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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58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八(論文卷十之一)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解十障中,上來第一 , 已依解深密等,釋十一地障,會十障訖。自下第二 , 以十一障即彼二障,文勢有三,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二,明斷頓漸,三,釋四道差別。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斷位次中,初總即二障,後別解釋。此即初也,體性寬狹更無別異,十地所斷,雖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下文有二,初明二障伏斷位次,後釋妨難,初中先明煩惱障,以體性麤三乘共斷,易可見故。分別種子不論二乘,說菩薩者,於極喜地見道初斷,以見道位體性稍寬,乃至相見道,後得智起位,久時猶名見道。今簡於相唯真見道,真見道中唯取無間,惑滅智生故說初斷,非相見道亦能斷故。然此分別煩惱現行,瑜伽五十八等說:「世間道唯伏俱生,若愛若恚鄰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別煩惱;此據異生二乘性等說,若直往菩薩,彼障現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別二取,此在加行位,若資糧位,此麤現行亦能伏滅,二細現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別細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薩,正願勝解世間道力,邪見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厭;菩薩不為,非此菩薩無此能也。」緣起經說:「內法異生不放逸者,無不共無明,故邪見等未必皆起,即資糧位已不現行,唯分別貪等,二位不起。」故論總言地前已伏。問:「華嚴經解十住,第四心云:『真佛子,是中永離三界煩惱。』?」如前卷解。 修所斷種,金剛瑜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修所斷種後皆頓斷,此約種子不言麤重;麤重者,十地中亦斷,故伏俱生現起,地前亦能理無疑故。瓔珞經說:「三賢菩薩唯伏不斷。」正與此同。前卷中云:「俱生現起,未全伏除也,言暫起者,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七地已前,尚起貪瞋等故。」問:「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與此何別?」答:「道力猶微不能伏盡,為煩惱制少分自行,即我貪等有失念起,故說地前已能少伏,非有別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頓伏盡,如阿羅漢。有不怖者故起煩惱,怖者不然。此中所說見所斷者,唯頓悟人,修所斷者通漸有學;漸無學者二種俱無,八地已去亦不故起,任運不行道力勝故,此是對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

成唯識論述記-57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七(論文卷九之五)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撰 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  前答證得轉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於中有二,初明重障,後重以二障攝,總明斷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後別解釋;釋中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對釋,二十二愚義。乘文便故,因釋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體;一,異生性障,世親攝論名與此同,十地論第一云:「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體非唯我故。凡夫名異如別抄說。此障體性如何得者?謂分別二障,依此種子之上,立異生性故。今斷能依,故說所依斷,即與現本識同地,二障種子能現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凡夫離欲,仍名欲界異生,不伏見惑種故,以準知此性是染汙,亦可言種在本識,與識同性即無覆性。若爾,何故對法第四,解無記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異生性耶?答:「約煩惱種可名染汙,約異熟種可名無覆,通二義故,不名自性,命根等不然,不可為例。今勘諸文前釋為善。對法解無記,及六十六立五無記中,不言異生性,是五無記等故,既依染種立,故亦唯染,別小乘也。」問:「今以二障分別起種,名為此性,即二乘聖應名異生,未斷成知分別障故?」答:「隨望自乘,見道所斷種上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斷此性,自乘障無故,唯依煩惱種子立故。若不定者名為未斷,依二障種立異生故;若不爾者,不定性者,應無異生性障。若爾,無種性者,既無自乘聖道,說何為異生性?應說但依二障分別種上,立異生性,不須別說望自乘,見所斷種上立故。」「所知未斷,雖曰聖者尚名異生,此何位捨?」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斷,世第一法與見道合捨,今大乘唯見所斷,見道無間道起時捨,依所斷種立此性故,與種俱捨。」問:「若異生性,不定性聖未全斷盡故,仍得名異生,未全得無漏,應不名聖者?」答:「異生之性通二障,不定性之己分斷,可名分斷。異生性,二真見道名為聖,已得少分名為聖,未全斷盡,故不全名為聖,言不定性名異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斷故,言聖應爾分已證故;由此總應四句分別,有異生非聖,如全未得三乘聖道;有聖非異生,大乘者得見諦;有異生亦聖,如不定性聖,未至十地中;有非異生非聖,如入無餘依涅槃界。」此即文中,第一,出障體性。  自下第二,對三乘明同異。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  此約異生性,...

成唯識論述記-56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六(論文卷九之四)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十勝行者,即是十波羅蜜多。  第二,解勝行於中有二,初總舉十行,即波羅蜜多,二,廣釋,廣釋中有四,至下當知,初以十三門辨釋。 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  對法第十二同,與十八任持相攝故。財是身任持,無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攝論第七:「施中以法財無畏為次第。」二本攝論,皆言法資益善根,財益他身,無畏資他心,次第雖復不同,義意同此。無性第七云:「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財施無畏施法施所攝故。」對法云:「施度是財施,餘五無畏施,一切六法施。」此與世親金剛般若論相違,彼云:「檀度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如次配釋,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財法無畏為次,卷下又說:「財無畏法為次。」同此,此等廣解相,不能煩述,然施財名財施,施他不令犲狼等畏,名無畏施,法施可知。 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律儀戒是善任持;攝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饒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儀者儀式。無性云:「於不善能遠離,防護受持,故名律儀,此即是戒故名律儀。」世親無性,皆言律儀戒是依持戒,為顯建立其餘二戒,是故安住律儀戒者,能建立攝善法戒,集諸佛法,後得益有情無罪利益相。七眾戒界是初體,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濟諸有情是第三戒。七十八云:「轉捨不善戒,轉生善戒,轉生利生戒。」減亦同此。 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  對法云:「耐怨害忍,是不捨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便於彼怨是捨於彼。安受苦忍,是捨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諦察法忍,是無生法忍任持。」世親同此。無性云:「初忍是諸有情成熟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熱等苦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任甚深廣大法故。」七十八名同。 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  攝論等皆云,一,被甲精進,即解經中初有勢句。對法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攝論等云。二,加行精進,即解經中次有勤句。對法云:「善根圓證任持。」七十八云:「轉生善法加行精進。」即與此同名體俱寬。攝論等云:「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即經所說有勇堅猛,不捨善軌句。世親攝論,次第廣解稍好。對法云:「饒益有情精進,即善根無盡任持。」七十八同對法及此處。然對法及此論,以二利為度,六度皆有利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