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成唯識論述記-22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二(論文卷三之六)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譯
 自下第三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說趣生體以趣為證,通破一切有經部等諸部,皆說得也。
謂要實有,恒,徧,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下文有三,一,具義多少,二,遮餘非,三,歸本識。此即初也,四義具故方名趣生,一,要實有,謂要有體,假法非趣生,趣生實有故,即業所感是實有故,二,要恒續,謂無間斷法,方趣生體,生此趣此生中,一期時須恒故,若有間斷,便非趣生故,三,要周徧,謂通三界九地,不可此趣生,唯在一處界,不在餘處界,以趣生通三界諸地故。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攝。若不徧者,即非趣生故。四,要無雜,謂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此趣生,可起餘趣生法,則非趣生,應成多趣多生故。具此四義,是正是實趣生之體;此言正實,簡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諸經論中言煩惱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似趣生,非是正實趣生之體,今言正實意在於此。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
 下遮餘非四義遮也,即第一遮此有二意,一者,總簡,謂除第八識外,皆是非異熟法,非真異熟法故,此意在真前言正故,種類言之,住一趣一生,可起諸餘趣生法故,二,別簡,下簡得善別報心心法,及色不相應行已。今此中雖復總言,非異熟法;在下所簡外,謂餘加行善及染汙,餘無記心心法,長養等流色,皆可起餘趣生法故,第七識不在此中,非共有故。今簡共有者,故即是四因中,第四無雜因,簡此從下向上解。
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徧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
 此第二遮,異熟色中有九處,除聲及法處,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及五識中業所感者,即苦樂捨受相應報心;異熟生者,是不徧趣生,天趣化生,即無色界之中,全無彼故。此舉全處,於別別地亦無有故。鼻舌色界無;餘三識,二禪以上無,諸色分別可知。此中不舉分無處故,但約所無簡別為論,此具四因中多少,即第三因簡。
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徧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恒有。
 即第三遮,此唯第六意識中者,五識雖亦無雜起者,無色全無,如前類遮非此所說;及意中別報者,雖徧趣生起時無雜,而不恒有,有間斷故六位無故;或無漏心,異類心中皆說無故,即第二恒因簡,然此雖復說不共因,亦說共因,謂徧無雜二,有體通上亦有,故此中不說。然此說所有者,影顯前後,皆有所具因故。類此應說,恐厭煩文故略影顯。
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即第四遮,此初因簡前數成,故更無比量。然此四因,非但一一別簡,共簡非是業果。具四義者是業果故,是第七識非共有故,此中不簡。然入第二恒中,以入地有轉易故,入滅定等有間斷故,非業果故。無性之人第七,非業果也。此下所簡彼心所法,亦在彼中,隨所餘生即屬彼故。此中言王意并臣故。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徧無雜,是正實趣生。
 自下第三歸本識也。於中又三,一,歸本識,二,破他非,三,簡佛位。此即初也,如是所簡餘五蘊法,皆不可立正實趣生。又此業果,明知無為無漏有為,皆非趣生體,唯異熟心,及彼心所體,是實是恒是徧是無雜,是正實趣生。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
 下破他非,設許別報心是趣生,既知除異熟無記心外,無趣生體故。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謂在彼界,起善心性有覆心時,應非趣生,此時無報故,不同下界有色故,若此本難,雖經部師,無不相應命根等故。若破薩婆多,不許彼不相應已,今為此難於理不遮,故知設許別報法,是趣生難。前已遮善等非趣生,雜起故,一趣成多法,應是多趣身故,第一,設許別報心,是趣生訖。
設許趣生攝諸有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便違正理。
 次第二,設許趣生攝一切有漏,即善等皆是;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即是便違正理;有二乘聖者,非趣生攝故,即攝論第三云:「生非想處,起無所有處無漏心時,即應二趣皆應滅離等,但有設許一切有漏,是趣生難,皆以前難應尋彼會,此通諸部義準前釋。
勿有前過及有此失,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勿有前說不具四義過,及有此識最後失,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若有第八識,一切時恒有,無此過難,由以異熟法,為正實趣生故。
由是如來非趣生攝,佛無異熟無記法故。
 下簡佛位,佛非趣生攝,佛無報法故。
亦非界攝,非有漏故,世尊已捨苦集諦,故諸戲論種,已永斷故。
 四智俱善亦非界攝,非有漏故,有漏是界義故,界是縛義故,又彼何故非繫縛者?世尊已捨苦集二諦,名世尊故,何故無苦集?有漏諸戲論種,已永斷故,即有漏法名為戲論,無漏法名不繫法故,非同戲論,故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心所。
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世尊有處說,為人趣名化生者,如下食中自當解釋,皆是示現,非正實趣生,彼全無漏故,此是報法故,佛地論中亦同此解。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
 自下第四,引經證能執受,是八證中初執受證,然此稍廣,初破諸部能執心計。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
 下文有三,一,顯所執,彰能執心,二,明執心,顯唯第八,三,破異計,非能執受。此即初也,五根在自身,非己相分,他身五根依處,除聲皆非執受故,對法執受九處除聲,聲非所執故。問曰:「何以聲非所執受?」「以有間故,又聲疎斷故,然五十五等,亦說是執受,以依執故非生執受,如前已說,唯現在世是有情故,可有執受,過未非也。經部去來無,薩婆多非過未,此出所受,彼唯身根能生覺受,餘根等同聚,亦名執受;其身識轉時,名為執受,身識不轉亦名執受,是彼類故。此等所執受法,定由有己能執受心,持令不壞。經雖但言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自非能執;自若能執,應別有所執,既無別所執,而言有執受,故知有他,能執受自也。
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徧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
 下明執心顯唯第八,於中有二,一,顯八有七無,二,簡言濫此初文也,何心能執受?唯異熟心,謂第八識先業所引,體任運起非現緣起,縱第七識亦現緣引,不能執受;即是八證,執受五因中第一因。下自為量不能煩述,非善染等,等取威儀,等無記,彼是第二因;彼言六識善惡可得,故不能執受,一類謂第八識一類,異熟無記性攝,次第三因;彼言六識一類,異熟無記性攝,不可得故,不能執受。能徧執受者,謂唯本識,徧能執受五根等法,是第四因。彼言六識各別依,不能徧執,此中第八,佛色根證如下自解。相續執受,謂第八識一切時執,非有執不執,不執時即爛壞故,是第五因。彼言六識所依,應成數數執受過失,唯第八識具此五義,眼等七種轉識,皆非業引,不具五義故非能執。
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無一類能徧相續,執受自內有色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受故。
 下簡言濫論中意言,顯六轉識,皆無一類能徧相續,自內能執有色根身。既六轉識不能執受,即唯異熟第八能執;此言非顯唯異熟心,方能執受,勿諸佛色身,亦無執受故。佛善第八亦能執故,謂前二因但義差別,即一類攝盡,一類異熟無記,即雙攝盡,故今說三。又前二因,簡本識轉識因異,後三因中,明七轉識,不能徧執受內有根身,卻明執內有漏色身,唯異熟識;非顯能執識,唯異熟心,佛能執心為不定故。
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執有漏身唯異熟心,非善等心;雖佛善心亦能執受,執善無漏非有漏身,故作是說。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如聲風等,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
 下破異計初有五量,總破識等非,後遮色等,初中有二,初破心後例所,謂諸轉識;總破六識,皆不能執受有漏色身,即取下言以為宗法,現緣起故如風聲等,即對先說阿賴耶識,先業所引以能執受。又宗法中,不言不能執受有漏身者,設六轉識無漏性者,亦不能執,佛無漏身故。又下法中,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自乃具足下皆準知,此第一因。自下第二別破異性,彼轉識中善染性等,等取威儀等心,皆不能執受有漏色身,非業引故,如非擇滅;自對前說非善染等,然無漏識,不執有漏身,故無過失俱共許故。
異熟生者非異熟故,非徧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此對前說,一類能徧相續,三義比量:「彼轉識中異熟生者,亦不能執有漏色身。」自下三因,皆破六識異熟心,不能執受,非真異熟故。前已極成,既有間斷非真異熟,故得為因。前第三因有間斷,是非一類故。又非徧依故者,即各別依轉,第四因是。即同攝論生不淨章,各別依也。又不相續故,數執過失,是第五因。亦生不淨中,不堅住也,喻云:「如電光等。」上第八識五因次配,然舊作五因量,別勘瑜伽等抄,此等三喻,雖一即得徧於五因,論師欲生慧巧便故,此別出喻,勘諸八證,第一執受不見此文,但知虛讀過。
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
 例破心所,上來,如是異熟心言,諸轉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彼亦不遣心所法故,由此一文,證知上下諸文皆爾,中以作法影初後故,上來通破諸部,六識非能執受。
非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
 自下別破經部薩婆多,色等執受,謂經部師計有心色,互持種子及能受熏,如前已破。今破色根,亦不能執有漏色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謂薩婆多心能執受,前已破訖;若謂命根同分,為能執受,今此亦非。不相應行雖舉總名,意取命根及眾同分,餘不計故,或設遮餘,並不能執有漏色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此設計許有體,不爾,即應言無體性,故今正非無體,亦得以無所緣為因。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餘既不能執,故知別有阿賴耶識,為能執受,無前過難。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
 自下第五,三法契經文各有三,準上可解,此經有頌謂:「壽煖及與識,三法捨命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此中更互依持之經,是長行文與頌稍別,此經意說於有色界,有壽煖處,有能持識,三法攝故,識如彼二亦應相續,故以為證。
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總以理成,下自別解,第二,正解有三,先非轉識,次即賴耶,後難異執。
謂諸轉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恒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
 此非轉識,六種轉識,於五位有間斷,於三性有轉變,由斯義理,無恒持用故,如聲風等。此中三量因有三故,一,有間,二,有轉,三,無恒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通破諸部;或彼設言,轉識有持用,而非恒持。即以此一為極成因,設言有細第六意,有恒持用,今以為法無恒持用,有間轉故如聲風等,亦得為量。
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煖有恒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
 此即賴耶,取第八識立為持壽煖識,無間轉故,許有恒持用故,猶如壽煖,此喻有失,以壽煖非能持識故。又識可持煖壽二法,煖不持煖壽不持壽故,故今可應言:「我第八識可能持煖,許無間轉故,及恒持用故,如壽,或能持壽,因如前喻如煖。又第八識可為能持,許壽煖識中,三法攝故。如彼二法論無此因,此因通故。」然此論文義具為論,非要文具。故論文云:「持壽煖識,以壽煖為喻,或復成立第八識性,有恒持用及無間轉。前以許無間轉因,後以許有恒持用因,次以義逐。」
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相續,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後難異執於中有三,一,申難,二,返質,三,解徴。此中難也,經說三法更互依持,餘二相續獨識間斷,豈符正理?闕一不可名互依持,彼說六識故言間轉,間者斷轉者易,量云:「三法中識,應一類相續,三法攝故如壽煖二。」又或應返質壽煖二法,亦應間斷,三法攝故,如彼許識,此論主徴。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而許唯煖不徧三界,何不許識獨有間轉?
 此外返質,雖說三法互持,兩家共許,唯煖一種不徧三界,非壽與識亦如於煖,今者論主,何不許識獨有間斷?例言三法更互依持,煖不徧三界,依持許三法,何房其識獨許間轉?
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謂若是處具有三法,無間轉者可恒相持;不爾,便無恒相持用。
 下解徴也,論主釋言:「此於我前理,非為過難,經中說三法互相依者,謂若是處具有三法,即欲色界無間轉者,可恒相持。不爾,便無恒相持用,謂有間轉名不爾者,如六轉識無恒持用,經言三法更互相依,非令無色亦有煖法。」
前以此理,顯三法中所說識言,非詮轉識;舉煖不徧豈壞前理,故前所說其理極成。
 前者我言恒持用理,顯三法中所說識言,非詮轉識;意目第八恒有用故,汝舉煖不徧,豈壞我前理,我前所言識不徧者,可以煖為例;我以識無恒用,何得以煖為理?彼救意言:「識有間故無恒持用,煖無色無,亦應如識。」論主意解:「具有三法處,可有恒持用,在欲色界為難於汝,此則不可;具三法處唯識間轉,壽煖不然;非於無色唯說煖無,便則例令具三法處,許識間轉有恒持用,故我前說其理極成。」
又三法中,煖壽二種既唯有漏,故知彼識如壽與煖,定非無漏。
 前不齊解,設復任汝識間轉如煖,汝宗六識為此中識,應不通三性,及與無漏,如壽與煖故。論無三性準例應成,故云:「又三法中,乃至定非無漏,此亦不然,如壽能持煖,煖非是壽,以能持故壽應非壽,彼既不然,此云何爾?是故何得以識能持,故令如壽及煖,非通三性及非無漏,此意不然,謂無漏法不持有漏,故識如壽煖,唯有漏有持;豈得言三性,有壽非壽等?為例成失,一切難中俱有此例。」又此中文第二別難。
生無色界起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
 且許有色界,以色身有故,識無漏時壽煖可在,或有色界有色身故,設識無漏以義隱故,今不為難。生無色界既無於煖,起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無色身故何所依持?
由此故知有異熟識,一類恒徧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總結之也,由此故知有異熟識,無記一類相續恒有,體徧三界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如俱舍第五,命根中難,然今以識種上功能為壽,即現行望種為互依持,此義如何?種生於現有力因緣,因望所生能持可爾;現望於種既非能熏,無力引生,能持寧在?因緣義者,非要能熏種自類生,為例即是第八現行,雖非能熏,望彼種子亦非因緣,然稱有力。若無持者便失壞故,此中相持非因緣義,由此識壽兩互相持,更互為緣於斯義立。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自下第六,此初引經便證識有,謂此大乘及通小部,受生命終必住散位,及與有心方得受生,及命終理。此中含文必住散心,非住無心及非住定位,而得命終受生者也。下破經部等,所以者何?瑜伽第八十云:「諸無學者,要先入滅定,後方入無餘,亦無心命終,彼無六識非無第八,由斯即顯,若以六識為命終識,彼如何成?若說意識受生,命終彼由,無學願力致然,既有第八亦非無心。又說諸異生有學,不相違也。」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
 下文有五,一,破六識非,二,顯第八是,三,破大乘異說,四,破上座部義,五,難死時漸捨之識。初中有三如文自顯,此即第一舉無轉識,此位身心俱太惛昧,身惛昧硬強性,心惛昧闇劣性,如睡無夢;即五位中,無心睡眠極悶絕時,因鬼藥等有此事起,如決擇分無心地說;然諭伽師,生死二位既無六心,無心地中不別說者,即悶絕攝。今言悶絕離死生外,為鬼藥等所悶絕故,今此二位,非是住定住散位攝,有此無心故引為證,量云:「即生死位,明了轉識必不現起,身心惛昧故,如睡無夢等。」此二位中身心惛昧,大小二乘悉皆共許,故極成因。轉識生死位無,唯大乘義故得為宗,對薩婆多此喻不成,彼但三位說無心故。然先釋有二,一,謂唯有第八,無餘六轉。此文可然,宗無餘故,即以瑜伽第一為證,謂入母胎說有本識,不說意故。又以對法論文為證,唯以無記心命終故,二,說亦有意識,豈以瑜伽不說意識,即便無者;第七應然,以不說故此位應無;若無記心命終受生,便唯第八,第八恒有何須說也!即以此文證有第六,簡異性故說唯無記,若不然者說無心位,何不別說受生命終?唯言五位。前師解云:「亦即悶絕,俱是惛昧位中攝故。」然今此中文勢本意,唯取有本識義,為正所宗,言無意識受生,命終唯有本識,若無本識以誰為,受生命終之心也?今助釋云:「是破他故且言無意,非唯一說此兼兩師,然下既無別說,即以前師為正。」
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
 子段第二立六量非,此二位中必無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正破薩婆多,引三位無心為喻,若兼破經部等,即前二散,及與二定無想五位;然彼二部等說,五識無執有意識,然今此中,正破彼意識,及設遮五,通言六識非正遮計,此即難全無。
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
 第三段,設縱有六識,難令行相所緣,亦可得知,汝之生死許有轉識,行相所緣應可了知,轉識攝故,如餘散有心位。今隨文便先言其因,謂六種轉識,次言其宗;宗中先言,有法行相所緣,必應可知,可知即是法;如餘時是喻,以因故字安置喻中,非直文勢便能,亦復義生巧逐,上下諸文多分如此,準此可解。既有此難,外返伏難說有轉識,遂令行相等可知;既有賴耶,應行相等可說。
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第二,顯第八是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知,簡第六意體非微細,非真異熟。是引業果總報攝故,一期相續中無斷故,恒無轉變其性定故,是散心位非定位故;是有心時,非同五位無心時故,名生死心,不違正理。我今此識既非轉識,體極微細,生死雖有,行相所緣俱不可知;非同麤識可知之識,故六轉識違於正理,此中所以惛昧為因,解生死時無轉識義,諸賢共稟眾教同說;次難陀論師等,無量論師,正法藏勝軍師等,特以為佳恒用闡揚,殊增智慮名光月氏,譽美方今,無識之儔同遵南指,唯我大師至生微破,及其披此更益前非,如次論下,及制惡見中,正陳其義。今諸釋即備,勝義雲集群賢敘之,盛當所指。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為因。生位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
 下第三,破大乘異說有六,一,敘宗,二,正破,三,救義,四,破救,五,更救,六,復難。此敘宗也,五種轉識生死定無,大小教同,然諸賢等於此無諍,唯第六識今應分別,意識取境凡有三因,或因五識隨緣五塵,或因他教別生解故,或定為因境界殊妙;死位既同,以惛昧為因,故無異說。唯於生位更增此釋,生位前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言死位中,或因五識他教等故,意識可有。唯正得以惛時為因,初受生位諸因不成,故獨為證。然雖更有獨起意識,不緣於教,不緣五塵,不緣定境,取增人法,此何不說?無心別起,不託五塵他教定力,別生計度;本但三因如見聞等,無別因起必應爾故。
若爾,有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
 破上異師別生解者,謂生無色初剎那後,彼時意識應永不生,初無意識彼此同故,若彼伏言受生已,次入定無散意者,理亦不然,定心必由散意識引,或加行為因,如聞思等或生得善,引生方起。此通三界,五識他教,此之二因彼界無有,能引起定散心意識,在彼界中無由起故,定如何生?非初受生即可得定,故彼三因彼初無有,彼界散意何緣得生?
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能現在前。
 彼復救解,若生下界,非串習定,可藉散意引生彼定;下串習力,後生彼時,定心率爾能現在前,故無過失。
彼初生時,寧不現起?
 論主難云:「彼界定心,即初生位一剎那中,寧不現起?亦由下界串習力故,由如後時。」
又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
 下初受生,一剎那位,前生曾習第六意識,亦應現起,即生得善或勤煩惱,久習工巧等。
若由惛昧初未現前,此即前因何勞別說?
 若汝救言,無色界中初生定心;及下界中,初生位散心,由惛昧故初未現前,此即是前論諸賢,共稟之因,何勞於中妄生別說?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
 上座部師,說有根本計,有末所計,根本計麤細二意,許得並生,末計不然必別時起。今此本計,別有細意識,生死位中一類微細,行相所緣俱不可了,非如薩婆多等,故我無咎者不然。
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此即是我第八之識,所以者何?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即以汝因還復破汝,謂彼計有二意識生,一麤二細,細者受生命終,俱不可知,異麤意識。無著攝論本云:「應二意識俱時轉等,又依染汙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又此所依是種子識,即我所說第八識者,攝論諸師未悟此文,由不曾見唯識論故,無二意識並生論者。」上座部云:「我不頌此經,我部經中無此語故,或說無二意並生,及二細意並生,言先不障麤細二識並生,故無妨也。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依染汙因時無斷因,闕無同品定有一相,非正比量。意識所緣不可知者,如大乘本識緣身器故,所依種識即本識者,何勞虛認此體,非汝所計之識?」今論意言:「汝謂不然,且初二意並生有難,亦應有麤細,二眼識並生,轉識攝故如意識;或意識不得有,麤細二識並生,轉識攝故如眼等識。故知經上無文定說,以理證爾,豈得隨情便撥聖教。」次三因者此非正量,謂立量云:「汝所言細意識者,決非意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如眼等識;或意識所緣,分明行相不可得故,猶如五識。」唯第三因成是比量,前二返顯,以理直逐不為比量,何得悟徴?今此論言,極成意識不如是者,即彼第三因;文雖不同義勢是一,由是前量故,汝細意即我賴耶故,故上座師不符正理,自下論文通破諸部。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
 下第五難,死漸捨識,世親無性攝論皆云:「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由生勝趣惡趣別故 瑜伽第一云:「隨下上冷後至於心,此處初生最後捨故。」
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
 如上所明六非執受,以捨執受冷便起故。
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
 五識依別,若能執受,無識之時身冷應起,若身識徧能執受者,或不行故;漸命終時,亦有先捨五識身故。
第六意識,不住身故。
 意識住身可由起觸,不是決定住於身中,取觸等故;非無意識身便冷生,第八住身即有煖起,不住身處故冷觸起。
境不定故。
 又第六識境不定故,緣境轉易;此命終時行相微細,緣一類境,非第六識有是相狀。
徧寄身中,恒相續故。
 第六意識恒常起時,逢境即緣隨依即止,不同本識久住一依,定緣此境。
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由是等文,下七識中有一類計,第八識以五根為依,如此中言,五識各別依,不能執故。通依者能執,若不依根能執受者,第六應然。若不依不能執,便以第八為不定故。第八故以五根為依,及此中言不住身故,故第八識亦住於身。
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徧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
 下總結言:「唯第八識真異熟心,由先業力恒不斷,徧相續執於身,捨執受處冷觸便起,壽煖識三不相離故。」
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識不執處即是非情,引果所攝外器之類,雖第八識變,而亦緣而不執受,如髮鬢等。故此識有,上來或初引教共諍,別破異部,二,引事為難,三,總結上文。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自下第七難名色經,攝論第三引經同此,文易可知,第二為難。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
 下文有四,一,敘經,二,申難,三,破救,四,立量,即敘經也。彼經自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等諸餘位。此羯邏藍名為雜穢,父母不淨名雜,深可厭患名穢。
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恒俱時轉不相捨離。
 謂名與色,此二與識相依而住,無性釋言:「此二皆用識為因緣,識復依此展轉相續而轉,即是此中互相依義。復引俱時因果為例,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恒俱時轉不相捨離。薩婆多師,羯邏藍時無五識故,故唯有意,意即是識,識俱心所說為名;名既通攝非色四蘊。」彼宗釋言:「名總攝四實但有三,謂無識蘊,故不與名相應。」經自釋言:「名通四蘊故相違也,若謂初時雖無有識,第二念識名,名中識說。初念識為名外識說,相依者即籚束喻,道理不成,不俱有故。設此位及後,許有五識生,諸識不並故,無相依俱義,即是彼部絕解此經,更無理救,經部師等道理同此。」瑜伽第九有二義解,一云,俱有依根曰色,等無間滅依根曰名,隨其所應為六識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此解則通大小,非此所諍,便助彼宗非欲自解。又復彼設爾,但以自相望前後為緣,束蘆喻不成,彼論次文亦有此喻,故知此說且隨小相,仍非同喻。第二解云:「又五色根,根所依大種及根處所,彼能生大種曰色,所餘曰名,要由有識執受諸根,隨相續法方得流轉。」即同此解,故小無解,唯上座部,細意名識麤意名名,如前已遮有二識起,故今不說。
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
 第二申難中,設令乃至,頞部曇位眼等轉識,攝在四蘊名中,若無此本識者,六識不俱故,說誰為識?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
 三,破救也,若彼言名四蘊中識,謂五識身,所與相依識,是第六識。若爾,羯邏藍時無五識故,說誰為名中識?大小共許羯邏藍位,七日已來並無五識,故於此位無名中識。若彼難言:「汝亦七日無五識身,彼名中識其體是何?」「第七識也。又除初念,餘時亦許第六識起,意識即是名中識蘊,有何所違,其大眾部諸識並生,七日已前,身識等未起,七日已後身識等生,為名中識。」遂復解云:「經言名色互為緣者,除初七日餘長時位,如汝大乘說,第六意為名中識,初念許無已後俱起,說互為緣從多位說,我亦如是,七日猶如初念,餘位亦復長時,據長時說亦互為緣,無乖於理,此亦不然。我之初念亦互為緣,別有末那為名中識,第二念後意識復生,無相違失,經中非據長時有說,故非誠證。」
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說恒與名色為緣?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四,立量也,設許長時,後位及初位,有其五識,即諸轉識有間斷有轉易,性是不堅,無力一切時,執持名色,如何乃說恒與為緣?體非恒故。量云:「轉識不能恒持名色,有間轉故如聲風等。」攝論:「齊識退還,識若不斷壞,名色得增長。」不等皆此中攝,理即互為緣識攝,故此識是第八識性。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十二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日本桐山大師作,譯為中文   爐香讚(合掌) 爐香乍熱,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三稱)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南無大準提王菩薩(三稱)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歸命頂禮準提尊,解脫因緣千座行,功德無量今傳佈,且說寶塔有原因。  如來秘密大法門,切斷一切諸惡業,將此密法安置處,即同供奉一靈寺。  其中靈處雖無限,惟此寶塔準提尊,顯密兩教稱不同,顯稱佛母準提尊。  密稱最勝金剛尊,所發奉請諸誓願,如汝累行千座行,生身佛母即出現。  縱為瓦石木塊體,寶塔忽變七寶成,光輝燦爛真晃耀,諸天善神齊降臨。  直達八萬由旬外,晝夜保護各人行,寶塔威力貫天際,諸佛讚歎瞻仰勤。  有此寶塔安置處,不怕諸難來相侵,闔家人等皆安隱,牛馬之類亦太平。  疫病苦厄不必憂,故望行者日日供,一日一座行此法,千座重疊即滿行。  初座三百三十三,切斷家庭各因緣,消涂祖先諸業障,祖父祖母及雙親。  所有一切諸業障,血肉相連傳子孫,子孫惡運從此起,勿謂無罪受此愆。  原因皆由父母緣,初座功滿即滅盡,中座三百三十三,專除本身惡因緣。  我有惡緣之父母,又有障深之祖先,今生所以有此運,皆為前世果報緣。  勿怨祖先勤悔過,中座修完可除完,滿座三百三十三,可斷子孫惡因緣。  父母因緣子孫受,為愛子孫宜虔勤,以前所有諸惡因,必由自身來切斷。  三行圓滿整千日,滿期之樂樂無窮,八十億劫所集聚,生死重罪亦消完。  佛母誓言不可撼,無間餓鬼各地獄,畜生界中墮身陷,一切因緣悉可斷。  菩提路開直向前,皆由此行得實現,如有祖先犯重罪,墮於中有苦相連。  子孫修行便成佛,躍入菩薩行列間,功德無量難罄述,業病苦患亦皆然。  如能至誠修此法,重病即日可輕減,天壽可達不必憂,皆由此行獲保障。  前世貪罪報自身,衣食貧寒交相歎,至誠專一修此法,天降寶雨濟困貧。  此身日成富貴身,勿忘虔心三寶供,若彼各惜不肯施,寶雨即刻消失盡。  更宜廣植諸善根,發願虔心救世人,今生貧困而哭泣,皆因前生泣別人。  應知果報原如此,因果車輪不稍停,欲助自己及子孫,汝今應先救世人。  此乃因果之大法,我佛如來亦曾云,只顧自身復自身,決難解脫惡緣因。  我身所以有今日,皆因過去因緣成...

大藏經13,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西晉月氏三藏竺法護譯 三十二相品第九 於是寶女問世尊曰:「唯然大聖,今所可謂如來至真,三十有二大人之相,前世宿命行何功德,而致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在體?」佛告寶女:「吾往古典行無量德,合集眾行,如來由是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于體。今粗擧要,如來之相,足安平立大人之相者,乃往堅固勸助,而不退轉,未曾覆蔽他人功故。如來手足而有法輪,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興設若干,種種施故。如來指纖長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說經義,救護眾生令無患故。如來手足生網幔理,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未曾破壞地人眷屬故。如來手足柔軟微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而以惠施,若干種衣細軟服故。如來而有七合充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設眾施,供諸乏故。如來之膝平正無節,腨腸如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受經典,不違失故。如來之身,其陰馬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謹慎己身,遠欲法故。如來之身,頰車充滿猶如師子,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修淨業,修行備故。如來至真常於胸前,自然卍字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蠲除穢濁不善行故。如來肢體具足成就,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施以無畏,安慰人故。如來手臂長出於膝,大人相者,乃往古世,人有所作佐助勸故。如來身淨而無瑕庛,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行十善,無厭足故。如來腦戶充滿弘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其有病者,若干種藥瞻視療故。如來師子步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殖眾德本,具足備故。如來四十齒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志性等仁於眾生故。如來牙齒無有間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設人諍鬪,令合和故。如來頷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以微妙,可意之物而興施故。如來紺清美好髮眉,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善自護已身口心故。如來廣長舌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所言至誠,護口之過故。如來舋舋大人相者,以無量福供養究竟,心行仁和使得覆蓋。如來梵聲哀鸞之音,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言語柔和,與眾人言護口節辭,無央數人聞其所語,無不悅故。如來瞳子紺青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常以慈目察眾人故。如來之眼如月初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無麁暴志,心性和順故。如來眉間白毫,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敬禮尊長故。如來肌膚柔軟妙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心念錜集法品藏故。如來身形紫磨金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多施衣服臥具床故。如來之體一一毛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離於集會眾閙之故。如來之毛上向右旋,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尊敬於師,受善友教稽首從故。如來頭髮紺青色,大人相...

大藏經16,入楞伽經卷第八

入楞伽經卷第八    元魏天竺三藏菩提留支譯 剎那品第十四 爾時,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如來應正遍知為我說,善逝為我說,一切法生滅之相。云何如來說,一切法念念不住?」佛告大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哉大慧,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大慧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法一切法者,所謂善法不善法,有為法無為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內法外法,大慧,略說五陰法,因心意意識熏習增長,諸凡夫人依心意意識熏習故,分別善不善法。大慧,聖人現證三昧三摩跋提,無漏善法樂行。大慧,是名善法。復次,大慧,言善不善法者,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大慧,五識身共意識身,善不善法,展轉差別相續,體無差別身,隨順生法生已還滅,不知自心見虛妄境界。即滅時,能取境界形相大小,勝如之狀。大慧,意識共五識身相應生,一念時不住。是故我說,彼法念時不住。大慧,言剎尼迦者,名之為空。阿梨耶識名如來藏,無共意轉識熏習,故名為空。愚癡凡夫不覺不知,執著諸法剎那不住,墮在邪見而作是言:『無漏之法,亦剎那不住。』破彼真如如來藏故。大慧,五識身者不生六道,不受苦樂,不作涅槃因。大慧,如來藏者不受苦樂,非生死因,餘法者共生共滅,依於四種熏習醉故,而諸凡夫不覺不知,邪見熏習,言一切法剎那不住。復次大慧,金剛如來藏,如來證法非剎那不住。如來證法若剎那不住者,一切聖者不成聖人。大慧,非非聖人以聖人故。大慧,金剛住於一劫,稱量等住不增不減。大慧,云何愚癡凡夫分別諸法,言剎那不住?而諸凡夫不得我意,不覺不知內外諸法,念念不住。」大慧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滿足六波羅贏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世尊,何等為六波羅蜜?云何滿足?」佛告大慧菩薩言:「大慧,波羅蜜差別有三種,謂世間波羅蜜,出世間波羅蜜,出世間上上波羅蜜。大慧,言世間波羅蜜者,愚癡凡夫執著我我所法,墮於二邊,為於種種勝妙境界,行波羅蜜,求於色等境界果報。大慧,愚癡凡夫行,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乃至生於梵天,求五神通世間之法。大慧,是名世間諸波羅蜜。大慧,言出世間波羅蜜者,謂聲聞辟支佛,取聲聞辟支佛涅槃心,修行波羅蜜。大慧,如彼世間愚癡凡夫,為於自身求涅槃樂,而行世間波羅蜜行,聲聞緣覺亦復如是,為自身故求涅槃樂,行出世間波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