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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刪定四分僧戒本淺釋-3

庚九,假根謗戒第九。
若比丘,以瞋恚故,於異分事中取片,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是異分事中取片,便言我瞋恚故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佛在羅閱祇耆闍崛山中,慈地比丘看到大雄羊,和母羊在行婬,就說那雄羊是沓婆摩羅子,那母羊就是慈地尼,便對諸比丘們說:「我現在親見了,不是從前那樣無根據了。」比丘們詰問,追究到底,慈地又伏首認過。比丘舉過白佛,而制此戒。
「若比丘,以瞋恚故」,已經如前戒所說,於異分事中,取片斷相似之點(關於異分,善見律說:「以羊當人,是名餘分,事相似故」。十誦律說:「犯初篇中一一戒非比丘,失比丘法,故言異分。」)以人和羊不同,但婬欲義沒有兩樣,故取其片斷相似的異分,對於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以下釋同前戒。
庚十,破僧違諫戒第十。
若比丘,欲壞和合僧,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大德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莫受壞僧法,堅持不捨,大德應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世尊在彌尼樓國,度八釋子:優波離,阿那律,跋提,難提,金毗羅,難陀,阿難陀,跋難陀提婆達多出家後,遣派其到沾波國去,八釋子到了彼國,各自思惟,證增上地,惟提婆達多得神足證。佛還到羅閱祇,提婆達多教人害佛,他自己要作新佛,事情發學了,惡名流布,利養斷絕,他便別眾而食,為佛所訶,他因即破僧;舉過設諫,而制立此戒。
破僧有兩種:一,立邪三寶,用五邪法(常乞食,糞掃衣,露地坐,不食酥鹽,不食魚肉。)使盡形壽不開,用這邪法教化世人,打算破壞四依,八正道,所以,叫破法輪僧。二,同一結法界內,有別行僧法的,則兩眾羯磨,都不成就,這叫破羯磨僧。遇有這破法輪僧,或破羯磨僧時,僧眾作,白四羯磨法以諫之,若三諫之不捨,犯僧殘,本戒和下三戒,都是違諫的戒。
犯緣有五:一,先明立邪三寶,二,行化於時,三,僧如法設諫,四,固執不捨,五,三羯磨竟,犯。提婆達多所立的邪三寶,提婆達多為佛,五邪法為法,四伴(一,三聞達,二,騫茶達婆,三,拘婆離,四,迦留羅鞮舍)為僧。
就戒本中,分七句,有三雙,一隻,知道這氣勢,研究起來才通順,怎麼叫三雙呢?
第一雙:「若比丘」,是所諫人,就是此戒的犯人,「欲壞和合僧,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是所諫事。僧伽團體,以六和合為基本精神,不容許有所破壞,而此犯人,竟別有用心,欲壞同一羯磨,同一說戒的和合僧,立邪三寶,方便受壞和合僧法,而且以之化行於時,堅持不捨。這些壞事,眾僧一定要,開會勸諫他。
第二雙:「彼比丘」,是僧團中的如法比丘,看到有行邪法的,應諫是行邪法的比丘言:「大德!你起初發心,依三寶出家的,請莫壞和合僧,不要結合同伴,學習邪法,方便壞和合僧,更不要用邪法化時,受壞僧法,堅持不捨。」「大德!你們應與僧和合,同在僧團中,應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師同見合,理則無別,如水合水,如乳合乳,志同道合,如法修道的,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止。」必除生死苦患,得涅槃的安樂。從彼比丘到安樂住,這是屏諫。勸諫,若四比丘以上,作羯磨法諫,叫僧羯;屏諫則是私人勸諫,不分比丘及尼,沙彌下至白衣,方式言語,都不拘束的諫法。
是比丘,得到這樣親切勸諫時,還是堅持不捨,他的破僧邪法,這是拒屏諫。
第三雙:那勸諫犯人的,如法的彼比丘,應集僧作白四羯磨三諫,為的是要那犯人,能夠捨壞事的緣故啊!所以,眾僧作法一諫,再諫,乃至三諫,只要三白羯磨未竟,能捨者就是最善妥的了。這是僧諫。而犯人堅決的,抗拒不捨者,這是拒僧諫的。
一隻:僧伽婆尸沙,這把屏諫,僧諫,都抗拒了,就是犯僧婆尸沙罪,這是犯科。
庚十一,助破僧違諫戒第十一。
若比丘,有餘伴黨,若一,二,三,乃至無數,是比丘語彼比丘言:「大德!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我等忍可。」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比丘是法語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語律語比丘,大德莫欲壞和合僧,汝等當樂欲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佛在羅閱祇時,提婆達多故執,他那五邪法:盡形乞食,著糞掃衣,常受露坐,不食酥鹽,不食魚肉。他還企圖用這有邪法,教化比丘,眾僧勸諫他時,伴黨比丘們,助成他的破僧,僧又設法勸諫,伴黨們抗拒不受,因制立助破僧違諫戒。
犯緣有五:一,明有人作破僧事,二,眾僧如法設諫,三,四伴助破諫僧,四,僧如法設諫,五,作三法竟,犯。
戒本中,同前戒分七句,三雙一隻。
第一雙:「若比丘,有餘伴黨,若一,二,三,乃至無數。」是總說正破僧人,及其助伴,若比丘,指提婆達,非正諫人。有餘伴黨等,指其四伴,正是所諫人。這些伴黨向正法僧人說:「大德!莫諫此比丘(提婆達多),他是法語律語的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我等忍可。」這些伴黨破壞的情況,正可見出所諫事;所諫人,所諫事為第一雙。
第二雙:屏諫與拒屏諫。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提婆達多)比丘,是法語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語律語比丘」勸你們捨離他的道理,就是他的人法,都不正當,何必包庇隨助他呢?因為僧團,是清淨的組織,「大德莫欲壞和合僧」,只有加入和合的僧團,才有前途的光明,和眼前的和樂,「汝等當樂欲和合僧」。這樣僧眾不會有非法的,別眾的勾當,而且大家志同道合,互相幫助,容易得到菩提,涅槃道果的安樂,「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正法比丘這樣的屏諫。
是比丘得到如是諫時,還是堅絕的抗拒,堅持不捨幫助破僧的,不如法言行。這是拒屏諫。
第三雙:全體僧眾作三羯磨的僧諫,「彼比丘應三諫」,為的使伴黨「捨此(助破僧)事故」,那怕「乃至三諫,捨者善」,只要第三次,羯磨未完的時候,捨了邪見,也是允許其,回到僧眾裏來的。這是僧諫。
「不捨者」,是拒僧諫。
一隻:拒僧諫,構成了僧伽婆尸沙罪。
庚十二,汚家擯謗違僧諫戒第十二。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汙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諸比丘當語是比丘言:「大德汙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今可遠此聚落去,不須住此。」是比丘語彼比丘言:「大德!今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驅,有者有不驅者。」諸比丘諫言:「大德莫作是語,言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僧不愛不恚不怖不癡,大德汙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佛在舍衛國,畸連聚落有六比丘,阿溼婆和富那婆娑等,汙他家,行惡行,比丘們舉出他倆過失,使舍利弗等,去舉出過失,而依僧制作擯出羯磨,驅逐出僧界並奪三十五種權利,直到承認過失,請求解除,才量度著,與解擯出羯磨。但作擯出羯磨時,這兩人不接受,而且反謗眾僧,把這樣的過失,白告佛後,加以訶諫而制立此戒。
犯緣有六:一,作汙家惡行,二,心無改悔,三,作法治擯,四,非理謗僧,五,如法設諫,六,三羯磨竟,犯,這裏須注意的,此戒的本緣,不是汙家而是謗僧。
汙家有四種:一,依家汙家(居士家,俗人家),比丘從一家布施得物,又與另外一家,施物家所施之物,希望比丘受用,聽說又轉與他人,則心生不喜。而得物之家,思念比丘與我物,如果不是希圖報答,何以要給我東西呢?這樣以俗人所惠之物,依家而汙家。
二,依利養汙家:比丘把如法得到的利養,乃至鉢中餘食,與一居士,而不與另一居士,而得者就思念還報,這是依受供所獲的汙家,三,依親友汙家:比丘假他人勢力,為一居士,不為另一居士,但令居士仗恃勢力,不必予以物質,則所為者即思報答,這是假他勢力而汙家。四,依僧伽藍汙家:比丘取寺院中的,僧伽公物,如華果等,與一居士,不與另一居士,得者便思:「與我者當供養,否則不供養。」這是盜用僧伽的汙家,都是因地(動機)不真,足以引起不良效果,坌汙,破壞居士淨信的惡行為。五分律:「汙他家者,令他家不復信樂佛法。」
惡行有三:一,若自作,若教人作,種花樹,灌溉,摘花,造花鬘,以線貫花,持花,持花鬘,與人的鄙賤行,二,與婦女,幼女,共牀坐起,同一器飲食,言語戲笑等染汙行。三,或自歌舞倡伎,或他作己和,或俳說(同俳優浮俗之語),或彈鼓簧吹貝,或疾走,佯跛行,戲笑等輕逸行。五分律:「惡行者,作身口意惡行。」
戒本中也是三雙一隻。
第一雙:「若比丘」,是所諫人,這犯過比丘,依聚落城邑住居,而發生了汙他家,行惡行的不良行為,這是確切有據,俱有見聞的,這麼,善良諸比丘,當語是比丘言:「大德汙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今可遠此聚落去吧!不須住此,」這是描寫,阿溼婆和富那婆沙,兩比丘的依聚落住,而發生汙家過失。之後,舍利弗代表眾僧,去為諸居士,演說佛法,都得到了安樂,以後召集眾僧,給二犯者作舉,作憶念羯磨,提醒犯人,叫他們反省,打算幫其分析罪過,使之伏首認罪,他倆不聽從,就作擯出羯磨,驅出聚落去,希望他們受到教育,快些自新。那裏想到是比丘,反毀謗起清淨僧眾的說:「大德!今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這樣非理的毀謗眾僧,正是所諫的事。前面已說,本戒的基本緣事,是謗僧啊!(有不驅者,指同犯者中,逃去的二人,悔改的二人)。
第二雙:諸比丘就依據,這謗僧的事實,進行諫言的說:「大德!莫作是語,言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你們這樣毀謗僧眾,是不合乎事實的。「而僧不愛不恚,不怖不癡」。佛制的戒法,治病救人,作羯磨治罰,也是為了制除,我們的憍慢放逸;二人改悔了,就不再治罰,還是什麼有愛呢?假使犯者身不現前(到場),作法是不合的,一定等他們在場,才作羯磨,既然二人逃了,身不現前,暫時沒作羯磨,也並不是有怖。你們也沒逃避,也不懺悔,當然要依法治擯的,那裏是有恚有癡?要知道「大德!汙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這是屏諫。是比丘不聽從善意的勸諫,「如是諫時,堅持不捨」,是拒屏諫。
第三雙,及一隻,可以例知。
庚十三,惡性拒僧諫戒第十三。
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於戒法中,諸比丘如法諫已,不受諫語,言:「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大德且止,莫數諫我。」彼比丘諫是比丘言:「大德莫不受諫語,大德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比丘,諸比丘亦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展轉相諫,相教懺悔。」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諸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尊者闡陀比丘,惡性不接受人的勸諫,反說:「我應教育諸大德們,因為我佛得到了正覺,我是隨佛出家的,我有資格來教育你們。」比丘舉過白佛,批判以後制定此戒。
五緣成犯:一,身自不能離惡,二,賢達以法勸喻,三,拒勸反陵於人,四,眾僧以法曉誨,五,三諫不捨,犯。
戒本也是三雙一隻。第一雙:若比丘,惡性不受他人教誨的言語,關於戒法中的七聚,波羅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偷蘭遮,吉羅,惡說,他因自已愚癡,聞有善意的勸諫,他都鄙視如仇。所以,諸比丘如法諫已,他都不受諫語,還來個不耐煩的拒絕說:「諸大德莫向我說,持戒怎麼的好,犯戒怎樣的惡,我不聽,而且我亦不向諸大,說若好若惡。諸大德們,不要數數地諫正我。」這樣嚴重的情形,就是善良比丘們,要與以教育的所諫事。
第二雙:彼善比丘應諫是惡性比丘言:「大德莫不受諫語,大德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比丘,諸比丘亦如法諫大德」。彼此相勸,琢磨成益,「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道業日益進步。你看到我的過失,可以諫之不使發展,我見了你的過失,可以諫之使之不作,彼此「展轉相諫,相教懺悔」,這是屏諫。任憑諄諄教誨,「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是拒屏諫。
第三雙及一隻,如前可解。
己三,結章。
諸大德!我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九戒初犯,餘至三諫,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應強與波利婆沙,行波利婆沙竟,增上與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已,應與出罪,當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滿二十眾,是比丘罪不得除,諸比丘亦可訶,此是時。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說戒師說完十三僧殘,結束這一章的文字,有三個段落,「諸大德,我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是結前文。其次,「九戒初犯,餘至三諫」,就構成犯罪,「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罪情,不發露懺悔的話,僧眾就按其覆藏日數,「應強與波利婆沙」,使之別住,獨在一房,不得與僧同處,雖到僧中,也不得談論,不得答話。「行波利婆沙竟」,再增上與六夜摩那埵(意喜),以行波利婆沙(覆藏)日期已滿,僅僅只餘六夜,就出僧殘罪了,行者自己也歡喜,僧眾也歡喜,行者能勇猛改過,快成為清淨的人了,行摩那埵已,應與出罪羯,這作法很慎重的,「當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滿二十眾,是比丘罪不得除,諸比丘亦可訶」斥的,「此是時」,提醒如有犯者,可懺悔不要覆藏,「今問諸大德」等,是要說後篇以前,更行一次簡別大眾,在初篇已有解說了,可以參看。
戊三, 二不定法三,己一,標章。
諸大德!是二不定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二不定,是在屏處,露處不同為二,還不能決正是犯那篇罪,叫不定。
二不定法,為什麼安置在僧殘篇以下,波逸提篇以上呢?因放在第二,三篇的中間,往上統收大婬,觸女,麤語,歎身等戒,義勢得較通便,向下統攝屏露同坐(提二六,四四)等戒文,又得相順,詞義相合,所以放在中間。
舉罪的來源,實在通於七眾,制戒的本緣在優婆夷,不因餘眾,所以,沒列出餘眾來。
不定法,按罪境說,通該六篇前,自重夷後至吉羅,而論罪的本體,則在坐處不適宜,引人生起不信心:疑,所疑的應犯夷,殘,提,雖尚不定(也許沒有實犯),而生疑是肯定了,這疑,就是所防的戒的本體。這使人生疑的罪體,是突吉羅罪。至於犯者自言,自己承認是什麼罪,當然各依其篇聚,處理懺悔。
己二,釋章二,庚一,屏處不定。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夷,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與先前在俗時,友人之婦齋優婆私,形貌都很端正,兩人心相繫念著,迦留陀夷時常到優婆私處,同在屏覆處坐,說些非法語,被毘舍佉母窺見,心念比丘法,不可以這樣的,若被其夫主看見,定當訶罵,心生不信,如是疾往白佛,因訶而制戒。
犯緣有四:一,是屏處,二,女人,三,無第三人,四,隨作,犯。
若比丘,共女人近坐,而且獨一比丘,一女人在屏障處,可作婬處坐,坐既太不順當,並說非法語,恰好有住信優婆夷,看見和聽見了,心生疑情,想這比丘,於三法中(夷,殘,提)一定有犯,隨優婆夷所說的「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眾僧以優婆夷所舉的情況,要問是坐比丘,要他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得到治罰,這末,才「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犯罪不定,所以是名不定法。
前已說過,犯的是那篇罪,依那篇懺法處理,而就其使人生疑的本體,是突吉羅罪。
庚二,露處不定。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處坐,說麤惡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二法中,一一法說,若僧伽波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二法中應一一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也是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初次犯此戒,犯緣和前戒相同,惟處所是露處,不可作婬處,所可能作的,僅有殘,提兩罪。
二不定法,都是根據犯者自言,與疑者所言相同,而決定所犯之罪,假使犯者不老實的自說,則如疑者的所說治之。
己三,結章。
諸大德!我已說二不定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這篇結章門,但分二段,結前文,問眾。
戊四,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三。己一,標章。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尼薩耆,譯為捨,據薩婆多論有三種:一,捨財,二,捨相續貪心,三,捨罪。波逸提,義翻為墮。(此三十戒,具有三種捨,後九十波逸提,但是捨心,捨罪)
若分別判,初二篇(夷,殘)為戒,此第三篇以下,統稱威儀。弘一律師攷云:「佛涅槃時,云捨微細戒者,或即指此而言也。」若就通論,五篇所對治的惡行為,都有防止非法的意義,就都應叫戒,五篇又各有法式,也都應名為威儀。
弘師又創造性的,根據我國佛教實況說:「威儀中,如性罪(殺畜命,妄語戒等)及此土譏嫌最甚者(註)(飲酒,非時食,及關係尼女諸戒等)皆應持,其餘隨時可耳。」
(註)五分律云:「佛言:『雖是我所制,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治,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弘師原註)
弘師在這,又聯繫到菩薩戒說:「比丘諸戒,皆屬菩薩戒中,攝律儀戒之一部分,故菩薩亦應兼學比丘律。但三十捨墮中,有十一戒不共學,因菩薩積財物,廣攝眾生,故開此十一戒耳,(第六,七,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七。古解如此,但亦未可定判。)」
弘師又著重的說:「瑜伽菩薩戒本中,有開性罪七條,據攝大乘論云:『此惟地上菩薩乃開,又婬戒雖地上出家菩薩,亦不開也。』」文中加重圈均原有的。
己二,釋章三十,庚一,長衣過限戒第一。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得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世尊知道眾生的報身,有强弱的不同,多方的照顧,做比丘對衣服方面,有六種不同蓄用方式:一,糞掃衣,二,但三衣,三,百一物(就中,三衣,鉢,具,必應加法受持,餘者不受持無過)四,長衣,(隨施而受),五,重物(被褥,車輿等重物)六,眾寶(如天見須菩提著用麤衣,不能進道,供其受用一切眾多寶具,便一宿得道,佛言得道在乎意志,不拘於形服,開受眾寶。)當靈活的按自己體力等條件,而決定自己,受持衣服的方式。
長衣的限量,長如來八指,廣四指,在此量以上的成衣,與衣料都是長。(長,讀去聲。)
過限,指過文中所定的十日,但有例外,即受持迦絺那衣。迦絺那,略云迦提,翻為功德,以前安居人,坐夏功德,應賞以五利(五種權利)。應在前安居已竟時(七月十五日),僧眾共受一領迦絺那衣,至十二月十五日捨。在此五個月以內,僧眾都獲得五利之權,即畜長財,離衣宿,背請,別眾食,食前後至他家。依此五利,能開許不犯八罪,列表如下:
畜長財:捨墮一(長衣戒。)
捨墮二(月望衣戒。)
捨墮十八(急施衣戒。)
離衣宿:捨墮二(離衣戒)
捨墮二九九(蘭若離衣戒)
背請: 單提三十二。
別眾食:單提三十三。
食前後至他家:單提四十一。
以上且據受迦絺那衣者,在五個月之內,得此五利而免八罪,若安居後,無迦絺那衣者,僅自七月十六日,到八月十五日,這一月之內,得此五利。
具足六緣成犯:一,是己長衣,二,明屬己定(雖是長衣,若忘等緣,則無有罪)三,應量之財(綿毛之類,體非衣攝,不合。)四,不說淨(即受持的作法)五,無因緣(迦提一月五月等),六,過十日,犯。
佛在舍衛國,聽許比丘們持用三衣,不得有長衣,而六羣比丘,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陀,馬師,滿宿,竟畜存許多長衣,有旦起衣,有中時衣,有晡時衣等,衣多,就要常常經營,莊嚴,收藏,比丘舉發了過失,佛批判後,因而重新制立此戒。
若比丘,三衣已經具足(竟)了,並且迦絺那衣已出,功德衣的開緣已經滿期了,在這時得長衣,打算畜存的話,得不經十日,在十日內,作不淨施法後,得畜;若過十日,還不作淨施法的,犯尼薩耆,波逸提。」
衣淨施法,見四分律隨機羯磨卷下,六頁。
本戒中說衣已竟,第二,三戒中也是衣已竟,但其含不同,如下表列:
初戒:三衣體足的竟。
二戒:三衣加持竟,才有離長過。
三戒:三衣同體的足竟。(若三衣都壞時,則三種衣料個別的期望,各開一月的時間。)
弘一律師說:「此土多畜衫袴,不勝慚悚!」我們當怎樣?把戒法珍敬起來,使之結合於平日的行動。
庚二,離三衣宿戒第二。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已出,於三衣中,若離一一衣異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為什麼不許離衣宿?因三衣是,三世諸佛應法之衣,比丘的標幟,保護身體長養道業,最為緊要的東西,如鳥的兩翼,不能暫離。若離衣經宿,遇有天氣熱的驟變,用衣雖得,容易傷身廢道,所以,制立此戒。
緣起因為六羣比丘,把衣寄放在親友處,然後出去遊行,親友們為六羣比丘曬衣,其他比丘們,問是誰有這樣多的衣,親友們據實答出。比丘們白佛而制此戒。
論犯有六條:一,是三衣,二,加受持,三,衣,人異礙(衣人同界不犯),四,不捨,會(靈芝律師釋:「若有其他因緣,人來不及回到界內會衣,律中開許遙捨,僅犯無衣吉羅,或復奔回會衣,都不犯此戒。」)五,無因緣,六,明相出,犯。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羅衣已出,於僧伽梨,鬱多羅僧及安陀會,三衣中若離一一衣,異處而宿,經夜至翌晨明相出,犯尼薩耆,波逸提,但有一例外,即除羯磨的情形。因制定不離三衣宿戒後,有比丘得乾痟病,所著糞掃衣,僧伽梨極重,他又有事須外出遊行,力不堪持重衣,如是請白於佛,佛令向眾僧三請後,作白二羯磨,得到眾僧許可,得法離衣,不犯。
戒疏記卷十一,釋此戒有三十二頁之多,應當詳細研究。關於衣人異礙,及攝僧攝衣界等問題,弘一律師「含注戒本隨講錄」中有表,極清楚可以參閱。
庚三,月望衣戒第三。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羅衣已出,得非時衣,欲須便受,受已疾成,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經一月,為滿足故,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三衣故舊了,不堪著用的時候,打算做新的,而衣料不足,持有不足的衣料,為了等待,有機緣再得一些,凑滿夠作成一件衣的情形,佛開許等待一月的時間。若相同的衣料既足,就應縫起來替換舊衣。月是開許之時限,望,謂希其滿足。
佛舍衛國,但三衣比丘的僧伽梨,已經故爛不堪,在聽畜長衣的十日中間,不能成辦新僧伽梨,如是聽畜長衣,為了等待滿足,而六羣比丘,則取同衣不足的衣財,浣染點淨了,寄存親友比丘處,就自去遊去了。親友比丘恐怕腐爛,為其曬之,少欲知足的比丘,問明了經過,白佛而制此戒。
若比丘,得非時衣,指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有迦絺那來,自恣後五月。非時,謂過此期限。即於時外得衣,依長衣戒,通常開緣有十日之限,故欲須便受,受已疾成,若足者善,是說初日得衣未足,到第十日同體衣得足,則當日須縫成,不然至明相出便犯,所以說要疾成。
若不足者,得畜經一月,為滿足故,從第十一日至二十九日以來,若得與前所得同體相合衣料,當日即作,若不同更開希望到明天(第三十日),到第三十日,則若能得,即急成作法加持,不得便說淨以畜存,否則,至明日齊犯,「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行事鈔云:「此戒是但三衣者得少財,為換故衣,以不足故,佛開一月,過限而畜,故制。畜長比丘,得即說淨,不須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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