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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羯磨淺釋-10

卯二,四依。
次說四依法。

又應告言:
族姓女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尼依此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依糞掃衣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依乞食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四日食,十五日食,若月初日食,若眾僧常食,若檀越請食,應受。依樹下坐,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依腐攔藥,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蜜應受。

依樹下坐,尼不許獨居蘭,故樹下依必在聚落,如五分律中,說四依法,無樹下坐,改云依粗弊臥具。
卯三,結付。
汝已受大戒竟,自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和尚如法,阿闍棃如法,二部僧具足滿,汝當善受教法,應勸化作福,治塔供養眾僧,若和尚,阿闍梨,一切如法教授,不得違逆,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絕,餘所未知,當問和尚,阿闍棃。

應令受戒人在前,餘尼在後而去也。

結尾的囑付,都如僧中可解。
(原本卷上至此終。)
丙三,衣藥受淨篇第四二,丁一,明制畜二,戊一,受衣二,已一,五眾受衣法二,庚一,明衣緣本制十,辛一,制畜三衣意。
衣藥受淨篇第四。
受衣法。

時諸比丘多畜衣服,佛言:「當來善男子不忍寒苦,畜三衣足,不得過。」僧祇云:「三衣是沙門賢聖標幟故。」薩婆多云:「為五意故:障寒勢,除無慚愧,入聚落,在道行生善,威儀清淨故,方制三衣。」

(自此以下是卷下)
律藏衣犍度中,六羣比丘多畜長衣,佛乃初夜著一衣,中夜著第二衣,後夜漸覺寒,令阿難取第三法衣,次第重著,經過這樣試驗,才說「當來善男子,不忍寒苦,畜三衣足。」可夠用,不得過多。
律云:「欲應袈裟服,當調伏結使(見思惑),非常人所服,故引祇僧律中,所說的「三衣是沙門賢聖標幟。」
薩婆多論中說,因為五意故制三衣。初因,一衣不能障寒,三衣則能。二,由常時地,做染淨事務通著一衣,則慚愧不生,各隨法式分別,著用三衣,可除慚愧,三,僧伽梨入聚落時著用,使觀者生信仰心,四,若是在道行,反披或高舉之,敬護如塔,使人見之生善心,五,備有三衣,按行住坐臥四儀受用,使威儀清淨,有這五個理由,才制定了三衣。
辛二,求財法。

律本云:不得以犯捨墮物,及邪命得衣,作不成受。

作衣的財物,律本云:「不得用犯捨墮物,及邪命得衣。」因法衣,本體必須清淨,若三十捨墮戒中諸衣戒,有犯未懺,則加法不成,這樣的東西,不得用以作三衣。邪命,是以邪心貪求,如為利而賣法,禮佛,讀經,斷食等事,所獲的贓物,都是邪命物,這邪命物違背佛化,作三衣亦不成用的。
辛三,明色相。

若以錦衣,五大上色不得受,應染作袈裟色。

法衣須順道業為主,故錦色花紋,足以耀動心神,以及青,黃五綵,都不得用作三衣。五大上色,即是青黃赤白黑之五正色,又有緋紅紫綠硫黃之五間色,都不得受。青,似藍靛而淺;緋,大赤,即絳色,赤白為紅,赤紅為紫;青黃為緣;黃黑為硫黃。(此五間色,是依資持記說的,禮記集註:則緋作碧,青白為碧。)
袈裟色,此云不正色染,即青黑木蘭三色。青黑皆非正色,而近正色。青為銅青,如舊銅色。黑是雜泥,或以果汁浸于鐵器,遂成黑色,或以河底緇泥染之。木蘭,樹名,其皮赤黑,可以染衣。
辛四,明衣量。

聽以長二肘廣四肘衣,作安陀會。長三肘廣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梨亦爾。五分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律云:「度身而衣故也。」

肘,中人之肘一尺八寸,參閱初篇集僧約界。
諸部律中,以四分律衣量為最小,且以覆體即得,故五分度身為最適當。
辛五,重單相。

若作新衣,一重作安陀會,鬱多羅僧,二重作僧伽梨。若故衣者,二重作安陀會,鬱多羅僧,四重作僧伽梨。若糞掃衣,隨意多作。
解釋用單層和雙層,諸部律都說下二衣隨意,而大衣必須重複;但我國至唐朝已經,大衣多用單層了,這是非法的。
為什麼大依必要雙層,以三衣三時常年的受持,在印度天氣,下二衣是單的,大衣要雙層,比較合適。
故衣料較薄了,所以,要各增層數。
若糞掃衣,更是故舊的東西,隨意多作以適用為度,不限其層數了。
辛六,條相多少。

應五條不應六條,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條數亦應畜。

律中分三衣,則以名稱為其分別,不見五條,七條之相為別。多論列九品伽梨,下至九條,可以例推上至二十五條。
若過是條數,謂極至二十五條,亦應畜用,今時大衣多用二十五條的。
辛七,長短相。

應法稻田畦畔齊整,聽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剝故。薩婆多云:「從九條至十三條,下品大衣,二長一短。從十五條至十九條,三長一短。從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四長一短。名如法作,若互增減成受持,著用得罪。」
律中說沙門衣三賤:粗疏糞掃為體賤,染壞為色賤,割碎為刀賤。
稻田隨水流高下,而形成畦畔形相,沙門法服為世之敬田,為利有情,聽以刀截,成畦畔齊整相的沙門衣,亦即刀賤,斷自貪著心思,亦不為怨賊所受,而剝奪的。
依薩婆多論:九條十一條十三條,三種為下品大衣。每條應割為二長一短。以次,條增而每條長短塊亦增,至上品大衣,四長一短,這樣名如法作。
若按規定之數,互增滅者,雖成受持而著用得罪。這裏因受衣,依教必具三衣,有而不受持,亦犯缺衣罪,為免離衣之罪,受持是可以的。而著衣則須合乎儀相,以生見者的信敬,所以,長短違背了規定,越儀而結罪的,故著用得罪。
辛八,作衣法。

律云:「應法四周有緣,五條十隔,應自浣染舒張碾治裁縫。大衣,中衣,要割截,若少褋葉作,若作五納衣亦爾。若下衣,得攝葉作。」十誦云:「若少減量作,若縵作。」僧祇云:「葉極廣應四指,極狹如穬麥。」律本云:「應知此長條,此短條,此是葉,此是第一第二縫,此中縫葉兩向,聽葉作鳥足縫。」十誦云:「要須卻刺,前去緣四指施鉤,後八指施紐。」
說明作衣的方法,以四周有緣,才不致快壞的,五條十隔,五條一長一短,故有十隔,而約條相則惟有五。浣,染,舒張,碾治,裁,縫,六種事務,是做成衣的步驟。
以下說明條葉,大衣,中衣,要割截開,重新縫起來的。若衣料少時,可以褋葉作。褋,又作揲,是以外葉揲縵衣上,如:
若作五納衣亦爾,五納衣是五色碎段,重納為衣。聽許用正間之色,以納在一起,非純色的。以上說大衣,中衣,若下衣料不足時,可攝葉作,攝葉,是就縵衣之上,略攝為相,如:
前說的割褋二相,通用於三衣,此攝葉則局於五衣(比割省,比褋費料)
十誦律說,若衣料少可減量作,或者不分條相的縵作。
僧祇就葉有所規定,極廣應四指,中人一指周尺一寸,四指合四寸,極狹如穬麥,穬,即大麥,狹亦須大麥粒寬。
律本就全衣各部,應各知其名稱地說:「應知此長條,此短條。」「中縫葉兩向」應押在兩條之上。鳥足縫,如丁字形,以葉相一邊既開著,當作鳥足縫,以押定之。
十誦的卻刺,卻即是倒,倒扣針刺,不易扯脫。
前去緣四指施鉤,謂逼近邊緣四指安鉤;反向後八指施紐。今世三衣的鉤,紐位置都有所變更了,弘一律師依,宋妙生律師所定之五衣圖,稍為變通,繪畫一圖,附於羯磨隨講別錄,可以參考。
辛九,補治法

薩婆多云:「三衣破,但緣不斷,不失受持。」三千威儀云:「令帖四角。」律本「「令褋障垢膩處。若衣壞,隨孔大小方圓補,及如二指大。」

說明補治法,緣的周相存在,即是受持之限,故不失受持,雖中間破,開許補之,帖四角,為的著用擎舉,相助為力。褋障垢膩處,因常洗本衣,恐怕速壞,帖障垢膩處,摘下洗滌,較為方便。隨孔大小而加補治,隨時發現破處,即行縫補,當使壞處不致大於,二指大的面積。
辛十,護敬受用法。
十誦云:「護三衣如自皮,著大衣者,不得摙土石草木雜使,若不持三衣入聚落犯罪,」僧祇云:「當敬如塔想,不著者擗執舉之。入俗人處不著紐者,家家得罪。」五分云:「若衣下壞,亦令倒著,上下安鉤紐。」律中聚落外令反著衣,比丘所行之處,衣鉢恆隨,猶如飛鳥,餘廣如鈔。
說明敬護受用,先引十誦的,護三衣如自皮,極為親切。著大衣者,不得摙土等,以恐非分破損,出家本為修道,而乃多求衣,不合道理。摙,音輦,負担也。若不持三衣入聚落犯罪,希望把這一律儀,注意作起來。
僧祇中,有於三衣,當敬如塔想的教誡,不著時應擗(疊)褻(重衣)舉之。入聚落必須整齊著三衣,如入俗人處不著紐者,按所入之家家得罪。
五分有衣下壞,可以倒著的規定,故必上下安鉤紐。
為了節省三衣,律令在聚落外反著,形容比丘不可離衣鉢,如飛鳥的不能離兩翼。餘廣如(行事)鈔,二衣總別篇。
庚二,明受持行護五,辛一,對首受捨法二,壬一,僧眾受三衣二,癸一,受法二,子一,大僧受三衣三,丑一,安陀會二,寅一,顯可持三衣。

受安陀會法。

佛言:「三衣應受持。若疑,捨已更受;若有衣不受持者,突吉羅;而不出受法。」今準十誦加受持,若以青黃赤白黑,五大色及上色染,律論並不成受。
有人主張三衣,但奉持無離,即已是受,不必更加言教的受。若據有疑捨而更受,可知有作法(言教)的受。佛言:「三衣應(加法)受持。」
若曾受持之衣,後忘以為未受,欲重加法受持,但疑情不除,這時應先捨而更受之,若有衣不受持者,得突吉羅罪;而律中不出受法。故今準十誦律文,而加受持。
但若以五大色,又上色染衣受持時,律論都有文,並不成受。
寅二,就衣加法三,卯一,正衣。

若如法衣,應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

下衣有四種,謂割截,攝葉,褋葉,縵作。就中有正從二品,先明正有三種,從有二十一種。若作攝葉,褋葉二種衣者,加受衣時,餘詞同上,但改下攝葉衣持,或褋葉衣持。

先說明作法正儀,下衣有四種下,解其所以。
下衣有四種,是按作法上而分別的:割截,攝葉,褋葉,縵作。就四種之中,有正從二品。正,即本位之衣;從,即缺於本衣,用別種衣以當數,此中又分二,一者,新作,得衣料不足改作他衣,二者,舊有,為舊有之他種長衣。從,去聲讀。
安陀會的正從,列表如下:
正有三種:或割,或褋,或攝。(攝葉唯限安陀會)
從有二十一種:僧伽梨九等(九,十一,十三,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或割,或褋,共十八品。
鬱多羅僧(七條)或割,或褋,共二品。
縵衣一品。
故說正有三種,從有二十一種,前列作法之文,以割截衣為例,若作攝葉,褋葉二種衣者,加受衣時,但改末句即得。
卯二,從衣。

若從衣受持者,應如是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

如是三說,乃至九條,七條,類此取解。其鬱多羅僧,僧伽梨,各有正從,加受差互,準上可知。

律載無安陀會,尚許借衣受之,既自有三衣,更聽加法受持,此以二十五條衣,代安陀會之一例。若僧伽梨下至九條,以及鬱多羅僧:七條,都類此取解。
以下附帶說明,其鬱多羅僧,僧伽梨中,也各有正從,加受的變通,準上可知,在此總說一句,受彼二衣法中,就不再提了。
卯三,縵衣。

若加縵安陀會,餘文如上,應言:
此縵安陀會受持。

三說,若擬作鬱多羅僧,僧伽梨者,並準安陀會法;唯約衣上下增減為異。
縵衣,為沙彌服,今以之當安陀會受,則「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縵安陀會受持。」亦須三說。
後又在此附帶說明,若打算以縵衣當鬱多羅僧,僧伽梨者,並準安陀會法。唯約衣上下增減,其文為異。
丑二,鬱多羅僧。
受鬱多羅僧法。

此衣正有二,謂割截,褋葉七條也。從有二十二。若受割截衣,餘文準上下,文加法云:
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

三說,若褋葉衣,若從衣,並準改。
正從種數,列表如下:
正有二種: 或割,或褋。
從有二十二種:僧伽梨九等,或割,或褋,共十八品。
安陀會,或割,褋,攝,共三品。
縵衣: 一品
文列割截衣例,若褋葉衣,若從衣時,並準改之。
丑三,僧伽梨。
受僧伽梨法。

此衣正有十八種,謂割截,褋葉,各有九品,從有六種,若受割截衣,餘詞如上,準改下云:
是僧伽梨(若干)條衣受,(若干)長(若干)短(割截,褋葉)衣持。

三說。乃至九條,準上例受。若有從衣,可例如前。
正從種數如下。
正有十八種: 九等,或割,褋,共十八品。
從有六種: 鬱多羅僧,或割,褋,共二品。
安陀會,或割,褋,攝,共三品。
縵衣,一品。
正從受法,可例如前。
且約僧伽梨說,應作二十五條,乃至九條的如法割截而作,若衣料不足,當褋葉作,(上明正衣,下說從衣)又不足者,七條割,褋作。又不足者,五條割,褋,攝作。又不足者,可作縵衣。但既屬從衣,都既易本名,而加僧伽梨法。
以上就新作而說,若以舊有者,暫以充數的,也是改易本名,加以欲充某衣之法。
子二,下眾受縵衣。
受縵衣法。
律本云:「下三眾若離衣宿,得突吉羅。」薩婆多云:「應持上下二衣,一當安陀會,二當鬱多羅僧。」若得如法衣,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沙彌某甲,此縵安陀會受持。

律雖不出受法,今準十誦,五分律中加法三說。

有人說下三眾,未受具足戒,何得同持衣法?今引律中,下三眾若離衣宿,得突吉羅罪,以說明須受。然依多,應持二衣,以縵衣加安陀會,鬱多羅僧法,例舉縵安陀會,縵鬱多羅僧可例準。本律不出受法,故指出準十誦,五分律中,加法三說的出處。
癸二,捨法。
捨衣法。

律本云:有疑聽捨已更受,不出捨文。僧祇云:有緣須捨者,具修威儀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捨。

一說便止,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須捨亦爾。

四分有疑開捨,而不出捨文,依僧祇文為例, 一說便止,不須至三,加法難成,除法易就,如捨戒法,亦一說便成。
此以大衣為例,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須捨時,亦可例此而作
壬二,尼受二衣。
尼受餘二衣法。

時比丘尼露胸膊行,為世人譏慢故白佛,佛言:「當畜僧祇支,覆肩衣。」今準僧祇加云: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祇支如法作,我受持。

三說,若準僧祇文,廣四肘,長二肘,是祇支本制,今則改變,止可義準,其覆肩衣廣長,亦如祇支法,今取所著者,或減量作,不必依文,應準改加法。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覆肩衣如法作,我受持。

三說,若有換易須捨者,亦準上文。其式叉尼,沙彌尼受四衣,亦準同前。

先說畜餘二衣之緣起,僧祇支,翻為掩腋衣,謂覆左腋,著帶繫右腋下。覆肩衣,是覆右肩衣,資持記云:「世人不識褊衫,即是祇支,覆肩二物,……當知褊衫右邊,即是覆肩,但順此方,縫合兩袖,截領開裙,猶存本相。」
受文準僧祇,在唐代已「今則改變,止可義準」了,此餘二衣受法,亦須三說,此但舉受法,若有換易須捨者,亦準上文。最後又說明下二眾,受四衣亦準同前例。
辛二,心念受捨法。
心念受捨法。

五分云:獨住比丘,三衣中須有換易者,應具修威儀,手執衣,心生口言加法云: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干條,今捨。

三說已,然後受所長之衣,如前威儀加法。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若干條,受。

三說,餘二衣等受捨亦爾。所捨長衣,如後心念淨施法。餘四眾受捨並準此。
心念受捨衣法,五分但說獨住可用,南山道宣律祖,義判無人準得。羯磨疏云:「但界無人,即得自恣,雖有非數,豈得對首。」
以僧伽梨為例,先捨,然後受所長之衣,餘二衣等受捨,亦同用法。
至於所捨之衣,即為長衣了,應如後文的心念說淨法,處理之。
此就比丘為例,餘四眾的心念受捨,亦並準此而作。
已二,受尼師壇法二,庚二,制緣起。
受尼師壇法。

佛言:「為身為衣為臥具,故制畜之。長周四尺廣三尺,更增半搩手者。」律本善見云:「令於縷際外增之。」十誦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僧祇云:「不得輒爾持故物作,及屈頭,縮量,水溼量若乾大,犯墮。受用犯小罪。此是隨坐衣不得淨施,及取薪草盛物雜用。應中揲左肩上而行,至坐處取坐之,若置本處,當中掩之,欲坐徐舒,先手按後乃坐。」十誦云:「不應受單者,離宿突吉羅。」五分云:「須揲四角,不揲則已。」摩得勒伽云:「若離宿不須捨。」

制畜尼師壇(律翻坐具)的原因,佛言:「為身為衣為臥具。」其量,長周四尺,廣三尺。而廣長各更增半搩手者,律本善見所說,令縷際外增,即後開增量,乃於緣外增之,如:
本制
外增
揲四角
當取故者揲新者上者上上上上
重數依十誦:新二重,故四重。而僧祇說:「不得輒爾持故物作」可能內必用新物作,實無新的可用故者。及屈頭等法,欲使其擴大,若大者犯墮,屈頭是轉尺頭,在轉尺頭時,讓多餘一些。縮量,是不預桄(光,去聲)張,織機之橫木。用不加織機上之橫木,把布桄張平,希有縮量,能大出一些。或用水使布縮小,待其乾大。凡此種種機謀,意圖大量的都犯墮罪,畜犯墮罪,受用犯小罪:吉羅。
又此是隨坐衣,不得淨施,以是本制須用,必須受持,聽畜之,始開淨施的。既是坐具,不得用以,取薪草盛物雜用。當橫半「中揲左肩上而行,至坐處取坐之,若置本處當中掩之。」因未坐時恐塵恐塵汚了,欲坐當小心徐舒展,先手按後乃坐。十誦則說:「不應單受者。」以單薄容易損衣。「離宿突吉羅」,以非是道人標幟的三法服,然亦是佛所制,故離宿得吉。五分中說「須揲四角」以助堅牢,然不揲亦無過失。伽論「離宿不捨」,以不失法的原故。
庚二,法。

律論制受闕文,應義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

三說,必有餘緣,準上捨衣法。

律論都制令受持,而缺於受文,南山義加,以備應用。若有餘緣應捨時,準上捨衣法。
戊二,受鉢二,已一,緣五,庚一,制意。
受鉢多羅法。

僧祇云:「鉢是出家人器,少欲少事,非俗人所宜。」五分云:「佛自作鉢坏,以為後式。」坏,又作坯,音丕,陶土制器而未燒者。
制用鉢的意義,出家人,少欲少事,一鉢之食,應已知足。五分說:「佛在蘇摩國,自作鉢坏,令窯師燒之,初成金鉢,次成銀鉢,佛說:『王若聞者,謂我能燒金銀鉢,並令埋之。』後成鐵鉢,青如閻浮樹,佛令用之,號蘇摩鉢。」以此鐵鉢,為後世法式了。
庚二,論體。

律中不得畜雜寶銅鑞木石鉢。大要有二種:泥,鐵是也。

出家人應志堅行潔,雜賓為器與俗混濫,鑞以鉛與錫制成,木鉢為外道所用,石鉢惟佛用之。故但用泥鐵二種,既離諸種混濫,質料又易得省事。
庚三,辨色。

應熏作黑赤二色,世中時有掍油漆素綊紵等鉢,並非佛制,不成受持。諸部唯有熏鉢一色。

以諸餘色,都同在家人所用,色彩豔麗,容易受膩並脫色,故應熏作黑赤二色。宋時熏鉢法,安鑪在下,作圓籠覆上,籠中用鐵條橫袈,安鉢在中,以竹煙熏之,多作黑色,少有赤色的。
掍油,戒本疏說:「若油,若掍磨等。」行宗記:「油字去呼,謂以桐荏油塗已燒之。提,合作璭,為揩摩出光也。與今磁器相似。綊紵,綊,又作夾,即木骨布漆者是。這些作法的缽,並非佛制,不成淨持,在諸部律中,唯有熏色為合法的。
庚四,明量。

十誦及論云:「上鉢受秦三斗。」毘尼母云:「不滿斗半,若過三斗,不成受持。」
四分及他部,多說上鉢受三斗,若下鉢應斗半。姚秦用姬周之斗,今與唐斗對照,列如下表:
上鉢:秦斗三斗,唐斗一斗。
下鉢:秦斗斗半,唐斗五升。
中鉢:準是可知。
庚五,行護。

善見云:「若穿破失受持。」律云:「鉢破食入,但淨洗,食不出者無犯,應謹護,不得乃至足令破。」毘尼母云:「當用細澡豆洗。」律本云:「若葉若汁,取令除膩,應作囊若襆盛之,繫口向外,帶絡肩上,挾鉢腋下。」五分云:「瓦鉢應近地洗,若非法洗,得罪。」毗尼母,十誦云:「鉢是諸佛標誌,不得惡用及洗手,敬之如目。律中,若破,以白鐵鉛錫縵補。」
怎樣護用著鉢?引文很詳明了,先以善見:「若穿破失受持。」告知用心謢持,不使穿破。次引本律「鉢破食入,但淨洗之,倘食不出無犯,然應謹護。」行事鈔安著守護科,引四分文很廣,應檢對閱,最後不得乃至足令破,以上說慎護,勿使破損。
說明洗法,引毘尼母:「當用細澡豆洗。」細澡豆用豆粉製,可以除垢;細者,久擣篩而用之,律中也說「若葉若汁,取令除膩。」汁,是果汁,取其酸化作用,易除垢膩。
攜帶之法,應髼囊盛之,或用樸巾包之,繫口外向,帶絡肩上,挾鉢腋下。律載比,因鉢口向脇,道行遇雨腳跌倒地,鉢碎塊隱脇中而成患,佛言不應爾,故繫口向外。
五分說明,洗時的小心,若瓦鉢應近地洗,否則得罪。近地,本律說鐵鉢聽去地一尺,瓦鐵離地五六寸許,且有護鉢如護眼睛的說法。
毘尼母,十誦,都有敬之如目之語,以鉢是諸佛標誌,不得惡用,及以洗手。
最後引本律:「若破,以白鑞鉛錫縵補。」之法,以彌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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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日本桐山大師作,譯為中文   爐香讚(合掌) 爐香乍熱,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三稱)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南無大準提王菩薩(三稱)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歸命頂禮準提尊,解脫因緣千座行,功德無量今傳佈,且說寶塔有原因。  如來秘密大法門,切斷一切諸惡業,將此密法安置處,即同供奉一靈寺。  其中靈處雖無限,惟此寶塔準提尊,顯密兩教稱不同,顯稱佛母準提尊。  密稱最勝金剛尊,所發奉請諸誓願,如汝累行千座行,生身佛母即出現。  縱為瓦石木塊體,寶塔忽變七寶成,光輝燦爛真晃耀,諸天善神齊降臨。  直達八萬由旬外,晝夜保護各人行,寶塔威力貫天際,諸佛讚歎瞻仰勤。  有此寶塔安置處,不怕諸難來相侵,闔家人等皆安隱,牛馬之類亦太平。  疫病苦厄不必憂,故望行者日日供,一日一座行此法,千座重疊即滿行。  初座三百三十三,切斷家庭各因緣,消涂祖先諸業障,祖父祖母及雙親。  所有一切諸業障,血肉相連傳子孫,子孫惡運從此起,勿謂無罪受此愆。  原因皆由父母緣,初座功滿即滅盡,中座三百三十三,專除本身惡因緣。  我有惡緣之父母,又有障深之祖先,今生所以有此運,皆為前世果報緣。  勿怨祖先勤悔過,中座修完可除完,滿座三百三十三,可斷子孫惡因緣。  父母因緣子孫受,為愛子孫宜虔勤,以前所有諸惡因,必由自身來切斷。  三行圓滿整千日,滿期之樂樂無窮,八十億劫所集聚,生死重罪亦消完。  佛母誓言不可撼,無間餓鬼各地獄,畜生界中墮身陷,一切因緣悉可斷。  菩提路開直向前,皆由此行得實現,如有祖先犯重罪,墮於中有苦相連。  子孫修行便成佛,躍入菩薩行列間,功德無量難罄述,業病苦患亦皆然。  如能至誠修此法,重病即日可輕減,天壽可達不必憂,皆由此行獲保障。  前世貪罪報自身,衣食貧寒交相歎,至誠專一修此法,天降寶雨濟困貧。  此身日成富貴身,勿忘虔心三寶供,若彼各惜不肯施,寶雨即刻消失盡。  更宜廣植諸善根,發願虔心救世人,今生貧困而哭泣,皆因前生泣別人。  應知果報原如此,因果車輪不稍停,欲助自己及子孫,汝今應先救世人。  此乃因果之大法,我佛如來亦曾云,只顧自身復自身,決難解脫惡緣因。  我身所以有今日,皆因過去因緣成...

大藏經13,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西晉月氏三藏竺法護譯 三十二相品第九 於是寶女問世尊曰:「唯然大聖,今所可謂如來至真,三十有二大人之相,前世宿命行何功德,而致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在體?」佛告寶女:「吾往古典行無量德,合集眾行,如來由是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于體。今粗擧要,如來之相,足安平立大人之相者,乃往堅固勸助,而不退轉,未曾覆蔽他人功故。如來手足而有法輪,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興設若干,種種施故。如來指纖長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說經義,救護眾生令無患故。如來手足生網幔理,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未曾破壞地人眷屬故。如來手足柔軟微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而以惠施,若干種衣細軟服故。如來而有七合充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設眾施,供諸乏故。如來之膝平正無節,腨腸如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受經典,不違失故。如來之身,其陰馬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謹慎己身,遠欲法故。如來之身,頰車充滿猶如師子,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修淨業,修行備故。如來至真常於胸前,自然卍字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蠲除穢濁不善行故。如來肢體具足成就,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施以無畏,安慰人故。如來手臂長出於膝,大人相者,乃往古世,人有所作佐助勸故。如來身淨而無瑕庛,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行十善,無厭足故。如來腦戶充滿弘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其有病者,若干種藥瞻視療故。如來師子步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殖眾德本,具足備故。如來四十齒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志性等仁於眾生故。如來牙齒無有間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設人諍鬪,令合和故。如來頷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以微妙,可意之物而興施故。如來紺清美好髮眉,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善自護已身口心故。如來廣長舌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所言至誠,護口之過故。如來舋舋大人相者,以無量福供養究竟,心行仁和使得覆蓋。如來梵聲哀鸞之音,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言語柔和,與眾人言護口節辭,無央數人聞其所語,無不悅故。如來瞳子紺青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常以慈目察眾人故。如來之眼如月初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無麁暴志,心性和順故。如來眉間白毫,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敬禮尊長故。如來肌膚柔軟妙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心念錜集法品藏故。如來身形紫磨金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多施衣服臥具床故。如來之體一一毛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離於集會眾閙之故。如來之毛上向右旋,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尊敬於師,受善友教稽首從故。如來頭髮紺青色,大人相...

大藏經16,入楞伽經卷第八

入楞伽經卷第八    元魏天竺三藏菩提留支譯 剎那品第十四 爾時,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如來應正遍知為我說,善逝為我說,一切法生滅之相。云何如來說,一切法念念不住?」佛告大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哉大慧,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大慧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法一切法者,所謂善法不善法,有為法無為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內法外法,大慧,略說五陰法,因心意意識熏習增長,諸凡夫人依心意意識熏習故,分別善不善法。大慧,聖人現證三昧三摩跋提,無漏善法樂行。大慧,是名善法。復次,大慧,言善不善法者,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大慧,五識身共意識身,善不善法,展轉差別相續,體無差別身,隨順生法生已還滅,不知自心見虛妄境界。即滅時,能取境界形相大小,勝如之狀。大慧,意識共五識身相應生,一念時不住。是故我說,彼法念時不住。大慧,言剎尼迦者,名之為空。阿梨耶識名如來藏,無共意轉識熏習,故名為空。愚癡凡夫不覺不知,執著諸法剎那不住,墮在邪見而作是言:『無漏之法,亦剎那不住。』破彼真如如來藏故。大慧,五識身者不生六道,不受苦樂,不作涅槃因。大慧,如來藏者不受苦樂,非生死因,餘法者共生共滅,依於四種熏習醉故,而諸凡夫不覺不知,邪見熏習,言一切法剎那不住。復次大慧,金剛如來藏,如來證法非剎那不住。如來證法若剎那不住者,一切聖者不成聖人。大慧,非非聖人以聖人故。大慧,金剛住於一劫,稱量等住不增不減。大慧,云何愚癡凡夫分別諸法,言剎那不住?而諸凡夫不得我意,不覺不知內外諸法,念念不住。」大慧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滿足六波羅贏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世尊,何等為六波羅蜜?云何滿足?」佛告大慧菩薩言:「大慧,波羅蜜差別有三種,謂世間波羅蜜,出世間波羅蜜,出世間上上波羅蜜。大慧,言世間波羅蜜者,愚癡凡夫執著我我所法,墮於二邊,為於種種勝妙境界,行波羅蜜,求於色等境界果報。大慧,愚癡凡夫行,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乃至生於梵天,求五神通世間之法。大慧,是名世間諸波羅蜜。大慧,言出世間波羅蜜者,謂聲聞辟支佛,取聲聞辟支佛涅槃心,修行波羅蜜。大慧,如彼世間愚癡凡夫,為於自身求涅槃樂,而行世間波羅蜜行,聲聞緣覺亦復如是,為自身故求涅槃樂,行出世間波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