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二,正加法二,庚一,標緣顯示
結攝衣界法。
註
時有厭離比丘,見阿蘭若處有一好窟,自念言:「我若離衣宿者,可即依此窟住。」佛言:「聽結不失衣界,除駛流水。」
釋
結攝衣界的因緣,由有厭離世間,懷不樂想的比丘,看到了阿蘭若處,有一好窟,自念言:「若得離衣宿。」而不犯捨墮的話,我就可依此窟住下去。佛知道了厭離比丘的心願,就聽許不失衣戒,在這界內人不會衣,不算犯戒。然而在界內,仍須護念三衣,和隨時可以會到三衣,若有急駛流水,足以障礙會衣,所以,要開這種情勢。
庚二,依法結解,辛一,結。
註
白云: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如是。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僧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註
結已準上牓示顯處。
釋
除村,是村界的分齊;村外界,是村外的勢分。
這裏有個重要意義,即若本有村,現除而懸結,即依上面五分律的,攝村下之地,待村去空地仍歸界攝。若本無村,現結而懸除,準五分律,後村來入,亦不得在村中安衣,是懸除之義,須得注意的。
結已準上牓示,是欲後來比丘,知道護衣的界限。
辛二,解。
解攝衣界法。
註
佛言:應先解不失衣界,卻解大界。應作如是解: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不失衣界。白如是。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僧今解不失衣界,誰諸長老忍?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結界時,先大界後衣界,故今解時,則先解依界,卻後解大界。
戊三,結解食界二。己一,列數定體。
結解食界法第三。
佛言:「有四種淨地,一者,檀越淨,若為僧作伽藍,未施與僧。二者,院相不周淨;若僧住處,半有籬障,多無籬障,都無籬障。若垣若牆若壍若柵,亦如是。三者,處分淨。初作僧伽藍時,檀越若經營人處分,如是言:『某處為僧作淨地。』四者,僧作白二羯磨結。若疑先有淨地,應解已更結。」
釋
以下是本篇大段第三,結解攝食界法。
淨地,以飲食繁雜,能生染穢,比丘與之同住,看守,容易生患,乖違比丘的儀節,叫做不淨。若既加作法,結攝食界,則隨局定的界內,沒有儲蓄過患,食亦不生罪,叫做淨。是對離而說的淨,不是對穢而言淨,故結淨地以外之地,亦非是穢。
佛言:「有四種淨地:一者,檀越淨。」檀越淨有三種,如下:
一,處是他物,食是己有。如注文所說:「若為僧作伽藍,未施與僧。」這樣,雖食在伽藍中,食不名犯。
二,食是他物,處是已有。即施註寄食於僧界內,令淨人掌舉,管理,隨僧所用而施之。
三,處食俱是他物。如在俗舍,設會供僧的情形。
二者,院相不周淨。以院相不周備,體同空露似的,表示出藏畜食物的心理微小,故亦叫淨。不周的相狀,若僧住處,如下:
(一)籬
(二) 障(板壁,帷帳等) 以非儲積之相,故開許。
(三)垣(低牆) 或半有(二面有) 若三面有者,則非院相
(四)牆 或多無(一面有)
(五)壍(坑) 或多無(露地) 不週。
(六)柵(編木為垣)
(一)籬
(二)障)(板壁,帷帳等)
或半有(二面有)
或多無(一面有)
或都無(露地)
以非儲積之相,故開許。
若三面有者,則非院相不周。
(三)垣(低牆)
(四)牆
(五)壍(坑)
(六)柵(編木為垣
(此六種參合者,亦然)
三者,處分淨。住處初成,未曾經宿,由檀越若經營人處分,如是言:「某處為僧作淨地。」即成淨地了。若住處建成,已經明相,則須改用白二羯磨法。
四者,僧作白二羯磨結。以住處已經久住,不可用處分淨了,必須和僧,依白二羯磨法結之。若是舊的僧坊寺院,疑先有淨地,而又不知其位置,無法仍用時,則全部解已,更結。
己二,正作法,庚一,結三,辛一,標緣。
結攝食界法。
註
時有吐下病比丘,未及得粥便死,佛言:「聽在僧伽藍內,邊房靜處結淨廚。」
釋
結攝食法的緣起,因有吐下病比丘,他的看病人,進城去求粥,城門未開,未及得粥,而僧坊又未畜存食物,因之饑餓而死。於是佛言:「聽在僧伽藍內的邊房,又須是靜處,作法結淨廚。
須邊房,靜處,兩個條件,才開結的,因清修道業須在靜處,與食同處煩雜生過,兼護一般人的譏嫌,故在邊房,及與靜處,自他都有利益。
辛二,顯相。
註
應唱房。若溫室,若經行堂處,若出家五眾房,得作,除去比丘。五分云:「若於一房一角,半房半角,或中庭,或通結僧坊內,作淨地,並得。
釋
律中說應唱房名,即顯明淨地之相,若溫室下列出三種房,都得作淨地,而惟除去,比丘所住的房舍。出家五眾房,僧寺中自然沒有,尼三眾住在裏面。所說五眾房,是彼三眾為僧造房,擬自供養,是仍本,造房者為名的。
五分律中的文,又明確一下,一房一角,半房半角,或中庭,這樣局部的結,以及或通結僧坊內作淨地,都是可以的,並得成法。而此通結,亦應除去,僧住行來的房舍。今四分律,則惟有別結之法,如前文所說。
辛三,加結。
註
律令唱相,今結法時,僧在院外遙唱遙結,應唱相言: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淨地處所,此僧伽藍內東廂廚院中,若諸果樹下,並作淨地。
註
如是三唱。若更唱餘處,任時據量,隨事通局。
釋
先須唱相。結法時,僧在院外遙唱遙結,即指僧在大界,遙加法結。因食界作用,在攝食以障僧,若加結之時,人食同處,反成不便,故遙唱結,與攝僧界,攝衣界法,須攝人同法同處,的結成不同。
既列出事例,更作補充說明,若更唱餘處,可以任時據量,隨事通局。在在處處,都是靈活運用的。
註
羯磨者,作是白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東廂廚院中,若諸果樹下。)作淨地。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結(東廂廚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誰諸長者忍?僧今結(東廂廚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結(東廂廚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唱相後,白及羯磨。
庚二,解。
解淨地法。
註
律云:若有緣者,解已更結,不出解文,例準解法,應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某處淨地。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解某處淨地,誰諸長老忍?僧解某處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解某處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律中不出解文,道宣律祖準結文,而成此白及羯磨,我們依之行事,有很多便利了。
丙二,諸戒受法篇第三二,丁一,標釋。
諸戒受法篇第三。
註
戒法理通,義該道俗,以五戒有犯,則具戒成難;故須條貫始終,體相明暕,七眾所受,次如下列。
釋
受戒法篇,自受三歸法,至尼受法,共有多種,故說諸戒。
戒,禁約惡法,由止惡成善為宗。法,是法則規律楷模。篇是章句分齊,次序在於第三。
古來集法,多把在家戒削略了,今說戒法之理,通是約束三業,為成道的階梯,是以義該道俗,若受五戒有犯,則受具戒時成難,可見條貫始終的一貫性,所以,要共同討論,比較合適。七眾所受之戒,按次如下列明之。
丁二,列法,戊一,俗三,己一,受三歸二,庚一,標釋。
受三歸法。
註
薩婆多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陵故也。歸依佛者,歸於法身,謂一切智無學功德,五分所成。歸依法者,歸於自他盡處,謂斷欲無欲滅諦涅槃。歸依僧者,歸於第一義僧,謂良祐福田,聲聞學無學功德也。」善見論云:「並須師授,言音相順,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
釋
受三歸法,顯歸依者本從魔外,今始歸心向正覺。三歸有五種:一,翻邪三歸,即僅受三歸,如本科所明。二,五戒三歸,三,八戒三歸,四,十戒三歸,此三並是三歸,後有加受戒法。五,具戒三歸,佛成道後八年制斷的,改用白四羯磨受具足戒。
薩婆多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投,依託之境,欲令得三寶之救護,不遭其他的侵陵。三寶之名義,即「歸依佛者,歸於法身,謂一切智無學功德,五分所成。」佛以戒定熏修,因成果滿,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之五分法身,即名一切智無學功德。
「歸依法者,歸於自他盡處,」即歸於斷欲無欲,滅諦涅槃。三果的見惑思惑,通名為欲,斷欲即學人,無欲即無學。由斷故無,無即滅諦出世之果。滅即涅槃寂滅之理,此即所歸之法體。此滅諦即是盡處;自盡處,是自己最後所證;他盡處,為他所成就之滅諦體。自他盡處,都可歸依,正是尊重他人成就,而又不自卑下,自他平等,可得至於盡處。
「歸依僧者,歸於第一義僧。」以俗諦僧雜有煩惱,故歸初果以去,的第一義僧。以其已證第一義諦,無生滅理故為良祐福田。四果四向,通是歸依之對象,故說聲聞學無學功德。
受三歸時,善見論云:「並須師授。」必須授者與受者,的言音相順,倘不一致地,「若言不出,或出而不具足,不稱受者名,及不解所授之語,都是不成就受法的。」按三歸不限人趣,諸趣皆得受,惟除不解語者。是以授受之前,授者必須負責做好準備。
又在受前應有懺悔,以信邪已久,任意造成非法的三業,現今開始歸投三寶,必須殷重懺悔,翻轉邪業的。
又關於三寶,有三種,一,理體,二,化相,三,住持。羯磨注引多論,是惟就理體而說,授法之師,固應熟知的。但在初信佛法的白衣,智力恐怕不能,瞭解這理體三寶的,不如改說住持三寶,較為實際。靈芝律師說:「創入道門,未諳法義,且示住持三寶,令寄心有所。」應云:「雕塑靈儀是佛寶,琅函玉軸是法寶,剃染秉戒為僧寶。」
庚二,授法。
註
應云:
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註
如是三說,得法屬己。
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註
三結已。律無受法,準諸論文具出。此但受歸法,無有戒法,故論云:「三歸下有所加,得歸及戒,若無加者,有歸無戒。」
釋
受三歸依,本宗約盡形壽;多宗亦得一年半年,五,三日間受之。
應三說便得法屬己。以三說已即發善法,生無作體。從此以後,受者可盡形壽,任運自然地,隨時隨地,會生善功德,得到歸依三寶利益。
為了囑咐叮嚀地,令受者奉持三寶,又有三結。
律無受法的明文,準智論文具出,便於授受作法的應用。
此但受歸法,無有戒法,故母論云:「三歸下有所加。」如羯磨五,八,十戒中所述,於三歸言下,即發戒體。不像一般所說的,答言能持時,才發戒體。若無加的翻邪三歸,則但有歸而無戒,此點,授法師必須知道。
己二,受五戒三,庚一,標二,辛一,戒德高勝。
受五戒法。
註
經云:「有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盡於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類通,情無情境故也。」論云:「由戒故,施得清淨也。」
釋
善生經云:假使有善男女,布施給滿四天下,所有眾生,四事:飲食,衣服,臥具,醫藥,這樣供養,盡於百年的長期,還不如一日一夜,短時間中的持戒功德,是因為戒法,通於有情境及無情境,特別普遍,(前四性戒,有情境發;後一遮戒,非情境發。)在這普遍境上,能生戒善,所以功德高勝。
什麼原因?因初受戒時,已經對盡眾生界,行了三種布施,就是:發願盡此身形壽命不盜,已施法界有情之財了,不侵損法界有情的利益,就是對他們進行布施,財施救濟有情的貧困。盡形不殺,已施與法界有情以無畏,施無畏使有情安樂。用此戒法,自行與化他,就是以法布施與,徧眾生界了。這樣,持戒功德是無盡的,所以,財施終有限量,是狹窄的,既不具足三施,又不遍於眾生界,而且,財施是物資集散的事,集聚的時候,不免發生貪求欲望,散去的時候,又有取捨愛憎的心理,這得則喜失則瞋,最易生起煩惑惱害,所以,不如戒施的清淨。
大智度論云:「由戒故,施得清淨。」是先能持戒,既然斷絕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惡劣要求,進而財法兼施,成就清淨業行,直到圓滿佛果。
所以,我們要知道,戒德的高勝,培養起受五戒,與持五戒的堅固信願。
辛二,簡人相二,壬一,審問量能。
註
當於受戒前,具問遮難,故善生經云:「汝不盜現前僧物不?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行不?父母師長有病棄去不?殺發菩提心眾生不?如是等具問已,若無者,應語言:『此戒甚難,能為聲聞,菩薩戒而作根本。善男子!戒有五種,如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具持五戒,名為滿分優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當隨意受。』爾時,智者應隨語為受。」
釋
五戒功德這樣高勝,什麼人才有受五戒的資格?當於受戒前,具問遮難,如善生經所說:你不曾侵損過,現前僧物麼?於六親,比丘,比丘尼,行過不淨行麼?當父母師長有病時,棄去不護理過麼?殺害過發菩提心眾生沒有?因這四種是性罪中極重的,若在家時犯過,能障礙無作戒體的生發。見病棄去,可收在殺中,不列出大妄,是因在家人犯不到,未證聖果言證果,未得道說得道,的大妄語戒。
羯磨疏引成實論,犯過五逆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羯磨轉法輪僧)賊住(未受具足戒人,竊入僧中共受利養,或盜聽正作羯磨等),婬汙比丘尼的,這些人為惡法所汙染,能礙聖道,不許出家。因這些罪行,不是懺悔就能還淨的,縱使出家也不能證清淨聖道,還須先受重報,可是若作白衣弟子,仍可得善律儀,不遮礙修行布施,慈善等世福,可受在家五戒。然而必須懺悔清淨,保證以後不犯再受,如果有過而不懺悔,那是與世教及佛制,都不合式的。
如是具問已,若無者應語言:「此戒功德高勝,然亦甚難得受,因能為聲聞,菩薩戒為作根本,是以不應看做輕易了。」
戒有五種,始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能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優婆塞譯近事男,親近奉事三寶,能受二戒至四戒,善生經所列二分,少分多分,具受五戒名為滿分。欲受何分之戒?當隨意受,然而重要的,受後必要認真護持。
這樣審問,量其能受幾戒後,爾時,出家的和尚師僧,智者,應隨其所自願的幾戒,為受幾戒。
壬二,行淨納法。
註
阿含等經云:「於受前懺罪已,然後受法。」
釋
阿含經也有,受前須懺悔清淨,然後受法的教誡。
庚二,法二,辛一,三歸誓。
註
應如是授言: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盡形壽)為(一戒一分,五戒滿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註
三授已。
釋
在受戒前,應說所緣境的寬廣,使受者知道前四重,並在徧有情境上發,後一酒創,亦徧無情境上發,授者必先指導。
我某甲,是陳名以自說。歸依佛等,是迴向的境界,舉出日等,以顯明時節,一戒,五戒,是表明隨時所持的戒分。
如來,乘如實之道來成佛果。至真,是體會了悟的真理,沒有邪偽。等正覺,等於正覺,非偽小的覺者。佛之十號列出此三,是歸依的正本,是我所尊。
這三歸是誓願,是正發戒的助緣,三說已完的剎那,就納受了戒體,以後的歸依佛竟等,是總結,是囑告,不是戒體。
辛二,三歸結。
註
告云:「向授三歸,正是戒體;今又三結,示戒所歸。」
我某甲,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一日一夜,盡形壽)為(一戒一分,五戒滿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註
三結已。
釋
告知戒體,使知得之時節,不同一般說法,到後說戒相時,才得戒體。若不先受三歸,直受五戒不得戒,要先受三歸,才得五戒,而既已得戒體,後又說戒名相的,是使受者詳知名相,便於護持戒行。八戒,十戒,亦同五戒,說三歸時得戒體,惟具戒至白四始得。
此三結,是付囑之意。
庚三,相二,辛一,就相告令。
註
告言:「今當示汝戒相,汝諦聽受之。」
盡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盜,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邪婬,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妄語,若飲酒。(盡形壽不妄語,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飲酒,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註
並準上具問答已。
釋
盡形壽,說受持的時期,「不殺生」,是所制之戒境;「是優婆塞戒」,說人為能持戒,防非之本,「能持不?」究問能否受持不犯?「答言能持」,受者表明自己誓願。第一戒如此,下四戒例同,惟戒境不同,「妄語」兼攝餘三口過,綺言,兩舌,惡口。此就本宗,成實論的主張;若薩婆多論,則到具足戒力,方斷餘三。
此五戒,多論,俱舍,都制定從師而受;本律,智論,都聽自誓而受。道宣律祖的指示,很為圓通,「觀時進不?義非抑塞,接俗之化,隨機而舉可也。」
辛二,餘相。
註
餘有六重二十八輕,諸雜行相,廣如善生經,及行事鈔中說,發願同行八戒。
釋
餘相出優婆塞戒經,即善生經,為菩薩優婆塞戒。事行鈔,見導俗化方編,所謂諸雜行相。行事鈔云:「當供養三寶,勸化作諸功德等。」
發願亦同八戒,同行,他本作同後。
己三,受八戒,庚一,緣。
受八戒法。
註
善生經,增一阿含云:佛告優婆塞:「當於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往詣長老比丘所,一一受八戒。一一授之,勿令失次。」論中令五眾授之。成實云:「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乃至我持八戒,亦得成受。」俱舍論云:若先作意於齋日受者,雖食竟亦得。」前受戒者,下心合掌,隨施戒人語,勿前勿俱,若違不成。論云:「若受八戒,應言一日一夜,莫使與終身戒相亂。」成實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八戒,又名八關齋戒,關齋,是禁閉著非法與放逸,使身心靜定。
兩經記載,佛告優婆塞,當於黑白月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往詣長老比丘所,一一受八戒,授者應為一一授之,勿令失次,善生經說:「受八戒不得多,惟獨受。」靈芝律師說:「不得多的,恐怕人多參混,心不專一。」統論歸戒,都以獨受為好,心不他散,法無通濫。
多論中,令五眾授之,指出授者資格,多論又主張,一定得從他人受,成論,智論都開自誓而受,但須在無師,緣礙的情形下。成論的「乃至我持八戒,亦得成受。」更見靈活與方便了。
俱舍論又指,在清旦受八戒的定時內,如果緣礙,若先作意,延至食竟亦得成受。受戒者,應低下其心,誠意地合掌,恭敬,隨施戒人語,不得搶前,不得同聲俱語,必須隨語,若違不成。
多論指出受八戒,莫使與終身相亂,應言一日一夜,自今日明相出時開始,至明日明相出時為止,而成實論則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多)受減(少)受並得,接俗之教,自以靈活為原則。
行事鈔引智論之文,受前應懺悔。
庚二,法二,辛一,受。
註
應如是授言: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一年一月)為淨行優婆塞。(如是三授。)
釋
五戒的不婬戒,惟斷邪婬,今受八戒的不婬,並斷正婬,故加淨行。
今於五戒上,重增勝行,所以,不須再說如來,正覺等。
辛二,結。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一日一夜,一年一月)為淨行優婆塞竟。(三結已)
庚三,相二,辛一,列相示。
註
次授戒相言:
如諸佛盡形壽不殺生,某甲一日夜不殺生,能持不?(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盜,某甲一日夜不盜,能持不?(答信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婬,某甲一日夜不婬,能持不?(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妄語,某甲一日夜不妄語,能持不?(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某甲一日夜,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能持不?(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高勝床上坐,及作倡伎故往觀聽,某甲一日一夜離高勝牀上坐,及作倡伎故往觀聽,能持不?(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非時食,某甲一日夜離非食時,能持不?(答言能持)
釋
如諸佛,舉出勝境所行,為所學的目標,某甲以下,引自己以同諸佛所行,問答的安置,顯成持戒的誓願,有本說:「我某甲一日夜不殺生,亦爾。」是直述自己的誓願,亦成說相。
飲酒,南山的律祖云:「有人於下加辛肴(五辛)者,正文無此。既受淨身,焉啖羶臭,理不可也。」弘一律師云:「今案吸煙,亦應例此,判為不可。」
華香,為印度俗飾,與我國不同,準南山疏,應改云:「離舊嚴身具」,則較周延。
高勝,如律所說高廣大牀,高一尺六,廣五尺四為其制量,過此則是高廣,但下濕之處,可用八寸木承牀腳。勝,是用金銀牙角等嚴飾的,又佛及師僧,父母的床,則從人說勝。這些,都是不可用的。
倡伎樂,倡是俳優,戲劇人的通名。伎,通稱男女奏樂人。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八音,這些都是指純享樂,而無教育意義說的。
此列戒相之文,是依俱舍論,合高牀,觀樂為一戒。行事鈔則分高牀,觀樂為二戒;前列八戒,後列不過中食一戒,是依據多論。多論中說:「齋以過中不食為體,又以八戒禁防非逸,方顯持齋清淨。故說八齋,而不說九齋。」
辛二,明願引。
註
阿含經云:如上次第授已,當教發願言:
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註
經云:「設有善男子善女人,不發此願而持八齋者,得少許福,因引古證云。」
釋
功德,如羯磨疏,明功益章詳說,羯磨疏濟緣記會本,卷十第三十八頁。
八難,也翻為八不暇,有其一種,即不能聞法,故為難。即一,地獄,二,餓鬼,三,畜生,四,長壽天,五,北洲,六,佛前後,七,世智辯聰,八,諸根不具。
持此功德,乃至正真之道,是願攝又一切眾生之惡,把自已的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佛道。是發大道心,所行之菩薩行,的具體表現,不僅八戒,南山一宗的立教,都用這種義理,我們應很好地體會,而發偉大的願行!
不發願而持八齋,得少許福,是說明願為行的先導,有大願導致大行,得大的善業福果。因引古證,即上引的經文,多古字,是傳寫之誤。
結攝衣界法。
註
時有厭離比丘,見阿蘭若處有一好窟,自念言:「我若離衣宿者,可即依此窟住。」佛言:「聽結不失衣界,除駛流水。」
釋
結攝衣界的因緣,由有厭離世間,懷不樂想的比丘,看到了阿蘭若處,有一好窟,自念言:「若得離衣宿。」而不犯捨墮的話,我就可依此窟住下去。佛知道了厭離比丘的心願,就聽許不失衣戒,在這界內人不會衣,不算犯戒。然而在界內,仍須護念三衣,和隨時可以會到三衣,若有急駛流水,足以障礙會衣,所以,要開這種情勢。
庚二,依法結解,辛一,結。
註
白云: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如是。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僧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註
結已準上牓示顯處。
釋
除村,是村界的分齊;村外界,是村外的勢分。
這裏有個重要意義,即若本有村,現除而懸結,即依上面五分律的,攝村下之地,待村去空地仍歸界攝。若本無村,現結而懸除,準五分律,後村來入,亦不得在村中安衣,是懸除之義,須得注意的。
結已準上牓示,是欲後來比丘,知道護衣的界限。
辛二,解。
解攝衣界法。
註
佛言:應先解不失衣界,卻解大界。應作如是解: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不失衣界。白如是。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僧今解不失衣界,誰諸長老忍?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結界時,先大界後衣界,故今解時,則先解依界,卻後解大界。
戊三,結解食界二。己一,列數定體。
結解食界法第三。
佛言:「有四種淨地,一者,檀越淨,若為僧作伽藍,未施與僧。二者,院相不周淨;若僧住處,半有籬障,多無籬障,都無籬障。若垣若牆若壍若柵,亦如是。三者,處分淨。初作僧伽藍時,檀越若經營人處分,如是言:『某處為僧作淨地。』四者,僧作白二羯磨結。若疑先有淨地,應解已更結。」
釋
以下是本篇大段第三,結解攝食界法。
淨地,以飲食繁雜,能生染穢,比丘與之同住,看守,容易生患,乖違比丘的儀節,叫做不淨。若既加作法,結攝食界,則隨局定的界內,沒有儲蓄過患,食亦不生罪,叫做淨。是對離而說的淨,不是對穢而言淨,故結淨地以外之地,亦非是穢。
佛言:「有四種淨地:一者,檀越淨。」檀越淨有三種,如下:
一,處是他物,食是己有。如注文所說:「若為僧作伽藍,未施與僧。」這樣,雖食在伽藍中,食不名犯。
二,食是他物,處是已有。即施註寄食於僧界內,令淨人掌舉,管理,隨僧所用而施之。
三,處食俱是他物。如在俗舍,設會供僧的情形。
二者,院相不周淨。以院相不周備,體同空露似的,表示出藏畜食物的心理微小,故亦叫淨。不周的相狀,若僧住處,如下:
(一)籬
(二) 障(板壁,帷帳等) 以非儲積之相,故開許。
(三)垣(低牆) 或半有(二面有) 若三面有者,則非院相
(四)牆 或多無(一面有)
(五)壍(坑) 或多無(露地) 不週。
(六)柵(編木為垣)
(一)籬
(二)障)(板壁,帷帳等)
或半有(二面有)
或多無(一面有)
或都無(露地)
以非儲積之相,故開許。
若三面有者,則非院相不周。
(三)垣(低牆)
(四)牆
(五)壍(坑)
(六)柵(編木為垣
(此六種參合者,亦然)
三者,處分淨。住處初成,未曾經宿,由檀越若經營人處分,如是言:「某處為僧作淨地。」即成淨地了。若住處建成,已經明相,則須改用白二羯磨法。
四者,僧作白二羯磨結。以住處已經久住,不可用處分淨了,必須和僧,依白二羯磨法結之。若是舊的僧坊寺院,疑先有淨地,而又不知其位置,無法仍用時,則全部解已,更結。
己二,正作法,庚一,結三,辛一,標緣。
結攝食界法。
註
時有吐下病比丘,未及得粥便死,佛言:「聽在僧伽藍內,邊房靜處結淨廚。」
釋
結攝食法的緣起,因有吐下病比丘,他的看病人,進城去求粥,城門未開,未及得粥,而僧坊又未畜存食物,因之饑餓而死。於是佛言:「聽在僧伽藍內的邊房,又須是靜處,作法結淨廚。
須邊房,靜處,兩個條件,才開結的,因清修道業須在靜處,與食同處煩雜生過,兼護一般人的譏嫌,故在邊房,及與靜處,自他都有利益。
辛二,顯相。
註
應唱房。若溫室,若經行堂處,若出家五眾房,得作,除去比丘。五分云:「若於一房一角,半房半角,或中庭,或通結僧坊內,作淨地,並得。
釋
律中說應唱房名,即顯明淨地之相,若溫室下列出三種房,都得作淨地,而惟除去,比丘所住的房舍。出家五眾房,僧寺中自然沒有,尼三眾住在裏面。所說五眾房,是彼三眾為僧造房,擬自供養,是仍本,造房者為名的。
五分律中的文,又明確一下,一房一角,半房半角,或中庭,這樣局部的結,以及或通結僧坊內作淨地,都是可以的,並得成法。而此通結,亦應除去,僧住行來的房舍。今四分律,則惟有別結之法,如前文所說。
辛三,加結。
註
律令唱相,今結法時,僧在院外遙唱遙結,應唱相言: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淨地處所,此僧伽藍內東廂廚院中,若諸果樹下,並作淨地。
註
如是三唱。若更唱餘處,任時據量,隨事通局。
釋
先須唱相。結法時,僧在院外遙唱遙結,即指僧在大界,遙加法結。因食界作用,在攝食以障僧,若加結之時,人食同處,反成不便,故遙唱結,與攝僧界,攝衣界法,須攝人同法同處,的結成不同。
既列出事例,更作補充說明,若更唱餘處,可以任時據量,隨事通局。在在處處,都是靈活運用的。
註
羯磨者,作是白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東廂廚院中,若諸果樹下。)作淨地。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結(東廂廚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誰諸長者忍?僧今結(東廂廚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結(東廂廚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唱相後,白及羯磨。
庚二,解。
解淨地法。
註
律云:若有緣者,解已更結,不出解文,例準解法,應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某處淨地。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解某處淨地,誰諸長老忍?僧解某處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解某處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律中不出解文,道宣律祖準結文,而成此白及羯磨,我們依之行事,有很多便利了。
丙二,諸戒受法篇第三二,丁一,標釋。
諸戒受法篇第三。
註
戒法理通,義該道俗,以五戒有犯,則具戒成難;故須條貫始終,體相明暕,七眾所受,次如下列。
釋
受戒法篇,自受三歸法,至尼受法,共有多種,故說諸戒。
戒,禁約惡法,由止惡成善為宗。法,是法則規律楷模。篇是章句分齊,次序在於第三。
古來集法,多把在家戒削略了,今說戒法之理,通是約束三業,為成道的階梯,是以義該道俗,若受五戒有犯,則受具戒時成難,可見條貫始終的一貫性,所以,要共同討論,比較合適。七眾所受之戒,按次如下列明之。
丁二,列法,戊一,俗三,己一,受三歸二,庚一,標釋。
受三歸法。
註
薩婆多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陵故也。歸依佛者,歸於法身,謂一切智無學功德,五分所成。歸依法者,歸於自他盡處,謂斷欲無欲滅諦涅槃。歸依僧者,歸於第一義僧,謂良祐福田,聲聞學無學功德也。」善見論云:「並須師授,言音相順,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
釋
受三歸法,顯歸依者本從魔外,今始歸心向正覺。三歸有五種:一,翻邪三歸,即僅受三歸,如本科所明。二,五戒三歸,三,八戒三歸,四,十戒三歸,此三並是三歸,後有加受戒法。五,具戒三歸,佛成道後八年制斷的,改用白四羯磨受具足戒。
薩婆多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投,依託之境,欲令得三寶之救護,不遭其他的侵陵。三寶之名義,即「歸依佛者,歸於法身,謂一切智無學功德,五分所成。」佛以戒定熏修,因成果滿,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之五分法身,即名一切智無學功德。
「歸依法者,歸於自他盡處,」即歸於斷欲無欲,滅諦涅槃。三果的見惑思惑,通名為欲,斷欲即學人,無欲即無學。由斷故無,無即滅諦出世之果。滅即涅槃寂滅之理,此即所歸之法體。此滅諦即是盡處;自盡處,是自己最後所證;他盡處,為他所成就之滅諦體。自他盡處,都可歸依,正是尊重他人成就,而又不自卑下,自他平等,可得至於盡處。
「歸依僧者,歸於第一義僧。」以俗諦僧雜有煩惱,故歸初果以去,的第一義僧。以其已證第一義諦,無生滅理故為良祐福田。四果四向,通是歸依之對象,故說聲聞學無學功德。
受三歸時,善見論云:「並須師授。」必須授者與受者,的言音相順,倘不一致地,「若言不出,或出而不具足,不稱受者名,及不解所授之語,都是不成就受法的。」按三歸不限人趣,諸趣皆得受,惟除不解語者。是以授受之前,授者必須負責做好準備。
又在受前應有懺悔,以信邪已久,任意造成非法的三業,現今開始歸投三寶,必須殷重懺悔,翻轉邪業的。
又關於三寶,有三種,一,理體,二,化相,三,住持。羯磨注引多論,是惟就理體而說,授法之師,固應熟知的。但在初信佛法的白衣,智力恐怕不能,瞭解這理體三寶的,不如改說住持三寶,較為實際。靈芝律師說:「創入道門,未諳法義,且示住持三寶,令寄心有所。」應云:「雕塑靈儀是佛寶,琅函玉軸是法寶,剃染秉戒為僧寶。」
庚二,授法。
註
應云:
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註
如是三說,得法屬己。
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註
三結已。律無受法,準諸論文具出。此但受歸法,無有戒法,故論云:「三歸下有所加,得歸及戒,若無加者,有歸無戒。」
釋
受三歸依,本宗約盡形壽;多宗亦得一年半年,五,三日間受之。
應三說便得法屬己。以三說已即發善法,生無作體。從此以後,受者可盡形壽,任運自然地,隨時隨地,會生善功德,得到歸依三寶利益。
為了囑咐叮嚀地,令受者奉持三寶,又有三結。
律無受法的明文,準智論文具出,便於授受作法的應用。
此但受歸法,無有戒法,故母論云:「三歸下有所加。」如羯磨五,八,十戒中所述,於三歸言下,即發戒體。不像一般所說的,答言能持時,才發戒體。若無加的翻邪三歸,則但有歸而無戒,此點,授法師必須知道。
己二,受五戒三,庚一,標二,辛一,戒德高勝。
受五戒法。
註
經云:「有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盡於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類通,情無情境故也。」論云:「由戒故,施得清淨也。」
釋
善生經云:假使有善男女,布施給滿四天下,所有眾生,四事:飲食,衣服,臥具,醫藥,這樣供養,盡於百年的長期,還不如一日一夜,短時間中的持戒功德,是因為戒法,通於有情境及無情境,特別普遍,(前四性戒,有情境發;後一遮戒,非情境發。)在這普遍境上,能生戒善,所以功德高勝。
什麼原因?因初受戒時,已經對盡眾生界,行了三種布施,就是:發願盡此身形壽命不盜,已施法界有情之財了,不侵損法界有情的利益,就是對他們進行布施,財施救濟有情的貧困。盡形不殺,已施與法界有情以無畏,施無畏使有情安樂。用此戒法,自行與化他,就是以法布施與,徧眾生界了。這樣,持戒功德是無盡的,所以,財施終有限量,是狹窄的,既不具足三施,又不遍於眾生界,而且,財施是物資集散的事,集聚的時候,不免發生貪求欲望,散去的時候,又有取捨愛憎的心理,這得則喜失則瞋,最易生起煩惑惱害,所以,不如戒施的清淨。
大智度論云:「由戒故,施得清淨。」是先能持戒,既然斷絕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惡劣要求,進而財法兼施,成就清淨業行,直到圓滿佛果。
所以,我們要知道,戒德的高勝,培養起受五戒,與持五戒的堅固信願。
辛二,簡人相二,壬一,審問量能。
註
當於受戒前,具問遮難,故善生經云:「汝不盜現前僧物不?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行不?父母師長有病棄去不?殺發菩提心眾生不?如是等具問已,若無者,應語言:『此戒甚難,能為聲聞,菩薩戒而作根本。善男子!戒有五種,如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具持五戒,名為滿分優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當隨意受。』爾時,智者應隨語為受。」
釋
五戒功德這樣高勝,什麼人才有受五戒的資格?當於受戒前,具問遮難,如善生經所說:你不曾侵損過,現前僧物麼?於六親,比丘,比丘尼,行過不淨行麼?當父母師長有病時,棄去不護理過麼?殺害過發菩提心眾生沒有?因這四種是性罪中極重的,若在家時犯過,能障礙無作戒體的生發。見病棄去,可收在殺中,不列出大妄,是因在家人犯不到,未證聖果言證果,未得道說得道,的大妄語戒。
羯磨疏引成實論,犯過五逆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羯磨轉法輪僧)賊住(未受具足戒人,竊入僧中共受利養,或盜聽正作羯磨等),婬汙比丘尼的,這些人為惡法所汙染,能礙聖道,不許出家。因這些罪行,不是懺悔就能還淨的,縱使出家也不能證清淨聖道,還須先受重報,可是若作白衣弟子,仍可得善律儀,不遮礙修行布施,慈善等世福,可受在家五戒。然而必須懺悔清淨,保證以後不犯再受,如果有過而不懺悔,那是與世教及佛制,都不合式的。
如是具問已,若無者應語言:「此戒功德高勝,然亦甚難得受,因能為聲聞,菩薩戒為作根本,是以不應看做輕易了。」
戒有五種,始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能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優婆塞譯近事男,親近奉事三寶,能受二戒至四戒,善生經所列二分,少分多分,具受五戒名為滿分。欲受何分之戒?當隨意受,然而重要的,受後必要認真護持。
這樣審問,量其能受幾戒後,爾時,出家的和尚師僧,智者,應隨其所自願的幾戒,為受幾戒。
壬二,行淨納法。
註
阿含等經云:「於受前懺罪已,然後受法。」
釋
阿含經也有,受前須懺悔清淨,然後受法的教誡。
庚二,法二,辛一,三歸誓。
註
應如是授言: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盡形壽)為(一戒一分,五戒滿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註
三授已。
釋
在受戒前,應說所緣境的寬廣,使受者知道前四重,並在徧有情境上發,後一酒創,亦徧無情境上發,授者必先指導。
我某甲,是陳名以自說。歸依佛等,是迴向的境界,舉出日等,以顯明時節,一戒,五戒,是表明隨時所持的戒分。
如來,乘如實之道來成佛果。至真,是體會了悟的真理,沒有邪偽。等正覺,等於正覺,非偽小的覺者。佛之十號列出此三,是歸依的正本,是我所尊。
這三歸是誓願,是正發戒的助緣,三說已完的剎那,就納受了戒體,以後的歸依佛竟等,是總結,是囑告,不是戒體。
辛二,三歸結。
註
告云:「向授三歸,正是戒體;今又三結,示戒所歸。」
我某甲,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一日一夜,盡形壽)為(一戒一分,五戒滿分)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註
三結已。
釋
告知戒體,使知得之時節,不同一般說法,到後說戒相時,才得戒體。若不先受三歸,直受五戒不得戒,要先受三歸,才得五戒,而既已得戒體,後又說戒名相的,是使受者詳知名相,便於護持戒行。八戒,十戒,亦同五戒,說三歸時得戒體,惟具戒至白四始得。
此三結,是付囑之意。
庚三,相二,辛一,就相告令。
註
告言:「今當示汝戒相,汝諦聽受之。」
盡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盜,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邪婬,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妄語,若飲酒。(盡形壽不妄語,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飲酒,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註
並準上具問答已。
釋
盡形壽,說受持的時期,「不殺生」,是所制之戒境;「是優婆塞戒」,說人為能持戒,防非之本,「能持不?」究問能否受持不犯?「答言能持」,受者表明自己誓願。第一戒如此,下四戒例同,惟戒境不同,「妄語」兼攝餘三口過,綺言,兩舌,惡口。此就本宗,成實論的主張;若薩婆多論,則到具足戒力,方斷餘三。
此五戒,多論,俱舍,都制定從師而受;本律,智論,都聽自誓而受。道宣律祖的指示,很為圓通,「觀時進不?義非抑塞,接俗之化,隨機而舉可也。」
辛二,餘相。
註
餘有六重二十八輕,諸雜行相,廣如善生經,及行事鈔中說,發願同行八戒。
釋
餘相出優婆塞戒經,即善生經,為菩薩優婆塞戒。事行鈔,見導俗化方編,所謂諸雜行相。行事鈔云:「當供養三寶,勸化作諸功德等。」
發願亦同八戒,同行,他本作同後。
己三,受八戒,庚一,緣。
受八戒法。
註
善生經,增一阿含云:佛告優婆塞:「當於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往詣長老比丘所,一一受八戒。一一授之,勿令失次。」論中令五眾授之。成實云:「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乃至我持八戒,亦得成受。」俱舍論云:若先作意於齋日受者,雖食竟亦得。」前受戒者,下心合掌,隨施戒人語,勿前勿俱,若違不成。論云:「若受八戒,應言一日一夜,莫使與終身戒相亂。」成實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八戒,又名八關齋戒,關齋,是禁閉著非法與放逸,使身心靜定。
兩經記載,佛告優婆塞,當於黑白月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往詣長老比丘所,一一受八戒,授者應為一一授之,勿令失次,善生經說:「受八戒不得多,惟獨受。」靈芝律師說:「不得多的,恐怕人多參混,心不專一。」統論歸戒,都以獨受為好,心不他散,法無通濫。
多論中,令五眾授之,指出授者資格,多論又主張,一定得從他人受,成論,智論都開自誓而受,但須在無師,緣礙的情形下。成論的「乃至我持八戒,亦得成受。」更見靈活與方便了。
俱舍論又指,在清旦受八戒的定時內,如果緣礙,若先作意,延至食竟亦得成受。受戒者,應低下其心,誠意地合掌,恭敬,隨施戒人語,不得搶前,不得同聲俱語,必須隨語,若違不成。
多論指出受八戒,莫使與終身相亂,應言一日一夜,自今日明相出時開始,至明日明相出時為止,而成實論則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多)受減(少)受並得,接俗之教,自以靈活為原則。
行事鈔引智論之文,受前應懺悔。
庚二,法二,辛一,受。
註
應如是授言: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一年一月)為淨行優婆塞。(如是三授。)
釋
五戒的不婬戒,惟斷邪婬,今受八戒的不婬,並斷正婬,故加淨行。
今於五戒上,重增勝行,所以,不須再說如來,正覺等。
辛二,結。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一日一夜,一年一月)為淨行優婆塞竟。(三結已)
庚三,相二,辛一,列相示。
註
次授戒相言:
如諸佛盡形壽不殺生,某甲一日夜不殺生,能持不?(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盜,某甲一日夜不盜,能持不?(答信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婬,某甲一日夜不婬,能持不?(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不妄語,某甲一日夜不妄語,能持不?(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某甲一日夜,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能持不?(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高勝床上坐,及作倡伎故往觀聽,某甲一日一夜離高勝牀上坐,及作倡伎故往觀聽,能持不?(答言能持)如諸佛盡形壽,離非時食,某甲一日夜離非食時,能持不?(答言能持)
釋
如諸佛,舉出勝境所行,為所學的目標,某甲以下,引自己以同諸佛所行,問答的安置,顯成持戒的誓願,有本說:「我某甲一日夜不殺生,亦爾。」是直述自己的誓願,亦成說相。
飲酒,南山的律祖云:「有人於下加辛肴(五辛)者,正文無此。既受淨身,焉啖羶臭,理不可也。」弘一律師云:「今案吸煙,亦應例此,判為不可。」
華香,為印度俗飾,與我國不同,準南山疏,應改云:「離舊嚴身具」,則較周延。
高勝,如律所說高廣大牀,高一尺六,廣五尺四為其制量,過此則是高廣,但下濕之處,可用八寸木承牀腳。勝,是用金銀牙角等嚴飾的,又佛及師僧,父母的床,則從人說勝。這些,都是不可用的。
倡伎樂,倡是俳優,戲劇人的通名。伎,通稱男女奏樂人。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八音,這些都是指純享樂,而無教育意義說的。
此列戒相之文,是依俱舍論,合高牀,觀樂為一戒。行事鈔則分高牀,觀樂為二戒;前列八戒,後列不過中食一戒,是依據多論。多論中說:「齋以過中不食為體,又以八戒禁防非逸,方顯持齋清淨。故說八齋,而不說九齋。」
辛二,明願引。
註
阿含經云:如上次第授已,當教發願言:
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註
經云:「設有善男子善女人,不發此願而持八齋者,得少許福,因引古證云。」
釋
功德,如羯磨疏,明功益章詳說,羯磨疏濟緣記會本,卷十第三十八頁。
八難,也翻為八不暇,有其一種,即不能聞法,故為難。即一,地獄,二,餓鬼,三,畜生,四,長壽天,五,北洲,六,佛前後,七,世智辯聰,八,諸根不具。
持此功德,乃至正真之道,是願攝又一切眾生之惡,把自已的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佛道。是發大道心,所行之菩薩行,的具體表現,不僅八戒,南山一宗的立教,都用這種義理,我們應很好地體會,而發偉大的願行!
不發願而持八齋,得少許福,是說明願為行的先導,有大願導致大行,得大的善業福果。因引古證,即上引的經文,多古字,是傳寫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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