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九(論文卷八之五)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
自下第十諸門解釋,於中總有十七門釋,一,假實門,九實三假。假者,謂有生老死也。謂為愛取已,所潤行及識等五支,合前六支轉名有故,所潤六中,識等五種至現起時;謂四相中,顯生異滅三相位,別名生老死,體即識等,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增上之愛體異名取。更有餘惑為取支體,故非是假。第十但云:「九實三假。」五十六與此同。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
二,一事非一事門,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無明支,唯無明體,識唯本識。餘非一事者,行通色心故,取通餘惑,餘者可知。第十但言:「五一事餘非。」此中別顯,有人釋云:「五者謂取,不取識支,取唯愛增上故。」此解不爾,便違聖教。
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
三,染不染門,若言染淨,淨唯善故亦通無記,故言不染。第十云:「於不染中,善及無記別,故分二種通名不染。三唯染,謂無明愛取,煩惱性故;七唯不染,謂識等五及生老死,異熟性故,此約體性而為論也。」問:「若爾,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餘通二種」?
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說通二,餘通二種。
容起染故假說通染,非體染故名為染也。餘通二種者,謂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無記故。
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
四,獨雜分別門,無明愛取三支,說名獨相。獨者此體為支,不與餘支相交雜故;取中雖愛增上,非轉愛為增上貪故,又別有法故。餘是雜相,謂行及識等五,轉名有及生等故,即有生等亦名為雜,體無異故用他成故。第十但云:「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
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
五,色非色門,行通三業,名色五蘊,六處二蘊,六支名有,五蘊現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種。
皆是有漏唯有為攝,無漏無為非有支故。
第六第七有漏有為,無漏無為門,皆有漏有為;無漏逆生死斷生死,無為非是緣起義故,彼非起故。此對大眾化地等說,不爾,此門便為無用。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無記,餘七唯是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八,三性分別門,無明愛取三,唯通不善,有覆無記,無明欲界唯是不善。對法云:「若欲界繫分別起者,唯不善攝;愛取欲界,亦通不善無記二性,潤生有覆。」經論誠文:「欲界四取說是不善,誠證非一。上界此三皆唯無記。」問:「若爾,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潤,見惑助潤,豈有取支名助潤也?」答:「彼是助潤合名取支,何妨亦應助發惑者,合名無明?」答:「齊解亦得,今此但據正發之惑,論說亦得文影也,以前準後故,又不齊解,發業無重,但一發唯可舉一正;發惑潤生,通明數數潤,是故通取助潤生,行支唯通善惡,不通無記,無記不感果故;有通三性,行等六支合為有故;餘識等五,生老死七,唯無記性異熟性故,分位之中亦起善染,大論第十云:「四唯雜染餘通染淨,謂無明愛取老死四唯染,老死起憂悲,假說為漲;此中尅性彼唯異熟,故不相違。餘通染淨者,此中會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體性也,五果支約,當生處說分位故。老死由二義,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悲故也。」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九,三界門,十二皆通三界,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攝十二全,色無色界攝十二少分,所以者何?欲界通染淨,名色具五蘊,六處具諸識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無色界則不如是,染一向無,無色無色等,及無三受等故,以憂受非報,此中不論,故大論第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故,色無色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如說。」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麤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十,能所治門,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何謂上行支?麤苦等六種行相,此通色無色;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謂觀下界十二支,為麤苦障;觀上界一切為靜妙離,即上地行支,下無明所發,故言上行支,斷下一切,以下一切為境界故;雖緣上一切能緣行相,但是行支,故說依上行斷下界支。問:「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獨名行相?」答:「行相謂見分,如先已說。即心心所無不有之,然今六行體即慧數,簡擇用增偏言行相,如十六行相,故無有失,此六行相,如瑜伽及別抄說,瑜伽論第十說:「頗有依支得離支耶?」答:「有,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此但一分非全,唯暫時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無明愛取惑性有,是所潤業性,非現業性;識等生等異熟無記,故非能治道。既爾唯行,說能離支是有漏,故唯暫時,非無漏故非異竟。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
十一,學等分別門,一切唯非學非無學。有學無學者,流轉相違故,聖者所起有漏善業,以無漏明而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大論第十云:「十二皆非有學及無學,唯非學非無學攝。」彼論問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學?」答:「隨流轉故名為支,若學所有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及用明為緣,故非支攝。」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學,故內法異生發心已去,皆不發總報業,皆非無明發,皆非行支者,不然,緣起下云:「外法異生,具四無明發行;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餘三無明為緣生行,內法異生若不放逸,乃聖有學三無明為緣,雖引非福行,此行不能招三惡趣,我不說為無明緣行,卻證前文。」能引支中云:「別助當業皆非行支,又不放逸內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發,解脫為依乃至廣云,雖於善起感殊勝生,而非無明起增上緣,乃至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親業;乃至應知內法有學,不緣無明更造諸行,經既唯言聖不造業,不共無明種已斷故。」又云:「內法不放逸者,造福不動,明知善法欲已去,皆猶造行支,然如決擇分善,雖無別文定釋,感總別報,且同小乘一說。唯感別報可非行支,非正引故,雖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無明發,而言聖者,不共種斷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者言無,但是不起現行,不共及現相應發,而有種子,不共相應發亦無爽。不爾,彼福不動應不名行,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故。對法第七云:「未見諦者雖起善等,由彼隨眠所隨縛故,亦名愚癡,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後有因性,福不動行;非已見諦能發此業,無真實義愚故,是故彼業說因於此,真實義愚生。
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
以此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何意不造?於後苦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厭,不求故不欣生;不共無明種已斷故,彼已無漏明為緣故,諸學有漏定非行支,問:「若爾,雜修五淨居業,豈非行支?若是者聖便造業;若非者,如何生彼感總報也?」
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不還果等,雜修第四靜慮,資下無雲等三天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夫時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繫故,後由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非聖者新造也。既異處受,云何名為不動?以定住境名為不動,非不易處受,名為不動。對法雖言:「不可轉令異界地受,名為不動,然約多分,除此雜修,及生自在宮者,所餘凡聖皆無此事,又非異界地趣受名不動,彼同地故。前解為定地名不動,即通一切。若不異處受名不動,從多分說,如地獄業不可改轉,仍許轉重為輕,阿羅漢身受,從多分說者,此亦應爾。淨居等者,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宮。」瑜伽第四對法第六,十地論等說:「淨居之上有自在宮,第十地菩薩當生其處,感彼第八等,此亦凡時故業,由無漏定,有資而得生故,故致等言。」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
十二,三斷門,此有二義,初師一切發業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之無明,行相增能發行故,此為一因。又緣論皆言:「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是第二因。若無明修所斷,應聖者更造業。對法第七說:「二種愚皆見斷故,言已見諦,無真實義愚,故不造福不動行。」有人解云:「異熟愚修道斷,真實義愚見道斷。」此理不然,緣起下云:「外道異生,由四無明發行,具造非福等三種業,內法異生除不共,餘三無明緣行。」不放逸者行,非無明為緣,且對法云:「異熟愚發非福行;真實義愚,發福不動行;若初愚修斷,後愚見斷,豈見道分別之惑,唯發福不動,修道之惑發非福耶?」五十九說:「發三惡趣業,唯分別煩惱,非俱生煩惱;豈發非福行,無明修道斷耶?若言發別報業者,便非行支,即發惡業總報業愚,實唯見斷,云何乃言,異熟愚修道斷?又此中二說,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故。」彼人復云:「異熟愚迷前七苦,真實義愚迷第八苦。」大論第十云:「迷世俗苦起非福,迷勝義苦造福不動。」對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俗,第八苦是勝義苦。故發非福行無明,是修道斷;餘見斷者不然,豈以世俗苦言同故,一切處文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勝智境故名勝義,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動果,勝智方知是苦,名勝義苦;非是分八苦而論,名世俗勝義;彼八苦中前七易知,名為世俗;第八勝智知,名為勝義;非謂前七是迷,發非福行之世俗也。若不爾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壞苦,豈色界等無壞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非福?又惡趣豈無,第八勝義苦?何故迷之,造福不動行,故知文同非必一義。此中無明唯見所斷,此等徴詰如別章說。
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第一師意:「愛取唯修斷,貪求當生潤生之愛,明非見斷;見斷愛等,緣見等起故。」對法第五說:「九種命終心,三界三界生,各潤生心各有三故,彼言俱生愛俱無明唯修斷,取支但是愛之增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汎解取義,非取支攝;餘九通見修斷,隨業因斷故,其無記法非唯修斷 。」至下當知。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者。
第二師中有三,一,標宗,二,申難,三,顯正。皆通二斷,標宗也,論說以下申兩難,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見修斷斷,何意無明,亦修道斷?愛取二支亦見道斷?瑜伽第十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
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寧說預流無全斷者?
難前師云:「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則預染者初支全斷,寧說預流無全斷者?言斷一切一分有支。」
若愛取支唯修所斷,寧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
又難前師:「若愛取支唯修所斷,寧說彼預流已斷,一切支一分?愛取二支見道不斷,非一切故,亦非一分全未斷故。」彼若救言:「大論第十但據通言,從多分說。」
又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
若爾,如何五十九等,復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結生之言顯潤生惑,若唯修潤,即有界中見道煩惱,不潤生故不名全界;此難愛取唯修所斷。又說取支通攝四取,見戒取等非修斷故;下難無明唯見所斷,五十九初復說:「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則應乃言生五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以見斷煩惱,不唯發往惡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別報業,修惑能發,通總別報說。故論不言發人天者,即惡趣別報業,應修道惑不發,惡趣別報行,修惑既能發,故知彼說但論總報。
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
諸聖教中,不言潤生之惑,唯修所斷,全界煩惱能結生故;亦不說言,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唯言惡趣行,分別惑發故。
由此故知,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
結生正義有二,初結三支,後汎釋斷,此下初也,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
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會對法七云:「正發行者唯見所斷,以麤猛故,故說二愚皆見所斷。」會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發人天總報之業,亦通修道故;彼但言發惡之行,唯分別惑;能助發惡趣總報之行,多唯見斷故,發別報等少亦通修,約多分說不相違也。」對法第六潤生云:「正潤生者唯修所斷,以其微細數現行故,故彼但言,俱生愛俱故,助者不定,故言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四取皆名為取支等,然發業惑唯種子者,如不放逸內法異生,其潤生惑;亦唯種者,謂不還者,有說及無想沒,此據正發正潤者,若助發助潤,起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現故,未臨命終起現惑故。問:「今言十二,皆通見修斷,斷義如何言彼通也?」
又染汙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
以下汎釋一切斷義,此闇法種,與彼無漏明法相違,無漏起時闇種便斷,色性非染汙,此斷即通諸心心所。
一切有漏,不染汙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
不染汙法,謂善及無覆無記,非性應斷體非闇法,即通五蘊不違之道。
然有二義說之為斷,一離縛故,謂斷緣彼煩惱,雜彼煩惱;然此善無記,有二義故說之為斷,一,離縛斷,謂斷彼煩惱,雜彼煩惱緣彼煩惱,謂有煩惱,緣彼有漏而生,隨彼七識所緣,有漏善法等境;若斷能緣煩惱,說所緣境名得斷也。雜彼煩惱者,謂第七識起煩惱時,雖不緣彼六識等法,六識等法,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汙依;故六識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煩惱斷時,六識等法名為得斷;又相間起者,名之為雜,此解即是,有平等智等,間第七識煩惱生故。然相順者名之為雜,無漏第六七,不順煩惱,正相違故不名為雜。此非因等起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但相間生亦有雜義,性順漏故間生名雜。又雜者,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故成有漏性,不同無記,後斷彼時善亦名斷。又解,相應縛心及徧行等,性非染法,與煩惱俱名煩惱縛,煩惱斷時,彼心王徧行等,名為得斷;離相應惑故,名斷雜彼煩惱。心王徧行等,雖與染法相應,性非應斷法故,在此門收,此解違下唯修斷文,見道豈無相應縛也?由此應知前二說善。若說七識名雜煩惱,離欲九品,未得無學欲界善等,應不名斷,以雜煩惱猶未斷故;若準此義,離欲之時,但能緣盡說之為斷,非雜煩惱。既示。生上聖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如見道煩惱,修惑緣縛未盡,亦名為斷;斷已永不生,以自性強故,說之為斷;其善等法類亦應然,緣彼煩惱強故,不待斷雜惑,亦名為斷。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此義應思也。問:「如五見是慧分,慧體是應斷,不應斷也?應斷者,即相應法,無離相應得斷,體皆可斷故;若非可斷者,五見便非漏體,亦非縛體,如是乃至不正知等,亦準此問。」答:「徧行別境中,是見體者是縛,非見者非見,是能執故,由此此中除慧,餘九所有染分,入隨順惱等中,皆體非漏假立漏名。不爾,便無縛相應法耶?作意等皆大有妨。」
二,不生故,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依者因也所依處也,因依無故果必不起,果依無故因亦不生。
依離縛斷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
依前離縛斷,故瑜伽六十六說:「諸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五十七說:「信等六根此通修斷,及與不斷而緣此縛。此位起縛皆修所斷故。」問:「見道煩惱豈不緣之?」答:「緣之亦起,然未盡故所以不說,今盡處論故唯修斷。」
依不生斷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
依後不生斷,對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說:「諸惡趣異熟趣體,第八識等唯見所斷;及無想定等,亦唯見所斷。彼入善無記門,即修道攝;入依亡門即唯見斷,彼等唯是分別煩惱發,外道等起,故入見道時,一切分別煩惱皆斷,捨外道等所依身故,彼無想定等,故亦不起。等者,等取無想天,半擇二形,北鬱單越等,然半擇等,五十三說:「於見道時得非擇滅。」又彼卷說:「無想天等是非擇滅。」今名為斷違此文者,此亦不然。此說不生,亦非擇滅攝,斷是捨義,非得對治義。若爾,即惡趣惡業,亦無記性,例應然故。對法第四云:「惡趣業果見道所斷;或與因合說,為見道斷,非斷緣縛及種體也。五根見斷亦如此釋;斷有四種,如別抄中義差別說;若道理論唯有三種,一,自性斷,謂染汙法,二,離縛斷,謂能斷緣雜彼煩惱;善無記法,修道所斷方究竟盡。三,不生斷,謂斷彼依令永不起;此有二種,一,謂因亡果隨喪,謂三惡趣果名見道斷,由因惑業無故,果永不生故,二,果盡因隨斷,謂三惡趣別報善業,亦見道斷,所依果無因隨亡故。無想定等引發煩惱,見位因亡果隨見斷,半擇迦等,多由分別煩惱正發故,入見時因亡果滅,幾通見修等?
說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瑜伽等說,十二支通二斷者,於二斷中如應當知。若無明愛取三,是自性斷。然通見修離不生等,弱故不說。行有少分通,自性離縛,不生三種見修所斷;染汙者自性斷;非染者,通不生離縛,離縛可知,以無想定等,見道所斷故。行有通不生;識等七支,唯離縛不生;體非染法非自性斷,惡趣人天如應知故,大論第十云:「預流一來,斷一切支一分,無全斷者;雖有七生,於色無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然有預流作不還已,後生彼故。今通作論不還欲界,一切色無色不定,阿羅漢一切已斷,正與此同,此中斷義至下自知,此門兼解果斷分齊。
十樂捨俱,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容捨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十三,三受俱門,依當起位,十支與樂受捨受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與受相應,是自體故,此約一識若依多識,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應名俱,非謂世並名為俱,故受不與受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捨故。非謂第八主捨亦無;十二支中,十一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於受非自體俱,如前理說,老死多起愛悲等苦故,大論第十但云樂捨,除二與餘俱行;若苦受及所除中一。此中別解其憂喜受,同苦樂說,此生支位寬,故有樂捨。」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說之。
十四,三苦分別門,十一少分壞苦所攝,十二支中除老死一,老死位中多無樂受,十一之中非樂受無;依樂立壞故,不說彼老死支中,亦為壞苦。大論第十云:「謂樂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壞苦,前說樂受十支俱行,除受老死受,不與受俱,故說受為非受俱支。今壞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於彼故言一分。」
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十二少分苦苦所攝,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云:「謂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攝十一,除受如前說;今并受亦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者,如壞苦說。
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受說;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
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攝,據實而論,諸有漏法皆行苦故;又依三受別門,約捨受說。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無捨故,如壞苦說,前捨受俱行,與樂受同故,大論第十說:「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攝,有行苦支非二支收,謂不善樂受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與此文同。」瑜伽六十六說:「據實有漏皆行苦攝,約相顯時捨受位顯,與二受時,二苦相顯故。」
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此約實體相顯二位,說支實義攝苦如是,諸經論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此義如何?且此論等中有二,一,全體多分攝三苦,即有漏法皆行苦名全,餘二苦名多分,二,相顯多分攝三苦,即捨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顯,餘二受俱苦名多分,緣起上卷云:「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十地第八云:「經曰:『十二因緣分,說名三苦相,是中無明行識,名色六內名為行苦,觸受名為苦苦,餘因緣分名為壞苦。』」即愛取有生老死支,彼論無解,皆各隨義增,實無違也。瑜伽等說:「據徧法體正稱道理。」緣起經中,但約果時以辨三因,因多種子隱而不論,或說果時即顯因故,謂有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義,造作義增說為行苦,老是衰義壞是變義,老壞義增說為壞苦。死是滅義苦是迫義,死滅迫增說為苦苦,以果三苦,顯因隨應亦有三苦。隨相增說,不違瑜伽十地經中,通因果辨。行是作義,前之七支並引因攝,造作義增,當果本故說為行苦。雖觸受二亦引因收,苦苦義增不說為行,謂受支體多起苦受,諸支苦苦唯受支增,觸近生受與受相順,但說觸受為苦苦體,欲顯諸受體皆是苦,無有少樂,為令生厭故說觸受,俱為苦苦。雖於死位苦苦亦增,與老相鄰但名壞苦,謂正壞體多是老支,死是滅無與老相順,故老死支實名壞苦;於當果位,生為壞本,故生老死皆壞苦攝;其愛取為能生因,生當果時此三極近;從所生說,愛取有三亦名壞苦。又此愛等五,能所生攝,於熟變時此苦方起,變壞名壞苦,故皆有壞攝,對法論說:「於當果位有能所生,由熟變故說名為果,壞苦亦爾,皆隨相增說此三苦,非為實理。」故論會之,餘隨相增所說如是。
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業煩惱生故。
自下十五四諦門,此十二支皆苦諦攝,以是有漏取蘊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其十二中五亦集諦,招感名集非為因義,行有是業,癡愛取三煩惱性故,非滅道者非無漏故。薩婆多師:「苦集體是一因果,故說二。今大乘不然,苦諦寬集諦狹,諸集皆苦苦非皆集。」問:「苦諦是果,果義有漏皆苦;集諦是因,因義有漏皆集?」答:「不然,有漏無非苦,苦逼迫義,有漏皆苦諦,有異熟故方名集,集是有報義,非有漏法皆名集。如決擇第五十五卷說。」問:「道諦非有漏支;非道諦攝,加行資糧道諦攝,有支亦應道諦收?」答:「順道名為道,二道道諦攝,順生死法名緣起;道諦非緣起,二道尅性亦非道諦,今約尅性論,故支非道諦,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緣起支,非道諦攝;無漏二道種是道諦攝,非緣起支,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大論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諦現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諦,當為苦;識乃至受集諦,謂所餘。」與此文同。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餘之三緣有無不定。
十六,四緣門十二支相望,增上定有以寬故;餘之三緣有無不定,以局故。問:「若亦有餘,何故緣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契經依定,唯說有一。
依定有故,唯說有一增上之緣,非遮餘文,又三緣中因緣最狹。
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義。
此二支望後,有因緣義;愛增名取,愛種能生取故。識等五種轉名為有,所生現行名為生故,有因緣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鄰次說,不爾,識望名色,乃至展轉亦爾,約當生位得為因緣,緣起經說:「生引同時故。」今常種望相鄰支體為論,識等未潤故;識等五種,望生等非因緣,此即緣起十地,瑜伽等,不說業為識支,因緣準此。
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
如對法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為因緣;現行行,望行種識支故。」
餘支相望,無因緣義。
除此三外餘非因緣,不辦體生故。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
此會違文,集論第四:「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於無明俱時,之思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非實無明,無明既爾餘支準知,此依別體非分位故,彼論以無明為首,例餘應亦爾故,彼且以無明作法,此偏會之。
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
瑜伽第十說有三緣,無因緣者,依現行愛取,不依種愛取故,依業種為有,不依識等種有說故,不說有因緣,非相違也。彼論但言:「無明望色行為增上,望無色行為三緣,謂無間所緣增上,如是餘支為緣多少,應如此知。謂有色望有色支,為一增上;望無色支為二緣,謂所緣增上;無色望有色一增上,望無色為三緣,謂等無間所緣增上。」彼復問言:「何故相望無因緣?」答:「因緣者,自體種緣所顯故。故知依現愛取及業有說,愛取依現非依種子,有依業種非自體故,若無此論難解瑜伽。」彼又問言:「若無因緣者,何故說言依因果性,建立緣起?」答:「依增上緣所攝,引發牽引生起因,說為因故,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業有說,即以此文證,生起因唯說增上緣。」
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餘二緣。
增上緣定有此,中更不說;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此之三支有餘二緣,謂等無間及所緣緣;行望識乃至觸望愛,取望有,無等無間者,其果皆非,現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緣緣者,皆非現行心,能緣慮故。
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緣,有所緣緣。
有望生,受望愛,無等無間;有受皆種,種望於現,非等無間故;有所緣緣者,為彼果所緣故。
餘支相望,二俱非有。
如前已說。
此中且依鄰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此中所說,前望次後鄰近,非隔越一超二多等,此依順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後,不相雜亂。各各尅體,實緣起而論,不如對法:「無明望行相雜亂,非實緣起說。異鄰次若越次,異順次若逆次,異不相雜亂實緣起,若相雜亂假緣起者,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作思,且隔越者,且如無明與識等五及有,但一增上;與愛取生老死為二緣,謂所緣增上,餘一切準可知;若逆次者,亦有鄰次隔越,今合說老死,與生愛取,行無明為二緣,謂所緣增上,餘但增上。若相雜亂有二,一順二逆,順中有鄰次隔越,鄰次如對法,隔越與前實緣不殊,亦約識等五種而說,若約當生隨其所應,逆次之中有鄰有間,皆應思準,緣起下說,此約增上說,然有遠近,乃至諸支一一廣作,然此中識等五,依當起位諸支隔越逆次,超間相雜為緣,一一思準可解,不煩廣為。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
第十七門,惑業苦攝支者,無明愛取三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識等種是業所攝,識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潤識等五種,是苦所攝。如大論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邊說:「行有是業道,無明愛取是煩惱道,餘七是苦道。」大論第十雖不別解,今云:「三是煩惱道,二是業道,餘是苦道。」舊中邊說道為難,謂:「煩惱難,業難苦難。」然新翻名雜染。
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
今者會違,此中據實而論,乃言有一分,含識等種故,瑜伽十地等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論依業有說故。不爾,彼論應分別有。對法第四云:「行識有三是業,餘皆同此。」今論會云。
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
識是業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彼論問言:「何故識支業染所攝?」答:「諸行習氣所顯故,即行種子名識故也。」
惑業所招獨名苦者,唯苦諦攝為生厭故。
此釋外問:「若苦體者一切皆是,何故惑業不名為苦,唯此所招名為苦也?」「彼唯苦諦,非如惑業亦集諦故,又為生厭不起惑業,說此所招獨名為苦。」此即論文以十七門,總是第十,廣分別門訖,餘門如瑜伽第十,九十三,緣起等說,謂七,十九,無知廣問答等。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此等一一如別章抄,不能廣解,後諸講者準此應說,上來總是第二,以十門廣解緣起訖,自下第三,結惑業苦歸本頌文,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續不斷,不由外緣生死續也,上來已三復次,解頌文訖。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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