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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21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一(論文卷三之五)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譯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下引共教,初總次別,此即總也,即引聲聞乘經,以密意說此識,如攝論第二;下別之中有四部,別文即為四。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攝論亦同,摩訶僧祇名大眾部,釋此部等名,如宗輪記,於此部中名根本識,是諸識所依止故,非六轉識可名根本,不能發起六轉識故,其喻可知。阿笈摩者此翻為教,展轉傳說故名為傳,唯第八識有如是義,結喻可知。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意說,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恒徧為三有因。
 分別論者,舊名分別說部,今說假部,說有分識體恒不斷,周徧三界為三有因,其餘六識時間斷故,有不徧故故非有分。世親攝論無文,唯無性釋有九心輪,此是阿賴耶識,九心者,一,有分,二,能引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觀徹,六,安立,七,勢用,八,反緣,九,有分心,餘如樞要說。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謂無色界諸色間斷,無想天等餘心等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已極成故,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人中國主化地理人,捨位出家,因為部主名化地部也,謂無色界色無,無想天等心無,不相應行體無,餘不可名窮生死蘊。第八識可然,諸位皆有故,無性釋云:「彼部有三蘊,一,一念蘊,謂剎那生滅法,二,一期生蘊,謂乃至死恒隨轉法,根等法是,三,窮生死蘊,乃至金剛喻定,恒隨轉法,於彼三類以立三名,餘色心等如前已說,是有間斷非窮生死故,唯第八是第三蘊,世親無此解。
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
 於中有三,一,敘經,二,釋義,三,總結,即初文也,自下釋義文有其三,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二,謂生已下,徴餘非三,三,異生有學下,顯理起愛所著之處,必阿賴耶。此中所說即初文也。四阿含經,一名增一,二名中,三名長,四名雜,明從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不略不廣明義名中,若明事義文廣曰長,雜雜明事名為雜,於增一中名阿賴耶。
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
 四名如論,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無性云:「愛是總句,餘三現在過去未來,如其次第,三世別說;此性恒時極希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阿賴耶也。」世親一解同前,第二更解,謂於現在愛於過去樂;由先樂故,復於今世欣;欣故於未來喜。今但總言,是貪總別三世境故,非但有前解,亦無有後釋,四體即貪。無性解言,是貪三世總別之境,如前解;取世親後說,是貪三世境,是故不取總別之言。
有情執為真自內我,乃至未斷恒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
 執為內我,簡法我他我,至金剛心恒行不息,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彼部計云:「執餘蘊等,但是貪所著處,即名阿賴耶故。」
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總標生下,不應於餘五取蘊計,但令於彼阿賴耶識計。
謂生一向苦受處者,於餘五取蘊,不生愛著,彼恒厭逆餘五取蘊,念我何時當捨此命,此眾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自下第二徴餘非此,文有其七,七種非是所愛著故;一向苦處,即三惡趣極苦之處,世親說此三處,於彼有時樂生者,是等流果;今言總非樂,彼極苦故,厭逆身心,念我何時當捨此命等?此類此身心,此眾同分即是行蘊,總厭五蘊故。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謂若凡若聖,離欲界已猶愛我故,如聞雷聲起怖畏故,此不極成,彼許離欲無有我故,此以理逼如聞聲怖等,彼攝論據其,許有我者說,故不說離欲者有我。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三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樂受是我非是苦捨,不順己故不增悅故,彼非真著處,離第三靜慮染,極厭樂受,凡聖皆有我故,世親不解。無性云:「貪俱樂受,是樂及貪總是著處,樂為貪增,故此即總緣,或各別緣是此著處,別心緣故;此中但有樂受,無貪;即有別緣者,然無唯緣貪者。」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於身見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生愛故。
  有計我見是愛著處,彼非真處,除無學者以無我故,攝論不言除,以極成有我,非有學故;凡夫離欲少亦有故,今理所逼述宗令有,下識中亦然,餘有學凡夫,信無我者若證若信,雖於我見不著於內,我猶愛故,身見非著處,既厭身見應不愛我。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轉識亦非,除無學如前說,餘有學異生求滅心者,即無想定及滅定等,雖厭轉識而愛我故,非想九品,及餘有想定,皆極成有我,故言識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識受想蘊全,行蘊少分,以上總取蘊,別中樂受身見三,攝論等有;然無欲及下,別遮五蘊,此等識中若苦若捨,皆是所著,前唯言樂;此中見取等,並是前唯言身見故。
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即是五根扶根塵等,離色染生無色,猶由愛我故,若言五欲據在家者說,此通出家外道,即色蘊全。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無實體故,不應於無體法,生愛著故。不言無為者,內道小乘,不計為著處,彼非著處故。外道云:「我是著處,我愛我己,不應即為能所著處。」此共小乘諍,賴耶無遮愛著處;此中除彼犢子部師,彼亦如前非著處,破非有為無為故。上來總別破訖,前第一是總遮,次三隨增計度遮,下三別蘊遮,故有爾所。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處。
 此下第三顯理,起愛著之處,必第八識,總結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於餘蘊若總若別,有計不計起分別愛;於此識中任運我愛,決定生起;如童子等,雖無分別此蘊彼蘊,然必愛我;故此唯識是真著處。
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此總結也,攝論文少別,並如彼抄,證第八識總有二分,第一引經,雖有自許他許經別,總是第一引明了經,自下第二,引共許經文含隱者,依經申理即是理證,然瑜伽顯揚對法八證,未是擬宜。攝論無性世親三卷,何以方類?至下文中,一一對出盡不盡理,引理證中有三,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二,正引經申其理證,三,廣證已後總結之。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即初也,次依經附理,一一別釋,總為十證,總一頌云:「持種異熟心,趣生有受識,生死緣依食,滅定心染淨。」證各有三,第一,引經,無此識而經義不成,如此第一中,謂契經說下是,第二,別顯徴其義,明違理不成,如此中云;謂諸轉識,在滅定等下,三,總結歸本識,彰他義不成,如此中末後心,即是此第八識是。下多分一一有三,隨文準解;然八證中此但有五,可具對明,不解三者下自當悉。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
 第一引經,不出經之題目,但隨解釋。雜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清淨法者,即無漏法五蘊並是,或順解脫分等,名清淨;順清淨故,分位之中,有清淨無漏種故。之所集起故名心者,或諸法種,於此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處故,即通有漏無漏,所集起處;或諸法種子,之所集起名心,心是諸種所集起故,如善不善業,為異熟因;無記種子為因緣,集起現識;果唯有漏不通無漏,無漏不生此識故;無漏者無漏集起,此即引經。
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
 無第八識,如經,持種心不應有故,即無此識理爽前經,隨諸部釋雖下自簡,然於此中總敘諸部,釋此經下,方次第別難,謂諸部中經部强勝,故須先破,次第二段文。
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
 自下第二,別顯徴其義,明違理不成,於中有五,初破經部於中有三,一,破五蘊受熏持種,二,破識類,三,合破識及類,前後相熏。初中有三,一,正破六識,二,破色不相應,三,破心所,初中又二,先破違教後破違理,違教有二,初破他後顯自,譬喻部師即經部也;如五十一對法等,解種子義中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不應經文流轉不息者,是以轉識間斷,故不能持種受熏;夫堅性者可持種故,識若不斷,其種恒在識,既斷故種亦隨滅,後法等起從何種生?有間斷故不能持種,然彼但言,滅定等長時者,不取餘法;非間斷者,共經部師有五位故,謂即無心,睡眠悶絕,無想,滅定,無想異熟;其大乘中命終受生,悶絕中攝;故此等諸位,轉識不行,唯第八識相續不斷,此中以下諸識言者,多分兼心所,言王取臣故;或不取者,下自別解心所法故,然此中下電光等喻,一喻通三因,謂六轉識不能受熏,有間斷故如電光等,即下說云。一,非可熏習,二,不能持種,三,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皆是法,以此一因通三宗量;此皆遮量,設各自熏或互相熏,皆此中攝。
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
 經部六識不俱時有,破大眾部,然無彼熏習義; 設破熏習,又以經部有熏習故,設俱時亦不成熏,此破經部;設許六俱有熏習故,是義之本。攝論第二無性解云:「若六轉識定俱有者,不應所依所緣,作意三種各別,以各別故無相應義。」此難俱時起識熏義,世親攝論云:「復有餘義,謂行相亦別,此不成因,第八六識根等別許,行相亦異。又無同喻非極成因。」無性意謂根境等別,非定俱時故不成熏,故此中言根境作意,即三差別互相熏故。量云:「眼等非可為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此無同喻,然以理責之,令不得互相熏,或如自他身,六種轉識,故論文云:「根境作意類別起故,不爾,此言說之何用?」攝論唯有此中一因,前解設破經部,六識俱時受熏,今解但遮六識,體非受熏,以根等三各別,非必剎那皆具足故,非識恒起故無熏習,不同無性前解;雖本不作,此解自為不定。八識三別互相熏故,又六與八非一向異,依之而起故許相應,彼六不然故無自失,善等類別易脫起故。瑜伽等種子中有四位,一,三性善等位,互相望起,二,三界位,謂下中妙界心,互相望起,三,有漏無漏位,互相望起,四,世出世位互相望起,今以善為首,等取彼位,故言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宗如前量;因云易脫起故,喻如電光等,等取聲等。
如電光等,不堅住故。
 此則同喻,及第三因,不堅住故者,因也,如電光等。
非可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下三宗之法,因如前說,三種之因或一一因,皆成三法;或三種因,各各別成如次,逆次超間合二,準作可知。若與根等類別為因,既有同喻,即言類別為因亦成,既有四因,此遮六識非可熏義。
此識一類恒無間斷,如苣蕂等堅住可熏,契當彼經所說心義。
 此顯正義,成第八識是可熏識,以一類故;從初至終無間斷故,如苣蕂等等取衣等,此非極成喻,亦非無間故,然從生至滅一期無間,少同第八,得以為喻可言極成。此中比量如文可知,一類之因,簡前善等類別之因;恒無間斷,簡滅定等五位間斷;堅住之言,簡不堅住,以根境等不成量故,此無所遮;或一類言義亦兼彼,此中法爾但有可熏,略無持種,以苣蕂非集起之心,三量成已,方始成立所集起心,故次論云:「契當彼經所說心義,此違經中,但有二宗法,一者,可熏,二者,契彼心義,然以苣蕂可為熏習。」文但明舉遂義合云。契當彼經所說心義,下違理中,方言不許有持種心,便違正理;舉第二宗,然違經中亦得具三,違理亦爾;各舉勝義互舉不足,是文本意。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非但違經亦違正理。
 第二違理,若不許有,此更違於理;上來依經申理難,以下經外別生難。
謂諸所起染淨品法,無所熏故不成熏種,則應所起唐捐其功。
 下出別理,起染淨法不熏成種,所起唐捐空無果故,唐之言虛,捐之言棄也,生死涅槃無由斷得,故無生死亦無涅槃。
染淨起時既無因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若現行起無種子者,同外道自然生,唯以自然為因,無餘因故;下第十破中,亦云無所熏故。若無自種,則界地往還等,諸染汙法,無因而生過。然彼經部,執色受熏持種,如五十一末敘;或雖不相應,彼許是假無體法,大眾有不相應,然無熏習;今並設遮亦有執故。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
 量云:「色不相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亦不能持種。」此中二宗,因云:「非心性故。」喻云:「如聲光等。」內法所熏,簡苣蕂等色,為外法熏故。此中不取堅性為法,故知性不堅住,非宗之法即是因也,總配別配,色不相應因宗可解。
又彼離識無實自性,寧可執為內種依止!
 此色不相應,不可說為內種依止,離識無實性故,如龜毛等;色體即心,故唯應心,為諸種依止,不相應假依心而立,亦應實法為種子依,前已數遮故不為量,但可言異。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脫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下第三,遮心所有八比量,四因各成二宗法,故隨其所應,量云:「此不能持種,亦不受熏,有間斷故易脫起故,如前諸識。」法在於後令通前量。又宗如前,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如電光等,此中但有,前二因之喻,前已遮心是可熏已,故得為喻;後二因喻略而不論,如前說故,非六識是不自在等,故應別喻。
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此總結也,然無性次下,有前念熏後念計,上已破云不俱有故,無相應義,如他我身前後之心,不能受熏,總是經部義。此下第二,破經部中,遮識類受熏;彼論據計,唯識前熏後,此說許識類亦然,故前後異也。上總經部計熏,設縱六識俱有,除第八識,餘五取蘊並如前遮,非持種等,故持種心理應別有,即第八識,此等經部本計。
然後有經部異師,第二,於中有二,初敘宗後正破。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此敘彼宗,是識轉變剎那即滅,識上假立一類不變,無別前後識類是一,故此可熏亦可持種,識既被遮故須計類,因類即成何勞第八?
彼言無義,
 下破有四,初論主非。
所以者何?
 次彼返詰也。
執類是實,則同外道。
 第三別破中有四,一,徴假實,二,徴何性,三,徴間斷,四,徴類同。初徴有二,一實二假,此徴實也。吠世史迦同異實故。
許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此徴假也,類不能持內法實種,許無實故無勝用故,如龜毛等,此中二因,一是假故,二無勝用故,如瓶衣等,定不能持內法種子,外種可然麻衣是假,許可持故。本宗說類是假,今言實者是設遮也,如攝論總有二種,一,識類,識家之流,二,剎那類,即無常之流,二皆假法,此假實徴。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
 次三性徴,總問何性?
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
 此類應不受熏,汝許有記故,如擇滅,此中宗略;若難不持種,便違宗失,非自不許彼故。
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
 若唯無覆,善惡心時此即應斷,此義意言許間斷故,如識自體事,非可熏等前已破故;而彼若言,善惡心時此類不斷,性是無記,具堅無記義,故可熏者,今非之云。
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非識自體事善惡性,類成無記,所以者何?別類必同別事性故,非如眾同分是總類,同異句等是總類,故彼與法,自體事性異,此是別法;法之別類唯在識上有,不通餘故;雖無同喻以理徴之,彼言識法同分是無記,識通三性此類可然,故可熏者。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持種受熏?
 設縱類無記,異其善等心,此不斷故,故可熏者,如五位心時,此類定無是識類故,如識間斷性非堅住,故不可執持種受熏,此二比量義準前成,攝論同也。
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應為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第四徴類同中有二,初凡聖類同,後根法類同,此初也,聖異生心識類同故,前成凡夫後成阿羅漢,或是異身。但類同者應互相熏,諸阿羅漢為諸染熏,異生應為無漏法熏,是識類故,如自異生自聖者等,許便有失無凡聖故。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根法類同,應互相熏,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下徴根法,謂眼等根及所餘法,與眼等識,一則根同眼識等,亦為次第滅根故,名意根故,亦與餘法類同,法義通故;或信等餘法,與眼等根義同;眼等根法,與非根法法類同,應互相熏。然汝不許違自宗故,義雖通二,以彼本計識類受熏,即眼等根是識根類,或餘餘法是識法類,應互相熏識之類故。然汝不許是此本意,若以根等與餘信等,為根類同便令相熏,失彼宗意;此法類同,攝論亦無。彼言或應,意根成造色性,與眼等根類同故。第四經云:「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即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時故。
 第三,破事類雙熏計,準世親前熏後,不言類唯取識,是譬喻部師,無性亦然。並無類前熏後,今此設遮經部,兼破譬喻師,譬喻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論者,是名經部。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羅多,二,室利邏多,造經部毗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名經部,以根本師造結鬘論,廣說譬喻名譬喻師,從所說為名也。其實總是一種經部,上來事類俱時被破,即事及類前熏於後,今破云:「前念事類,不熏次後念事類,不俱有故;如隔多念;隔多念者,彼計不遠熏,故得為喻,但熏次後故。設遮識熏類,類熏識識熏識,類熏類皆不成立故。」總遮云:「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時故」者,顯熏習義,非是前後如隔念故,又此文外,破前後心異性,或後是善惡類亦然,如何前熏後?後無記可爾,以前經部本計熏習,設六識俱轉,今次敘大眾部,彼計唯有六轉識俱,而無熏習。設有熏義。
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此既別破大眾,六識俱轉,故知初破但破經部,縱成俱轉難非受熏;由前破經部,同時六識受熏故; 彼大眾部,六識無持種義,此不立假類受熏,故言唯六識,無前熏後,故言唯俱轉。
下以第三,破上座部,無性第三云。經部師者,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經為量者,故言經部。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為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說為證不成。
 於中有三,一,敘宗,二,申難,三,破救,此初也,謂色望色心等望心,自類前後前為後因,因義既成故先所說,證第八識有不成也。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
 次申難有三,初破無熏習,次難後不生,後難無後蘊,此總非。
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既無熏習,如何前後為種?若曾自類相熏,前念中有後種子,前可生後,既無熏習何得為因?無性攝論云:「二念不俱有故,不得熏習。」如前已破。量云:「前心等不為後心等種,無熏習故如瓦礫等。」
又間斷者,應不更生。
 此第二難,攝論云謂生無色,色久時斷,後生下界色應不生,彼說過去現無體故,滅盡定等心斷亦然,前久已無應非後種,因則不徧。
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為後種故。
 此第三難,彼色生色心復生心,二乘後蘊如前餘位,無斷絕故,但言二乘簡自宗故,佛無此事。量云:「極成二乘無學,後心不得入涅槃,許能為因故,如前前位,極成言簡佛為不定,彼不極成故。」自下經部師,既見上座被此難已,更方轉計,或設遮上座部有熏習,救前解是,本恐無心時時心斷,故色中有心等種;無色時色斷,故心中有色等種,更互含藏受熏,故無過失,今子段第二,論主非之。
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轉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下破轉救,色心展轉互為種生,無色無心,後生諸色諸心無失,轉識及色非所熏習,先已破故;轉識不受熏,許有間故;色根不受熏,許非心故並如聲電,如何可能為諸法種?並如五十一敘計。
下第四破一切有部,於中有二,初敘宗後正破,敘宗中又二,初正敘後會違。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
 敘彼宗計,因能感果果能赴因,無不皆成。何勞計執別有識體?復言熏習;即雙非上諸部,及大乘義,次彼會經。
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起染淨法勢用強故。
 心用強勝非如色等,故唯說心,非心持種可受熏習,經部以色為持種法,心類亦然,但說於心以心勝故,大眾部上座部俱云:「雖說有色心,心能起色故但說心。」次當論主,非一切有言。
彼說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華等非實有故。
 過去未來非實有體,非常無為非現在故,如空華等。
又無作用,不可執為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其去來世非因緣性,以無取果用故,如無為等,去來既無無持種識,故於諸部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為究竟者,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
 第五,清辨無相大乘,於俗諦中,亦說依他圓成有故,真諦皆空故;今言空者,遣徧計所執;彼執此文為正解故,彼依掌真性,有為空等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皆言無體。言似比量者,謂約我宗,真性有為無為,非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極成過,汝不許有我勝義故,四種世俗勝義之中,各隨攝故;若隨小乘彼轉實有,便違自宗。若隨汝自宗勝義空者,我不許汝空勝義,故亦非極成。又以我說,若約世俗,無為有為二俱是有,若約勝義非空不空,汝今說空,即有違自教之失,名似比量。
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違前染淨集起心經。
知斷證修,染淨因果皆執非實,成大邪見。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染苦集淨滅道,集道因苦滅果,皆執為非實,成大邪見。彼若救言:「我依世諦不說為無,但言非實。」
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
 則同外道,外道邪見毀謗,亦不謂染淨等皆無,現所見故,但執非實;染因不能感惡果,善因不能感善果,以非實故如空華等。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粮,誰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為軍旅?
 一切法無,菩薩不應,起大悲捨生死,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為除虛幻之敵,求石女之兒,以為軍旅而共摧敵?要賊是有,方求資糧而求斷彼。
故應信有能持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
 因果不無可信此識,勸清辨等以生信也,此中可說三性有無,略述掌珍清辨本意,分二見之是非,定雙情之邪正,我真諦中亦非法無,但不可說為因為果,言語道斷故。俗諦之中,依他圓成實有故,徧計所執無故,第三大文總結之。
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持種等心是此第八,即八證中,第四種子證,及攝論第二熏習中,及安立本識第三中義。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第二異熟心,引經等可知,然此中意,破經部薩婆多皆得,即八證中身受證故。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
 下文有四,一,破計,二,申義,三,明身受,四,立異熟心,初有二,初總破後別破,此為二因立二比量,諍異熟體。六種轉識中,業所感者非真異熟,斷已更續故,有時間斷故,如彼電光,長養色等;若不別言業所感者,有一分相符過,彼善惡心,說非異熟故;若不言真異熟心,即違自宗,自說亦是異熟生故,或總非六識,不應是真異熟心,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或有間斷斷已更續,故此因皆是,總非六識言;此諸識中,不應說有真異熟心,故無相符過。
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無斯事故。
 彼說命根,五根等異熟者,必相續無間,一切時是業果故,斷已不續。故知六識,非是異熟心;非大乘中,許眼根等是真異熟,彼宗說故。此總非訖下別破。
眼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破小乘言,汝六識中業所感者,非真異熟非恒相續故,如聲風等。故知前破但是總破,又彼識中業所感者,是異熟生非恒續故,如自許聲等,大乘許是異熟生故,此中更有斷已更續,因皆準前,作此中文略。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徧而無斷,變為身器作有情依。
 自下第二申歸正義,定應許有真異熟心,一切時續者,酬牽引業;非滿業者,有間斷者;是滿業故,引果之識徧三界有;六識不徧,無色無心定等,五識及意無故。無斷者言恒故;變為身器,以身器恒有,必由心變故,然境不離心,故非身器色法,能作有情依。有情是假者,假者依此識而建立故,若無此識如死屍等,便不可立。假者有情,何須恒時變為身器?
身器離心,理非有故。
 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可為有情依,此總對諸部,以無色界應無有情,以無色故,如前已說故;若爾,命根同分,足為有情依,徧而無斷,可為真異熟,何須此識?
不相應法,無實體故。
 以其無故不可為依,此偏對薩婆多。
諸轉識等,非恒有故。
 亦不可依非恒有故,應無心位即非有情,無所依故。此偏對經部,或總俱對。
若無此心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若無第八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有情?有情之體,以有心是無心非故。
以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無思慮時,理有眾多身受生起。
 第三明身受,若在定中或不在定,若有漏無漏定,皆此攝盡。瑜伽等文有如理思,不如理思,彼或不思惟,或復推尋,即是此中有別思慮。無別思慮,謂在定散皆有身受,有別思慮無別思慮。別思慮者,意識別緣一深妙理;或別事等時;無思慮者,或無心時等;在此有別思慮,無別思處時,理有眾多身受生起,在定等中有身受起,然無五識或別緣等,故在定等中,意身等識不覺,唯第八領受此境,此等位中損益身故,故名身受;或從果為名,後時損益身故。
此若無者,不應後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
 若在定等無身受者,不應出定等後時,身有順故怡適,或復違境勞損,如坐禪師在定,心別緣故,縱有勞損怡適未知,後出定已方有損益,或適或勞;由前定等中有損益境;第八識取故,後時得有勞損於身等,舉後果位顯因定有,言身受者,身所受故,非謂受數,此即是境。
若不恒有真異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若無第八真異熟心,定中領之,彼定出等位中,如何有此身受?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
 第四,立異熟量云:「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宗也,「非佛有情故。」因也,「如許起彼時。」喻也。非佛者,謂菩薩二乘,及異生等。此簡佛者,佛起善心位,無異熟心故。起餘者,餘有二種,即是共許,六識中異熟心。餘即善無漏心位等;或是餘無心位等,此簡起異熟心,更立異熟心,便犯相符無同喻故。在彼位中,必應現起真異熟心,此下二句是法,前二句是有法。非佛有情故者,不言非佛但言有情,有不定過或違自宗,佛亦示現為有情故;善無心等時,無異熟心故,如許起彼時,如汝自許;或我許汝宗,起彼六識中業所感心,是真異熟故得為喻。不爾,便有所立不成,不許六識真異熟故。又不舉此即無同喻,若以此宗第八為喻,彼說無故無俱不成。起六識中異熟心,是非佛有情,何故善心起時,無異熟心?亦非佛有情故。
由是恒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由此道理,故必恒有真異熟心,此總結也,即是解八證中,身受文也,無此解者難解彼文。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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