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六(論文卷八之二)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此為問也,第四,辨依處等得果,此問:「因謂十因緣即四緣,必應有果果有幾種?依何處得?。」問依何處而得何果故。 下文有三,先答果有幾?次第依處得果,後明十因四緣得果,未明依處等得果,先出果體。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謂有漏善等,所招異熟生無記,有漏善者簡無漏善;自相續者,簡他及非情,若但言異熟,即六識中報,非真異熟攝。今為總攝彼故,言異熟生。然本識亦名異熟生無記,如前第二卷會,此中即顯古道生法師,善不受報論非也。同小乘中,由有漏善亦感報故。此位稍長,至金剛心頓斷,通二乘無學,三十八顯揚,對法第十五皆同。 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彼果隨轉,謂習善無記不善,所引同類,不望異類之因,為等流果。又同類中,如上品與下中品,及自上品為果,非下品與中上品為果,果勝而因可劣,非果劣而因勝,三十八等皆言:「善法增等為自果也。」對法唯據善法論:「實此果不通餘,或似先業後果隨轉者。」三十八等亦同此意,謂如殺生得短命報,是先業之同類,以第八短長分限,為等流也。隨順相門即無記果,與自業相似,與不善為同類也。唯此一法,非餘法皆是,假說實增上果。然假名等流,非同性果故,以異性非同類故,由令他命短,自命亦短,相似之義假名等流,實業所感,此果即通有漏無漏,唯是有為凡聖皆通,亦現望種種望現,亦是瑜伽依據,前後即通論也。 三者,離繫,謂無漏道 斷所證善無為法。 此即無漏斷障所證,八無為中,不動想受滅,擇滅三性真如是。對法云:「隨眠永滅是此果故。」瑜伽三十八,顯揚亦云:「異生以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攝。」然此果有義,唯斷煩惱障所得,非所知障。若所知障為言,定障亦是。如下第十卷說:「有義所知障亦得。」此中通說亦不相違。 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謂諸作者,假諸作具等,所辦事業。然三十八等皆但云士夫用,乃至占卜等事,由此成辦諸嫁穡等,是士用果;不言如俱有因等,得俱生無間隔越,不生之果。由此故有二說,一者,唯士夫為因,所得是士用果,因唯假者非少實法。第二師意:「心心所俱等,亦得此果。」即不唯士夫假者為因,故文但通言諸作者,假作具所辦事,前師唯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