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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羯磨淺釋-5

己二,別釋三,庚一,大界三,辛一,人法二同二,壬一,結五,癸一,緣。 結初大界法。 註 時四方僧集會疲極, 釋 先說結初,人法二同的大界法,人法二同,即同一住處(義攝食同),同一說戒。 律載說戒的緣起,先依自然界,一住處內的比丘,和合說戒。但以比丘人數多了,事情繁雜,而自然界又太廣泛,召集眾僧,多有不必要的麻煩,這時四方僧集會疲極了,世尊針對這種情形,才立作法結界。所謂界,即加法約處,除彼局此。 癸二,開。 註 佛言:「聽隨所住處結界。」 釋 以前對自然界的範圍,太過於漫無限制,所以佛說:「隨所在處立定界相,結界。」這樣,遇有說戒等羯磨事,召集的範圍明確,僧眾不能過於疲勞,也就沒有不必要的時間浪費,妨廢修持正業。 癸三,制。 註 應盡集不得受欲, 釋 開結界的方便,是原則上的(自然界集僧)一個例外,而例外中又有制定,即當結界時,應盡集,不得受欲,界內僧眾同須到場,不許有告假不來出席的。 癸四,相。 註 是中舊住比丘,應唱大界四方相,若有山樹林池城塹村舍,隨有稱之。 釋 引律藏中文,說明須要唱相,在要舉行結界的僧眾中,舊住比丘應唱出,大界的四方周圍形相。若有山樹林池,城塹村舍等,按實際有的,一稱說明白,使大家了然。 註 應須義設方法,如前僧法中,具七緣已。一比丘告僧云: 大德僧聽!我舊住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相,從東南角某處標,至西南某處標,從此至西北某處標,從此至東北角某處標,從此還至東南角某處標,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訖。 註 必有屈曲,隨事稱之。並須別指分齊尺寸處所,由不知制限,結既不成,羯磨虛設,受戒等法俱是空行;故須如上分明,唱相三徧已。 釋 前面引出律藏中文,說明應唱大界四方相,但究竟應怎樣唱法?應須義設方法,以律中無明文,便按義理設立。因這是做結大界羯磨,所以如前僧法中所列的,一稱量前事;即一,量結界的標,相,體。標即周圍的標物,如石樹椿等,相是四圍外表,羯磨詞中牒云的四方相。體即所圍之內地。如下圖: 體 標 相 自然界寬而標狹,此就標裏為相,則標與體異。 標寬而自然界狹,此循標外為相,則標下即體。 二,量集處,惟須在自然界上, 三,量召法,鳴椎等相, 四,明集僧,約標約界,若標寬,界狹時,盡標內之僧而召集之。如標狹界寬,盡自然界內之僧盡集之,但至少須有四人僧, 五,明和合,集來之僧,須不別眾, 六,明簡練,得能知道非數之僧,簡別出去, 七,明欲法,此結大界法,...

隨機羯磨淺釋-4

癸二,轉欲之法, 註 律云:「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不及詣僧,聽轉授與餘比丘,應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與眾多比丘受欲清淨,彼及我身,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釋 若據十誦,僧祇,持欲者必須親到僧中傳達,若轉囑他人,即都不成。本律開許轉欲的說:「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不及詣(到)僧中,去傳達的時候,聽許把所持的欲,轉授與餘比丘,自然也包括了自已請假的欲望,一併託他人,應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與眾多比丘,受欲清淨。」是舉不能記憶多人名字的例,若能記憶,還是說出為好,彼及我身,牒出他人及自己的希望是「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壬三,說欲相(說儀),癸一,說欲儀。 三明說欲法,僧祇云:「不得輒爾與人欲,應與堪能持欲僧中說者,若有說者,羯磨人如上問已,彼受欲者應答是言: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註 若自恣時,應言與欲自恣,餘詞同上。 釋 這第三段說欲儀相,先說明說欲法的儀相,首先應當注意的,僧祇云:「不得輒爾,」不辨其資格的,而就與人欲,在說欲之前,應審選一下,應與堪能持欲,到僧中說的比丘,而不應與上列的,那些不合格者的人們,在眾僧作羯磨時,若有說欲者,應在作前,方便秉羯磨人說:「有幾人說欲及清淨。」如上問已後,彼受欲者應答是言:「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傳達曾受彼比丘的欲詞。「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說明某甲比丘,對如法的僧事,寄與同意,他應在僧數中啊! 可是有一例外,就是若自恣時,應言與欲自恣,不得說清淨,因自恣時,都希望大家舉自己罪,不敢自陳清淨,其餘詞句同上不變。 癸二,顯雜相。 註 佛言:「若受欲人,若睡眠,若入定,若忘,若不故作,並成。若故不說,得突吉羅。若病重者,應輿至僧所;恐病增動者,僧就病者所,或出界外,不合別眾故。若中道逢難,界外持欲來得成。」 釋 佛言:「若受欲人已到僧中,或以無記心的,若睡眠,若忘,或以別所緣想的,若入定,以致躭誤了傳欲,若不故作的情形下,並成清淨欲到,以其原作傳達的意願,在不知覺中,思想轉變了,所以,開許成法的。然而若故意不說,持欲人得突吉羅罪,欲法應得成就,因在開緣以內。若病重(不堪說欲)者,應輿至僧中,使病者向僧表達和合,而恐病增動者,僧就病者所在處,是僧以法救濟病者,然而如果病者多,僧人少的情形,可以增出界外作羯磨,決不許別眾而作法的。」 前曾說明持欲者出界,即...

隨機羯磨淺釋-3

辛四。集僧約界,壬一,舉二界。 一,僧集約界。 註 夫界有二, 釋 僧團中所以立界的,為了收攝眾僧的緣故。所以集僧,要隨界的分齊的。制同界和集,是消滅我人界限之法,發展集體的作用。 先舉出界有二種,作法界和自然界。 壬二,隨別釋二,癸一,作法。 註 若作法界則唯三種,謂大界,戒場,小界。若論小界,無外可集;若戒場,大界,並盡唱制限集之。 作法界中列出三名,以攝盡其餘的攝食界等,在後諸界結法編中,詳細說明。 小界,以避免容納下訶人(破壞者),所有隨人身所在處而結界。以是難緣別開,故僅集界內,而無界外的人可集。 若戒場,大界,行說戒,自恣時,則界內限外,二處通集;若其他羯磨,則隨界分所局的各集,作法各成。如有場大界,四處各集;界外作對首加藥(界外僅能作對首,心念),界內作受日羯磨,中隔對首持衣,戒場體中行受戒法,同時四處各集,四法各成,而並不相礙。因這通局集僧不同,而又各按其界限,故說並唱制限集之。 癸二,自然四,子一,聚落二,丑一,不可分別。 註 若自然界則分四別,謂聚落,蘭若,道行,水界。初言聚落則有二種,若聚落界分,不可分別者,準僧祇七樹之量,通計六間六十三步,若無異眾得成羯磨。 釋 自然界,從前未行結界,則隨比丘身體所到處,即有自然界(不是說有法生起),因未制結作法界,即依自然界而秉羯磨,若既制立結作法界以後,自然界上,惟能秉結界一法。 若自然界,則分四種區別,本律盜戒中,有聚落界,三小界中有蘭若,道行戒,但文不明顯,茲取各部所出,標釋四種如下。 初言聚落則有二種,可分別,不可分別。或說聚落渙散,界限難知,或是僧人來去不定的,不可分別;隨有一種,就是不可分別。若聚落界分,不可分別者,準僧祇律有說,以五肘為弓,七弓為一樹,以七樹之量為限,通計六間六十三步,在這樣自然界內,作羯磨法時,若無異眾,就算不別眾的,得成羯磨。 一肘中人之肘,一尺八寸;一弓,僧祇律,四分律,皆五肘為弓,十誦律四肘為一弓。今據僧祇,一弓計九尺,七弓計六丈三尺,種一樹,七樹共有六間(樹與樹之間距),合三十七丈八尺,六尺為步,則合六十三步。 丑二,可分別。 註 若可分別聚落者,準十誦律,盡聚落集之。 釋 有兩個條件,以決定聚落的是可分別,一,僧之在否易知,二,處所周院可悉,若具足這二點的,可分別聚落,則準十誦律,盡聚落集之,十誦律說:「若無僧坊,在聚落中初結界者,齊聚落界是僧坊界,在這以內,共同布...

隨機羯磨淺釋-2

庚三,白四。 白四羯磨三十八, 註 諫破僧法, 釋 從這諫破僧法到第四,即十三僧殘篇中,後四違諫法,提婆達多立五邪法(一,乞食,二,著糞掃衣,三,露坐,四,不食酥監,五,不食魚肉,都制定盡形壽,故是邪法。),混濫世人信心,破壞僧團,向他們屏諫不聽,才白四僧諫,聯系僧殘第十戒。 白四,先有單白告知大眾,後有三番羯磨量度之法,都在重要事務上用之,如受戒,懺重罪,治舉,訶諫等情事用的,這白四羯磨,共舉三十八法,諫助破僧法。 三聞達:鶱茶達婆,拘婆離,迦留羅鞮舍,四伴助提婆達多破僧,當眾僧諫破僧,主動者提婆達多時,這助伴還反諫如法的僧眾,所以,才向這助伴屏諫,不聽,又進行了白四的僧諫,聯繫僧殘第十一戒。 註 諫擯謗法, 釋 僧殘第十二戒,阿濕婆,富那婆娑等六人,在綺連聚落,汙他家行惡行,佛使舍利弗往擯,二人懺悔,二人逃去,只這二人反謗擯者,因作白四法,用眾僧之力以諫之。 註 諫惡性法, 釋 僧殘第十三戒,闡陀比丘惡性拒絕他人勸諫,制立僧眾白四,諫惡性法。 註 諫惡邪法, 釋 單提第六十八,阿梨吒比丘,生起惡邪見解,說行婬欲不障道,屏諫不捨,僧用白四法以諫之。 註 諫擯惡邪沙彌二法, 釋 單提第七十戒,跋難陀的二沙彌,羯那,摩睺迦,不知慚愧共行不淨,反說不障道,是從佛聞,故須依理白四僧諫。若不受行,即進而作白四擯出,故有這諫擯惡邪沙彌二法。 註 諫隨舉比丘尼法, 釋 比丘尼八波羅夷中第八,因闡陀比丘犯罪,僧為作舉羯磨(有三舉,在後簡眾是非中說明),用意在於使他改過自新,這舉法是五眾須共同尊守的,在犯者未悔過,僧未與作共住羯磨以前,五眾都不許隨順他,而比丘尼便與他隨順,屏諫不從,尼僧白四,以諫舉比丘尼。 註 諫習近住法, 釋 以下四法,即尼僧僧殘中後四戒,尼有八諫,前四同僧後四不同。 因二比丘尼常相親近,共作惡行惡聲流布,共相覆罪,屏諫不相親近,而她們不捨,制僧白四,諫習近住法。 註 諫勸習近住法, 釋 六羣比丘,勸前二比丘尼說:「眾僧有惱恚心理,才不讓妳們親近,教妳們別住,你們不要分別,當還共住。」僧才白四,諫這六羣尼勸習近住的。 註 諫瞋捨三寶法, 釋 尼僧殘第十六,六羣比丘尼 以小事情就說出:「我捨佛法僧,還有別的沙門,婆羅門等,我可依那些人修行去。」僧用白四羯磨法,以諫瞋捨三寶。 註 諫發諍法, 釋 比丘尼若犯四諍,同僧一樣,是犯波逸提罪。 這是尼僧殘第十七,由於犯者喜...

隨機羯磨淺釋-1

隨機羯磨淺釋 唐南山道宣律祖著 民國妙因法師淺釋 隨機羯磨淺釋敍 續佛慧命轉正法輪,雖曰方便多門,頭頭有道,而欲正法久住,佛日常輝,端賴僧寶毗尼嚴淨,戒殊圓明,此古今有志開士,所共要求者也。 南山律祖示迹盛唐,繼往開來現身說法,律部章疏闡述靡遣。又就五部弘文,甄對機宜決擇繁簡,撰隨機羯磨,文列十篇義通七眾,提示弘綱指點津要。千餘年來,海內律宗道場制度,莫不導源於此。 然以代遠年湮,文轉古簡,近世學者多感費解,距今二十年前,慈舟,弘一兩律師,曾先後講律於湛山,慈公著作持要錄,弘公具著有,羯磨隨講別錄,皆便時眾。其時聽眾雲集,因緣殊勝,惜勝會非常,又復沉寂焉! 妙因法師,慈公之高足也,夙具慧根幼而好學,私淑弘公,從慈公剃染,親炙有年發願扶律,止作並重撰述尤富。今又著隨機羯磨淺釋,十五萬餘言,志繼前德文便今世,剖析法事瞭若指掌,誠苦心孤詣之鉅製也。 倓已老矣,念弘,慈二公之已逝,而喜繼起有人,南山餘緒,將得以不墜,敢綴數語,聊申贊歎云耳! 歲在戊戍元月,倓虛敘於,香江華南學佛院,時年八十有四 編印緣起 一,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於定發,發定之功非戒不弘。持戒之心要唯二轍,此持則戒本,最為標首;作持則羯磨,結其大科。律云:「若不誦戒羯磨,盡形不離依止。」 二,佛般涅槃結集三藏,律則初分二部,五部之殊;後分十八部,二十部之別,眾鋒互舉各競先驅。 三,佛法東流,曹魏時,始譯僧祇戒心,四分羯磨,此二部初傳洛陽,是為大僧受戒之始,後則: 姚秦弘始六年(西曆四零四)譯十誦律; 姚秦弘始十年(西曆四零八)譯四分律, 東晉安帝義熙十二年(四一六)譯僧祇律, 劉宋景平元年至二年(四二三至四二四)譯五分律, 唐長安三年(七零二)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道宣律祖未見) 江南嶺表十誦先盛,關中諸處多承僧祇。四分雖譯於姚秦,而至元魏孝文帝時,法聰律師乃始弘揚,法聰律師本習僧祇,因考受體遂弘四分。五傳至智首律師,智首律帥傳於南山道宣律師, 四分一宗乃大盛焉! 四,至於羯磨別行,亦有數本,一,或單翻出,即是古本,曹魏嘉平四年(二五二)康僧鎧譯,曇無德部律,雜羯磨一卷。曹魏至元元年(二五四)曇諦譯羯磨一卷者,二,或依律文,即道宣律祖所本,依本直誦者,三,或準義用,高齊慧光律師,注釋曇諦譯本,首云三藏者,四,或引緣據,隋法願法師,後述之本,廣有子註者。逮於唐世繼有作者,盛解律文空張辭費,至於行事未見其歸,道宣律...

瑜伽師地論-100(完)

瑜伽師地論卷第一百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攝事分中調伏事,總擇攝,第五之二 復次,依毗奈耶勤學苾芻,於其五處應正徧知。云何為五?一,事徧知,二,罪徧知,三,補特伽羅徧知,四,引攝義徧知,五,損惱徧知。云何事徧知?謂蘊等五事,如聲聞地已說。云何罪徧知?謂依毗奈耶勤學苾芻,由五種相徧知所犯,一者,徧知犯罪因緣,二者,徧知所犯等起,三者,徧知所犯罪事,四者,徧知犯罪加行,五者,徧知犯罪究竟。徧知犯罪因緣者,謂或貪因緣,或瞋因緣,或癡因緣毀犯眾罪。徧知犯等起者,謂或有罪由身等起,非語非心;或復有罪由語等起;非身非心;或復有罪由心等起,非身非語;或復有罪,由身由心等起非語;或復有罪,由語由心等起非身;或復有罪,由身由語等起非心;或復有罪,由身由語由心等起,無獨由心。所犯眾罪,應從他處發露悔除,唯當懇誠深自防護,如有苾芻發起種種,欲尋思等不善尋思。徧知所犯事者,謂犯罪事略有二種,一者,有情數事,二者,無情數事。徧知犯罪加行者,謂所犯罪有二加行,一,非所應作事業加行,二,是所應作事業加行。徧知犯罪究竟者,謂於是處施設方便,即於是處而得究竟,非於中間有其退轉,以是緣故,所犯圓滿諸集麤罪,彼勝眾餘方便中,犯隕墜惡作,於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於隕墜罪諸方便中,亦犯惡作四種罪聚,名有餘罪;彼勝罪聚名無餘罪。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積集;或復從他而顯發故,亦不積集;與此相違非不積集。若所犯罪,於從他法如法發露,方便悔除,名已顯說,與此相違名未顯說。若所犯罪,權持當悔名有期願;與此相違名無期願。若所犯罪,諸佛世尊,於別解脫毗奈耶中,建立為犯名有制立,與此相違名無制立。若所犯罪,或約一類補特伽羅,或復約時而不決定,先無差別總相制立,當知此罪名為等運,與此相違名非等運。云何補特伽羅徧知?謂由五相應知差別,一,由行差別故,二,由眾差別故,三,由增減差別故,四,由證得差別故,五,由觀察差別故。由行差別者,謂能遍知由貪等行,有差別故;彼有差別,如聲聞地應知其相。由眾差別者,謂能徧知,由苾芻尼等七眾別故,彼有差別。由增減差別者,謂如一類補特伽羅,或貴族出家或富族出家,或顏容端正,其餘一類則不如是,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多聞博識語具圓滿,大智大福,於淨尸羅堅猛防護,少有所犯;多生惡作,於犯於出能善了知,其餘一類則不如是。若能徧知如是等事,當知說名,徧知增減有差別故,彼有差別。由證得差別者,謂能徧...

瑜伽師地論-99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攝事分中調伏事,總擇攝第五之一 如是已說,素呾纜事摩怛理迦。云何名為,毗奈耶事摩怛理迦?謂從此四種經外,別解脫所有,廣說摩怛理加,展轉傳來,如來所說如來所顯,如來所讚,名毗奈耶摩怛理迦,此毗奈耶摩怛理迦,總相少分我今當說。嗢柁南曰: 利聚攝隨行,逆順能寂靜,徧知信不信,力等為其後。 如來觀見十種勝利,於毗奈耶中,為諸弟子制立學處,謂攝受僧伽,令僧精懇乃至廣說。如攝釋分應知其相,若能攝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趣於非眾,當知說名攝受僧伽。如是出家趣非家已,為其宣說有因緣有,出離有,所依有,勇猛有,神變等甚深法教,當知說名令僧精懇,有因緣等諸句差別。如菩薩地已辯其相。由五種相,應知說名令僧安樂,一者,令順道具無所匱乏,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羅,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纏,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應知此中,最初安樂增上力故,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其增長;第二安樂增上力故,調攝鄙惡補特伽羅;第三安樂增上力故,令慚愧者得安樂住;第四安樂增上力故,令善防護現法諸漏;第五安樂增上力故,能令永滅當來諸漏,如是獲得安樂住已,未得入者令易入故,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廣說皆應了知,又此一切以要言之,謂正顯示最初攝受,次正攝受。既攝受已令安樂住,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方便,如是名為第二差別。復次,應知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一者,彼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隕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集麤不定如其所應,即入如是諸罪聚中。復有四種還淨罪聚,最初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補特伽羅,非為一切無有差別,皆可還淨,是故彼勝,不立一向還淨聚中。又若略說,有十五種犯罪過失,徧於一切犯罪聚中,當知建立諸所犯罪。何等十五?一,事重過失,二,猛利纏過失,三,匱乏不喜足過失,四,他所譏嫌過失,五,無淨信者倍令不信,有淨信者令其變異過失,六,多諸財寶,多諸事業過失,七,染著過失,八,惱他過失,九,發起疾病過失,十,障往善趣沙門過失,十一,於應避護不正避護,不應避護而反避護過失,十二,不應為依反與為依,應與為依,而不為依過失,十三,於應恭敬而不恭敬,不應恭敬而反恭敬過失,十四,於應覆藏而不覆藏,不應覆藏而反覆藏過失,十五,應習近而不習近,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應知此中初修業者,於四彼勝,雖有事重過失,而無猛利纏過失,由...

瑜伽師地論-98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八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菩提分法擇攝,第四之二 復次,嗢柁南曰: 邪師住雪山,勸勉繫屬淨,漸次戒圓滿,穗成就為後。 有諸外道,於弟子眾自立為師,專求利養專求恭敬,專求自利;遇緣和合,有族姓子投其出家,因而謂曰:「汝之與我,先無一切資身眾具,可共受用,汝應為我往詣他處,褒讚我德掩藏我失,我亦為汝如是行事,我等二人迭相依護,當於諸王若與王等,乃至一切大商主邊,多獲利養及以恭敬。」若作是言諸外道師,名專自利,然其弟子便發抗言:「勿為此見,如是護者,未名自護往惡趣失,若防此失乃名自護,是故汝應如前自護,我亦當自別為餘護,我既不能護汝,汝亦不須護我。」於此義中,當知弟子是如理語者,是聰慧者,重當來故,應知其師是非理語者,是愚癡者,重現在故。復有雜染觸惱於他,由雜染心故不能自護,因此惱他不名護他,此中如前,由親近等斷諸煩惱,名當自護,從此已後,由斷為因不惱他等,名當護他。應知此中無瞋無害,是無惱義,無緣而起利樂二心,無緣而起慈悲二心,當知如此是哀愍義,由哀愍故不惱於他故,是故當知,一切哀愍與彼相違。復次,應知雪山喻佛,善說法毗奈耶,此中略有三分可得,一,無學地,二,有學地,三,異生地。猨猴喻彼非理作意,諸相應心;獵人喻魔,於無學地俱不能行,於有學地乃至不還,唯有非理作意相應;猨猴喻心獨一能往,非獵人喻魔所能行,於異生地二俱能行。又諸愚夫要觀餘境,能出餘境,追求餘境餘境所縛,是故於境不得解脫。復次,由於正法聽聞受持,觀察義理法隨法行,如其次第,應知勸化安立四義。復有三法,尚能斷除,一切勝妙婬欲貪纏,況乎鄙劣諸欲貪纏!何等為三?一,精進力,二,不放逸力,三,對治力。由精進力,其已生者令不堅住,由餘二力,其未生者令不得生,如是行者勤修正行,為欲斷除已生惡故,及未生者令不生故。復次,於四念住殷重修習,如聲聞地應知其相。繫屬魔者,謂在欲界;此不還果,即能超度繫屬死者,謂從欲界乃至有頂,此阿羅漢乃能超度。言不清淨諸有情者,謂諸異生。言清淨者,謂諸有學。言鮮白者,謂諸無學。復有三種證淨,未清淨者能令清淨,已清淨者能令鮮白,當知此中,上諸有學說名清淨,下諸有學名不清淨,彼由修道未清淨故,餘如前說。復次,修四念住,應知略有五種漸次,一,信增上力清淨出家,二,戒律儀,三,根律儀,四,樂遠離,五,蓋清淨。諸在家者,雖復數數修諸念住,護得清淨諸蓋清淨,然...

瑜伽師地論-97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七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菩提分法擇攝,第四之一 如是已說,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是分法擇攝,我今當說,總嗢柁南曰: 念住與正斷,神足及根力,覺道支息念,學證淨為後。 別嗢柁南曰: 沙門沙門義,喜樂一切法,梵行數取趣,起二染為後。 依四念住修習增上,由四因緣應知內法,有沙門道及有究竟,外法決定無沙門道,亦無究竟。當知他論諸沙門道,以究竟一切皆空。云何名為四種因緣?一者,依止四處得四證智故,二者,解脫四種外隨煩惱故,三者,內法弟子與外法弟子,不同類故,四者,內法大師與外法師,不同類故。云何名為內法沙門?謂諸沙門略有四種,一者,勝道沙門,二者,論道沙門,三者,命道沙門,四者,汙道沙門,是四沙門若略若廣,如聲聞已辯其相。內法道者,云何為道?謂八支道,若處施設八支聖道,是處施設汙道為後。四種沙門若有其道,自行邪行非生道器,由是因緣容有汙道,是故外道尚無汙道,況得餘法?內法究竟者,云何究竟?謂斷諸取,諸取斷已,當來畢竟無復相續。云何名為依止四處?云何復名得四證智?謂四處者,一,三結永斷蘇息處,二,無退墮法勢力處,三,定趣菩提種類處,四,極七反有隨行處。依此四處於佛法僧,及於淨戒得證淨智。云何名為,解脫四種外隨煩惱?一者,解脫現法外隨煩惱,二者,解脫後法外隨煩惱,三者,解脫展轉互相違戾,所作外隨煩惱,四者,解脫於諸聖諦,不能宣說不能覺悟,所作外隨煩惱。當知此中諸外道類,闕念住故其念失忘,不正知住。領納諸受或樂或苦,或非苦樂,於樂起染,於苦起恚,於非苦樂發起愚癡,如是名為,第一現法外隨煩惱。彼由如是染恚癡故,以受為緣生後有愛,以愛為緣發生諸取;有愛取故以取為緣,成辦於有,廣說乃至純大苦聚,積集增長,如是名為,第二後法外隨煩惱。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種種見趣意各別故,彼此展轉互相違戾,是名第三外隨煩惱。又諸外道,徧於一切四聖諦中,當無有能施設其教,況當覺悟?是彼於自師宗智,雖得增上而實無知,墮無明趣,是名第四外隨煩惱。住內法者,於是一切皆能解脫。云何內法弟子,與外法弟子,不同品類?謂外道弟子,或隨有見常邊,或墮無見斷邊,長夜積集深起藏謢,由聞親近由思染著,由修染著。內法弟子行處中行,遠離二邊。云何內法大師,與外道師不同品類?謂外道師於一切取,雖同宣說斷徧知論,而於諸取,不能施設正斷徧知。由彼本契出家捨欲,故於欲取立斷徧知,非於自見自戒...

瑜伽師地論-96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六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之四 復次,總嗢柁南曰: 總義等光等,受等最為後。 別嗢柁南曰: 總義自類別,似轉後三求。 當知諸界略有二種,一,住自性界,二,習增長界。住自性界者,謂十八界,墮自性相續,各各決定自性差別種子。習增長界者,謂則諸法或是其善,或是不善,於餘生中先已數習,令彼現行,故於今時種子強盛,依附相續。由是為因暫遇小緣,便能現起定不可轉。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得,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當知無量,譬如世間大惡叉聚,於此聚中有多品類,種類一故,雖說為一而有無量。如是於其一一界中,各有無量品類差別,種類一故,雖各說一而實無量。復次,如是諸界,由勝解力之所集成,先惡勝解集成惡界,先善勝解集成善界,隨所集成,還與如是相似有情,同法而轉,謂相往來同聚同住,同見同意勝解相似。由是故言有情諸界,共相滋潤相似而轉。復次,由梵行求增上力故,先說起信,次於尸羅受學而轉。次於現行所有過罪,觀自觀他而生羞恥。次於善法無間修習,發勤精進;於久所作及久所說,能無忘失,是二為依令心得定。由心定故得如實智,如是且說信增上力,漸次修習三種所學,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慧。如是三學勝資糧道,謂世正見好行惠捨,易養易滿少欲喜足,及四攝事。其易養等句義差別,如聲聞地已說其相,如是當知名梵行求,已得圓滿。成就如是梵求者,還與此界諸有情類,共相滋潤相似而轉,離此界者,還與遠離此界有情,共相滋潤,相似而轉。當知此中果依於因,非因依果故,無明界所隨六處諸界為緣,所依別故,起無名觸種種品類;其無明觸種種品類,以為緣故,起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貪愛,愛為緣故而有其取,廣說乃至大苦蘊集,當知是名依有求故,建立諸界。又無明界所隨六處,諸界為緣起無明觸,此無明觸以為緣故,於諸境界,起不如理,執取相好所有諸想;此想為緣,於諸境界發起希欲,希欲為緣起彼隨法,多隨尋思。由彼隨法多隨尋思,以為緣故,發起思慕愁憂所作,身心熱惱;身心勢惱以為緣故,於諸境界種種品類,思求差別皆可了知,如是當知,依欲求故安立諸界。復次,嗢柁南曰: 三七界相攝,見想與希奇,差別性安立,寂靜愚夫後。 界有三種,一者,色界,二者,無色界,三者,滅界。復有七界,一,光明界,二,清淨界,三,空處界,四,識處界,五,無所有界,六,非想非非想界,七,滅界。當知此中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