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成唯識論述記-40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論文卷七之二)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自下第二總料簡之,心所與心為一為異。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  於中有四,一,問,二,答,三,徴,四,釋,此雙問也。 設爾何失?  此論主答,設許二種俱有何失? 二俱有過。  下第三徴初總後別,此總言過。 若離心體別有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  下別難也,二關徴,此難離心說有實體,其楞迦師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亦然,如前第一卷解,彼雖不言,一切心所並無,然有少數,依心分位立差別故。總為此難。如俱舍解觸支中,鈙經部計。婆沙等鈙妙音等計,說唯有識;即攝論第四所引,十地經第六地,楞迦亦有,如前引訖,不說唯有心所故。 又如何說,心遠獨行?  攝論第四頌云:「遠行及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唯說於心,不言心所亦遠行故,此略頌也。 染淨由心。  無垢稱經:「心垢故眾生垢等,如前第四卷十證中,第十證已引訖,彼亦不說心所為有。 士夫六界,  四大空識能成有情,不言心所成有情故,五十六說此密意說,唯色動心所三法,最勝所依故唯說六,處處經說,通大小乘有。 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許心似二,現如是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此意難云:「許心似二現,謂已成立,心現見相二,或現似能取及所取訖,此即牒已成義;如是似貪等,謂牒指義故言如是。似貪等者,謂心復變似貪瞋等,一切染法;或似信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故名為似。無別染善法者,謂心變似見相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復言心變似貪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體即心也;如二分故,言心變似故,故知從心變似貪信等,非別有心所。初以經證後以理成,此離心有所難,次離心無所難。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若但心分位,如覺天經部等者,如何聖教說,與心相應,十卷楞伽頌第九十卷,皆有相應之言等故,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應。相應者,必與他性非自性故,如對法第五,相應品等說,二體不俱故,及五十六說:「他性相應非自性等。」 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  如日與光意說有異,離日輪外有光明故,如日所放千光明也,此楞伽經十卷成者,第七卷中五法品說。 瑜伽論說復云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

成唯識論述記-39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十九(論文卷七之一)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撰 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後舉頌答。此即初也。 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上二字標位總名,次五字列別名字,下三字顯不定義。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於長行中文段有二,初釋頌後義辨,釋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次解別體,後釋二各二言。今此所標即第一也。於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顯不定義,此界性識等,皆不定故。二解,簡前信等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類非一故說等言。若爾,應徧行攝。 非如觸等,定徧心故。  於五七八識,及上二界全,多分無故。此先舉觸作用先故,如前已說。既不定染善,不徧一切心,應是別境? 非如欲等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此界繫局,亦非徧無漏,此但舉地故非別境,由不同前餘五位法,立不定名。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 自下第二別解為二,初解悔眠後解尋伺,於中各二,初別後總,別即為二。悔謂惡作者,以體即因,即諸論說,惡作者是惡,惡作非悔,悔之體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惡作之體以何為性?惡者嫌也,即嫌惡所作業,諸所作業起,心嫌惡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惡,名為惡作,即悔體唯善,唯悔惡事故。若嫌惡所作體,寧非悔言是悔因;若先惡所作,方生於悔,惡作非悔其體何也?此義應思,此中有解此唯是厭。若爾,厭應通三性,何故唯善?此宗不爾,薩婆多正理論師,厭體唯善,若同於彼有如是妨,有云:「厭是省察心心所,無別體性,大乘厭通三性,於義無違。若爾,善染無記之厭,俱依何立?」前第六卷云:「善中厭是無貪一分,準彼染厭體即是瞋,由憎恚彼方厭善故。有欣上惡法是貪,厭下惡法亦是瞋分。」若爾,無記之厭是何建立?即無記欲。於所作事雖不生欲,於此不作亦生欲故,名為厭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無無記。無記信是欲解,此亦應爾。悔因即是,前之厭欲二法,然說惡作通三性者,從果為言。悔通三性故,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惡所作是悔惡義,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於悔,惡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故,以惡作言,通說彼境故。總言惡作是悔之因,其實惡者即是悔也。又解惡作,善者是愧以拒惡故,不善者是無慚,不顧賢善故,無記者是慧,威儀工巧慧所攝故。又解,三性俱體是慧,簡擇推度所作事故,言先不作,後方追悔...

成唯識論述記-38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十八(論文卷六之五)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已說根本六煩惱相,諸隨煩惱其相云何?  結前生後。 頌曰:「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與害憍。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惛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下第四段明第五位,此舉頌列名。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  長行為二,初釋體業等相,後諸門釋。初門有六,初釋得名,二,束為三位,三,釋體業,四,解頌中與并及字,五,解隨名之通局,六,解廢立。釋頌之中,隨煩惱字,謂忿等十,及忘念不正知,放逸,餘假染心所,是貪等法,根本麤行差別分位,名隨煩惱。無慚無愧掉舉惛沉,散亂不信懈怠七法,雖別有體,是前根本之等流性,名隨煩惱;由根本為因,此得有故,此據正義。又說唯四是實,言等流者謂同類義,勢非強勝,然非因故不名根本,不能生餘染心所等,或等流者是等流果。若爾,即根本後方生,非俱時義,此說同時為等流果,六十二二解,一云,隨惱於心,二,隨煩惱而生。今同後義。 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謂忿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  自下第二束為三位,此忿等十自類相生,各別起故,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局故名之為小。 無慚等二,徧不善故,名中隨煩惱。  自得俱生行通忿等,唯徧不善,位局後八。 掉舉等八徧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自得俱生,但染皆徧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徧故不可名中,二義既殊故八名大。三位料簡諸論無也。  自下第三,出其體業,確解心所指陳分別,當如下知。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  今以時分行相顯體,依對現前不饒益境者,謂依現在可見聞事,或是有情或是他見,即緣事生。五蘊論說:「現不饒益事,故非無漏法,是現違緣事,忿行相淺不深取故,若對現無漏,此即是瞋。」如前已說。 能障不忿執仗為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  此顯作用,不忿即無瞋,顯揚論云:「忿障無瞋故。」此等如前善中已說,下一一應知,執仗即是身惡表業,仗謂器杖,從麤猛多分說,唯言執仗,亦有惡言故。 此即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忿相用故。  此對外人辨其假實,顯此所依,若無諍義同,但鈙一解,以皆義同故,若體別義異,即各敘之不可嫌繁。又五十五及五十八等說同者,抄中不說,若異者一一別敘。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  恨忿後起,餘文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