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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16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六(論文卷二之七)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下廣所緣於中有三,初外境次內境後料簡,初中有二,初總解釋,後諸師說。

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

 此義意言,由自種子為因緣故,本識變為器世間相,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處故言外大種,非心外法。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是共相,二不共相,何人為共相?多人所感故,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為唯識,然有相似共受用義,說名共相。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緣心外法故,然我此物為增上緣,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不共相者,若唯識理唯自心變,名不共物,一切皆是他變,是他物自不能用,亦名不共相。然今但約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為不共如奴婢等,然依諸教共不共中,總分為四,且如瑜伽六十六卷,共中有二,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人見為水,餘趣人不能用故;餘房衣等准此可知。如下廣解有根身處,不共相中亦有二種,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識依用,非他依用故,二,不共中共,如自扶根塵,他亦受用故,根即不爾。下文難言:「雖亦變他根,自識不能依他根故,由此但名不共中不共。」今據正義,不取五根為不共中共,既有此四,即至下文一一配屬,此中處言共相種者,即共中共。問曰:「且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緣不?」答曰:「不緣,如所造觸,若緣,但緣本質物者,即觸處中第八所變,唯能造非所造,以無體故,但緣著彼俱有四大,故此由四大實,不造觸處以果假故,但有造五根四塵四大,緣長等時并緣青等,更不別緣離青等外,別有長等。非如意識別得緣假,此無別體不可緣故,瓶盆亦爾。即是若變為大小時,但隨彼青等大小而緣,非別有長等。若從本實說,亦得緣長等,由此唯觸處,亦應作是說。然所造觸,是四大種分位差別,緣所造時即緣四大,假依實故如長等同。

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徧似一。

 此釋共果同在一處,不相障礙,謂外器相,如小室中眾多燈明,共在一室各各徧,一一自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此如何知各各別也,一燈去時其光尚徧,若共為一,是則應將一燈去已,餘明不徧。又相涉入不相隔礙,故見似一。置多燈已人影多故。問曰:「若爾,且如一人心上木石,更互相隔,以是障礙有對法故,何故眾多各變山河,及大地等?不相障隔同在一處。」答:「由業相似不相似故,亦由自心礙不礙故,五十四說:『諸有對法同處一處,而非無對者,由隨順轉相順生故。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增上所感一切色者,一切色根共受用故,乃至廣說,彼雖說四塵等,與此相似,如山河等業,眾人並相似,及心於上共用無礙,故不相障。一心上木等,所感業各別,及心受用自有礙故,遂令相隔。』」問曰:「若爾,多人共感木等,何故亦互相礙?」答:「彼不礙他心上者,但礙自者,如心上燈明,百年不礙,與明相違;無始於中,有礙不礙故,此義應思。」

誰異熟識變為此相?

 下諸師說,初問後答此為問也,雖知處所本識所緣,誰異熟識變為此相?問能變者,瑜伽等論說:「於外器皆無差別。」於上界等為是誰緣?故今問也,為凡為聖?為此趣他趣?為自界他界?為自地為他地?為唯自變為他亦變?自下護法菩薩假敘三計,初同月藏。

有義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經說:「一切有情業增上力,共所起故。」

 此言一切,即通凡聖五趣有情,自他界地己及外身,何以知者?契經說故,即立世經第二破云。

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為此雜穢土。

 護法菩薩假為別義,難破月藏無別師說,諸佛菩薩若化變為,我所不諱;若實變為即違理教,雜穢種子久已亡故,螺髻梵王等亦是此類,舉佛菩薩且論勝者。

諸異生等,應實變為,他方此界諸淨妙土。

 此中言等,等取二乘諸小菩薩,他方者三千界外;此界者此婆訶界,彼應實變為,他方自界諸淨妙土。若佛菩薩神力所加,變化所作,我亦無遮。且論實故,然淨妙土有別,他方如極樂等,亦在此界靈鷲山等,有漏淨土,外法異生亦不應變,不能用故。

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必不下生,變為此土復何所用?

 諸聖生上必不下生,變為下土亦何所用?以本變土本為身用;定不能用變之何為?此中且舉聖生無色,就顯處說,色界異地類此亦然。

是故現居及當生者,彼異熟識變為此界。

 此述正義,由此定應現身所居,及當生者本識,變為現居所居界,及當生界。當生界者,一云,次生者變,遠者不變;二云,可應生者變,隨其凡聖可生者變,由此即無成劫之時,先器成過,以上界有情當生者變故。既爾,無色當生下時,亦變為下。何故瑜伽論五十一云:「彼識不緣下外器相,彼約不定境,亦不相違。謂緣種子即是定境,緣外器等此即不定,以無色聖者不緣器故,不生下故。」問:「聖定不生無間之處,應不變為彼所居處,長壽天亦爾?」答:「此問言,即現所居地界故得。若爾,何故說一切言?」

經依少分說一切言,諸業同者皆共變故。

 此會經文,如言一切人共見此物,非他方界亦能見之,約少分故,業不同者即不變故;若作是說劫將壞者,既無現居當生者,故是不盡理。此似月藏義,非實月藏計,似為有救狹於月藏,第三破之。

有義若爾。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為此界?

 若如前言:「現所居者變為土者,器將壞時無現當生,此土誰變?」即有壞器不變之過,現他欲界變為故者,何故但言現所居者,而不說言,一切欲界同此界變?又成器時,他方三禪等有情當生,亦有感得;何故但言,此界有情當生者變?此便無用,由汝前說現所居言,一三千界成壞同者,故我今破。

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預變為土此復何用?

 謂諸異生生無色界,預變無用現無身故,生有頂天壽八萬劫,不妨欲界數度成壞,變之何用?

設有色身與異地器,麤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為彼亦何所益?

 設縱汝宗如大眾部,無色有色身,及身生有色,上地既變無益,麤細懸隔不相依持,如梵王下別變為地,此異地身不能受用,故變無用。

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

 變本為身,身不能用變之無益,故若於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

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為此土。

 下述正義,同現居身,他三千界所依之處,說名當地;彼當地一切有情,皆能變之,非唯是一三千界變,亦非異地當生者變欲界,欲界同及至上亦爾。

故器世間將壞初成,雖無有情而亦現有。

 由自地變無過失故,器世壞成而亦現有。若爾,聖者於梵宮自地,及地獄自地,若諸異生,他三千界欲界等中,自地無用不能持身,變之何益?今此義言,現雖無用,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須變作。非謂現身即令持用。言可持用故,且如聖者,設往地獄中,豈亦不得依彼而住?異生設往他方欲界,亦得持身以業同故。以麤細等不是懸隔。若爾,如人見水鬼見於火,其火外器,人何故不見,而名共變耶?答此文言。

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準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

 即當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說名為共,共中共也;若別受用,隨與多少有情同變,說名為共。共中不共,以人鬼等所見異故,如大梵變及歾地獄,隨諸有情多少變之,非謂一切。問:「何故經說一切共變?」答:「對法第五說此,顯生無色有未離欲,業種隨故無現行也,亦非一切一切。」上解處訖。

次簡執受,執受有二先解種子。

諸種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

 謂即三性有漏種子,俱是所緣此識攝故。謂性者體也,體即本識種子是用,如前已說,諸法體用理應爾故,用是體攝。又言性者,謂是性類其並有漏,以類同故不相違背,得為所緣。又性者性也,若住本識同無記性,故能緣之,然是識之相分所攝,如前已說。若據前緣器中三說,若言緣種是相分者,第三師正義也,無色界本識,唯緣內種,故不緣器等,若據前二師義,無色亦但約緣種說,以無身故,實亦緣器;今非彼義不可用之,無色緣種亦有解云:「即為自體分,見分緣器故,彼據自體分,故言唯緣種。」前師問:「種是自識體,即為相分緣,真如即自證,亦應相分緣?」答:「彼識性故此非識性,識上功能為相分緣,不同如也;設佛見分緣於自證,作影像緣。不爾,便無四分之義,故下第八,唯除見分非相所緣,許見分亦緣自證分等,但不親證。」影變亦得難此解云:「有漏種子,依自體分識即緣之;無漏之種,亦依自體識為緣不?」

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所緣。

 對治識故體性異故,不相順故故非所緣,四分之中依自體分,非即是識,自體分收性相乖故。若爾,本識既不變緣,何名唯識?

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不違唯識。

 由不離識故言唯識,此意即是,非離識外別有實物,故名唯識,如真如性;識雖不變離識外無,故名唯識。唯識但遮心外法故。若爾,心所亦不離識,亦不離識應名唯識;此亦不然,心所不依識之自體,別有行相不可例同。然識相應亦不離識,故並唯識。問:「有漏種子有三界種,如在欲界上界善等種,不離於識體,即名無記性;體不離於識,應名欲界繫。此義應思。」答:「不然,繫據縛義,即法體上差別義,故三界繫別,然性即是體類義,故同無記性,仍未了知。此中三性種,隨識皆無記,亦應煩惱種,隨識非煩惱,如是一切皆如理思。」問:「大乘所緣本是心變,隨心何繫,地境亦隨之;故如在欲界命終生上,此潤生愛是上界繫,依欲界身緣欲界身,仍相分中所變,相分是上界繫,隨見心說。第七緣第八相分亦然,何故不如此中緣種?境是異界繫?心是異界繫?」答:「不例,如本識緣,異地身異地器;異地身者,在下界起他界地,天眼耳等,此豈非是緣異地身。異地器者,如緣於彼無色諸天,淚下如雨,此非菩薩生彼,化作聖說;菩薩不生彼故,乃是信有第八教生;彼入滅定,此是利根亦緣下地,即利根不還阿羅漢等;又下菩薩等,入彼界定所變生色,此並得緣故同種子,相見地別,此同前難何勞為證?此若不爾,七識緣境下文,但據由分別心,不是定有實用,故變本識必有實用,故變他界地身器,見相得別繫;七識不爾,故繫隨相。若不爾者,本識亦但隨心變境,即天眼耳無識持故,應名爛壞應非有情,若一身中起二界身,俱是實有;第八不持非此身攝,即眾生界有增減過,第十卷云:「三性雜生,故相見分不必同性,如二禪以上,起初禪眼耳身識;緣上地色,此亦相見別地所繫。」問:「第七識緣,但分別有無實用者,即五識色等,應無質礙?」此中問答,不緣識中自當分別。難一師云:「若本識所變,皆有實用,變他根等應為識依,有實用故,如自眼根應設功勞,他之實根心外法故,所變之根便無實用。若亦為他依,便緣心外法,此緣他法但似彼根,非實有用;若變自法即實有用。」問:「如變他色等,似他色等言有用。變他身根等,似他身根等,應有實用?」答:「此亦為例,變似他色等,實非他有用,變似他根等,亦非他有用。若爾,變似他色等,於己實有用,變似他根時,於己有何用?於己有實用,應為自識依,有實用故如變自根。此應思度,若為自受用,變似他根,他根於己亦名有用,此義不然,豈於他根己能受用,以無用故不變他根,故知下文第二,說勝於不緣心等,由此即無妨,二執受中,上解種子訖,次解有根身。

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住處,即內大種及所造色。

 身者總名,身中有根名有根身,此中所言不共相種,若如前說,不共中不共,如即自根;不共中共,如在身色等。今此具二,然依中邊下一師說,亦變他根,即根亦是不共中共,如色等故,今此不然,變根不似他實根故,若變色等似他色故。

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

 不共中共名共相種,由受用他故,變他身;即前不共今名為共,此即最初總說本識,於他亦變,不論根境於中差別。

此中有義,亦變似根。

 非唯似塵亦似根故,以何為證?

辨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

 既言亦似他根,故許變也,此有何義?若言受用不用他根,又本識變皆有實用,若許變根全無實用,非他依故變何用者?此亦不然,為欲受用他身依處,故變他根。由根若無時,依處亦無故,如色界繫鼻舌依處,根若無者依處亦無。不爾,彼界應無二根,唯有依處莊嚴身故,由為受用亦變似根;又本識變皆有實用,此不能生識,故不能變者,理亦不然。色界鼻舌根,雖不能生識,本識亦變故,生盲等亦爾。故知本識定變他根,然無實根用,非他識依故。此即安惠等諸大論師解,然即彼論舊本,第四頌言:「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此不應爾,豈復本識亦起我也?亦緣心乎?今正翻云:「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識者八識生變似義,即是五塵義之言境,以依他法似有實故,變似有情,即是五根眾生數法;情即根,是名薩埵故。變似我者是末那緣變,及了者六識緣之,即第八緣塵根二色,第七緣我,六識緣六塵,所了法義,舊論長行義與此同。彼頌翻錯。譯師意存一意識義,彼頌長行自違返故,今此論引彼長行文,彼論但言,似自他身五根而現,為是誰緣?不定說言,第八能緣自他根故。

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

 此護法菩薩等解,唯變他根依處,他根於己都無用故,若無用亦變,何不變七識?無緣慮用而得緣故,若爾,彼說自他根,現文如何通?

似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

 彼說自他阿賴耶識,各自變為根,非自變他根,一則無用不變他根,二由彼論不定說言,自身本識變他根故,不可為證。又色界化生,根無處可無,欲界不爾。又彼色界不變根者,依處便醜,如木人;鼻舌,由善業殊勝所感依處,極甚光淨,故要假根相扶,依處方好;此則不爾故不為例。若爾,欲界亦有感得他殊妙身,而受用之,何不變根扶助依處,令其光潔。此理不然,色界諸根自識所變,今則變他何以為例?又彼色界只是無識,識若依根根則有用,今欲界者若變為根,殊無實用,非自他識之所依故,殊不相例是義應思,何以得知變他依處?

故生他地或般涅般,彼餘尸骸猶見相續。

 若生他地或上或下,或入無餘,彼餘尸骸猶見相續,不爾,應無餘屍骸義,以不能變他依處故,由此故知變他依處,如生色界,鼻舌二根如何會釋?身為自情變,無根依亦無,他塵非己情,何必須根有?此理應思,雖知根處各變自他,然他地者亦得緣不?

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

 自下第三即總料簡。於中有二,初簡前未盡顯所未明,後略說此識,以下總束,以前義門分別,上來所說界地差別,唯緣自地,以隨識繫能受用故。

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

 言定等者,等取通力或借識起,或大願力或法威力。此通諸識有五種力,若第八變唯有定通,或總四力。大願即法力,更無別能故,通力所變其事云何?變異地身者,如除如來,得有漏通者,身在下界地,起上天眼及耳,及大扶根塵時,第八識緣彼為境,即自通力緣異地身,身者通名非謂身根,此有幾處?謂眼耳色觸,或亦有聲,無文別說起身根者。又無用故,亦無上地起下天眼耳,以無用故亦無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厭下不起下,通力所變餘地器者,如以通力馬勝比丘,上入色界見梵王等,第八識緣彼身中扶根大等,亦由通力。色界諸天佛前聽法,令此界生見彼身等;能見之者雖未得通,色界天等以通力故,變為色身令彼得見;下界見者名由通力;上地見下佛放毫光,至色究竟,令此悉見類亦應然。又大菩薩以神通力,變為五境,令餘地生得見變者,可得五塵。雖第八變,其定之力,不見第八能變,異地之內身文,不由定力引他地身,下界起故。無色界無通佛邊聽法,令他得見但是定力,亦非是身以無根故;或亦名身有積聚故。八地以去及在佛身,通定無差,一念俱起變為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見下三災;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見彼地色等,豈第八亦緣彼耶?彼既不緣,故知馬勝往色處,何必此第八;即緣彼色等,若相離者雖見其色,而第八不緣;若近處者,何妨第八亦變,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質,此義應思違下論文,五識疎所緣緣,必有之文,應更思審如樞要說。餘地器者,即法處實色,瑜伽五十四云:「法處所攝勝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實物有,定心所緣名境,懃求起故即名為果,即通有漏及與無漏,此謂聖者得威德定,變為此色饒益有情,然第八識,一唯緣有漏,不緣無漏,如種子故。雖緣無漏遂不相似,體仍有漏,非如有漏形狀相似。又解,以禪眼耳識,見上地色等,不異繫故;由三識所知,必同初禪繫,此義應思。又解,異地繫因緣,變有用故,二,此在色界亦通無色,無色聖者亦雨淚故,三,唯變色觸亦變餘塵,此通五塵,三十七說:「通能變色香味觸,又淨土中變五塵故。」五十三說:「無色界定色,能變一切故。」五十四說:「勝定果色,唯有顯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闕故,又無用故。」此約色界異生,及無色界波羅蜜多聲聞,唯能起色觸,不能起香味,以無加行心因別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薩,及色界波羅蜜聲色,即許起之,故華嚴等云:「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法華云:「光音及遍淨,初生及退沒,聞香悉能知,即菩薩等入彼定變,四,為唯造色亦變大種,如對法第一卷疏末解,應廣如彼五十四解,五,然與定力有何差別?二乘異生,若為嬉戲通果無記,即變化心可說,與彼定境為異,一根本境一解脫境,一善心境一無記境,故成差別。若八地已去菩薩,定之與通此亦何異?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變化事等;定力但是任運生故,故二別也;或是根本及果所變,故成別也。此定及通義分為別,在佛無別,故皆通變及化通,可引起根之與塵,定即不爾唯起於塵,六,又依神通變根等不?九十八說不變四事,一根二心三心所四業果,設復變作似而非真,如下第十自有二解,由定力變界身器者,謂即瑜伽五十四說:「色無色天,變身萬億共立毛喘,是平等心。無色既無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說有,亦令互相見,故變異地身及器者。」華嚴經云:「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阿含經云:「舍利弗入涅槃時,色無色界天空中,淚下如雨。波闍波提入涅槃時,色無色天佛邊側立。」及實色中定境者,是色無色天,皆由通力現身境等,此有何過?以瑜伽論,但說通依靜慮,無色現色但定所生,以慧不均故無通也。無色界變色已如前釋,應如瑜伽五十四等,及佛地解,所變境身,為相續?為間斷?

所變身器多恒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緣力繫發起故。

 內身多續少分間斷,由有至一念,即便命終故,或如蜉蝣等,生已即死故。若變外器多分長時,瑜伽第三說外器定一劫,若變內身即隨壽故,多分相續;聲光多暫時,少有相續故。等者,等取華色華香等,何以然者?由擊發故聲等力生,緣力盡時彼即不續,有法師云:「第八不緣聲,以間斷故,如心心所斷故亦不緣。」若作此說,亦應不緣等流色等,以間斷故如電光等,第七末那既恒相續,何故不緣?」問曰:「若爾,第八恒相續,如何緣斷法?」答:「如鏡恒時明,境至方影起,第八任運起,有境便即緣。」此復何妨?

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

 總略說緣第二段也,於中有三,第一,依處分齊者,十色處中,五塵通外內,五根唯內唯緣實境,第八亦緣法處實色,謂威德定所行境色,如瑜伽論五十四卷:「彼極分別,應如彼會。」言墮者是攝義,即是法處攝,色之異名也。種子何處攝?隨何處攝?雖唯意緣,以與現行實法,不定異故,隨現行攝。此中有難如理應思。問曰:「本識豈不緣,極略等四色?」答曰:「以假故不緣,如不相應法。」問曰:「彼何以假?」「無實體故。如對法第一,五十四等,極略極逈;但第六意識,分折為極微故,第八不緣。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色,即此不緣,唯以現行思為體故,別解表業此亦不緣,以亦思故。無表色可爾,是思種故,既緣諸種故得緣之。」「若爾,如二無心定等,皆依種立應亦得緣,由此即是心等種上,差別功能;但緣種體不緣別能,即不緣者無表亦爾,是思上差別功能,亦是防色之別能故。故知如彼,亦不得緣遍計所起色,若說唯是鏡像水月,此亦不緣,唯第六識遍計起故,若唯意緣通根塵者,亦此中攝故。第八所緣諸根塵等,以總從別以暗從明,皆本處攝故說不緣,遍計所起之色。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處觀,亦此中攝。」「第八緣不?」答曰:「不緣假想色故,故此論文,但緣實色不緣假故,第八所緣必有用故,彼無實用第八不緣。然諸法體,一者有法二者無法,上二法中,第八何故不緣無法?此任運緣非分別故,無籌度故,後得智等有籌度故,諸六識等有分別故,由此故知,第八識體不緣我也。第八識變變必有用,故不緣無,無無用故。故不緣我等,以無體用故,於有法中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何故此識不緣無為?若實無為因未證故,若假無為無體用故,皆不得緣;於有為中,色心心所不相應行,如前已辨。緣實非假等,何故不緣心心所法,不相應行,故外人問。

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為所緣耶?

 等即等取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無法為問。

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

 第二,廢立也,因緣生者,謂由先業及名言實種,即要有力唯任運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識,隨其增上異熟因為緣,名言種為因,故變於境。八俱五數即無勝力,設任運生境無實用,因緣變法必有實體,非橫計故非無用故。

二,隨分別勢力故變。

 謂作意生心,是籌度心即六七識,隨自分別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緣無常等時,影像相分無有實體,未必有用。亦非由說分別故變,境體定無,亦緣有故。或初通五八全,及第六少分,後第七全通第六少分,此解順論有用等文。

初必有用,後但為境。

 初隨因緣變,必有實體用,即五八等所變之境;後隨分別變,但能為境非必有體用,即七識等。今正明第八不緣心等,義兼五識等,不緣心等,總談心等緣境道理,又解。初唯第八異熟主故,所熏處故能持種故,變必有用。後餘七識所變色觸等,皆無實用似本質用,如鏡中火。既爾,五識應一向,緣假青等應非實。問:「若隨因緣變必有用,第八識俱觸等五法,境應有用?」答:「非報主故,非自在故,順第二解,由此復言隨因緣者,此是何義?隨任運義隨種子義,順第一解,第八五數第六識等中,報心所緣非必有用,以此見分雖任運生,不隨實體種子因緣,變境相故。但是影像種子所生,如彼眼根等,無見用故,不能發生眼等識故。」問:「觸等所變根,無見用故非因變,觸等所變色非因變,故無礙用。五識所變為例亦爾?」答:「理齊亦無礙用,七識所變並無用故,此依第二解,此二義護法等菩薩解,若瑜伽釋家,亦有許觸等,與識同實變,即不違此文,然違成業,多種共生一芽之失,前解為勝。順下第三卷等文。又解,因緣者,是諸法真實有用種子,若用此種子故生諸法,心緣變之變必有用,以能生者實因緣故,其八俱五數所變之相,非實種生,但假種起故,但為境分別變攝。分別變者,心心所之總名,隨心心所之勢力故變,不從真實有用,因緣種子所生,彼但為境無漏亦爾,非必有用,隨其所應,五識相應心心所,及第八識體,五俱意識,或定心所緣,有實種生者,皆因緣變。餘無實用但名似色心等,名隨分別勢力故變,此解為正無諸妨難;由能緣心任運有力,彼所變相從實種生,名因緣變。若能緣心不任運起,雖任運起而無勝力,所變之相非實種子,名分別變;初必有用無無用者,後但為境當情現故,非必有用。若論依他假因緣起,亦是有用,非是如色有礙等用,稱其自相名為有用,若第六報心五識俱者,亦隨因緣變,其境或有用。」問:「前所說,若隨分別變但為境,定心及五識所變之境,應全無用?」答:「隨彼實體種子因生,故境有用,由此故言隨分別者,此是何義?隨加行義分別變者,諸心心所強籌度義,定心及五識,雖有加行生,不皆強籌度,故變心有用。然一念心得成二種,如定心緣十八界,反顯八俱具有二變;性境不隨心,因緣變攝,獨影帶質皆分別變。

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

 顯變色等從實種生,故所變法必有體用。

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

 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故不緣之,緣便無用。深密經說:「諸變化心無自依心,有依他心。」佛地論第六卷,此第十亦云:「無自緣慮實體之心,有隨見分所變相分,似慮之心如鏡中火。」乃至廣說。問:「若爾,何故心心所法,從第八生,既不能變,不須生故?」

須彼實用別從此生。

 須七識等受用於境,從第八生,非不緣故即不令起,如無漏心亦從起故,若有實體第八即緣,無為有體應第八緣。

變無為等,亦無實用。

 若第八緣實無為者,無為無用此未證故,若似無為非實無為,故不變也。論說等言:「又無為中有等字故,亦辨假法不相應行,即前答心及心所法,今解無為不相應行,亦無有過。」此解是本故前問中,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既言等者,故取假法及與無為。」

故異熟識不緣心等。

 此總結也,問:「若有漏識因緣有相,分別之相未必體有,至無漏位無分別故,應不緣無因緣生故,皆應緣實。」

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

 於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籌度取相分別,而澄淨故,非如有漏體是滓濁,今設無用亦現彼影,即緣於無及心等影,無為影等以親證故,知無是無故緣無等。

不爾,諸佛應非徧智,

 不知無故非遍智也,由佛第八現諸法影,名一切智,是遍知故。若爾,諸佛大圓鏡智,亦應緣自相應心所,是徧智故,許亦無失。卷初但遮上座法,密親為所緣,不遮疎故。若爾,應成心心所法,不同所緣,自體見分不自緣故,此亦不爾,自自證分與他見分,同一緣故,亦無有失。又解,相應心所雖不相緣,亦無有失;自證緣見成徧智故。見分取於相應心故,法皆盡故。自證復能緣見分,故但約見分同一所緣,不說自證,其有何過?

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種。

 此第八識,不能俱緣十八界故,故有漏位與無漏殊,境有寬狹勝劣,其六七識非必有用,即現比二量是有用心,可應分別。

在欲色界具三所緣,無色界中緣有漏種。

 第三,明三界境別,如護月等,於無色界亦變器身,此中但有護法正義,總結於前三界緣也。

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於理無違,彼識亦緣此色為境。

 無色,無色厭離色故,無業果故,若定果色亦得緣之。如前已辨於理無違,即此中文,若定通力,同界同地異界異地,緣一切處,五十三云:「無色界定,於一切色得自在故。」

 自下第二,解不可知有二,初解不可知,後問答辨論。

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

 謂前頌說不可知言,第一見分行相,難可了知。

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

 此中第二相分難知,內執受境,即有漏種及有根身,微細難知非執受境,外器世界量大難知,總第二段,如瑜伽論五十一說:「於欲界中緣狹小境,此中謂約身器,為小色界;廣大亦約身器,初禪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知。空識無邊,緣無量執受境,即約種子生現行識時,作此行解故,緣此無量行解之種,名緣無量所執受境,無所有處准此應知。」既緣種上差別功能,故知亦緣二無心定,此理不然,所言緣者,從果為名,非緣此種子無量行解,故不緣無心定等,如前已說。

云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

 謂外問言,即經部等,薩婆多等,既行難知應非是識,此行相言但言見分。

如滅定中,不離身識應信為有。

 此舉喻答,此答經部,彼未計許滅定有心,故以例答。如滅定中,不離身識行亦難知,應信第八識恒體有,此答上座及未經部,有細意識於此可然。薩婆多等,定中無識如隔日瘧。答薩婆多,彼不許滅定有識,故以理答之。

然必應許滅定有識,有情攝故如有心時。

 比量如文。

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此亦所立同二計宗,各解不同無不定過;此中亦有,無心悶絕睡眠等位,唯自所許或皆等中,此等有識下自廣成。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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