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羯磨淺釋
唐南山道宣律祖著
民國妙因法師淺釋
隨機羯磨淺釋敍
續佛慧命轉正法輪,雖曰方便多門,頭頭有道,而欲正法久住,佛日常輝,端賴僧寶毗尼嚴淨,戒殊圓明,此古今有志開士,所共要求者也。
南山律祖示迹盛唐,繼往開來現身說法,律部章疏闡述靡遣。又就五部弘文,甄對機宜決擇繁簡,撰隨機羯磨,文列十篇義通七眾,提示弘綱指點津要。千餘年來,海內律宗道場制度,莫不導源於此。
然以代遠年湮,文轉古簡,近世學者多感費解,距今二十年前,慈舟,弘一兩律師,曾先後講律於湛山,慈公著作持要錄,弘公具著有,羯磨隨講別錄,皆便時眾。其時聽眾雲集,因緣殊勝,惜勝會非常,又復沉寂焉!
妙因法師,慈公之高足也,夙具慧根幼而好學,私淑弘公,從慈公剃染,親炙有年發願扶律,止作並重撰述尤富。今又著隨機羯磨淺釋,十五萬餘言,志繼前德文便今世,剖析法事瞭若指掌,誠苦心孤詣之鉅製也。
倓已老矣,念弘,慈二公之已逝,而喜繼起有人,南山餘緒,將得以不墜,敢綴數語,聊申贊歎云耳!
歲在戊戍元月,倓虛敘於,香江華南學佛院,時年八十有四
編印緣起
一,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於定發,發定之功非戒不弘。持戒之心要唯二轍,此持則戒本,最為標首;作持則羯磨,結其大科。律云:「若不誦戒羯磨,盡形不離依止。」
二,佛般涅槃結集三藏,律則初分二部,五部之殊;後分十八部,二十部之別,眾鋒互舉各競先驅。
三,佛法東流,曹魏時,始譯僧祇戒心,四分羯磨,此二部初傳洛陽,是為大僧受戒之始,後則:
姚秦弘始六年(西曆四零四)譯十誦律;
姚秦弘始十年(西曆四零八)譯四分律,
東晉安帝義熙十二年(四一六)譯僧祇律,
劉宋景平元年至二年(四二三至四二四)譯五分律,
唐長安三年(七零二)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道宣律祖未見)
江南嶺表十誦先盛,關中諸處多承僧祇。四分雖譯於姚秦,而至元魏孝文帝時,法聰律師乃始弘揚,法聰律師本習僧祇,因考受體遂弘四分。五傳至智首律師,智首律帥傳於南山道宣律師, 四分一宗乃大盛焉!
四,至於羯磨別行,亦有數本,一,或單翻出,即是古本,曹魏嘉平四年(二五二)康僧鎧譯,曇無德部律,雜羯磨一卷。曹魏至元元年(二五四)曇諦譯羯磨一卷者,二,或依律文,即道宣律祖所本,依本直誦者,三,或準義用,高齊慧光律師,注釋曇諦譯本,首云三藏者,四,或引緣據,隋法願法師,後述之本,廣有子註者。逮於唐世繼有作者,盛解律文空張辭費,至於行事未見其歸,道宣律祖所云:「撫務懷仁,實增勞想。」
五,唐貞觀四年(六三○),道宣律師,初作行事鈔,分三十篇,以明止作二持。其集僧通局,足數眾相,受欲是非,通辨羯磨,結界方法,受戒緣集,以至安居,自恣,持犯,懺悔,二衣,四藥等篇,皆闡釋羯磨,故云:「對於羯磨,已具羅種類,雜相畢陳。」
六,貞觀八年(六三四),律祖三十九歲時,則於羯磨,酬校諸本削彼繁蕪,增其遺漏,出「刪繁補闕隨機羯磨」一卷(今分二卷),所謂「略舉羯磨一色,別標詮題,」「約法被事,援引證據。」而遇有四分律藏殘缺,義有遺補,故統關諸部撮略正文。惟就其時用顯要者,類聚編之,文列十篇,義通七眾者也。
七,貞觀九年(六三五)律祖四十歲,又撰「隨機羯磨疏」二卷(今分十二卷),以疏釋羯磨文,及註文矣。
八,宋靈芝律師撰「隨機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以釋疏文(疏記合會十二冊)。元明以來疏記久佚,明見月律師撰「毘尼作持續釋」十五卷,以釋羯磨,頗以未見南山疏鈔為憾。
九,晚近疏記會本,返自海外,天津刻經處,徐蔚如居士,刻行疏記之前,校刊羯磨歷時年餘。弘一大師歎為:「正古本之歧誤,便初學之誦習,弘護律教功在萬世。」矣!(天津刻經處校刊跋,見本書附錄一。)
十,弘一大師獲天津校訂本,歡喜忭躍歎未習有。大師復檢各部律藏,及南山疏,靈芝記文,詳為覆校精密審定。(弘一大師校訂記,見本書附錄二,三。)
十一,弘一大師宏律,四講羯磨:
(一) 癸酉(一九三三)二月八日,於萬石巖,始編隨機羯磨講錄,三月九日始講,至五月八日圓滿。
(二) 甲戊(一九三四)正月初一日,於福建晉水草菴,開講隨機羯磨,先於癸酉十二月二十二日,又始輯錄「隨機羯磨隨講別錄」。
(三) 丁丑(一九三七)陰曆元旦起,在廈門南普陀寺,舊功德樓,講隨機羯磨。(據說閩南佛學院師生,多有列席旁聽者。)
(四) 丁丑四月,在青島湛山寺,受倓虛大師之請,講隨機羯磨,是年六月二十六日,隨講別錄,第二次增錄竟。此後當有,第三次增錄,因在大師故居,曾依之抄寫,共訂三冊。昔大師別錄甫出,閩南,湛山諸學者,傳相抄寫,至戊(一九三八)仲秋,哈爾濱極樂寺,佛化僧學校,付之鉛印。後上海大藏經會,囑將三錄部分增入,編收大藏經中。
十二,壬午(一九四二)四月十五日,我親教師,慈舟普海老人,依律藏錄,「毘尼作持要錄」完成,淨蓮寺出版,近年曾再印,港九各寺安居等行事,多依用之。
十三,弘一大師云:「羯磨文義至為繁密,學者茫無頭緒,難於入門。」大師著羯磨略義,略舉大綱詮釋淺顯,使易了解便於初學。獨惜因緣未具,大師入寂,眾生福薄良用悲歎!
十四,因自受具學律,苦於讀後遺前,雖將羯磨並與戒本,每日讀誦亦難舉其綱領,遑論振其毛目,乃遵弘一大師,讀律多作表記,及撰略義遺訓,謹依「隨機羯磨疏濟緣起」「行事鈔資持記」「隨機羯磨隨講別錄」「毘尼作持要錄」及「行事鈔資持記扶桑集釋」等籍,逐篇逐句研習筆記,丙申(一九五六)一月四日落筆,至丁酉十月八日終篇,題曰:「隨機羯磨淺釋」。雖近十六萬字,仍恨未能淺顯也。尤以僅習至集法緣成篇竟,親教老人示疾,後之九篇,皆在侍疾之期,奔走醫藥,悲惶不安中出之,疎略所難免矣。丁酉十月草稿初成,而彌陀誕晨老人示寂,悲泣哽噎,無以自止焉。
十五,厚承倓虛大師,戊戍(一九五八)正月撰賜序文,辛丑二月惠予題簽,勉勵學人,慈悲逾於格外。大師建寺於青島湛山,培育僧才,曾請先師老人,弘一大師,先後到寺講律,實開北方僧尼學戒風氣,功德巍巍,住事在憶,而大師亦於去歲六月二十二日示寂,大德耆宿相繼入滅,唯有證解脫者,能不生悲戀也。
十六,新加坡廣洽法師,親近弘一大師有年,弘護律教不遺餘力,茲與妙燈法師,遠知「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扶桑集釋」「新刪定僧戒本淺釋」「律學」及此「隨機羯磨淺釋」四稿撰就有年,尚未印行。乃慨然倡印,諸山耆德護法居士,齊出淨資一併付梓,為法情殷,令人欽敬不已。
十七,至於版式,羯磨正文,用三號字,註文用新四號字,皆頂格排 淺釋則用新四號字,低二格排。每段第二行以次,則皆低一格,末附科文,用備檢閱。
十八,謹以研習,筆記,出資,校對,見聞隨喜種種善利,統以回施,萬民福壽世界和平,佛日增輝法輪常轉!
佛紀二五零八年,甲辰(一九六四)六月二十八日,法界學苑沙門妙因敬書。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淺釋
法界學苑沙門妙因淺釋
甲一,題號二,乙一、標題。
曇無德部
釋
釋迦世尊,涅槃一百年後,第五祖優婆粷多尊者,以下有五個弟子,同時於律分成了五部,一,曇無德部(四分律),二,薩婆多部(十誦律),三,迦葉遺部(我國但傳戒本,即解脫戒經),四,彌沙塞部(五分律),五,婆粗富羅部(未傳)。
曇無德翻作法正,法護等,是以部主的名,而名其律部的。
四分律
釋
曇無德尊者,在上座部僧祇律中,搜括重要而應用的,並契同自己見地的,集成一部,因有四次搜集,才得成就全部,所以叫四分律。
隨所傳演結說,而為一分,初分有二十一卷,比丘戒本;第二分十五卷,比丘尼戒本,並犍度;第三分十三卷,共有十六犍度;第四分十一卷,前列二犍度,後列結集等四個部分。
梵語毘尼譯為律,就是法是意思。
刪補
釋
古本裏,或有繁雜的地方,便刪削它;或有簡略的地方,就補足它。
隨機
釋
機是弩牙,就是弩(弓有臂的)上發箭的機關,比喻重要的意思。隨機是存現行,而要用的,當時所不行的,便不列入。
羯磨
釋
羯磨翻作業,因在作羯磨法的時候,口裏誦說詞句,身體合乎律儀,意地沒有異想,這三業清淨,專注的構造,而成就了法事,所以把這法事叫作業。
所以存留梵語的原因,恐怕譯為業時,有人以為,道俗通有此業,因此羯磨惟局于僧,所以存梵,以便與在家,佛弟子的行事,分別開來。
業,以造作成事,取其力用的意義,是就能造作之體而說明,不是指所發出的,無作業性。更明顯的說,羯磨就是受戒,懺悔等行事中的,宣告儀式啊!(原本題下有卷上二字,)
乙二,人號。
唐京兆崇義寺沙門道宣集
釋
唐高祖武德七年(西曆六二四)道宣律祖等七人,被分配住崇義寺,寺在京兆(古長安)左衛長壽坊,原為桂陽公主,及駙馬所居,駙馬死後,公主就捨宅為寺,以妻為夫造,表示了恩深義重,就叫崇義寺。
沙門譯勤息,是出家的通名,律祖貞觀八年(六三四),三十九歲的年頭,為約法被事,切合實行的應用,集成羯磨一卷,後分為上下二卷,自衣藥受淨篇,第四以下為下卷。
甲二,本文三,乙一,序分:集法緣成篇第一二,丙一,篇名。
集法綠成篇第一
釋
事法兼通大小齊降,故前舉綱領,末振毛目。又緣通成壞,教相須張,並如後列義無紊亂。以集法和緣成,分這一篇文,為二大部分。
注,從事法兼通到末振毛目,是說集法。先看列表,然後容易說明。
事法
兼通
事
所被
事
房,衣等
羯磨齊被此三,故叫兼通
法
說,恣等(亦攝處)
人
受、懺等
文舉事法,義必兼人
人
能成
處
大法
大小
齊降
大事
眾法
羯磨齊被此三事,故叫齊降(降是被的意思,也是等的意思)
中事
對首法
文舉大小,義必兼中
小事
心念法
這兩句就是說,羯磨齊被(全應用於)事中的事,法,人。又應用於大中小三類的事。
以下綱領毛目,而喻三法,八品。
綱
網上的大繩
領
衣領
以喻三法
法
集法
目
網的孔目
毛
裘的毛
以喻八品
前舉
集
末振
再看三法,八品圖
三法
八品
一,心念法
一,但心念法
本位
二,對首心念法
旁通
三,眾法心念法
二,對首法
一,但對首法
本位
二,眾法對首法
旁通
三,眾法
一,單白法
皆本位法
二,白二法
三,白四法
若據律藏,惟眾法才稱為羯磨,但按成就作用的業上說,心念,對首也和眾法,有相同的效用,所以,都稱做羯磨,以羯磨的三種法,而分為八品,要按人,事的環境而用。
羯磨齊被,事中的事法人,又齊被大中小事,所以先舉三法,後分八品,故前舉綱領,末拫毛目,以上是集法。
羯磨法的舉行,須準教而作,才算成就,若乖違了律教,雖作亦壞,所以,緣通成壞的教相,都須張舉出來,並如後列的意理,井然有條而無紊亂。
丙二,正文二,丁一,集法三,戊一,眾法羯磨二,己一,舉大數攝諸法。
僧法羯磨略有一百三十四,
註
佛言:「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謂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
釋
僧團中作法的羯磨,若隨事想而說法,則法可以多得數不清,而以法攝收事緣,則總舉其數,略有一百三十四法,這是泛略的舉出數目,不是決定數字。
佛說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也正是分別事的種類,而歸納成法的方式,就是以三種方式的羯磨,括收了一切羯磨。單白羯磨,白告一次,就算決議的會議。白二羯磨,白告一次,表決一次。白四羯磨,遇重要務,如受戒等,白一次,鄭重三次宣讀決議的。
己二,隨法顯相三,庚一,單白。
單白羯磨三十九法,
註
三十中,二十七受懺法。
釋
若隨事而作的單白羯磨,應不止於三十九法,且依律藏次第列出,以便能夠應用而已。
戒本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如有毀犯任一戒時,須在僧中進行捨財,捨罪的,然而其中第十八,畜錢寶戒,和第十九貿錢寶戒,捨物須對俗人。第三十一綿作臥具戒,若乞得綿時,須令斬壞作,蔴刀和泥塗牆等用去,不對僧俗。所以這三戒,捨財既不在僧中,因不明在僧中懺法;其餘二十七戒,後都指出懺法,懺主受懺(和白)法,都用單白羯磨。
註
行鉢法,
釋
戒本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中,第二十二乞鉢戒,制定比丘畜用一鉢,可以養身助道了,若過乞時須行懺捨,這懺捨法共有四法,
一,懺主白和,單白法,包括在前面所說的,二十七法裏。
二,眾僧還鉢,白二法,也同餘捨墮,此白二,把下鉢還與犯者。
三,行鉢單白,把犯者所乞的好鉢,從上座挨人而行,換取最下鉢,與犯者令其持用,此法在還鉢前行之,行換鉢時用單白告眾。
四,護鉢白二,犯者得不好的鉢以後,僧作白二羯,使之愛護。也在後面白二中說。
這裏主要用行鉢法,順便說了這些捨懺過程。
註
餘語法,
釋
單提第十二身口綺戒,闡陀比丘犯罪了,眾僧指問他,他竟說:「你們向誰說?為說什麼事?」這樣的餘語,應該犯吉羅罪,但經過眾僧,單白警告他以後,再犯就是墮罪。
為制止躁擾亂僧,法義失度的多餘的話,而作的單白羯磨,是餘語法。
註
觸惱法,
釋
闡陀因前,制止不能綺語,便以身惱僧,喚來他不來,應語他不語等,僧與作單白法,制止他不許再惱他人。
註
與剃髮法,與出家法,差教授法,喚入眾法,對眾問和法,說戒和法,僧懺悔法,僧發露法。
釋
這八法到後面,諸戒受法篇,諸說戒法篇,都廣說其緣本,到那裏再說明它。
註
非時和合法,
釋
拘睒彌國比丘們,有了鬥爭,不能一同說戒,後有大德勸諫他們,使之和合了,馬上就說戒,不等到半月半月說戒的常期。但在這非說戒時期的,和合單白,叫非時和合法,這是此法的興起,我們遇到了這種情形,也可以應用的。
註
諍滅說戒法,
釋
因前鬥爭的二眾,既已歡心和合,共同尊崇淨教,不待到半月之期而布薩,所以叫諍滅說戒法。
註
自恣和合法,
釋
解夏自恣會上,和眾的單白法,後諸自恣法篇有文,到那兒再說明它。
註
難事略自恣法,
釋
當僧眾正作自恣法時,假使有意外難緣,忽然生起,五德僧應針對,事件情形的緩急 作出略自恣的白告,這是單白法。
註
修道增自恣法,
九十天的安居已滿,應行自恣了,但為修道,正到將證忍位(忍可諦理,都是如實,善根決定無有退動。),若至忍位必證初果,所以為了修道,增加一月,然後自恣,在這延期自恣的時候,須有單白告眾法。
註
諍事增自恣法,
釋
在自恣時,外界的鬥爭比丘,要來界內同行自恣,恐怕汙染了,界內的僧眾,故用單白告眾,暫停自恣,等到黑月(七月末日)再行自恣,叫諍事增自恣法。
註
第二諍增自恣法,
釋
謂前鬥爭,仍沒有伏止下去,若行自恣恐增鬥亂,再增半月,至八月半舉行自恣,這時的單白,叫第二諍增自恣法。到八月半,假使界外鬥爭的比丘再來,律中指出,要強制地和合自恣,恐延期太久,廢止眾法,說戒也是這樣,但開到第二增。
註
受功德衣和法,
釋
解夏自恣時,若受功德衣,同得五利(見拙著戒本淺釋),必須單白和眾,然後受衣,這叫受功德衣和法。
註
捨功德衣法,
釋
受功德衣便受五利,但長期開了五戒:畜衣,離衣,別眾,背請,食前後至他家,不囑同利者,恐妨廢道業,所以,制定至遲到十二月十五日,必須捨功德衣,世可攷查情形,提前而捨,捨時作單白告眾的,捨功德衣法。
註
第一增說戒法,第二增說戒法,
釋
將說戒時,界外有鬥諍的比丘,來入界內,不可同一說戒,單白告眾延期半月,叫第一增說戒法,所延的期已至,仍有諍比丘來,再單白告眾後延半月,是第二增說戒法。也和自恣一樣,惟開二增,如諍不除強制和合。
註
簡集智人法,
釋
七滅諍法中,用多人語殄滅鬥諍之法,作一單白,簡別集合有智慧的人,在屏蔽處,行個別的評定以後,再對眾作法和合的,滅除諍事。因評論法相,為是為非的言諍,必須有智慧的人,而先簡集智人進行討論,彷彿先召集個骨幹分子的會議,這評定骨幹分子的白告,就是簡集智人法。
註
斷事遣不誦戒毘尼者出二法,
戒是正行,毘尼是正教,要有誦戒誦毘尼的人,人法才能具足,遇有評諍的斷事時,同眾之僧內,有不誦戒毘尼者,就是內行乖違,出言無據,所以作單白法,遣出他們去,佛世僧團是這樣的。靈芝律祖說:「今時比丘不知戒律,觀斯制約豈不為悲!忝學祖乘應須知幸。」
註
遣捨正義者出法,
釋
雖誦戒律,而所見邪僻,捨正義者,也得遣出,這單白叫,遣捨正義者出法。
註
草覆地法,
釋
兩眾相諍,煩惱得不能下台,制令兩眾,各自負責自己的錯鋘,作法時二眾相對,一眾伏地,上座作單白;別的眾也這樣作。罪(除重罪,及遮不至白衣家)隨著諍而同時滅除,不必再作懺法,就如草掩蓋了泥的懺法,叫草覆地;而兩眾上座的單白,叫草覆地法單白。
註
差往王城結集法,
釋
世尊涅槃後,弟子們結集法藏,討論在什麼地方結集,諸比丘都說,王舍城的房舍,飲食臥具等很充足,我們應到那去,迦葉尊者即作單白,告明了地點。
這差往王(舍)城結集法,與下邊五法,都是五百結集中的事。
註
迦葉論法毗尼法,
釋
大眾齊集於王舍城,開始結集時,迦葉宣告,論法毗尼的會議宗旨的白法。
註
問優波離法毗尼法,
釋
集律時,迦葉白:「問優波離。」,表明大眾同心集律。
註
問優波離答法,
釋
優波離答迦葉的白法,先和眾後再述說,表示不是一人的私意。
註
問阿難法毗尼法,
集經時,迦葉白:「問阿難。」的單白法,阿難為化教的宗匠,所以問之請其述說。
註
阿難答法,
釋
阿難白迦葉的白法,表示傳述化教的,有所本據。
註
七百中論法白,
釋
以下五法,都是七百結集中的事緣。
世尊滅後一百年中,跋闡子比丘,擅行十種非法事,他說都是佛說的,並用十種非法教化世人。耶舍伽那比丘聽到了,就去破斥地說:「這是非法。」跋闡子等不但不接受,還和眾作法,舉耶舍伽那的過。伽那被舉過了,遂往各國去,求正見的同伴,求得了離婆多七百比丘,共同評斷了,這非法比丘們,而重集法藏,成為有名的七百結集,這是在集合的七百比丘中,宣告論法的單白。
註
差比丘論法白,
釋
恐怕大眾中,有賢愚的不同,卒然對眾評量,難得意見上的一致,先簡差出,有智慧德性的比丘,在屏處論法,商討一定,再在眾中去評論。
註
正論法毗尼法白,
釋
在屏處評論已定,於現量,比量,正教量,都沒疑惑了,再對眾作單白法,宣告正論法毘尼。
註
問一切去上座白,
釋
毗舍離城有一長老,名叫一切去,是閻浮提最上座,他一百六十臘,曾見佛在世時的事情,離波多尊者,欲去對問取證,因先白告大眾。
註
上座答白,
釋
問回來時,把一切去上座所答的,想傳述出來,先集眾作白告,然後傳答。
註
行舍羅應有法白,
釋
舍羅是籌,行籌時應須先白,理有文無表示不盡。
單白的梗概,大略是這樣的。
庚二,白二。
白二羯磨五十七法,
註
作小房法,
釋
這小房法與後大房法,即十三僧殘中,二房乞處分法。無施主,制限量,所以叫小房,因作小房,多所經營有所惱亂,制定須乞求處分,眾僧予以處分時,用白二羯磨法。
註
作大房法,
釋
有施主,不制量,叫大房,但有妨有難處,亦不得作,故作大房時,須乞僧處分,僧與白二法,以指示之。
註
差分臥具法,
釋
以僧所有物臥具,分別與僧房使用,必須有五德的比丘,才能勝任這分配工作,差出五德担任分臥具,要用白二羯磨法。
註
差說麤罪法,
釋
當提婆達多立五邪法,教阿闍世王作逆的時候,眾僧差出舍利弗,到白依家說明那是麤罪,以免濫染佛法,這差遣時,也用白二羯磨法。
註
二十七還衣法,
釋
三十捨隨中,也除去二寶及蠶綿三戒,餘二十七戒,受懺法用前單白,到還衣物時,都用白二羯磨法,在懺六聚法篇,廣為說明。
註
離衣法,
釋
三十捨墮中,第二離三衣宿戒,若有病衣重,從僧請求,在上二衣中,隨離一衣,僧與白二羯磨法後,離衣不犯。
註
減六年臥具法,
釋
三十捨墮中,第十四戒,在減六年的限期內,如有條件造新臥具,須請求眾僧量度處理,僧與白二羯磨法允許後,造成者不犯。
註
護鉢法,
釋
三十捨墮中,第二十二戒,如乞多鉢,多的應奪留入僧中,易取最下的與之。其先持之鉢受持使用,新還的鉢也得常持,但恐其厭惡而損壞,僧與白二法,令其護鉢。乞鉢戒懺捨有四法,前單白中已說,此是最後一法。
註
差教授尼師法,
釋
佛制教授比丘尼的比丘,須有十德,一,持戒,二,多聞,三,誦二部律,四,決斷無疑,五,善能說法,六,族姓出家,七,顏貌端正,八,堪為尼說,九,不犯重戒,十,滿二十夏。雖有十德,還必須有僧的差遣,用白二法,派差教授尼師。
註
制不往學家法,并解,
釋
證悟真理的(聲聞在初果以上)叫見諦,也叫學家,即提舍尼第三戒,羅閱城中有一家,夫婦都得見諦,不吝惜財物,多施而致貧乏,世人譏謗。眾僧因作白二法,以制不往學家行乞,後時富足,還白二開許,故有解法。
註
畜眾法,
比丘還不能教授弟子,就輕易度人,於是生出種種非法行事,乃制欲剃度弟子,須由眾僧審查,與白二畜眾法後,方許度人,後諸戒受法篇中有白文。
註
尼差求教授法,尼差自恣人往大僧中法,
釋
在說戒日,尼僧白二,差一尼與一伴,同到僧寺請求教授,於後諸說戒法篇中有文。
比丘夏安居竟,尼僧白二,差一比丘尼,為尼僧自恣人,往大僧中說自恣,於後諸自恣法篇中有白文。
註
與外道住法,
釋
有外道與舍利弗辯論,不如舍利弗,因生一點信心,以後從跋難陀出家,問師佛法義理,跋難陀不能答覆,外道就又,還入外道中去,從此佛聽,若有外道來出家,眾僧作與外道住法,白二羯磨,使住四個月為沙彌,確能學佛的,才正式出家。
註
結受戒小界法,并解,
釋
受戒須本界內僧眾同心,假使有不同意,而故來作難的,佛開許結小界,在小界內作受戒羯磨,受完即行解除,這結解二法,都用白二羯磨法。
註
結說戒堂法,并解,
釋
說戒須全界內比丘全集,在未開許結大界以前,一個伽藍內,往往有多人別造戒堂,但到說戒時,究竟在那一戒堂內舉行呢?大家得有個約定,指定處所後,用白二羯磨,結說戒堂法,在此處已結定,說戒完了,假使下次,又要移到別處,那末此處說戒後,便要作解說戒堂法,也是白二羯磨。
註
結大界法,并解,結戒場法,并解;結不失衣界法,并解,
釋
這在諸界結解篇中都有文,到後面再解說它。
註
結說界小界法,并解,
釋
律中因有一眾,於布薩日,正在曠野中遊行,想要同一說戒,而眾不和合,因有同師善友,避至下道(蘭若處),集會一處,結說戒小界,而行布薩,小界沒有界相,但隨有人所用處為限,人與人的距離,須伸手相及,說戒完即解除,結解二法,都用白二。
註
結二同界法,
有兩住處的比丘,一處行說戒而無利養,因一處有利養而不說戒,佛開許他們各解其自界,而共結法食二同界,也用白二法,這是充分地,發擇了法食的互助作用。
註
結一同界法,
釋
也是兩眾各住,而合界的事,一則法食具足,一則有食無法,各別解界,而通結一法同界,也用白二法,這法同食別,即同一說戒,而各受利養,收支不同,學法修持在一起。
註
結食同法,上三應有解,
釋
兩眾各都說戒,惟一眾無食,若不兼濟,就違背了僧伽本體(利和同均),故有食的一眾,作白二結食同法,大眾和和通過後,將食送與無食一眾中去,這但從食的相因(來源)而名同界,非實標立界相,進行結界。
這以上三種大界法,都應有解法,律中有四種大界,前面一種加這三種,但最後一種,不是真有界相,故總括起來,但有三種,後諸界結解篇中,也都說明了來由。
註
與狂癡法,并解,
釋
難提比丘得了癲狂病,多犯眾罪,在僧中作法事時,來往都有違犯,佛使眾僧白二,與狂癡法,公許了他雖在界中,而不妨礙僧事,後若病愈,可請僧給他解除,也是白二。
註
受日法,差受自恣人法,
釋
諸眾安居篇,諸自恣法篇,各有文,到那裏再詳解釋。
註
結自恣小界法,并解,
釋
受戒說戒自恣三小界,都是為有難緣,開許臨時變通,這在諸界結法篇,結三小界法中,一併說明。
註
分四方僧物法,
釋
僧得十方現前的僧物,應四方僧眾,共同分享,在分配之初,應白二羯磨宣告後,依法分配。
註
賞看病人法,分亡人輕物法,
釋
並在後諸,分衣法篇中說明。
註
結庫藏法,
釋
擅用僧物,滿五錢之值即結重罪,所以僧物必須妥為藏置,在大界內別結庫藏之所,用白二羯磨法,以決定之。
註
差人守藏法,
釋
庫藏處所既定,仍得有人看守,也用白二,差人以便守護,庫藏中的僧物。
註
結淨地法,并解,
釋
在諸界結法篇中,最後說明。
註
差人守功德衣法,
釋
僧眾解夏,受功德衣時,須公選眾中有道德的人,代表全眾,持用此功德衣,用白二,差守功德衣人,就是這公選的作法。
註
付功德衣法,
釋
差出有德的人以後,須把功德衣付之,故用白二付功德衣法。
註
差人懺白衣法,
釋
因為善法比丘,譏罵了質多居士,佛叫他即往懺謝,但恐他自己去,不能解除紛爭,差出具足八德(一,多聞,二,善說法,三,說已自解,四,能解人意,五,受人語,六,能憶持,七,無缺失,八,解善惡言議。)的阿難,和他同去,這個白二羯磨,即差人懺白衣法。
註
差人行籌法,
釋
用多人語斷滅諍時,要有人行籌,用白二羯磨選定,具德比丘擔任行籌,即差人行籌法。
註
遣信受戒差使法,
釋
法頂比丘尼,有無比的美貌,價值半國,假使出來到僧寺受戒,必有遭遇到梵行難的危險,於是佛開方便地,許她在尼眾中,受本法戒,然後遣人到僧眾中為受,回去傳達相受,僧眾遙遠加被,便感戒體,這遣信受戒差使,也用白二羯磨法。
註
尼與僧作不禮法,并解,
釋
比丘在主導地位,應當自重威儀,而若甘從下劣,比丘尼不生恭敬,白二作不禮法,令其改進,待比丘知道了悔改,還作白二,解除不禮法的。
註
差比丘料理房法,
四方常住的僧房,是僧眾公有物,應當修治,使施主功德三世相續,不僅十方僧人,得所受用,所以眾僧,用白二羯磨法,差比丘料理僧房。
註
持故房與道俗經營二法,
釋
久壞的僧房,治理大費人工,故有持故房,與道俗經營的作法,是白二和合後,才付與之,但工事完成後,應有停止的白二法,故說二法。
註
與覆鉢法,
釋
遇有信士,輕毀不奉敬時,就不許比丘,再與之往還,這如鉢之覆,無有受用,從喻為名。佛說有十種法,應與覆鉢,謂:一,罵謗比丘,二,為比丘作損減,三,作無利益,四,方便令無住處,五,鬥亂比丘,六,七,八,於比丘前說佛法僧惡,九,以無根不淨法謗比丘,十,犯比丘尼。
僧眾白二遮止,不許往返有這十種,任一種的居士家,叫與覆鉢法。
註
差使告覆鉢家法,
釋
作覆缽法後,須差使告覆鉢家,也用白二法。
註
解覆鉢法,
釋
通告覆鉢家後,他有所悔改,得為作解鉢法。
前三法,因毗舍離國,諸大離奢,受了慈地比丘尼的教唆,說:「沓婆羅漢,侵犯我婦。」佛才教眾僧,作覆鉢法的。又差阿難為使,往告離奢,離奢居士聽到阿難告訴以後,便說:「如此便為殺我。」尋即悶絕倒地,久乃醒悟,因知還有深厚信心,才與解法。
註
杖絡囊法,律文具出如上。
釋
百眾學中少壯比丘,不許以杖貫絡囊而行,如年老兼病,向僧請求,白二與杖絡囊法後,是開許的。
以上五十六法,是律文具出的,
註
應有差分粥,分小食,分佉闍尼,差請敷臥具,分浴衣,分衣可取可與,差比丘沙彌使。
釋
第五十七,但是通指,應有這些分衣,分食等諸解法等,因律藏在房舍法中,有說分粥,分小食等,應差具五法(不愛,恚,怖,癡,知可分不可分)者分之,以知必有白和,方能差使,但律雖顯意,文多不具。
若按理處事,應更有應用這白二羯磨的,當不止這五十七法啊!
唐南山道宣律祖著
民國妙因法師淺釋
隨機羯磨淺釋敍
續佛慧命轉正法輪,雖曰方便多門,頭頭有道,而欲正法久住,佛日常輝,端賴僧寶毗尼嚴淨,戒殊圓明,此古今有志開士,所共要求者也。
南山律祖示迹盛唐,繼往開來現身說法,律部章疏闡述靡遣。又就五部弘文,甄對機宜決擇繁簡,撰隨機羯磨,文列十篇義通七眾,提示弘綱指點津要。千餘年來,海內律宗道場制度,莫不導源於此。
然以代遠年湮,文轉古簡,近世學者多感費解,距今二十年前,慈舟,弘一兩律師,曾先後講律於湛山,慈公著作持要錄,弘公具著有,羯磨隨講別錄,皆便時眾。其時聽眾雲集,因緣殊勝,惜勝會非常,又復沉寂焉!
妙因法師,慈公之高足也,夙具慧根幼而好學,私淑弘公,從慈公剃染,親炙有年發願扶律,止作並重撰述尤富。今又著隨機羯磨淺釋,十五萬餘言,志繼前德文便今世,剖析法事瞭若指掌,誠苦心孤詣之鉅製也。
倓已老矣,念弘,慈二公之已逝,而喜繼起有人,南山餘緒,將得以不墜,敢綴數語,聊申贊歎云耳!
歲在戊戍元月,倓虛敘於,香江華南學佛院,時年八十有四
編印緣起
一,止心由乎明慧,慧起假於定發,發定之功非戒不弘。持戒之心要唯二轍,此持則戒本,最為標首;作持則羯磨,結其大科。律云:「若不誦戒羯磨,盡形不離依止。」
二,佛般涅槃結集三藏,律則初分二部,五部之殊;後分十八部,二十部之別,眾鋒互舉各競先驅。
三,佛法東流,曹魏時,始譯僧祇戒心,四分羯磨,此二部初傳洛陽,是為大僧受戒之始,後則:
姚秦弘始六年(西曆四零四)譯十誦律;
姚秦弘始十年(西曆四零八)譯四分律,
東晉安帝義熙十二年(四一六)譯僧祇律,
劉宋景平元年至二年(四二三至四二四)譯五分律,
唐長安三年(七零二)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道宣律祖未見)
江南嶺表十誦先盛,關中諸處多承僧祇。四分雖譯於姚秦,而至元魏孝文帝時,法聰律師乃始弘揚,法聰律師本習僧祇,因考受體遂弘四分。五傳至智首律師,智首律帥傳於南山道宣律師, 四分一宗乃大盛焉!
四,至於羯磨別行,亦有數本,一,或單翻出,即是古本,曹魏嘉平四年(二五二)康僧鎧譯,曇無德部律,雜羯磨一卷。曹魏至元元年(二五四)曇諦譯羯磨一卷者,二,或依律文,即道宣律祖所本,依本直誦者,三,或準義用,高齊慧光律師,注釋曇諦譯本,首云三藏者,四,或引緣據,隋法願法師,後述之本,廣有子註者。逮於唐世繼有作者,盛解律文空張辭費,至於行事未見其歸,道宣律祖所云:「撫務懷仁,實增勞想。」
五,唐貞觀四年(六三○),道宣律師,初作行事鈔,分三十篇,以明止作二持。其集僧通局,足數眾相,受欲是非,通辨羯磨,結界方法,受戒緣集,以至安居,自恣,持犯,懺悔,二衣,四藥等篇,皆闡釋羯磨,故云:「對於羯磨,已具羅種類,雜相畢陳。」
六,貞觀八年(六三四),律祖三十九歲時,則於羯磨,酬校諸本削彼繁蕪,增其遺漏,出「刪繁補闕隨機羯磨」一卷(今分二卷),所謂「略舉羯磨一色,別標詮題,」「約法被事,援引證據。」而遇有四分律藏殘缺,義有遺補,故統關諸部撮略正文。惟就其時用顯要者,類聚編之,文列十篇,義通七眾者也。
七,貞觀九年(六三五)律祖四十歲,又撰「隨機羯磨疏」二卷(今分十二卷),以疏釋羯磨文,及註文矣。
八,宋靈芝律師撰「隨機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以釋疏文(疏記合會十二冊)。元明以來疏記久佚,明見月律師撰「毘尼作持續釋」十五卷,以釋羯磨,頗以未見南山疏鈔為憾。
九,晚近疏記會本,返自海外,天津刻經處,徐蔚如居士,刻行疏記之前,校刊羯磨歷時年餘。弘一大師歎為:「正古本之歧誤,便初學之誦習,弘護律教功在萬世。」矣!(天津刻經處校刊跋,見本書附錄一。)
十,弘一大師獲天津校訂本,歡喜忭躍歎未習有。大師復檢各部律藏,及南山疏,靈芝記文,詳為覆校精密審定。(弘一大師校訂記,見本書附錄二,三。)
十一,弘一大師宏律,四講羯磨:
(一) 癸酉(一九三三)二月八日,於萬石巖,始編隨機羯磨講錄,三月九日始講,至五月八日圓滿。
(二) 甲戊(一九三四)正月初一日,於福建晉水草菴,開講隨機羯磨,先於癸酉十二月二十二日,又始輯錄「隨機羯磨隨講別錄」。
(三) 丁丑(一九三七)陰曆元旦起,在廈門南普陀寺,舊功德樓,講隨機羯磨。(據說閩南佛學院師生,多有列席旁聽者。)
(四) 丁丑四月,在青島湛山寺,受倓虛大師之請,講隨機羯磨,是年六月二十六日,隨講別錄,第二次增錄竟。此後當有,第三次增錄,因在大師故居,曾依之抄寫,共訂三冊。昔大師別錄甫出,閩南,湛山諸學者,傳相抄寫,至戊(一九三八)仲秋,哈爾濱極樂寺,佛化僧學校,付之鉛印。後上海大藏經會,囑將三錄部分增入,編收大藏經中。
十二,壬午(一九四二)四月十五日,我親教師,慈舟普海老人,依律藏錄,「毘尼作持要錄」完成,淨蓮寺出版,近年曾再印,港九各寺安居等行事,多依用之。
十三,弘一大師云:「羯磨文義至為繁密,學者茫無頭緒,難於入門。」大師著羯磨略義,略舉大綱詮釋淺顯,使易了解便於初學。獨惜因緣未具,大師入寂,眾生福薄良用悲歎!
十四,因自受具學律,苦於讀後遺前,雖將羯磨並與戒本,每日讀誦亦難舉其綱領,遑論振其毛目,乃遵弘一大師,讀律多作表記,及撰略義遺訓,謹依「隨機羯磨疏濟緣起」「行事鈔資持記」「隨機羯磨隨講別錄」「毘尼作持要錄」及「行事鈔資持記扶桑集釋」等籍,逐篇逐句研習筆記,丙申(一九五六)一月四日落筆,至丁酉十月八日終篇,題曰:「隨機羯磨淺釋」。雖近十六萬字,仍恨未能淺顯也。尤以僅習至集法緣成篇竟,親教老人示疾,後之九篇,皆在侍疾之期,奔走醫藥,悲惶不安中出之,疎略所難免矣。丁酉十月草稿初成,而彌陀誕晨老人示寂,悲泣哽噎,無以自止焉。
十五,厚承倓虛大師,戊戍(一九五八)正月撰賜序文,辛丑二月惠予題簽,勉勵學人,慈悲逾於格外。大師建寺於青島湛山,培育僧才,曾請先師老人,弘一大師,先後到寺講律,實開北方僧尼學戒風氣,功德巍巍,住事在憶,而大師亦於去歲六月二十二日示寂,大德耆宿相繼入滅,唯有證解脫者,能不生悲戀也。
十六,新加坡廣洽法師,親近弘一大師有年,弘護律教不遺餘力,茲與妙燈法師,遠知「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扶桑集釋」「新刪定僧戒本淺釋」「律學」及此「隨機羯磨淺釋」四稿撰就有年,尚未印行。乃慨然倡印,諸山耆德護法居士,齊出淨資一併付梓,為法情殷,令人欽敬不已。
十七,至於版式,羯磨正文,用三號字,註文用新四號字,皆頂格排 淺釋則用新四號字,低二格排。每段第二行以次,則皆低一格,末附科文,用備檢閱。
十八,謹以研習,筆記,出資,校對,見聞隨喜種種善利,統以回施,萬民福壽世界和平,佛日增輝法輪常轉!
佛紀二五零八年,甲辰(一九六四)六月二十八日,法界學苑沙門妙因敬書。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淺釋
法界學苑沙門妙因淺釋
甲一,題號二,乙一、標題。
曇無德部
釋
釋迦世尊,涅槃一百年後,第五祖優婆粷多尊者,以下有五個弟子,同時於律分成了五部,一,曇無德部(四分律),二,薩婆多部(十誦律),三,迦葉遺部(我國但傳戒本,即解脫戒經),四,彌沙塞部(五分律),五,婆粗富羅部(未傳)。
曇無德翻作法正,法護等,是以部主的名,而名其律部的。
四分律
釋
曇無德尊者,在上座部僧祇律中,搜括重要而應用的,並契同自己見地的,集成一部,因有四次搜集,才得成就全部,所以叫四分律。
隨所傳演結說,而為一分,初分有二十一卷,比丘戒本;第二分十五卷,比丘尼戒本,並犍度;第三分十三卷,共有十六犍度;第四分十一卷,前列二犍度,後列結集等四個部分。
梵語毘尼譯為律,就是法是意思。
刪補
釋
古本裏,或有繁雜的地方,便刪削它;或有簡略的地方,就補足它。
隨機
釋
機是弩牙,就是弩(弓有臂的)上發箭的機關,比喻重要的意思。隨機是存現行,而要用的,當時所不行的,便不列入。
羯磨
釋
羯磨翻作業,因在作羯磨法的時候,口裏誦說詞句,身體合乎律儀,意地沒有異想,這三業清淨,專注的構造,而成就了法事,所以把這法事叫作業。
所以存留梵語的原因,恐怕譯為業時,有人以為,道俗通有此業,因此羯磨惟局于僧,所以存梵,以便與在家,佛弟子的行事,分別開來。
業,以造作成事,取其力用的意義,是就能造作之體而說明,不是指所發出的,無作業性。更明顯的說,羯磨就是受戒,懺悔等行事中的,宣告儀式啊!(原本題下有卷上二字,)
乙二,人號。
唐京兆崇義寺沙門道宣集
釋
唐高祖武德七年(西曆六二四)道宣律祖等七人,被分配住崇義寺,寺在京兆(古長安)左衛長壽坊,原為桂陽公主,及駙馬所居,駙馬死後,公主就捨宅為寺,以妻為夫造,表示了恩深義重,就叫崇義寺。
沙門譯勤息,是出家的通名,律祖貞觀八年(六三四),三十九歲的年頭,為約法被事,切合實行的應用,集成羯磨一卷,後分為上下二卷,自衣藥受淨篇,第四以下為下卷。
甲二,本文三,乙一,序分:集法緣成篇第一二,丙一,篇名。
集法綠成篇第一
釋
事法兼通大小齊降,故前舉綱領,末振毛目。又緣通成壞,教相須張,並如後列義無紊亂。以集法和緣成,分這一篇文,為二大部分。
注,從事法兼通到末振毛目,是說集法。先看列表,然後容易說明。
事法
兼通
事
所被
事
房,衣等
羯磨齊被此三,故叫兼通
法
說,恣等(亦攝處)
人
受、懺等
文舉事法,義必兼人
人
能成
處
大法
大小
齊降
大事
眾法
羯磨齊被此三事,故叫齊降(降是被的意思,也是等的意思)
中事
對首法
文舉大小,義必兼中
小事
心念法
這兩句就是說,羯磨齊被(全應用於)事中的事,法,人。又應用於大中小三類的事。
以下綱領毛目,而喻三法,八品。
綱
網上的大繩
領
衣領
以喻三法
法
集法
目
網的孔目
毛
裘的毛
以喻八品
前舉
集
末振
再看三法,八品圖
三法
八品
一,心念法
一,但心念法
本位
二,對首心念法
旁通
三,眾法心念法
二,對首法
一,但對首法
本位
二,眾法對首法
旁通
三,眾法
一,單白法
皆本位法
二,白二法
三,白四法
若據律藏,惟眾法才稱為羯磨,但按成就作用的業上說,心念,對首也和眾法,有相同的效用,所以,都稱做羯磨,以羯磨的三種法,而分為八品,要按人,事的環境而用。
羯磨齊被,事中的事法人,又齊被大中小事,所以先舉三法,後分八品,故前舉綱領,末拫毛目,以上是集法。
羯磨法的舉行,須準教而作,才算成就,若乖違了律教,雖作亦壞,所以,緣通成壞的教相,都須張舉出來,並如後列的意理,井然有條而無紊亂。
丙二,正文二,丁一,集法三,戊一,眾法羯磨二,己一,舉大數攝諸法。
僧法羯磨略有一百三十四,
註
佛言:「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謂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
釋
僧團中作法的羯磨,若隨事想而說法,則法可以多得數不清,而以法攝收事緣,則總舉其數,略有一百三十四法,這是泛略的舉出數目,不是決定數字。
佛說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也正是分別事的種類,而歸納成法的方式,就是以三種方式的羯磨,括收了一切羯磨。單白羯磨,白告一次,就算決議的會議。白二羯磨,白告一次,表決一次。白四羯磨,遇重要務,如受戒等,白一次,鄭重三次宣讀決議的。
己二,隨法顯相三,庚一,單白。
單白羯磨三十九法,
註
三十中,二十七受懺法。
釋
若隨事而作的單白羯磨,應不止於三十九法,且依律藏次第列出,以便能夠應用而已。
戒本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如有毀犯任一戒時,須在僧中進行捨財,捨罪的,然而其中第十八,畜錢寶戒,和第十九貿錢寶戒,捨物須對俗人。第三十一綿作臥具戒,若乞得綿時,須令斬壞作,蔴刀和泥塗牆等用去,不對僧俗。所以這三戒,捨財既不在僧中,因不明在僧中懺法;其餘二十七戒,後都指出懺法,懺主受懺(和白)法,都用單白羯磨。
註
行鉢法,
釋
戒本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中,第二十二乞鉢戒,制定比丘畜用一鉢,可以養身助道了,若過乞時須行懺捨,這懺捨法共有四法,
一,懺主白和,單白法,包括在前面所說的,二十七法裏。
二,眾僧還鉢,白二法,也同餘捨墮,此白二,把下鉢還與犯者。
三,行鉢單白,把犯者所乞的好鉢,從上座挨人而行,換取最下鉢,與犯者令其持用,此法在還鉢前行之,行換鉢時用單白告眾。
四,護鉢白二,犯者得不好的鉢以後,僧作白二羯,使之愛護。也在後面白二中說。
這裏主要用行鉢法,順便說了這些捨懺過程。
註
餘語法,
釋
單提第十二身口綺戒,闡陀比丘犯罪了,眾僧指問他,他竟說:「你們向誰說?為說什麼事?」這樣的餘語,應該犯吉羅罪,但經過眾僧,單白警告他以後,再犯就是墮罪。
為制止躁擾亂僧,法義失度的多餘的話,而作的單白羯磨,是餘語法。
註
觸惱法,
釋
闡陀因前,制止不能綺語,便以身惱僧,喚來他不來,應語他不語等,僧與作單白法,制止他不許再惱他人。
註
與剃髮法,與出家法,差教授法,喚入眾法,對眾問和法,說戒和法,僧懺悔法,僧發露法。
釋
這八法到後面,諸戒受法篇,諸說戒法篇,都廣說其緣本,到那裏再說明它。
註
非時和合法,
釋
拘睒彌國比丘們,有了鬥爭,不能一同說戒,後有大德勸諫他們,使之和合了,馬上就說戒,不等到半月半月說戒的常期。但在這非說戒時期的,和合單白,叫非時和合法,這是此法的興起,我們遇到了這種情形,也可以應用的。
註
諍滅說戒法,
釋
因前鬥爭的二眾,既已歡心和合,共同尊崇淨教,不待到半月之期而布薩,所以叫諍滅說戒法。
註
自恣和合法,
釋
解夏自恣會上,和眾的單白法,後諸自恣法篇有文,到那兒再說明它。
註
難事略自恣法,
釋
當僧眾正作自恣法時,假使有意外難緣,忽然生起,五德僧應針對,事件情形的緩急 作出略自恣的白告,這是單白法。
註
修道增自恣法,
九十天的安居已滿,應行自恣了,但為修道,正到將證忍位(忍可諦理,都是如實,善根決定無有退動。),若至忍位必證初果,所以為了修道,增加一月,然後自恣,在這延期自恣的時候,須有單白告眾法。
註
諍事增自恣法,
釋
在自恣時,外界的鬥爭比丘,要來界內同行自恣,恐怕汙染了,界內的僧眾,故用單白告眾,暫停自恣,等到黑月(七月末日)再行自恣,叫諍事增自恣法。
註
第二諍增自恣法,
釋
謂前鬥爭,仍沒有伏止下去,若行自恣恐增鬥亂,再增半月,至八月半舉行自恣,這時的單白,叫第二諍增自恣法。到八月半,假使界外鬥爭的比丘再來,律中指出,要強制地和合自恣,恐延期太久,廢止眾法,說戒也是這樣,但開到第二增。
註
受功德衣和法,
釋
解夏自恣時,若受功德衣,同得五利(見拙著戒本淺釋),必須單白和眾,然後受衣,這叫受功德衣和法。
註
捨功德衣法,
釋
受功德衣便受五利,但長期開了五戒:畜衣,離衣,別眾,背請,食前後至他家,不囑同利者,恐妨廢道業,所以,制定至遲到十二月十五日,必須捨功德衣,世可攷查情形,提前而捨,捨時作單白告眾的,捨功德衣法。
註
第一增說戒法,第二增說戒法,
釋
將說戒時,界外有鬥諍的比丘,來入界內,不可同一說戒,單白告眾延期半月,叫第一增說戒法,所延的期已至,仍有諍比丘來,再單白告眾後延半月,是第二增說戒法。也和自恣一樣,惟開二增,如諍不除強制和合。
註
簡集智人法,
釋
七滅諍法中,用多人語殄滅鬥諍之法,作一單白,簡別集合有智慧的人,在屏蔽處,行個別的評定以後,再對眾作法和合的,滅除諍事。因評論法相,為是為非的言諍,必須有智慧的人,而先簡集智人進行討論,彷彿先召集個骨幹分子的會議,這評定骨幹分子的白告,就是簡集智人法。
註
斷事遣不誦戒毘尼者出二法,
戒是正行,毘尼是正教,要有誦戒誦毘尼的人,人法才能具足,遇有評諍的斷事時,同眾之僧內,有不誦戒毘尼者,就是內行乖違,出言無據,所以作單白法,遣出他們去,佛世僧團是這樣的。靈芝律祖說:「今時比丘不知戒律,觀斯制約豈不為悲!忝學祖乘應須知幸。」
註
遣捨正義者出法,
釋
雖誦戒律,而所見邪僻,捨正義者,也得遣出,這單白叫,遣捨正義者出法。
註
草覆地法,
釋
兩眾相諍,煩惱得不能下台,制令兩眾,各自負責自己的錯鋘,作法時二眾相對,一眾伏地,上座作單白;別的眾也這樣作。罪(除重罪,及遮不至白衣家)隨著諍而同時滅除,不必再作懺法,就如草掩蓋了泥的懺法,叫草覆地;而兩眾上座的單白,叫草覆地法單白。
註
差往王城結集法,
釋
世尊涅槃後,弟子們結集法藏,討論在什麼地方結集,諸比丘都說,王舍城的房舍,飲食臥具等很充足,我們應到那去,迦葉尊者即作單白,告明了地點。
這差往王(舍)城結集法,與下邊五法,都是五百結集中的事。
註
迦葉論法毗尼法,
釋
大眾齊集於王舍城,開始結集時,迦葉宣告,論法毗尼的會議宗旨的白法。
註
問優波離法毗尼法,
釋
集律時,迦葉白:「問優波離。」,表明大眾同心集律。
註
問優波離答法,
釋
優波離答迦葉的白法,先和眾後再述說,表示不是一人的私意。
註
問阿難法毗尼法,
集經時,迦葉白:「問阿難。」的單白法,阿難為化教的宗匠,所以問之請其述說。
註
阿難答法,
釋
阿難白迦葉的白法,表示傳述化教的,有所本據。
註
七百中論法白,
釋
以下五法,都是七百結集中的事緣。
世尊滅後一百年中,跋闡子比丘,擅行十種非法事,他說都是佛說的,並用十種非法教化世人。耶舍伽那比丘聽到了,就去破斥地說:「這是非法。」跋闡子等不但不接受,還和眾作法,舉耶舍伽那的過。伽那被舉過了,遂往各國去,求正見的同伴,求得了離婆多七百比丘,共同評斷了,這非法比丘們,而重集法藏,成為有名的七百結集,這是在集合的七百比丘中,宣告論法的單白。
註
差比丘論法白,
釋
恐怕大眾中,有賢愚的不同,卒然對眾評量,難得意見上的一致,先簡差出,有智慧德性的比丘,在屏處論法,商討一定,再在眾中去評論。
註
正論法毗尼法白,
釋
在屏處評論已定,於現量,比量,正教量,都沒疑惑了,再對眾作單白法,宣告正論法毘尼。
註
問一切去上座白,
釋
毗舍離城有一長老,名叫一切去,是閻浮提最上座,他一百六十臘,曾見佛在世時的事情,離波多尊者,欲去對問取證,因先白告大眾。
註
上座答白,
釋
問回來時,把一切去上座所答的,想傳述出來,先集眾作白告,然後傳答。
註
行舍羅應有法白,
釋
舍羅是籌,行籌時應須先白,理有文無表示不盡。
單白的梗概,大略是這樣的。
庚二,白二。
白二羯磨五十七法,
註
作小房法,
釋
這小房法與後大房法,即十三僧殘中,二房乞處分法。無施主,制限量,所以叫小房,因作小房,多所經營有所惱亂,制定須乞求處分,眾僧予以處分時,用白二羯磨法。
註
作大房法,
釋
有施主,不制量,叫大房,但有妨有難處,亦不得作,故作大房時,須乞僧處分,僧與白二法,以指示之。
註
差分臥具法,
釋
以僧所有物臥具,分別與僧房使用,必須有五德的比丘,才能勝任這分配工作,差出五德担任分臥具,要用白二羯磨法。
註
差說麤罪法,
釋
當提婆達多立五邪法,教阿闍世王作逆的時候,眾僧差出舍利弗,到白依家說明那是麤罪,以免濫染佛法,這差遣時,也用白二羯磨法。
註
二十七還衣法,
釋
三十捨隨中,也除去二寶及蠶綿三戒,餘二十七戒,受懺法用前單白,到還衣物時,都用白二羯磨法,在懺六聚法篇,廣為說明。
註
離衣法,
釋
三十捨墮中,第二離三衣宿戒,若有病衣重,從僧請求,在上二衣中,隨離一衣,僧與白二羯磨法後,離衣不犯。
註
減六年臥具法,
釋
三十捨墮中,第十四戒,在減六年的限期內,如有條件造新臥具,須請求眾僧量度處理,僧與白二羯磨法允許後,造成者不犯。
註
護鉢法,
釋
三十捨墮中,第二十二戒,如乞多鉢,多的應奪留入僧中,易取最下的與之。其先持之鉢受持使用,新還的鉢也得常持,但恐其厭惡而損壞,僧與白二法,令其護鉢。乞鉢戒懺捨有四法,前單白中已說,此是最後一法。
註
差教授尼師法,
釋
佛制教授比丘尼的比丘,須有十德,一,持戒,二,多聞,三,誦二部律,四,決斷無疑,五,善能說法,六,族姓出家,七,顏貌端正,八,堪為尼說,九,不犯重戒,十,滿二十夏。雖有十德,還必須有僧的差遣,用白二法,派差教授尼師。
註
制不往學家法,并解,
釋
證悟真理的(聲聞在初果以上)叫見諦,也叫學家,即提舍尼第三戒,羅閱城中有一家,夫婦都得見諦,不吝惜財物,多施而致貧乏,世人譏謗。眾僧因作白二法,以制不往學家行乞,後時富足,還白二開許,故有解法。
註
畜眾法,
比丘還不能教授弟子,就輕易度人,於是生出種種非法行事,乃制欲剃度弟子,須由眾僧審查,與白二畜眾法後,方許度人,後諸戒受法篇中有白文。
註
尼差求教授法,尼差自恣人往大僧中法,
釋
在說戒日,尼僧白二,差一尼與一伴,同到僧寺請求教授,於後諸說戒法篇中有文。
比丘夏安居竟,尼僧白二,差一比丘尼,為尼僧自恣人,往大僧中說自恣,於後諸自恣法篇中有白文。
註
與外道住法,
釋
有外道與舍利弗辯論,不如舍利弗,因生一點信心,以後從跋難陀出家,問師佛法義理,跋難陀不能答覆,外道就又,還入外道中去,從此佛聽,若有外道來出家,眾僧作與外道住法,白二羯磨,使住四個月為沙彌,確能學佛的,才正式出家。
註
結受戒小界法,并解,
釋
受戒須本界內僧眾同心,假使有不同意,而故來作難的,佛開許結小界,在小界內作受戒羯磨,受完即行解除,這結解二法,都用白二羯磨法。
註
結說戒堂法,并解,
釋
說戒須全界內比丘全集,在未開許結大界以前,一個伽藍內,往往有多人別造戒堂,但到說戒時,究竟在那一戒堂內舉行呢?大家得有個約定,指定處所後,用白二羯磨,結說戒堂法,在此處已結定,說戒完了,假使下次,又要移到別處,那末此處說戒後,便要作解說戒堂法,也是白二羯磨。
註
結大界法,并解,結戒場法,并解;結不失衣界法,并解,
釋
這在諸界結解篇中都有文,到後面再解說它。
註
結說界小界法,并解,
釋
律中因有一眾,於布薩日,正在曠野中遊行,想要同一說戒,而眾不和合,因有同師善友,避至下道(蘭若處),集會一處,結說戒小界,而行布薩,小界沒有界相,但隨有人所用處為限,人與人的距離,須伸手相及,說戒完即解除,結解二法,都用白二。
註
結二同界法,
有兩住處的比丘,一處行說戒而無利養,因一處有利養而不說戒,佛開許他們各解其自界,而共結法食二同界,也用白二法,這是充分地,發擇了法食的互助作用。
註
結一同界法,
釋
也是兩眾各住,而合界的事,一則法食具足,一則有食無法,各別解界,而通結一法同界,也用白二法,這法同食別,即同一說戒,而各受利養,收支不同,學法修持在一起。
註
結食同法,上三應有解,
釋
兩眾各都說戒,惟一眾無食,若不兼濟,就違背了僧伽本體(利和同均),故有食的一眾,作白二結食同法,大眾和和通過後,將食送與無食一眾中去,這但從食的相因(來源)而名同界,非實標立界相,進行結界。
這以上三種大界法,都應有解法,律中有四種大界,前面一種加這三種,但最後一種,不是真有界相,故總括起來,但有三種,後諸界結解篇中,也都說明了來由。
註
與狂癡法,并解,
釋
難提比丘得了癲狂病,多犯眾罪,在僧中作法事時,來往都有違犯,佛使眾僧白二,與狂癡法,公許了他雖在界中,而不妨礙僧事,後若病愈,可請僧給他解除,也是白二。
註
受日法,差受自恣人法,
釋
諸眾安居篇,諸自恣法篇,各有文,到那裏再詳解釋。
註
結自恣小界法,并解,
釋
受戒說戒自恣三小界,都是為有難緣,開許臨時變通,這在諸界結法篇,結三小界法中,一併說明。
註
分四方僧物法,
釋
僧得十方現前的僧物,應四方僧眾,共同分享,在分配之初,應白二羯磨宣告後,依法分配。
註
賞看病人法,分亡人輕物法,
釋
並在後諸,分衣法篇中說明。
註
結庫藏法,
釋
擅用僧物,滿五錢之值即結重罪,所以僧物必須妥為藏置,在大界內別結庫藏之所,用白二羯磨法,以決定之。
註
差人守藏法,
釋
庫藏處所既定,仍得有人看守,也用白二,差人以便守護,庫藏中的僧物。
註
結淨地法,并解,
釋
在諸界結法篇中,最後說明。
註
差人守功德衣法,
釋
僧眾解夏,受功德衣時,須公選眾中有道德的人,代表全眾,持用此功德衣,用白二,差守功德衣人,就是這公選的作法。
註
付功德衣法,
釋
差出有德的人以後,須把功德衣付之,故用白二付功德衣法。
註
差人懺白衣法,
釋
因為善法比丘,譏罵了質多居士,佛叫他即往懺謝,但恐他自己去,不能解除紛爭,差出具足八德(一,多聞,二,善說法,三,說已自解,四,能解人意,五,受人語,六,能憶持,七,無缺失,八,解善惡言議。)的阿難,和他同去,這個白二羯磨,即差人懺白衣法。
註
差人行籌法,
釋
用多人語斷滅諍時,要有人行籌,用白二羯磨選定,具德比丘擔任行籌,即差人行籌法。
註
遣信受戒差使法,
釋
法頂比丘尼,有無比的美貌,價值半國,假使出來到僧寺受戒,必有遭遇到梵行難的危險,於是佛開方便地,許她在尼眾中,受本法戒,然後遣人到僧眾中為受,回去傳達相受,僧眾遙遠加被,便感戒體,這遣信受戒差使,也用白二羯磨法。
註
尼與僧作不禮法,并解,
釋
比丘在主導地位,應當自重威儀,而若甘從下劣,比丘尼不生恭敬,白二作不禮法,令其改進,待比丘知道了悔改,還作白二,解除不禮法的。
註
差比丘料理房法,
四方常住的僧房,是僧眾公有物,應當修治,使施主功德三世相續,不僅十方僧人,得所受用,所以眾僧,用白二羯磨法,差比丘料理僧房。
註
持故房與道俗經營二法,
釋
久壞的僧房,治理大費人工,故有持故房,與道俗經營的作法,是白二和合後,才付與之,但工事完成後,應有停止的白二法,故說二法。
註
與覆鉢法,
釋
遇有信士,輕毀不奉敬時,就不許比丘,再與之往還,這如鉢之覆,無有受用,從喻為名。佛說有十種法,應與覆鉢,謂:一,罵謗比丘,二,為比丘作損減,三,作無利益,四,方便令無住處,五,鬥亂比丘,六,七,八,於比丘前說佛法僧惡,九,以無根不淨法謗比丘,十,犯比丘尼。
僧眾白二遮止,不許往返有這十種,任一種的居士家,叫與覆鉢法。
註
差使告覆鉢家法,
釋
作覆缽法後,須差使告覆鉢家,也用白二法。
註
解覆鉢法,
釋
通告覆鉢家後,他有所悔改,得為作解鉢法。
前三法,因毗舍離國,諸大離奢,受了慈地比丘尼的教唆,說:「沓婆羅漢,侵犯我婦。」佛才教眾僧,作覆鉢法的。又差阿難為使,往告離奢,離奢居士聽到阿難告訴以後,便說:「如此便為殺我。」尋即悶絕倒地,久乃醒悟,因知還有深厚信心,才與解法。
註
杖絡囊法,律文具出如上。
釋
百眾學中少壯比丘,不許以杖貫絡囊而行,如年老兼病,向僧請求,白二與杖絡囊法後,是開許的。
以上五十六法,是律文具出的,
註
應有差分粥,分小食,分佉闍尼,差請敷臥具,分浴衣,分衣可取可與,差比丘沙彌使。
釋
第五十七,但是通指,應有這些分衣,分食等諸解法等,因律藏在房舍法中,有說分粥,分小食等,應差具五法(不愛,恚,怖,癡,知可分不可分)者分之,以知必有白和,方能差使,但律雖顯意,文多不具。
若按理處事,應更有應用這白二羯磨的,當不止這五十七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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