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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羯磨淺釋-15(完)

乙三,流通分:雜法住持篇第十二,丙一,行護流通五,丁一,明念法。
雜法住持篇第十。
六念法。

律中並有其事,而文意散落,正本出在僧祇,而彼言略意廣,又當世盛行,故須義加,文云:
第一念知日月數。

僧祇云:「念知月一日,乃至十四日,十五日,月大月小,悉應知之。」五分云:「諸比丘應知半月數,知布薩日悔過清淨。」律云:念知黑月,白月兩種數法,若入聚落,先須知之,此則具含道俗兩法,應作念言:
今朝黑月小一日。

乃至十四日言之,若大言大也,其白月者以純大故,但言今朝白月一日,乃至十五日。
第二念知食處。

僧祇云:「清旦當作施食念等。」今以諸部會通,隨實作念言:
我常乞食。(若言:)我常自食己食。(若言:)我常食僧食。

若不常定者,應作是念言:
我無請處今乞食。

若食己食,若檀越及僧常食等例知。若言:
今有請處,今自訃,(若言:)我有請處,今依背緣。

佛言:若迦提月中,若施衣,若病等,並開背請。若言:
我有請處,今捨與人。

佛言:若一日受眾多請,自受一請,餘者施與人言:
長老我應往彼,今布施汝。

僧祇云:我今得食施與某甲比丘,乃至沙彌尼。若言:
我某甲比丘,今朝檀越施與正食,迴施比丘某甲,檀越於我不繫,我當食。(三說)

十誦云:「此念法唯五種人得作,謂阿蘭若,獨住,遠行,長病,飢時依親里住人,如此得行心念。」
第三念知受戒時夏數。

僧祇云:日日自憶若干臘,諸部律論皆爾,應言:
我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若干影)受具戒,今無夏。

後若有夏,隨多少稱。
第四念知衣鉢受淨。

僧祇云:當憶受持三衣,及不受持作淨施者。
我今三衣鉢具並受持,長財並說淨。

後有不受持不說淨者,隨有,念持,念說,念多少等。
第五念知食同別。

僧祇云:念別眾食,又應念言:
我不別眾食。

若準佛言:別眾食有八緣,開者應白入,若無別眾食緣者白出,若有者白言:
我有別眾食緣。

作此白已,得食。
第六念身强羸。

僧祇云:念若病不病,應云:
我今不病,堪行道。

若有病者,應言:
我有病,念須療治。

此篇列法非一,又無條緒,故云雜法。比丘依而行之,佛法可以光顯,故云住持,此一篇為流通分,法化垂布後世,如水之流注無窮。
六念法,緣身而求,欲使常爾一心,繫想除蓋。
一,念時,知布薩是為道,入聚落即為俗。
二,念食,初不受請,三種都說常,次受請,分有無,先無請有三,同上。有請亦有三,初訃,二背,三捨。捨中又二,先對首捨,後心念捨。
三,念夏數,為憶受體。
四,念衣鉢,為知受持及說淨。
五,念別眾,為知制開。
六,念康羸,為防懈怠。
丁二,明兩白。
白同利食前後入聚落法。

爾時羅閱城中,眾僧大有請處,皆畏慎不敢入城受請,佛言:聽比丘相囑授入城,應告同比丘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先受某甲請,今有某緣事,欲入某處聚落至某家,白大德知。

佛言:「若囑授已,欲至村而中道還,或詣不至所囑家,或囑至白衣家,乃更至庫藏處尼寺,若即白衣家還出,如是等皆失前囑授。若欲往者,當更囑授。除施衣時,謂迦提一月,五月,除此已,餘時中勸化作食,並施衣者,若迦提時通開。」
白非時入聚落法。

佛言:「若入聚落,當囑同住比丘。」而不出囑法,前條亦爾。僧祇云:「食雖早竟,若入即名非時。」既無正文,應義設言:
長老!我非時入聚落,(十誦律云:)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言:)可爾。

前白,中前約食前後;後白,中後通及晝夜。
前白中,以同受請而竟他往,又不白告,惱施主意,故制。後白中,因中後,非時入聚落,故制,並令對他人白告理由,不使自己任意。
作餘食法。

佛言:「若比丘食有二種,一者,不正食,謂根食,枝葉華果食,油胡麻,黑石蜜,磨細末,若粥出釜,持草畫之無處,非食,非請,非足食,二者,正食,謂飯麵乾飯魚肉等,是請,是食,是足。若於正食中,若食飽足已,捨威儀不作餘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若依僧祇,但前食堪足飽食,咽咽已捨威儀者,若更食即名犯足。又依律本,諸比丘受不作餘食法者,見上座來,告云:「我受不作餘食法。」便不須起而得食竟,故知前境是足,若起,須作餘食法。又尼敬僧戒中,亦爾,故知亦有餘食法。
大德!我已足食,汝知是看是。

彼取少食已,還與彼,若不食者亦得與言:
長老!我已食已,止汝食之。

彼便取之,律云:「一足食比丘作法已,通一切足食者同食。」

注文前明二食,揀去不正,惟正食有犯,次引二律以定犯相,但使境足,即破主張飽足者。
後作法中,彼取少食,即表是他之所殘,方聽再食,「一比丘作法已,通一切足食者同食。」亦無非是殘食之故。
丁四,師資相攝。
訶責弟子法。

爾時,諸弟子不順弟子法,不承事和尚阿闍棃,無慚無愧,不受教敕,作非威儀,行不恭敬,難與語,與惡人為友,好往婬女家,婦女家,大童女家,黃門家,比丘尼精舍,式叉摩那精舍,沙彌尼精舍,好往看龜鼈。佛言:「和尚阿闍梨應作訶責,有三種,一者,喚弟子現前,二者,出過令伏,三,量過設訶,又自量喜怒,非分暢志,並反欺負,訶詞五種,應言:
我今訶責汝,汝去。(若言:)汝莫入我房,(若言:)汝莫為我作使。(若言:)汝莫至我所。(若言:)不與汝語。

是謂和尚訶責弟子法。阿蘭梨訶責詞亦爾。唯改第四訶詞:
汝莫依止我。

弟子被訶已,應日三時朝中日暮,向和尚阿闍梨懺悔。當如是懺悔,偏袒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作是懺言:
大德和尚,我某甲今懺悔,更不敢作。

若聽者善,若不聽者,當更日三時,如上懺悔,猶不許者,當下意隨順,求方便解其所犯。若下意隨順,而師不受其懺者,當如法治。亦令餘比丘為將順故,令共至和尚阿闍梨所,調和令早受懺悔。彼和尚若盡形壽訶責,竟安居訶責,又訶責病者,不出過,不現前,並名非法,反治其師。若弟子被治罰未相懺悔,而受供給,及以依止,非法,須治其師。若弟子被輕訶責,而不為和尚阿闍梨,及餘比丘執事勞役者,佛言:「得罪,應如法治。」
弟子辭和尚白謝法。

佛言:若弟子見和尚五種非法,應懺悔謝而去,白和尚言:
我如法和尚不知。(若言:)我不如法,和尚不知。(若言:)我犯戒,和尚捨不教訶。

若弟子犯過,和尚捨者得,今據合訶而癡故,不責不問。
若有犯亦不知。(若言:)若犯而懺者亦不知。

僧祇云:「應輭語諫師,若不受者,和尚應捨遠去,依止師者,持依鉢出界宿,明日當還,更依止餘比丘。」十誦云:「有四種和尚,若法食俱與,名樂住;若與法不與食者,餘處覓食,名為苦住;若與食不與法,懺謝而去;若不與法食,不問畫夜,即應捨法。由出家本意,志存道業,俗懷圍繞,翻結生死。」故成實言:「染著眷屬愛樂住處故,墮加陵伽等餓鬼中生。」餘廣如鈔。

前是師訶,後即資去。
前中,先示過,佛言:「若弟子見和尚五種非法,應懺悔謝而去,白和尚言」是出法。訶詞有五,由輕至重,對過的淺深分別用之,依止師惟改第四句,弟子被訶責已,應該求悔,卑遜具儀,以陳乞之。
弟子辭去中,陳詞有五句,不知,不教,都不是為師所應當的,注又說明諫諍不聽,及師不能依法調誨,都聽捨去。成實論之言,深應注意。
迦陵伽,翻為共命,餘廣如鈔之師資相攝篇。
丁五,諫作止兩犯。
諫作犯法。

時有比丘欲犯波羅夷,乃至惡說,佛言:諸比丘應如法諫,作如是言:
大德莫作,是不應爾,大德所作,非法非律非佛所教。

若此比丘言:「我今始知,是法是戒經,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者。」餘比丘復應如是諫:
長老!汝曾經二,三說戒中坐,何况多?汝今無利不善得,何以故?汝說戒時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故。

然此比丘,自知所作是,謂他所諫非,故作犯根本,不從語突吉羅。若自知所作罪,謂他諫者是,故作犯根本,不從語波逸提,比丘無知無解,隨所犯罪如法治,重增無知罪波逸提,若為無知人諫,應反語言:
汝可問汝師和尚阿闍棃,更學問誦經,知諫法已,然後訶諫。

薩婆多云:「若前所諫者,有六種人,一,心有愛憎,二,鈍根無智,三,若少聞見,四,為利養名聞,五,為現法樂,但欲自攝,六,若新出家,愛戀妻子,如是六人,諫則有損,若發教諫,出言無補,應反語言:「但自觀身善不善行,亦不觀他作以不作。」若反上六者,則應展轉相諫。」
諫止犯法。

時有比丘不學戒,亦不讚歎戒,佛言:餘比丘應如法諫,彼作是言:
大德當學戒,讚歎戒,不自破壞,不犯罪,不為智者訶責,受福無量,長夜安樂。

若彼比丘言:「長老何用此雜碎戒為?我今學此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餘比丘復應重諫言:
大德欲滅法故,作是語耶?大德既不學戒,不讚歎戒,亦自破壞,多犯眾罪,為智者訶責,長夜受苦,不得安樂。

若彼諫比丘癡不解者,此所諫比丘應報彼言:
汝還問汝和尚。

餘文如上,如法諫已諫,若為知為學者,應當難問。

自己知道過錯的少,很需要假借友人的勸諫,以成道業,而過起的主要原因,不外作止二犯。
初諫作犯,先如法諫,將犯各篇聚時,有他人勸諫,而又故意拒絕,即犯九十中的,不受諫戒。若為無知人諫,是如法拒,反令諫者問師更學,則顯明了他諫的不如法。薩婆多論指出,六種人不可諫,若反上六者,即是可諫,則應展轉相諫。
諫止犯,即九十中,第七十一拒勸學戒,諫詞七句,一,勸學,二,勸贊,三勸勿毀,四,勸勿犯,五,勸離過,不為智者訶責,六,受福,是現報,七,長夜安樂,即來果。「餘比丘復應重諫言」,重勸,一一反上。若彼諫比丘癡,如法拒諫,如上故略。
丙二,明教詮相。
佛言:「五種持律,若誦戒序乃至三十,是初持律;若誦戒序乃至九十事,是第二持律;若廣誦戒毗尼,是第三持律;若廣誦二部戒毗尼,是第四持律;若廣誦毗尼,是第五持律。是中春冬依止四持律,若違突吉羅;夏安居應依第五,若違波逸提。」
佛言:「持律人得五功德,一者,戒品牢固,二者,善勝諸怨,三者,於眾中決斷無畏,四者,有疑悔開解,五者,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
佛言:「有四種斷事人,若寡聞無慚,若多聞無慚者,在僧中言說斷事,僧應種種苦切訶責,令無慚者不復更作。若有慚者多聞,若有慚者寡聞,眾中言說斷事,僧應種種佐助開示,若隨彼所說,讚言善哉!」
佛言:「有五種疾滅正法,有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文句,復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二,為僧中勝人上座,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後生倣習,放捨戒行。三,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法斷滅。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餘善比丘便即捨置,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
佛言:「若上座既不學戒,亦不讚歎戒,若有餘比丘樂學戒,歎戒者,亦復不能以時勸勉讚歎,我不讚歎如是上座,何以故?若我讚歎者,令諸比丘親近習學其法,長夜受苦,我見如是上座過失,是故不讚歎。」

若中座,下座,亦如上作句。次有上中下座,能讚歎戒,佛讚如此上座,作句反上即是。
佛言:「毗尼有五答,一,序答,二,制答,三,重制答,四,修多羅答,五,隨順修多羅答。」
十誦:「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誦讀修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訶責已,讚歎毗尼,多有長老比丘,就優波離學律,佛告比丘:『有十種法住世,令正法疾滅。 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乃至不樂阿練若法。又不隨法教,不敬上座無威儀者,令後生不學毗尼,致令放逸失諸善法。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法疾滅,甚可怖畏,諸比丘應如是知。』」善見毗婆沙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二十人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薩婆多論云:「毗尼有四義,餘義所無,一,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强於彼。」
佛言:「有四種廣,若比丘如是語諸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聞受持,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若聞彼比丘所說,不應生嫌疑,亦不應訶,應審定文句已,應尋究修多羅,毗尼,檢校法律,若聽彼比丘所說,不與修多羅,毗尼法律相應,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佛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毗尼法律,不與相應,違背於法,長老不復須誦,亦莫教餘比丘,今應捨棄。』若聞彼比丘所說,尋究修多羅,若毗尼法律,與共相應者,應語言:『長老所說,是佛所說,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毗尼法律,與共相應而不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教餘比丘,勿令忘失。』此是初廣說。

第二句從和合僧上座前聞,第三句從知法毘尼,持摩夷三比丘前聞,第四句從一知法毘尼,摩夷比丘所聞,文句違順受捨亦如是。
是謂四廣說,是故諸比丘,汝等當隨順文句,勿令增減,違法毘尼,當如是學。」佛說如是,諸比丘聞,歡喜信樂受持。

先本宗有五,一,明五持律,二,持律五德,三,四種斷諍,四,五種滅法,五,五種對答。五種持律,參閱鈔記卷三,第二七至三九頁。毘尼五答,謂或答疑問,須依經律。一,序答,謂序緣起,二,制答,即制戒。三,重制答,如婬乃至共畜生等,四,修多羅答,化教正身,五,隨順修多羅答,但順其義,不必依文。
他部中,一,僧祇五利,二,十誦,初勸學戒,佛告下,十種滅法。彼列二個五法,今合為十。第一五法,有比丘下三句為第一法;又不解了,即第二法,不能下二句為第三法,乃至略第四有說法者,不能如法教,鬪爭相言;不樂下為第五法。又不下二五法。初句即第一法,下略第二云不隨忍法,隨不忍法;不敬下即第三法,令後下即第四法。致令下即第五法,好作下即彼五怖畏中文。一,不修身戒心智,二,與尼相近,三,好作文頌等,如文所引,四,為衣食故,捨練若入聚落,五,為衣食故,多所求覓。
三,善見,五種住法,毗婆沙即翻為論。
四,多論,毘尼四義,勝餘經論。
五,四廣說,出四分律。說比丘論法,毘尼,必須詳審文句,以三藏教法,印定是非。十誦名為四墨印。初從佛聞,二,從眾僧聞,三,從二三人聞,四,從一人聞,所聞有四,檢勘並同。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

右道宣比丘,以唐貞觀中遊諸律肆,博求異訣,但見誦文信語,部秩成宗,及至討論赴要,曾未機正,乃顧命筆墨,依宗本撰次,雖不窮源究末,庶得決事行用,願以塵露山海,照於萬代,志之所及,乃亦遠矣。

按貞觀八年甲午(六三四年),律祖三十九歲,出此隨機羯磨一卷(今為二卷),律祖謙為塵露山海,而千古鉅著,實照於萬代。
淺釋既竟,誠恐未當,普願大德,同學,布施歡喜,同護正法,共成佛道!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淺釋終
附錄
一,天津刻經處:隨機羯磨跋
右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唐南山宣祖撰集,並自撰疏以釋之,宋靈芝律師,彼撰齊緣記以釋疏,元明以來,疏記久佚。明見月律師,撰作持續釋,以釋此書,頗以未見疏鈔為憾。近歲疏記會本,來自海外,行將校刻行世,特先刻此編,以便持誦。唯此書自唐貞元間,編入大藏,流傳千載,展轉傳寫,不無異同,本文注文,亦復互歧,茲合明南藏本,北藏本,嘉興藏本,證諸疏記,以定從違,分畫章段,釐訂字句,經歲踟躇,苦難愜當,海內大德,幸賜匡正,壬戌仲冬天津刻經處附識。
二,弘一大師,隨機羯磨校刊記
隨機羯磨,今所傳者有數本,燉煌石室古寫本(北平圖書館藏),舊宋藏(宋崇寧三年刊,日本宮內省藏),高麗藏,(宋紹興二十年刊),宋藏(宋嘉熙三年刊),元藏,明藏,及宋磧沙藏,清藏,并明清別刊本等。宋元諸藏訛舛極多,明藏雖稍校正,亦多妄改,唯高麗藏校為完善。天津刻經處,徐蔚如居士,曾披諸本參互考訂,以麗藏為主,而參用他本之長,並據南山業疏,及靈芝記,以為指歸(後跋文中具詳),歷時年餘,乃成此冊。正古本之岐誤,便初學之誦習,弘護律教,功在萬世。居士校刊諸書近二千卷。當以此冊為最精湛,而扶衰救弊之功,亦最偉矣。今復檢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經,詳為覆校,與舊宋藏及宋元明藏,並南山疏鈔,靈芝記文,精密審定,稍有修改,俾臻完壁。學者讀此,應生難遭之想。宋元明藏本中,此書訛誤最多,舛錯脫落滿紙皆是,唯有掩卷興歎,束置高閣,若無今新校訂本,決定無人能誦習者。南宋以來,南山律教,漸以湮沒,殆由是耶!余以夙幸,獲讀新校訂本,歡喜忭躍,歎為希有。誓願盡未來際,捨諸身命,竭其心力,廣為弘傳,更願後之學者,奉持此冊,珍如球壁,講說流布,傳燈不絕,俾吾祖教,可以光大熾盛,常耀世間耳!歲次甲戌五月十日,沙門演音敬書。

此文弘一大師,以蠅頭小楷,書於親自手校,多色圈點的,隨機羯磨裏封上,文內有加重圈,為易排版,從略()內字原為小註,亦為易排版,改如此式。原文朱筆句讀二種符號,今改標點。恭對善本,能不慶躍!錄者附記
三,弘一大師,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記(依燉煌本校改)
甘肅燉煌有鳴沙山,山麓有三界寺,寺旁有石壁千餘,壁雕佛像,清朝光緒庚子歲,因掃積沙,於破壁處,見藏書甚多,皆唐代及五代寫本,亦有雕本,佛經尤夥,蓋西夏兵革時,保存於此也。壁書既已發現,遂多為英法日本,學者將去,吾國人更往搜求,精好之本已不可得矣。殘餘之本,送存北京圖書館,昔年曾編燉煌寫本,佛經草目一卷刊行。惟完整之本,不可多得。又寫本中,錯訛脫簡,充於篇帙,校勘刊本非易事耳。
刪補羯磨,燉煌石室藏有唐人寫本,惟存上卷及下卷末葉,今由已京刻經處,檢津刊本與之對校,既竟,請余為酌定取捨,因汰其錯雜,擇其可依準者,錄入此冊,以備參考焉。甲戌七月十三渡,剃染十六年,演音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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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日本桐山大師作,譯為中文   爐香讚(合掌) 爐香乍熱,法界蒙熏,諸佛海會悉遙聞,隨處結祥雲,誠意方殷,諸佛現全身。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三稱)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南無大準提王菩薩(三稱) 準提尊大白身法千座行和讚  歸命頂禮準提尊,解脫因緣千座行,功德無量今傳佈,且說寶塔有原因。  如來秘密大法門,切斷一切諸惡業,將此密法安置處,即同供奉一靈寺。  其中靈處雖無限,惟此寶塔準提尊,顯密兩教稱不同,顯稱佛母準提尊。  密稱最勝金剛尊,所發奉請諸誓願,如汝累行千座行,生身佛母即出現。  縱為瓦石木塊體,寶塔忽變七寶成,光輝燦爛真晃耀,諸天善神齊降臨。  直達八萬由旬外,晝夜保護各人行,寶塔威力貫天際,諸佛讚歎瞻仰勤。  有此寶塔安置處,不怕諸難來相侵,闔家人等皆安隱,牛馬之類亦太平。  疫病苦厄不必憂,故望行者日日供,一日一座行此法,千座重疊即滿行。  初座三百三十三,切斷家庭各因緣,消涂祖先諸業障,祖父祖母及雙親。  所有一切諸業障,血肉相連傳子孫,子孫惡運從此起,勿謂無罪受此愆。  原因皆由父母緣,初座功滿即滅盡,中座三百三十三,專除本身惡因緣。  我有惡緣之父母,又有障深之祖先,今生所以有此運,皆為前世果報緣。  勿怨祖先勤悔過,中座修完可除完,滿座三百三十三,可斷子孫惡因緣。  父母因緣子孫受,為愛子孫宜虔勤,以前所有諸惡因,必由自身來切斷。  三行圓滿整千日,滿期之樂樂無窮,八十億劫所集聚,生死重罪亦消完。  佛母誓言不可撼,無間餓鬼各地獄,畜生界中墮身陷,一切因緣悉可斷。  菩提路開直向前,皆由此行得實現,如有祖先犯重罪,墮於中有苦相連。  子孫修行便成佛,躍入菩薩行列間,功德無量難罄述,業病苦患亦皆然。  如能至誠修此法,重病即日可輕減,天壽可達不必憂,皆由此行獲保障。  前世貪罪報自身,衣食貧寒交相歎,至誠專一修此法,天降寶雨濟困貧。  此身日成富貴身,勿忘虔心三寶供,若彼各惜不肯施,寶雨即刻消失盡。  更宜廣植諸善根,發願虔心救世人,今生貧困而哭泣,皆因前生泣別人。  應知果報原如此,因果車輪不稍停,欲助自己及子孫,汝今應先救世人。  此乃因果之大法,我佛如來亦曾云,只顧自身復自身,決難解脫惡緣因。  我身所以有今日,皆因過去因緣成...

大藏經13,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寶女所問經卷第四    西晉月氏三藏竺法護譯 三十二相品第九 於是寶女問世尊曰:「唯然大聖,今所可謂如來至真,三十有二大人之相,前世宿命行何功德,而致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在體?」佛告寶女:「吾往古典行無量德,合集眾行,如來由是逮得,三十有二大人之相,遍布于體。今粗擧要,如來之相,足安平立大人之相者,乃往堅固勸助,而不退轉,未曾覆蔽他人功故。如來手足而有法輪,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興設若干,種種施故。如來指纖長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說經義,救護眾生令無患故。如來手足生網幔理,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未曾破壞地人眷屬故。如來手足柔軟微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而以惠施,若干種衣細軟服故。如來而有七合充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設眾施,供諸乏故。如來之膝平正無節,腨腸如鹿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受經典,不違失故。如來之身,其陰馬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謹慎己身,遠欲法故。如來之身,頰車充滿猶如師子,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廣修淨業,修行備故。如來至真常於胸前,自然卍字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蠲除穢濁不善行故。如來肢體具足成就,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施以無畏,安慰人故。如來手臂長出於膝,大人相者,乃往古世,人有所作佐助勸故。如來身淨而無瑕庛,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奉行十善,無厭足故。如來腦戶充滿弘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其有病者,若干種藥瞻視療故。如來師子步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殖眾德本,具足備故。如來四十齒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志性等仁於眾生故。如來牙齒無有間疏,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設人諍鬪,令合和故。如來頷牙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則以微妙,可意之物而興施故。如來紺清美好髮眉,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善自護已身口心故。如來廣長舌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所言至誠,護口之過故。如來舋舋大人相者,以無量福供養究竟,心行仁和使得覆蓋。如來梵聲哀鸞之音,大人相者,乃往古世言語柔和,與眾人言護口節辭,無央數人聞其所語,無不悅故。如來瞳子紺青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常以慈目察眾人故。如來之眼如月初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無麁暴志,心性和順故。如來眉間白毫,大人相者,乃往古世敬禮尊長故。如來肌膚柔軟妙好,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心念錜集法品藏故。如來身形紫磨金色,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多施衣服臥具床故。如來之體一一毛生,大人相者,乃往古世,離於集會眾閙之故。如來之毛上向右旋,大人相者,乃往古世尊敬於師,受善友教稽首從故。如來頭髮紺青色,大人相...

大藏經16,入楞伽經卷第八

入楞伽經卷第八    元魏天竺三藏菩提留支譯 剎那品第十四 爾時,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如來應正遍知為我說,善逝為我說,一切法生滅之相。云何如來說,一切法念念不住?」佛告大慧菩薩言:「善哉善哉!善哉大慧,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大慧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法一切法者,所謂善法不善法,有為法無為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內法外法,大慧,略說五陰法,因心意意識熏習增長,諸凡夫人依心意意識熏習故,分別善不善法。大慧,聖人現證三昧三摩跋提,無漏善法樂行。大慧,是名善法。復次,大慧,言善不善法者,所謂八識,何等為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鼻識,七者舌識,八者身識。大慧,五識身共意識身,善不善法,展轉差別相續,體無差別身,隨順生法生已還滅,不知自心見虛妄境界。即滅時,能取境界形相大小,勝如之狀。大慧,意識共五識身相應生,一念時不住。是故我說,彼法念時不住。大慧,言剎尼迦者,名之為空。阿梨耶識名如來藏,無共意轉識熏習,故名為空。愚癡凡夫不覺不知,執著諸法剎那不住,墮在邪見而作是言:『無漏之法,亦剎那不住。』破彼真如如來藏故。大慧,五識身者不生六道,不受苦樂,不作涅槃因。大慧,如來藏者不受苦樂,非生死因,餘法者共生共滅,依於四種熏習醉故,而諸凡夫不覺不知,邪見熏習,言一切法剎那不住。復次大慧,金剛如來藏,如來證法非剎那不住。如來證法若剎那不住者,一切聖者不成聖人。大慧,非非聖人以聖人故。大慧,金剛住於一劫,稱量等住不增不減。大慧,云何愚癡凡夫分別諸法,言剎那不住?而諸凡夫不得我意,不覺不知內外諸法,念念不住。」大慧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滿足六波羅贏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世尊,何等為六波羅蜜?云何滿足?」佛告大慧菩薩言:「大慧,波羅蜜差別有三種,謂世間波羅蜜,出世間波羅蜜,出世間上上波羅蜜。大慧,言世間波羅蜜者,愚癡凡夫執著我我所法,墮於二邊,為於種種勝妙境界,行波羅蜜,求於色等境界果報。大慧,愚癡凡夫行,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乃至生於梵天,求五神通世間之法。大慧,是名世間諸波羅蜜。大慧,言出世間波羅蜜者,謂聲聞辟支佛,取聲聞辟支佛涅槃心,修行波羅蜜。大慧,如彼世間愚癡凡夫,為於自身求涅槃樂,而行世間波羅蜜行,聲聞緣覺亦復如是,為自身故求涅槃樂,行出世間波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