故,名因識相顯也;即初剎那,或說一七日,次識位後,五根未滿已來,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長,以果顯時令因增故,即四七日已前,此中五支皆應有因;但識中說文影通下,次前名色四七日後,五根滿時至鉢羅奢佉;因六處明,成根相利故,依此六處發觸相顯,因觸起受;因受相增,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當起果位次第,立因支為五;以因眠伏相難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三苦。
當現果位,既是現行,易了差別相故,總立生老死二支,以顯三苦。緣起上說:「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處,觸受為相;於此生身,何緣顯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為顯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種苦成苦相故,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至下當知,此欲界為論;若色無色界,即顯三相謂生異滅,問:「若爾,果位唯顯三苦,但說二支,如何復說於果起時,令知分位,說識等五也?」
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令有情生厭離故,但總相說生老死支,毀責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互相顯故,以今顯後說五不遮,以後顯今說二無妨;由此前說,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差別故說有前後,不爾相違。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
此第五問,意謂諸煩惱皆能發業,何故支內不同愛取,而總立無明,不更別立?又諸煩惱皆能潤業,何故不同無明,亦但立一,而別分愛取?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經說。
一切煩惱皆能發業,而無明力發業用增,勝餘煩惱,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此答初問,但說無明為發業惑,如緣起說:「十一勝者,一,所緣勝,徧緣染淨故,二,行相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勝,等能發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異勝,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勝,於諦起增益,及損減故,七,相狀勝,微細因相徧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勝,障礙勝法及廣法故。十,隨轉勝,乃至有頂猶隨轉故,十一,對治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故不說餘惑,亦名發業支。
於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
答於潤位說愛取二,雖諸煩惱皆能潤生,於潤業位愛力偏增,何以知者?諸論唯說四愛為集諦。又聖教皆說,愛如於水能沃能潤,故不說餘,何意發業但一無明?潤生之惑分愛為取?
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
若生有芽必數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愛之初後,分愛取二,其實有多現行愛惑。十地第八經云:「愛增名取,故初名愛後名取也,發業之義不可重發,立一無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沃潤時可言得數。」問:「前出取體通餘煩惱,何故此處及十地等,說是愛增?」
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據實取支攝諸煩惱,愛潤生勝說是愛增,非無餘惑。故瑜伽八十九云:「若能取若所取,若所為取皆名取故。」問:「諸緣起支若生此地,為皆此地亦有他地?」「設爾何失?」「若唯此地緣起上文,當云何通?世尊何緣不說,愛取二種能生緣起,與行為緣?」「世尊告曰:『愛取二種自界所行,有分齊故,所以者何?欲界愛取,與彼色界或無色界,諸不動行為等起緣,不應道理非境界故。』又言:『無明與離欲界,或色界類,能生緣起作等起緣。』又言:『如是無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為伴。能為彼界不動行緣等,即異界無明,異界行緣等也。』」若得異界支,後起異界支者,五十六說復云何通?諸有隨生何界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攝。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第六問也,諸緣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同取緣起;此如何等應顯其事,為一為多?此唯有一,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
不許下無明,發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地,應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離九品欲盡,後時方起彼地無明;爾時,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彼有漏定應非行支,無無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無明所發,此意即顯五十六說:「依多分支說。」經意通論有依他地,亦無違也;此文可顯,未至無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起初起未至,皆如此發。
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
此第七問,從上生下從下生上,彼所能潤當生之愛,取其何地受支為緣?為當生地,為現居地?何意有此問?既受緣愛現起受支,與當生愛異地故,應如無明發行,許異地成,為此問也。
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違。
隨其所應,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俱時現行受,若前時種子受,於理無違。此中言,亦緣當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愛,定依同地;從異地生異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又現居處受,亦為愛緣,如彼無明異地緣故,此非受支有疏緣義。問:「發業之惑異地為緣,潤生之惑亦應異地?」答:「發業是等起因,疏故通異地,潤生是生起因,親故唯自地。」問:「受緣於愛疏通異地,行緣於識異地為緣。」答:「受緣於愛為遠起因,疏故通異地,行緣於識是異熟因,親故唯自地。」問:「何故識等生等,開合不同?而行及有俱合為一?」答:「業在引因造作名行,為愛取潤轉名為有,無別體事故互不開。」問:「有若唯業如行唯一,有通非業可故不開?」答:「有中雖通業與非業,而俱近有後果故,義勢均平總名為有;非唯如行,無非業性故不開。」問:「何故未潤名行?潤已名有?」答:「造作名行,初造義彰故名為行;有果名有潤已方著,故後立有名。」問:「何故業有三,總合名行有,惑潤但一愛,而分愛取二?」答:「一,潤果不生,方分愛取。二,一業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九,定世破邪者,薩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前十支因與後二支果,定不同世,以總異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現業得果,是十二支故,約身死生為世,十因二果決定不同;若約時分此即不定,如後報業等,過去造前七,次後身未熟。今身不起愛取,次身方起。後後生受果,豈非愛取,與生老死同在未來;故約大時分,以說三世義,即不定今此所說,約身生死以為世也。因中前七支,與愛取有,或異世或同世,若順生受業,受初生時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後報業等,世不同也。今身造業,至後後世將受果時,方起愛取故。薩婆多師愛取有三,與前七種中初二,定不同世。與次五種定得同世;於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業故。今此中十二支定同世者,謂生老既二,愛取有三,無明等前七,各定同世;由癡發業熏發報種,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別世起煩惱水,潤先六種轉名為有,亦非異時;非起能潤,隔世異時方成所潤,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過去,果或現在或在未來,因在現在果未來世,一往而論二世緣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過去十因現在二果,未來二果現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緣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三世。若前七在過去,愛取有三在現在,生老既二在未來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三世,別身造業,別身潤業故;不同小乘二因過去,五果現在,三因現在二果未來,時分緣起決定如是。十地論第八卷:「十二緣生,乃至經三世緣起。」同小乘者此翻譯謬,今勘梵本與瑜伽等同,但言三際,謂從初際中際緣起,從中際後際緣起,非謂三世。二在過去五現在,三現在二未來等,彼經之釋世親所造;世親所造十二因緣論,亦言三際,如瑜伽等,今三世者,此翻譯人意也。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十因二果,但是一重因,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二世果,二重因果也。問小乘曰:「何勞三世二重因果?」小乘答曰:「謂有外道撥無過未,說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際故言有緣起,無前際故說諸法常,無後際故說諸法斷。今說二因在過去,有過去世因業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起,體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來二果破法後斷,非即解脫體轉輪故,現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後有因生,故說二重三世因果。」今破之:「如我十二,一重因果,足顯生死輪轉,非我自然等生,體自解脫,及離斷常,施設二重實為無益;說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脫,過去為因法體非常,未來為果諸法非斷,現果有因起,現因必招報,足顯輪轉及離斷常,但說因果一重,即顯三世俱。言因破常言果破斷,故設二重實為無用。若言愚前際,說過去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因猶少更應說因;有愚未來說二果者,更有愚於後後際者,二果未足更應說果,故論說言或應過此;若但破斷常,說一重因果已,破常斷訖;即顯過去前前亦爾,今顯未來後後亦爾。何勞有二重?說三世因果。若爾應更立便致無窮,既爾過此,若更立之有無窮失,故說一重實為有用。」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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