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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羯磨淺釋-5

己二,別釋三,庚一,大界三,辛一,人法二同二,壬一,結五,癸一,緣。
結初大界法。

時四方僧集會疲極,

先說結初,人法二同的大界法,人法二同,即同一住處(義攝食同),同一說戒。
律載說戒的緣起,先依自然界,一住處內的比丘,和合說戒。但以比丘人數多了,事情繁雜,而自然界又太廣泛,召集眾僧,多有不必要的麻煩,這時四方僧集會疲極了,世尊針對這種情形,才立作法結界。所謂界,即加法約處,除彼局此。
癸二,開。

佛言:「聽隨所住處結界。」

以前對自然界的範圍,太過於漫無限制,所以佛說:「隨所在處立定界相,結界。」這樣,遇有說戒等羯磨事,召集的範圍明確,僧眾不能過於疲勞,也就沒有不必要的時間浪費,妨廢修持正業。
癸三,制。

應盡集不得受欲,

開結界的方便,是原則上的(自然界集僧)一個例外,而例外中又有制定,即當結界時,應盡集,不得受欲,界內僧眾同須到場,不許有告假不來出席的。
癸四,相。

是中舊住比丘,應唱大界四方相,若有山樹林池城塹村舍,隨有稱之。

引律藏中文,說明須要唱相,在要舉行結界的僧眾中,舊住比丘應唱出,大界的四方周圍形相。若有山樹林池,城塹村舍等,按實際有的,一稱說明白,使大家了然。

應須義設方法,如前僧法中,具七緣已。一比丘告僧云:
大德僧聽!我舊住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相,從東南角某處標,至西南某處標,從此至西北某處標,從此至東北角某處標,從此還至東南角某處標,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訖。

必有屈曲,隨事稱之。並須別指分齊尺寸處所,由不知制限,結既不成,羯磨虛設,受戒等法俱是空行;故須如上分明,唱相三徧已。

前面引出律藏中文,說明應唱大界四方相,但究竟應怎樣唱法?應須義設方法,以律中無明文,便按義理設立。因這是做結大界羯磨,所以如前僧法中所列的,一稱量前事;即一,量結界的標,相,體。標即周圍的標物,如石樹椿等,相是四圍外表,羯磨詞中牒云的四方相。體即所圍之內地。如下圖:










自然界寬而標狹,此就標裏為相,則標與體異。
標寬而自然界狹,此循標外為相,則標下即體。
二,量集處,惟須在自然界上,
三,量召法,鳴椎等相,
四,明集僧,約標約界,若標寬,界狹時,盡標內之僧而召集之。如標狹界寬,盡自然界內之僧盡集之,但至少須有四人僧,
五,明和合,集來之僧,須不別眾,
六,明簡練,得能知道非數之僧,簡別出去,
七,明欲法,此結大界法,不得受欲,須全體出席,前已說過;次至第八正陳此羯磨的本意,方可唱相。
大德僧聽,先稱呼對方,引起大家注意。「我舊住比丘,」介紹自己,並說明此陳述的本意,是唱四方大界相,唱界相的順序,從東南角某處標,經西南,西北,東北,乃至還至東南角某處標,最後說出,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訖。
若遇屈曲,隨事稱之,還必須按實際情形,以分別指出其分齊,尺寸處所等。由於漫然,不知制定大界的界限,那結界既然不算成就,羯磨虛設了,則在此界內,作受戒等法,俱是空作不能成就。故須如上分明地唱出界相,使大眾得以明確。唱相要須三徧,意思在於要大家,審實地知道界相。
癸五,結。

佛言:「眾中應差羯磨人,若上座,若次座,若誦律,若不誦律,堪能作羯磨者,問答已。」

唱完大界相,須什麼人秉羯法呢?佛言:「眾中應差羯磨人。」以什麼人為合格呢?「若上座,若次座。」,若或上座,次座不明律呢?則「若誦律」者,連誦律者也不曾有的時候,則不誦律,而但堪能作羯磨者,也可以秉法。這裏所謂誦律,不僅誦文,定兼識義的,選出秉羯磨師後,問集僧之緣,即九問事端緒,答結大界羯磨,即十答所成法。

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誰諸長老忍?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大界竟。僧忍默故,是事如是持。

單白文,主要分五句,即:
第一句
第二句
第三句

第四句
第五句
告眾使聽

宣情白眾
和集聽可
忍可所為
白結告知
綱。這三句,文通一百三十四羯磨。
此句單白,白二時,或缺;若羯磨文及白四中的白,一定不缺。

緣本,這二句,局於一事,有所不同。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這三句是綱,在諸羯磨中,都相同的;「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這兩句,隨事變易,而為事緣之本。
羯磨文,也是這樣分綱和緣本。「大德僧聽」「誰諸長老忍?」「僧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僧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是綱。其中所牒之緣本,則文局於一事,即隨事而變易的。
以可這樣分析:


羯磨文
從初至不忍者說
是總牒緣本,勸僧通和,在語默之,可知同別的意見。(若白四時,已上之詞三說)
僧已忍至結大界竟
牒前忍默,以表作業成就,作法至此,即已竟事。
僧忍默然下
總收白與羯磨,即是結詞。

還須說明一點,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即人法二同的表明,以最初結大界,是為了說戒,因而牒入法內,不用這二句也可。
壬二,解。
解大界法。

時諸比丘意欲廣作者,狹作者,佛言:「欲改作者,先解前界,然後廣狹作從意。」當如是解: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 若僧時到,僧忍聽。解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解界,誰諸長老忍?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聽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界竟。僧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一羯磨,通解有戒場大界者,由文無偏局故得。

在結成大界後,有諸比丘,意欲把大界,放廣或改為狹小的,佛言:「欲改作者,(或放大或縮小)都須先解前界,然後廣狹作隨意。」怎樣解法呢?「當如是解」,這單白文及羯磨文,也是分綱及緣本,可以例知。
註文「此一羯磨,通解有戒場大界者,以有戒場的大界,與無戒場的大界,二界不同;無場大界僅外相一周,有場大界則內(戒場)外(大界)兩圍。但雖有此不同,而結大界時,俱是對外一周而作法,所以,是一樣的。二界結法雖同,解法亦可例同。末後釋一句說:「文無偏局,故可通用。」(結,解有戒場大界法,後面要講到的。)
辛二,法食二同。
結同法利界法。

爾時有二處住,別說戒,別利養,欲得共說戒,同利養。佛言:「聽各自解界,應盡集一處,不得受欲,當唱方相結之。」結文與前略同,唯有僧於此彼二處,結大界同說戒同利養為異。

其次,說結同法,和同利的大界法。
爾時,有二寺相鄰接著住處,一寺有食不得說戒,一寺說戒而缺飲食,這樣地別說戒別利養。而兩寺願意互助,欲得共說戒,同利養,以法資助慧命,以食救濟身命,在這情形下,佛言:「聽(許)各自解除原有的大界,應盡集在一處,結成新的,法食兩同的大界,而不得受欲有缺席的,全體到場,當唱方相結之。關於結界文詞,與前略同,惟有僧於此彼二處結大界,同說戒同利養,的事緣為異,當然須要變通著,宣情白眾的。
以後若兩寺的法食,都充足時,還聽解此二同大界,而各自的結界。律中有極靈活的運用的記載。
辛三,單法同。
結同法別利界法。

爾時,有二住處,別說戒別利養,欲同說戒,別利養。佛言:「當各解通結。」文略同前。又有二住處,欲別說戒,同利養,為守護住處故,佛言聽之,此四方僧物和法。

第三,結同法說戒,別利養界法。
有二住處,彼此利養都足夠的,只是一處說戒,另一處不能說戒,在這別說戒的情形,一處就無法了,慧命得不到修持,延續下去,所以欲同戒,而仍別利養的互助時,佛說這樣互助,是很好的,應當解前界,通結同法別利界。文詞略同前,而亦敍明事緣之詞為異。
又有二住處,都能明了正法,願意別說戒,而在經濟上,願意互助地同利養。這問題的提出,是一寺經濟力充足,而一寺不能自足,才願同利互助,而按僧制,四方僧物,屬處已定,如甲寺物資,屬於甲處僧眾使用,欲以補助乙寺,須由甲寺大僧,共同作法和同意,方可移往乙寺,那末為守護,甲寺院住處的清淨之故,要進行同利,應當怎辦呢?佛言:「聽之。」是答聽其和僧後相助,因這是四方僧物和法,不是結界的範圍,但討論同法別利的時候,把別法同利順便提出,也是可以,而且是適當的。
庚二,戒場二,辛一,戒場三 ,壬一,相位。
結戒場法。

時諸比丘,有須四人眾羯磨事起,五人眾,十人眾,二十人眾羯磨事起,是中大眾集會疲極。佛言:「聽結戒場,稱四方界相,若安栓,若石,若標畔,作齊限已。」

戒是收一切正行,通於僧團的諸法,不專旨受戒。場是場地,舉行羯磨的處所,也叫戒壇,築土成壇,印度寺院多別建置,善見律中說:「外國戒場,多在露地,如世際壇郊祀之所。結戒場法,是開許的結法。
佛制結大界以後,諸比丘有,有須四人眾羯磨事(興)起了,或是五人眾,十人眾,二十人眾羯磨事起,是種情形,大界內的大眾都來集會,因而浪費人力,大家感到疲憊已極。於是佛言聽結戒場,假使大界人多,而有四人或五人,乃至二十人的羯磨,就按事實所需要的人數,到戒場上作羯磨,以戒場外有空地,與大界中其餘僧人離開了,不算別眾。戒場怎樣結法?「稱四方界相,若安(木)栓,若石(標誌),若標(出邊)畔」的界限,作齊限已後,以可實行結法的。

毘尼母云:「必以大界圍遶。」五分律:「須在大界前結。」

戒場的所在,應在什麼地方呢?毘尼母云:「必以大界圍遶。」,是知戒場一定在內,大界在外,圍繞著戒場的。至於結法的先後,五分等律中說:「須在大界前結。」
若先結過大界,現在要結戒場,當解大界,待結完戒場,再加結大界。若欲作者,先安三重標相,內裏一重,名戒場外相;中間一重,大界內相,最外一重,名大界外相。立三相已,盡自然界內僧,集在戒場標內,先令一比丘唱戒場外相。
若欲作結戒場者,應先安三重標相,內裏一重名戒場外相;中間一重,名大界內相,最外一重,名大界外相。則內裏一重之戒場外相,與中間一重,之大界內相的中間,有自然空地,戒場與大界隔開了,所以,在戒場上作羯磨,大界內有僧,才不別眾。
立三相已後,把盡自然界內僧,都集在戒場標內,然後由一比丘,唱戒場外相,進行結戒場的作法。
壬二,唱。

大德僧聽!我此住處比丘,為僧稱四方小界相,從此住處東南角某標,西迴至西南角某標,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標,從此東迴至東北某標,從此南迴,還至東南某標,此是戒場外相一周訖。

三說已,若有曲斜,隨事稱之。

這具體地說明唱戒場外相,容易明了,不必解說。祇是這裏所說的小界相,是對外大界而說的,不同於下面的三小界啊。
說若有曲斜,隨事稱之,以戒場界不一定是循壇,而是整齊的,可以隨著堂舍等外相,可能有屈曲的。
壬三,結二,癸一,結。

羯磨者,如上應和已。白言: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方小界內,結作戒場。白如是。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僧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戒場,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四方相內,結戒場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內結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結已,牓示顯處,令後來者知諸界分齊,餘條準此。

這以下,正說結法,先說結法,後附說解。
結戒場以後,應牓示於顯明的地方,令後來者知諸界分齊,這不僅此結戒場為然,餘條亦準此牓示。
癸二,解。
解戒場法。

律無正文,準諸解界翻結即得。今亦例出,理通文順。應作是言:
大德僧聽!僧今集此住處解戒場,若僧時到,僧忍聽。解戒場,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集此住處解戒場,誰諸長老忍?僧集此住處,解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僧集解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解戒場法,在律藏中,雖無正文的記載,然有比量,若準諸解界,都是翻結界文即得了,故今亦例出,是理通文順,應作如是白及羯磨。
文中所說的住處,指行住坐臥四威儀的暫住,非長久之住。
辛二,結通圍大界法三,壬一,緣起。
結有戒場大界法。

佛言:「不得合河水結,除常有船橋梁者。又不得二界相接,應留中間。」

佛言:「不得合河水結,」怕河水猝然漲發,障阻了集僧,達不到結界攝僧的用意,既是有阻集僧,僧義不成,乖違了和合的本旨。這樣就徒有,結界作羯磨事,拯濟沉溺的空名了,起不了實際作用,所以,不得合河水而結大界。但是即使大界內,貫穿著河流,而常有船橋梁者,特別在南方寺內,河池水流很普徧,是有很大的意義。
又界體的限度,與制約的範圍,各有各的分位與局限的,不得二界相接,應留中間,以達到結界的作用。所留空地的闊狹,沒有正文規,有主張相去一肘的;若實無空地,中置一繩,得分便罷。
壬二,相。

五分云:不唱方相,結界不成。律文少略,應如是唱相: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內外相,先唱內相,從戒場外相東南角標外,二尺許某標者(此約當時有者言之,不必誦文。)此是大界東南角某標,從此西迴至西南角某標,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標。從此東迴至東北標某標,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標。次唱外相,從此住處東南角某處標,西迴至西南角某標,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標,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標,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標。彼為內相,此為外相,此是大界內外相一周訖。

三唱已,若欲唱相,應將四五比丘出戒場外,盡標相內集僧,然後唱二重標相已。

界,取的是相分,沒有相不能算作結界,所以五分云:「不唱方相,結界不成。」然而律文少略了。道宣律祖說:「 應如是唱相。」細看唱相文之文,不難明白的。
因有臨時迷事的人,或坐戒場內通唱三重之相;或於大界內,通唱通結戒場和大界的,或有但唱外相的,或有但唱內相的,這種種唱法,都與界不周延,都是混濫的,不成的。
既舉出這明顯的唱相實例,又說三唱已後,才能僧中加羯磨。而又重申的說:「若欲唱相,應將四五比丘,出戒場外。」又出自然,在大界內外相的中間,即入了大界內,盡標相內集僧,然後唱二重相,唱三次已,才能做白與羯磨。這樣慈悲詳示,我們臨事應該很清楚地會作了。
壬三,結。

僧中方加羯磨,其文如初結大界法無異,故不出。

白,羯磨文,如初結大界法無異,故不具出。(參閱二同大界文。)
庚三,小界四,辛一,緣。
結三小界法。

此三小界,並為難事故興。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聽在界外,疾疾一處集結小界受戒。」又言:「若布薩日,於無村曠野中行,眾僧不得和合者,隨同師善友,下道各集一處小界說戒。」又言:「若自恣日,於非村阿蘭若道路行,若不得和合者,隨同師親友,移異處結小界自恣。故知非難無緣輒結,類諸難開,若違犯制。」

結受戒,說戒,自恣,三小界法。
此三小界,並為難事之故,才興起的,凡夫心理很容易產生,彼此不一致的矛盾,於羯磨所作的事,或受戒,說戒,自恣等,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既然不和合了,若有訶別的發生,羯磨便不成就了,所以,開許別結小界。
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而又必須作受戒的羯磨,就不使異意僧知,到界外空地(無結界法處)去,聽在界外疾疾一處集僧,結小界舉行受戒的事。
又言:「若布薩日,於無(烟)村曠野中行路的時候,而同行的眾僧,不得和合者,不能同一說戒了,就隨同師善友,意見一致的,離開不同意見的,同行者們,到下道各別地集在一處,結小界說戒,也是可以的。
又言:「若自恣日,於非村阿蘭若道路行(也是無村的曠野),若不得和合者,可隨同師親友,願共自恣的人,移到異處,結小界自恣。
律中三種記載,都是同類地,有諸難緣,才開許這例外的辦法,故知非難無緣,輒結小界,是違制犯戒的。
辛二,顯標處。

又皆無外相,即身所坐處,以為界體。故受戒中云:「此僧一處集結小界。」說戒中云:「今有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自恣中云:「諸比丘坐處已滿,齊如是比丘坐處,僧於中結小界等,故知俱無外相,為遮訶人。」即小界受戒法云:「界外訶不成訶也。」此文釋成無外相明矣。

小界,都按比丘緊操著坐滿,指身以為標體,身外不留空地,以免訶人參加進來,故說皆無外相,即身所坐處,以為界體,這樣說是都有根據的,列舉受戒,說戒,自恣三法中的文,足以證明俱無外相,為遮(止)訶人啊!
也就是在小界受戒法中說的:「在界外訶,不成訶。」更可說明小界,應該是無外相的。
上面引文很是重點。受戒文說:「疾疾一處集結小界,」,是知沒有異外的份子參加,說戒文「爾許比丘集,」是知僧數而人外無界;自恣文「齊坐結之,」是知僧所坐處,以外非界;受戒法中又說:「界外訶不成訶。」更說明小界無外相的必要。這是小界無外相的主要條件,違反了就不如法,當結小界的時候,必須注意一一作好。
辛三,明非法。

今有立界相方院,於中結者,羯磨不成。以大界立相,不唱非法;小界無相,若立非法。故大界別人唱相,羯磨文中牒之。小界既無唱法,羯磨自顯標相,故重委明示,庶無疑濫。脫隨而結則成多犯。一, 非是開緣,二,輒立相,三,處留久固。又云:「不應不解而去等。」四,妄通餘法,即非制而制。

以上已經說明了,小界的開緣,無相,現在說一些非法的形相,小界既是,緣開無相為原則,則立界相方院中結者,自是羯磨不成的。以大界無難,作法須具足儀式,應立相,不唱相是非法的。而小界是匆急的,恐訶人到來,參加到相中,所以無相,若立相也是非法的。法事相違,所以羯磨不成。
大界,使別人先唱相,在羯磨文中牒出,小界既無唱法,羯磨雖無牒文,而亦自顯標相了。所以,重又委細明示,使庶無疑濫。
脫隨而結則成多犯:一,非是開緣,匆急之時,專擅地結立相小界,是違了佛制。二,輒立相,是有意無意地,給訶人來參加的機會,使羯磨不成,也是非結小界的本意了,三,處留久固,以三小界,本因難事發生了,才權變地開許的,而難事不是常有,難緣一過,小界用完即解,不使它永久地,固留在那裏。即律中文云:「不應不解而去。」若開緣的小界,久久地擺在那裏,還用大界作什麼呢?四,妄通餘法,即非制而制,若用後不解小界而去,則以後續用,即是妄通餘法。因開有開時條件,以後沒有條件,也來用以前小界,非難而開,即是非制而制了。
辛四,羯磨。

其羯磨文如常也。

若臨事,有用此結小界的羯磨,準如常誦自成,故不列出。
戊二,結解衣戒。己一,標舉結方五,庚一,須結得否。
結解衣界法第二。

有三種僧伽藍。若大界共伽藍等,或界小於伽藍,並不須結。

衣界有二:
一, 自然攝衣界,如僧伽藍界等,共十五種,本部十一,他部有四;戒本三十捨墮中,離衣戒裏廣明。(參考弘一律師,含注戒本隨講別錄中表。)
二, 作法攝衣界,惟有一種,依大界相而結,即今所要說明的。
僧伽藍翻為眾園,即是眾僧所住之院。三種的僧伽藍中,若大界共伽藍等,以自然攝衣界中的僧伽藍相齊,若未結作法攝衣界,則惟依自然攝衣界,於伽藍外,勢分之內,猶可攝衣。若加結作法攝衣界,即不能依自然界攝衣界,於伽藍外勢分之內,還反成失衣了,所以,不須結此作法攝衣界。如下圖:

或大界小於伽藍,更不須結作法攝衣界。若結則大界之外,伽藍之內,也不免失衣了。如下圖:

即使大界大於伽藍,而僅僅大十三步時,也不須結作法攝衣界。因結與不結,等無有異。如下圖:

庚二,教興本意。

若界大於伽藍者,依法結之,則隨界攝衣也。

若大界大於伽藍,十三步以上,乃可依法結作法攝衣界,因未結作法攝衣界時,伽藍勢分之外,大界之內,即能失衣。若結作法攝衣界後,則凡在大界之內,都可不失衣。如下圖第一。又若大界大,其中沒有伽藍,但有住舍,則義同伽藍,亦應結作法攝衣界。如下圖第二。
(一)

(二)

庚三,結之方法。

然有羯磨,立無村結者,若準律文,先結衣界,村內攝衣;後因事起,方乃除村。今通立一法,不問有村無村,法爾須除。薩婆多論正立此義,以有村來,五意故除。

然故師舊解,有羯磨立無村結者,主張若現在,攝衣界內無村時,應於羯磨文中,刪去除村等語,此與今解不同。若準律文,先結衣界了,因比丘置衣村舍內,脫著時形露懷慚,以此白佛,因制除村。以村是男女所居,多生染謗,與比丘行不適宜,故令除之。「今通立一法,不問有村無村,法爾須除。」亦正立此意,以有村來,有五義故除,所說五意:一,聚落界散亂不定,衣界是定,即村聚移徙不常的,而衣界分齊,須要固定可以準守的,是定與不定,很難護持,二,為除誹謗,三,為除鬥爭,四,為護梵行,五,為除嫌疑。後四都是招譏。第四是護己,餘三都是護他。有此五意,結攝衣界時,除村為好。
庚四,除結前後。

若先無村,作法結已,淨人住處,外村來入,隨所及處,皆非衣界。若本村還出,衣界仍攝。若先有村,村在非攝;村去空地,衣界還滿。由村來去,非結解故;五分律中,咸有斯意。

若先無村,作法結攝衣界已後,有淨人在攝衣界內,安立住處,外村來入了,這樣,隨其住處所及處,皆非衣界了。若以後這淨人住處拆去,本村還出去時,衣界仍攝收著,被淨人住處,所佔過的地方。
若先有村,村在的範圍,即非攝衣界所攝了,若以後村去,空地上衣界還佈滿了,在空地上不算失衣。
這其中都是由村來去,非結解界的關係,在五分律中,都有這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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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日本桐山大師作,譯為中文   爐香讚(合掌) 爐香乍熱,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三稱)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南無大準提王菩薩(三稱)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歸命頂禮準提尊,解脫因緣千座行,功德無量今傳佈,且說寶塔有原因。  如來秘密大法門,切斷一切諸惡業,將此密法安置處,即同供奉一靈寺。  其中靈處雖無限,惟此寶塔準提尊,顯密兩教稱不同,顯稱佛母準提尊。  密稱最勝金剛尊,所發奉請諸誓願,如汝累行千座行,生身佛母即出現。  縱為瓦石木塊體,寶塔忽變七寶成,光輝燦爛真晃耀,諸天善神齊降臨。  直達八萬由旬外,晝夜保護各人行,寶塔威力貫天際,諸佛讚歎瞻仰勤。  有此寶塔安置處,不怕諸難來相侵,闔家人等皆安隱,牛馬之類亦太平。  疫病苦厄不必憂,故望行者日日供,一日一座行此法,千座重疊即滿行。  初座三百三十三,切斷家庭各因緣,消涂祖先諸業障,祖父祖母及雙親。  所有一切諸業障,血肉相連傳子孫,子孫惡運從此起,勿謂無罪受此愆。  原因皆由父母緣,初座功滿即滅盡,中座三百三十三,專除本身惡因緣。  我有惡緣之父母,又有障深之祖先,今生所以有此運,皆為前世果報緣。  勿怨祖先勤悔過,中座修完可除完,滿座三百三十三,可斷子孫惡因緣。  父母因緣子孫受,為愛子孫宜虔勤,以前所有諸惡因,必由自身來切斷。  三行圓滿整千日,滿期之樂樂無窮,八十億劫所集聚,生死重罪亦消完。  佛母誓言不可撼,無間餓鬼各地獄,畜生界中墮身陷,一切因緣悉可斷。  菩提路開直向前,皆由此行得實現,如有祖先犯重罪,墮於中有苦相連。  子孫修行便成佛,躍入菩薩行列間,功德無量難罄述,業病苦患亦皆然。  如能至誠修此法,重病即日可輕減,天壽可達不必憂,皆由此行獲保障。  前世貪罪報自身,衣食貧寒交相歎,至誠專一修此法,天降寶雨濟困貧。  此身日成富貴身,勿忘虔心三寶供,若彼各惜不肯施,寶雨即刻消失盡。  更宜廣植諸善根,發願虔心救世人,今生貧困而哭泣,皆因前生泣別人。  應知果報原如此,因果車輪不稍停,欲助自己及子孫,汝今應先救世人。  此乃因果之大法,我佛如來亦曾云,只顧自身復自身,決難解脫惡緣因。  我身所以有今日,皆因過去因緣成...

大藏經13,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西晉月氏三藏竺法護譯 三十二相品第九 於是寶女問世尊曰:「唯然大聖,今所可謂如來至真,三十有二大人之相,前世宿命行何功德,而致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在體?」佛告寶女:「吾往古典行無量德,合集眾行,如來由是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于體。今粗擧要,如來之相,足安平立大人之相者,乃往堅固勸助,而不退轉,未曾覆蔽他人功故。如來手足而有法輪,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興設若干,種種施故。如來指纖長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說經義,救護眾生令無患故。如來手足生網幔理,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未曾破壞地人眷屬故。如來手足柔軟微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而以惠施,若干種衣細軟服故。如來而有七合充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設眾施,供諸乏故。如來之膝平正無節,腨腸如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受經典,不違失故。如來之身,其陰馬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謹慎己身,遠欲法故。如來之身,頰車充滿猶如師子,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修淨業,修行備故。如來至真常於胸前,自然卍字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蠲除穢濁不善行故。如來肢體具足成就,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施以無畏,安慰人故。如來手臂長出於膝,大人相者,乃往古世,人有所作佐助勸故。如來身淨而無瑕庛,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行十善,無厭足故。如來腦戶充滿弘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其有病者,若干種藥瞻視療故。如來師子步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殖眾德本,具足備故。如來四十齒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志性等仁於眾生故。如來牙齒無有間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設人諍鬪,令合和故。如來頷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以微妙,可意之物而興施故。如來紺清美好髮眉,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善自護已身口心故。如來廣長舌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所言至誠,護口之過故。如來舋舋大人相者,以無量福供養究竟,心行仁和使得覆蓋。如來梵聲哀鸞之音,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言語柔和,與眾人言護口節辭,無央數人聞其所語,無不悅故。如來瞳子紺青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常以慈目察眾人故。如來之眼如月初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無麁暴志,心性和順故。如來眉間白毫,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敬禮尊長故。如來肌膚柔軟妙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心念錜集法品藏故。如來身形紫磨金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多施衣服臥具床故。如來之體一一毛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離於集會眾閙之故。如來之毛上向右旋,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尊敬於師,受善友教稽首從故。如來頭髮紺青色,大人相...

大藏經16,入楞伽經卷第八

入楞伽經卷第八    元魏天竺三藏菩提留支譯 剎那品第十四 爾時,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如來應正遍知為我說,善逝為我說,一切法生滅之相。云何如來說,一切法念念不住?」佛告大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哉大慧,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大慧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法一切法者,所謂善法不善法,有為法無為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內法外法,大慧,略說五陰法,因心意意識熏習增長,諸凡夫人依心意意識熏習故,分別善不善法。大慧,聖人現證三昧三摩跋提,無漏善法樂行。大慧,是名善法。復次,大慧,言善不善法者,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大慧,五識身共意識身,善不善法,展轉差別相續,體無差別身,隨順生法生已還滅,不知自心見虛妄境界。即滅時,能取境界形相大小,勝如之狀。大慧,意識共五識身相應生,一念時不住。是故我說,彼法念時不住。大慧,言剎尼迦者,名之為空。阿梨耶識名如來藏,無共意轉識熏習,故名為空。愚癡凡夫不覺不知,執著諸法剎那不住,墮在邪見而作是言:『無漏之法,亦剎那不住。』破彼真如如來藏故。大慧,五識身者不生六道,不受苦樂,不作涅槃因。大慧,如來藏者不受苦樂,非生死因,餘法者共生共滅,依於四種熏習醉故,而諸凡夫不覺不知,邪見熏習,言一切法剎那不住。復次大慧,金剛如來藏,如來證法非剎那不住。如來證法若剎那不住者,一切聖者不成聖人。大慧,非非聖人以聖人故。大慧,金剛住於一劫,稱量等住不增不減。大慧,云何愚癡凡夫分別諸法,言剎那不住?而諸凡夫不得我意,不覺不知內外諸法,念念不住。」大慧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滿足六波羅贏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世尊,何等為六波羅蜜?云何滿足?」佛告大慧菩薩言:「大慧,波羅蜜差別有三種,謂世間波羅蜜,出世間波羅蜜,出世間上上波羅蜜。大慧,言世間波羅蜜者,愚癡凡夫執著我我所法,墮於二邊,為於種種勝妙境界,行波羅蜜,求於色等境界果報。大慧,愚癡凡夫行,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乃至生於梵天,求五神通世間之法。大慧,是名世間諸波羅蜜。大慧,言出世間波羅蜜者,謂聲聞辟支佛,取聲聞辟支佛涅槃心,修行波羅蜜。大慧,如彼世間愚癡凡夫,為於自身求涅槃樂,而行世間波羅蜜行,聲聞緣覺亦復如是,為自身故求涅槃樂,行出世間波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