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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刪定四分僧戒本淺釋-6

庚二十六,獨與尼屏處坐戒第二十六。
若比丘,與比丘尼在屏覆處坐者,波逸提。
佛在給孤獨園,迦留陀夷與偷蘭難陀比丘尼,都是顏貌端正,又各有欲意,迦留陀夷清旦著衣持鉢,往至偷蘭難陀處,在門外共一處坐,居士譏嫌的說:「你們看這兩人共坐,猶如夫婦,也像鴛鴦。」諸比丘告佛,校正制戒。
犯緣有四:一,是比丘尼,二,無第三人,三,在屏露二處,四,共坐,犯。緣起是門外同坐,露處,戒本有屏處,可知是屏處一齊結罪。
若比丘,與不問親疏的比丘尼在屏,覆處坐,若無第三人在前者,犯墮(若立住,犯吉。)
庚二十七,與尼期行戒第二十七。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道行,乃至聚落,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伴行,有疑恐怖處,此是時。
佛在舍衛國,六羣比丘與六羣比丘尼,在拘薩羅國人間遊行,諸居士見皆共嫌言:「沙門不修梵行,與比丘尼人間遊行,若有所欲便下道。」諸比丘聞告,佛教育制戒。
犯緣有五:一,是尼,二,共期,三,無緣,四,同一道,五,越界,犯。
若比丘,與比丘尼,相約期望共至某處,同道行時,從一聚落,乃至另一聚落,若在空地,乃至十里,除餘時的特殊事外,都犯墮,所說餘時者,若與賈客同伴行時,疑有盜賊,恐怖有賊盜處,這是其餘另外的時候。
庚二十八,與尼同船戒第二十八。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乘一船,若上水,若下水,除直渡者,波逸者。
佛在舍衛,六羣比丘與六羣比丘尼,共乘船上水下水,居士見皆共嫌言:「釋子,不修梵行,與比丘尼共乘船,上水下水,若有所欲時,便住船岸邊隨意。」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犯緣有四:一,是尼,二,共期,三,同乘上下,四,入船,犯。戒疏云:「與俗女同船,必有船公為第三人,故不須制。亦可尼,女同制,俱犯提罪。」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乘一船,不論上水下水,除直渡過者,若雙腳入船,即犯墮罪。
若本直渡,船夫失濟,而上下水,則非期意,不犯。
庚二十九,食尼歎食戒第二十九。
若比丘,知比丘尼讚歎,因緣得食食,除施主先有意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有一居士請舍利弗,目連與飯食,露地敷好坐具,偷蘭難陀比丘尼看到了,妄言所請的都是下賤,並說:「你若先跟我說,我當為你請提婆達等,龍中之龍。」正在說時,舍利弗,目連己到,比丘尼轉說:「龍中之龍己至。」居士指問她並說:「勿復來往我家。」舍利弗,目連受食,說法已,還至僧伽藍禮白世尊說:「我於居士家,亦是下賤,亦是龍中之龍。」世尊問何故?舍利弗,目連言:「是提婆達遣他的部黨比丘尼,為作勸化,供養彼受飲食。」世尊集僧,教育了提婆達部黨比丘們,制立此戒。
四緣成犯:一,尼三眾歎得食,二,知,三,受得,四,咽咽,犯。
若比丘,自知比丘尼讚歎因緣,若得飲食,還食用的,犯墮罪,而且咽咽犯。但如果施主先有意者,除外,因為那就不是,尼讚而得食了。
庚三十,與女人期同行戒第三十。
若比丘,與女人期,同道行,乃至聚落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有婦與姑共諍,還其母家往毗舍離,正遇阿那律,亦往毗舍離,婦欲搭伴,阿那律便與同行。婦的夫主還家,不見其婦,母告與我鬥,竟逃走了,夫便追逐,意為阿那律攜其婦逃走,打阿那律幾斷命根,比丘以事白佛,批判了不應獨與婦女,共一道行,制立此戒。
犯緣有六:一,是人女,二,共期,三,同道,四,無伴,五,不離見聞,六,隨越界,犯。
前犯緣,戒本文法,都與第二十七,與尼期行戒相同。
庚三十一,施一食處過受戒第三十一。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受,若過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拘薩羅國有無住處村,有居士為比丘作住處,常供給住者一食,而六羣比丘思想著:「我們所以遊行,正為飲食,就數數去受食。」居士譏言:「無有厭足,我本周給一宿住者。」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五緣成犯:一,施主期限一食,二,知是,三,重過受,四,無病,請因緣,五,食,犯。
若比丘,沒有病患的比丘,應受一食,就不應過多次的受食,若過者,波逸提,而且是咽咽犯提。
庚三十二,展轉食戒第三十二。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衣時,此是時。
佛從羅閱祇出,遊行人間,到阿那頻陀國,遇到歉收米貴,乞食難得,有婆羅門沙絻,用五百乘車載滿飲食,隨世尊後,伺候無食之日設供,而終不得設供機會,便特開一例的,許可食粥,因食濃粥,是午受大臣請,不能多食,大臣瞋恨,往問於佛,佛為說法,大臣得諸塵垢盡。世尊食後,訶諸比丘,不得先食濃粥而後受請。佛從阿那頻陀還羅閱祇,有一少信樂師,以一年所出之物供僧,這時羅閱祇城中,有節會日,清旦,諸居士競持飲食,往伽藍中施諸比丘,諸比丘先受五正食已,方去受樂師請,樂師見比丘食少,瞋恨往世尊所,問施福多少?世尊為說法,樂師得增上果。以此,集僧訶責,而制此戒。
犯緣有五:一,先受五正請(五正食,參閱戒相表記本篇,足食戒第三十五。)二,食境堪飽足,三,無緣,四,更異主受正食,五,咽咽,犯。
若比丘,已受五正食,足夠飽腹了,以後,又到其他施主處受食,這樣展轉犯墮罪。這裏展轉食,謂是受請,不分僧次請,及別請都犯。
但有一例外,除餘時,所謂餘時,是一,不能一坐食,便可飽足的病時,二,自恣已竟,無迦絺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或其他有施食,及衣的施衣時,遇這兩種情節時,開許去展轉食,不犯墮罪。
庚三十三,別眾食戒第三十三。
若比丘,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衣時,作衣時,道行時,船行時,大會時,沙門施食時,此是時。
佛在羅閱祇,提婆達多教人害佛,又教阿闍世王殺父,惡名流布出去,利養斷絕了,提婆達多與五比丘乞食,比丘以別眾的過失白佛,佛訶責提婆達多,而制此戒。
七緣成犯:一,有施主,二,或僧次請,或別請,或別乞,三,五正食,在食中,四,食處成眾,四,知界內有善比丘未食,不集,六,無諸緣,七,咽咽,犯。
若比丘別眾,若人若過四人,食飯麵等五正食,不拘是僧次請,是別受請,還是別行乞,只要食處成眾,在同界內又有不,犯重戒的善比丘,也不召集來吃。這時,就咽咽犯墮,可是若有特殊因緣:病時,下至腳跟劈,作衣時,自恣竟,無衣一月,有衣五月中,乃至衣上做極少部份,如一馬齒縫;施衣時,同前戒說;道行時,下至在半由旬內有往來;船行時,下至半由旬內,乘船上下;大會時,大眾僧會集時,如有五人,但食物僅足四人之份,則所多之一人,即有別於眾食之患,以此類推,有十人乃至百人,都多一人為患的時候,沙門施食時,在沙門釋子以外,其他的出家的沙門施食時,此諸因緣,是不犯別眾食的時。
庚三十四,取歸婦賈客食戒第三十四。
若比丘,至檀越家,殷勤請與餅飯,比丘須者,應兩三鉢受,持至寺內,應分與餘比丘食,若比丘,無病,過兩三鉢受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有一婦人從其母家,將還夫家,以其辦食頻施比丘,比丘盡取食之,致逾期未返,夫因娶別婦。又一乞食比丘,入賈客營中乞食,賈客以美好飲食滿鉢施與,乞食比丘,出營未遠,告一乞食比丘,亦來入營乞食,展轉相告,賈客數數施食,諸伴去已,後行被賊所劫。比丘把受歸婦,賈客食不知厭足的情事,陳白了佛,因訶制戒。
戒本分二:先立法:若比丘至檀越家,殷勤請與餅麵飯時,比丘須者,應兩三鉢受,是說遇有好施者,也當有限量的受。而且持至寺內,應分與餘比丘食,是制立共食。
後戒本:假使若比丘無病,(有病時,不能一處坐,吃好吃完),而過兩三鉢受,持還僧伽藍中者,波逸提。
庚三十五,足食戒第三十五。
若比丘,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更食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與諸比丘說一食法(即一搏食)讚歎一食法,諸比丘形枯,佛開一坐食。諸比丘或食五不正食,或食五種正食,或飲漿服藥,便當一食更不食,終是形體枯躁,顏色憔悴,佛開一坐食,須五正食。病比丘不堪一坐,佛後聽病人數數食,病人無足食法。佛又聽瞻病人,又食病人殘食,比丘以所舉食與餘人,從此開作餘食法食。比丘以所餘食與餘人,亦聽作餘食法,有貪食比丘,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餘食不餘食,得了便吃。學戒比丘白佛,因制此戒。(依律藏,此戒緣起有七節。)
五緣成犯:一,是可足食,二,知境足,三,捨威儀,四,無緣,五,更食,犯。
若比丘自食己食,或啖僧食,已經足食竟。或時受請檀越的食已竟,已捨威儀,如食後起座,以後再食,得作餘食法,然後許食,若不作餘食法,更食者,波逸提。
餘食法,作餘食法比丘,對餘比丘言:「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彼應取少許食已,語作餘食法比丘言:「我止,汝取食之。」作餘食法比丘即應食。
足食已,捨威儀(行者而止,住者移步,坐者離座,臥者轉側。)不作餘食法,更食正食,不正食,都咽咽波逸提。
此戒本意,要求比丘受得正食時,須慎審威儀,使一座飽足,若定有因緣,已捨威儀,欲更食者,即須作餘食法,否則,即以足食論,犯此足食戒了,辨明此戒很是繁細,當深體會。
庚三十六,勸足食戒第三十六。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竟,若受請,不作餘食法,殷勤請與食:「大德!取是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有兄弟甲乙兩人,同作比丘,甲貪求飲食,並不知足食不足食,餘食不餘食,得即食之,乙以過責甲,甲心懷瞋恚,見乙食足以後,便強勸食,待乙食之,又以過責之。諸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犯緣有五:一,他足食竟,二,知,三,發言強勸,四,不作餘食法,五,前人食,犯。
若比丘,知他比丘,若僧食已食足食竟,若受請食已竟,不作餘食法,便強勉的殷勤請與食,並說:「大德!取是食,以是因緣非餘。」這不是別的壞事啊!這樣欲使他犯者,被勸的比丘若吃了,勸的人卻犯墮罪。
庚三十七,非時食戒第三十七。
若比丘,非時食者,波逸提。
時,是從清旦明相出到中午,在這以外是非時,諸佛不過中午而食。
佛在羅閱城,人民有節會,難陀,跋難陀二釋子,共去看伎樂,他倆顏貌端正,許多人與他們飲食,吃罷又看,傍晚,還至耆闍崛山,諸比丘責問:「何故要傍晚行?」責問之後,才知道是看伎,非時而進食了。又因在日暮後,迦留陀夷入城乞食,有孕婦女持食出門來,時值天雨,在雷電光中,見到迦留陀夷,恐怖大叫是鬼,因而墮胎,這樣夜間行乞,是不太合適的。比丘以過白佛,教育後制戒。
犯緣有四:一,是非時,二,非時想,三,時食,四,咽咽,犯。
若比丘,在非時的時間內受食者,犯波逸提。是指時食(時藥),縱許即是餘三藥,若無病而食亦犯。
庚三十八,食殘宿食戒第三十八。
若比丘,食殘宿食者,波逸提。
佛在羅閱城者闍崛山中,有尊者迦羅,常坐禪思惟,他想:「我寧可食先得之食;後得之食,就持回留著再吃。」諸比丘在小食,大食上,都不見迦羅,疑為命終了嗎?遠行了,是休道,是被賊,是為惡獸所害,還是為水所漂?猜想了許多,以後見到迦羅,問明了他食殘餘,過宿的食了,以此因緣,具白世尊,世尊無數方便,教育他說:「在你雖是少欲,恐後來眾生相法而行。」因制此戒。
犯緣有三:一,是殘宿食,二,知是,三,咽咽,犯。
比丘若今日所受的食,存到明日,則於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的,都不清淨,這食,包括非正食與正食,若比丘,食用殘宿食者,犯波逸提。
我國的佛法,創建了叢林制度,南宋以後,漸漸沒有實行乞食制。食物必須殘存宿住,然能結攝食界,是很可解決這問題的。請與隨機羯磨結界篇,聯繫起來研習。
庚三十九,不受食戒第三十九。
若比丘,不受食若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波逸提。
比丘吃食物,必須由淨人受與,按多論有五:一,為斷盜賊因緣,二,為作證明,三,為止誹謗(如緣起)四,為成少欲知足,五,為生敬心,令外道得益。
佛在舍衛,城中諸居士,為命過的父母等,於四衢道頭,乃至廟中作飲食祭祀供養,糞掃衣乞食比丘,往取其飲食食之,居士譏嫌,比丘以過白佛,無數方便教育後制戒。
犯緣有三:一,是四藥,二,輒自取,三,咽咽,犯。
比丘食物,須經過受的手續,已如前引多論所說;而受有五種:手與手受,手與持物受,持物與手受,持物與持物受;遙過物:與者受者俱知,中間無所觸礙,能擲到受者手中。不經過授與及受取,不受食藥,直接就著口中,除掉清水及楊枝,都犯波逸提。清水是飲料,當然不是食,印度古時用嚼楊枝(齒木),以漱洗口腔,如今日之用牙粉,牙膏的作用。
庚四十,索美食戒第四十。
若比丘,得好美食乳酪魚肉,無病,自為己索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跋難陀釋子,有一商主為他的檀越,他乞食時到,著衣持鉢,到商主家說:「我今欲得雜食。」商賈問:「有什麼病要想吃雜食?」他說:「無所患苦,但意欲得。」商賈答:「我們賈客,常以買賣生活,猶不能得雜食,況乃出家人。」這時有乞食比丘,聞而批評跋難陀說:「為什麼為自己身體,而求這樣美食?」還僧伽藍白佛,佛教育了跋難陀後,制戒。
犯緣有四:一,是美食,二,無病,三,自為己,四,咽咽,犯。
若比丘得到好的美食,乳,酪,魚,肉,若是比丘無病的時候,自為己索者,就咽咽犯波逸提。
行事鈔云:「諸律並明魚肉為時食,此是廢前教,涅槃云:『從今日後不聽弟子食肉,觀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廣為彼說。「今有凡愚,多嗜諸眾肉,罪中之大,勿過於此,故屠者販賣,但為食肉之人,必無食者,亦不屠殺,故知食者同屠造業,沾殺生分,可不誡乎!」
庚四十一,與外道食戒第四十一。
若比丘,外道男女,自手與食者,波逸提。
佛帶領千二百五十弟子,從拘薩羅國遊行,來至舍衛國,佛及眾僧大得餅食,佛告阿難與眾僧分餅,復以所餘與其他乞人,這時乞兒眾中,有一裸形外道家女,顏貌端正,阿難與餅,兩餅竟黏在一起,以為是一餅呢,別的外道女譏刺的說:「他和你私通,怎不給你二餅?」又有一梵志外道,在這會上吃後,往拘薩羅國去,道遇一婆羅門,問:「從何處來?乞食可得否?在何處得食?」梵志說:「從舍衛國來,索食可得,是在禿頭居士處得食。」婆羅門問:「你是何人?食他食以後,竟發此惡言!」婆羅門至僧伽中,將此經過告諸比丘。比丘以此二因緣,具白世尊,因制此戒。
犯緣有五:一,是外道(與出家外道,犯提;與在家外道,犯吉)二,知,三,自與食,四,非置地,使人與,五,彼手受,犯。
若比丘,對外道男女,自手與食,不置于地上與,及使人與者,犯波逸提。
庚四十二,不囑同利入聚戒第四十二。
若比丘,先受請已,若前食後食,行詣餘家,不囑餘比丘,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此是時。
佛在舍衛,長者為跋難陀故飯僧,跋難陀等到,食時將過時分才來,比丘竟因而食不飽足。又羅閱城中,有一大臣,大批得到甘美水果,送僧伽藍中,令跋難陀與僧分食,而跋難陀食後即詣餘家,待時(中午以前時分)過乃還,使眾僧不得食新果,比丘把這兩次,不囑而入聚落的事,報告了佛,佛教育了後,而制此戒。
犯緣有五:一,先受他請,二,食前,後,三,不囑授,四,詣餘家,無緣,五,入門,犯。
若比丘,先受請已,在若前食,後食,行詣餘家,沒有必要因緣,且不囑餘比丘,犯波逸提。但除餘時,所謂餘食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同前解,此是餘時。
庚四十三,食家強坐戒第四十三。
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迦留陀夷在俗時,有同友的婦人,齋優婆私,顏貌端正,迦留陀夷亦顏貌端正,並有繫意。迦留陀夷後至其家,就座而坐,這時齋優婆私,正在洗浴莊嚴其身,夫主極愛未曾相離。夫婦與迦留陀夷食,食後仍坐住不去,夫主便瞋言:「食已何故不去?更欲作何等?我今捨汝出去,隨汝在後欲何所作?」比丘以事白佛,因制此戒。
犯緣有五:一,是食家,二,知是,三,強坐屏處,四,無第四人(夫婦,比丘外更有一人,為第四人)五,伸手不及戶坐,犯。
食有四種:段食,觸食,思食,識食,今食是觸食家,眼根對色境,而起愛著,為觸食;男以女為食,女以男為食,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寶,寶指硨磲,碼碯,真珠,琥珀,金,銀,以著寶衣輕柔,可以明照內身,發人欲情意思,也是說有這些女人嚴身的寶時,比丘就應知道進退,若不識禮儀的,強安坐者,波逸提。
比丘在食家,當坐伸手能達到門戶處坐,不應強坐屏處,又須在夫婦,及比丘外,有第四人。在犯緣這五種條件下,要機敏的選用,不要讓它具足了,構成犯罪,所以必須學戒,多學善學!
庚四十四,屏與女坐戒第四十四。
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迦留陀夷以念前戒,應手及戶處坐,即在戶扉後,與齋優婆私坐共語,比丘聞語,譏嫌白佛,又制此戒。
四緣成犯,一,是俗女,二,屏處,三,無第三人(此不對夫,故云第三人),四,伸手不及戶坐,犯。
若比丘,食家中寶,如前戒,若在屏處,如樹,牆壁,籬柵,衣服及餘物,所障的屏處,比丘與女人,無第三人坐者,波逸提。
庚四十五,獨與女人坐第四十五。
若比丘,獨與女人露地坐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迦留陀夷與齋優婆私,露地共坐,乞食比丘見而嫌疑,具向諸比丘說,以過白佛,因制此戒。
四緣成犯:一,是俗女,二,露處,三,無第三人,四,在伸手內(相去八尺內)共坐,犯。
若比丘,獨與女人,在露地坐者,波逸提。獨,是一比丘一女人,無第三女,曾如前解;有智,命根不斷。
庚四十六,驅他出聚戒第四十六。
若比丘,語諸比丘如是語。「大德!共至聚落,當與汝食。」彼比丘竟不教與是比丘食,語言:「汝去,我與汝共坐共語不樂,我獨坐獨語樂,以是因緣非餘,方便遣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跋難陀與比丘鬥,結恨在心,後跋難陀將比丘,至城中無食處,周迴遍行,知若返至祇桓,便日時已過,就向比丘說:「汝是大惡人,今由汝故,併使我不得食,速去,我共汝若坐若語不樂,我獨坐獨語樂。」彼比丘從舍衛城,回到祇桓精舍,不得食乏極,諸比丘白佛,教育跋難陀後,制戒。
犯緣有四:一,是比丘,二,期許與設食,三,無諸緣礙(破戒等)四,遣去,犯。
若比丘,假裝許與的,語諸比丘如是語:「大德!共至聚落,當與汝食。」彼比丘竟不與是比丘食,並語言:「汝去!我與汝共坐共語不樂,我獨坐獨語樂。」若比丘,以是因緣方便遣者,非餘,是波逸提。
庚四十七,過受四月藥請戒第四十七。
若比丘,請四月與藥,無病比丘應受,若過受,除常請,更請,分請,盡形請者,波逸提。
佛在釋翅瘦迦維羅衛尼拘那園中,有摩訶男釋種,請眾僧供給藥,六羣比丘往其家,求難得藥,其家中無有,即為詣市求索,而六羣譏其妄語,摩訶男以是,不復供給眾僧藥,比丘舉過,佛因制此戒。
犯緣有六:一,是藥請,二,施主限時已定,三,知限,四,過受,五,無緣,六,受咽,犯。
若比丘,遇施主請,在夏安居的四月期中,供給與藥,有此因緣,無病比丘應受。與藥是所請,四月是限定的期限,若比丘知有限定,而還若過受者,波逸提。但有例外,除常請(施主言我常與藥),更請(斷已,後復更請與之),分請(施主持藥,至僧伽藍中分與之),盡形壽請(施主言我當盡形壽與藥),有這四條件之一的,不算過受,不犯提罪。
庚四十八,觀軍戒第四十八。
若比丘,往觀軍陣,除時因緣,波逸提。
佛在舍衛,時值波斯匿王境內,人民反叛,王自領六軍征伐,六羣比丘到軍中,去觀看軍陣,波斯匿王心甚不悅,問明六羣將去舍衛見佛,王說:「若至舍衛者,持我名禮拜問訊世尊言:『起居輕利,遊步健康,教化有勞耶?今持一裹石蜜,奉上世尊。』」六羣見佛,全說了經過,因訶而制戒。
四緣成犯:一,是軍陣,二,故往觀,三,無緣,四,往見,犯。
若比丘往觀軍陣,若戰若鬥,犯波羅夷,但除時因緣,若須有所白說,若有請喚,在這些情形下,不犯,我們要善於分別,制戒的原意。
庚四十九,有緣軍中過限戒第四十九。
若比丘,有因緣至軍中,若過二夜至三夜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六羣至軍中宿,諸居士見而自相謂言:「我等為恩愛故,在此宿耳,而此沙門,復在此何為耶?」諸比丘舉過白佛,因而制戒。
具四緣成犯:一,有請緣,二,曾經二夜,三,第三宿不離見聞處,四,明相出,犯。
若比丘有因緣時,聽許至軍中,若過二夜,至三夜不離開到,不見聞處者,犯墮。多論,有道俗相須的意思,自然,有需要的有意義事,佛制一定會許作的。
此戒與前後二戒的制意,主要動機都是為防譏謗的。
庚五十,觀軍合戰戒第五十。
若比丘,軍中住,若二宿, 三宿,或觀軍陣鬪戰,或觀遊軍象馬勢力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六羣比丘有緣在軍中住,觀軍陣鬥戰,六羣中一人為看軍故,為箭所射,同伴以衣裹之擡回。居士們見皆譏言:「你們出家人,往軍中作什麼呢?」諸比丘白佛,因制此戒。
具四緣成犯:一,先有緣在軍中宿,二,軍陣合戰,三,方便往觀,四,見,犯。戒本,明瞭可解。
庚五十一,飲酒戒第五十一。
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
佛在支陀國,娑伽陀為佛作供養人,娑伽陀到一編髮梵志住處,打算寄止一宿,梵志說:「我不吝惜止宿的處所,惟室中有毒龍,恐相傷害。」娑伽陀說:「或不害我。」梵志說:「此室廣大,隨意可用。」娑伽陀降龍置於鉢中,翌晨告梵志說:「所言毒龍,我已降之。」時拘睒彌主在梵志家,聞而歡喜,後娑伽陀隨佛遊其國時,拘睒彌主歡迎聞法,與娑伽陀黑酒,娑伽陀飽足以後,中路醉倒而吐,眾鳥亂鳴,世尊說:「如今不能降伏小龍,況能降伏大龍!」因說酒有十過,制不飲酒戒。
具三緣成犯:一,是酒,二,無病緣,三,飲咽,犯。
若比丘飲酒者,凡木酒,粳米酒,餘米酒,大麥酒,及有餘法所作之酒者,皆是犯波逸提。
律云:「若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納酒中,滴口。」因說酒有十過:「一,顏色惡,二,少力,三,眼色不明,四,現瞋恚相,五,壞業資生,六,增疾病,七,益鬥訟,八,無名稱,九,智慧少,十,命終墮三惡道。」
庚五十二,水中戲戒第五十二。
若比丘,水中戲者,波逸提。
佛在舍衛,十七羣比丘阿耆羅婆提,河中嬉戲澆灒,波斯匿王與末利夫人,在樓上遙見,王言:「看你們所信仰的人們!」夫人言:「是年少始出家者,或是癡無所知。」即急下樓遣人以石蜜奉佛,兼言水中戲事。佛教育了十七羣,而制此戒。
論犯三緣:一,是水,二,無緣,三,入中戲,犯。
若比丘水中戲者,戲,放意自恣的,從此到彼,或是順流或是湴流,此沒彼出,手畫水,相灒,乃至以鉢盛水等,都犯墮。
庚五十三,繫攊戒第五十三。
若比丘,擊攊他者,波逸登
佛在舍衛,六羣中一人,繫十七羣中的一人,幾乎致死,比丘以過白佛,因制此戒。
具四緣成犯:一,大比丘,二,作惱意,三,手腳十指,四,觸著,犯。
若比丘以手腳十指,作惱意的擊攊他人者,犯墮。繫攊,是以手於腋下捵弄之,令癢的動作。
庚五十四,不受諫戒第五十四。
若比丘,不受諫者,波逸提。
佛在拘睒毗,闡陀欲犯戒,比丘諫他:「莫作此意,不應這樣。」闡陀不從他諫,即犯諸罪。比丘以過白佛,因行教育,後制戒約。
五緣成犯:一,己欲作非法事,二,他如法設諫,三,知己所作非,前人諫者是,四,拒諫不受,五,隨作,犯。此諫作犯,待作成拒違,方犯。
戒本,易解。
庚五十五,怖比丘戒第五十五。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佛在波羅犂毗國,那迦波羅侍佛左右,諸佛常法,佛經行時,供養人在經行道頭立,那迦波羅初中後夜,都一一白佛,催促還入房中,世尊默然。他想恐怖佛,使令入房,如是反披獸皮,來到佛所在處,作非人恐怖聲:「沙門!我是鬼。」佛明旦集僧,以無數方便教化,因制此戒。
具五緣成犯:一,大比丘,二,作怖彼意,三,以色聲等六塵事,一一示說,四,一一相現,五,見聞,犯。三,四隨有一種,就已成犯。
出家人應當互相護持,若比丘,以六塵等相,進行恐怖比丘者,犯墮。
庚五十六,半月浴過戒第五十六。
若比丘,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若過者,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熱時,病時,作時,風時,雨時,遠行來時,此是時。
佛在羅閱祇,迦蘭陀竹園中有池水,摩竭國瓶沙王,聽許比丘們,常在水中洗浴,六羣比丘後夜入池浴,王與婇女詣池,正相遇到,王竟不得浴,大臣嫌恚,比丘白佛,因訶制戒。
犯緣有五:一,曾前洗浴,二,未滿半月,三,無緣,四,更浴,五,洗半身,犯。
若比丘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持,這期日的洗浴法,若過於此限者,即在半月內浴者,除餘時,犯捨墮。餘時者,熱時(按印度曆法,春後四十五日(三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夏初一月(四月十六至五月十五),病時(下至身體有臭穢)風時(下至一旋風)雨時(下至一滴雨著身)遠行來時(下至半由旬,若來若往者)此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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