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三(論文卷七之五)
唐京兆大慈寺沙門窺基撰
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難,即唯識二十,外引為難。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
此文第二,牒外人難辭也,若唯內識無心外境,如何現見世間非情,物處二事決定?世間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決定轉,此中言總意,顯處時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論,據理而言四事皆通,舊真論云:「處時悉無定,無相續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識無塵。」菩提流支論云:「若但心無塵,離外境妄見,處時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論云:「若識無實境,則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言相續者即是身也。彼長行云:「若離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此即第一經部師等難處也,謂外量云:「如汝非緣,終南山處緣,此識應生執實山,無此心生故,如正緣彼處。」此言現識非謂比識,若說比識者,非此處亦生。彼論第二難云:「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此難第二時決定也,謂外量云:「如汝非緣終南山時緣,此識應起執實境,無此心生故,如緣終南山時。」彼論第三難云:「同一處時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翳人見髮蠅等,非無眩翳有此識生。」此難第三相續不定,謂外量云:「有多相續,同一時間於一處所,應定一見餘不能見,執唯識故。」如多相續同一時間,於一空華等,有見不見者;彼論第四難,於中有三,第一云,復有何因,諸眩翳者所見髮等,無髮等用,餘髮等物其用非無?謂外量云:「汝之髮等應無彼用,執境非實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見髮等,又眩翳所見髮等,應有實物,執無實境髮等識生故,如餘髮等。第二云,復有何因,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依等,無飲等用?餘飲等物其用非無?謂外量云:「汝飲食等應無實用,許體非實此心生故,猶如夢中所見飲等,又夢中飲等應有實用,執無此境此識生故,如非夢中所有飲等。第三云,復有何因,尋香城等無城等用?餘城等物其用非無?謂外量云:「一切城等應無城用,許無實城生此心故,如尋香城等。」又尋香城等應有實用,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非尋香所有城等,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如是總名外人難意。
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此指解也,真諦論云:「定處等義成,如夢如餓鬼,續不定一切,同見膿河等,如夢害作事。復次如地獄,一切見獄卒,及共受逼害。」菩提流支論云:「處時等諸事,無色等外法,人夢及餓鬼,依業虛妄見,如夢中無女,動身失不淨,獄中種種主,為彼所逼惱。」新翻論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此之一頌以三事喻,釋前四難,彼論云:「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此答處定難。立量質云:「汝夢於是處,見有村園等,應非處定,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餘夢中所不見處,餘不見處例所見處,比量亦爾。此中雖有,世間自宗二相違過,置汝言故以簡之也,正解量云:「其非夢時境雖無實,而所見事其處亦定,許如是境皆無實故,如夢所見以因言許,無隨一失言如是故。無以真如亦不實過,彼論云:「即於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此答時定難,立量準前。此以一喻,釋處及時二種定難,彼論云:「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非於此中定唯一見,此諸餓鬼或見糞等,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謢不令得食。」此答相續不決定難。立量解云:「同於一時同於一處,相續不定其理得成,許境無實故,猶如餓鬼見膿河等。」經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見膿河等非實,仍身不定故以為喻,彼論云:「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決定難。立量解云:「有翳無醫所見髮等,其理亦成,許無實境故,如夢失精等。」上來一頌,以三種喻釋四難訖,彼論次有一頌,以一種喻合釋四難,頌云:「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為逼害事,故四義皆成。」彼長行云:「謂地獄中,雖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同處同時眾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鳥鐵山等物,來至其所為逼害事。」立量解云:「餘位處定等,非不得成,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地獄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許非有情故,得以為喻,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廣如唯識二十中說。今舉一夢境等,餘別二喻及一種喻,應釋汝疑。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
此文第三,聖教相違難。外問:「若無心外實眼色等,何緣世尊於契經中,說十二處?但應說有意法處故。」舊唯識云:「有阿含為至教,故引經為難。」
依識所變,非別實物?
此釋外疑中有二意,一者,依識所變眼等色等故,經說有十二種處,非說離識心外,別有眼等色等,為十二處,故不違經。二十唯識說頌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依此密意說色等十,非離識外有眼色處,釋此如前第四卷內,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識故,隱五色根不說,說種為根恐離識故,餘如前說,今此約本識等申正義,不同彼亦得,並識變故。
為入我空,說六二法。
此下第二釋密意說,色等十處所有勝利,唯識二十復說頌言:「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由破一合實我想故,令入我空說色等十,非說實有眼色等,離於識也。問:「據實而言唯有其識,何須別說有十二處?」
如遮斷見,說續有情。
此顯說彼十二處喻,二十唯識復說頌言:「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彼自釋言:「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如有外道計我實有,佛說無我;外道謂佛說死已後,斷滅無餘,便來問佛:「死後既無我,寧非斷滅?」佛答彼曰:「有化生有情,續於死後,非謂斷滅;實無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觀彼意恐謂斷滅,說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許實有化生有情,但隨所宜佛便為說。故說諸處其義亦然。法體離言,幻化法故非十二處,故今引此以為同喻,問:「眾生執有我,為破實我,說法處眾生執有法,為破彼法應別說。」
為入法空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釋外疑,二十唯識復說頌言:「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彼長行云:「復
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以說唯識除其法見,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此文第四,唯識成空難,外人又問:「為除法執既說誰識,此唯識性豈不亦空?」今問依他名唯識性,即相之性,不問真理。唯識二十云:「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不爾,
此答唯識其性不空。
如何?
此既不空,其如何等?
非所執故。
有為無為名為有,我及我所名為無,既非所執故是有也。
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為法空。
此廣非執,謂依識所變見相分上,妄執有實法;此即法我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無離徧計所執實有,為無漏正體,後得二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為法空,無計所執名法空故;設依他言法體亦離,即是說有,依他名唯識性。後得智所緣,知唯識故證其離言;其正體智自證分,亦證依他,緣見分故,故今總言。
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若唯識無,便是無俗諦,俗諦即依他故;俗諦若無亦無真諦,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識俗事有真識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闕一不可。四重俗諦中,前三是俗諦,俗諦中第四俗諦,是俗中真諦。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種真諦中,前三是俗諦,第四是真諦,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若總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是相依。若無一俗真對何立?無真亦爾,故二諦須有。
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若撥無識及性,即撥無二諦,佛說為不可治者,沉淪生死病根深故,即清辨等。應知諸法,徧計所執無故有空。依他圓成有故有不空也,故彌勒說前二頌,即前中邊頌,二十唯識義與此同。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難,外人問曰。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一類堅生相續而轉?
攝論第四亦有此難,無性云:「若諸色處,亦識為體等者,此問色識堅住,相續轉之所以。似色相者有形礙故。一類者,是相似義,前後一類無有變異,亦無間斷故名堅住。」天親云:「多時住故,即此說名相續而轉。一類堅住,即是相續而轉,是此中問意。」
名言熏習勢力起故。
此論主答,妄習色相一類等故,有此相現非真實有,無姓天親皆無此解,謂由無始名言熏習,住在身中,由彼勢力,此色等起相續而轉。
與染淨法,為依處故。
此第二解如何為依?
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
此廣前依,由元迷執色等境,故生顛倒等,色等若無應無顛倒,顛倒即諸識等,緣此境色而起妄執,名為顛倒。此識等顛倒無故,便無雜染,雜染即是煩惱業生,或顛倒體,即是煩惱業生;此等無故,便無二障雜染,二障雜染無故,無漏淨亦無,無所斷故何有清淨?
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攝論第四無著頌本:「亂相者,相者因也,亂謂心等妄倒,以色識為因,起妄心故,說色識為亂相,亂體即是諸識。」順結頌法故文隔越,應許為色識,即亂相及與非色識,即是亂體。謂彼難云:「若不許有外色,云何似色現?」今答:「由亂相體故,汝應許有色識,及非色識,若無所變似色亂因,能變亂體亦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寕撥為無?
此文第六,現量為宗難,外人問曰:「色等五外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量得,大小極成寕撥為無?」唯識二十云:「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寕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
下論主依自宗答:「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得時不執為外,現量得自相法,體非外故不言外法,無內外故無計度故,順他宗解,五識緣境現量得時,不執為外;五識等後意,妄生心外境想,實無外境。」
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為無。
現量照自體故,是五識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識所變故,今說為有亦能變識;後時意識,所執外為實色等境,妄計情有故,說彼為非有。此明內心變似色等現,是心之相分。此但非外;妄計所執,心外之法是無,說彼非有不稱境故,五識中瞋等,亦親不順本質境,但稱親所變相分,故非徧計所執,唯識二十說此頌言:「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見及境已無,寕許有現量。」正量部等各別破之,正量部師許境相續,諸識剎那,今破之言:「五識後意,緣現色等時;五識現量,能見者已滅,非有此五識後意分別。故謂為外也。故非現證。」薩婆多等,色等亦念念滅,後意緣時,見及境亦已無,五識所緣皆已滅故,如何有現覺?此中文總意含二種,以彼二宗,六識不俱故。若大眾部等,及大乘諸識雖俱,然五識俱現量,意識同於五識,此二現量不分明執,後時意識方分別執,謂為外境,現量得時不作外解;然今此中據自多分,及就他宗說,現量時不執為外,然實五俱亦有,意識妄執者也,五識相續緣色等,意與五同緣,若不執者,若聞聲等應不執實。若五識滅方起執者,後五識生何故執斷?然但堅染可說有異,非五識俱無有執也,諸處但說,五識俱意識是現量,不言定爾故不相違。由此亦無有多過失,如別抄中敘,諸師說此,依道理以答外人,下依法體性非內外,遮外橫執妄言為外。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依他色等諸境,體非徧計色,似遍計所執色,遍計所執色雖無,似彼情計非外似外,如似夢中所緣諸法,不可執為是實,亦執為心外之色。若小乘等難,不說意識現量,執為外色;但說五識分別,現證外境有耶。今此以理答,前解五識不執為外,意識執外,今說五識所緣,相似外而體非外,但顯正義不是破他。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如從夢覺知彼唯心;何故覺時,於自色境不知唯識?
文當第七,夢覺相違難。外人問曰:「若一切覺時之色,皆如夢中之境,不離於識者。」此即牒定他宗,自下為難,初先舉喻下方起難,如從夢覺知彼唯心,即舉喻也;現覺了時,所取之境既如夢境,何故覺時,於自色境不知唯識?如夢覺時知彼唯心也,此同攝論第四中難。
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覺,覺時境色應知亦爾,未真覺位不能自知,至真覺時亦能追覺,未得真覺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下論主答中,先舉極成為喻,謂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憶前夢之境,而體不實方覺如夢。後釋先難,覺時境色應知亦爾。唯識二十頌云:「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謂未真覺,恒不能自知。至得無漏真覺之時,亦能追憶生死之夢境,覺知是夢境皆非有。如何生死說為夢耶?未得夢覺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惛如夢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識,上來依教設難訖。
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難。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寕非自所緣?
此外人問,此先成立,五色境是無,已極成訖,故為此難。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寕非自所緣?此意令自心,親緣他心者,此中若緣者,即心取外境,若不緣者,何故有而不緣者?何名他心智?二十唯識亦有此難,彼云:「若不能知,何謂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識應不成。」
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
此論主答:「誰說他心非自識境?許有他心亦為我境,所以有他心智,但不說他心,是自心親所緣,故成唯識。」
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
無實作用諸法皆爾,無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緣於境,非如手鉗,親執離身之外物,亦非如日月火光,舒光親照體外之物;心等緣時,但如汝宗鏡等照物,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心親能了他心也。親所了者,謂自所變之相分,以無作用,及實不能取外境故。
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
解深密言:「無有少法無少實法,能取餘法。餘者心外實法也。非自實心能取他實心;但識生時,心似彼他心相現,名取他心也。」
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緣他相分色,自身別識,所變色等亦爾,無性第四云:「無作用故,如是心生時,緣起法大威力故,即一法體之上,有二影生,相見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法由緣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如質為緣還見本質,以心為緣還見自心,無別見外心等。」唯識二十頌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廣說如彼抄解,下異境非唯難。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
此下第九,外人問曰:「唯識之義,但心之外更無有物,既有他心,異自心之境,何名唯識?」許有他色等故。
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一識!
此論主答:「既毀多疑,豈唯識教,但說唯我一人之識,更無餘法也。」
不爾如何?
此外人問。
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寕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
此論主解,且初返難:「若唯有我一人之識,寕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等者,等取色心等別別法,無佛故誰為我說?無眾生故佛為誰說?無涅槃菩提果故,有何法?無法故我何所求?或無行修何法?無涅槃等何所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意趣如何?」
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
此釋深意,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識徧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體分,及此所變相見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應等,及彼二無我空理,所顯真如,以空理為門顯真如也,空性即是二無我理,由此理故便顯真如。
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
所以許有識自體者,識自相故。許心所者,識相應法故。許見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體所變故。許不相應者,即前三種分位故。許真如者,即前四種實性故,如是五法皆不離識,總名為識,非無心所等,此即識言所表,下顯唯言所遮。
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顯但遮一切愚夫,通二乘等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為不實故妄顛倒故。此且舉色等取一切,其實亦遮如上所說,離識五法皆是有也,即答理難訖。
自下第十,總結勸信。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若知存遣名備資糧,善資糧者,即福智二嚴,非清辨等惡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此頌總明一切唯識,廣彼依識所變訖。
次下問答識起之由,即是第三釋諸外難,廣釋前第一頌中,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於中有七頌,合為二段,初二頌釋理違,次五頌釋教違。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此外人難:「若無心外之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分別者,即八識等無外實法,此由何生?外境既成無,妄應不起。」難也。
頌曰:「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上三句出妄緣,下一句顯分別。
下長行中有二,初略後廣;略中有二,初依頌中,解緣生有漏分別,後例生淨法;初中又二,初別解四句,後總結頌意。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
此種子識,即本識中,能生一切有為法種,各能生自果功能之差別,故名一切種。功能有二,一,現行名功能,如言穀中功能,能生芽等,二,種子名功能,即本識中一切種子,此中隨說種子功能。
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
此生等流謂有二解,一者,種子前後自類相生,二者,種生現行雖復同時,亦名等流;現行是種之同類故,於因緣中,唯除現親能熏之因緣,此明一切種故,餘因緣種體,皆生等流。問:「前第二卷末,種生現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攝諸種盡。彼間等流即此等流,種生現行非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俱有因。然顯揚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緣故,今但是因緣生起因等,攝得等流果。此據法體,彼舉譬喻亦不相違。又互為果名俱有因,種現即非,若與俱有法為因,亦通無妨。如攝論說,即義說二因;若前解者,唯前後相望是等流,望現行即士用,或增上果中攝;言異熟者即善惡種;望諸現種,異熟生無記法,前生等流果種,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無漏因緣種;此異熟果因,但是善惡,有漏增上緣種,然約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種,攝一切種盡。下士用等,隨義於上別立,以俱有為果故,若約後解等流,謂作意種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動心等生故;若約前解等流,即等流種等,生現行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種遠望士夫所作,名生士用果。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後解等流,種生現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寬不能繁述,且依一法說者,如名言種,望第八現及自類種,是同類因;善惡業,望此現種是異熟因;作意種子驚覺起故,望此種現是士用因;第七識種子為俱時依,勢力引起,望此現種是親增上因;第八現種望此能生,隨其所應即是,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果,餘一切法準此應知。然此中,前二果親故先說,後二果疏故後說,前二果中初是因緣,稍親故先說,次方異熟;後二果中,士用狹故先說,增上寬故後說;以能生此,一切有為果故,名一切種。
除離繫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
以是無為非種生故,彼無為可證,非種子果;要現起無漏勝道,斷結方得,不由種故。若爾,增上果亦爾有疏遠,非種力所得,亦應不同。
有展轉義非此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
此無為法,亦有展轉證得之義,非此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言分別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別為自體故,隱其無漏有為不論,但染依他,對心外法故,下文自例淨法亦爾;由此道理後亦不取,無漏有為一切種子,於彼四果攝果不盡,並有能生彼果義故,此中說也。又解,此文為釋伏難,非成離繫,謂有難言:「何故頌說種生分別?不說分別能生種耶?」今答之言:「亦有展轉相生之義,然以前問,唯問分別從何而生?其現生種非此所說,此頌但說,能生現行分別種故,然前解者順此論文。」既是種子,何故名識?
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
種子以識為體,故立識名,以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子依本識自體分,亦即名種子識,與識不一不異;若為相分亦識所變,體即是識,非離識外別有體性,故立識名。
種識二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
種識二言簡非種識,謂有識非種,即現起諸識,非內種子。有種非識,即外麥等,非識自體分故。又有識非種,小乘所說諸識;種非識者,僧佉所計自性,是諸法因,彼體非識,以有識非種種非識故,不同此種亦種亦識,故俱簡彼立種識言。
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此中所顯本識中種,非謂持種,名為識種第八識也,以第八識後展轉力,現助緣攝非因緣故。或後四句,當彼彼分別生中攝,故此中不說;若獨言種,即濫麥等自性等;若獨言識,即濫現行八識等,故雙言也。即解第一句下四字訖。
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
即解第二句頌也,謂前所明本識中種,由餘三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先未熟名生,如在牽引因位;從此轉變至熟時,如在生起因中;為愛水潤,有轉易變熟之相,名為轉變。以種子數眾多,皆有轉變生諸分別,故重言如是。
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言種多者,謂前一切種,即攝三熏習等識種盡故,共不共等有受盡相等,如前第二卷解,三熏習如下,第八卷自解。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上二句,明種為因生分別;此句明,現行為緣生分別,通三緣;第三句中且置以故二字,釋展轉力者,謂八現行識,及八識相應心所,此即識等自證分,及此所變相見二分,并不相應及無為法,故復言等,以彼識等,皆互有相助力故,謂由真如等故,或生邪見等分別,或生隨順言論分別等也。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顯所生果,第四句且除生字,解餘四字,即現行識相見分,相應不相應皆名分別,以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不離識故識為性,以自體相見等類眾多,故言彼彼,彼彼者眾多義故。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下欲解,第一句中由字,第三句中以故二字,第四句生字,遂結上頌意,因總明之,謂答頌前問言:「雖無心外之緣,由識中有一切種者,牒解第一句,及釋其中由字;轉變差別者,牒第二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者,牒第三句,并解其中以故二字;彼彼分別而亦得生者,牒第四句并解生字。如此分別得生,何假外緣分別方起?然此正解頌中,染分所明意訖。
諸淨法起應知亦然,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無漏法生亦如分別,亦以無漏種,及無漏識相見分等,現行為緣生故,釋本文意義,應兼此故,染淨法皆不離心,略解頌文訖。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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