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二(論文卷三之六)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譯 自下第三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說趣生體以趣為證,通破一切有經部等諸部,皆說得也。 謂要實有,恒,徧,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下文有三,一,具義多少,二,遮餘非,三,歸本識。此即初也,四義具故方名趣生,一,要實有,謂要有體,假法非趣生,趣生實有故,即業所感是實有故,二,要恒續,謂無間斷法,方趣生體,生此趣此生中,一期時須恒故,若有間斷,便非趣生故,三,要周徧,謂通三界九地,不可此趣生,唯在一處界,不在餘處界,以趣生通三界諸地故。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攝。若不徧者,即非趣生故。四,要無雜,謂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此趣生,可起餘趣生法,則非趣生,應成多趣多生故。具此四義,是正是實趣生之體;此言正實,簡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諸經論中言煩惱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似趣生,非是正實趣生之體,今言正實意在於此。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 下遮餘非四義遮也,即第一遮此有二意,一者,總簡,謂除第八識外,皆是非異熟法,非真異熟法故,此意在真前言正故,種類言之,住一趣一生,可起諸餘趣生法故,二,別簡,下簡得善別報心心法,及色不相應行已。今此中雖復總言,非異熟法;在下所簡外,謂餘加行善及染汙,餘無記心心法,長養等流色,皆可起餘趣生法故,第七識不在此中,非共有故。今簡共有者,故即是四因中,第四無雜因,簡此從下向上解。 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徧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 此第二遮,異熟色中有九處,除聲及法處,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及五識中業所感者,即苦樂捨受相應報心;異熟生者,是不徧趣生,天趣化生,即無色界之中,全無彼故。此舉全處,於別別地亦無有故。鼻舌色界無;餘三識,二禪以上無,諸色分別可知。此中不舉分無處故,但約所無簡別為論,此具四因中多少,即第三因簡。 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徧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恒有。 即第三遮,此唯第六意識中者,五識雖亦無雜起者,無色全無,如前類遮非此所說;及意中別報者,雖徧趣生起時無雜,而不恒有,有間斷故六位無故;或無漏心,異類心中皆說無故,即第二恒因簡,然此雖復說不共因,亦說共因,謂徧無雜二,有體通上亦有,故此中不說。然此說所有者,影顯前後,皆有所具因故。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