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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52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二(論文卷八之八)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虛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
 下諸門釋,於中有二。初以十一門辨,後總指例。今別問答故成十一,於中子細諸門極多,此為第一。論中問意,如無漏有為具二義故,依他圓成二性所攝;此擇滅等,等取不動想受滅等,有言無漏收;有論亦言苦諦等攝,此於三性何性攝耶?
三皆容攝。
 此略總答。
心等變似虛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愚夫於中妄執實有,此即徧計所執性攝。若於真如,假施設有虛空等義,圓成實攝。
 如論可知,即顯諸論言無漏者,無漏心變。言苦諦等攝者,有漏心變亦不相違。既言苦等心所變者,依他起攝。此唯定也,不多執空而感生死,略不說集理亦集攝。不善心執如勝論等,此說多分故苦諦收;為顯此義,因述上來所說,依他義亦不定,故次論云。
有漏心等定屬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眾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有漏心等,及所變空等,定屬依他;以相與見,必同有漏無漏性故,唯依他起。無漏心等,及所變空等,容二性攝,以有緣起無倒理故,即由二重三性體異,故攝不同。若說空等為無漏者,容二性攝體不定故;苦諦收等唯依他起,體即定故,此但分別有體假空等,非計所執彼無體故。
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
 第二,七真如相攝,如解深密經,及七十七顯揚第三,中邊第二佛地第七等,廣解真如有諸門釋,舊中邊說真如,分破真實。今新翻云:「差別真實為七種」者,從能詮說,非真如體可名差別。論中初問次答,此為問也;下答中,初出七體後辨相攝。
七真如者,一,流轉真如,謂有為法流轉實性。
 一切有為法生滅性,性即真如,約詮名生滅,言性即彼如。約詮為言下準當知。舊中邊名生起真實,新翻不同以下準之。七十七顯揚等解,唯緣起法如,此中通言一切有為法,彼據內法根本流轉,唯言緣起;此中通說一切法體,亦不相違。
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
 因二空門所顯實性,七十七說即我法性;我法性言,我法之性非即我法,我法無故。顯揚中邊亦同於此,以下同處更不引之,下準應知;舊中邊名相真實。
三,唯識真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
 顯揚云:「心染眾生染,心淨眾生淨,見識真如便能知此。」染淨心等,約詮即依他,據理即真如;七十七名了別真如,識了別也。
四,安立真如,謂苦實性。五,邪行真如,謂集實性,六,清淨真如,謂滅實性,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
 下四是四聖諦,舊中邊云:「依處邪行,清淨正行真實,名異。」今新翻名體與此同,諸文無異。此約詮門義別說七,廢詮談體即唯一如。七十七云:「由流轉安立邪行三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此約除佛餘名有情,故前第三云:「佛非有情故不言佛,無苦集故。」顯揚又說:「無始流轉實性,即是緣生,故流轉如亦非佛有。又設一切有為,皆是流轉,然佛法身體離生滅,亦無流轉。又流轉如,雖通有為法,唯約有漏,故佛言無。」由實相分別二如,故一切諸法平等平等,一切諸法皆無我法,皆唯識故;由清淨真如,故三乘菩提,平等平等;此約滅諦三乘,皆得有餘無餘,二涅槃故,勝鬘經云:「聲聞不得涅槃」者,依別意說下自當知,以所證涅槃,說能證菩提平等;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即舊云智處也;由正行真如,故聽聞正法緣境界,勝止觀所攝受,平等平等;由有此如,方能聽聞正法等,故此如若廢詮談體性,一一皆具無不平等,若談體約詮,故此四種道理平等;此中復約二乘行位,證時分齊等,皆如理知。
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故。
 既出體已次相攝者,七皆圓成攝,二智境故;謂實相唯識清淨三如,根本智境;餘四真如後得緣故,此約增上。若談如體一即七如,皆根本智境。約詮為論,七皆後得境,就約詮顯體,三四境別,顯揚十六說與此同。
隨相攝者,流轉苦集三,前二性攝,妄執雜染故。
 中邊云:「此三二性攝,所以者何?若妄所執,三皆遍計所執攝;若常詮雜染,三皆依他收,徧計執心唯染依他,故三如之相染依他,故三如之相體雜染攝,非圓成實。」
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亦約詮無漏故,中邊云:「此唯聖境聖智所顯故。」問:「何故唯識非前二性?正行一種不通他依?」答:「徧計所執,多不執唯識;依他起性,少能知唯識,故非前二攝。正行約離體義,不言通依他,據實而言,前通前二性,此後通依他,亦無過失。又七皆三性,於理不違;所執心變如體異故,論中既約隨相而言,亦無過失。」
三性六法,相攝云何?
  三性六法相攝門,此為問也。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六法如文,瑜伽第三有此六法,然無相攝。皆具三性者,並可妄所執,皆徧計所執;無為所執者,有展轉義如前已說。皆緣生故依他起攝;無為亦心緣變故,如理應知。六法皆有,妄執緣生之道理,理即真如亦圓成實,此約通義辨。中邊云:「色家所執性,色依他性;色圓成性亦名為色,故各通三性。若別談者,前五通二性;依他起法,通有無漏故;後一唯成實,非生滅故,此除假無為;假無為如前通三性,或通說假亦唯圓成,如上假故;此辨有法非計所執。」
四,五事相攝門有二,五事如別抄解。
三性五事,相攝云何?
 初問可知。
諸聖教說,相攝不定。
 此總答彼,相攝不定。
謂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
 初是瑜伽七十四,顯揚第六及第十六說:「前四依他,後一圓成實。」三無性論第一卷,佛性論第二卷,並同此說。然非此所引,不依彼故。五事,相,名,分別,正智,真如,如七十三四等廣解。
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能變心等立為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能所詮,四從緣生皆依他攝。
 逐難會也,彼瑜伽等說:「有漏心等,所變分二能變為一。」能所詮異故,餘文可解,有漏有戲論;有能所詮,起名相等故,無漏不爾。此辨有體五事,不攝初性,七十四云。問:「若依他起亦正智攝,何故但說,依他緣計所執,自性執應知?」答:「彼唯說染分依他,非淨分者;若淨分者,亦緣無執許通二性,餘二性易故略不說。」
或復有處說:「依他起攝相分別,徧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
 舊中邊上卷新第二說,彼有頌文不能煩引,下皆準知 
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餘名分別;徧計所執都無體故,為顯非有假說為名。二無倒故圓成實攝。
 約相見門不約詮門,前約詮門今依見相,設能詮名亦相中攝,見分相故;餘自證見分等名分別,能緣性故。此二緣生依他起,所執都無,為顯非有假說彼性,為五法名,謂但有名無實體故。真如正智二皆無倒,體無漏故;能緣所緣俱斷漏故,圓成實攝。前依緣生故攝正智,約別義說,故與瑜伽不相違也。
或有處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徧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
 十卷楞伽第七,五法品說,今勘梵本正與此同,然四卷楞伽文勝,十卷者亂,如文易解無勞重釋。
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徧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為名相二事。
 餘文可知,唯徧計所執,相名二事者,即隨能計依他之心,假立所立而為相名;由多依名而計於義,依義計名體實都無,實非名相。七十六說:「初所執性依於相名。」文同於此,二成實攝正與前同,故論不擇。
復有處說:「名屬依他性,義屬徧計所執。」
 世親攝論第五卷文,彼釋名義。若體相攝即成相違,此中安立,名為依他起,義為徧計所執;此意名者五法中名,義者即相及分別,名所詮故能所取故,與彼五法相攝有異,故對舉之。
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徧計,故說為名。
 等者,等自證分,證自證分,此是依他性心心所法,由名能詮勢力故,隨能詮名緣之起執,成所徧計,故說依他是名所攝。所徧計言非計所執,所執之依故依他起。彼世親云:「以依他起,由名勢力成所徧計故。」正與此同。不言圓成實者,此體與名極疏遠故。
徧計所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
 徧計所執,隨於此名橫計於義,為實有體此非實有,於此非有中,假名為義者,於非義中假立義稱,謂此但有所執之義,無隨依他之名故也,顯圓成實離名離義,不可為名之所依;故成所徧計,說之為名,不可隨名執此為實,有假立為義,俱非二攝。楞伽中邊所說五法,或通有無或體實有,徧計所執假亦通有,瑜伽等不然。顯揚十六說:「計所執無,五不攝故。」即五法體唯是有也。
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有異而義無違,然初所說不相雜亂,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由彼四說文雖有異,而理為言各據一義,不相違也。然諸說中不雜亂,如瑜伽論第七十二,七十三四說三性,及別章說。諸經雜亂者,如理應知,中邊以三性,與十真實相攝,此皆攝盡可勘彼文,然有蘊等此不說者,如下當知。
又聖教中說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
 此下第二,五事相攝門也。
所詮能詮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真如正智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故。
 五相者,一,所詮,二,能詮,三,相屬,四,執著,五,不執著。若妄所計所詮諸法,能詮諸名計所執性;前五事中相名分別,三事之中,取分別全,相名少分是所詮相,由名亦所詮故;相名少分是能詮相,由名亦相故。今此三法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唯說染分依他起故;真如全正智少分,是所詮相。正智少分是能詮相,此依無倒釋成實性;故攝正智隨此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正智,亦能變似能詮相故,前言離過,無漏無能詮。今談法實,無漏亦能詮,故所詮相及能詮相,並屬三性。
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
 第三,能詮所詮二相屬相,唯計所執,妄計名之與義,定相屬故。
彼執著相唯依他起,虛妄分別為自性故。
 第四,執著相唯依他起;能執著者,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設所執著即所徧計,亦是依他,亦以妄分別為自性故。
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無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見分等,及無為法圓成性故,不執著相是此性攝。此後三種別約三性,增勝相語,故顯揚論十六說:「此五相中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徧計所執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圓成相,正與此同。據實而言,第三亦有後之二性,若執二相,屬所執是無,可是計所執性,所執性所依二相屬,二相屬能所執,並依他性。若但不執說二相屬,即通後二性攝。今約所執語,故唯計所執。彼執著相,若是所執著,亦計所執性,所依執著相,亦通圓成。今據能執著心語,故言唯依他。不執著相即體是無,不可執著,亦計所執。若無執著之心,依他亦有。今約全非能執著語,故唯圓成,然第八十一攝釋分,及顯揚十二云:「所詮相,謂相等五法;能詮相,謂計所執相,二相屬相,謂計所執性,執所依止。執著相,謂自體執及此隨眠;不執著相,即計所執相,及彼隨眠。」解脫正分別,解云:「彼所詮相,即依他圓成,有實自體可為詮故。徧計所執既無有體,非可詮故,雖諸法亦是所詮,然無差別;可詮之用非所詮攝,能詮唯計所執,非餘二者。」彼二論文各自釋言:「此是徧計所執性,亦名和合,乃至亦名唯有音聲,顯彼無體,唯有能詮名故,但說能詮是計所執,非餘二性非能詮攝。」此即各據一義,與顯揚十六亦不相違。此二相屬相中,徧計所執自性,執所依止,即徧計所執性也;徧計所執自性之執,是能計心;執所依止,是能計心之所執;所執是依止義,依止所執起計心故,故第四言徧計所執自性執,及彼隨眠是依他起。明知執所依者,是徧計所執,第四可知,第五不執著相,謂染依解脫,解脫了知圓成實攝。徧計所執相,及彼習氣者,故知所執我法都無,唯有依他染分習氣,斷之得解脫,解脫即真如,正分別者即無漏智,意言知計所執,斷依他得解脫,正智是不執著相;此中五相,前二諸論不同,各據一義。後三諸論皆同,理不違也。廣如彼說,如是和會諸智者知。
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第五,四法相攝,此問起也,顯揚六說:「謂諸世間於諸事中,由串習所得悟入智見,共施設世俗性,乃至略說者,謂此是此地等,非彼水等。如是等,世間有情決定勝解,所行一切世間,自昔傳來名言決定,自他分別共為真實,非邪思擇觀察所取,是名世間所成真實,謂諸智者有道理義,乃至處異。生位者隨觀察者,依現比至教,極善思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證誠道理所建立,是名道理所成真實,以入聖位非此真實,謂一切聲聞獨覺,無漏方便智,無漏正智,無漏後所得世間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由緣此故,於煩惱障智得清淨,及後證得無障礙,故說為彼真實。問:「此中何者是真實?」答:「謂苦集滅道,名之所顯四種聖諦,由簡擇如是四聖諦故,得入現觀位,於現觀位後,真實智生即四諦理,三智所行四聖諦。故名此真實,謂於所知中,能礙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實性是解脫,所知障智所行境界,名所智障淨智所行真實,即是真如。佛假安立名此真實,即世間共許事等,名世間真實。三量四道理,名道理真實;四聖諦理,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亦取無漏智體是淨法,即是道諦後得世間緣故。不爾便減,真如是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或初,謂一切異生外道,第二,在七方便,四十心等位,第三,通三乘聖位,第四,唯大乘位。
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依他起攝三事攝故;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圓成實攝二事攝故。
 瑜伽三十六真實義品,對法十一等,說初二真實,依他攝者。七十三說:「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五事中三事所攝故,有漏心變作道理相,故依他收。云三事者,謂相名分別,多依異生說道理故,此依三法有漏相故,不取正智等相為相。」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圓成實攝者,七十三說:「煩惱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五事中二事所攝故,謂正智如如,前言後二真實,四聖諦理及取真如,今并智者亦取能緣,以後得世間智等,亦緣無漏諸事智故;煩惱淨智,故不取染依他。」依瑜伽等所說同此。
辨中邊論說:「初真實唯初性攝,共所執故。第二真實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故,雜染清淨故。後二真實唯屬第三。」
 辨中邊說:「世間所成唯初性攝,一切世間,多共依此一處執故。體既依他假名所執。」又解,即共所執我法,為初真實,世間執實故名初性攝。若約前解體是有法,同瑜伽等。四真實皆有法,假名所執。後解即通有法無法,為四真實體,亦不相違。第二真實即道理,是三性所攝。道理之法通執無執,執中有所能執,所執是初性,能執是染依他,無執中通雜染及清淨,雜染是依他,清淨是成實,後二真實與此等同;前唯約異生,為道理真實,故唯依他。此通約凡聖,故通三性;初真實中,此約有體法,故唯依他;彼據無法執所執語,故唯初性不相違也。舊中邊上頌說:「一處世俗成,三處道理成,清淨境二種,攝在於一處。」新翻中邊第二卷云:「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三,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義皆同也。」應取諸論出四實體,及諸門義。
三性四諦,相攝云何?
 第六,四諦門,此為問也。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下文有三,初略答次廣答後總結,此略答也。
且苦諦中,無常等四各有三性,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性常無故,二,起盡無常,有生滅故,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
 下廣有七,唯苦四行各具三性,一,無性無常,以體性常無,即初性也。舊中邊云無有物,新同此,實非無常,假名無常行,觀此性故實是初性,假名為諦。二,起盡無常中,觀生滅法為無常,三,垢淨無常,實是後性假名為諦,故中邊云:「有垢為義。」此約詮分位為垢淨,假名無常,行無常行實不緣之。又依一切無常為語,非苦下行此三性,如次中邊論同,顯揚十四,無常有六或八。六者,一,無性無常,二, 無失壞無常,三,轉異無常,乃至六,當有無常。八種者,謂剎那相續,病老死心器受用,初二徧一切法,次三在內色,心唯在名器,受用在外色,彼約三界分別等。然說六無常三性攝者,無性無常,當知徧計所執相攝,餘無常依他起攝,圓成實性無無常義。何故此論等言,三性俱有無常?垢淨名轉變;在圓成實,彼論轉異是依他起,非圓成實。會云:「據實無常有二義,一,有生滅體之無常,二,無他常,故名無常。此唯在二性,圓成實性二種俱無,顯揚據此,故言一性無無常,此論中邊約詮為論,圓成實性亦名無常,體是常法非無非有,為但約詮為論故也;又此中垢淨,約詮談旨;彼論轉異談詮之體,故二論所說義各不同,不相違也。又彼說,十五種無常等,如彼廣解。
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執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苦,三和合苦,苦相合故。
一,所取苦,為我及法,二能執心之所取故,能執是苦,此無假立故亦名苦;苦實有法,此是無故名為假苦,性實而諦假,非苦諦故。舊中邊云:「一,取苦。」新同此論,以下中邊,舊文更不敘也,二,事相苦可解,三,苦為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謂即真如,與一切有漏,有為苦相合,故名苦體實非也,性實而諦假,如次三性新中邊同。
空有三者,一,無性空,性非有故,二,異性空,與妄所執自性異故,三,自性空,二空所顯為自性故。
 初空可解,正是空行,二,異性空,此即有為有體之法,與計所執體性不同,異於彼無,無無性故說之為空,體實非空緣之為空,空無所執。三,自性空,二空所顯為自性故;此三皆是空行所行,故名空行。顯揚十五云:「一,無體空,二,遠離空,三,除遣空。言遠離者,無所執相義。除遣空者,除遣二我顯此空故。」彼十五云:「徧計所執等三性,如次立三空。」
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我相無故,二,異相無我,與妄所執我相異故,三,自相無我,無我所顯為自相故。
一,無相無我,我相體無故,二,異相無我,與我相異故,三,自相無我,義同空解。
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徧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
 何因苦諦四行各三,集等三諦總有三種?苦諦諸行義通諸諦,故各分三行相寬故,餘諦之下行相局故,總為三也。中邊又云:「四除四倒,苦行各分三,餘非除四倒,故不分三也。」一,習氣集,此諦實而性假,執彼我法之習氣,體是依他,從所因為名,假立徧計所執,或緣此起執,名為執彼作所徧計,假所執攝,從能依為名假也。
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
 平等而起故,煩惱起業業起果故,三,未離繫集,假名為集,性實而諦假,如次二性彼論皆同。
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擇滅二取不生故,三,本性滅,謂真如故。
一,自性滅,滅者不生義,故性實假名為滅,定非諦攝,二,二取滅,能所取無,故護法安慧,各有別解,從所無得滅依他,假名滅諦,實非依他故性假。中邊云:「二取對姓三本性滅。」中邊云:「謂擇滅及真如,與此相違。」如彼抄會,如次配三性。
道諦三者,一,徧知道,能知徧計所執故,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證圓成實故。
一,徧知道,從所知為名,名計所執,諦實而性假,二,永斷道,但說染分,名曰依他能斷,圓成實攝;從所斷名依他性,諦實而性假,或能斷體即是依他,性諦俱實,三,作證道或假或實,如依他說。如次配二性。
然徧知道,亦通後二。
 遍知名寬,故七十四說:「三性皆應徧知。」顯揚六說:「徧計所執唯應徧知,無餘義故別得總名,餘二性皆徧知,由彼別可應斷應證,如次得名。」
七三三性如次配釋,今於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下總結也,此苦諦下有四種三,餘三諦下各三,總七種三,彼與三性如次配屬,中邊第二卷說同。或假或實如理應思,已隨文出訖;此如中邊第二抄解,不能重敘。
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七三法相攝門,此為問也。
理實皆通隨相各一,空無願相如次應知。
 皆通三性,謂緣依他上,無計所執因顯成實,成實因空所顯,即為空境;俱不於此起願求故,為無願境,非緣徧計所執,真如,起願求故。如空緣此三,為無相故為無相境。七十二說:「相通三種,謂空無願無相,亦三種境。」此中既言三解脫門,即唯出世,修所生慧以證故說。第七十二,顯揚第二皆言解脫門,言唯出世修慧。既爾,有漏無漏五事中相,為三種境;依他圓成皆通三境;淨分依他屬圓成故,緣之亦為無相四行,名無相故。顯揚第二云:「道四行通三解脫門。」瑜伽第十二說:「若於此處無有彼物,觀之為空名空性;即所觀空無可希願,故名無願;即此遠離一切行相,故名無相。即緣徧計所執,為三解脫門。」故今總言理實三性,皆通三解脫門;隨增別相,說三性空等,如次各一。」七十四,顯揚第六說:「由初性故,立空解脫門;由第二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性故,立無相解脫門,意可知也。」如樞要說。
緣此復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二,自然無生忍,三,惑苦無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忍者智也,證印名忍,第七十四,顯揚第六文,皆同此文意可解,緣此三性生三忍也;徧計所執,本體無生依他緣起,無自然生;證圓成時惑苦不起,是名三種無生忍別;不說依他因緣亦無,名無生忍。顯揚云:「此三忍在不退地,即初地已去,證三性時得此三也。」如對法第十二抄,引大智度論,故八十六說:「一切行苦依無願,即依此依他;一切法無我依空,即緣此計所執;涅槃寂靜,即緣此圓成。」此論略而不說,應會諸論,三解脫門等,義如別抄。
此三云何,攝彼二諦?
 八,二法相攝,此問起也。
應知世俗具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此三性。
 假世俗者,實無體性可名世俗,唯有其名假名世俗,四世俗中第一俗攝;第二體有為行正體,是世俗,簡勝義諦亦世俗,故名為行。舊中邊云:「取行世俗,唯有為依他,故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攝,第三攝者,心上變似四諦相理,不離於事依他起攝。」三,顯了世俗。此三名與彼,新中邊論同,謂斷染依他;徧計所執無,二空為門顯真如,名圓成實。四世俗中第四世俗,或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是無漏故;如次配三性,顯揚論亦有此文。
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真如勝之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勝義,謂聖道勝為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
 第一勝義依士用釋,第四勝義收。第二得勝義,謂涅槃持業釋也,第三勝義攝。因證顯故約得辨故,真如舊成不說為得,涅槃後顯故立得名。第三者,第二勝義攝,理稍勝故。若隨事者亦初勝義,多財釋也。舊中邊云:「正行真實。」此三新翻名體同此,前二無變不生滅故,第三無倒,隨其所應皆圓成實,無漏依他,此中說名圓成實故;下自廣明二諦,不假預陳。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九,凡聖智境門,此問起也。
徧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以無自體,非所緣緣故;愚夫執有聖者達無,亦得說為凡聖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初性是無非所緣緣,所緣緣體具二義故,必有體故。若爾,佛智應不緣彼,緣與不緣皆有過失;不緣不知無故,如何復言此應徧知?若緣者,如何成所緣緣?解云:「親所緣緣即不緣彼,非有法故,以為本無質,別變似無,名應知緣無,如緣他心。不爾,即違聖教道理,如緣他心。二十唯識說:「不知,如佛不可思議境。雖爾不言親緣。」上來論意,不許親緣故,解彼文云:「然稱實知,佛親證相故名現量,明淨圓極勝二乘故,乃至緣過未,天眼宿命亦爾。佛智生時有此相起,佛親證相圓明圓極,勝聲聞等名之為知,非親證也。」言不思議者,是勝義圓明圓極義故,非謂親證。彼心心外取故,聖者以此,達為無心外無,無故但見自心之上,依他起相。不見心所取上,實我實法,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作此無相故名應知。此護法義,如二十唯識抄。二解,七十四說:「初性非凡聖智行,以無相故然說應知。」故此解勝彼論。依他圓成說境同此,依他然是,世間無漏聖智之境,非出世智有為法故。佛地第七引瑜伽等,說初非聖境後非凡境,中是二境。初性是無非聖所證,復不執故。後性勝義,非凡智親緣。若爾,聖智不知一切,彼既是無智何所知?若知為有則成顛側,若知為無則非初心,心所現無依他起攝。真如理無圓成實攝,是故聖智雖知有無,而不緣彼初性為境,與前說同。非不證無便非聖智,勿心外法亦能緣故;凡雖緣如不得實故,說非彼境。總有三文,一,初非凡聖所行,後非凡所行,二,初非聖所行,三,通凡聖智所行,後亦應疏所取故。
此三性中,幾假幾實?
 十,假實門。
徧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
初性有名無體,妄情安立可說為假,談其法體即無有相,非假非實,非免角等可說假實,必依有體總別法上,立為假實故。
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
 此第二性有實有假,假有三種,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集成雖實,所成是假。二,相續假者,如過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如佛說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剎那滅者,雖體是實,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有情,至今猶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時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於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忿恨等皆此假攝;心心所色,從因緣種生,故說為實。若清辨等,依勝義諦,依他等並名假者,依他之中自無實法,假法亦無。一種類中,假法必依實因,而施設故。顯揚十六三性中說:「不應宣說,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無實法假法成立,若異此者,無實物故假亦應無,即應破壞假實二法,二法壞故應無雜染,雜染既可得,當知必有依他起性。」又云:「依他不如施設,決定是有;亦非一切決定是無,故一切種非有非無,然許皆可言說,謂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此性通假實,由世俗故說為有;若勝義中,非有非非有,不可說故。」對法第三說:「待名言故一切假有;不待名言故,一切皆實。」真諦三藏解拳論,成此三假。陳那菩薩造,如別章說。問:「第二卷吠世師難:『假法必依具事似事,共法而立。』彼皆破之,何故此後假依實法,無實假無?」答:「彼計真事,即實等句義,似事依此真,故成共法是德。又真事是法自相,今破彼實等句義,非真事;真事無故似事亦無,德句共法亦無;非於自相有似名起,今於法共相,方有似名生。然共相中,要須稍有體法,如青黃心心所等,方可假說長短;不相應為假法,非無彼實有此假故,前破他真真非實故。於彼所執體全無故,今言實事稍擬宜故。」問:「若爾,何故說依他,名似我法,我法實事無故?」答:「前言依他似彼妄情,能執實我實法說為假,還是依實說假我法?」「非依妄情之境,說假我法,我法無故。」
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七十二,五法中,亦言唯是實有,勝義攝故。
此三為異,為不異耶?
 十一,三性對辨異不異門,前論本頌與有體法,別自相對明異不異,諸論所無;今此三性,對明異不異,攝論等有。
應說俱非無別體故,妄執緣起真義別故。
 若言異者,無別體故,謂妄所執名初,非離依他別有初性體;若彼有體可說異故,圓成實性是依他之實性,不可說三性異也。非不異者,妄執是初性,緣起是第二性,真義是第三性;既此三別,不可言非不異;如前所引攝大乘說。
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自下第二總結止繁,義類無邊者,顯揚第六第十七,第十三說:「三性各五,業等三性,是三乘菩提方便,三性決了。」隱密義經,攝大乘論說,梵問經:「不得生死涅槃等,是金藏土喻,是一切法常無;是通達三性時,行於相行無相耶?悟入徧計性入何性?乃至入圓成實,除遣何性?三性依止五事中何事?若無初性有何過?於依他中應無名言執,名言執無故,應無染淨?無第二性有何過?不由功用一切雜染,皆應非有。此染無者應無清淨,無圓成實有何過?一切清淨品,皆不可知。三性麤細難見,極難了亦爾,幾無體能轉有體等?幾性不生能生生等?三性執無執相,三性各云何知三性?幾自非染能令他染等?三性各以何為喻?」中邊論說:「色有三種,一,所執義色,色家分別性,二,分別義色,色家依他性,三,法性色,色家真實性。色通相故,一色通三性,乃至識蘊,乃至十二處亦爾。」如是等門義類無盡,皆易知故,恐厭繁文,今此論中略示綱要;然此等,並收諸經論盡,更無一餘。對法第十二別抄有異,應取解之。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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