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四(論文卷七之六)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
自下廣解頌文,初問次答,下後解訖,略作數科與此不同。今且隨文逐便科段,學者尋之。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此外人問,前頌上二句說種子,第三句說現行為緣,生於八識,相應等分別之法,第四句是云何?應知此緣生相,此總問緣及緣生相,答中有二,初廣上三句,種現緣法;後廣分別相,即第四句。
緣且有四。
辨前緣法,廣上三句中,文中有二。初正解四緣,後傍乘義,明十五依處等,緣中有總別,此即總也,以答不盡故有且言。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
四緣為四文,因緣宗廣一切種等句,餘緣宗廣展轉力句,因緣中有三,初出體次簡略,後釋妨。出體中有總別,此為總也,非一切法有為皆是;今取親者,此即總出體訖,次別出體。
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總勒有為因緣體者,不過此二。
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
謂善染無記,顯通三性,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別。等者,等取有漏無漏,色非色報非報等,種種各別種子;有說名言種,三界無別者不然,違此文故,界繫別故,此出因緣體,望何為因緣?
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謂能引次後,自類功能,顯自類相生義;簡善惡種,為異熟種之因緣,彼非自類故。此非間越,間越即間斷不次,便非因緣,如現行因及異熟果,現行業法望種及果,非因緣故。及起同時自類現果者,亦簡受現行報,異熟之因種,彼非自類故。此中但自類為因緣,異性便非,故即種子所望,二種為因緣。
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謂七轉識及彼心所,即是各自體分,及此各各所變,相見分三性,三界九地漏無漏,報非報等各別現行,但能為能熏者即是。然此七識等中,除佛果一切善法,餘因位中,及二乘無學等,所有無漏皆能熏故。有漏中除極劣無記,此即四無記中,除異熟生。異熟生中,有餘三不攝無記,名異熟生無記,如法執等類,此皆能熏。唯除六識中業所招者,望餘無記是極劣故;亦除第八識,但業所招,並非能熏有漏無漏,各除一已,餘一切有漏無漏現行,見相等熏本識,生自類性界地,漏無漏各各之種。此現唯望彼種為因緣,此中佛果善,及極劣無記不熏成種,皆如第二卷,四義能所熏中解。
第八心品,無所熏故。
自下簡略,簡略有三,此即初也,前能熏中,何故無弟第八心品?心品之言,即通見相共有法等,答:「第八心品更無所熏,己即所熏故,餘七並能熏故。」「若爾,八俱心所應是能熏,有心王所熏故?」
非簡所依,獨能熏故。
非簡去所依之心,而心所獨能熏故,問:「心王簡心所,尚獨為所熏,心所簡心王,獨能熏何所妨?」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獨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獨即能熏。」
極微圓故,不熏成種。
又解,因中第八,及六識中異熟之心,並不熏者,以極微故不能熏,以異熟業生法,勢力微劣,但任運生。夫能熏者,必非無力法故;因中以極微,故非能熏。無性之人,第七末那亦有勢力,如前已說。佛果上第八,以極圓故不熏成種,佛身善法無增減故,許若更熏便非圓滿,漸漸增故。由此道理,因中第八及彼心品,皆非能熏,故前論言但說有七。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
第二簡略,問:「何故現行同類前後,如小乘同類因,此非因緣耶?」「以本識中,各自種子生故,已有因緣,能親辦其體故,前現望後非是因緣,一切外麥等物亦爾。」問:「何故若同時異時,一切種子望現行異類,種子自望種子異類,現行望彼現行異類,現行望彼種子異類,皆非因緣?」
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
第三簡略,如此中展轉相望,亦非因緣,即言異類不能親生,俱或異時異類果故。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
此下釋妨有二可知,如對法等第四說:「異體類同體類,現行展轉為因緣者。」彼對法論因緣中說:「六因是因緣,即現望現,設更有餘處說,皆假說為因緣,實是增上緣等故。」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多說:「俱有等五因,為因緣故。」顯揚論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緣故。」可應敘之。
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又瑜伽第三第五,五十一,三十八等,顯揚第十八等,皆唯說種子,是因緣者,依顯勝說非盡理言。云何顯勝?謂常相續故勝現行,如穀生牙,相顯於現行故,今言顯勝。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攝論引阿毗達磨經等說:「轉識與阿賴耶,互為因緣故,非彼自種子可言轉識,更與本識互為因緣,故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為因緣;即現行熏成種義,故得以略顯廣,故知一切有漏無漏,前來種子現行二法,為因緣體。」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此中有三,初出體次簡略後釋相。此即初也,八現識及心所者,出緣體;唯見自證是此緣體,總名現識。簡色不相應種子,無為非此緣性;以多同類色,不相應種子,俱時轉故,三十八說:「等無間緣,唯望一切心心所說,以前生開導所攝受故,開者避義,與後處義。導者招引義,即前法避其處,招引後令生,必有緣法方具此二,既知菩薩地,有開導之言,明命根同分,體雖一一而無並生,一者是假,二無緣用。若是緣慮開導之法,又非假者方有此緣;然非唯假義,便簡命根等,以不放逸等是假,亦有此緣故;命根有等無間義,無有緣義開導義故;前聚於後者,簡俱時及後為前緣,義非開導故;自類者,顯非他識為緣。無間者,顯雖前無間為後緣,非中有間隔;要無間者,雖經百年等斷,亦是此緣故。對法第五卷言不爾者,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此緣,故知唯望自類識為緣義,若不爾者,出定之心,有七八識引,寕非此緣?等而開導者,顯前滅一心,為後後心所緣,前一切心心所,為後一一心緣。意即齊等而開導故,名等開導,此乃等屬前後,通因果也。即簡相似法沙門義,彼一一心所自望為緣,非望餘故。又等者,顯此心心所聚中,唯一心一所後亦爾故。一法非多故成等;非一聚中,如色不相應,有多類起彼非等故,且一身八識,雖名多類,然體用各別;名但是等,其色等法體用無別,多類並生故非是等,如草火等喻,準此應知。開導者顯緣義。令彼定生者,即顯後果雖經久遠,如經八萬劫,前眼識望後亦為緣,以彼後果當定生故;即簡入無餘依最後心,無果定生故非此緣,雖有開義無導引勢,故色法非等,世所極成,不相應假是我宗義,無為無前後相,他自共許。今應解種子,非此緣相也。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
自下簡略,第二文中有三,此簡種非,眼識種子從無始際,乃至於今,百千同類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正舉喻類兼顯非緣,無等義故。由種不相應,既有多俱轉,非為緣理故。八識相望非互為緣,多類並生故。若唯一識自作緣者,非多類並自唯一故,若許八識俱互為緣,多類並生得為緣者,種子類應爾故。八現識體用別故,非是同類;非如種子一類,乃有百千。問:「心與心所既非自類,如八種識恒俱時轉,體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後並得互為緣義。」
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顯心所是,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同一所緣及同所依,同一時轉同一性攝,不可離別令其殊異,不同八識行相所緣,依各不同故,非互為緣,此中簡別,如前第五卷,開導依中解。
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
簡彼末心非,入無餘心極微劣故,無開導用。開導用心必有勢力,非微劣故;因勢弱也,又無當起無間之果,故彼末心非此緣攝。第八十說:「入無餘心前,先入滅定,滅六轉識,後方滅餘識,有由願力故,入滅定而得命終,無漏第六識入定故,第七八識捨受無記心命終也。」前第三卷更有別解。
云何知然?
外人近問:「云何知彼末心非緣?遠問意者,云何知彼前心聚,望後心聚為緣,非一一相望?」
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且答近問,如大論第三及五十一,顯揚第十八,與此文同,若此識等無間,謂為緣者,彼識等決定生,此說果有。既論說言決定生故,果定當有方得為緣;亦不定論時節久遠,入無餘心之果,非決定生故非此緣。答前遠問者,既言此識等無間,明以識為緣,諸識等決定生,明果通心所,識有等言故,果法既許通一聚法,緣亦應爾,此即料簡,廢立體性也。
自下第三,八識三界九地,漏無漏善等三種分別,顯此緣相。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等故。」
於中有四,初中復二,初顯相後問答,阿陀那言顯位通故,非藏識通,且以異熟無記心,以死生三界,容得為緣。
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
至佛果時方得無漏,故無無漏生有漏者。
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二性類漏無漏亦爾,唯無記生善,非善生無記故。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外人問:「此第八識,既言有漏生無漏者,何界有漏後生無漏?」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
此論主答:「從二界後,有漏生無漏。」總舉二人非無色界,無所依故無利他故。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後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
一切異生,即頓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後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以色界中,無二乘迴心者,瑜伽第八十云:「變易生死所留生身,即於此洲故也,彼無佛等可教化故,發心留身唯在欲界,必生自在宮,唯異生色界後也;有學等迴心,但於欲界等地,隨多少生死盡,即受變易生,後往自在宮成佛,不往彼生故,其諸異生,無欲界身受變易生死;變易生死,不可死已,更生大自在宮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禪,得勝身已,方受殊勝變易身故。大自在宮者,謂淨居上有實淨土,即自受用身,初於彼起證,是第十地菩薩宮,舊言摩醯首羅,今應言莫醯伊濕伐羅,即大自在也。此出華嚴經,十地經第十二卷,摩醯首羅智處生也。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對法第六顯揚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宮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然由異熟同一地故,論說為生,據實受變易,在下三天處,未得生淨土,今往故名生。瑜伽第四說:「超過淨居大自在住處,第十地菩薩極熏修故,得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法界。」
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一切二乘有學無學,欲界發心,定欲界後引生無漏,以願力留身唯欲界故,上界無此迴心聖故,今言唯欲界有初發心,及留身唯欲界,於彼無初發心緣故。亦無下界發心,死已方生上界留身故。欲界後引生無漏,然成佛時,必要往自在宮成佛,就勝處故;故知受變易已,後往色界及諸淨土,當知唯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受生。第八十卷,不說變易有更生故,有說勝鬘經,即許有多變易生,與此論相違,曾勘經文不見明說,至下第八卷,二種生死中會,餘如樞要。
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
異生同前,第一師說,色界亦有聲聞,初發心向大乘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無文遮故,許佛亦往,菩薩生彼化故,有所依身故,亦有二乘聖者,色界有漏八識後,無漏現前;由有聲聞於彼發心,留身者故。唯除初二果,及獨覺者,於彼發心上界無故。然論雖言,留身於此洲,不言唯欲界,遮餘界無故非誠證。又但言此洲,不言餘洲,餘洲豈無故不違理,亦色界彼引生無漏,此中雖無評家,取者任意,然無色界必無,迴心向大乘者;以此論說,唯欲色有漏本識後,生無漏故,無佛菩薩勝人生故;又無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身,得非擇滅故,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中陰經中說:「佛處中陰二十年,亦化無色界眾生者。」大眾部經非大乘義,楞伽般若皆說:「菩薩不生無色。」瑜伽等同,唯色界有,許之無失。
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此簡色界地,有迴不迴者,由經不說彼五淨居,發大心故。以下諸地發理無違,約處為言,唯五淨居全無發者,此言經者,大般若說,今第二會,當舊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一會,第一百二十九云:「復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書寫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種種莊嚴,置清淨處供養恭敬,尊重讚歎,時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恒來是處觀禮讀誦,乃至廣說合掌而去;所有梵眾天,乃至廣果天,已發無上菩提心者,恒來是處,乃至廣說合掌而去。所有淨居天,謂無煩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來此,觀禮讀誦如是般若,乃至廣說合掌而去。爾時,十方無邊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乃至爾所梵眾天,乃至廣果天,已發無上菩提心者,亦恒來此乃至廣說,合掌而去。爾時十方所有淨居天,謂無煩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來此,乃至廣說合掌而去。」餘處皆言發菩提心者,於淨居處不說發心,故知色界,亦有聖者發向大心,唯除淨居。經不言有發大心者故,若前師解此文者,此言廣果以下諸天,說發心者,據異生說非是有學,不爾淨居有何別因,獨無迴心者?第二師云:「一以經證,二亦由理,若生淨居,必不生上亦不迴心,取涅槃近躭寂心堅,化必難得,故無迴心者。」二理既齊其文共會,諸有智者取捨隨情,問此第二師義,若準佛地及此論等,既許二乘初二果等,受變易生,雖初則發心,要經多生方受變易,亦應許有欲界發心,至上界生身,方受變易者不?今解有二,一云:「無也,生色界生,必非經於欲界生,不還聖者得宿願通,知欲業盡;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知,而厭麤身,即便急引變易生死,故無上界方受變易。」欲界發心,即於欲界受變易,故不同初二果,彼欲業未盡,雖有知業多少,亦有不知者,業力所牽,或有即發心時,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還發心,必即受生,業力盡故道力滿故,厭惡深故,不肯上界更經一生,何况有多?二云:「既無文遮,如七生者發心留身,未必同時。不還者亦爾,欲界發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業力盡故,未得邊際定可資故業故,欲得依勝身,方轉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地,但於一處受一生已,即方受變易;或有二處三處,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廣果天,受變易身,往自在宮而受佛位;或有乃至,但於第四禪,受一生而受變易,有決定業故,於理無違。」因論生論,其淨居上有實報土,第十地居為三界處,為不爾耶?佛地論說:「此他受用身所居淨土,為第十地諸菩薩等說法處,故即色究竟天攝,以極勝處,淨居不知亦不至彼。」是故經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第十菩薩當生其中。」是也。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
此即末那,隨第八繫如前已說,故同第八界地互緣,三界有覆得相引也。
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
初地智起後還出觀,有漏無漏故互相生,隨是何繫染不染識,引生何地無漏識起。
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即此有漏無漏相生,以辨性別體位即彼。
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
謂此師說,有人法執故為此說,染者人執,不染者法執。生空智果者,智者即是無分別智,果者即後得智,及此所引滅定,皆唯不染,是此句攝,與非無漏心時染,皆互相生。
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在下二界有漏,第七隨染不染,得生無漏,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與第八識同地繫故,對法第十三等,皆說與此同。菩薩滅離無色生故。此言染識為緣及果,但在二界所引,無漏平等性智,隨其所應亦通無色,如在因中入滅定位;能引意識,是有頂地所依第七,彼地之智,故通無色;未得自在,要由意引方得生故。第六入非想,方起無漏,不可言第七,是下地者故。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澗生位等更相引故。
三界九地,有漏望無漏,善望不善等,各得互為緣,如潤生位,三界九地得相引故,然非一切性,九地三界得相引,此言三各容故,六十九末:「有諸心相生。」及顯揚第十八,對法第五,大論第十三:「皆有如來,第八地已去菩薩,得起一切處,心相開導故。」勘彼應知。
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然許初起真無漏,非餘二界;以能引發,第六意識決擇分善,唯色界故。顯揚現觀第十六七,皆是此證故。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五識中初三識,上下言自類互為緣,彼二識但言自類為緣,不可言互唯一界故,此唯有漏此言善等,亦隨所應上下界地。
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第一師計,入地得成所作智,故得相生。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
此第二師,唯佛地得,無無漏後起有漏故,無漏五識,諸非是佛者皆無故,何以無者?彼非佛已外,餘身中五根,定有漏故。何意彼五根,不許是無漏?以是異熟識相分攝故,第八所緣,必同漏無漏故。問:「有漏根生無漏識,有何義違?」
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
謂有漏者簡無漏根,無漏根發無漏識無違故;不共者,簡有漏第八識是共。故可為無漏識依。必俱者,顯非等無間緣;等無間緣,根前後生故,得依有漏。同境者,簡第七為六依,彼雖有前義,非同境故,此有漏根發無漏識,不相應故。外人復云:「如六依七亦依有漏,有何不相應?」今復量成。
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同境明識,不依闇昧之別根故,此中譬喻,如在餘位,極成眼等根,應立量云:「有漏五根,不發無漏識,有漏色根故,如餘因位。」若準前師,十地之中,得無漏五識,八地已去,得變易生死,於理無違,隨其所應,從何界後,引生無漏五識。初起雖必在欲界,後起亦通色界;若第二師,十地之中,無無漏五識,異生成佛必是色界。第八識後引生無漏,八地已去菩薩,便無鼻舌識,以所依根是色界繫,不可下界識,依上界根;雖知下三識,得依上地根,無有下界識,依上界色根故;鼻舌識八地已去便無,由是應言八地等菩薩,諸根互用。三識中聞香等,或二根處,身根聞香等,於理無違。又解,二識依上界根,亦無有妨,如下地三識繫雖有別,仍別地依,二識亦爾。諸論但依一切異生,二乘七地以前菩薩,多分為論,不言下二識依上界根,何妨定有?雖有此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好,然生無漏,隨何界身後,即彼引生;若約後師,二界皆得初起,二乘等或在欲界後,異生成佛唯在色後,善無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此合八識入十二心,為無間緣;第六意識,三界三性,心相生無間,如別處說。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
此中有三,一,釋出體義,二,辨差別,三,八識分別,此出所緣緣體相,謂若有法者,謂非徧計所執,此中亦有二師釋,初或通緣假,次或唯緣實,前師即眼識緣長等,後師即不緣故。此但總言有法,不別定其假實體法,此則明非所執,所執無體,不能發生能緣之識,故非是緣。緣者必是依他無為,可有力用,發能緣識名為緣故;即簡經部,眼識緣和合色,體是假法,識雖似彼有所緣義,而非是緣以無體故。今此必是有體方緣。是帶己相者,帶有二義,若古西方師釋,己者境體。帶者是心,似彼境相義,即能緣之心,有似所緣之相名帶。相者相狀;小乘是行相能緣,體攝大乘是相分所攝。以前第二卷中解,謂能緣心等帶此色等,己之相也。以此理故,正量部師,般若粷多,造謗大乘論,遂破此云:「無分別智,不似真如相起,應非所緣緣。」我之大師,戒日王為設,十八日無遮會時,造制惡見論,遂破彼云:「汝不解我義,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狀義,謂正智等生時,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與真如不一不異,非相非非相,若挾帶彼所緣之己,以為境相者,是所緣故;若相言體,即有同時,心心所之體相,亦心挾帶而有。雖有所託,然非所慮,故非所緣緣故。相者相分義或體相義,真如亦名為相,無相之相,所以經言皆同一相,所謂無相,前句是緣,此句是所緣,緣生於誰?誰帶己相?謂心或此相應法,是所緣緣果。非與色不相應為所緣故。」三十八說:「唯望心心所為所緣故。」若爾,古師大師二釋,皆有妨難,謂能為緣生能照法,能照法體若帶己相,說此名彼所緣緣者,即鏡水等所照外質,亦能為緣生鏡中影,鏡中影即是帶己之相,鏡等外質,是鏡等所緣緣。為解此疑,故次說言所慮所託,所慮即前所緣義,所託者即前緣義,設此為彼所慮,非所託者,不名為緣。如和合假等,設為彼所託;彼得生,亦須彼能慮於此,方是所緣。謂鏡等不能慮質,非鏡等所慮故,便非鏡等所緣緣;不同心等,雖無分別亦能慮故,慮者緣慮義,佛地論云:「若無見分,應非能緣,此中意說,若是有體之法,是帶己相之心,及心所法,所慮所託者,是所緣緣故,一切有為無為,皆此緣攝。」安慧等師,既無見分。如何解所緣?
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自下第二辨其差別,若與見分等,體不相應者,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各所緣別,唯是見分內所慮託。此有二種,一是有為,即識所變名內所慮,二是無為,真如體不離識,名所慮託,即如自證緣見分等,並是此輩。空等雖是無為所攝,然若假變即有為攝。若依本體即是真如,故無別說。此有為者,四分中相分攝也,此說親已;疏所緣緣,與能緣心相離法,是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仗為質者是。然雖眼耳等,非眼識親所緣緣,亦非疏所緣緣,不親取故,不仗為質故;要為本質,能起內所慮託之相分,名疏所緣緣,謂為質起故名緣;見分亦變內相分,似本質法,故名所緣。親所緣者,即謂見分是帶己相,此即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名所緣,故名能起內所慮託,不言起內心,以起是緣義,起相分是所緣義。
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前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皆有,離內所慮託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緣無法不生心也。疏所緣緣,能緣之法或有或無,以是心外法故,如執實我雖無本質,然離彼法心亦生故,餘如樞要。
自下第三,約識分別親疏有無。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
第一師說,唯有親無疏,所以者何?此識由業,及自因力故,任運變境,故無疏所緣緣,疏所緣緣必強思心,方可有故;異熟心無,然亦能變他依處者,相似名變,不仗他生任運變故。
有義亦定有疏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
第二師,亦定有疏所緣緣,亦親所緣也,此第八識,要仗他變為本質,方能自變故,即種子等亦仗他變,望自身雖為本質,望他即為影像,即是變他根之師。
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
第三說,前二師俱非,此難前第一師也,且如自身他身,自土他土可互受用,故須仗他變,謂前第二卷說:「若不變他,應無死後戶骸等事,互相受用,即以他所變,為己第八之質。」由前理故,以中邊文變他為定。
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
難第二師云:「自種子於他身,無受用理,他變為此種,不應道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謂或多或少,謂有三乘五姓差別,若此人多彼人少者,如何相仗?若變多者少不變故;若彼救言:『等者相緣,不等不緣,何故不許,第八可受用者緣?不可用者不緣?』此中且以種子為難,五根亦無受用之義,如何變他?」
應說此品疏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此言品者通心心所,其第八品,此疏所緣緣,若因若果位,有無不定,因中變他依處,可受用故;不變他根及種,不可受用故,及死無故,有色界變仗他,無色界無,即因中不定。在佛果位,能緣無為,三世等法故,有無不定。因中五數,唯託心王所變為質,心王唯能變實法故,佛果五數,雖緣去來等,亦託心王所變為質,自無力故與因相似,此中言品,文雖總說心所不爾。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
此識因中有漏者,是俱生起。任運無力,必依第八識,以為外質,自方變故。既非業果體力,須藉質起,無漏位不定有,緣真如虛空去來,無外質故,緣現在世有為法等,有外質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此識因果位,能自在轉,或分別起或是俱生,故一切種所仗本質,有無不定。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麤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疏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眼等五識,八識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麤,二者鈍,三者劣,故必仗第八,或第六所變外質方起,餘如樞要:「得轉依位,隨在何處,此疏所緣即不定有,或說亦緣真如。」有說不得但緣去來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緣,唯除見分非相所緣,因中五識諸相互用,唯除相應自體,亦是所緣緣故。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此中有三,初出體次顯用,後辨勝顯差別。此即初也,若有法亦是有體,此簡所執。有勝勢用者,謂為緣義,即有為無為,有勝勢用,此用非是與果等用,但不障力。能於餘法者,簡其自體,顯不同前所緣緣故。或順或違,顯與違順能為緣,與後生異法為緣,非前滅法,謂且十因中前九是順,第十是違,亦是此緣故。
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
此緣最廣前三亦是,然今此緣除彼前三,取三外之餘法,為此緣體,雖無一法非所緣緣,所緣緣外更無增上;然彼正緣時是所緣緣,餘不緣者是此緣故,以此別體明四緣故。
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此顯用果,其順違用於何處起,即此果法,謂於四處轉,謂一法生,生已住及成,即一切有為法,得中通有無為。生者,如大論第五,顯揚十八,說自種為先,餘法色無色,為建立助伴,所緣為和合,三界法生。住者,如對法第五,謂風輪於水輪等。成者,大論第五等云:「謂成立成辦,即攝彼二成,謂所知勝解,愛樂為先,宗因喻為建立,大眾敵論者為和合,所立義成,既以宗為能立,便以義為所立。」若陳那以後,以因喻為建立,宗為所成立。成辦者,謂工巧智為先,劬勞為建立,處具和合,工巧業成辦等。得者,彼云:「三乘種姓為先,內分力為建立,外分力為和合,證得涅槃。內分,如理作意等是也。外分,佛興世等也。」彼具約無為說,實亦通有為二十七賢,皆名得故。論說:「得法通三性故,或前三是有為,第四是無為。」彼論又說:「何法作用者?」今此中意即此四法,更無別法,四體上用也。或唯第三,第四無為無作用故。又彼無住略不說也,此攝法周彼但影略,今此所說,是順所生此緣之果,若違之果一切皆通,令不生不住不成不得故。」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下辨勝顯差別,於中有三,一,總標,二,出體,三,例指,此即初也。如大論第五十七,九七已去,對法第五等。廢立者,偈云:「取境續家族,活命受業果,世間出世淨,依此量立根。」餘如樞要說。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
此出七體色,文可知也。
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立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命根如前第一卷說。五受言隨應者,即徧行中受,各別五受配也;或通八識或不爾,故言隨應也;或體各各隨其五別,故言隨應;信等即以信等,及善念等為體者,信等等取精進,取二法全,故言即以信等者也。及善念等者,等取定慧,此別境中法通三性,此取一分,故言及善念等。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
體謂體性,位謂五位,體性居位故名體位,根本位者,五十七云:「幾不繫?」答:「後三九少分。」三者,即三無漏根也,不取前位故。見道中,如對法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後心。問:「何故見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時,見道據見觀諦行,故即十六心皆是。此根有所未知,而當知根唯前十五心,以第十六心,無所未知可當知故。此中類忍皆緣前心,其第十五心,已緣前心遍成訖。第十六心汎觀類忍,不同小證無為故,唯取十五心為此根也。」問:「此相見道,在真見道後,真見道中,已有無間及解脫道,解脫道中已得初果,何故相見至十五心,猶此根攝?豈預流果亦此根耶?」答:「此不然,其預流果至相見道,第十六心見相諦圓,方始建立,非真解脫可名初果,故十五心猶此根攝,而非初果得有初根義。準菩薩從真見後,亦不出觀即入相見,至第二心猶此根攝,至第三心,相見既圓方極見滿,乃非此根第二根攝。」
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
此義亦辨決擇分善,近能引發根本位故,此中加行資糧之言,不唯取彼亦攝根本,今顯兼取加行等,故但舉加行等也。如五十七云:「一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義者境也,此根唯取決擇分已來,決擇分善唯色界繫。」故對法第十亦爾。
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此謂大乘者,入劫已去,小乘亦爾,於諦現觀發起,決定勝善法欲,六現觀中是信現觀也,非無漏信。然大乘入劫已去,於諦決定,不同外道於諦生疑故,乃至未起,決擇分善已前,在順解脫分位,以能遠資益,生見道根本位故,五十七說。問:「未知根何義?」答:「修諦現觀者,從善法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中,即信等五根義,是此義故,此根亦通解脫分位也,此不望涅槃為名者,至下當知。」
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慽,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於前三位九根為性,然加行位及資糧位,於後涅槃勝法,求證未知愁慽欲證,亦有憂根,即以十根為性,安慧菩薩集糅對法,多順同彼,以不通無漏,復是慽行,非正根攝。根本位中必憂不起,瑜伽等中故多不說;然解脫加行分位,非無此憂根,然資助法非正根法,若入無漏彼漏滅故,然此無漏根,通三界地。五十七說:「七根入無色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彼前文復文云:「空處等十一根可得,非想地唯八,即三無漏非總皆無,前三無色有此初根,餘二根可知」此相難知所以別說。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
謂有菩薩見道,先時曾異生位修習,得彼定已,後入見道傍修彼,以前所起世俗智種子,故種子得根名,說彼為有後亦許起,既非見道起亦無失,對法第十三,解真現觀云:「又於見道中,得現觀邊,安立諦世俗智,由出世智增上緣力,長養彼種子故,名得此智而不現前。以見道十六心,剎那無有間斷,不容現起世間心故;於修道位,此世俗智方現在前,此根非加行,及無漏根現行於彼有,以彼地無四善根故。又解,二乘人亦有先修習者,後入見道名勝見道,亦傍修彼,然此修道亦得現起,非如小乘,三類智邊所修等智,畢竟不起,以功德法故須修,此不應爾。以助與力令其殊勝,彼地此種法爾有故,此中說修唯得修修,非行修修必不起故,唯相見道修,以差別諦觀,順世俗智故,非真見道不相順故。又解,真見道亦修,以時促無差別,所以不說。此中說下亦得修上,先離色界欲,及菩薩得,故云有勝見道,非一切見道皆爾,若依對法第十,上唯修下依決定說,漸離欲說非實道理。又解,菩薩三無色地,亦有無漏見道,但修種增畢竟不起,如下三靜慮,見道亦畢竟不起,此義應思修用何為?寕知彼地有其見道。見道何故依唯於定?非慧地故,或說既許,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即菩薩解脫分者,亦生於彼,故作此說。二乘人劫數近,故不可說有彼解脫分。
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
第二義言,此或是二乘,第三果已去,迴趣大者,為證初地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智;九地者,六色界三無色,彼先生空智,為菩薩觀起,順菩薩觀故,皆此根攝。說彼有此根,非違理也,然二乘人未證法空觀,起無漏故,此中不說。
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前言三位皆二乘根,如五十七下說:「菩薩三根,於勝解行地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第三,為釋此疑,云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勝解行者,以見道中時促不說,謂初地有三,入住出地,此唯入地少時,故時促也,雖二乘亦爾。以見道前促於菩薩,所以說彼見道亦有,菩薩不然不可為例。」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慽,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此第二根三乘位同,九根十根皆如前解,今依此解,初二根亦通有漏,此與對法第十同也。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其無學中無漏九根,皆第三根攝。問:「何故有頂,如入滅定前心,亦有無漏,非此三根攝也?」
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彼三根。
雖有遊觀而不明利,想微細故非後三根,然說彼是已知具知,亦無妨也。不順三根,以不明利,故不說彼非彼不攝。若不攝者,三無漏根,攝無漏根不盡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此諸門義,如五十七等說。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四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