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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46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六(論文卷八之二)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此為問也,第四,辨依處等得果,此問:「因謂十因緣即四緣,必應有果果有幾種?依何處得?。」問依何處而得何果故。  下文有三,先答果有幾?次第依處得果,後明十因四緣得果,未明依處等得果,先出果體。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謂有漏善等,所招異熟生無記,有漏善者簡無漏善;自相續者,簡他及非情,若但言異熟,即六識中報,非真異熟攝。今為總攝彼故,言異熟生。然本識亦名異熟生無記,如前第二卷會,此中即顯古道生法師,善不受報論非也。同小乘中,由有漏善亦感報故。此位稍長,至金剛心頓斷,通二乘無學,三十八顯揚,對法第十五皆同。 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彼果隨轉,謂習善無記不善,所引同類,不望異類之因,為等流果。又同類中,如上品與下中品,及自上品為果,非下品與中上品為果,果勝而因可劣,非果劣而因勝,三十八等皆言:「善法增等為自果也。」對法唯據善法論:「實此果不通餘,或似先業後果隨轉者。」三十八等亦同此意,謂如殺生得短命報,是先業之同類,以第八短長分限,為等流也。隨順相門即無記果,與自業相似,與不善為同類也。唯此一法,非餘法皆是,假說實增上果。然假名等流,非同性果故,以異性非同類故,由令他命短,自命亦短,相似之義假名等流,實業所感,此果即通有漏無漏,唯是有為凡聖皆通,亦現望種種望現,亦是瑜伽依據,前後即通論也。 三者,離繫,謂無漏道 斷所證善無為法。  此即無漏斷障所證,八無為中,不動想受滅,擇滅三性真如是。對法云:「隨眠永滅是此果故。」瑜伽三十八,顯揚亦云:「異生以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攝。」然此果有義,唯斷煩惱障所得,非所知障。若所知障為言,定障亦是。如下第十卷說:「有義所知障亦得。」此中通說亦不相違。 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謂諸作者,假諸作具等,所辦事業。然三十八等皆但云士夫用,乃至占卜等事,由此成辦諸嫁穡等,是士用果;不言如俱有因等,得俱生無間隔越,不生之果。由此故有二說,一者,唯士夫為因,所得是士用果,因唯假者非少實法。第二師意:「心心所俱等,亦得此果。」即不唯士夫假者為因,故文但通言諸作者,假作具所辦事,前師唯有為...

成唯識論述記-45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五(論文卷八之一)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就答緣中有二,上來已辨,四種能生分別緣已,自下傍乘辨緣依處,建立十因。此中有三,第一,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等,顯前四緣依十五處,說為十因。問起下文,第二正答,第三總結,傍論已了應辨正論。此即初也,顯四緣攝法盡,義別更立,下答中有四,第一,明依十五處,立其十因,二,辨十因與二因立其十因,二,辨十因與二因相攝,三,明四緣依處等建立,與十因二因相攝,四,明四緣依處等,得果多少。又解,今此標宗,言四緣義別,依十五處立為十因。自下釋中,初依十五處立十因,次四緣依何處立等?後辨得果,其十因二因相攝,但是因,明十因傍義,故非別門。 一, 語依處,謂法名相所起語性。  出依處體,言依處者,非是與因別體,語即依處是持業釋,下皆如是,與因一體。然依者,於義俱第七轉聲,即於語體上,立隨說因義也。如大論第五,三十八,顯揚十八,對法第四,中邊,俱辨此因。然大論三十八,但有三種十因,及五果體,無依處攝。對法唯有十因之名。亦非周悉,顯揚十八初有十因,後辨因處,大論第五辨因依處,不別明因,三十八及顯揚云:「隨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彼諸法隨說因。」彼論文勢,似取詮一切法,之名想言語,三法為因體。然今此文解彼意,但取法及名想,三法所起,語是此因體。所以者何?但言依語依處立此因,故唯語為自性。不爾,即應言依名想說依處,立此因也。此中即以諸法為果,以名想與說,為所依因。言說正是詮諸法因也,言說是語性,語性總言即通三性,語業為體唯是是善,餘皆無記;然有表示故,語可言善惡;然實二性,名雖即語之差別,無表示故不如其語;語是業性,以除佛以外,名皆無記,或可大乘離聲無聲,故名即通三性,但以三相及得例難,同所依故;不可言相是共有因,不同於名,大乘共有因,義皆通故。 即依此處,立隨說因。  此顯說因依因語立,不是異體,依體立義也。 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  此釋依語立說因義,謂詮一切法,起名相取其相狀,方有言說起,即依此語,隨見聞覺知後。或隨彼所見等事,說諸義故依語立因。 此即能說,為所說因?  此釋因義對何為因?此即能說之語,為所說一切法因,古師云:「所說一切法,是此因體者不然,若爾即以言說為果故;其見聞等,如九十三,及對法...

成唯識論述記-44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四(論文卷七之六)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自下廣解頌文,初問次答,下後解訖,略作數科與此不同。今且隨文逐便科段,學者尋之。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此外人問,前頌上二句說種子,第三句說現行為緣,生於八識,相應等分別之法,第四句是云何?應知此緣生相,此總問緣及緣生相,答中有二,初廣上三句,種現緣法;後廣分別相,即第四句。 緣且有四。  辨前緣法,廣上三句中,文中有二。初正解四緣,後傍乘義,明十五依處等,緣中有總別,此即總也,以答不盡故有且言。 一, 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  四緣為四文,因緣宗廣一切種等句,餘緣宗廣展轉力句,因緣中有三,初出體次簡略,後釋妨。出體中有總別,此為總也,非一切法有為皆是;今取親者,此即總出體訖,次別出體。 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總勒有為因緣體者,不過此二。 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  謂善染無記,顯通三性,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別。等者,等取有漏無漏,色非色報非報等,種種各別種子;有說名言種,三界無別者不然,違此文故,界繫別故,此出因緣體,望何為因緣? 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謂能引次後,自類功能,顯自類相生義;簡善惡種,為異熟種之因緣,彼非自類故。此非間越,間越即間斷不次,便非因緣,如現行因及異熟果,現行業法望種及果,非因緣故。及起同時自類現果者,亦簡受現行報,異熟之因種,彼非自類故。此中但自類為因緣,異性便非,故即種子所望,二種為因緣。 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謂七轉識及彼心所,即是各自體分,及此各各所變,相見分三性,三界九地漏無漏,報非報等各別現行,但能為能熏者即是。然此七識等中,除佛果一切善法,餘因位中,及二乘無學等,所有無漏皆能熏故。有漏中除極劣無記,此即四無記中,除異熟生。異熟生中,有餘三不攝無記,名異熟生無記,如法執等類,此皆能熏。唯除六識中業所招者,望餘無記是極劣故;亦除第八識,但業所招,並非能熏有漏無漏,各除一已,餘一切有漏無漏現行,見相等熏本識,生自類性界地,漏無漏各各之種。此現唯望彼種為因緣,此中佛果善,及極劣無記不熏成種,皆如第二卷,四義能所熏中解。 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