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論述記卷第九(論文卷一之九)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成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下別破異計,於中有三,初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第二,破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化地部計,第三,例破成實論師,無表戒等,正量部所說,不失增長;正理論師所立和合性等。初破本薩婆多,十四不相應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於中一一皆有四文,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此即初也,雜心等說異生性狹,退不成就等無處攝故,俱舍立非得,不說異生性,即非得攝故。以成不成相返而立,故對問也。文言且者,顯簡持義。又言異者,顯不離義,彼宗亦說不離色等,別住有體色等俱故。
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
外人引有之教理也。此顯異生聖者,俱有得經。補特伽羅數取趣也,即諸異生。十無學法者,一,無學,二,正見,三,正思惟,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脫,十,正智。此十法義如別章說。
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
此顯異生聖者,俱有不成就;異生等言至下當釋,此且引經證得等有。
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結經證有。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成。
以教理難也,先皆總非次方申難,此總非也。經說成不成就,不別說言異色等有,故非成證。
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
下文有二先難得已,後例非得破。得中有二,初以教為齊責,後教外別生徴。初中有四,第一,以教為齊責,七寶者,一,象寶,二,馬寶,三,主兵臣,四,主藏臣,五,女寶,六,珠,七,輪。此中前五,他身有情後二非情,此七寶義如別章說,既言輪王,成就此七寶,豈成他身及非情也,彼宗不許,成他非情故。
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
第二,難寶假成,謂彼救言:「輪王於寶有自在用,隨欲轉故假名成就,非謂有得同善惡等。」
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
何故於寶,即假說成非實有得;異生成就善惡諸法,言有實得。量云:「汝宗七寶,應有實得得,契經說有成就言故,如善惡等。汝善惡法應無實得得,契經說有成就言故,如七寶等。」又量云:「善惡等法,應自在故名成就,經有成就言故,如七寶等。」此就他說。第三,例寶唯現,彼復救言。
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
此牒彼計,七寶現在可說自在,名為成就;善惡之法理則不然,非必皆唯現在有故,次論主難。
寧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
寧知善惡離現在有,離現之法非我許有故。今言現者,無為亦是現,今即有故。又現者現在,現在外皆非有,擇滅等亦爾。而我真如與現在法,不即不離,不可離現而說有故。故知唯有現在之法,即可自在故名成就。離現實法理非有故,故知決定不成過未,而我真如不說實得得,而智證之,故假說無妨。擇非擇滅我無別體,亦非此證。第四,破外伏難,外人問:「若無得者,未得已失,及無為法應永不成?」
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未得已失,現行之法;現在必有,善心無記諸法種子,後得生故。於現種子假名成就。已得真如者,有無漏種須即緣故善種等;言攝惡無記,及真如智更無過失。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
自下第二,教外別生徴,於中有二,初總後別,今總問彼,又此得等,於所得法有何勝用?
若言能起,
毗婆沙中雖有二說,得於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生能起法非得能故。下難有二,初難能起,此外人言,能起諸法;起者生也,即生彼法義。
應起無為,
論主六難云:「應起無為,以有得故如有為等。」
一切非情應永不起。
一切非情即外具等,應永不起以無得故,如龜毛等。彼宗不許外法,非情有得得故。過去未來已成就法,應恒常起,以有得故如現得法。
未得已失,應永不生。
一切未得應永不生,已失之法更不應生,此中通說未得之法,及易界地等,已捨之法應永不生,無能生得故。如龜毛等。
若俱生得,為因起者,
此設彼救:「未得已失之法,現雖無得,彼皆許有俱生得故;後時能起,以俱生得,為能起因故。」今牒之云若爾者,次論主難。
所執二生,便為無用。
諸有為相應無用故,有俱生因,及前後得故。此中所說大小二生,更何所用?汝宗有情數法,二生應無用,許有能得故,如無為法。
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
若法由有前後得等,皆能生者,應一切時頓生三性,得恒有故。量云:「汝善心起時,餘所未起善惡法等,現有得者並應亦起,以有能生故,如現起善法。」更互為量准此應知。彼復救云:「若雖有得,無所餘因可和合,故不俱起者。」
若待餘因,得便無用。
所待之餘自能生故,以前破文俱舍等有,彼復救云。
若得於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
此牒彼計,若無得者不成就,彼正理師救,次論主難。
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
即是現在及真如等,皆不離有情,何須得成就,過未無法?前已論故更不須成,離有情者,實不可得。
故得於法俱為無用。
不離有情法,若離有情法,俱為無用,前何須故?後即無故。又得於法,為因能起;或不失因,以理推徴俱無用也。此中離言有二,一,內有情數法,名不離法;外無情法,名離有情法,初可說有得,後不可說有得,二云:「識所變不離有情法,即非情法亦不離有情,無法名離有情法。」初說有得後即無得,亦通非情說有得也。既說輪王成就七寶,亦得說成他身非情,故通取得他非情勝。又現行成就,即一切法非情現行,寧即非也,故後解勝。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以得無實故,非得亦無,得有用而尚無,非得無用如何有?非得非有,得與非得相返立故,如得。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
申正義有二,初明得,後明非得也,然外非情,他身過未皆非可成。然以輪王成七寶故,亦許大乘於他非情,許建立得。可有受用者,許成就故,准下第二成他根不成,以為二說,此言可成,謂五種姓,互所無者名不可成,即自身中所有種子,及現行中可受用者,他身非情名可成法,依此等上立成就得。然今大乘都無文解,得成就別。准理及教實體無別,如瑜伽論五十二說:「云何得獲成就?謂若略說,生緣攝受增盛之因,說名為得。」彼復說言:「當知此得略有三種,一,種子成就等,故得成就,二,無差別,依何分位立成就也?
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
五十二說:「若所有染汙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染法未為奢摩他伏,無記未為聖道永害,生得未為邪見損伏,如是名為種子成就,此等未損,行與不行皆名成就。」故瑜伽言:「於引發緣勢力自在,假立為得,即是一切見修煩惱,三無記法任用起者,及生得善所有種子,皆此成就。從無始來,此等種子數修習故。」然五十六對法第五,說種子成,如生欲界未離欲染,此諸煩惱及隨煩惱,名為成就。若離欲地,亦名不成就。彼依有體及與損害,能生現行作用力故,名成不成就。瑜伽唯約未為損伏,能生用說,無不成就亦不相違。對法論等,不說任運一分無記,是種子成,生得善中文亦略也。然准彼論自在成就,言一分無記,其種子成就,理亦攝餘一分無記,其生得善與瑜伽同,然准對法,亦應如彼煩惱理說,通成不成。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唯說成就,同於瑜伽;以瑜伽中,但依染法能生用說。其能治道說奢摩他,不說無漏道,以對法中,通說染體及用未滅,名為成就,通無漏道名為能治,對法文盡瑜伽少分,故知二論各據一義,此種成就唯取種子,如瑜伽說;對法論中,但約染法有體無體,有用無用,名成不成。生得有用名為成就,亦不說現行,名種子成就;今依對法,依體用有名成,約體用無名不成者,且依用說,如欲界染法,為奢摩他伏,第七識中一向成,六識中名成不成;六識之中,見道一向成,修道名成不成;修道中,我見等不伏成,貪嗔等伏名不成;已伏者作用無,名不成;未伏作用有名成;若無漏道,依染種體名成不成,義亦有別。離欲界染見道門者,一向不成已斷故,修道通成不成;修道中,第七識一向成;金剛心方斷,故六識一向不成,此依我見等,離欲斷說。不爾,即通成及不成,其無記法,若有聖道望斷縛,名成不成,亦得望體成,佛名不成。不爾名成,若生得善法,有依用名成不成;未為邪見伏,生在此地名成;若邪見伏,不生之地名不成。若依體說,若已成佛名不成,已捨故。若未成佛恒名成,對法中染法有體及用,名成不成,說有無漏對治道故。瑜伽唯有作用,名成不成,以增盛種子方名得故,無記生得善,唯瑜伽有,約損用名成不成;無記體者,應互相准作成不成。自在成就者,瑜伽論說:「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增盛種子,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得自在,又成此時名自在者,故說此等名自在成。」對法論說:「加行善法,謂世出六一切功德;一分無記,謂工巧處變化心等,等言為顯攝威儀;心極串習者,唯除生得無記之法。若准對法染汙等法,說其加行善等,若體若用,亦有成不成者,如斷善根用不成。成佛之時體不成,有漏者已捨故,無記亦有用,成及不成,離縛等故。若望成佛,亦有體不成者,其無漏種子亦爾。用有成不成,謂得勝捨劣,及退失現法樂住等,名不成。已生現行者名成;有未起無漏現行位,名不成,後起現位名成,其體亦有成不成,無種姓名不成,有者名成。有三乘決定,所有姓名成,互所無名不成。現行成就者,對法等說,諸蘊處界若善不善,無記現行,名現行成就;種若斷損,現行亦不成就。現起時必名成,不起位名不成,前二唯種此唯現行,三種成就皆通有漏,若無漏法唯後二種,若大乘位伏斷有異,如樞要說。問:「何故種子分為二?現唯立一。」答:「以種隱而難知,離之為二,現行顯而易了,合而為一,又影顯故。」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此顯非得翻得而立,非別有體。斷體斷善不成等,皆此中攝,然今辨得聊以義門,一,辨依處,今者通說依他非情,自心變似,皆自種子之所生起,通成他身及非情法,不同小乘,心外取法故,二,辨差別,直申正義恐理不明,聊相對辨。薩婆多得依三種別,一,屬所得,謂有為得,二,屬能得道,謂擇滅得,通有無漏,三,屬所依,謂非擇得,屬所依眾同分也。今者大乘有為法得,定屬所得,擇滅之得亦定屬道,然唯無漏。非擇滅得略有三種,一,屬道,謂六行伏惑所得無為,非是擇滅不斷種故,不屬所依世道得故,二,屬所依所依,謂第八識如畢竟得,非擇滅法。又佛身中,邪理不生等,三,屬種子,暫緣闕法,有種子在,不屬所依故;或即屬所依,種子即本識故,非心緣證亦不屬道,故但屬種。然通有漏及無漏法,三性別等如對法說,所非得法亦通一切,即前一切種子,緣闕不生名非得,故非得唯有屬於所依,通有無漏或屬種子,暫非得故種猶有故;亦有義門與小乘別,如餘記說不能繁述,所成就有三,所不成就亦爾,前說不成,即三非得。
此類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
五十二說:「三界見所斷種子,唯未永害量,名異生性,即通二障,不善無記二法之上,假立施設之。」異生性者,或五四蘊成有情法,性唯染汙,異生之性名異生性,故異有二義,一,別異名異,謂聖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又變名異,此轉變為邪見等故,生謂生類,異聖人之生類,名為異生,生者是總,性者是別,異生之性並依主釋,以變異名異,聖非異生,又如婆沙廣解名字。
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釋其所以,唯依見斷種子上立,此有四種,一無種姓乃至第四,如來種姓,之所隨逐隨所有姓,二障種子即建立之,不唯約能障上立,無種姓人,無別障故。應言未得見道,二障上立;二乘斷一分,名一分聖,俱句攝故。此等諸門及釋難,如下第九十障中解。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
初問有由,認彼部答。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
外人引經,次論主非。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
經明不說別有自體,即依色心之上,說天人同分,故證不成。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
下有三難,初內外相同難,此牒外救,若無別實眾同分者,即緣界趣及四生等,同言同智應不得生,以無能同相似法故,無不生心要緣有故。
則草木等應有同分。
論主難云:「則草木緣之,亦起同言同智,應別有同分,草等既無,人等應不有。」量云:「汝宗草等,應有別同分起,同言智故,許如人天等,又應天人等,無別實同分起,同言智故如草木等。」有何所以,不許彼有耶?彼若救言:「如趣生體,唯內有情有;而外無情,無同分類應爾,非外皆應有,若六足對法,文無法同分,唯俱舍順正理師立。」今難俱舍等曰:「趣等唯業果,外法可言無同分,許非唯業果,何妨外法有同分,如異熟色;外法可無若等流色,外非不有,若言外法無樂欲故,即無同分;無樂欲故應無生等,若言有為法故,有生等者,即相似法故,應有同分。若言同分樂欲之因,同分無故亦無樂欲,樂欲無故亦無同分,應唯說有有情同分,應不與一切相似法為因,又趣是趣向,外法可非趣,不以趣向解,同分何得如趣外法無?相似法上有同分故。」此難古薩婆多師,更有餘難准生為之,又汝自言起言智故,有此同分,即外法非無前後,雖欲分疎,實為難解也,故此同分應亦非情有,此設外救出自論文,復為徴逐文外意也,請審詳之。
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別同分。
此下第二,能所無差難,若以於法起同言智,便別有體者,同分亦起同言智,應別有同分,彼說同分更無同分,此相似法云何乃然?量中翻覆皆應准知,然後救言:「如所造是色,為四大種,所造大種雖是色,更非他所造,同分亦然,體為能同不假他同。」此義失宗,若以造故名為色四大,無能造故,可名非色。但以變礙名為色,何得如同分,相似法上有同分故。又不然,大種有勝功能,稱大而是種,更無大故,不為他所造。同分更無有勝能,然體既非一,復起同言智,與法既不殊,何為無同分?又體是能同,故更無別同分,亦應體是能生,故更無別物生,生體是能生,更為生所生,同分是同他,更應為他同,汝以大大返徴,我以生生卻逐,設欲翻其勝論,尚自難知,何況許有同分?實而自墜耳。
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彼同分既無,同分不爾,此法何為許然有?
若謂為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
下第三,宿因非假難,此牒正理師救,由同分為因,起同事同欲故。
理亦不然,宿習為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
若爾,即應唯與,事業及欲同為同分,不與眼等色聲觸等,相似法為其同分,若許事欲外,亦與為因,但內相似皆有因者,即應外法,色等相似應類,亦有同分。量云:「汝外相似色處法上,應有同分,色處攝故如內色處。」如此徴逐亦順其理,又以理說,無始宿習為因,於今事業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申正義也,眾者種類義,如婆羅門等同是一類,同是一婆羅門故;分者相似義,同雖通能所,今屬能同,眾之同分依士釋也。不同小乘彼別有體;分是因義,眾同之分故。今則不然,不在外法內外異故。然大論等中,唯趣生上立彼同分。諸論不說外法之上,亦立同分。以理而言外有亦好,教中且說勝所依處,非外無也。俱舍經部然即許之,設立外法有,亦無過失,今且依有情內法上立,如對法抄及樞要說,次三破命根。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
此問外人。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
薩婆多師等,引經為證,即諸論云:「壽煖及識。」三法捨身時頌,應知命根說名為壽,命根解釋雖多,正義唯在於此,命謂色心不斷,是命之根;或命者第八識,以情為命也。」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
此論主責,非說異色等,有實體故,非證實有。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
此即第一,離識無別難,汝說命根非離於識,實有壽煖及識,三法攝故;如煖,煖是色法,前破色中說不離識,故今為喻。不爾,喻中所立不成,此中色不離識言,即通總別,總取一切色為喻亦得,別取煖為喻亦得故,不別言煖恐失總故。
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此中第二,如受非根難,量云:「汝所言命根,非實命根,許異識有故,如受想等。」自命根假無違宗失,薩婆多師,以命能持身,唯業能持命,如經部等無命根者,不然,即入無心定,無物持身,及無色界生起,不同分心無漏心等,便非彼趣,無假命根所依等故。薩婆多以命能持故,即無前過者,今立量云:「又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以眾同分前已破故,無不定過,「又不爾者,并取同分及命根,皆不能持和合」名宗。又入無心定時,既令無心如何有命?量云:「汝入無心定等時,應無實命根,此中等言,等取無想異熟,彼睡眠悶絕二位,並有心故,但等一也,以無心故如死屍等,或樹木等,故知無心定等中,定識不離故,是有情數。」有情數為比量,如下文可知,又命根須何法持?即言是業。若爾,此業足持果法,何假命根?量云:「除命根外,餘異熟法應實命根。」「不能持之,唯業能持」宗也,「業所招故」因。「如汝命根」喻。若言以煖識間斷,故不然者,更立量云:「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等。」又對經部師:「眼等不持種,入無色時捨故,阿賴耶入無心時,不捨能持種等,不可為例。」
若爾,如何經說三法?
下文第三,假為他詰難,於中有六,外人云:「若人壽體即識性故,經言三法,三法者何?」
義別說三,如四正斷。
此論主答:「但是一識義別說三,謂阿賴耶識,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此識種名壽,以能持識,故現行識是識,故言三法義別說之,非謂別有體性,是則身捨煖時,有餘二不捨,如無色界生;餘二捨時,煖必隨捨,故言三法捨身時等。然今此三約義別說,但是一體,如四正斷,四正斷約,已生未生善惡二法,義別說四體但是一,精進數也。
住無心位壽煖應無?
此外人云:「若壽煖體即是識者,入無心位識已捨故,壽煖應無。」
豈不經說,識不離身。
此論主答:「識不離身,明亦有餘二,非我宗中,許無心定皆無有識。」
既爾,如何名無心位?
此外人問。
彼滅轉識,非阿賴耶。
此論主答:「言無心者,彼滅或六或七轉識,非阿賴耶,此恒有故。所以有煖壽。」外人問曰:「何知此位有此識也?」
有此識因,後當廣說。
下第三卷自廣說也,正理師云:「若無命根,誰為界趣生之體?於無色界,起不同分心,及無漏心;於下二界入無心定,誰能持身?識煖不恒故,入無心位壽煖,三是一體亦有識,入無色位色皆無。三體既一應有煖,無色厭煖色,有識即無煖,無心不厭於細心,所以亦有識,其義應思。」
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徧恒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
遍簡色及五識,不遍三界故,恒續簡第六識,異熟簡第七識,此阿賴耶識,足為界趣生體,是遍三界一切位中,及不斷恒相續,復是引業真異熟果,餘法雖亦屬界趣生,非真異熟故;汝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界雖亦通餘法,此是真實界體故也,外人問曰:「前言識種即是命根,何義名根?」
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此中義意,但依本識自體分種,今論主言:「依者顯體是假,依實上立;依謂所依,親者即簡異熟因,雖生此識是增上緣,非親生故;此中據名言種為因緣,親生此識種子者;是言生者,簡名言之種,身中極多非業所牽,不能親為因緣,生於今識。今取生者簡去不生。言此者,簡親生餘識種子;言識者,簡相應法種,唯取識種故;言種者,簡現行,不取第八現為命根,彼所簡者皆非命根,今取親生之名言種上,由先世業所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定,依此功能說名命根;非取現行識義,以此種子為業力故,有持一期之身功能差別,令得決定。若此種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阿賴耶識現行,由此種故,能緣及住持,於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種正能持於現行之識。若不爾者,現行之識不得有,及無能持餘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識持於身,現行由種力故生,及緣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故由種生故,此種不由現行有故,種為諸法之根本故,如決擇二十二根中,命根無所屬,若取現識為根,即定屬意,何故云無屬?先業所引種上,別功能為命根故,是此中意。然顯揚第一等言:「六處住時決定,假立命者,即第六意處,是此本識種子故,如無始法爾六處相續,言唯取第六處,又是現行識所持故,從所持說,能持種業名命根,命根所持體非命根,令六處住時決定故,故種為命根,餘現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續故,非業所引故,然業正牽時,唯牽此種子,種子方能生現行,非謂現行名命根,故唯種是根。」又解云:「此識種子者,謂五根,是本識之相分,相分不離識故,總名此識種子,然功能雖一體,是色及心差別,故唯言此識,此中見相種子,同體之義,取六處種子,皆命根體,雖知二解,或本識種或六處種子,六處種子中,五處或時中斷,而本識獨在,不名為死。取五根種者,即應有死,以於中間無功能故,或命根三界有差別故,或命根應非一,以種子非一故,雖復釋言見相同種,既五根種即本識種,與前解何別?俱唯一種子體故,若相見別種,此如何通?有多過故,前解為勝亦順正理,如下第八增上緣中,亦唯取本識種子故,此通無漏佛亦有故。次第四,破無心定等及果。
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論主問彼,實有所由。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此外人答:「出其有理,非但經說,且於三位中心等不起,若無別實法,遮心等不生,心等如何能暫不起?」
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
下有二難,此為厭色齊心難,論主將難先牒彼義,但言入定,唯牒其定不牒其果,例同破也。若入此二無心之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心,名無心定者,次下正難。
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應入無色之時,亦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厭心之時,有別非色非心來礙心;厭色之位亦應有別,非心非色來礙色;厭色之位入無色位,無別非色非心來礙色;厭心之時入無心,寧別非色非心來礙心?無色既唯有心,無心應唯有色,二,外人難曰:「厭心入無心,不許別法礙,即令厭色入無色,亦有別法遮,汝大乘厭色入無色,無色即非是色種;厭心入無心,無心應非是心種;厭心入無心,無心即心種;厭色入無色,無色應色種;然彼無色即非色種,故亦無心即非心種,三,論主云:「色法唯所厭,無色非色種,心法亦能厭,無心故心種,即是色法非能厭離,無色非色種;設令色法亦能厭離,無色不妨是色種。」四,外曰:「我亦應然,心法通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無別非心非色來礙色。」五,論主云:「心法亦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唯應有色來礙色;色法非能厭,不許非色非心來礙色;心法即能厭,唯應心種來礙心;我義心法通能厭,即說心法名無色,色法唯所厭,故說心種名無心,即是心法通能厭,唯有心種名無心;色法唯所願,唯有心法名無色」此中翻覆子細逐徴,論文雖復不論,講者應須審悉,不爾,此文即為自害。
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此為第二假遮實難,堤謂堤堰,塘謂坳塘。此中意者,謂薩婆多極微是實,和合色是假,如瓶等及堤塘,既是和合假法能遮,極微實法乃不能遮,不和合故。假法遮物此極成法,今引為喻;今明假法亦能礙心,不須實法如堤塘等;然俱舍云:「如堰江河等者,此引有別法為礙,非謂假實為喻。」次大乘中自出己義。
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麤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發勝期願遮心心所。
此申正義,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有漏無漏,麤動心心所故,無想六,滅定七,無想有漏,滅定無漏,無想厭如病等,滅定止息想,俱為勞慮故厭患,發勝期願云:「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餘,無心遮心心所。」
令心心所漸細漸微。
遂厭此心,令心心所漸細漸微,此猶遠加行也。
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
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即是末後鄰次於定前,剎那心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種子,以前諸位雖熏成種,猶中下品未名為定。
由此損伏心等種故,麤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由是增上厭心種子,餘麤動心等,於後念以去,暫不現行。依此一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此二定種,無想有漏,滅盡無漏,此說因位,初入滅定非久患習,故說滅心定前厭患,種為定體。
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即以厭心功能種子,為定體性,故定是善。此則二定加行門別,對法第二,顯揚第一,瑜伽第五十二,五十六等廣說。及彼抄會,又此論第七卷自廣解。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
下明定果,即是微微心等,諸明了心求無想果,將此果以為涅槃,所熏成種,此是增上微微心,是招彼異熟,即招阿賴耶識。依此本識,餘麤動六轉識,想等不行。於此無心分位,假立無想異熟,此言雖總而意欲說,明了心時種子,招總異熟。無心以去,厭心種子,招別無想異熟,論種子體,是一種子通招總別。若據其位前後有殊,有心無時二果別故;又解微微心,以前明了故招總果,微微心細所熏成種,感別果二種種子,各招一果亦不相違。微微心種轉為無想定等,故前解為勝;今解即是彼地,六識中善染等心,不行位建立此體,如許無心唯依本識,即依本識上立此無心。無心實非異熟,親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論云:「不恒行心心所滅。」不簡何性心?然瑜伽五十三云:「唯約生得心心所滅,立此異熟者,即善等不恒行心,生便即得故名生得,非謂異熟生得無記心,或種依本識,是生得無記性,與本識同性,故名生得,此相傳解,違下第七然不順理。又解第六,異熟捨受生得無記心,滅種子上立,即是依本識而生得,麤動想等滅,故建立此異熟。」此師為正。諸論皆說生有初心,定無覆故。如下第七,第六識何時滅?此有二義,如下第七卷中,廣說自有三師。
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此無想天非真異熟,是異熟生。諸論說名無想異熟者,依真第八異熟識,生得種立故名異熟,非是總報真實異熟,如言從異熟所生,名異熟生;故無想異熟,及二無心定亦非實有,總結非也。餘門分別如下當知,就別破中,上來四段,合破七種不相應訖,初二定持業釋,無想異熟通持業依士,下第三,第七卷自當了知。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成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下別破異計,於中有三,初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第二,破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化地部計,第三,例破成實論師,無表戒等,正量部所說,不失增長;正理論師所立和合性等。初破本薩婆多,十四不相應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於中一一皆有四文,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此即初也,雜心等說異生性狹,退不成就等無處攝故,俱舍立非得,不說異生性,即非得攝故。以成不成相返而立,故對問也。文言且者,顯簡持義。又言異者,顯不離義,彼宗亦說不離色等,別住有體色等俱故。
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
外人引有之教理也。此顯異生聖者,俱有得經。補特伽羅數取趣也,即諸異生。十無學法者,一,無學,二,正見,三,正思惟,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脫,十,正智。此十法義如別章說。
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
此顯異生聖者,俱有不成就;異生等言至下當釋,此且引經證得等有。
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結經證有。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成。
以教理難也,先皆總非次方申難,此總非也。經說成不成就,不別說言異色等有,故非成證。
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
下文有二先難得已,後例非得破。得中有二,初以教為齊責,後教外別生徴。初中有四,第一,以教為齊責,七寶者,一,象寶,二,馬寶,三,主兵臣,四,主藏臣,五,女寶,六,珠,七,輪。此中前五,他身有情後二非情,此七寶義如別章說,既言輪王,成就此七寶,豈成他身及非情也,彼宗不許,成他非情故。
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
第二,難寶假成,謂彼救言:「輪王於寶有自在用,隨欲轉故假名成就,非謂有得同善惡等。」
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
何故於寶,即假說成非實有得;異生成就善惡諸法,言有實得。量云:「汝宗七寶,應有實得得,契經說有成就言故,如善惡等。汝善惡法應無實得得,契經說有成就言故,如七寶等。」又量云:「善惡等法,應自在故名成就,經有成就言故,如七寶等。」此就他說。第三,例寶唯現,彼復救言。
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
此牒彼計,七寶現在可說自在,名為成就;善惡之法理則不然,非必皆唯現在有故,次論主難。
寧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
寧知善惡離現在有,離現之法非我許有故。今言現者,無為亦是現,今即有故。又現者現在,現在外皆非有,擇滅等亦爾。而我真如與現在法,不即不離,不可離現而說有故。故知唯有現在之法,即可自在故名成就。離現實法理非有故,故知決定不成過未,而我真如不說實得得,而智證之,故假說無妨。擇非擇滅我無別體,亦非此證。第四,破外伏難,外人問:「若無得者,未得已失,及無為法應永不成?」
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未得已失,現行之法;現在必有,善心無記諸法種子,後得生故。於現種子假名成就。已得真如者,有無漏種須即緣故善種等;言攝惡無記,及真如智更無過失。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
自下第二,教外別生徴,於中有二,初總後別,今總問彼,又此得等,於所得法有何勝用?
若言能起,
毗婆沙中雖有二說,得於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生能起法非得能故。下難有二,初難能起,此外人言,能起諸法;起者生也,即生彼法義。
應起無為,
論主六難云:「應起無為,以有得故如有為等。」
一切非情應永不起。
一切非情即外具等,應永不起以無得故,如龜毛等。彼宗不許外法,非情有得得故。過去未來已成就法,應恒常起,以有得故如現得法。
未得已失,應永不生。
一切未得應永不生,已失之法更不應生,此中通說未得之法,及易界地等,已捨之法應永不生,無能生得故。如龜毛等。
若俱生得,為因起者,
此設彼救:「未得已失之法,現雖無得,彼皆許有俱生得故;後時能起,以俱生得,為能起因故。」今牒之云若爾者,次論主難。
所執二生,便為無用。
諸有為相應無用故,有俱生因,及前後得故。此中所說大小二生,更何所用?汝宗有情數法,二生應無用,許有能得故,如無為法。
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
若法由有前後得等,皆能生者,應一切時頓生三性,得恒有故。量云:「汝善心起時,餘所未起善惡法等,現有得者並應亦起,以有能生故,如現起善法。」更互為量准此應知。彼復救云:「若雖有得,無所餘因可和合,故不俱起者。」
若待餘因,得便無用。
所待之餘自能生故,以前破文俱舍等有,彼復救云。
若得於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
此牒彼計,若無得者不成就,彼正理師救,次論主難。
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
即是現在及真如等,皆不離有情,何須得成就,過未無法?前已論故更不須成,離有情者,實不可得。
故得於法俱為無用。
不離有情法,若離有情法,俱為無用,前何須故?後即無故。又得於法,為因能起;或不失因,以理推徴俱無用也。此中離言有二,一,內有情數法,名不離法;外無情法,名離有情法,初可說有得,後不可說有得,二云:「識所變不離有情法,即非情法亦不離有情,無法名離有情法。」初說有得後即無得,亦通非情說有得也。既說輪王成就七寶,亦得說成他身非情,故通取得他非情勝。又現行成就,即一切法非情現行,寧即非也,故後解勝。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以得無實故,非得亦無,得有用而尚無,非得無用如何有?非得非有,得與非得相返立故,如得。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
申正義有二,初明得,後明非得也,然外非情,他身過未皆非可成。然以輪王成七寶故,亦許大乘於他非情,許建立得。可有受用者,許成就故,准下第二成他根不成,以為二說,此言可成,謂五種姓,互所無者名不可成,即自身中所有種子,及現行中可受用者,他身非情名可成法,依此等上立成就得。然今大乘都無文解,得成就別。准理及教實體無別,如瑜伽論五十二說:「云何得獲成就?謂若略說,生緣攝受增盛之因,說名為得。」彼復說言:「當知此得略有三種,一,種子成就等,故得成就,二,無差別,依何分位立成就也?
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
五十二說:「若所有染汙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染法未為奢摩他伏,無記未為聖道永害,生得未為邪見損伏,如是名為種子成就,此等未損,行與不行皆名成就。」故瑜伽言:「於引發緣勢力自在,假立為得,即是一切見修煩惱,三無記法任用起者,及生得善所有種子,皆此成就。從無始來,此等種子數修習故。」然五十六對法第五,說種子成,如生欲界未離欲染,此諸煩惱及隨煩惱,名為成就。若離欲地,亦名不成就。彼依有體及與損害,能生現行作用力故,名成不成就。瑜伽唯約未為損伏,能生用說,無不成就亦不相違。對法論等,不說任運一分無記,是種子成,生得善中文亦略也。然准彼論自在成就,言一分無記,其種子成就,理亦攝餘一分無記,其生得善與瑜伽同,然准對法,亦應如彼煩惱理說,通成不成。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唯說成就,同於瑜伽;以瑜伽中,但依染法能生用說。其能治道說奢摩他,不說無漏道,以對法中,通說染體及用未滅,名為成就,通無漏道名為能治,對法文盡瑜伽少分,故知二論各據一義,此種成就唯取種子,如瑜伽說;對法論中,但約染法有體無體,有用無用,名成不成。生得有用名為成就,亦不說現行,名種子成就;今依對法,依體用有名成,約體用無名不成者,且依用說,如欲界染法,為奢摩他伏,第七識中一向成,六識中名成不成;六識之中,見道一向成,修道名成不成;修道中,我見等不伏成,貪嗔等伏名不成;已伏者作用無,名不成;未伏作用有名成;若無漏道,依染種體名成不成,義亦有別。離欲界染見道門者,一向不成已斷故,修道通成不成;修道中,第七識一向成;金剛心方斷,故六識一向不成,此依我見等,離欲斷說。不爾,即通成及不成,其無記法,若有聖道望斷縛,名成不成,亦得望體成,佛名不成。不爾名成,若生得善法,有依用名成不成;未為邪見伏,生在此地名成;若邪見伏,不生之地名不成。若依體說,若已成佛名不成,已捨故。若未成佛恒名成,對法中染法有體及用,名成不成,說有無漏對治道故。瑜伽唯有作用,名成不成,以增盛種子方名得故,無記生得善,唯瑜伽有,約損用名成不成;無記體者,應互相准作成不成。自在成就者,瑜伽論說:「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增盛種子,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得自在,又成此時名自在者,故說此等名自在成。」對法論說:「加行善法,謂世出六一切功德;一分無記,謂工巧處變化心等,等言為顯攝威儀;心極串習者,唯除生得無記之法。若准對法染汙等法,說其加行善等,若體若用,亦有成不成者,如斷善根用不成。成佛之時體不成,有漏者已捨故,無記亦有用,成及不成,離縛等故。若望成佛,亦有體不成者,其無漏種子亦爾。用有成不成,謂得勝捨劣,及退失現法樂住等,名不成。已生現行者名成;有未起無漏現行位,名不成,後起現位名成,其體亦有成不成,無種姓名不成,有者名成。有三乘決定,所有姓名成,互所無名不成。現行成就者,對法等說,諸蘊處界若善不善,無記現行,名現行成就;種若斷損,現行亦不成就。現起時必名成,不起位名不成,前二唯種此唯現行,三種成就皆通有漏,若無漏法唯後二種,若大乘位伏斷有異,如樞要說。問:「何故種子分為二?現唯立一。」答:「以種隱而難知,離之為二,現行顯而易了,合而為一,又影顯故。」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此顯非得翻得而立,非別有體。斷體斷善不成等,皆此中攝,然今辨得聊以義門,一,辨依處,今者通說依他非情,自心變似,皆自種子之所生起,通成他身及非情法,不同小乘,心外取法故,二,辨差別,直申正義恐理不明,聊相對辨。薩婆多得依三種別,一,屬所得,謂有為得,二,屬能得道,謂擇滅得,通有無漏,三,屬所依,謂非擇得,屬所依眾同分也。今者大乘有為法得,定屬所得,擇滅之得亦定屬道,然唯無漏。非擇滅得略有三種,一,屬道,謂六行伏惑所得無為,非是擇滅不斷種故,不屬所依世道得故,二,屬所依所依,謂第八識如畢竟得,非擇滅法。又佛身中,邪理不生等,三,屬種子,暫緣闕法,有種子在,不屬所依故;或即屬所依,種子即本識故,非心緣證亦不屬道,故但屬種。然通有漏及無漏法,三性別等如對法說,所非得法亦通一切,即前一切種子,緣闕不生名非得,故非得唯有屬於所依,通有無漏或屬種子,暫非得故種猶有故;亦有義門與小乘別,如餘記說不能繁述,所成就有三,所不成就亦爾,前說不成,即三非得。
此類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
五十二說:「三界見所斷種子,唯未永害量,名異生性,即通二障,不善無記二法之上,假立施設之。」異生性者,或五四蘊成有情法,性唯染汙,異生之性名異生性,故異有二義,一,別異名異,謂聖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又變名異,此轉變為邪見等故,生謂生類,異聖人之生類,名為異生,生者是總,性者是別,異生之性並依主釋,以變異名異,聖非異生,又如婆沙廣解名字。
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釋其所以,唯依見斷種子上立,此有四種,一無種姓乃至第四,如來種姓,之所隨逐隨所有姓,二障種子即建立之,不唯約能障上立,無種姓人,無別障故。應言未得見道,二障上立;二乘斷一分,名一分聖,俱句攝故。此等諸門及釋難,如下第九十障中解。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
初問有由,認彼部答。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
外人引經,次論主非。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
經明不說別有自體,即依色心之上,說天人同分,故證不成。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
下有三難,初內外相同難,此牒外救,若無別實眾同分者,即緣界趣及四生等,同言同智應不得生,以無能同相似法故,無不生心要緣有故。
則草木等應有同分。
論主難云:「則草木緣之,亦起同言同智,應別有同分,草等既無,人等應不有。」量云:「汝宗草等,應有別同分起,同言智故,許如人天等,又應天人等,無別實同分起,同言智故如草木等。」有何所以,不許彼有耶?彼若救言:「如趣生體,唯內有情有;而外無情,無同分類應爾,非外皆應有,若六足對法,文無法同分,唯俱舍順正理師立。」今難俱舍等曰:「趣等唯業果,外法可言無同分,許非唯業果,何妨外法有同分,如異熟色;外法可無若等流色,外非不有,若言外法無樂欲故,即無同分;無樂欲故應無生等,若言有為法故,有生等者,即相似法故,應有同分。若言同分樂欲之因,同分無故亦無樂欲,樂欲無故亦無同分,應唯說有有情同分,應不與一切相似法為因,又趣是趣向,外法可非趣,不以趣向解,同分何得如趣外法無?相似法上有同分故。」此難古薩婆多師,更有餘難准生為之,又汝自言起言智故,有此同分,即外法非無前後,雖欲分疎,實為難解也,故此同分應亦非情有,此設外救出自論文,復為徴逐文外意也,請審詳之。
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別同分。
此下第二,能所無差難,若以於法起同言智,便別有體者,同分亦起同言智,應別有同分,彼說同分更無同分,此相似法云何乃然?量中翻覆皆應准知,然後救言:「如所造是色,為四大種,所造大種雖是色,更非他所造,同分亦然,體為能同不假他同。」此義失宗,若以造故名為色四大,無能造故,可名非色。但以變礙名為色,何得如同分,相似法上有同分故。又不然,大種有勝功能,稱大而是種,更無大故,不為他所造。同分更無有勝能,然體既非一,復起同言智,與法既不殊,何為無同分?又體是能同,故更無別同分,亦應體是能生,故更無別物生,生體是能生,更為生所生,同分是同他,更應為他同,汝以大大返徴,我以生生卻逐,設欲翻其勝論,尚自難知,何況許有同分?實而自墜耳。
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彼同分既無,同分不爾,此法何為許然有?
若謂為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
下第三,宿因非假難,此牒正理師救,由同分為因,起同事同欲故。
理亦不然,宿習為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
若爾,即應唯與,事業及欲同為同分,不與眼等色聲觸等,相似法為其同分,若許事欲外,亦與為因,但內相似皆有因者,即應外法,色等相似應類,亦有同分。量云:「汝外相似色處法上,應有同分,色處攝故如內色處。」如此徴逐亦順其理,又以理說,無始宿習為因,於今事業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申正義也,眾者種類義,如婆羅門等同是一類,同是一婆羅門故;分者相似義,同雖通能所,今屬能同,眾之同分依士釋也。不同小乘彼別有體;分是因義,眾同之分故。今則不然,不在外法內外異故。然大論等中,唯趣生上立彼同分。諸論不說外法之上,亦立同分。以理而言外有亦好,教中且說勝所依處,非外無也。俱舍經部然即許之,設立外法有,亦無過失,今且依有情內法上立,如對法抄及樞要說,次三破命根。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
此問外人。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
薩婆多師等,引經為證,即諸論云:「壽煖及識。」三法捨身時頌,應知命根說名為壽,命根解釋雖多,正義唯在於此,命謂色心不斷,是命之根;或命者第八識,以情為命也。」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
此論主責,非說異色等,有實體故,非證實有。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
此即第一,離識無別難,汝說命根非離於識,實有壽煖及識,三法攝故;如煖,煖是色法,前破色中說不離識,故今為喻。不爾,喻中所立不成,此中色不離識言,即通總別,總取一切色為喻亦得,別取煖為喻亦得故,不別言煖恐失總故。
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此中第二,如受非根難,量云:「汝所言命根,非實命根,許異識有故,如受想等。」自命根假無違宗失,薩婆多師,以命能持身,唯業能持命,如經部等無命根者,不然,即入無心定,無物持身,及無色界生起,不同分心無漏心等,便非彼趣,無假命根所依等故。薩婆多以命能持故,即無前過者,今立量云:「又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以眾同分前已破故,無不定過,「又不爾者,并取同分及命根,皆不能持和合」名宗。又入無心定時,既令無心如何有命?量云:「汝入無心定等時,應無實命根,此中等言,等取無想異熟,彼睡眠悶絕二位,並有心故,但等一也,以無心故如死屍等,或樹木等,故知無心定等中,定識不離故,是有情數。」有情數為比量,如下文可知,又命根須何法持?即言是業。若爾,此業足持果法,何假命根?量云:「除命根外,餘異熟法應實命根。」「不能持之,唯業能持」宗也,「業所招故」因。「如汝命根」喻。若言以煖識間斷,故不然者,更立量云:「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等。」又對經部師:「眼等不持種,入無色時捨故,阿賴耶入無心時,不捨能持種等,不可為例。」
若爾,如何經說三法?
下文第三,假為他詰難,於中有六,外人云:「若人壽體即識性故,經言三法,三法者何?」
義別說三,如四正斷。
此論主答:「但是一識義別說三,謂阿賴耶識,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此識種名壽,以能持識,故現行識是識,故言三法義別說之,非謂別有體性,是則身捨煖時,有餘二不捨,如無色界生;餘二捨時,煖必隨捨,故言三法捨身時等。然今此三約義別說,但是一體,如四正斷,四正斷約,已生未生善惡二法,義別說四體但是一,精進數也。
住無心位壽煖應無?
此外人云:「若壽煖體即是識者,入無心位識已捨故,壽煖應無。」
豈不經說,識不離身。
此論主答:「識不離身,明亦有餘二,非我宗中,許無心定皆無有識。」
既爾,如何名無心位?
此外人問。
彼滅轉識,非阿賴耶。
此論主答:「言無心者,彼滅或六或七轉識,非阿賴耶,此恒有故。所以有煖壽。」外人問曰:「何知此位有此識也?」
有此識因,後當廣說。
下第三卷自廣說也,正理師云:「若無命根,誰為界趣生之體?於無色界,起不同分心,及無漏心;於下二界入無心定,誰能持身?識煖不恒故,入無心位壽煖,三是一體亦有識,入無色位色皆無。三體既一應有煖,無色厭煖色,有識即無煖,無心不厭於細心,所以亦有識,其義應思。」
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徧恒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
遍簡色及五識,不遍三界故,恒續簡第六識,異熟簡第七識,此阿賴耶識,足為界趣生體,是遍三界一切位中,及不斷恒相續,復是引業真異熟果,餘法雖亦屬界趣生,非真異熟故;汝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界雖亦通餘法,此是真實界體故也,外人問曰:「前言識種即是命根,何義名根?」
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此中義意,但依本識自體分種,今論主言:「依者顯體是假,依實上立;依謂所依,親者即簡異熟因,雖生此識是增上緣,非親生故;此中據名言種為因緣,親生此識種子者;是言生者,簡名言之種,身中極多非業所牽,不能親為因緣,生於今識。今取生者簡去不生。言此者,簡親生餘識種子;言識者,簡相應法種,唯取識種故;言種者,簡現行,不取第八現為命根,彼所簡者皆非命根,今取親生之名言種上,由先世業所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定,依此功能說名命根;非取現行識義,以此種子為業力故,有持一期之身功能差別,令得決定。若此種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阿賴耶識現行,由此種故,能緣及住持,於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種正能持於現行之識。若不爾者,現行之識不得有,及無能持餘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識持於身,現行由種力故生,及緣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故由種生故,此種不由現行有故,種為諸法之根本故,如決擇二十二根中,命根無所屬,若取現識為根,即定屬意,何故云無屬?先業所引種上,別功能為命根故,是此中意。然顯揚第一等言:「六處住時決定,假立命者,即第六意處,是此本識種子故,如無始法爾六處相續,言唯取第六處,又是現行識所持故,從所持說,能持種業名命根,命根所持體非命根,令六處住時決定故,故種為命根,餘現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續故,非業所引故,然業正牽時,唯牽此種子,種子方能生現行,非謂現行名命根,故唯種是根。」又解云:「此識種子者,謂五根,是本識之相分,相分不離識故,總名此識種子,然功能雖一體,是色及心差別,故唯言此識,此中見相種子,同體之義,取六處種子,皆命根體,雖知二解,或本識種或六處種子,六處種子中,五處或時中斷,而本識獨在,不名為死。取五根種者,即應有死,以於中間無功能故,或命根三界有差別故,或命根應非一,以種子非一故,雖復釋言見相同種,既五根種即本識種,與前解何別?俱唯一種子體故,若相見別種,此如何通?有多過故,前解為勝亦順正理,如下第八增上緣中,亦唯取本識種子故,此通無漏佛亦有故。次第四,破無心定等及果。
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論主問彼,實有所由。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此外人答:「出其有理,非但經說,且於三位中心等不起,若無別實法,遮心等不生,心等如何能暫不起?」
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
下有二難,此為厭色齊心難,論主將難先牒彼義,但言入定,唯牒其定不牒其果,例同破也。若入此二無心之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心,名無心定者,次下正難。
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應入無色之時,亦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厭心之時,有別非色非心來礙心;厭色之位亦應有別,非心非色來礙色;厭色之位入無色位,無別非色非心來礙色;厭心之時入無心,寧別非色非心來礙心?無色既唯有心,無心應唯有色,二,外人難曰:「厭心入無心,不許別法礙,即令厭色入無色,亦有別法遮,汝大乘厭色入無色,無色即非是色種;厭心入無心,無心應非是心種;厭心入無心,無心即心種;厭色入無色,無色應色種;然彼無色即非色種,故亦無心即非心種,三,論主云:「色法唯所厭,無色非色種,心法亦能厭,無心故心種,即是色法非能厭離,無色非色種;設令色法亦能厭離,無色不妨是色種。」四,外曰:「我亦應然,心法通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無別非心非色來礙色。」五,論主云:「心法亦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唯應有色來礙色;色法非能厭,不許非色非心來礙色;心法即能厭,唯應心種來礙心;我義心法通能厭,即說心法名無色,色法唯所厭,故說心種名無心,即是心法通能厭,唯有心種名無心;色法唯所願,唯有心法名無色」此中翻覆子細逐徴,論文雖復不論,講者應須審悉,不爾,此文即為自害。
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此為第二假遮實難,堤謂堤堰,塘謂坳塘。此中意者,謂薩婆多極微是實,和合色是假,如瓶等及堤塘,既是和合假法能遮,極微實法乃不能遮,不和合故。假法遮物此極成法,今引為喻;今明假法亦能礙心,不須實法如堤塘等;然俱舍云:「如堰江河等者,此引有別法為礙,非謂假實為喻。」次大乘中自出己義。
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麤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發勝期願遮心心所。
此申正義,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有漏無漏,麤動心心所故,無想六,滅定七,無想有漏,滅定無漏,無想厭如病等,滅定止息想,俱為勞慮故厭患,發勝期願云:「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餘,無心遮心心所。」
令心心所漸細漸微。
遂厭此心,令心心所漸細漸微,此猶遠加行也。
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
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即是末後鄰次於定前,剎那心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種子,以前諸位雖熏成種,猶中下品未名為定。
由此損伏心等種故,麤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由是增上厭心種子,餘麤動心等,於後念以去,暫不現行。依此一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此二定種,無想有漏,滅盡無漏,此說因位,初入滅定非久患習,故說滅心定前厭患,種為定體。
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即以厭心功能種子,為定體性,故定是善。此則二定加行門別,對法第二,顯揚第一,瑜伽第五十二,五十六等廣說。及彼抄會,又此論第七卷自廣解。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
下明定果,即是微微心等,諸明了心求無想果,將此果以為涅槃,所熏成種,此是增上微微心,是招彼異熟,即招阿賴耶識。依此本識,餘麤動六轉識,想等不行。於此無心分位,假立無想異熟,此言雖總而意欲說,明了心時種子,招總異熟。無心以去,厭心種子,招別無想異熟,論種子體,是一種子通招總別。若據其位前後有殊,有心無時二果別故;又解微微心,以前明了故招總果,微微心細所熏成種,感別果二種種子,各招一果亦不相違。微微心種轉為無想定等,故前解為勝;今解即是彼地,六識中善染等心,不行位建立此體,如許無心唯依本識,即依本識上立此無心。無心實非異熟,親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論云:「不恒行心心所滅。」不簡何性心?然瑜伽五十三云:「唯約生得心心所滅,立此異熟者,即善等不恒行心,生便即得故名生得,非謂異熟生得無記心,或種依本識,是生得無記性,與本識同性,故名生得,此相傳解,違下第七然不順理。又解第六,異熟捨受生得無記心,滅種子上立,即是依本識而生得,麤動想等滅,故建立此異熟。」此師為正。諸論皆說生有初心,定無覆故。如下第七,第六識何時滅?此有二義,如下第七卷中,廣說自有三師。
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此無想天非真異熟,是異熟生。諸論說名無想異熟者,依真第八異熟識,生得種立故名異熟,非是總報真實異熟,如言從異熟所生,名異熟生;故無想異熟,及二無心定亦非實有,總結非也。餘門分別如下當知,就別破中,上來四段,合破七種不相應訖,初二定持業釋,無想異熟通持業依士,下第三,第七卷自當了知。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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