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三(論文卷二之四)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為種子?
下第二廣上三相,於中有三,初發問,次廣釋,後總結之。此即初也,上來雖言能持法種,與法為種,仍未盡理分別種相,故今應說先發論端。
下廣釋,初出體等,以十門分別種子,後辨熏習相。
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
此出體也,言本識者顯種所在,簡經部師色心等,持種親生自果,簡異熟因,望所生果非種子故。要望自品能親生故;功能差別,簡現行七轉識等,望所生種,雖是因緣亦親生果,是現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顯種子相,第二一異分別。
與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種望所依及所生果,為不一異;此即立宗,何所以然?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本識是體種子是用,種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應如是,不一不異;本識望種四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無記;種從現行望於本識,相用別論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說為有因果法,有體用法若一向異,應穀麥等能生豆,以許因異一向異故。不爾,法滅應方有用,以許體用一向異故,用體相似氣勢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狀貌可相隨順,非一向異。然瑜伽決擇第五十一末,五十二末廣說,而彼但言:「釋望現法,即是此中因望果義,非唯種子望本識義,彼約因果門,此亦體用門,清辨等宗譬宗師等,第三問答辨假實門,如生望法非一異,即說生為假;種望於法非是一異,種子應非實。」
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生等假法如龜毛等,體是無法非因緣故,種子望法即是因緣,故體實有。問:「生等既如無,應非行蘊攝?」答:「依法施設故,故是行蘊收,然法非果生非是因,即於法上假施設故;亦有唯於現行等法,或種上立,故例不同種子,非現行因果差別故。」
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
此安惠等難,問:「生等與法非因果,不可例同於種子等者,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有因果故,應如瓶等是假非實,瓶為假果體,色等為因故。」
若爾,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
此論主質:「如與諸法既非一異,應是假有如種子故,真如是法性,與法不一異,如前已解故得為喻。」此難清辨安惠等,設彼救言:「真如亦假,不起故如空華。」「許則無真勝義諦,真勝義諦若許無者,約誰說有世俗諦耶?何有涅槃?而有造修求成佛等,蘊處界等通真俗諦,真如唯真名真勝義。」自下第四二諦分別。問:「真如非假是勝義有,種亦應然實有體故。」
然諸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
謂此種子,唯世俗諦說為實有,不同真如,真如唯是勝義勝義,種子不然;非唯勝義亦通世俗,道理世俗,故今顯異於勝義,故說唯依世俗,非不通勝義也。又依瑜伽等勝義,唯一非安立諦,故種言唯,真唯勝義,據實種子亦通勝義;又於俗諦中,可名實有。推入勝義虛妄假法,真如隨在二諦皆實,依詮勝義亦是實故,若非安立唯有一種,此即諦唯不通真故。若立四勝義,此是實唯,勝義諦中假故。此助瑜伽會於此等,瑜伽並有誠文同此,此則通說,一切有漏無漏種子,義皆同故,第五有漏種子,依本識何分?即是四分分別門也。
種子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餘。
此種雖依,實異熟識體,即是依於自體分也,亦非見分,見分一向緣前境故,是自體分義用別故,非受熏故;此言種子依識自體,自體即是所受熏處,不可見分初受餘熏種,後便依自體分住;此論依附即依自體,若據別攝即相分攝,非見等攝即是見分,緣自證分差別功能,以為相分;非是緣於自證分體。若不爾,即無證自證分,又說見分但緣外故,何故不是自體分攝?
見分恒取此為境故。
此護法釋,見分恒緣故是相分,即是識體功能義分,故成相分;真如亦是識之自證,應為相分,真如是識實性攝故,既稱無相不同種子,種子非是識實性故,故為相分;真如但是識之性攝,體實無相;見分唯不緣自體,若護月師今解,無色界以無內身色,先厭色故;且說緣種,隱器色不論。瑜伽文非盡理也,若舊相傳月師,唯種依識見分而住,自證分緣唯三分故;瑜伽五十一說生無色者,第八唯緣內種子者,依自證分所緣境說,既爾,生無色,不還聖者等,第八見分緣何為境?必不當生欲色界故,雖當不生許通緣故,如下當辨,自下第六三性分別。
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
此有漏種與本第八,體無別故性類是同,唯是無記。
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能所生法皆通善等,故通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現行之因,及後所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說。非依體門性唯無記,如前已說,問:「何故爾?」答:「不相違,無記不違善惡品故。對法三末及第四初等,起善等即是種子,此三性同;及瑜伽論九十六云:『謂十八界,各決定有差別種子。』廣解種子稍勝餘文。」此辨有漏種,無漏種云何?
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
此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故非無記體性,不順本識體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治漏無漏殊,不可相即,故一性言,義乃合通體類二種,既不從識名無記性,此為何性?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若法爾種,前念同類因,本性是善;後念等流果是善亦然,乃至後生現行果亦爾。既法爾力,非第八性之所攝,故因是善性,亦無有過,此即種子未熏習位,自類相望有如是義;若後熏習,由見道前聞思等熏,令其增長。雖有漏因增上緣中,為果增長,然亦名善。見道已去理顯可知,故唯善性非惡無記,法爾一切無漏之法,順理違生無惡無記。問曰:「無漏與識性類別,不得隨識名無記,無漏與識體不同,應非隨識名異熟?」為有此義故次論問。
若爾,何故決擇分說,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
第五十七決擇分說,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又說一切皆異熟生,此為二問,一,異熟種,二,異熟生。
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
此諸種子,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何故爾也,體非異熟,由所依識是異熟,故名異熟種,若爾,此等體非無記,依無記故應名無記。
異性相依,如眼等識。
如眼等識異性相依,從根為名但名眼識,即依士釋,依眼根識名眼識也;不可說言識依眼故,亦名無記,應返質云:「無漏依識名異熟,亦令從識名無記,識依於眼名眼識,應亦從眼名無記,此既不爾彼云何然?故無漏種不名無記,此除佛無漏,既齊義解,又有不齊釋。」
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此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與本種異立異熟名,即轉變已而方成熟,能生現行;非如善惡而為因故,所招無記性所攝異熟,非是因果。性別云異,果起酬因,說名為熟之異熟也,此通佛果諸無漏種。又設除佛,此中但言經熏習氣,非未熏時,自類變異而成熟位。所以者何?如前所解如眼識等,即唯自類未熏時義,今此中解即熏已位。又復前解通熏未熏,此解但據已熏之種,據顯偏說,又前解通熏已未熏,今解據三家種子無諍義,法爾自類有不許故;若言熏者諸皆許故,前約本有等義,此約親熏等義,故文差別,故瑜伽論二十二根,皆名異熟,無處而言皆通無記,不可為難。如此文意諸論未詳,古昔文抄皆須毀弃。
第七新熏本有分別,於中有三,初唯本有,上古已來多說如此,今護法論師,敘近者設月等義。
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
於中有四,一,標宗,二,釋難,三,引證,四,立理,此即標宗,一切有漏無漏種子,皆法爾有,非是本無今從熏生。
由熏習力,但可增長。
此言即是會諸經論,第二子段也,諸經論言由熏習有,此謂增長非新成故,此中本有寧異僧佉,彼是常故此有生滅,自下第三,引有漏無漏,皆本有經等。
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自下第三引證有三也,初引有漏無漏通經,次引唯無漏經,後有漏例同。大莊2 ‘1=-嚴論亦引此,名無盡義。此即三乘通信之經。略婆沙等前分亦有此文,既言無始來有種種界,故知有漏無漏種子,皆是無始法爾而有,其惡叉形如無食子,落在地時多為聚故,以為喻也。
界即種子差別名故。
此中言界,界即種子差別之名,故知種子皆法爾有,此下第二,是阿毗達磨經,即大乘通用。
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
此證種子亦無始有,如下自解,此合二經,此下所引,如瑜伽論第三卷說。
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
由此故知,有漏無漏種皆本有,然新染淨熏發之中,有漏淨染熏於有漏,本有種增有漏,淨及無漏復發本有,無漏種增也。又第三卷次前上文。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
法者道理義也,有般涅槃之義,名般涅槃法,此中意說有漏無漏,並有名具,非無法爾種,而可言具足不具足故,即二論證有無漏種,皆是本有。
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此則曲結,有漏無漏合法爾經。
又諸有情,既說本有五種性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
此第二引經論通證,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無上依經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經第五百九十三卷,說前種姓。大莊嚴論第一卷末,種姓品;及此瑜伽第二十一聲聞,皆說有五種姓別,故應定有,法爾無漏種子,不由熏習。
又瑜伽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
第二偏引無漏本有,即瑜伽論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地獄成就,三無漏根,種子非現。
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姓。
此地持善戒經,菩薩地,並是第一種姓品云:「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姓,即是菩薩本性住姓,彼有六處言取,唯第六處阿賴耶中,有此種故。」
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
即結無漏,由此三文證無漏種,法爾本有不新熏生,下準有漏亦法爾有。
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
無漏種子無始不起,經論誠說有法爾種,故有漏種無始曾起,故無分明別說之教,設無如上,通證有漏之經論者,義準亦應有法爾種,上雖引經此有何理?
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第四立理,即諸法種子,初但有一物,後生果時可無雜亂,若更有新熏,或唯新熏者,種子便多。後生果時從何種起?新熏法爾功能既齊,有生不生因果便亂,若二種子共一一芽,外麥豆等例亦應爾;若新唯一種,理亦不然,不可初熏後不熏故,比量齊故,如我所立因果無亂,然無漏未增長位,名本性住姓;後增長已名習所成姓,有漏亦爾。本有未熏增,名本性住種,後熏增已名習所成;若唯新熏,說何以為本性住種?若無本有無漏種子者,見道如何生?
自下第二唯新熏,即勝軍祖師,難陀尊者義。
有義種子皆熏故生。
於中有四,一,立宗,二,釋難,三,引證,四,解違,此第一也,一切有漏無漏種子,法爾新生,此第一立宗也,自下第二釋難。
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
非無漏能熏,亦無始有,故有漏種子,無始成就,即是難陀會前,所引一切,無始有漏種文。
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華熏故生。
此種子者習氣異名,習氣之法必由熏有,如胡麻中所有香氣,華熏故生。西方欲作塗身香油,先以香華和於苣勝,聚之一處令便極爛,後以押油油遂香馥。故攝論第二說:「華熏苣勝,非華習氣,不熏苣勝,苣勝之氣而是本有,故諸習氣必由熏生,此即理也。」次第三引經證也。
如契經說:「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
由此經中不言,不由染淨熏習,諸種積集,故知諸種皆是新熏,此引即是多界經也。
論說內種定有熏習,外種熏習或有或無。
攝論第二,無著云:「外或無熏習,非內種應知,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故無內種不由熏有;外種之中,華熏苣勝香氣是有,從炭牛糞毛,生苣勝青蓮華根及蒲,非彼俱生俱滅,互相熏習,苣勝等生名為外種,或無熏習。」
又名言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種,彼三既由熏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
此中即是約教申理,其名言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種盡,彼既由熏其種方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不爾名言等,應攝種不盡,以法爾種非此攝故,上來所引有漏種證,次第二說無漏種證。
無漏種生,亦由熏習。
此即立宗,何以知者?
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
等流正法,正法從法界,平等而流出,從正智等次第生故,攝論第三卷,出世淨章中,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習起故。又瑜伽論五十二說:「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與此文同。
是出世心種子性故。
又攝論說:「聞熏地前既是有漏,為出世法之種子性,故知無有,法爾無漏種子,唯以有漏為見道因故,第四大段解眾文違,若唯新熏,如何五種種姓差別?」
本末熏故,如何說有五種姓別?
有情本來種姓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
本未熏故,如何說有五種姓別?
但依有障無障建立。
即是約煩惱,及所知障品有無建立,何以知者?
如瑜伽說:「於真如境,若有畢竟二障種者,立為不般涅槃法姓;若有畢竟所知障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為聲聞種性,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彼為如來種性。」
五十二說:「於真如境,二障畢竟不可斷者,立為不般涅槃法性;唯不可斷所知障者,一分立為聲聞種性,一分立為獨覺種性,此如何別?障雖齊等解有利鈍,於煩惱斷中,修習差別,故煩惱所知二障皆可斷,即立為如來種姓。
故知本來種性差別,依障建立非無漏種。
以文證理故依障立,非依無漏種子有無,上來即會前種姓文,若爾,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瑜伽文等如何通?
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可生非已有體。
約煩惱等可斷之義,說後無漏種子可生,名為成就;非無漏種未熏之時,即有體性。
第三師說護法自意,難破前師。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
有漏無漏各有二類,於中有四,第一立宗,第二引證,三,破斥,四,總結,此即初也。
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此文即是出種子體,自下引經。
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餘所引證廣說如初。
此引經證同護月也。
此即名為本生住種,
法爾有故。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
此出種體。
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
此引經證,於中不言如前引證,此後自會,由彼亦有非新熏證,故下指也。
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新熏生故,自下第三破斥有二,先難本有後破新熏,難本有中有二,初引經成理難,後結違諸教難。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
引經成理中有五,初總標彰難意也,至下當知。
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毘達磨經也,諸法於識藏,能攝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二,為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謂諸轉識與阿賴耶,亦為二緣,一,於現法長養彼種,二,於後法攝植彼種,互相生故,所生為果,即顯互亦能為因也。常為因性者,顯此二法,更互亦常為因,顯非異此而有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為果故。於果說互於因說常,影略故也,如攝大乘第二卷說,瑜伽師論五十一中,廣說其相。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
第三釋頌,顯前徴總釋頌言,成因緣理,此由未顯,何以得知互為因緣?是此經意。
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
雜染法通三性,即一切有漏法,餘七識品既為能熏,亦所生故互為因緣。
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如燈炷與燈焰,展轉生燒,由炷生焰如種生現,由焰燒炷如現熏種,故名展轉。此顯三法如蘆相依,為俱有因,二法為喻喻因緣義。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唯種與現,實名因緣,除此所餘因緣無故,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為因也;但取種子望後為因;又此中望體,因緣體盡;若望果別,亦有種子生於種子,豈非因緣,由是此中但約體說;又說不盡,不說無漏故。
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
第四,結上無因義,由唯本有,即二相望無因緣義,若彼救言但熏增長,名曰因緣。
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
第五,重破伏難,初之二句牒彼計非,次三句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汝言諸法各但一種;若異熟果因,但是一種,生善惡業現行,熏果種增時,善惡業與果,應為因緣故。又汝若言,善惡業體是一種生;異熟果體是一種生,各一種者,而異熟果現不自熏,但善惡業現行,熏令果種增長,其種子本有,業於果種能令增長,應名因緣。如自業種但令增長,為因緣故,或復業種增名言種,應是因緣。即非因緣,故非增長名曰因緣,果種如業種亦增長故,故非唯本有,亦是新熏。若爾,設俱新熏豈俱新起,俱名因緣並新生故,此難不齊,如無記心熏無記種,復善惡業自熏自種,親辨體故,故是因緣;但緣資彼無記種子,故非因緣,汝之種子俱不辨體,但資增長不辨體齊,故應俱是因緣攝也,然觀本意後解是本,今難本意由是義顯,應諸現行望本有種子,不名因緣,熏增長故。此本有種,唯以自類為其因緣,既爾,此因應不生現,有新起種生故,此義應思。然以生種類同於新,亦因緣攝,不同唯本有故,彼非因緣。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此下第二違多經失,違聖教說種由熏生,故與理教俱相違也,前者違理後違教故。
自下第二,難唯新熏。
若唯始起,有為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此下第二,破立新熏於中有五,一,正難本宗,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三,申正義,四,釋相違,五,總結。此下即初也,有為無漏即見道等,無本有種無因緣故,應不得生,量云:「汝初無漏應不得生,無因緣故如免角等。」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為其因緣,有漏法中此為勝故。」此義不然。
有漏不應為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漏故。
此二相違,如何有漏為對治因?應無漏法為有漏因,今以理徴,若有漏生無漏,應無漏生有漏,許漏無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於無漏,無漏既不得生於有漏,為相違者,如何有漏生於無漏?此初無漏,許無因緣亦有何妨?答曰:「不然,佛說無一法,非因緣生故,若無因生便非釋種。」立量云:「汝初無漏心,應無漏種為因緣生,體是有為無漏法故,如後無漏法。」
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為不善等種,
若有漏生無漏,則無漏生有漏,許便諸佛有漏復生,此中亦有,有學聖者等,對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無漏,故但舉之非餘無也,外曰:「不然,以勝劣故,劣可為勝因,勝非劣因。若爾,不善應為善因,又若相違得為因者,善等應為不善等種。」小乘可爾為同類因,大乘不然故以為難。
自下第二破分別論,諸邪分別者,皆名毗婆闍婆提,即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因諍無漏無因緣故,今亦敘破,本即大乘唯說新熏,心溷師等名分別論,亦作是說。
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名為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
於中有三,初敘宗,次破他,後自解,此初也,彼計無法爾種,心性本淨,離煩惱時既體清淨,為無漏因,如乳變為酪,乳中有酪性,木中火亦然,此立宗也,無垢稱經亦有此說,次論主問。
而心性言,彼說何義?
下破他也,於中有二,初問彼經意,後別以理徴。
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
下別徴於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難,後起心非淨難,此即初也,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種子故,彼若救言:「常為種子,於理何妨?」
以體前後,無轉變故。
即復難言:「此真如體既許為因,應有取與,以體前後無轉變故,無取無與故不為因,下六義中,第一剎那滅,即簡真如非心因緣,因有生滅有取與故,一切無為為所緣緣,此亦無妨。因緣不然,親能辨體與力生故。
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
下起心非淨難有八,若言心性即是心體,體能緣法。此中說心應同數論,謂彼大等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轉為無漏,以無漏心體作無漏,故非前體滅,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無漏相,故名相轉變,若言前無漏體滅,後無漏體生,此亦不然,以有漏為相,性是無漏者,難云。
惡無記心,又應是善。
以有漏善心性淨故,不善無記亦應名善,心性淨故如有漏善。
許則應與信等相應。
若許有漏不善心等,體性是善相應法,故應與善等心所相應;若是無為已如前說,亦無過失。共許法性真如善故,非有為善心無信等故,以心體是相應,善故此中應敘。諸師立善各有幾種?如別抄說,若如色聲善無信等,此是何法?若是不相應亦非心性,若是色法故非心性;若說心心所,必應與善等心所相應,量云:「汝不善等心,應與信等心所相應,許有心淨類攝故,如餘無漏及善心等。」
不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
又若不許,此有信等者,應非善心無信等故,如染色等;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此即成立,不善無記心性非善,彼若救言:「有漏善心信等俱故,可生無漏;不善無記無信等故,非性淨者。」
有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性,不應與無漏為因。
自下正難,有漏善心性非無漏,名染雜故如不善等,此雜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得為因也。言雜染者,為諸煩惱所緣縛義,又此有漏善心,不應與無漏為因,是雜染故如不善心等,或可總云:「有漏善心性非無漏,不應與無漏為因,是雜染故如惡心等。」此有法不極成,誰許有漏善心,性非無漏,故應如前所說為善,何故有漏,不得為無漏因?
勿善惡等,互為因故,
為因何事?違自宗故非親生故,性相違故。
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又難相違得互為因,若有漏心性是無漏,無漏心性應是有漏,以相違故,如有漏性;若唯有漏性是無漏,非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所以不可得故;若勝劣故,劣可有勝性,非勝有劣性,以勝劣故劣有勝性,以相違故劣無勝性,是對治故應無勝性。
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
若心性淨即是無漏,諸異生位應無漏現行,許現行有漏心性淨故,如佛等聖應名聖者。
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
牒彼救言,由相有染,不名無漏者。
則心種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
自下正難種子,亦應由相有染,不名無漏,何故彼論說諸異生,唯成無漏種,不言成現行;現行種子,性之與相皆類同故,下申正義,外人問曰:「若爾,心性淨者,此是何法?」
然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
下自解也,即心空理,真如是心。心性淨者,真實性故,勝鬘經中具說此義,其對法第十卷三轉依中,解心轉依,真如說為心本性淨,以起煩惱覆此淨心,今斷染惑,證淨心性故。
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
或依他心體非煩惱,名性本淨,以煩惱客,相應惑心擾,令斷客染心得解脫,如瑜伽五十四說,心所等亦爾。
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
心性者真如也,真如無為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果法,如虛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性淨也。
由此應信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自下第三申其正義,應信本有無漏種子,至解脫分善根已去,名勝進位。但熏增長復熏成種,謂入見道,且如無漏既有本有,及與新熏,有漏法種類此應悉,已如前說。
第四大段,釋外問經論等妨難,唯新熏難言論說,內種定有熏習,此如何通,有本有故?
諸聖教中,雖說內種定有熏習;而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全撥無本有種子。
自下第四釋相違也,若唯本有此義難通,我兼本有故無有妨,既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汝寧全撥無本有種。若爾,何須論說,內種定有熏習。
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熏習。
謂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新熏理然,故說內種定有熏習,外人復曰:「此義可爾,如何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也。復言是出世心,種子性也?」
其聞熏習,非唯有漏。
顯聞熏習,通有無漏。
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聞熏習。
種解脫分善根已去,聞正法時,由現行有漏,及自因緣所熏有漏種,為增上緣,令其本有無漏種子,亦得增長展轉增勝,即以所增無漏勝種,後時正生出世之心,亦說無漏所增長種,名聞熏習。對法第四云:「決擇分善根,亦是有漏亦名無漏,據各別故。」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
此第一解有漏性者,是修所斷,即同對法第四卷,決擇分善,修道所斷文,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即如瑜伽第五十一卷說,感總別果如第九說。
無漏性者,非所斷攝,與出世法正為因緣。
亦同對法第四卷文,與出世法正為因緣,辨體生故。
此正因緣微隱難了,有寄麤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為出世心種。
又第二解,此無漏種望出世心,是正因緣微隱難了,未起現行,故相狀難知,故攝大乘諸論等處,但寄麤顯;有漏聞熏,是無漏增上緣者,方便說此為出世心種,此增上緣非正因緣種;若無有漏聞熏習者,無漏之種不生現行,故寄有漏勝者說也。第一,就實正因緣解,第二,就勝增上緣解,故攝論文無相違失,由是善得對法等意。問曰:「解脫決擇二善根中,其無漏種增長何別?」答:「約有漏行有上中下,其無漏種增長有異,解脫分中下品增故,決擇燸頂中品增故,其增上忍世第一法,上品增故。」「此無漏種本有既多,後生果時何者能生?何者不生?」答:「其同類種隨遇緣合,即便能生,不合不生;如三世有,未來應生法,何者前生?何者後生?故隨緣合即能生果,如後卷中自釋妨難。」問:「若本有者,為三品種?為一品種?」答:「若據唯本有及唯新熏,皆唯一品。此是轉滅,轉滅下等作中等故,若本有家唯一種子,若新熏初時,唯一種生故,今第三師有三品種,即轉齊義,有漏亦爾。既爾,如何五十二說,有障無障說種姓別。
依障建立種性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無,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害,即立彼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為聲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亦有佛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為如來種姓。
意顯無漏種子,有無等文可解;有圓寂法者,是有涅槃種姓也,無者可知。
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可斷不可斷義。
由有無漏種子差別故,障有可斷鎮可斷義,若爾,既由無漏種故,障有可斷不可斷者,何故彼論,但約障立姓耶?
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性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
由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姓差別,若不爾者,因者所以,有何所以?彼障有可害不可害別。
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法種寧不許然。
彼若救言:「法爾力故,障有可害不可害者。」即難彼云:「無漏法種,寧不許有法爾種子,姓各別也。」若彼復言:「有漏曾熏,故法爾障有可害不可害;無漏未曾熏,故種無法爾。」此唯有言都無有理,既言有漏由熏,如何復言法爾;無漏既無法爾,應不說言由熏?
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聖道永不得生。
以無因故,永不生也。
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依障立種姓別。
無漏種無誰能害障?汝今乃說依障立姓。
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
聖道無種必無生義,約當可生,說地獄等成種非現,亦定非理。無因果不生故,無治障不斷故,若言有漏心等為因,或說心性本淨為因,並如前破。此則以理返徴,及會眾經論意,自下結此總說違理。
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
自下第五曲文總結,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新熏所立義故,故唯始起理教相違,諸經論中無定文言:「一切種子皆法爾有,無有熏生。」無定處言:「一切種子唯是新熏,無法爾種。」故二皆取善順契經。
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大文第四總結之也,諸法種子有漏無漏,名有二類,本有新熏理無失故,不違經故,入見道已,別熏生種無漏行故。地前但令舊種增長,有漏現行勢力弱故,不別能令無漏種起,此中但言由聞熏習,令本有種漸增盛故,諸法師等皆言,護法解脫分等,有新種生。護月但令種子增長,故有別者理亦不然,此文為正。以前及後瑜伽第五,攝論二本第二,勘讀其理方明。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三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為種子?
下第二廣上三相,於中有三,初發問,次廣釋,後總結之。此即初也,上來雖言能持法種,與法為種,仍未盡理分別種相,故今應說先發論端。
下廣釋,初出體等,以十門分別種子,後辨熏習相。
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
此出體也,言本識者顯種所在,簡經部師色心等,持種親生自果,簡異熟因,望所生果非種子故。要望自品能親生故;功能差別,簡現行七轉識等,望所生種,雖是因緣亦親生果,是現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顯種子相,第二一異分別。
與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種望所依及所生果,為不一異;此即立宗,何所以然?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本識是體種子是用,種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應如是,不一不異;本識望種四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無記;種從現行望於本識,相用別論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說為有因果法,有體用法若一向異,應穀麥等能生豆,以許因異一向異故。不爾,法滅應方有用,以許體用一向異故,用體相似氣勢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狀貌可相隨順,非一向異。然瑜伽決擇第五十一末,五十二末廣說,而彼但言:「釋望現法,即是此中因望果義,非唯種子望本識義,彼約因果門,此亦體用門,清辨等宗譬宗師等,第三問答辨假實門,如生望法非一異,即說生為假;種望於法非是一異,種子應非實。」
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生等假法如龜毛等,體是無法非因緣故,種子望法即是因緣,故體實有。問:「生等既如無,應非行蘊攝?」答:「依法施設故,故是行蘊收,然法非果生非是因,即於法上假施設故;亦有唯於現行等法,或種上立,故例不同種子,非現行因果差別故。」
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
此安惠等難,問:「生等與法非因果,不可例同於種子等者,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有因果故,應如瓶等是假非實,瓶為假果體,色等為因故。」
若爾,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
此論主質:「如與諸法既非一異,應是假有如種子故,真如是法性,與法不一異,如前已解故得為喻。」此難清辨安惠等,設彼救言:「真如亦假,不起故如空華。」「許則無真勝義諦,真勝義諦若許無者,約誰說有世俗諦耶?何有涅槃?而有造修求成佛等,蘊處界等通真俗諦,真如唯真名真勝義。」自下第四二諦分別。問:「真如非假是勝義有,種亦應然實有體故。」
然諸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
謂此種子,唯世俗諦說為實有,不同真如,真如唯是勝義勝義,種子不然;非唯勝義亦通世俗,道理世俗,故今顯異於勝義,故說唯依世俗,非不通勝義也。又依瑜伽等勝義,唯一非安立諦,故種言唯,真唯勝義,據實種子亦通勝義;又於俗諦中,可名實有。推入勝義虛妄假法,真如隨在二諦皆實,依詮勝義亦是實故,若非安立唯有一種,此即諦唯不通真故。若立四勝義,此是實唯,勝義諦中假故。此助瑜伽會於此等,瑜伽並有誠文同此,此則通說,一切有漏無漏種子,義皆同故,第五有漏種子,依本識何分?即是四分分別門也。
種子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餘。
此種雖依,實異熟識體,即是依於自體分也,亦非見分,見分一向緣前境故,是自體分義用別故,非受熏故;此言種子依識自體,自體即是所受熏處,不可見分初受餘熏種,後便依自體分住;此論依附即依自體,若據別攝即相分攝,非見等攝即是見分,緣自證分差別功能,以為相分;非是緣於自證分體。若不爾,即無證自證分,又說見分但緣外故,何故不是自體分攝?
見分恒取此為境故。
此護法釋,見分恒緣故是相分,即是識體功能義分,故成相分;真如亦是識之自證,應為相分,真如是識實性攝故,既稱無相不同種子,種子非是識實性故,故為相分;真如但是識之性攝,體實無相;見分唯不緣自體,若護月師今解,無色界以無內身色,先厭色故;且說緣種,隱器色不論。瑜伽文非盡理也,若舊相傳月師,唯種依識見分而住,自證分緣唯三分故;瑜伽五十一說生無色者,第八唯緣內種子者,依自證分所緣境說,既爾,生無色,不還聖者等,第八見分緣何為境?必不當生欲色界故,雖當不生許通緣故,如下當辨,自下第六三性分別。
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
此有漏種與本第八,體無別故性類是同,唯是無記。
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能所生法皆通善等,故通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現行之因,及後所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說。非依體門性唯無記,如前已說,問:「何故爾?」答:「不相違,無記不違善惡品故。對法三末及第四初等,起善等即是種子,此三性同;及瑜伽論九十六云:『謂十八界,各決定有差別種子。』廣解種子稍勝餘文。」此辨有漏種,無漏種云何?
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
此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故非無記體性,不順本識體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治漏無漏殊,不可相即,故一性言,義乃合通體類二種,既不從識名無記性,此為何性?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若法爾種,前念同類因,本性是善;後念等流果是善亦然,乃至後生現行果亦爾。既法爾力,非第八性之所攝,故因是善性,亦無有過,此即種子未熏習位,自類相望有如是義;若後熏習,由見道前聞思等熏,令其增長。雖有漏因增上緣中,為果增長,然亦名善。見道已去理顯可知,故唯善性非惡無記,法爾一切無漏之法,順理違生無惡無記。問曰:「無漏與識性類別,不得隨識名無記,無漏與識體不同,應非隨識名異熟?」為有此義故次論問。
若爾,何故決擇分說,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
第五十七決擇分說,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又說一切皆異熟生,此為二問,一,異熟種,二,異熟生。
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
此諸種子,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何故爾也,體非異熟,由所依識是異熟,故名異熟種,若爾,此等體非無記,依無記故應名無記。
異性相依,如眼等識。
如眼等識異性相依,從根為名但名眼識,即依士釋,依眼根識名眼識也;不可說言識依眼故,亦名無記,應返質云:「無漏依識名異熟,亦令從識名無記,識依於眼名眼識,應亦從眼名無記,此既不爾彼云何然?故無漏種不名無記,此除佛無漏,既齊義解,又有不齊釋。」
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此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與本種異立異熟名,即轉變已而方成熟,能生現行;非如善惡而為因故,所招無記性所攝異熟,非是因果。性別云異,果起酬因,說名為熟之異熟也,此通佛果諸無漏種。又設除佛,此中但言經熏習氣,非未熏時,自類變異而成熟位。所以者何?如前所解如眼識等,即唯自類未熏時義,今此中解即熏已位。又復前解通熏未熏,此解但據已熏之種,據顯偏說,又前解通熏已未熏,今解據三家種子無諍義,法爾自類有不許故;若言熏者諸皆許故,前約本有等義,此約親熏等義,故文差別,故瑜伽論二十二根,皆名異熟,無處而言皆通無記,不可為難。如此文意諸論未詳,古昔文抄皆須毀弃。
第七新熏本有分別,於中有三,初唯本有,上古已來多說如此,今護法論師,敘近者設月等義。
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
於中有四,一,標宗,二,釋難,三,引證,四,立理,此即標宗,一切有漏無漏種子,皆法爾有,非是本無今從熏生。
由熏習力,但可增長。
此言即是會諸經論,第二子段也,諸經論言由熏習有,此謂增長非新成故,此中本有寧異僧佉,彼是常故此有生滅,自下第三,引有漏無漏,皆本有經等。
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自下第三引證有三也,初引有漏無漏通經,次引唯無漏經,後有漏例同。大莊2 ‘1=-嚴論亦引此,名無盡義。此即三乘通信之經。略婆沙等前分亦有此文,既言無始來有種種界,故知有漏無漏種子,皆是無始法爾而有,其惡叉形如無食子,落在地時多為聚故,以為喻也。
界即種子差別名故。
此中言界,界即種子差別之名,故知種子皆法爾有,此下第二,是阿毗達磨經,即大乘通用。
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
此證種子亦無始有,如下自解,此合二經,此下所引,如瑜伽論第三卷說。
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
由此故知,有漏無漏種皆本有,然新染淨熏發之中,有漏淨染熏於有漏,本有種增有漏,淨及無漏復發本有,無漏種增也。又第三卷次前上文。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
法者道理義也,有般涅槃之義,名般涅槃法,此中意說有漏無漏,並有名具,非無法爾種,而可言具足不具足故,即二論證有無漏種,皆是本有。
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此則曲結,有漏無漏合法爾經。
又諸有情,既說本有五種性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
此第二引經論通證,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無上依經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經第五百九十三卷,說前種姓。大莊嚴論第一卷末,種姓品;及此瑜伽第二十一聲聞,皆說有五種姓別,故應定有,法爾無漏種子,不由熏習。
又瑜伽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
第二偏引無漏本有,即瑜伽論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地獄成就,三無漏根,種子非現。
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姓。
此地持善戒經,菩薩地,並是第一種姓品云:「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姓,即是菩薩本性住姓,彼有六處言取,唯第六處阿賴耶中,有此種故。」
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
即結無漏,由此三文證無漏種,法爾本有不新熏生,下準有漏亦法爾有。
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
無漏種子無始不起,經論誠說有法爾種,故有漏種無始曾起,故無分明別說之教,設無如上,通證有漏之經論者,義準亦應有法爾種,上雖引經此有何理?
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第四立理,即諸法種子,初但有一物,後生果時可無雜亂,若更有新熏,或唯新熏者,種子便多。後生果時從何種起?新熏法爾功能既齊,有生不生因果便亂,若二種子共一一芽,外麥豆等例亦應爾;若新唯一種,理亦不然,不可初熏後不熏故,比量齊故,如我所立因果無亂,然無漏未增長位,名本性住姓;後增長已名習所成姓,有漏亦爾。本有未熏增,名本性住種,後熏增已名習所成;若唯新熏,說何以為本性住種?若無本有無漏種子者,見道如何生?
自下第二唯新熏,即勝軍祖師,難陀尊者義。
有義種子皆熏故生。
於中有四,一,立宗,二,釋難,三,引證,四,解違,此第一也,一切有漏無漏種子,法爾新生,此第一立宗也,自下第二釋難。
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
非無漏能熏,亦無始有,故有漏種子,無始成就,即是難陀會前,所引一切,無始有漏種文。
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華熏故生。
此種子者習氣異名,習氣之法必由熏有,如胡麻中所有香氣,華熏故生。西方欲作塗身香油,先以香華和於苣勝,聚之一處令便極爛,後以押油油遂香馥。故攝論第二說:「華熏苣勝,非華習氣,不熏苣勝,苣勝之氣而是本有,故諸習氣必由熏生,此即理也。」次第三引經證也。
如契經說:「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
由此經中不言,不由染淨熏習,諸種積集,故知諸種皆是新熏,此引即是多界經也。
論說內種定有熏習,外種熏習或有或無。
攝論第二,無著云:「外或無熏習,非內種應知,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故無內種不由熏有;外種之中,華熏苣勝香氣是有,從炭牛糞毛,生苣勝青蓮華根及蒲,非彼俱生俱滅,互相熏習,苣勝等生名為外種,或無熏習。」
又名言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種,彼三既由熏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
此中即是約教申理,其名言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種盡,彼既由熏其種方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不爾名言等,應攝種不盡,以法爾種非此攝故,上來所引有漏種證,次第二說無漏種證。
無漏種生,亦由熏習。
此即立宗,何以知者?
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
等流正法,正法從法界,平等而流出,從正智等次第生故,攝論第三卷,出世淨章中,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習起故。又瑜伽論五十二說:「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與此文同。
是出世心種子性故。
又攝論說:「聞熏地前既是有漏,為出世法之種子性,故知無有,法爾無漏種子,唯以有漏為見道因故,第四大段解眾文違,若唯新熏,如何五種種姓差別?」
本末熏故,如何說有五種姓別?
有情本來種姓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
本未熏故,如何說有五種姓別?
但依有障無障建立。
即是約煩惱,及所知障品有無建立,何以知者?
如瑜伽說:「於真如境,若有畢竟二障種者,立為不般涅槃法姓;若有畢竟所知障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為聲聞種性,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彼為如來種性。」
五十二說:「於真如境,二障畢竟不可斷者,立為不般涅槃法性;唯不可斷所知障者,一分立為聲聞種性,一分立為獨覺種性,此如何別?障雖齊等解有利鈍,於煩惱斷中,修習差別,故煩惱所知二障皆可斷,即立為如來種姓。
故知本來種性差別,依障建立非無漏種。
以文證理故依障立,非依無漏種子有無,上來即會前種姓文,若爾,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瑜伽文等如何通?
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可生非已有體。
約煩惱等可斷之義,說後無漏種子可生,名為成就;非無漏種未熏之時,即有體性。
第三師說護法自意,難破前師。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
有漏無漏各有二類,於中有四,第一立宗,第二引證,三,破斥,四,總結,此即初也。
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此文即是出種子體,自下引經。
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餘所引證廣說如初。
此引經證同護月也。
此即名為本生住種,
法爾有故。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
此出種體。
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
此引經證,於中不言如前引證,此後自會,由彼亦有非新熏證,故下指也。
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新熏生故,自下第三破斥有二,先難本有後破新熏,難本有中有二,初引經成理難,後結違諸教難。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
引經成理中有五,初總標彰難意也,至下當知。
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毘達磨經也,諸法於識藏,能攝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二,為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謂諸轉識與阿賴耶,亦為二緣,一,於現法長養彼種,二,於後法攝植彼種,互相生故,所生為果,即顯互亦能為因也。常為因性者,顯此二法,更互亦常為因,顯非異此而有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為果故。於果說互於因說常,影略故也,如攝大乘第二卷說,瑜伽師論五十一中,廣說其相。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
第三釋頌,顯前徴總釋頌言,成因緣理,此由未顯,何以得知互為因緣?是此經意。
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
雜染法通三性,即一切有漏法,餘七識品既為能熏,亦所生故互為因緣。
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如燈炷與燈焰,展轉生燒,由炷生焰如種生現,由焰燒炷如現熏種,故名展轉。此顯三法如蘆相依,為俱有因,二法為喻喻因緣義。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唯種與現,實名因緣,除此所餘因緣無故,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為因也;但取種子望後為因;又此中望體,因緣體盡;若望果別,亦有種子生於種子,豈非因緣,由是此中但約體說;又說不盡,不說無漏故。
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
第四,結上無因義,由唯本有,即二相望無因緣義,若彼救言但熏增長,名曰因緣。
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
第五,重破伏難,初之二句牒彼計非,次三句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汝言諸法各但一種;若異熟果因,但是一種,生善惡業現行,熏果種增時,善惡業與果,應為因緣故。又汝若言,善惡業體是一種生;異熟果體是一種生,各一種者,而異熟果現不自熏,但善惡業現行,熏令果種增長,其種子本有,業於果種能令增長,應名因緣。如自業種但令增長,為因緣故,或復業種增名言種,應是因緣。即非因緣,故非增長名曰因緣,果種如業種亦增長故,故非唯本有,亦是新熏。若爾,設俱新熏豈俱新起,俱名因緣並新生故,此難不齊,如無記心熏無記種,復善惡業自熏自種,親辨體故,故是因緣;但緣資彼無記種子,故非因緣,汝之種子俱不辨體,但資增長不辨體齊,故應俱是因緣攝也,然觀本意後解是本,今難本意由是義顯,應諸現行望本有種子,不名因緣,熏增長故。此本有種,唯以自類為其因緣,既爾,此因應不生現,有新起種生故,此義應思。然以生種類同於新,亦因緣攝,不同唯本有故,彼非因緣。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此下第二違多經失,違聖教說種由熏生,故與理教俱相違也,前者違理後違教故。
自下第二,難唯新熏。
若唯始起,有為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此下第二,破立新熏於中有五,一,正難本宗,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三,申正義,四,釋相違,五,總結。此下即初也,有為無漏即見道等,無本有種無因緣故,應不得生,量云:「汝初無漏應不得生,無因緣故如免角等。」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為其因緣,有漏法中此為勝故。」此義不然。
有漏不應為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漏故。
此二相違,如何有漏為對治因?應無漏法為有漏因,今以理徴,若有漏生無漏,應無漏生有漏,許漏無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於無漏,無漏既不得生於有漏,為相違者,如何有漏生於無漏?此初無漏,許無因緣亦有何妨?答曰:「不然,佛說無一法,非因緣生故,若無因生便非釋種。」立量云:「汝初無漏心,應無漏種為因緣生,體是有為無漏法故,如後無漏法。」
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為不善等種,
若有漏生無漏,則無漏生有漏,許便諸佛有漏復生,此中亦有,有學聖者等,對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無漏,故但舉之非餘無也,外曰:「不然,以勝劣故,劣可為勝因,勝非劣因。若爾,不善應為善因,又若相違得為因者,善等應為不善等種。」小乘可爾為同類因,大乘不然故以為難。
自下第二破分別論,諸邪分別者,皆名毗婆闍婆提,即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因諍無漏無因緣故,今亦敘破,本即大乘唯說新熏,心溷師等名分別論,亦作是說。
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名為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
於中有三,初敘宗,次破他,後自解,此初也,彼計無法爾種,心性本淨,離煩惱時既體清淨,為無漏因,如乳變為酪,乳中有酪性,木中火亦然,此立宗也,無垢稱經亦有此說,次論主問。
而心性言,彼說何義?
下破他也,於中有二,初問彼經意,後別以理徴。
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
下別徴於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難,後起心非淨難,此即初也,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種子故,彼若救言:「常為種子,於理何妨?」
以體前後,無轉變故。
即復難言:「此真如體既許為因,應有取與,以體前後無轉變故,無取無與故不為因,下六義中,第一剎那滅,即簡真如非心因緣,因有生滅有取與故,一切無為為所緣緣,此亦無妨。因緣不然,親能辨體與力生故。
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
下起心非淨難有八,若言心性即是心體,體能緣法。此中說心應同數論,謂彼大等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轉為無漏,以無漏心體作無漏,故非前體滅,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無漏相,故名相轉變,若言前無漏體滅,後無漏體生,此亦不然,以有漏為相,性是無漏者,難云。
惡無記心,又應是善。
以有漏善心性淨故,不善無記亦應名善,心性淨故如有漏善。
許則應與信等相應。
若許有漏不善心等,體性是善相應法,故應與善等心所相應;若是無為已如前說,亦無過失。共許法性真如善故,非有為善心無信等故,以心體是相應,善故此中應敘。諸師立善各有幾種?如別抄說,若如色聲善無信等,此是何法?若是不相應亦非心性,若是色法故非心性;若說心心所,必應與善等心所相應,量云:「汝不善等心,應與信等心所相應,許有心淨類攝故,如餘無漏及善心等。」
不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
又若不許,此有信等者,應非善心無信等故,如染色等;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此即成立,不善無記心性非善,彼若救言:「有漏善心信等俱故,可生無漏;不善無記無信等故,非性淨者。」
有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性,不應與無漏為因。
自下正難,有漏善心性非無漏,名染雜故如不善等,此雜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得為因也。言雜染者,為諸煩惱所緣縛義,又此有漏善心,不應與無漏為因,是雜染故如不善心等,或可總云:「有漏善心性非無漏,不應與無漏為因,是雜染故如惡心等。」此有法不極成,誰許有漏善心,性非無漏,故應如前所說為善,何故有漏,不得為無漏因?
勿善惡等,互為因故,
為因何事?違自宗故非親生故,性相違故。
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又難相違得互為因,若有漏心性是無漏,無漏心性應是有漏,以相違故,如有漏性;若唯有漏性是無漏,非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所以不可得故;若勝劣故,劣可有勝性,非勝有劣性,以勝劣故劣有勝性,以相違故劣無勝性,是對治故應無勝性。
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
若心性淨即是無漏,諸異生位應無漏現行,許現行有漏心性淨故,如佛等聖應名聖者。
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
牒彼救言,由相有染,不名無漏者。
則心種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
自下正難種子,亦應由相有染,不名無漏,何故彼論說諸異生,唯成無漏種,不言成現行;現行種子,性之與相皆類同故,下申正義,外人問曰:「若爾,心性淨者,此是何法?」
然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
下自解也,即心空理,真如是心。心性淨者,真實性故,勝鬘經中具說此義,其對法第十卷三轉依中,解心轉依,真如說為心本性淨,以起煩惱覆此淨心,今斷染惑,證淨心性故。
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
或依他心體非煩惱,名性本淨,以煩惱客,相應惑心擾,令斷客染心得解脫,如瑜伽五十四說,心所等亦爾。
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
心性者真如也,真如無為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果法,如虛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性淨也。
由此應信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自下第三申其正義,應信本有無漏種子,至解脫分善根已去,名勝進位。但熏增長復熏成種,謂入見道,且如無漏既有本有,及與新熏,有漏法種類此應悉,已如前說。
第四大段,釋外問經論等妨難,唯新熏難言論說,內種定有熏習,此如何通,有本有故?
諸聖教中,雖說內種定有熏習;而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全撥無本有種子。
自下第四釋相違也,若唯本有此義難通,我兼本有故無有妨,既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汝寧全撥無本有種。若爾,何須論說,內種定有熏習。
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熏習。
謂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新熏理然,故說內種定有熏習,外人復曰:「此義可爾,如何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也。復言是出世心,種子性也?」
其聞熏習,非唯有漏。
顯聞熏習,通有無漏。
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聞熏習。
種解脫分善根已去,聞正法時,由現行有漏,及自因緣所熏有漏種,為增上緣,令其本有無漏種子,亦得增長展轉增勝,即以所增無漏勝種,後時正生出世之心,亦說無漏所增長種,名聞熏習。對法第四云:「決擇分善根,亦是有漏亦名無漏,據各別故。」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
此第一解有漏性者,是修所斷,即同對法第四卷,決擇分善,修道所斷文,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即如瑜伽第五十一卷說,感總別果如第九說。
無漏性者,非所斷攝,與出世法正為因緣。
亦同對法第四卷文,與出世法正為因緣,辨體生故。
此正因緣微隱難了,有寄麤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為出世心種。
又第二解,此無漏種望出世心,是正因緣微隱難了,未起現行,故相狀難知,故攝大乘諸論等處,但寄麤顯;有漏聞熏,是無漏增上緣者,方便說此為出世心種,此增上緣非正因緣種;若無有漏聞熏習者,無漏之種不生現行,故寄有漏勝者說也。第一,就實正因緣解,第二,就勝增上緣解,故攝論文無相違失,由是善得對法等意。問曰:「解脫決擇二善根中,其無漏種增長何別?」答:「約有漏行有上中下,其無漏種增長有異,解脫分中下品增故,決擇燸頂中品增故,其增上忍世第一法,上品增故。」「此無漏種本有既多,後生果時何者能生?何者不生?」答:「其同類種隨遇緣合,即便能生,不合不生;如三世有,未來應生法,何者前生?何者後生?故隨緣合即能生果,如後卷中自釋妨難。」問:「若本有者,為三品種?為一品種?」答:「若據唯本有及唯新熏,皆唯一品。此是轉滅,轉滅下等作中等故,若本有家唯一種子,若新熏初時,唯一種生故,今第三師有三品種,即轉齊義,有漏亦爾。既爾,如何五十二說,有障無障說種姓別。
依障建立種性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無,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害,即立彼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為聲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亦有佛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為如來種姓。
意顯無漏種子,有無等文可解;有圓寂法者,是有涅槃種姓也,無者可知。
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可斷不可斷義。
由有無漏種子差別故,障有可斷鎮可斷義,若爾,既由無漏種故,障有可斷不可斷者,何故彼論,但約障立姓耶?
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性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
由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姓差別,若不爾者,因者所以,有何所以?彼障有可害不可害別。
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法種寧不許然。
彼若救言:「法爾力故,障有可害不可害者。」即難彼云:「無漏法種,寧不許有法爾種子,姓各別也。」若彼復言:「有漏曾熏,故法爾障有可害不可害;無漏未曾熏,故種無法爾。」此唯有言都無有理,既言有漏由熏,如何復言法爾;無漏既無法爾,應不說言由熏?
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聖道永不得生。
以無因故,永不生也。
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依障立種姓別。
無漏種無誰能害障?汝今乃說依障立姓。
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
聖道無種必無生義,約當可生,說地獄等成種非現,亦定非理。無因果不生故,無治障不斷故,若言有漏心等為因,或說心性本淨為因,並如前破。此則以理返徴,及會眾經論意,自下結此總說違理。
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
自下第五曲文總結,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新熏所立義故,故唯始起理教相違,諸經論中無定文言:「一切種子皆法爾有,無有熏生。」無定處言:「一切種子唯是新熏,無法爾種。」故二皆取善順契經。
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大文第四總結之也,諸法種子有漏無漏,名有二類,本有新熏理無失故,不違經故,入見道已,別熏生種無漏行故。地前但令舊種增長,有漏現行勢力弱故,不別能令無漏種起,此中但言由聞熏習,令本有種漸增盛故,諸法師等皆言,護法解脫分等,有新種生。護月但令種子增長,故有別者理亦不然,此文為正。以前及後瑜伽第五,攝論二本第二,勘讀其理方明。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